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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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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前景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县成立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共5家,其中1家财政注资成立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和4家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9600万元,其中民营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8000万元,4家民营担保公司最大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余均为1000万元。担保公司累计为企业和个人担保融资52笔,金额3455万元,对辖内企业和个人融资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但银企担三方业务合作业务量只占我县当年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1‰,离我县引进或成立担保公司的宗旨和预期相距甚远。

二、“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调查显示:辖内银行业、担保业和中小企业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也曾做过尝试,但受管理体制条块分割、局部利益难于统一等因素的制约,“银企担”合作举步维艰。

1、反担保条件要求严。中小企业遇到资金困难,首先想到的是到银行贷款。但由于抵押担保物不足,被银行拒之门外,转而求助于担保公司解决担保难问题。担保公司同样要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俗称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条件几乎和银行对等,也要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登记;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调查审批条件甚至比银行还严。中小企业之所以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是担保公司较银行的担保条件相比相对较低:一是抵押物较银行宽松,如可以将中小企业的部分财产“打包”抵押;二是抵押率较高,如中小企业的房产在担保公司可按80%抵押,比银行高20个百分点;有如,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在担保公司可按50%抵押,比银行高30个百分点。即使这样,中小企业仍然达不到反担保的要求,导致“银企担”合作流产。

2、民营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准入难。据调查,除有财政背景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与辖内金融机构有合作外,其余4家民营担保公司均未与辖内金融机构就银担合作事项进行签约。究其原因:一是注册资本金要求较高。农信社要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其余金融机构均要求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截至2011年底,我县实际注册2000万元资金以上的担保公司只有一家;也就是说,只有1家民营担保公司达到了与银行进行银担合作的基本条件;二是基层金融机构没有审批权限。据调查,辖内金融机构的银担合作机构,都有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工行、农行有与瑞嘉担保公司合作的意愿,但目前尚未审批。受上级行授权管理制约,在主管部门没有政策的情况下,无法与民营担保机构合作。三是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有的银行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在银担合作准入条件、承保比例、风险负担比例等方面附加条件较为苛刻。据辖内某担保公司反映,辖内担保公司有与某金融机构合作的意愿,但该金融机构首先要求担保公司合作前必须预存2000万元在该金融机构的账户上,并且不能动用,且不能转为保证金。

3、银担合作意愿不强。现行担保公司银担业务的收费标准是担保金额的1-3%。按最低标准收费,担保公司利润较担保公司开展其它担保业务相比较低,而按较高标准收费,中小企业则难以承受。据调查,担保公司开展一定量的银担业务是担保公司年检合格的必备条件。在此硬性条件的制约下,担保公司被迫主动寻求开展银担业务,以取得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格。

4、中小企业资质差。据调查,该县的中小企业资质差,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是租赁的,部分有厂房的也没办下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除机器设备外,少有其它担保抵押物,难以达到银担要求的担保或反担保要求。

5、监督管理难到位。一是从《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来看,融资性担保公司归口地方政府管理,由地方政府指定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监管部门主要包括:综合管理部门“金融办”和日常监管部门“民企局”及其它监管部门。目前县政府虽已确定民企局为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但民企局缺少符合专业资质监管人员的实际情况使得对担保公司的监管,离规范履职还有一段不短的距离。目前虽然说有金融办、工商、民企局等多部门监管,但实际上谁也难管,以致于出现了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二是监督管理处罚标准制度缺失。按《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对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抽逃注册资本金、违规收取保费、担保责任余额超规模、不按规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不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制定相关的处罚标准,导致难以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

三、加快发展“银企担”业务的路径选择

1、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担保公司要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实际出发,切实降低反担保条件。一是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根据其风险情况,按照其贷款额的50—90%的比例提供反担保;二是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⑴采取多家中小企业“联保”方式进行反担保,既能降低反担保风险又可降低费用;⑵将反担保的种类扩大到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大宗耐用消费品、法人(股东)的个人财产等,以增加反担保的种类;三是对产品销路好、有良好发展前景、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5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要逐步实行信用担保;四是要充分发挥财政注资担保公司的“龙头”示范作用。与银行签约已开办银担业务的省信用担保公司分公司,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降低反担保的比例、增加反担保的种类和形式、逐步实行信用担保等方面要有所作为,起带头作用,以形成以点带面的正向导向效应。

