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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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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强制性

税法的强制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利行业 财务会计 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政府对农业、农民、农村“三农”重视程度的增加,政府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多。随着水利行业的迅速发展,为了水利生产发展规划的顺利进行,水利财务工作也越来越被社会重视。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水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肩负了更重大的使命。在新时代,由于国家政策及经济发展变化,水利部门征募了大量社会资金,增加水利投入,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资金的增加也给水利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缺陷

“无规矩不成方圆”。做好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我国目前水利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笔者根据近几年的水利财务工作,发现其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以下缺陷:

(一)资金划拨过程出现问题

水利资金是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层层划拨。但在财政紧张的地方,上级下拨的水利专项资金往往会被滞拨、挪用或占用工程专项资金。这是由于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只是把制度作为一份文件保存下来,并没有贯彻落实,对非法操作资金行为采取见怪不怪的态度,没有严厉惩处。

(二)财务管理人员素质不过硬

我国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没有规范性,而且,财会机构不健全,也缺乏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电算化程度不高,不能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由于水利行业工程兴建的短期性,许多地方的水利部门并不配置专门的会计以及储备人员,等到水利工程开始时,一时无法找到熟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财务人员,因此只能由其他人员代替。

(三)水利收费制度不完善

我国已经出台各项水利收费制度和政策,但不少地方还存在乱收费现象,工程资金被各种名目占用,导致工程资金短缺问题甚至工程造价过大。收费制度存在漏洞,为一些部门乱收费提供了机会,同时由于惩罚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助长了乱收费行为。

上述问题导致水利基础设施不能及时修建,给农民群众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而这些损失却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完善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度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法。

二、完善水利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方法

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能促进水利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就不可能实现水利行业业务水平持续稳定提高。因此,为提高水利行业的发展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制度成为必然。

(一)加强重视,树立责任意识

切实落实《会计法》,水利专项资金划拨过程经手人员以及水利工程会计人员必须认清自己的责任,加强各级领导对财务监管的力度。做好财务管理,不仅是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也是主管财务领导的责任,而且这些责任要明文规定,以防出了问题之后相互“踢球”,推脱责任。因此,要大力宣传责任意识,用制度明确规定领导责任,提高领导对水利财务管理的关注度。

(二)提高财务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财会队伍专业化和知识化,促进财务管理人员转变理财观念;还要不失时机的吸收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充实到水利财会管理岗位上来。财务部门的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班,使之更新知识、跟上形势,并需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工作。在每个水利工程施工之前都要培训相关财务人员,以确保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核算规范化。在实际工作中财务管理的职责要明确,使各级财务管理人员了解制度规定,并切实遵守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在财务管理上实行轮岗制,以保证财务管理人员或出现其他经济问题。

(三)规范资金投放

目前我国水利资金的投放是由国家、地方、受益区各筹一点的方法,虽然对水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方的财政状况差别较大。因此在水利资金的投放上要组建专门的调研组,对各个需要施建水利基础设施的地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资金投放比例,从根源上把水利资金的财务管理做好工作准备。

(四)建立科学的水利财务评价体系

为了规范财务会计的核算标准,更好的管理水利财务,促进水利行业的发展,建立水利财务评价体系成为必然之势。目前,我国水利行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一而足,由此导致了会计核算不统一,相关资料不完整,对整个工程的分析不规范,无法监督检查等问题。因此建立科学的水利财务评价体系,统一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是促进我国水利事业迈向新台阶的必要措施。

三、总结

水利财务管理工作与水利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它不仅仅是涉及国家财政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与否的问题和国计民生大事,还关系到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大局。因此,在水利事业的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把握水利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局面,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加强领导重视,提高财会人员的自身素质,科学评比工作常抓不懈是强化水利财务会计管理的必经之路。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快速步入关键阶段,是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步入的关键时期。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水利发展与改革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李峰.对加强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的若干思考.海河水利,2004;10

