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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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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的目的

短期投资的目的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备;会计

1 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的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应当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并报送有关各方备案,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关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说明对于坏账的核算。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应当将其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到期收不回的应收票据,应转作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也应将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有四种情形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划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之间的应收款项”,“无确凿证据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企业的其他应收款项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

但是,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以及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销售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自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发生的坏账又收回,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在企业中,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可能会发生改变。

2 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存货,其中,成本是指存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到完工估计将要好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

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重点是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企业在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基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利值的计量基础。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超过销售合同订购数量时,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在期末对存货进行计价时,如果存货中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两个部分,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企业应当对存货按单项或分类对存货价值进行确定。如果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必须在当期确认存货跌价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期末,比较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应提数大于存货跌价准备的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提取和补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冲回或转销存货跌价损失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包括短期股票投资和短期债券投资)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发生减值,应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计提时,可以按单项投资计提,也可以按投资类别或者投资总体计提。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如果某项投资比较重大(例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 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每期期末,企业应将股票、基金、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成本进行比较。市价低于成本的,应当按其差额确认投资损失并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代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如果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其成本应按原取得时的投资成本为基础比较。如果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或利息而冲减投资成本的,则应以冲减后的新成本为作为比较的基础。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处置投资时,其成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结转: 短期投资的损益通常随着短期投资的处置而实现。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其成本为投资的账面余额。

4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检查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时逐项进行检查。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计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面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资产的出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长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按照个别项目确定的减值金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投资的目的范文第2篇

例1:甲企业一年前以46000元的价格购入面值40000元,票面利率为10%,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债券。溢价6000元按直线法摊销。购买时作为长期投资核算,现拟划转为短期投资。

对于此项投资,投资成本是46000元,现账面价值是48000元(46000+4000-6000/3)。因投资成本低于账面价值,应按投资成本划转,差额计入投资损失。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6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2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上述长期债权投资曾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元,则其账面价值为46500元(48000-1500),仍按成本划转。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60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500

投资收益——长期债权投资划转损失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是2500元,则其账面价值是45500元(48000-2500),此时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以45500元作为短期投资的入账金额。

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短期投资45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5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4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如果企业购入的债券是分期付息债券,且是溢价购入,平时收到利息时并没有增加应计利息,随着溢价的摊销,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会越来越低。因此,无论何时将长期债权投资划转为短期投资,其账面价值肯定会低于投资成本,直接按账面价值划转即可,也不会产生划转损失;如果企业是折价购入的分期付息债券,债券账面价值会随着折价的摊销而逐渐增加。因此,无论何时划转,其账面价值都会大于投资成本,这就应当按投资成本划转,同时就会产生划转损失。

例2:甲企业在一年前购入分期付息债券一批,现拟转为短期投资。当时的购买价格是46000元,面值40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10%,溢价按直线法摊销。

现在该债券的账面价值为44000元(46000-6000/3),低于投资成本,则应按账面价值划转。

借:短期投资44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40000

短期投资的目的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比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包括新增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而之前有关金融工具的核算在教学过程中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的。新准则以全新的概念阐述了各类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的会计处理,成为被关注的亮点之一,同时也成为会计工作者和在校大学生学习的难点之一。根据新准则第2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由此可见,金融工县的本质是一项合同,合同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另一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新准则明确要求将金融资产分为4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同时,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表面上看这些都是全新的概念,实际上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一些术语,取代了一些传统的提法。本文将对部分金融工具做比较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短期投资

(一)概念上的差异

原制度第16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确认主要是以持有目的为依据。

(二)会计科目的差异

原制度主要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进行相关核算。新准则主要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下设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明细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进行相关核算。

(三)计量方法的差异

1、取得时。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但不同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其投资成本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2、交易费用的处理。取得短期投资的相关交易费用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处理。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期末计量。原制度规定,短期投资在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而根据新准则。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与长期债权投资

(一)概念上的差异

根据原制度相关规定,长期债权投资指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从二级市场购入的固定利率国债和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

(二)会计科目的差异

原制度主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下设“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两个明细科目进行相关核算。新准则主要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

(三)计量方法的差异

1、取得时。原制度规定,长期债权投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来确定。如果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以直接计人当期财务费用。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2、交易费用的处理。新、旧规定对交易费用的处理相同。都计入了初始投资成本。

3、期末计量。原制度规定,企业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根据新准则,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期末以账面摊余成本计量,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根据其账面摊余成本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

(一)概念上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它持有的目的并非为了通过短期的价格波动而获利,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指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二)会计科目的差异

根据原制度相关规定,股票、债券和基金投资根据不同情况主要通过“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进行核算。而新准则主要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账科目,下设“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计量方法的差异

1、取得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前文已提及,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方式取得的投资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其初始计量均有所不同,这里不再赘述。

2、期末计量。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四、贷款和应收款项

短期投资的目的范文第4篇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精品源自政治科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0,500,000[注1]

债券投资41,655,204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50,000,000[注2]

合计282,155,204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手人民币元

96国债(8)34,769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2,959,933)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200,000,000贷:银行存款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9,500,000贷:投资收益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的目的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期货;会计处理;会计准则

随着我国对商品领域的全面开放,市场经济发展的道路不可逆转,企业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自己,规避风险已成为各个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进行的交易都是现货交易,很多企业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期货交易。那么什么是期货交易呢?期货交易就是与现货交易相对应的,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方式,其交易的对象并不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的标准化的远期合约。期货交易在实际中具有两大目的,即规避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套期保值),以及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获得收益(即期货投机)。实践证明期货交易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目前有部分企业已经通过期货市场达到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和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因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以及双向交易等独有的特性,故它又与现货交易、证券交易在会计处理上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如何基于现行准则规范企业期货投资的会计处理问题成为了广大企业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对企业的期货投资财务处理方式进行探讨。

一、利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获得收益(即期货投机)为目的的期货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目前现行的主要会计制度有:2001年1月1日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2012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期货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十款:“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以上规定,企业期货投资初始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成本记入“短期投资”科目;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并记入“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期货投资的会计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除了期末对短期投资不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外,其余的财务处理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的期货投资财务会计相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期货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因与《企业会计制度》在规范的目标、适用的范围、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等方面诸多的不同,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进行期货投资会计处理时也有众多的不同之处: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

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金融负债,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中核算。

企业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该金融资产或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等需要运用某项衍生工具对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套期保值时,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实际抵销结果达不到80%或超过125%时,应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相同;当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时,企业则采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会在后文的套期保值会计处理中了解相应的处理方法。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因期货合约属于衍生金融资产,所以期货投资不适用该规定。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金融资产,企业即可以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何分类是管理层管理目的的真实体现,企业最终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哪一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因素。如果管理层将企业期货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时则应当按取得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单列项目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如期货保证金不足时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则应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与该减值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处置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