2、积极帮扶担保机构。一是大力宣传,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融资性担保行业。相关监管部门应通过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咨询、注册、备案等相关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创办担保公司;二是监管部门除及时为各担保公司转发各种有关政策文件外,还要针对新办担保公司处于创业初期的实际情况,及时安排专人帮助各担保公司制定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担保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信息及时提供给担保公司,利用各种途径向企业推介担保机构;三是对地方政府自办的担保机构,要千方百计加大注资力度,壮大担保基金,利用基金的杠杆原理,力促担保业务做大做强;四是逐步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将中小企业纳入风险分担体系,当中小企业提供反担保时,财政给予一定政策优惠。五是辖内金融机构要积极寻求与担保公司合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降低民营担保机构准入银担合作的限制性条款。

3、调动“银担”合作积极性。一是各监管部门在加强对辖区内担保机构进行监管的同时,要千方百计贯彻利用好上级行有关对辖内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奖励补偿措施,引导调动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扩大担保业务量稳定增长。引导担保公司合法兼并重组,壮大担保实力。同时也要引导担保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经营;二是适当减免担保企业需要缴纳的有关税费,降低担保企业相关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4、有效监管,规范担保机构运作。一是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机构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及时提醒担保公司注意风险控制,切实维护辖内担保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对偏离主业,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行为的监管,维护金融秩序。对有的担保公司假从事融资中介服务之名偏离担保主业,受托投资,受托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发放高息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严格监管,维护好金融秩序。

5、规范整顿,确保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担保机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依法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确保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2篇

一、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企业诚信经营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政府及部门首先要改变思想观念,抓大放小,更多应是体制上的放,而并非一切放之不管,在市

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当前经济形势下,政府更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府部门要加强诚信经营的教育,强化信用意识,建立诚信教育和宣传的长效机制,务求实效,使“诚信经营”深入企业管理内部,增强企业信用理念,做到“说话诚信、做人诚实、做事诚信”。同时,引导中小企业提高认识,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的核心原因并非是融资难,而是企业缺少核心竞争力。这种核心竞争力主要表现在内部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以及资金等方面。如果中小企业能够解决好上述几方面的问题,那么很多金融机构会主动“投怀送抱”。此外,企业经营中要将财务信息的透明和真实作为融资的基础工作,同时经营管理者应加强融资知识的学习,增强融资的意识,为企业发展谋出路。

二、创新工作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和完善银政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政企三方座谈会,提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发展前景较好、诚信度较高的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和项目给银行,促进银政企合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银行的激励机制,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绩予以奖励,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运用财政杠杆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政府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支持,解决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另一方面,银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由原来“抓大”向“抓大扶小并举”转变,成为服务中小企业的主力军,按照《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要求,在组织机构、产品工具等方面进行创新。如:按照国家银监局的要求,尽快建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小企业贷款业务;针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急”特点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如“仓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小企业联贷联保业务”、“小企业循环额度贷款”、“中小企业信贷工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动产抵押登记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等,实现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专业化、标准化和流程化服务,以及实时动态管理。在产品创新的同时,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加快研发小企业客户筛选、风险定价、资产组合管理、风险预警、信贷审批辅助等新型风险管理工具。

三、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搭建融资服务平台

做大做强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担保机构——金茂担保公司,增加市级财政投入,吸收县级财政投入和民间资本,进一步壮大金茂担保公司资本金实力;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资金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来源渠道;探索“联合担保”、“连环担保”、“行业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县级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助金,鼓励和引导民营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协调税务等部门降低或减免担保机构的税赋。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3篇

2013年以来P2P理财平台就以摧枯拉朽之势迅猛发展。各类投资咨询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迅速扩容,其中,以P2P理财平台发展尤盛。而随着P2P理财行业被纳入银监会监管,P2P理财平台正规化,标准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对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惠人贷CEO李晨先生。