[2]李广霞.新时期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考.科技创新导报,2008;10

税法的强制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碘化钾晶体;3%双氧水;蒙脱石散;口腔溃疡

[中图分类号] R78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1(b)-051-02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observation of Iodine oxygen water combined with montmorillonite powder on treatment of recurrent oral ulcer

YANG Yongsheng

Stomatology Departmnet of Luxi County People's Hospital in Yunnan Province, Luxi 6524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clinical effect of iodine oxygen water combined with montmorillonite powder in the treatment of recurrent oral ulcer. Methods: One hundred and forty patients wer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98 cases in the treatment group (iodine oxygen water combined with montmorillonite powder), 42 cases of the control group (oral vitamin B2 + Bingpengsan). Results: In the treatment group 98 cases, 90 cases were powerful, effective in 8 cases, ineffective in 0 case,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was 100.00%. In control group 42 cases, 4 cases were powerful, effective in 28 cases, ineffective in 10 cases, 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was 76.19%. Ther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the two groups (P

[Key words] Potassium iodide crystal; 3% hydrogen peroxide; Montmorillonite powder; Recurrent oral ulcer

复发性口腔溃疡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口腔黏膜疾病。有些人反复发生口腔溃疡,此起彼伏,一年四季不断,有些口腔溃疡是因为口腔黏膜损伤所致,这种类型的口腔溃疡,较之复发性口腔溃疡比较容易治疗。其症状表现为黏膜上的浅表性溃疡,颗粒可从米粒至黄豆大小,成圆形或椭圆形,溃疡面微凹如同菜盘底、周围充血呈红晕状,可有自发性疼痛或因食物刺激后产生疼痛。口腔溃疡初起时,黏膜充血、水肿,很快出现大小不等的溃疡,溃疡常发生于舌、颊内黏膜,唇内黏膜及上腭,有时也可蔓延至口角及咽喉。本病多与精神紧张、内分泌失调、营养缺乏、感染、遗传、免疫功能异常、消化系统疾病等因素有关。中医认为本病的发生,外因以热毒为主;内因多为情志内伤,饮食不节,房室劳倦所致。本病多见于中年妇女,口腔溃疡多数是散在性分布在容易活动的黏膜区域,常常疼痛难忍令患者寝食难安。笔者2006年5月~2011年5月收治140例口腔溃疡患者,疗效显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40例口腔黏膜溃疡患者全部来自门诊,有复发性的,有创伤性的,所有溃疡均符合口腔溃疡的诊断标准[1]。其中,男46例,女94例,年龄最大70岁,最小2岁,以25~45岁者多见,其病程长短不一,最长者1个月余,最短者2 d。98例为轻型溃疡,溃疡数1~2个,溃疡面直径小于0.5 cm,溃疡周围黏膜充血,灼痛明显;42例为重型溃疡,溃疡数3~7个,溃疡面直径大于0.5 cm,溃疡面深达黏膜下层腺体及腺周组织,周围组织红肿微隆起,表面有灰黄色假膜或灰白色坏死组织覆盖,疼痛剧烈,且伴局部淋巴结肿痛等症状。发病后曾经各种治疗无效者15例,其余均未治疗。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98例,对照组42例。

1.2 材料

碘化钾晶体,3%双氧水,0.9%氯化钠溶液,蒙脱石散(ontmoril lonite powder)。

1.3 治疗方法

治疗组:于注射器内盛入3%双氧水5 ml,然后加入少量碘化钾晶体轻摇至完全溶解后,对准溃疡面轻轻冲洗,口含片刻吐出,再用0.9%氯化钠溶液冲洗即可,然后用棉签蘸蒙脱石散[2]涂于溃疡面上。对于单个或者溃疡数少者,可直接将碘化钾晶体1~2粒置于溃疡面上,再用双氧水、盐水冲洗,涂蒙脱石散即可。2次/d,于24、48、72 h复诊,并记录其临床症状改善情况。对照组:常规口服维生素B2 10 mg,每日3次及局部用冰硼散。记录同前。

