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固定资产价值评估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林木资产;评估鉴定;评价指标分类评价法
中图分类号:S7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3009203
1引言
依法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评估鉴定,不仅涉及受损(侵)后经济补偿和恢复森林资源再生产问题,而且也为执法量刑和经济处罚提供技术与法律依据。由于调查评估鉴定目的有其特殊性,因此,如何科学准确地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的调查评估鉴定,这是在森林资源资产调查评估鉴定中值得研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为了探讨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评估鉴定的技术特性,调查评估了连城莒溪隔口村森林资源资产产权纠纷中林木资产受损价值和连城炉塘林业经营所“种子园”林木资产受侵价值。通过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估调查,分析了调查与评估鉴定技术方面的几个关键性问题,提出了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价指标和评估鉴定方法,表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以及在现行的林业体制和森林经营水平条件下,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与评估鉴定应采取分类评价法。
2材料与方法
2.1材料
材料1:连城莒溪隔口村所属山场2012年被侵占,受损林木为2005年人工造林,该山场已平整土地,建成了养殖场。评估目的为确定调查评估对象范围内所有林木资产损失的现值,作为该村请求赔偿的依据。
材料2:连城炉塘林业经营所杉木“种子园”更新采伐,为2014年伐区,由某承包工程队包砍包销,采取1 m3给检尺员150~200元作为报酬为手段,共侵吞杉木202m3,属皆伐伐区山场,林地已清理干净。评估鉴定目的是确定调查评估对象范围内所有被侵占林木资产的现值,作为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2.2调查鉴定评估方法
2.2.1林木资产受损(侵)资源调查鉴定方法
林木受损(侵)价值是以受损(侵)林木资源为对象,受损(侵)的林木,往往是已经被毁,或已被采伐出卖,经常是无帐可查,山场只留下伐根,要认定不在山场的林木资源,需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要认真分析林木受损(侵)类型和程度,依不同地类或林种、培育目标分有参照林分和无参照林分二种调查鉴定类型查清受损(侵)林木资源。
(1)林木受损(侵)有参照林分的林木资源调查鉴定。根据最近一次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或建档材料和立地条件、树种、年龄、起源、坡位等情况,找出同一或邻近小班相近的林分进行林木资源调查。利用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网格法或计算机求算面积,也可采用皮尺丈量、罗盘仪、GPS等仪器实测受损(侵)林地面积,并计算受损(侵)林木蓄积。
(2)林木受损(侵)无参照林分的林木资源调查鉴定。主要通过查伐根来计算林木受损(侵)的数量。人工林株行距较整齐、分布较均匀可采用加密样园调查或标准地调查伐根,查根径立木材积表,利用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网格法或计算机求算面积,也可采用皮尺丈量、罗盘仪、GPS等仪器实测受损(侵)林地面积,并计算受损(侵)林木蓄积;天然林只能在受损(侵)伐区内量取全部被采伐的伐根,查根径立木材积表,求得林木蓄积。根径异常的林分,应进行修正,使之符合实际。
2.2.2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估方法
由于所评估的对象,往往是评估之前已经发生的事情,有的甚至已经发生了好几年,评估的基准日只能为推算基准日,与实际评估时间不能相吻合。因此,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评价指标也只能为推算指标。受损(侵)林木资产评估的方法和评估价值与森林资源流转的林木资产评估方法和价值有很大不同。目前受损(侵)林木资产评估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是根据评估目的和林木资产受损(侵)情况,分别不同林种不同树种不同龄组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即分类评价法评估,具体如下。
(1)用材林幼龄林及未成林造林地林木资源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
(2)用材林中龄林、近熟林林木资源资产采用收获现值法。
(3)用材林成、过熟林林木资源资产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
(4)竹林资源资产采用分段计算,稳产前采用净现值法,稳产后采用年金资本化法。
(5)经济林资源资产采用分段计算,稳产前采用净现值法,稳产后采用年金资本化法。
其它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是在上述5种方法评价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培育目标、社会生态效益指数采用系数比较法评估。
2016年7月绿色科技第13期
童庆嘉:林木资产受损(侵)调查鉴定与价值评估技术探讨资源与产业
3结果与分析
下面以材料1、2为例对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进行调查评估鉴定结果分析。
3.1案例1:用材林中龄林林木资产受损调查评估鉴定
3.1.1林木资产受损调查鉴定
该山林列入评估范围的林地实地丈量面积7.7亩,其中养殖场占用马尾松林面积7.1亩,道路占用杉木林面积0.6亩。2015年参照周边未损林木进行调查鉴定,马尾松平均胸径9.5cm,平均树高5.5m;杉木平均胸径14cm,平均树高9.0m。被损马尾松林分蓄积33m3,被损杉木蓄积6m3,受损林木蓄积总计39.0m3。为用材林中龄林。
3.1.2林木资产受损价值评估
用材林中龄林受损林木资产评估采用收获现值法,其计算公式为:En=S×m×MuM×∑3i=1Ai[fi1(Wi1-Ci1-Fi1)+fi1(Wi2-Ci2-Fi2)](1+P)(u-n)]-(R+V)×[(1+P)(u-n)-1P×(1+P)(u-n)(1)
