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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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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调研报告

建筑施工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一、围标、串标的基本概念

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之间相互恶意串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对手,以达到某一利益相关者中标的行为。

围标、串标是参与方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是利用不法手段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招投标市场一种危害极大的“诈标”行为。其根源是诚信缺失。

从广义上讲,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者称为陪标人。围标是不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参与围标者相互达成攻守同盟,在整个围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全过程保密。如,在某一工程项目招标中,同一个投标者挂靠两个以上不同施工企业(有时为全挂靠),并代替被挂靠者做出不同或类同的投标书,以各个被挂靠者的名义进行投标。而那些主动或被动参与挂靠的行为则称为“陪标”。可见陪标与围标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陪标也是围标的一种现象。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事先约定支付陪标人一定的好处或利益互换。有时围标全过程为围标人一手操办,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的条件予以协助。有时是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的资格操纵投标,而陪标人则保持沉默。

从狭义上讲,串标是指除围标外的串通投标,即排除围标现象的一般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之间串通或两个以上投标人非正当合谋投标,也可称之为未达到围标的操纵强度和影响的行为。

狭义上的围标与串标处于平行关系,是同为串通投标的两种类型,即围标加一般串标等同于广义上的串通投标。通常所说的串标也可理解为狭义串标。由此可见,广义上讲串标的外延和内涵比围标更加广泛,围标是广义串标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两者是包含关系。如果把串通投标作为主杆,则围标和狭义上的串标就是分枝。围标首先表现为串标,即围标以串标为基础又高于串标,围标是串标的发展和深化。

二、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在招投标中,某些投标人特别是“围标集团”,为了排挤其他投标人,干扰正常的竞价活动,私下串通,形成价格同盟,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导致其在评标时不能中标。

2、在分标段投标或者多次招标中。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使投标人无论实力如何都能中标,并以高价位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从投标人中选出最优,从而丧失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投标人之间私下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相约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一定的“补偿费”。这种行为多发生在邀请招标中,其结果使投标者之间已不存在竞争。有时招标人在利益分配不均时,也赞成投标人这样做。陪标人的“补偿费”一般是从中标人支付的高价中获取的。

4、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而被挂靠企业的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挂靠企业承担。被挂靠企业主动为串通投标提供方便,从而形成实质上的投标垄断。无论哪家企业中标,都能获得高额回报。通过挂靠,使一些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得以进入原本无法进入的投标领域。

5、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这并非危言耸听。2008年4月26日,《中国建设报》报道了福建省专项整治串通投标的6种违法行为,其中,位列第6种的行为,便是“严厉打击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

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二)招标人(招标机构)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1、招标人(招标机构)与投标人相互勾结,将能够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信息(如投标报名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误与偏差等)透露给特定的投标人,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尤其是在设有标底的工程招标中,招标人(招标机构)私下向特定的投标人透露标底,使其以最接近标底的价格中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由投标人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通过设计变更等方式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或者是招标人(招标机构)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与其他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的补偿。

3、招标人(招标机构)通过操纵评标专家在对标书初步评审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甚至在一些实行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标中,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个别招标人(招标中介机构)不惜以种种理由确定其他最低价标书为废标,以确保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4、招标人(招标机构)故意在编制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时,对特定的投标人予以“量身定做”,同时,设置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以达到串通围标、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

5、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特别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通过派代表参与评标,一致为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在评标中进行诱导性发言等方式,以促成特定的投标人中标。

三、围标、串标的认定依据

(一)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的;

2、开标前已有反映,开标后发现各投标人的报价等与反映情况相吻合的;

3、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来源于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的;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6、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不合理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的。

8、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及利润的价格构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如:文字编排、文字内容、文字及数字错误等);

11、有知情人举报,投标人采取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经查证属实的;

12、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招标机构)所属人员、招标人(招标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

2、招标人(招标机构)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3、招标人(招标机构)向特定投标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4、招标人(招标机构)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的;

5、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在评标中一致为某一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进行诱导性提示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的;

7、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的;

8、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四、围标、串标的防治对策

(一)改革招标程序。全面推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建议取消投标报名,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图纸;建议取消集中招标答疑和现场踏勘,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招标条件、投标条件,并明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以及招标人公布答疑的媒介和时间等。

(二)严格资质审查。如果实行投标报名,投标企业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还应严格核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行证明、投标文件印章以及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安全证书的单位名称都必须完全一致。