1.4 疗效判断标准

显效:用药12 h内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溃疡面缩小,溃疡表面黄白色假膜明显变薄,周围充血明显减轻,自觉症状消失,总间歇时间(评价时段无溃疡时间总和)延长,总溃疡数(评价时段溃疡复发数目总和)减少;有效:用药12 h内疼痛减轻,溃疡面稍减小,溃疡表面黄白色假膜变薄,周围充血稍减,自觉症状好转,平均溃疡期缩短,疼痛减小;无效:用药后症状无改善[3]。总有效=显效+有效。

1.5 统计学方法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13.0进行统计,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Fisher检验,P

2 结果

见表1。

3 讨论

因口腔内感染大多属混合性厌氧菌感染,包括口腔溃疡,无论其发病原因如何,黏膜屏障均被破坏,溃疡表面有纤维素性渗出物形成假膜或坏死组织覆盖,固有层内胶原纤维水肿变性,均质化或弯曲断裂甚至破坏消失;炎性细胞大量浸润而存在感染,故用针对性的碘氧治疗,效果理想;因碘化钾溶于双氧水后析出新生态的氧及碘分子而发生较强的杀菌作用,且与组织中的过氧化氢酶作用析出碘分子,新生氧和氢氧化钾,腐蚀坏死的组织而随气泡排除,变化过程中还产生大量热能,有促进局部血运,增进炎症组织痊愈的作用[4]。

碘化钾曾用作化痰[5],有稀释黏稠分泌物的作用,当发生口腔黏膜溃疡时,由于受其疼痛影响,使张口、吞咽活动受限,自洁作用减弱,溃疡表面假膜增厚,细菌易繁殖,故用碘化钾治疗,能氧化细菌原糜蛋白中的活性基因,并以蛋白的氨基化合使其变性,从而达到杀菌作用,对细菌、芽孢、病毒、原虫都有很强的杀菌效果[6]。

口腔溃疡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人身体素质有关,因此要想完全避免其发生可能性不大,但如果尽量避免诱发因素,仍可降低发生率。如:注意口腔卫生,避免损伤口腔黏膜,避免辛辣性食物和局部刺激,保持心情舒畅,乐观开朗,避免心情急燥,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避免过度疲劳,注意生活规律性和营养均衡性,养成一定排便习惯,防止便秘。

蒙脱石散是用来治疗腹泻的一种药物,由于蒙脱石本身就具有修复黏膜的作用,是一种天然矿物质颗粒,因此不仅能修复肠道黏膜,对口腔黏膜同样有修复作用[7]。蒙脱石散的药理作用:本品具有层纹状结构及非均匀性电荷分布,对消化道内的病毒、病菌及其产生的毒素有固定、吸附作用;对消化道黏膜有覆盖能力,并通过与黏液糖蛋白相互结合,从质和量两方面修复,提高黏膜屏障对攻击因子的防御功能。同时,蒙脱石散不进入血液循环,因此无任何毒性作用,不影响肝、肾、中枢神经以及心血管功能。孕妇、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均可使用,非常安全。

用碘氧水联合蒙脱石散治疗口腔黏膜溃疡,方法简单,操作方便,患者易接受,且治疗1~2次即可,愈合时间可缩短2~3 d,复发时间延长3~6个月,有的达1年以上。此方法不失为一种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

[参考文献]

[1] 江菊美.中西医结合治疗复发性口腔溃疡疗效观察[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9,18(30):3681.

[2] 曹彦.思密达治疗小儿口腔溃疡33例疗效观察[J].吉林医学,2010,31(27):27.

[3] 陈谦明.口腔黏膜病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2010:5-64.

[4] 张举之.口腔内科学[M].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1995:10-313.

[5] 陈新谦.新编药物学[M].10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1997:405-406.