(1)式中,En:林木受损价值; S:龄组面积7.7亩,其中杉木林0.6亩,马尾松林7.1亩。m:龄组单位面积蓄积量,杉木10m3/亩,马尾松4.65m3/亩; mu:森林经营类型标准林分成熟龄对应曲线的单位面积蓄积量,按福建省林业厅制订的《森林经营类型表》中的生长指标似合林分蓄积量生长曲线,杉木、马尾松采用一般中径材经营类型。
M杉=20.31432×(1-e-0.1263545t )5.293045;
M马=20.29737×(1-e-0.108322t )4.361291;
其中,M:现实林龄时标准林分蓄积生长曲线对应的单位面积蓄积量,M杉=5.6 m3/亩,M马=5.4 m3/亩;Ai:树种组成比系数; i:树种代码,即1代表杉木,2代表马尾松,3代表阔叶树;u:该森林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u杉=26,u马=31;n:年龄11年;p:投资收益率,按6%;R:年地租,本次不计;v:每年的单位面积管护费,1元/(亩・年);Fi1、F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的木材生产销售合理利润,已受损;fi1、fi2:各种树种原木、综合材出材率,杉木75%,其中原木45%,综合杉30%;马尾松80%,其中原木50%,综合材30%;Wi1、W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单位产品平均销价;杉原木:1100元/m3,杉综合:800元/m3;松原木:950元/m3,松综合:650元/m3;Ci1、C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经营成本,直接生产工资150元/m3,其它税费已受侵。
经评估,林木资产损失价值为21493元,其中马尾松损失价值为17158元,杉木损失价值为4335元。虽然林地已被毁,但是有周边对比林分,其林木资源数量,可按现实林分计算,尽管林地被毁时间和评估时间相隔甚远,但是评估值是由现实林分计算,即为现时价值。
3.2案例2用材林成熟林林木资产受侵调查评估鉴定
3.2.1林木资产受侵调查鉴定
该山林林木受损(侵)属无参照林分的林木资源鉴定调查。2015年实地调查,采用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并用计算机求算面积。人工杉木种子园株行距整齐,采用3.26 m样园加密布点,量取样园内伐根地径。由于杉木种子园是通过嫁接成林,其地径比一般杉木林地径偏大,与现有采用的地径材积表不符。为此,采用原有伐区调查设计材料量取的胸径和树高,按原设计平均胸径与实地量测的平均地径的比值,作为修正系数,以此推算各样园的平均胸径,查原设计树高曲线图,得出各样园平均树高,再根据平均胸径、树高查《福建省杉木二元立木材积表》,求算出该伐区的蓄积量,并依照原设计出材率计算其出材量,推算出被侵占的木材为212 m3,与森林公安立案侦察取证的数据202 m3,误差5%,在调查技术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人工杉木种子园更新采伐按用材林成熟林认定。
3.2.2林木资产受侵价值评估
用材林成熟林被侵占林木资产评估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其计算公式为:
En=S×M×∑3i=1Ai[fi1(Wi1-Ci1-Fi1)+fi2(Wi2-Ci2-Fi2)](2)
(2)式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M:材木蓄积量M=202m3; Ai:树种组成比系数同案例1;Fi1、F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的木材生产销售合理利润,已受损;fi1、fi2:各种树种原木、综合材出材率,杉木74.4%,其中原木60.3%,综合材14.1%;Wi1、W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平均销价;杉原木:1100元/m3,杉综合800元/m3;Ci1、Ci2:各树种原木、综合材材种经营成本,直接生产工资150元/m3,其它税费已受侵。
经评估,林木资产受侵价值为人民币126472元。林木资源受侵占的数量,即为成熟林分采伐时的数量,而不是现时林木资源数量,因此评估基准日并不是该林木受侵时的时间,这个基准日只能是计算过去受侵林木资产的时间,而不是受侵占林木资源所具有的时间,但其技术经济指标是推算基准日该时点的公允值,它是计价指标的基准日。
4结论与探讨
(1)案例中的资源核查工作繁重,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林分状况,选择适宜的调查方法,最好利用可参照林分进行调查,以提高调查精度。
(2)受损(侵)评估值应为林木的全部价值,这与山林转让所评估的纯价值有所不同,它应包括受损(侵)税费和利润,以及其他可提供社会劳动的价值。不同林种不同树种不同龄组应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评估。上述两个案例采取分类评价法,其评估结果当事双方都能接受,并作为经济补偿、执法部门执法量刑和经济处罚的依据,说明分类评价法是公允的。因此, 在现行的林业体制和森林经营水平条件下,林木资产受损(侵)价值调查鉴定与评估应采取分类评价法。
(3)案例1林木受损是动态的,其评估基准日为即时日;案例2林木受侵是静态的,其评估基准日为推算基准日,是林木受侵该时点的公允值。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把握评估基准日,确保评价指标的准确性。
(4)由于该项目调查评估是受特种行业的委托,评估目的是作为执法的依据,而不是森林资源流转资产评估中所述的评估情形,它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行为作出判决。
(5)案例举列的是评估工作中遇到的两个典型案例,其他林种的森林资源资产受损评估也可采取分类评价法进行评估,笔者不再列举。
(6)系数比较法评估是林木资产受损(侵)更具特殊性的价值评估方法,比较系数受评估目的、培育目标、社会生态效益指数的影响,在实际操作中有待更深层次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林业部财务司.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选编[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97.
[2]陈平留.森林资产评估[M].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
[3]陈平留,刘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运作技巧[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
[4]陈平留,刘健,陈昌雄,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关键词:商业银行特殊性;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适用性
中图分类号:F2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16602