李晨,师从中国工程院院士沈昌祥,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学博士学位毕业,主要研究方向信息安全,曾参加国家973、863、国家标准等项目研究和制定工作,拥有多项信息安全方面的国家专利。2013年,创立并组建“惠人贷”,开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全新开拓和创新,公司以“惠人惠己,普惠金融”为服务理念,以互联网为主要服务手段,以零售金融和信用风险管理为业务核心,融合消费服务行业资源、微微企业供应链资源,以社会化电子商务的服务形式,结合线下服务和线上互联网的模式,搭建了一套完整的针对百姓和微微企业的理财和借贷平台。作为公司CEO,带领团队自建业务推广渠道和风险管理体系,截至今日,累计交易额超过2.4亿元,并实现上线至今的“0”坏账!帮助众多理财人和借款人享受到平等、低成本、高质量的金融服务。2013年,公司荣获金融界()最佳小额贷款服务平台奖。 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P2P行业近几年的高速发展和不断增长的用户量是P2P平台逐渐受到投资机构青睐的重要原因。目前P2P平台的水平良莠不齐,属风险频发的行业,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曾于2013年上半年撰文表示:“P2P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要经历一些风雨,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他还表示:“以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推测,如果政策法律环境没有显著恶化,再过三到五年,我国或许将成长出几家巨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可能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与本轮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合作,并且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拿到投资后做进一步的区域扩张和功能优化。”

惠人贷成立以来,主要是服务于微小企业主和工薪阶层的贷款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创业难题。除此之外,惠人贷还联合多家教育机构帮助年轻的三口之家以及在校学生,解决他们的教育经费问题。比起其它同行,李晨带领的惠人贷似乎更倾向于稳步发展。采访期间,李晨从六个维度讲述了P2P的经营模式,分别是交易场所、借款主体、金融产品、风险管理、担保服务、第四机构。

从交易场所维度,P2P可以分为分为线上、线下以及线上线下结合三种模式。线下模式中,借款人向债权中介公司借款,中介公司将债权转移给理财人;线上模式中,借款人和理财人都是来自互联网,由于没有对借款人进行面对面的审核,风险比较难以控制;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中,线下直营团队做实地考察,可以规避一些借款人的风险。

从借款主体维度,可分为自然人和企业两类,我们现在主要做自然人这一块,现在也有一些其他的平台针对企业借款,可能要求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从金融产品维度,现在最多的是无担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另外一种需抵押房产的贷款。如果借款人房产去做抵押,理论上理财人和借款人应该一起去抵押登记处进行抵押登记,但是实际中并不可行,所以采用变通的方式,借款人把房产抵押给中介平台,中介平台再对借款人形成一个反担保。

从风险管理维度,有传统模式和大数据模式,传统模式是根据公安数据、信用报告等衡量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大数据模式是根据电商数据、社交网络数据等加入新的信用评分项。

从担保服务维度,纯借款交易中介不提供担保,另外一些提供有限责任担保,拿出一部分利润作为风险备用金,用来代偿本金。

最后一个第四方机构维度,指有的平台引入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来形成对借款人无限的责任担保。

哪个模式更好?关键看盈利情况。那么借贷中介的利润从哪儿来?分两块:居间服务和风险管理,后者有更大的价值,通过杠杆、通过精准的风险定价,可以实现更大的利润化。具体来说,李晨看好的方向有:

一从交易场所来说,要基于互联网,通过长尾效应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现在来看,借款人在互联网上直接接入和审批风险确实比较大,但是我觉得未来这一定是一个趋势,关键在于怎么去降低风控的成本,提高准确度。

二借款主体方面,李晨更倾向于做工薪阶层,或者是微微企业主,注册资金50万以下。不过微微企业比较难从网上做,因为信息搜集较难,整个信用体制建设还不太完善。

三从产品角度,基于线上的,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我觉得应该是一个趋势。

四从风险控制角度,未来有颠覆性作用的一定是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风险管理,以及一些业务模式创新。

五担保服务方面,从目前的趋势来看,短期内应该是大家都会提供担保,但是长期来看担保这一块是可以慢慢弱化的。

六担保公司方面,做信用贷款实际上没有必要引入担保公司,更多引入一些网络消费的一些渠道和服务商更有意义。

各家P2P公司都有自己擅长的地方,未来是一个多模式并存的时代,很难有一两家P2P公司独大的。随着整个中国消费经济的发展,很多的中低人群信用亟待释放,这些人的信用价值非常大,怎么来挖掘他们,是未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领域。

P2P前景无限好

谈起互联网的金融的火热以及P2P的未来,李晨表示,去年是互联网金融元年,今年是监管元年,规模将有更大程度的爆发。余额宝、支付宝用户数量过亿,远超过股民数量。微信红包、京东白条、在线教育等的相继出现,说明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普通民众之间已经得到了很好普及。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诸多模式也引发了很多争议,因此,余额宝、P2P网贷平台在给全国人民进行理财教育的同时,也要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教育。但不管怎样,往后十年将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十年,也是互联网金融大规模爆发的十年。