[6] 潘丽远.碘伏用于危重患者口腔护理的临床观察[J].吉林医学,2010,31(26):25.

税法的强制性范文第3篇

一、会计环境与会计发展

(一)经济环境

经济全球化带动了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会计成为经济发展中必须的语言,在注重本国相应会计信息的基础上,各国更加关注其他国家的会计信息,这种发展趋势为会计基本内容、会计处理方式等方面提供了充足的发展土壤,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建设日益完善,使得会计信息更加全面真实有效。

(二)政治环境

政治作为意识层面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会计作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政治环境的变化必然对会计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会计体制构建、相关会计理论探究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受本国政治制度建设的制约,从整体层面来讲,本国对会计发展的重视程度,指导会计理论研究的思想亦不同,人们对会计研究的价值、对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等都产生严重的差异,如果某国政局不稳定、经常发生突击事件则将对会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法律环境

随着法律的发展,从目前来看,已形成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两个不同类型的法律体系,在大陆法系中,政府发挥指导人的角色引领会计具体的发展步骤,例如,在公司法、税法中,具备了会计立法的基本形式,具有较强的统一性与强制性,会计职业团队处于忽视地位,坚持平稳运行体制,会计信息的保密性较强。海洋法系中却存在与此截然相反的模式,会计职业团队发挥主要力量,政府几乎不干预会计发展事项。投资人与债权人处于会计信息的弱势位置,而会计职业团对则掌握着绝对的会计信息。

(四)科技、文化环境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会计研究方式的革新、研究理论的创新、探究领域的拓宽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会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文化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一个国家文化环境对会计信息、会计研究价值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人们对会计发展的认同,进一步影响会计在整个社会的地位、人们对会计工作人员的价值承认度等,由此可见,文化环境在无形中影响会计的发展。

二、会计与税法

(一)准则差异

税法是将国家整体的税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的形式进行确定,重在合理协调国家、纳税人两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必须以此为依据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的经济收入处于稳定状态,而会计在企业中主要是反映企业整体的经营状况,在国家经济中,为相关部门提供具体的会计信息,为经济发展提供有用的信息。

(二)特征差异

强制性、无偿性是税法的主要特征,政府依据自身所掌握的权力强制纳税人根据税法的的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税费,但税法一旦制定,在国家经济、制度、文化等变化较小时,其税制与相应的标准一般不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从这个角度上讲,公民的权利得到了一定的保护;而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会计信息作为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价值,企业依照自身的标准进行会计核算时,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与政府依照税制计算的金额必然存在一定差异,另外,企业制定的会计制度应依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全面发展的计划,从而使得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发展状况,其与税法的制定目标与税收标准产生了一定的差异。

(三)联系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是税法与会计协调发展的结果。在整个国际市场中,某国的会计制度越简便易行,越能在复杂的国际社会中处于有利地位,即能够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投资,激起整个国家的发展动力,同时,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国家在本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更有利于发展的会计制度,为企业创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二者的紧密协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成本,保证纳税人的基本利益,当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过大时,将增加纳税人的压力,因此,实现二者之间的协调将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减少公民不必要的损失。

税法的强制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宪法强制性义福利性义务公民权利国家权利

有学者认为:“似乎除了造成误解之外,宪法的公民义务条款发挥不了任何法律作用。目前绝大多数教科书也都侧重于阐述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是如何重要,而疏于从规范科学的角度分析其法律上的功用。本文站在尊重实定宪法的立场上,强调法解释学的研究进路,力图挖掘宪法中的公民义务条款所能具有的一些合乎立宪主义精神的法律作用。