(三)改变“三金”结转方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或退还,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得接受现金交付;招标人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这样做可以增加串标企业的资金风险。

(四)推行低价中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不设标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招标人在招标前公布拦标价、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估算价或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条件及商务条件的前提下,直接以最低报价中标。

(五)实行资格后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应尽可能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合格制法,所有符合预审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通过增加潜在投标人数量,加大串通投标的成本。

(六)严守保密制度。招标人(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对投标企业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相关人员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企业总数等。这样做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置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

(七)强化专家管理。要不断深化对评标专家和评标活动的管理,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教育、定期考核和准入清出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评标专家,围绕如何在评标中发现和界定围标串标行为进行培训和交流研讨,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和评标技能。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八)推行电子招标。从国内招投标发展趋势看,实行电子招标是当务之急。电子招标的优势在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围标、串标的机会就会大大减少;投标人相互不知情,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只能依托自身的实力投标,可以充分实现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可以大大降低招投标成本,有效减轻招投标各方的费用负担,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建筑施工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水泥市场调研报告实习的时间:20**年10月11-18日

实习的地点:高桥建材市场、郁金香建材市场

实习的目的:拓展自己的视野,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增强我们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此外,通过了解硅酸盐系列水泥的发展趋势,我们能更好地把握建筑工程的行情。

实习的方法:首先,通过上网和查阅相关书籍,熟悉调查的内容。然后,去建材市场,走访不同硅酸盐水泥的销售商。接着,打电话向水泥生产厂家询问。最后,自己整理所获得的资料,形成调查报告。

实习所取得的成果:第一,熟悉了硅酸盐系列水泥的市场价格,第二,了解不同硅酸盐水泥的用途。第三,通过分析不同水泥销售商的产品市场策略,使我们对销售技巧有了一定的了解,丰富了自己的社会经验。

一、硅酸盐系列水泥的生产厂家和市场价格

在长沙市内,主要的水泥销售厂家有长沙新星水泥厂、湖南省湘乡水泥厂长沙经营部、长沙县印山实业总公司水泥厂、长沙县水泥厂。主要经营普通硅酸盐水泥和复合型硅酸盐水泥。

二、不同定位针对的客户群

水泥的客户们是在了解了不同的硅酸盐水泥之间的主要性能、用途以及一些区别后,从而根据他们的不同需求来选择硅酸盐水泥种类。

硅酸盐系列水泥可分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普通硅酸盐水泥:适用制造地上、地下及水中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受循环冻融的结构及早期强度要求较高的工程,还可以配制建筑砂浆。()建筑客户需求量大,直接从水泥厂家购买。

复合硅酸盐水泥:32.5强度的适应于小型住户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用。还有建筑单位少量的用于进行屋内粉刷;42.5强度的用于一些普通的房屋建筑的工程队,以及一些乡村道路的水泥路小桥梁等;52.5的适用于一些高层楼房建筑、大跨度的桥梁,还有一些小型堤坝等;62.5高强度的适用于比较大型堤坝像三峡等,还有一些核电站等。对于强度较低的复合硅酸盐水泥,业主等客户需求量不是很大, 可以直接到建材市场购买。而需要较高强度的客户一般是建筑施工方,需求量大,直接从厂家购买。

火山灰水泥:适用于地下、水中及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工程,不宜用于干燥环境、受冻融循环和干湿交替以及需要早期强度高的工程中。粉煤灰硅酸盐水泥:适用于大体积水工建筑,也可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

矿渣水泥:用于地面、地下、水中各种混凝土工程,也可用于高温车间的建筑,但不宜用于需要早期强度高和受冻融循环、干湿交替的工程。不同的客户有不同的需求,根据他们的需求来选择不同的硅酸盐水泥,有时会同时购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水泥。

三、对水泥生产厂家的产品市场策略的分析

每一个厂家在生产和销售水泥之前,都会做一个市场需求分析,形成一个总体规划,其基本步骤如下:

第一步、必须了解建设地址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对建设地点的投资环境分析(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如将来会建设什么的工程,对哪种水泥的需求量比较大。

第二步、对产品的生产规模,原料资源,生产设备,技术特点及生产工艺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对产品的市场服务做出规划。

第三步、分析行业现状与市场容量,对项目产品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掌握项目的竞争情况、各竞争对手的优势,然后再做出竞争策略分析。