商业银行与普通企业相比,其资产负债、业务形式、运行机制以及行业特征等都有很大的不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包括经营的特殊性,资本结构的特殊性,资产业务的特殊性,风险的特殊性和商业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在选择商业银行价值评估方法时,只有考虑银行的诸多特殊性才能选择出比较适合商业银行的价值评估方法。
1 资产价值法
资产价值法是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进行估价从而确定目标企业价值的方法。因此这种方法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资产价值标准。具体实务上面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价格指数调整的重置成本取代资产的账面净值,即重置成本法;二是假定将资产直接变卖所获得的资产价值代替资产的账面净值,即清算价值法。
资产价值法适用的局限性在于:
(1)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会涉及人为估计、判断,因此账面价值的计算容易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有一定的随意性;而现代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一项资产在其寿命终结前已经过时、贬值,资产的当前价值则低于其折旧后的历史成本。
(2)它对有形资产的评估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是对于无形资产,却不能作出准确的评价。商业银行是一种典型的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很小,而无形资产占一定比重的企业。如果使用成本法对其进行估价,评估出来的商业银行的价值会与其真实价值产生很大程度的偏离。
(3)它体现的是企业的整体价值,没有体现股权价值。伴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股改完成,我国银行业的治理结构基本上呈现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要求在银行的经营管理中要以增加股东财富为最终经营目标。
综上所述,由于商业银行是一种典型的固定资产很少,而无形资产占一定比重的特殊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了银行的总体价值,同时资产价值法也不能提供人们普遍关注的权益价值信息,所以本文认为资产价值法不适用于商业银行进行价值评估。
2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中应用最普遍的是市盈率法。市盈率模型是根据目标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的方法。
企业的价值=收益指标×标准市盈率
市场价值法是国外广泛采用的一种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简单易用,可迅速获得需要估值资产的价值。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直接限制了这种方法的使用。而且对于商业银行这种特殊的企业,该方法的局限性更为明显:
(1)我国资本市场反映信息的可靠性。
我国资本市场效率较低且存在较大的政策性风险。我国资本市场效率水平较低,仅为弱式有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和稳定性直接制约着这种方法的使用。
(2)商业银行可比公司选择的局限性。
目前,国内外对轻资产问题的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外学者对轻资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财务报表的角度说明轻资产运营的弊端,对会计实务操作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关于轻资产运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问题则非研究的重点。国内对轻资产的研究多以定性研究和案例分析为主,大多专注于分析某个采用轻资产运营模式的企业成功与失败的案例,也有少数学者综合分析多个案例,对轻资产运营模式的产生原因、企业经营的利弊等进行定性的研究,为后续的定量研究作了铺垫。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企业价值与轻资产运营的关系,进而针对采取轻资产运营模式的企业,分析其在价值评估中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处理方式。
拉帕波特在《创造股东价值》中提出了七大价值驱动因素:销售增长率、营业毛利率、所得税税率、营运资本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价值增长期、资本成本。据七大价值驱动因素,从三个方面对企业价值的提升进行了归纳:第一,提高企业的收益能力,具体表现为通过提升市场占有率、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增强客户忠诚度等提升营业额,提高销售增长率;加强技术研发、增强产品技术含量、实现价格优势,建立上下游产业链生产关系从而降低成本等提高营业毛利率水平;进行税收筹划实现合法避税;实施良好的营运资金管理,减少非流动资金无效占用,降低经营成本。第二,合理选择投资机会,实施最佳投资方案,具体表现为投资的实施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收益能力、投资项目的选择是否有利于企业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等。第三,规划合理的资本结构,使财务杠杆的运用能够为企业收益能力的提升提供有益的帮助,具体表现为资本结构的容忍度设定、融资方式的选择、筹资风险的评价等。
虽然从上述七大价值驱动因素可以分析影响企业价值的各种情况,但到底是什么原因从根本上造成了不同行业企业的价值差异呢?甚至是在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也出现企业价值的迥异?企业的发展战略将直接决定一家企业的盈利模式,企业发展战略也可以表述为经营模式。台湾宏■创始人施振荣先生提出了著名的“微笑曲线”(产业利润分割点曲线)。在一个行业中,上游的研究开发与下游的售后服务价值附加值较高,而中间的组装、生产工序属于劳动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模式,随着标准化作业的采用和竞争的加剧,中间生产环节利润空间最小,因而产品工序流程的附加值线条就形成一个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曲线。这个U型曲线看上去就像微笑的嘴唇,因此称为“微笑曲线”(如图1)。
