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内控规范”)的下发,各级工会积极探讨制定措施完善其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工会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是工会财务目标,也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高校事业财务不同,高校工会财务有其自身特点,围绕《内控规范》,建立符合自身要求的内控体系,成为目前高校工会财务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
高校工会财务内部控制
一、高校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工会与企业工会在性质上存在差别,高校工会的特点是行政化色彩较浓。高校工会从行政隶属上是处级单位,地位高于一般部处,但管理上易受行政干预,工会职能的发挥受行政管理影响较大。高校工会财务内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是学校行政部门活或者学校财务部门内控方面的问题。
1.内部控制体系缺失或不健全。《内控规范》下发已有三年时间,按照规范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围绕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建设自身内控体系。然而,实际情况是因牵涉学校多个部门的具体业务流程,高校普遍并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原有制度不完善或者制度老化严重,不能满足日常管理需要。以财务为例,近年来,财政部等部委对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对科研管理、基本建设财务、差旅费管理等具体业务出台了新的办法,而很多高校仍在执行原有校内规章制度,对新制度、新办法反应时间过长,配套执行措施或办法滞后,无法指导日常工作。经常遇到学校老师这样质问:国家相关法规已出台实施,为何校内迟迟得不到落实。内控制度需要围绕学校内部业务进行系统的制度更新,工会作为学校的行政单位,没有能力制定单独的内控制度,一般是遵守学校现行制度,这客观造成工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
2.工会财务岗位设置不合理。工会财务制度要求专户核算、独立建账、专人管理。从实际情况看,专户核算、独立建账一般可以做到,而专人管理方面,各高校落实不够彻底。或是归学校财务集中统一管理;或由工会管理人员兼任。归学校统一管理,一般是由学校财务处管理,学校财务处通常会按照事业财务制度来对工会财务管理,忽视工会财务自身特点,无法保证工会财务的独立性和充分发挥工会职能,易受行政干扰;由工会部门管理人员兼任,则对财务人员有很强的专业要求,除需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需要学习所处行业的财务知识,工会财务人员需要学习财务基础知识、工会财务制度等,而工会管理人员不能投入大量精力到财务中去,财务专业性无法保证。工会经费按照事业经费统一核算,挤占、挪用工会经费现象频现,直接影响工会经费效用的发挥。工会财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和规定,全总工会规定每年工会主管部门要组织审计事务所对辖区内工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而学校工会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不健全,必然不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忽视工会财务管理的特点,无法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政策。
3.内控管理措施执行力度不足。全国总工会高校财务在预算、收支、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其中包含一些内控思想,但高校普遍执行力度不足。如预算编制粗糙,预算根据当年财务状况和上年收支数核定,并未结合实际工作,也未按收支项目详细划分,随意性较大,通常也没有使用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执行时,工会经费收支对照预算不严格,收支科目之间混用现象普遍存在;超预算、预算外项目经常发生,预算管理流于形式;资产管理较为松散,工会资产因其自身特点,有些高校由工会自行管理,并未交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没有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员由工会管理人员兼任,造成资产不能定期盘查、资产变动未办理移交手续等,使工会资产存在流失风险;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工会接触基本建设项目较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了专项经费,工会财务在如何用好建设项目资金上缺乏经验,知识储备不足;合同管理方面,部分高校并未出台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对下属单位的对外签订合同约束不够,不能有效规避学校内部对外签订合同的风险。工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工会普遍缺乏合同签订方面的规章制度,重视程度不足,存在风险。
4.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重视程度不足。财务管理要做到科学、规范,必须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一些高校未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是内部审计机构由财务或其他部门兼任,对工会经济活动不能起到监督作用。一些高校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内部审计专业性不足,审计走形式、走过场。上级主管工会定期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出具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但这些整改意见经常得不到落实。归根结底,还是对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二、高校工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措施
针对高校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结合《内控规范》具体要求,提出几点建设高校工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措施。
1.增强重视程度,完善内控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必须成立由单位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重视程度。就工会财务来说,要求学校领导重视并参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学校层面的内部控制要完整和规范。发挥财务、审计、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合同管理部门的协作性,加强各方内控制度的建设;工会内部财务控制规则需要工会委员会、经审会、领导层及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职责;在日常管理岗位设置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岗位间相互牵制、监督,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要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不仅体现在日常业务上,还应在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等方面得到充分发挥。
2.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高校工会作为学校的一个部门,要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学校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单位经济活动应重点关注预算管理情况、收支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合同管理情况等方面。从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途径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各单位必须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全面深入的认识,所谓规范是管理思想的总结,各高校应组织工会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梳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工会财务日常管理中涉及的风险点一一排查,建立一套符合自身需求的内控制度。