第四步、做出产品营销计划,包括市场机构和营销渠道的选择,营销队伍和管理,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和分销,促销计划和广告策略,价格决策。

第五步、资金筹措、运用与退出、公司目前资金筹集、使用的情况,融资方式,推出策略,投资的方式和条款。

第六步、对未来的财务做出预测与分析,包括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敏感性分析、盈利能力预测和现金流量。

第七步、对公司运营过程中遇到的管理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做出预测,并给出规避方法。

以上的市场策略的比较全面、客观的。首先,厂家对投资的环境做了一个整体的分析。在长沙市内,土木工程的修建仍处在阶段,由于市民的住房需求和房地产行业高温不减,目前仍在大力修建住宅区,因此会用到大量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而桥梁已基本上达到了饱和状态,但是为了满通需求,缓解地面的交通压力,改变拥挤的局面,长沙市内正在修建地下隧道。厂商为了满足这些需求和把握机遇,因此会生产比较多得普通硅酸盐水泥和

其次,厂家对自己做了一个客观的、准确地定位。了解职员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和实际能力,再根据公司的资金筹集、使用的情况以及日后的投资风险,使得利益最大化确定公司的生产规模。然后制定营销计划,选择合理的营销渠道、强劲的营销队伍和科学的管理方式。通过对自己有一个准确的了解,清楚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取长补短,从而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为自己获得长远的发展打下基础。

最后,熟悉竞争对手的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很多的经营商因缺乏对竞争对手的了解而采取错误的市场战略,使自己失去了在市场上的立足之地。因此,不要过低地看轻对手,也不要过高地看重自己。为了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知名度,应该具备自己的特色。找到自己的闪光点,击败强劲的对手。

建筑施工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建筑行业;税收政策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26-0152-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26.074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的重要性也愈发凸显出来。国家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后,建筑业税制改革必须进行,这样才能跟上制度的发展要求。“营改增”对于建筑施工相关的产业都具有一定影响作用,给建筑行业带来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虽然“营改增”是国务院为了完善税制改革而进行的重要部署,但是改革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巨大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实现“营改增”的过渡,成为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

1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意义

国家实施“营改增”的初期,很多建筑施工企业表示其财务不能很快适应,尤其是对于一些资金链不足的企业或者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受到税制改革的冲击非常大,整体架构都出现了不稳定的现象。虽然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很快适应这种变化,但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转变税制、尝试“营改增”成为大势所趋。纵观现阶段我国实行的营业税,其中重复征税现象严重,给多数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增值税主要以“抵扣机制”为核心,这体现了增值税的本质特征,实施“营改增”的企业在这些方面起到了促进型作用,大量事实证明,“营改增”的实施是新时期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顺应潮流,积极改变以前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

“营改增”对经济结构调整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当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税负加重的现象。“营改增”实施以后为建筑施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理体制提供了良好机遇,“营改增”实施以后,对企业自身管理体制进行完善、不断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的风险控制,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2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2.1 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首先,在企业缴纳的税收中,施工材料税收在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材料采购之前,企业已经缴纳了增值税,采购材料以后还要负担相应的税负,因此出现了重复征收税负的现象;其次,“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税率出现差异,因为施工材料种类较多,企业经营中存在大量不规范现象,例如税额抵扣、虚假发票等,大大增加了企业税负;最后,“营改增”政策被推出以后,购买机械设备进项税额可以被抵扣,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会大量引进先进设备,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时也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大大降低了人员工资成本。