一、宪法中公民义务的两类典型

近现代宪法规定的种种公民义务,有两类义务较为普遍:古典的强制性义务与现代的福利性义务。

1、古典的强制性义务

所谓强制性义务,是指在近代自由主义之消极国家观的理念下,公民对国家承担的具有浓烈的强制色彩的义务。到了现代,这类义务依然存在于一些国家的宪法中。具体而言,强制性义务一般即指纳税、服兵役的义务。强制性义务的特征在于它是公民对国家的纯粹性付出。诚然,从根本上说,公民纳税或服兵役的目的在于让国家更有能力保护自己,但纳税或服兵役义务与享受秩序安宁等权利在内容上是不同的;在时间上,义务的履行与权利的享受也是分开的。从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来看,强制性义务可由某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独履行完成,而无需他人、社会或者国家的协助。

2、现代的福利性义务

所谓福利性义务,是指在现代社会福利主义之积极国家观的理念下,公民对国家承担的一些新的义务。具体而言,福利性义务主要包括受教育、劳动(工作)的义务等。20世纪前,没有宪法规定受教育义务或者劳动义务。与强制性义务相比,福利性义务的特征在于它是公民对国家的受益性付出,因为它是公民在接受福利国家提供的、在夜警国家看来是额外好处的同时所承担的责任。而且,受教育、劳动同时又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在内容上具有同一性,在时间上具有共时性。从义务得以实际履行的主体来看,福利性义务事实上很难靠某一个公民单独履行完成,而是需要他人、社会以及国家提供必要的条件才能实现。

二、强制性义务的法律作用

1、限制公民权利与控制国家权力的双重作用

宪法在强调私有财产保障的同时又规定纳税义务,这构成一种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规定服兵役义务,构成对公民人身自由乃至信仰自由的限制。因此有学者提出,宪法规定公民义务,“为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或采取其他措施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支持”。公民的基本义务意味着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在国家,基本义务是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克减的正当性要求。……基本权利的行使需要有一定的界限,而基本义务只不过是给基本权利划了一道不能逾越的边界。然而,限制公民权利,并非宪法规定强制性义务的唯一目的。

纵观各国宪法不难发现,宪法对于强制性义务的规定,大多带有限定语。最普遍的情形是在义务前面加上“依法律”这一定语—公民有“依法律”纳税的义务、有“依法律”服兵役的义务。据笔者统计,当今世界有52部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其中带有“依法律”这一定语的有37部,占71%;有71部宪法规定了服兵役义务,其中带有“依法律”这一定语的有52部,占73%。于纳税义务而言,少数宪法还加有其他定语,例如墨西哥宪法(1917)第31条第4项、西班牙宪法(1978)第31条第1款规定了“公平纳税”的义务。所以,从世界范围来看,宪法对强制性义务的规定,绝不仅仅在于宣告公民有纳税、服兵役的义务,它还表达了一些别的意思。下文以纳税义务为例细述。

“依法律纳税”即“不依法律,不纳税”、“法律无明文规定不征税”,从理论上讲,就是税收法律主义。该原则滥筋于1215年英国自由大第12条,可谓税收法律主义奠定基础。青柳幸一指出:“在历史上,纳税义务与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成立,构成一体的两面。“依法律纳税”中的“法律”是“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意义之‘法律”,0税收法律主义要求纳税义务的设定,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具体而言,有关纳税主体、税目、税率、纳税方法、纳税期间、免税范围等事项均得由代议机关制定税法予以明确,行政机关只能根据税法制定普遍性的实施细则,否则即是违宪,公民可以拒绝服从。申言之,公民依据宪法有“不依法律,不必纳税”的权利。有些宪法对于纳税义务还规定了税收公平原则,即要求法律在设定纳税义务时,要贯彻公平原则:一方面每个公民都应平等地承担纳税义务,不应有特权的存在,这是形式公平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每个人的实际支付能力有所不同,各人承担的具体税额不应一刀切,而应有一个合理的比例,这是实质公平的要求。同理,服兵役义务也同时带有法律保留原则,不依法律,不得征兵。

总之,纳税义务不仅限制公民私有财权,还要防止国家权力任意侵犯私有财产;服兵役义务不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也要防止国家权力任意侵犯人身自由。因此笔者认为,宪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具有双重法律作用:一方面固然限制了公民权利,确立了公民责任,另一方面也同时控制了国家权力(法律保留规定主要控制的是行政权)。

