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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欺凌;青少年;危害;对策
在生活当中,用肢体行为攻击受害者,或者用孤立、恶意中伤、排挤、传播谣言等方式来达到让受害者心灵受伤的目的,都属于欺凌行为。因此,有人把欺凌定义为恃强凌弱、以多欺寡及持续性地伤害他人的行为。近年来,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网络的普及以及社交网站的盛行,网络世界出现了一种欺凌的新形式――“网络欺凌”。青少年是网络欺凌的主要对象。笔者通过大连心理咨询机构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大连地区部分学生患有学校恐怖症、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网络欺凌。
一、“网络欺凌”行为界定及其现状
(一)行为界定
欺凌:在生活当中,用肢体行为攻击受害者,或者用孤立、恶意中伤、排挤、传播谣言等方式来达到让受害者心灵受伤的目的,都属于欺凌行为。因此,有人把定义为恃强凌弱、以多欺寡及持续性地伤害他人的行为。指 恃强力弱以多欺寡及持续性的伤害他人的行为。
关于“网络欺凌”,大众比较认可的概念是:个人或者群体通过网络或者通信工具对受害者进行侮辱、威胁、骚扰的行为。常见的现象有:在网上对其他网民使用语言暴力;把受害人资料(如真实姓名、容貌等)公开,俗称“起底”;把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这些相片旁加上诽谤性文字,俗称“改相”;在论坛中通过发帖甚至“洗版”等方式公开侮辱受害人,等等。
所谓“网络欺凌”(Cyber-bully),是指通过在网络(包括电脑、手机或其他可以连接网络的通讯媒体)散布个人隐私、图像,甚至是虚假的谣言等来使受害者在线上和线下遭到骚扰和侮辱。这种被公开或者匿名侮辱的经历会给青少年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严重的甚至导致很多青少年的抑郁与自杀行为,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二) 现状
“网络欺凌”(Cyber-bully)开始演变成全球的浪潮,并逐渐成了困扰各国的校园问题。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与中国的香港与台湾都有资料与数字显示,有10%-30%的青少年遭受过“网络欺凌”,美国、日本都有过“网络欺凌”受害人不堪痛苦而自杀的相关报道。
广州市青年文化宫、香港游乐场协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联合在广州、香港及澳门三地同步进行了一项有关青少年“网络欺凌”的调查,并在2013年11月12日了《穗港澳青少年网络欺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在2460个调查样本中,有394名欺凌者及469名受害人,约占调查样本的16%和19%。可见,在“网络欺凌”现象中,青少年当中的欺凌者和受害者人数是相当的,所占比例也较大,都接近两成人数[1]。
二、青少年的网络欺凌行为透析
导致青少年产生网络欺凌行为的原因有很多,除了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外也与外在的环境密切相关。
(一)内部因素
1.基于青少年自身特殊的心理特点
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尤其是受西方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影响,认为不能委屈自己,不满意就要表达出来,这是自己的权力,在性格上难以,加上好胜且不安分,尤其是女孩子她们在学校里拉帮结派、“勾心斗角”,并用各种损招排斥、报复一些她们认为与众不同或是不合群的同学。因为网络具有传播面大、传播速度快、便捷等特点,成为了这些青少年攻击他们“看不顺眼”的同学的首选途径。
2.青少年缺乏管理情绪与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很多青少年与同学同伴生矛盾后,由于缺乏合理的沟通方式,导致愤怒与敌对情绪较高,而因为个体缺乏应对这些情绪与冲突的心理技巧与方法,带着这种情绪状态面对网络时,其极高的负性情绪导致了思维的偏激,一些偏激的、冲动的思维、观念与想法萦绕脑中,挥之不去,此时他们已经失去了理性,无法对他人形成客观而公正的评价,完全处于偏激、敌对片面、钻牛角尖的状态,消极思维又进一步推动负性情绪,在大脑中不断地增强循环,这时那些恶意中伤的、夸大的、甚至是诽谤的语言经由指端流淌而出,个体不会想到其行为所带来的后果,给别人带来的伤害。而这种行为很容易与网络建立条件反射,即每当情绪不好的时候,只要打开电脑,其负性情绪与消极思维首先优先兴奋起来,长期以往,甚至发展成个体从事“网络欺凌”的一种超凡的能力与灵感。
3.弱势群体表达不满的途径
有时候,我们会惊讶地发现,一些令人气愤的网络欺凌事件的肇事者在现实生活竟然是性格内向、软弱、胆小的个体,呈现出双重性格。当一些孩子因为性格懦弱而不敢在现实的世界里去对抗比他强大的同学,他可能会选择网络来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在现实的世界里他们是弱者,只能在虚拟的世界去实现他们成为强者的梦想。
(二)外部因素
1.社会大众转播媒体的负面导向作用
电视剧与电影等大众传播媒体的不健康内容对青少年起到了不良的导向作用。如2004年美国就曾以女孩的欺凌行为为题材拍摄的《坏女孩》,韩国的《我的野蛮女友》、 台湾的《流星花园》等影视作品的风靡一时,其中很多情节是关于主人公的暴力与欺凌行为,其实对青少年的以强欺弱、以大欺小、拉帮结伙等欺凌行为提供了示范与效仿的榜样。
2.网络欺凌行为容易实施
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与隐匿性,导致了网络欺凌行为的“去个性化”,使个体需承担的行为后果的风险降低了,导致个体的自我道德约束力也随之降低,沉溺于网络交友的青少年往往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和人沟通,情绪上易焦虑、易激惹,容易与人发生冲突。所以当他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游荡的时候,心中充满的是阴暗与敌对的情绪,而这种敌对情绪激发了他们在网络上表达对某些人的语言攻击行为。
三、网络欺凌行为的危害