2.2 对企业规模的影响

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对企业规模的影响:首先,对企业收入造成了影响,施工成本中材料采购占据着较大比例,采购材料时施工企业会和材料经销商之间签订价格合同,“营改增”实施以后,合同价格始终不变,但是该价格变成了税内价格,经销商面临着一定损失,不仅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其次,“营改增”实施以后对企业资产也造成了影响,本身“营改增”是一种价内税,企业采购材料对企业造成了损失,同时企业资产总量是不变的,额外资产损失使得企业资产总额下降,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2.3 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会进行发展战略的调整。企业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从以前的生产制造企业逐渐调整成集制造、服务于一身,以服务为主导的企业,例如将人力资源外包出去;其次,“营改增”实施以后施工企业财务制度会发生改变。发票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营业税财务制度和增值税财务管理是不相适应的,因此企业必须改变财务管理制度,才能满足增值税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再次,“营改增”实施以后会逐步推动施工企业促进生产技术革新。企业在采购材料和设备时,发票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促进了企业设备更新及新材料应用,不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工艺革新;最后,“营改增”实行以后会给人力资源带来一定影响。企业内部必须配备有关财税方面的人才,财务人员必须熟悉项目管理流程,同时还要具备财务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加大这方面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2.4 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现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多以验工计划的方式结算,按照比例缴纳营业税,其征管、换算的方式都非常简单,按照工程计价的结算机制也非常成熟,但是实施“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在记账方式、会计科目上都发生了变化,增加了很多会计科目,同时给会计记账也带来了很大影响。例如企业采购设备、材料等都需要按照增值税展开核算,与此同时,因为涉及到增值税以外的价外税,企业税收计算机核算工作变得非常复杂,需要分成很多不同阶段和项目进行核算,在“营改增”过渡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面临的挑战非常大,很难适应增值税征收的方式。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与措施

3.1 做好实施“营改增”的准备

首先,员工培训及相关宣传工作一定要做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施工企业都在按照营业税征收,对增值税难免会比较陌生,加强员工培训很有必要,在员工培训过程中可以将有关增值税、进项税的内容传授给所有员工,帮助其加深对增值税、进项税的了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注意加强对其索取增值税发票习惯的培养,使其尽快在“营改增”实施以后转变角色;其次,调查及项目收尾工作也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将这部分工作做好。“营改增”实施以后建筑企业应该积极展开自身调查及相关分析工作,切实保证合同履行的前后一致性,对于没有清算好的项目应该在“营改增”实施以前将清算工作做好,避免不必要问题的发生。

3.2 积极应对工程项目税负增加

首先,从收入方面来看,企业收入来源是值得施工企业关注的重点内容,“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税负随之增加,这种情况下只有弥补了成本增加的损失,才能在工程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报价。然而值得关注的是,“营改增”实施以后,并不是一两家企业增加税负,整个建筑施工行业都面临着这一问题,所以报价的小幅增加并不会对企业竞争力造成严重影响;其次,从甲供材料上来看,在签订合同时应适当增加补充条款,企业与材料商约定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可抵扣进项发票;再次,从选择供应商的角度来看,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是选择供应商的基本标准,坚持该项标准可以避免发生“不要发票降低材料订购价格”的现象,同时以增值税征管为大环境,还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增加;最后,从机械设备的使用方面来看,大力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企业购进设备可以适当抵扣,这样企业可以适当延迟购买设备的计划或者利用租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中,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改变预决算定额制度,测算“营改增”对税负的影响,积极利用相关政策降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

3.3 项目造价影响的对策

上文中提到,“营改增”的实施对造价带来了极大影响,“价税分离”定价机制实施俨然成为一种积极应对策略,税负转移到了消费者身上,价税分离在设备、材料采购中得到了落实,此时企业必须对增值税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考虑,从投标定价开始就对可能会出现的类型进行综合分析,虽然从过程上来看比较繁琐,但是定价非常严密。除此之外,在定值投标价格实施的过程中,现有价格体系并不会发生多大的改变,需要严格按照综合税负记取,虽然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是从相关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方式的使用为企业带来了很大帮助。

3.4 积极调整税务筹划

首先,充分重视税收筹划管理工作。在“营改增”实施之前,企业税收管理工作非常简便,不需要对很多复杂问题进行考虑,但是“营改增”实施以后,企业税收筹划的范围更大,必须针对增值税各抵扣链条展开详细的筹划以便获得预期的效果,例如选择材料商时需要在税金和价款之间获得平衡,判断无发票材料合适还是低价抵扣合适,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其次,集团企业和子公司独立缴税。实施“营改增”以后,集团不再需要为子公司代缴税款,子公司必须独立缴纳增值税,总公司将其已缴纳的增值税纳入到成本项抵扣,所以面对集团缴税的实际特点,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子公司时需要站在战略角度上对组织形式进行选择,从而降低集团的工作量,最终降低集团整体税负。

4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家还是在建筑行业中实行“营改增”。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很多问题,不仅对企业管理造成了影响,同时对企业税负、会计核算的影响都非常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积极贯彻实施“营改增”,完成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制改革中的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 刘爱明,俞秀英.“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及盈利水平的影响――以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为例[J].财会月刊,2015,(1).

[2] 何美霞.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其完善[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3).