2、控制国家权力应是主要作用

但仅有以上的“两点论”认识还不够,两点之中还有个重点的问题。

施米特指出,只有当宪法中的基本义务受到限制时,它们才能成为实在法意义上的义务,原则上不受限制的义务是与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的,因此,每项基本义务都只能“依照法律”予以确定,法律限定了义务的前提和内容。问墨西哥宪法(1917)第5条第2款规定,服兵役等公共服务属于义务性质,但须依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为之。巴西宪法(1969)第153条第2款更是作出一项概括性的规定:非依法律,不得赋予任何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从人权保障的立场来看,强制性义务宣告公民义务、限制公民权力的作用不是主要的,主要作用在于规定义务的法律保留原则—这是对国家课以义务(对于纳税义务而言,还规定了税收公平原则—这也是对国家课以义务)。黄俊杰教授说,宪法规定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此“纳税之性质,是对人民基本权利之限制,故非依合宪法律不得为之,用以表明维护基本权利是制定宪法之最重要目的。’,切李念祖教授甚至认为,“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这一条“规定的是人民的权利而非人民的义务”,人民可援用该条作为保障权利的依据,“对于违反税收法律主义的租税行政命令或租税行政处分,主张其为违法或违宪以谋救济。’,阁这种“义务否定论”过于偏激了。我们不否定宪法规定了公民义务,但应从立宪主义立场来解读。宪法在规定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规定强制性的公民义务,是出于维持国家这一公民生活共同体的安全和运转之必要。这些义务本身不是目的,其最终目的还在于保证公民权利得以更好地实现。在规定公民义务的同时又防范政府借实施这些义务之机侵犯人权,这进一步体现出人权保障乃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根本价值。所以,宪法中强制性义务规定更重要的法律作用应当定位于控制国家权力—这就是强制性义务法律作用问题上的“重点论”。

以上认识还使我们看到,宪法对国家权力的控制,不仅在于授权性规范,也不仅在于基本权利规范;宪法作为控权的根本法、人权保障的根本法,即使是在规定公民义务之时,也履行着控权的使命。宪法作为“高级法”,其基本含义就是控制普通法律的法律—“法律的法律”;那么,宪法中的公民义务也应该具备“高级法”的作用,是一种“高级义务”、“义务的义务”—控制普通法律义务的义务,强制性义务实际上赋予了公民“不依法律,则无义务”的权利。

三、福利性义务的法律作用

1、控权功能相对弱化

与强制性义务相比,宪法对福利性义务的规定,很少加有“依法律”的定语,当今世界有41部宪法规定了“依法律”受教育(以及父母教育子女)的义务。,其中带有法律保留规定的只有12部,占29%,如墨西哥宪法(1917)第31条第1项、日本宪法(1946)第26条第2款、韩国宪法(1987)第31条第2,6款,以及索马里宪法(1960)第31条第2款、尼加拉瓜宪法(1986)第73条第2款,等。对劳动义务附加法律保留规定的宪法就更少:在35部规定有劳动义务的宪法中,只有5部宪法带有“依法律”的定语,占14%,典型如韩国宪法(1987)第32条第2款:“全体国民均有劳动的义务。国家按民主原则,用法律规定劳动义务的内容和条件。”

笔者认为,福利性义务带有法律保留规定的情况大大少于强制性义务这一现象的规范意义在于,福利性义务没有强制性义务那样强烈的控权作用。因为福利性义务同时也是权利,是一种受益性付出,这种性质决定其不需要像纯粹性付出(强制性义务)那样予以严格限制。但就受教育义务与劳动义务相比而言,前者带有的控权功能又大于后者,因为一般来说,受教育义务的强制性大于劳动义务。对受教育义务而言,学龄儿童接受教育是必须要执行的义务内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但对劳动义务而言,参加劳动绝非必须执行的内容,相反,现代社会反对强制劳动,作为福利性义务的劳动义务的意义在于如果国家提供了劳动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却拒绝以劳动谋生,国家就没有保障其生存权的责任。可见,劳动义务的强制性不是直接的,因而是很弱的。