李晨认为,由于庞大的市场需求,投资者看好中国P2P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投资机构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开始向P2P行业进行投资。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4篇

一、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自身的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民营企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民营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突出表现为市场出现结构性过剩,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但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上,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滞后于市场环境变化。由于制度创新滞后,管理方式不科学,一部分民营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上出现困难,造成产品积压,利润水平下降,内部积累减少,对补充外部资金的要求增加。但企业自身盈利状况不理想,70%的民营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在bb级以下,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严重,银行投放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流失严重,不仅影响了金融安全,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也加大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从各金融机构自身的实际状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受资金实力限制,贷款额度一般较小,难以满足民营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城市商业银行一般分布于各大中城市,也难以满足广大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一直延伸到县、乡一级,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地方政府对银行信贷活动的干预较多,随着基层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的大幅攀升,国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确立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战略方针,信贷政策向效益好、风险低的大型优良客户倾斜,并开始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但是,一些银行在强调信贷风险防范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忽视对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的培育,使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而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一般时间紧、频率高、金额小,而银行贷款手续繁杂、时间长,影响民营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的积极性。

(三)担保机构方面的原因。现有担保制度将金融机构所应承担的风险大部分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使之负担过重。而担保公司资本金少,担保实力非常有限,并且,很多担保公司运作也不规范,关联交易很难避免。在实际贷款业务操作中,当贷款额接近担保公司资本金时,银行往往以各种借口暂停放贷。

(四)政府方面的原因。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许多西方国家制定了完善的财政扶持政策,如德国对民营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法国对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就业补贴,美国对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研究与开发补贴。而我国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税负方面存在明显的税负不公平,很多民营中小企业由于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要缴纳20%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实际上承担了双重税赋;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的在于控制投资膨胀,对一些公共品和大项目的投资是零税率,对民营企业投资却是高税率,这显然是一种税率歧视。另外,民营中小企业在税外政策性收费、股息支出、税后利润的再投资等方面享受的税收政策都不及国有企业有利。

(五)资本市场方面的原因。资本市场的主要作用不是融资,而是为企业补充长期资本及资本定价。而且,股票融资是所有融资方式中成本最高的,企业需要有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及规范的经营行为。2004年5月成立的中小企业板,不可能成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常规性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二、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原始积累较薄弱是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先天缺陷,而政策法律不到位、治理结构不完善、中介服务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环境不佳共同导致了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解决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企业自身方面。民营中小企业要提高融资能力,应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降低民营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提高其信用水平,必须走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有效消除民营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由投资者独断专行的弊端。同时,民营中小企业还应注重培育自身信用,因为企业要长期发展下去,就必须与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打交道。在经济往来中,诚信永远是第一位的。企业要维护自身形象,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提高自身资信程度。虽然能上市的民营中小企业只是少数,但如果通过努力得到政府的支持,企业上市也并非高不可攀,这样,企业就可以借上市提高知名度,进行增发、配股或债转股,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都将得到增强。

(二)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商业银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增长,而且可以为商业银行自身带来丰厚的利润。商业银行应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争取尽快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把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商业银行应不断改善内控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切实下放贷款权限,增加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改变当前贷款审批层次多、手续复杂、效率低下的现状;要不断开发信贷新品种,转变信贷服务方式,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全过程金融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中小企业采取针对性金融服务措施,提高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满足民营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需求;要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开发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如民营企业联保、仓单质押等,既方便民营企业贷款,又减轻其担保费用负担。

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前景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承保规模;资本实力

一、中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简介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1993-2000年,为担保业的起步和探索阶段,担保公司数量少,股本结构主要为政府出资;(2)2001-2010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民营经济大潮席卷,担保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民营资本开始注入,2008年,中小企业受金融危机冲击生存异常艰难,政府加大对担保行业扶持力度,大量民营、境外资本涌入,担保公司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但同时出现大量“异化”现象;(3)2011年以来,随着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各地融资性担保公司整顿工作普遍展开,担保行业步入规范运作、科学发展阶段。《办法》通过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和法律责任,明确了其性质、市场定位和基本的运作规则。