3.强化落实,重视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的成效关键在于具体措施落实的执行力度,《内控规范》对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落实的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必须使工会干部全体人员自觉参与到工会内部财务控制体系的建设当中,因为这切实关系处理日常业务、加强觉悟修养、提高遵守制度的意识;应加强对财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财务人员忙于日常业务,易忽视财务工作中的风险,如近年来电信诈骗的频发,使单位资产流失。在很多案例中,银行出纳一个人就具备了支出大额资金的能力,这严重违反了内控制度的规定,也恰恰是《内控规范》中关注的重点,是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难点。重视内部、外部的监督和审计,对于经审会、审计机构提出的风险点和问题必须予以重视并及时解决,避免今天内部财务控制中的小漏洞造成他日的重大损失。
三、结语
工会财务工作是工会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工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把工会财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由于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多由行政财务人员兼职,因此,要特别强调,兼职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工会会计业务,在工作上要坚持原则,切实履行好财务人员的职责。
二、加强财务管理及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健全工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制度逐条进行明确和细化,建立科学完善的内控制度。基层工会财务工作业务比较简单,但五脏俱全,也必须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做好财务基础工作,强化财务管理按
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与业务要求相适应的财务人员,同时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并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资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财务人员应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严格审核各项原始凭证,按时出具会计报表。工会财务人员更是要熟知所有的业务流程,熟练使用会计电算化软件,严格操作,规范账务处理。
(三)强化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加强财务监督
基层工会由于经费不多,业务较少,往往不重视经费预算工作。而认真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既是工会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又能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坚持民主理财,每年的职工大会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以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另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也应积极发挥审查作用,保证工会经费的规范使用。
(四)管好工会固定资产,防止财产流失
基层工会由于购买的资产较少,一些单位对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存在着“重购买、轻管理”的现象。必须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管和报废制度要执行到位,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不仅要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还要不断提高资产的使用绩效。
三、收缴好经费,争取更多的工会资金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工会会员的会费、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单位行政的补助收入。而拨缴经费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最大。随着对《工会法》的大力宣传及国税代收工会经费的推行和各单位对工会经费缴纳的重视,工会经费的足额拨缴得到了有力的保证。工会会员的会费如果自行收取的确较难,特别是对人员较多的基层工会,现在一般都是在职工工资中代扣,这样既节约了人力物力,又保证了会费的及时到位,目前已得到会员的认可。在行政补助工会经费方面,多数单位都是通过开展活动申请单位行政给予活动经费,活动多一些那么补助可能相对多一些,对此,工会应积极与单位行政加强沟通联系。
四、管好用好经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坚持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认真贯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所提的七项管理原则,做到每一笔开支都经主管财务工作工会主席审核签字,以保证经费使用原则的统一。
(二)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
1.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维护职工的利益。工会组织要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上碰到困难,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上。在职工生日时送上祝福;职工生病时送去慰问金;经常开展“送温暖”给特困职工;对困难职工子女非义务教育阶段适当给予帮助,“六一”儿童节给儿童们以关怀;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对育龄妇女给予特种癌症保险等等,更多地体现工会组织的作用。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及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各种文体活动,焕发职工的热情,学习更多的知识。院工会把大部分资金都用在职工的活动上。院工会成立了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摄影、歌唱及瑜伽等各种兴趣小组,工会给予适当的经费;每年举办各种球类竞赛,选拔出院球队,参加各种对外比赛,充分展示我院职工的风采提高医院的影响力;在“三八”节举行女职工跳绳比赛、女职工服装设计比赛;年末,举办迎新晚会增强职工的凝聚力;结合本单位业务的发展举办各种技能、知识竞赛,这一系列活动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分析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首先,为了激发基层工会的积极性和活力、发挥基层工会的功能和作用,我国很多地区调整了工会经费分成比例。很多地方针对工会经费增长速度过快的情况,采取了适当增加基层工会经费的留成比例的措施。这样做,不仅能增加工会的经费,缓解工会的经济压力,还有利于充分调动基层工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其次,有的地方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要求,更新了工会财务会计工作竞赛评比办法,使评比办法更加符合工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更加有利于调动工会组织及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加有利于提高工会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最后,我国一些地区按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的要求,修订了《市总机关会议及专项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公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经费支出结算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市总机关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力地推动了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进程。