税法的强制性范文第5篇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基本特征。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公共权力以法律、法令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进行制约,既不是由纳税主体按照个人意志自愿缴纳,也不是按照征税主体随意征税,而是依据法律进行征税。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征税过程中。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对个体纳税人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对一的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个体的无偿性、整体的有偿性。

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税收的固定性包括两层涵义:第一,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由于预先规定了征税的标准,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的征税数量就要以此为限,从而保证税收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适当比例。第二,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即税法确定了课税对象及征收比例或数额,具有相对稳定、连续的特点。既要求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缴纳税额,也要求税务机关只能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对纳税人征税,不能任意降低或提高。当然,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个时期而言的。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地修订税法,但这与税收整体的相对固定性并不矛盾。

二、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税收是财政收入中最基本、最稳定可靠的形式,税收过程就是国家组织筹集财政收入的过程,也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过程。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有重要作用。在财政收支和税收征管中都要处理好积累和消费的关系。财政和税收都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调节手段。税收的作用与财政的作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表现在:它们都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运用的重要的经济杠杆.都可以调节并促进经济的发展,财政的作用中包含着税收的作用,税收是财政发挥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或重要工具。二者的区别在于:财政的作用包含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的作用。

三、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

税收具有组织收入的重要职能。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部分。从早期的奴隶社会起,税收就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手段。如我国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相传罗马的土地税、古埃及向农村公社强制进行的农产品摊派等,都是当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在中国,素有“皇粮国税,自古有之”之说,就是例证。税收财政职能发挥,要处理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程度,首先取决于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如果税收比重过低,意味着人们把较多的财政收入任务放在其他收入形式上,税收筹集资金功能的发挥不可能充分;而当税收成为最主要财政收入形式后,意味着税收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才会有较大程度的发挥。

2.税收(财政收入)总量。当税收确立其最主要财政收入形式的地位后,税收总量的确定,实际上就是财政收入总量的确定。这个总量的确定,应坚持满足国家履行职能的需要,又不能超过社会经济负担能力的原则。

3.税收筹集资金的形式结构。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总要借助若干个具体的税种,这就牵涉税种形式结构的问题。税种形式结构问题包括税种数量和各税种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地位等问题,科学合理的税种结构有利于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作进一步的讨论。

四、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我国的税收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左右,是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支持农村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的公共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保证国家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来源的广泛性。税收不仅可以对流转额征税,还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行为征税;不仅可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征税,还可以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征税;等等。税收保证财政收入来源的广泛性,是其他任何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不能比拟的。二是税收收入的及时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因此税收就把财政收入建立在及时、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成为国家满足公共需要的主要财力保障。

五、加强税收管理创新

伴随着新税制的实施和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人,我国税收管理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国家财政收入呈现大幅度稳定增长的态势。1994年到2001年,财政收入增加了2.14倍,年均增加1593亿元,增长17.7%,是历史上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增长最稳定的时期。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4年的11.2%提高到2001年的17.1%,由不断下降的趋势转变为稳步上升的趋势。地方财政收入也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增长,从1994年到2001年,地方财力年均递增19%,增幅高于中央财政收入16.7%的增长幅度。但是。税收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加人WTO后,传统的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正面临新的挑战,迫切要求加快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实现传统型管理向现代型管理转变,应加强税收管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及对策措施,以实现传统税收管理向现代税收管理转变。

1.税收管理的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是税收管理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创新税收管理离不开现代科技手段的支撑。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税收管理正产生着革命性的影响,为创新税收管理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创新税收管理技术,以信息技术和通迅技术为基础,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是深化税收管理改革,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