“微笑曲线”说明了一个企业选择怎样的经营战略将决定其盈利能力,也就进一步决定了这家企业的价值。轻资产运营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种战略发展模式,目前对于轻资产运营的表现形式,主流的认识:一是企业固定资产和存货比例低,流动资产尤其是现金类资产多;二是企业着眼于构建产品设计、品牌建设、营销渠道、客户管理等方面的软实力,并把自身不具备优势或难以管理的业务环节运营交给合作伙伴,减少自身投资和管理成本(魏?、朱武祥,2010)。典型的轻资产运营企业,国外如美国苹果公司,国内如腾讯公司,其主要特征见表1。
轻资产运营的企业不再主要关注于厂房、生产线等固定资产的投资,而将其核心聚焦于轻资产的运营,目前轻资产的主要内容及主要表现形式如表2。
二、对轻资产运营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关注点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轻资产运营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除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执业外,需要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关注轻资产运营企业的具体情况。
首先,需要明确被评估单位是否是轻资产运营企业,那就需要了解轻资产运营企业包括哪些企业。目前按照轻资产类企业的划分,比较典型直观的分类如表3。
虽然表3中列出了轻资产运营企业的类别,但并没有穷尽此类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轻资产运营企业的范围也可能发生变动,但是轻资产运营的企业一定是聚焦于轻资产的企业,也就是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的企业。同时从财务的角度也可以初步对轻资产运营企业进行判断,轻资产运营的企业财务报表特征如表4。
其次,需要关注企业轻资产运营的价值驱动因素,确定其核心竞争力的范围,并对未来的情况作出判断。这个步骤虽然属于定性的范畴,但是对价值评估的结果有决定性影响。对于轻资产运营企业价值驱动因素,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仅要关注其是否存在,还需要关注其是否具有持续性。轻资产运营企业主要价值驱动因素及关注点如表5。
再次,进入微观视角――企业的财务数据。轻资产运营企业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存在大量“无形资产”,比如品牌、专有技术、著作权、人力资本、客户群体等,此类“无形资产”的形成需要企业长期持续的投入,同时企业一旦拥有对其经营有重要影响的“资产”,此类“无形资产”对企业未来长期收益均有重要贡献。
企业的支出项目一般分为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对未来若干年均有贡献的支出,经营性支出是对当年度有贡献的支出项目。可能是考虑谨慎性原则,对于“无形资产”的形成不像固定资产那样确切,因此现实中会计处理常常将研发费用、品牌推广支出、培训和人力资本支出等按照经营性支出处理。然而无论是按照价值估算中的处理原则还是会计处理中的收益与支出配比原则,显然现在的会计处理中对“无形资产”相关的记录存在一定的问题。即使企业会计处理是如此进行记录的,但对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应该调整的事项:研发费用是技术类企业和制药企业最大量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品牌推广支出是消费品公司最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培训和人力资本支出是技术咨询类企业最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
对轻资产运营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往往依据企业最近年度的盈利水平和资产状况进行估算,而会计处理中常常将研发费用、品牌推广支出、人力资本支出记录在经营性支出项目,这样在企业历史年度财务状况中,企业资产项目缺少了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并虚减了企业的真实盈利水平。为了合理反映企业的价值水平,需要将企业的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新分类,这样能够更合理地反映企业历史年度盈利水平,同时能够获得企业为了驱动未来发展每年的投资额。对于轻资产运营企业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调整将在第三部分以具体的案例进行说明。
最后,这类企业价值评估中需要关注的几个细节。第一,轻资产运营企业价值评估不同于一般工业型企业,基于此类企业核心价值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很多情况下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经营状况的关注需要延长关注期,最重要的是考虑其核心“无形资产”的周期,如果是新成立的独立经营的轻资产运营企业,很明显其核心价值尚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建立,评估师需要考虑其预测的可行性及其对应的风险;第二,考虑轻资产运营企业独特的经营优势,注册资产评估师需要考虑企业的收益期和稳定经营期,不同类别的轻资产运营企业对于收益期和稳定经营期的确定考虑的角度不同,比如品牌类公司具有较长的耐久性,技术性公司具有技术的垄断性,人力资本型公司具有人员的稳定性和良好的企业归属感、自豪感等;第三,注册资产评估师熟悉了企业的价值驱动因素后,需要进一步从细节方面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为价值评估工作建立价值取向,比如采购控制因素,关注企业与供应商怎样建立了紧密的关系、在建立的采购流程中是否考虑了供应商的利益、供应商的稳定性等;第四,对处于不同时期的轻资产运营企业来说其面对的风险不同,即使是同处于成熟期的技术类企业与品牌类企业其风险水平也不相同,注册资产评估师应该关注被评估单位风险水平与收益能力口径的同向性,全面关注和分析其面临的重要风险因素,合理估计资本成本水平。
三、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调整的一个案例
对不同的轻资产运营企业核心“无形资产”进行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调整,关注点略有不同,处理方式基本相同,本文为了突出调整的过程简化了案例的具体情况。