(二)开展软件建设,不断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效率。
我国一些地区为了有效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的效率、解决税务代收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开发了总工会经费收缴管理系统软件体系,工会经费收缴数据库信息化管理,改善了以往混库混级等情况,实现了控制和管理经费收缴的夙愿。
(三)规范建设工作,加强财务会计检查的力度。
首先,我国的一些地区要求各级工会成立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每一个人的具体责任,重点整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其次,我国一些地区严格检查了各单位的工会财务会计情况,要求不规范的企业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于不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予以纠正。大大促进了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相关制度的完善。
二、对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一)完善工会财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建立完善的制度是做好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工作的保障。好的制度需要严格贯彻和落实才能发挥其效用,因此工会要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每一步基础工作。例如,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制度做好每一笔经济业务合法性审核、会计账簿登记和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严防出现纰漏,给单位带来损失。
(二)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
工会可以借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思想,完善工会内部管理制度。比如:结合企业创先争优的号召,拟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结合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我们在制定出制度之后一定要注重制度的落实,还要根据制度执行状况和执行效果不断更新和完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经费独立。
工会的经费完全归工会所有,工会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经费和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自利。一方面,这是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法》中的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要求;另一方面,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工会需要实行经费独立,以保证工会可以独立自主的开展活动。工会需要独立的经费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保证,以使工会可以更好地表达职工的意愿,按照职工的意愿办事,为职工排除困扰。
三、总结
一、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坚定目标不动摇
年初财务预算,是通过公司职代会集体意见表决制订的,它反映了公司新的一年总体经营目标和任务。财务科全体人员要端正态度,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刻坚持以公司大局为重,不折不扣的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按财务预算科学合理安排调度资金,充分发挥资金利用效率。平时要积极提供全面、准确的经济分析和建议,为公司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2、积极争取政策。积极利用行业政策,动脑筋、想办法、争取银行等相关部门优惠政策,为公司谋取最大经济利益。
3、深入研究税收政策,合理避税增效益。新的一年里,全体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加强与税务部门各项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通过合理避税为公司增加效益。
4、搞好电费清收核算,合理调度资金完成年度预算。近年来电费回收程序逐步规范,高耗能企业市场回暖,电费回收成绩显著,给企业现金流量带来积极有利影响,同时也给财务流动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XX年,我们应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流动资金分析和管理,为公司谋求最大利益。
5、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凡是资产都应该为企业带来效益。XX年,我们应加强闲置资产、报废资产处置工作,努力提高资产利润率。
二、加强管理,挖潜增效,为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效益的增长服务
管理是生产力,是企业正常运行的保证,管理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建立创新的机制,必须靠管理来保证,管理对企业来说是永恒的。为此,财务科将加强内部管理列入工作重点,即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降低财务费用,控制生产成本,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压缩不必要的或不急需的开支,做到全年生产、开支有预算,有计划,使企业资金得到有效合理的发挥效益。同时对于机关科室和各站所的费用,实行科学预算,包干使用,并纳入年底对各单位的考核,有效控制各项费用的不合理开支。
1、业务招待费管理。20XX年我们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办法依然采取行政负责、工会参与、纪委监督、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公的原则管好用好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就餐代金券制”。
2、差旅费管理。严格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职工借款的还款时限,坚持按照公司《关于加强差旅费和职工借款管理的通知》制度执行。做到坚持原则,一事同人,杜绝虚报冒领,借款长期不还,占有公司资金挪作它用的现象发生。
3、电话费管理。严格预算控制,电话费预算按科室为单位包干到位,努力降低话费开支。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3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4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7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8
内容摘要: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黄达著:《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