[3] 王亚静.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相关税负问题再探讨[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

[4] 黎日萃.建筑业如何应对“营改增”――钦州市建筑业“营改增”调研报告[J].广西城镇建设,2015,(6).

[5] 吴金光,欧阳玲,段中元.“营改增”的影响效应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试点为例[J].财经问题研究,2014,(2).

建筑施工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招投标工作是利用较低价格选择较高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通常来说,进行招投标工作,首先招标人要提供竞标要求,公开公布采购需求,引起投标人的关注,而后投标人根据自己企业的能力,选择适宜的竞标项目进行竞标竞争。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要对投标人在经济、资质、能力、技术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聘请有经验的技术、法律、经济、专业等各方面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实力,以选择最适宜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对象,目的就是通过较低价格获得最优的服务与质量。

一、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是进行建筑项目建设选择承包商的很重要的步骤,通过招投标工作开展,使众多的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企业共同公平、公开的竞争,从中选择信誉好、业绩高、价格合理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承包,这项工作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防止行业垄断或建设单位一味的追加工程施工费用的情况发生。这是招投标工作理想的工作结果,但实际上,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常会出现不合理竞争的情况,一些施工单位行贿招标人员,或不择手段的阻碍其他施工企业获得中标标底等,工程施工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的情况实有发生,这样造成了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指定的施工单位给国家的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工程造价往往超出预算很多,存在严重的工程超额隐患。这样,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将有经验的、诚信的施工企业引入项目建设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1、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公开原则,就是在进行招标工作之前,一定要将招标信息公开宣布,依法公布项目公告,可以借用网络、新闻媒介,或是国家指定的刊物等等。对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投标邀请书中都要如实记录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公平原则,公平就是对于投标企业要公平对待,给予同等竞争的机会各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非法干涉建筑项目招投标过程。公正原则,就是指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人资质评审、建设能力审查等各项活动时,一定要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评价评分,不可以主观倾向于某一企业,做到公正对待每一个投标人,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信原则,意思就是诚实守信,对于招标或投标单位都要遵守这个基本的原则,做到诚实守信,这也是我国对各企业要求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2、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对于招投标工作,每一项工作内容其实都包含着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加强管理与明确。首先,发包人要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然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标底,工程造价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法等,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很合理的一个水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也要根据实际预算,确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报价,发包人能过综合评审投标企业的资质、报价范围、施工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中标单位,确定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3、工程评标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评标过程中,首先在投标单位中选择技术、施工能力、信誉等各方面较好的单位做为评标侯选单位,然后在这些侯选单位中对于招标文件内容严格评审与对比,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之后再在这些确定可行的投标单位中选择投标价格较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这样有利于工程造价价格的控制,降低施工成本。

二、如何有效的控制好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

1、立项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在立项阶段,应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进行造价控制。造价工程师要编制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案,并检查该方案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检查对象包括投资估算的完整性、精确性,投资资金的筹措情况,以及该工程造价控制方案的可行性。投资估算一旦得到批准,就应被看作是该项目的计划投资额,不可随意变更。造价工程师需依据一定的投资估算指标,并考虑各种原材料、人力等单价的变化情况,进行准确估算。在建设标准有一定差别的特殊地区,需考虑特殊地区的造价计算标准,以便给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在投资决策阶段,还要明确工程建设的特定背景及相关规划条件,其会给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一定的支撑。必要的工程项目外部资源调查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之一,也应该得到重视。外部资源调查内容包括:人工费、所购原材料供应情况、原材料运输方法和路线、原材料开采方式、道路沿线周边环境对工程建设影响等。此外,工程建设地区的税收指标、道路沿线的拆迁情况、机械设备拆迁使用费、占地补偿和通讯线路架设等因素也应考虑。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原材料单价随市场规律变化不定,这就增添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因此,调查人员应采用多种途径对项目所涉及的原材料进行调查、预测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趋势,并应将调研结果形成调研报告提供给管理层参考。这种调研报告对于项目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2、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在全过程的投资控制中,设计环节是投资造价控制的关键点。近几年来,在公路的工程造价上常常存在“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同类工程的造价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单位造价也越来越高,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是对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没有引起相关人员的足够重视,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公路造价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控制项目投资发挥着重大作用。

3、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要对包括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费用、工程进度以及工程的组织信息等方面的进行全方位的造价控制管理,尽量避免因工程施工的队伍投入的力量与精力不足或施工的机器与设备不配套而影响进度的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若因特殊情况而超出预算时,要及时记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避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4、竣工决算阶段造价控制

在结算阶段,工程竣工后也应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建设方需接受内部审核,然后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算。最后经过财务部门的专业评审后,才能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支付及结算。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审查可以避免投资多估算、冒算的弊端,从而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是进行建筑施工建设很重要的一步,投标单位的正确选择,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需要市正招投标部门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于招标、投标单位的监管,避免不公平竞争等情况的发生,提高各参与单位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从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丁彦军.施工招投标阶段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若干问题的探讨[J].建筑施工.2008(02):112-113.