案例企业是AWD制药公司,经过调查企业过往研发和产品上线情况,同时考虑药品的审核流程等因素,笔者确定研发费用的摊销年限为10年。近十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情况见表6。
对AWD制药公司经营性支出进行调整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确定研发资产的价值,二是调整与当年研发支出口径一致的利润水平。
第一,在计算研发资产价值时,假设研发支出对收益的贡献平均计算。对于AWD制药公司而言,就是当年的研发支出在未来十年内平均摊销,2013年度研发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研发资产价值=■0 t=-(n-1)研发支出t×■
同时,依据公式一计算出的研发资产价值可以对2013年度所有者权益价值进行调整,公式如下:
公式二:调整所有者权益价值=调整前所有者权益价值+研发资产价值
第二,调整与当年研发支出口径一致的利润水平。首先是将在当年利润中减去的当年研发支出加回,将其归集为资本性支出项目;其次将研发资产当年计提的摊销合计金额从加回当年研发支出的利润中扣除,进而得到调整后的利润金额,具体计算如下:
公式三:调整后的净利润=净利润+研发支出-研发资产摊销合计
根据公式一,计算AWD制药公司2013年度研发资产价值及研发资产摊销合计金额,具体见表7。
一、无形资产计价、摊销的涉税处理
(一)税收法规规定的计价、摊销原则,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5月16日颁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下简称《扣除办法》)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对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资产计价,明确了历史成本原则;对费用支出,要求必须严格划分经营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而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受让支出,当然属于资本性支出,因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摊销。上述各项计税原则,有的原则虽然与会计原则名称相同,但其目标不同,计税或税前扣除原则,是为了规范税收征管;会计准则中的财务会计一般原则,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当企业财务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原则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时,则需要税务会计进行纳税调整。
(二)无形资产计价的涉税处理。《扣除办法》第28条、第30条规定:“纳税人外购无形资产的价值,包括买价和购买过程申发生的相关费用”;“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时、不得再分期摊销”;“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在无形资产会计中,不论是通过何种渠道增加的无形资产,其入帐价格必须根据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确认。只有在企业合并、分立或改组时,才能根据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无形资产价值确认并入帐。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而是有关机构应委托单位之邀或其每年例行对最有价值品牌进行研究评估,尽管这种评估也是采用公认的科学方法,也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认知性、可见的"品牌效应",但企业是不能据以入帐的。
由于无形资产的特殊性,企业帐面上一般并不反映企业实际存在的无形资产的种类初价值。从纳税人节税的角度看,无形资产的计价则不是入帐价值大就对企业有利,这与对外宣传自己的无形资产价值是两码事。因此,与购买无形资产相关的费用支出,如果能够作为期间费用而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对企业当然有利;在购入无形资产的同时,如果也购进有形资产,其相关费用分摊应是具有弹性的,纳税人应该正确判断。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这要从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还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一般则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事先测算,然后作出有利于企业的决策。
(三)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涉税处理。《扣除办法》第29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金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其价值应接纳税人支付给国家或其他单位的出让金确认,但其价值摊销则受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制约。纳税人当然希望摊销期短而使用期长,即摊销期短于使用期,但税收法规规定不得短于使用期,因此,纳税人只有按合同规定的使用期平均摊销。对外购(合并)商誉,各国都将其作为无形资产予以确认,而且基于财务会计原则,一般都在一定时期内进行价值摊销(在理论上,也有主张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保留,即不进行价值摊销)。对自创商誉,有不同意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的,也有主张应予确认、计量和记录的(持此意见者日见增多)。而《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不论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均不得进行价值摊销,也就是说,即使财务会计进行了价值摊销,计税时,其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要作为一项永久性差异在当期进行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可能是认为商誉价值摊销费用不符合税前扣除原则 (如确定性原则),才作出不得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从节税考虑,我认为自创商誉当然是不予确认为好,至于外购(合并)商誉也不宜高估。商誉本来是诸多因素长期影响、综合影响的结果,其“无形性”更强,如果能够在其他无形资产中体现,对纳税人不是更为有利吗?