网络欺凌行为对青少年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毁灭了无数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可以说网络欺凌社会的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
研究表明,网络欺凌行为与学生的缺课率有关,遭受过网络欺凌行为的学生表现出更高的缺课率。即使那些实施网络欺凌行为的个体在学习成绩上也没有明显的提高,更多的个体呈现出迷恋网络,成绩下降的状态。
(二)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危害严重
抑郁是欺负给青少年带来的最明显健康危害之一。青少年早期抑郁的持续发展可能会扩展到整个青年期和成人期。无论是受欺者,还是欺负者都表现出低自尊的倾向,各角色都有严重的抑郁的风险。他们也会因为心理问题得不到解决而诱发物质滥用[2]。
(三)自杀行为
自杀是网络欺凌行为带来的最令人震惊的后果。2013年8月初,一名14岁的女孩因在ask.fm网站表达自己受到抑郁困扰而受到欺凌者的持续谩骂,最终精神崩溃,上吊自杀。短短一年时间,仅该网站遭受网络欺凌而最终自杀的人已经超过10人。可以说,相当一部分人正在遭受网络欺凌行为的毒害,自杀在他们心中已经是解决这个问题有效途径。
四、减少与预防网络欺凌行为的对策
“网络欺凌”行为已经是网络时代的一个副产品,是需要全球共同关注的一个社会现象。下面仅从一个心理学工作者的角度为大连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的预防与减少提出几点建议:
(一)学校要肩负起对青少年的教育责任
1、首先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具有实效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给青少年科学的心理学知识,提高青少年理性处理负性情绪的方式方法,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能力,具有合理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的能力,学会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提升每名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其健康而优秀的人格品质,如果每个学生的心理能够充满阳光,客观评价与对待外界事物,就会从根本上减少网络欺凌行为的发生[3]。
2、加强学生的网络素养与道德的宣传教育。利用有效途径进行青少年的网络素养与道德教育,但是在教育方式方法上要创新、灵活、高效,比如可以利用心理课、德育课或者主题班会等形式,采取角色扮演、情景剧、心理剧、头脑风暴讨论等活动方式,对网络欺凌行为进行认识与讨论,让每一个孩子通过活动方式,去真实呈现并真切感受网络欺凌行为给他人心灵带来的巨大伤害与后果,培养学生的同情心、爱心、换位思考等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共情能力,培养道德情感,培养当代青少年 “慎独”的道德品质,即独自一人是,也能做到善良、正直、公正、行为检点,一个人做坏事的时候会焦虑、内疚与良心不安,以加强个人独处时的修为。
3、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们知道,网络欺凌现象对他人造成的精神伤害,已经构成了侵犯行为,严重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恶意中伤、诽谤、严重的人身攻击导致了他人精神失常或者生命的丧失,是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树立学生的法律责任意识。
(二)家长要密切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做好积极的引导工作
作为家长,要对孩子的网络行为进行监督与引导,做孩子心灵的好朋友,当孩子情绪上有所波动的时候,要及时关注引导,不让孩子心理留有阴暗与灰尘,在遇到不开心的事情可以向父母倾诉,父母要给予积极的引导,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与减少孩子的网络欺凌行为,同时对受网络欺凌的孩子,家长也能够做到及早发现,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与途径保护孩子受伤的心灵,及时解决其所到来的消极后果。同时教育孩子在遭受 “网络欺凌”时,要能够打破沉默,及时与家长、老师沟通,勇敢地站起来保护自己。
(三)大众传播媒体要有健康正确的舆论导向,建立绿色和谐的媒体环境
大众传播媒体包括网络、报纸、影视作品等要注意舆论导向,多一些对社会正面的积极事件的报道,减少与淡化一些负性事件的报道,如果都社会负性事件大肆宣传与报道,会给媒体受众消极的心理暗示,为大众提供了可效仿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恶性事件报道后,会接二连三的发生同类事件。(如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一下岗工人的校园杀人事件等)
(四)帮助孩子建立积极健康的网络外的娱乐方式
学校与家长要帮助孩子建立积极、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方式,比如:体育运动、绘画、音乐、棋类等健康的娱乐方式,尤其是鼓励孩子每天都要坚持体育运动,体育运动是调节情绪的最好方式之一,体育运动会通过改变人体内的激素分泌如肾上腺素的分泌而产生积极情绪。这些活动均会让孩子获得愉悦、轻松、宁静的情绪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孩子的思维与对事物的看法均是积极的乐观的与理性的。
(五)网络主管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网络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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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姜萍.当代青少年“网络欺凌”现象探析[J]. 广西教育,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