我国担保行业从1993年开始起步,经过10多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尤其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中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现状

1.机构数量迅速增加,资本实力不断增强

从机构数量来看,自2006年以来,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政府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我国担保机构的数量一直保持迅猛的这种态势,2010年担保机构数量为6,063家,较2006年增长近一倍。

从全国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统计看,2007年为703.26亿元,2010年为5577.96亿元,较2007年增长7.9倍。平均每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由2007年的0.26亿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9183.56万元,增长了3.6倍。

总注册资本金成倍地增长,体现了我国担保行业资本实力的不断增强。

2.新增承保规模不断增加,经济效益不断增强

随着中国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承保规模不断增加。2009年,中国融资性担保机构新增承保规模达10,796亿元,是2006年的3倍。2006-2009年新增承保规模的复合增长率为51.33%,据此预测,2013年,中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新增承保金额将达54,714亿元。

截至2010年底,与融资性担保机构有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共计10321家,较上年增长27.1%;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6894亿元,较上年增长69.9%,占融资性担保贷款总额的77.2%。截至2010年末,融资性担保机构为14.2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性担保,户数较上年增长58.3%。占所有融资性担保贷款户数的85.5%,融资性担保机构有效发挥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作用。

3.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逐步提高

(1)制度建设逐渐规范和成熟

目前,我国担保机构均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公司委托放款内部操作流程》、《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在保项目保后监查记录工作基本流程》、《担保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借款担保业务内部流程》、《担保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此外,公司在日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制定了《工作职责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关于公司资料备份的管理办法》、《印鉴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等。

(2)岗位职责清晰,权限管理较为科学合理

我国绝大部分担保机构均对其担保的范围和审批权限做了明确规定。普遍来讲,完成一笔担保业务的尽职调查至少需要两个人,一般称之为A、B角项目调查制度,A角是该项目的主负责人,调查报告的撰写、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保后跟踪均主要由其完成,B角其辅助和监督作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形成报告,交由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并出具风险审查意见,经风控部经理签字生效。风控部经理同意的项目报评审会进行审议,否则项目终止。

在风险控制部门之上,设有评审委员会,一般评审委员会有5人以上的评委,通常包括总经理、市场部经理、风险部经理等。项目决策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开会表决。

4.融资性担保行业仍有待进一步发展成熟

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1)放大倍数偏低,盈利能力亟待提高

业内普遍认为,放大倍数到3倍才能保本,5倍才能盈利,可作比较的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融资担保业的放大倍数可达到16-18倍。放大倍数越高,担保公司的规模经济效益越明显。《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2)缺乏银行金融机构认可度

获得银行的认可度,企业既愿意找机构担保,而银行也愿意与之合作,从而能够提高融资性担保的规模效应。放大倍数不是监管部门定多少就多少,还要看市场,看银行的接受程度。放大倍数不高,说明担保公司的公信力、银行的认可度、核心能力还有待提高。

(3)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银监会要求地方监管部门要严控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同时也需要关注担保业务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潜在信用风险、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集中度过高所隐含的信用风险,以及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成为新的融资平台的风险等。中金投集团副总裁汤志勇表示,银行的风险管理已经进入到了精细化程度,而担保公司则无论从人员,还是从经验上,都存在较大欠缺。

三、中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1.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日趋完善

2009年银监会成立融资担保部,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规范、监管规则等做出具体规定,对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的意义。2010年3月10日,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24日,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融资性担保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财金[2010]23号),作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联席会议的七部委之一,财政部此次发文目的明确,就是行使监管职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更好地认清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履行财政职能,防范化解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和地方金融风险。

2.中国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担保业发展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在全国及地区之间亟待升级与转换是目前中国经济运行中的两个基本特点。在此背景下,如何尽快缩小地区经济差距、促进发达地区产业结构尽快升级、推动欠发达地区及时应对产业结构推移进程,必然成为政府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发达省区,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及国内经济周期变化影响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进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技术变革中的融资困境必然更加突出。而在不发达省区,政府与企业从技术、人力、市场角度紧密抓住产业结构在地区间推移进程的同时,也会面临一定的创新难、营销难、融资难等问题。在区域经济与产业经济的交互作用下,发达地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欠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均将对各地担保行业形成更大的差异性需求。

3.金融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担保机构进行投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