二、无形资产投资与转让的涉税处理
(一)无形资产投资的涉税处理。根据《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和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由无形资产转化为长期投资后,在投资期间不得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摊销。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对评估确认价值大于投出无形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对评估确认价值小于投出无形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资产评估减值)”。在该项投出资产没有收回或转让之前,对上述投资评估差额,企业不能转增资本,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不存在税收影响问题。
如果企业以未入帐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先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后,再按上述要求进行价值评估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初的研究开发费用己记入当期损益,没有作为一项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现在要将其作为一项无形资产 (如专有技术)对外投资,企业要先确认其入帐价值,然后按确认价值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管理费用”。当初的研发费用究竟是多少,因为是随时记入各期损益的,实难准确确认,既然由企业自行确认,是应高估还是低估,企业从纳税利益考虑,不难作出结论。因为它的入帐价值高低,与对外投资时进行价值评估没有必然联系。二是用当初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先补交土地出让金。这种情况,不存在税务筹划的余地。
(二)无形资产转让的涉税处理。无形资产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转让使用权,二是转让所有权。在转让过程中,除了按转让合同金额双方计交印花税外,转让方还要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则双方都是购销双重身份,印花税要按两份合同计税,无形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计交营业税外,作为换回的货物,其入帐金额中可能含有消费税,并视存货或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的无形资产帐面净值后,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在各种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下。企业要纳的税种,以求整体税负最轻、转让净收益最大。
三、无形资产捐财与受捐的涉税处理
(一)无形资产捐赠的涉税处理。企业对外捐赠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两种形式;从捐赠的内容划分,有货币性资产捐赠和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而非货币性资产,又分捐赠“流动资产”(不是全部流动资产,是财务会计中的各类存货,即税法中所称的“货物”)和“长期资产”(仅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对两种形式的捐赠有明确规定,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捐赠内容的税收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捐赠各类货物 (存货)和不动产要视同销售(不论财务会计如何处理),即要计算、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而其余的捐赠,目前并未明确计税。因此,企业捐赠无形资产,只需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无形资产”。既然捐赠时不计税,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支出要作为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捐出无形资产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条件,也应该根据税法规定,按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在税前扣除。可见,同样是捐赠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对纳税人较为有利。
(二)无形资产受捐的涉税处理。由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对接受捐赠无形资产的税收法规规定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相同以《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得进行价值摊销。企业接受捐赠时,贷记“资本公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年终时,对财务会计所作的受捐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要调整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转让(出售)该项受捐无形资产或企业清算涉及受捐无形资产时,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若转让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无形资产时的入账价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人帐价值作为应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转让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入帐价值,应以转让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企业按上述确认原则确认的应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价值评估;无形资产;研究方法综述