建筑施工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全区38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额达179.8亿元,完成施工总产值达42.8亿元,其中外省施工产值达9.9亿元,创税利2.0亿元。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总投资34.7亿,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7.8万㎡,完成投资17亿元。

二、建筑业基础夯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区建设大厦和建筑业后方基地两大项目是服务全区建筑房地产企业,提升全区建设行业整体水平的两大基础性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两个项目各项工作如期推进。建设大厦于去年底土地挂牌到位,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同时,我局已制定出了相关企业准入条件。后方基地一期100亩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

三、建筑市场监管不断完善。1月至今共完成招投标监督管理备案项目59项,建筑面积36.07万平方米,工程造价5.98亿元;其中完成公开招标项目33项,中标造价3.74亿元,平均下浮率为8.2%,节约投资0.25亿元,邀请招标项目4项,中标造价0.56亿元,平均下浮率为6.45%,节约投资0.05亿元,直接发包项目22项,中标造价1.67亿元。招投标覆盖面扩大到施工、设计、监理及项目代建招投标,所有招标工程均按规定进入温州市交易中心进行统一交易,工程项目应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继续采取了施工现场工人工资卡制度,工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建筑业企业实行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因为建筑工地流动性强、建筑项目层层分包等特点,再加上工程款拖欠时有发生,工人工资投诉、上访经常发生,今年以来共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30余起,金额达225.8万元。

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更趋严格。严格日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加强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加强对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住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同时,加大工程质量的巡查、抽查力度,着重查处工程重点部位及质量控制点。1-6月份共巡查工程项目21个,总建筑面积45万㎡,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其中停工通知单2份。2009年5月份组织了一次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节能综合检查,共检查项目18项,建筑面积32.97万㎡,涉及施工企业12家,监理企业7家,检查组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通知书3份。上半年,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劳务用工专项检查。

今年我局实行建筑工地安全网格化管理,即在原来分片区管理的基础上,全局每位机关人员负责各自片区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网格管理人员和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我局成立了以麻贤生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并且印发了**区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实施建筑工程施工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要求施工企业每个月底把在建工程的隐患登记和销号情况上报。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除日常巡查以外,上半年组织了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检查了114个在建工程。发出整改通知书109份,共查出安全隐患1121条,其中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约谈5个项目部,行政处罚一个项目部负责人。6月份,举办了一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对区属施工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安全科全体人员,我区安全网络员,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项目总监或现场专监,总计200余人进行了培训。

五、墙体改革工作稳步前进。积极做好实施和巩固《**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贯彻执行的工作,上半年,对本辖区内开工46个建筑工程预收墙改专项基金456万余元,计建筑面积约45.6万平方米,验收工程46项、计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墙改专项基金退返24项,计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金额为约286万元。

六、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2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上半年,共完成初步设计批复14件,施工许可证50个,建设项目备案共718件,其中竣工验收141件、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36件、项目安全措施备案45件、建筑机械产权备案287件、建筑机械安装告知76件、建筑机械使用登记103件,建筑机械拆卸告知3件,外地施工单位承接业务登记3件,外地检测单位承接业务登记12件,外地监理单位承接业务登记10件,外地勘察单位承接业务登记2件。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去年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加强行政执法检查,今年共查处8个案件,罚款11万元。

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上半年,我局依照区委党建工作目标考核要求,逐项予以落实。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区委七届六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规定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各支部都制订了党建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保证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和质量。二是进一步做好各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严格组织生活,强化党内管理。三是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规定,坚持“”制度。四是根据区委安排,我局机关支部与泽雅镇山后村支部开展“三联三促”活动,帮助山后村的经济建设和慰问村老党员以及贫困户,共送去3000元慰问金和20000元村间道路建设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