中图分类号:F7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6-0106-02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其垄断性上。有些无形资产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禁止非持有人无偿地取得,排斥他人的非法竞争,如专利权等;有些无形资产的独占权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只要能确保秘密不泄露于外界,实际上也能独占,如专有技术、智力资本等;还有些无形资产不能与企业整体分离,除非整个企业产权转让,否则别人无法获得,如商业信誉。前人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研究综述多从价值评估成果出发,而对研究方法综述涉及较少。本文拟对实证研究方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领域应用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按照上述所说的专利权、高新技术、商誉、智力资本的分类进行归纳总结,以期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研究提供方法借鉴。
一、在商誉价值评估研究方面的应用
Jenning S & Robinson(1996)利用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回归分析1982年至1988年间259个需要对商誉进行摊销的并购样本企业,研究商誉与企业股价之间的关系,最后得出结论为商誉与企业股价呈正相关关系,同时这一结论也证明商誉是名副其实的一项资产。
钟翰(2012)根据商誉所代表的超额盈利能力与Ohlson剩余收益模型中的剩余收益是可以替换的这一结论,进行了一项实证研究,针对2007年新准则规定的商誉项目的价值相关性进行了检验[1]。在Ohlson剩余收益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和规模作为控制变量,形成对于股价的截面数据多元回归方程,同时用资产负债表上的商誉项目替换剩余收益形成第二个方程。回归的结果首先满足剩余收益自回归系数介于0~1之间的限制条件,说明所取样本使用Ohlson剩余收益模型是合理的,然后得到的一组两个回归方程的结论中,用商誉(GW)替代了剩余收益后,模型的解释力显著下降,说明面对理想的剩余收益模型,现行准则要求披露的商誉并未完全代表超额收益能力,这与理论分析的现行准则要求披露的商誉是包含着许多“杂质”的“合并价差”账户的结论是一致的。
陈雯(2008)先将所有样本进行线性回归,来检验各个自变量是否对商誉价值有相关性,回归结果可发现投资报酬率ROEt的系数、市场占有率Mt的系数及经营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率RPt的系数均大于0,并通过t检验可以得知系数的结果是具有显著性的,说明上市公司的投资报酬率、市场占有率、会计原则的保守程度以及盈余持续程度对上市公司内部商誉价值的影响具有显著性,说明在衡量企业的内部商誉价值时,均可以利用上述指标来进行判断。作者将研究数据分为两个部分,成长性高的上市公司和成长性低的上市公司,分别对两组数据进行回归检验,回归结果显示:高成长性上市公司市场占有率Mt的系数高于低成长性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Mt的系数,并且其符号均为正。仅从回归结果的显著性来看,具有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的内部商誉价值对市场占有率Mt以及采用的会计估计原则的变化较低成长性上市公司来说反应更为敏感[2]。
可见,实证研究方法在商誉价值评估研究方面,主要采用了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
二、在专利价值评估研究方面的应用
专利价值评估的实证研究包括质性研究、量化研究和质性量性相结合的研究。Sneed K.A.and D.K.N.Johnson(2007)针对不同的拍卖环境探索专利的交易策略,Greenberg G(2008)通过对以色列初创企业的融资情况来预测企业专利交易价值。Bessen J(2008)采用新型价值回归模型对现有上市公司专利价值做量化分析。
曹晨(2012)以药品专利组合为例,构建了专利价值评估模型与专利组合理论的专利组合价值评估模型。他采用的方法是以在美国上市的82个药品的610项专利为样本,通过整合单项专利的综合专利价值指数(CIPV),进而构成专利组合价值指数(PPVI),并与对应药品的销售额进行相关分析来检验其显著度水平。结果表明(CIPV)值算术平均数分块加和所构成的专利组合价值评估模型最适用于对专利组合价值的评估[3]。
因此实证研究方法在专利价值评估研究方面,大部分研究主要采用了实地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使用的主要实证分析方法是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
三、在高新技术价值评估研究方面的应用
刘照德(2013)建立了高新技术虚拟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分析框架:从价值链视角对高新技术虚拟企业进行分类基础上,分别利用二项式树期权定价方法、B-S模型和Geske复合期权模型构建了虚拟生产型、前向虚拟型和全组合虚拟型高新技术虚拟企业的价值评估模型,并利用企业实际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研究[4]。
曹月朋(2013)实证的主体部分包括研究假设以及模型的提出,价值评估指标的选取以及样本数据来源的介绍,还有对所研究问题的实证性统计分析的过程。通过实证研究假设,确定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因素,选出关键因素指标,为公司管理层和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实证部分涉及的研究方法有描述性统计方法、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统计性回归分析。整个实证过程都是通过IBMSPSS Statistics21分析软件进行的,实证研究的数据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及和讯网等财经网站,并通过EXCEL办公软件的数理统计分析和计算功能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5]。
詹学刚(2009)应用拉巴波特模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价值中现有资产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通过案例来对模型中主要参数的获取提出了解决方法,该模型简单清晰,对评价高新技术企业现有获利能力可以方便地应用,但并未对该模型做进一步实证检验[6]。
由上分析可见,实证研究方法在高新技术价值评估研究方面主要运用了文献法、比较法、数理推导、案例研究等方法。采用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描述性统计方法、斯皮尔曼相关性分析、统计性回归分析进行实证研究。
四、在智力资本价值评估研究方面的应用
Pulic(2000)是智力增值系数模型(VAIC)模型的创造者,也是VAIC的积极倡导者。其对30家选自FTSE250指数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增加值(Market、MVA)与VAIC指标间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其还利用VAIC模型对国家层面的宏观价值创造效率进行分析(Pulic,2004)。其他学者如WilliamS(2001;2003)则分别对VAIC度量的智力资本绩效与会计信息披露行为间的相关性、智力资本与传统绩效指标间的相关性进行经验分析;Ho等(2003)以VAIC方法测量企业物质资本与智力资本的效率,对南非、瑞典和英国的286家上市公司的物质资本与智力资本的增值效率同董事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国际化的比较分析;Tan和Hancock(2007)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150家上市公司的智力资本与财务回报进行实证研究。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开始在VAIC的度量框架下,进行智力资本实证研究。我国大陆学者李嘉明等(2005)、万希(2006)、傅传锐(2008)、宁德保等(2008)、刘超等(2008)与台湾地区学者Chen,Cheng和Hwang(2005)、shiu(2006)等分别以两地的企业为样本,就智力资本与企业绩效、竞争优势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实证检验。
傅传锐(2009)注重运用新近开发的聚类分析方法与计量经济模型作为实证工具:第一,率先在企业价值评估研究中使用了自组织树聚类算法、基于模型的凝聚层次聚类算法与自组织特征映射网络算法等多种现代聚类方法,并使用有效性评价指标筛选最佳的聚类结果,克服了以往聚类分析在评估中较为粗糙的应用;第二,率先将多元自适应回归样条非参数模型和中位数回归模型应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研究中,具有一定的先进性[7]。
在价值创造函数的估计与评估流程构建等规范性研究的基础上,傅传锐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利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检验、多种聚类分析方法、聚类结果有效性评价方法、参数与非参数回归计量经济模型等实证工具对所提出的基于智力资本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进行实证检验,以期提供具有一定说服力的经验证据。注重将多种评估方法、模型和价值内涵进行比较,并评价其长处与不足。在实证检验中,分别就各种聚类分析结果、回归模型估计结果的统计拟合能力和经济意义、价值创造函数与市场法的评估精确度进行对比。
值得一提的是,迈克尔・波特(Porter)也对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进行实证检验(McGahan和Porter,1997)。其在Rumelt(1991)的研究基础上将样本拓展到美国所有的经济部门,时间跨度更长,使用能全面考虑行业、年份、母公司和企业因素的短暂效应的更加稳健的统计模型。然而,其结果显示:企业因素和行业因素对企业获利能力的影响因子为19%,这表明企业因素要比行业影响来得更为重要。
不难看出,实证研究方法在智力资本价值评估研究方面,主要利用描述性统计、相关性检验、参数与非参数回归计量经济模型等实证工具,结果更具说服力。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实证研究方法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应用主要集中在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和工业版权等为代表的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评估和以商誉、智力资本为代表的潜在价值型无形资产的评估。从研究现状看,使用的主要分析工具是相关性分析、描述性统计、回归分析和聚类分析等方法。并大量运用文献法、数理推导、案例研究等方法。就目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应用的主要情况看,倘若评估实践中的待评估企业可用于模型估计的同类企业样本较少,那么就需要扩大总体样本,重新寻找待评估企业的可比企业样本,直至可比企业数量达到模型有效性估计的要求。因此由于受到量化困难或者数据取得不易以及样本量的约束,我国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面的实证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规范和体系。另外,无形资产本身较难衡量,有些学者通过无形资产与其所处活动之间存在的相关性进行价值评估,实证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也会存在同类无形资产研究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即实证研究方法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还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1]钟翰.商誉性质、超额盈利与Ohlson剩余收益模型[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2]陈雯.企业内部商誉价值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8.
[3]曹晨,胡元佳.专利组合价值评估探讨――以药品专利组合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12,32(13):174-177.
[4]刘照德.基于产品的高新技术虚拟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3.
[5]曹月朋.高新技术企业价值评估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