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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和借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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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和借款的区别

融资和借款的区别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租赁;融资租赁

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同,融资租赁行业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和监管,造成了两类公司在经营管理和监管模式上的不同和区别。

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相同处

1.法律定义相同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在法律上是一致的,法理上没有区别。

2.会计定义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第五条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会计注重的是实质,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其会计处理都要按准则的标准来处理。会计定义是相同的。

3.税务定义相同

税法的制定依据法律,企业依法纳税,不管是“金融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其税法和征收政策相同。都曾被划归为“金融保险业”。营改增以后,融资租赁被划定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特殊产业,单独制定税收政策。金融保险业虽在现代服务业范畴,但没有进入这次营改增范围。

4.业务操作原理相同

租赁企业最基本的直租和售后回租等业务,其操作原理都要依法而行,都不能离开融资租赁的法律标准,都要遵守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原则。

二、“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不同处

1.法律授权不同

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监管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目前尚未见到人大通过的法律文件允许商务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前置审批和监管进行授权。商务部只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监管,没有规定审批事项。

2.产业归属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进行风险控制,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企业,按照“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的要求进行风险管理。没有进入资金市场资格,借款比例不会超过一般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限制,实际做为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来监管。

3.财税政策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政策待遇:“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

4.业务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除银行系外,还可以吸收股东存款、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发行金融债券。融资租赁公司中只有中外合资企业,可以从股东处借款,但不能吸收股东存款。也不能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5.租赁标的物范围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限制在“固定资产”,监管可以窗口指导来调整固定资产的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公司的标的物限制在“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标的物的灵活性与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不符。

6.计提呆坏账准备金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按照《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在没有发生损失前计提呆坏账准备金。而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物发生了损失才可以计提准备金。

7.租赁资产登记方式不同

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在人行的《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而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每个季度向《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传入经营数据,以此作为公示登记。

三、结论

融资和借款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金成本:资金结构:证券:股权融资

一、绪论

采用股权筹资方式究竟是否合理,其资金成本如何,是否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宏观经济状况,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发达,市场监管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过分倚重股权筹资并非好事,股权筹资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确保其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不利影响。

二、基本概述

1、资金成本

1.1、资金成本的作用

资金成本包括资金筹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用两部分。资金筹集费用指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如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支付的印刷费、律师费、公证费、担保费及广告宣传费。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给发行公司的手续费不作为企业筹集费用。因为此手续费并未通过企业会计帐务处理,企业是按发行价格扣除发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入帐的。资金占用费是指占用他人资金应支付的费用,或者说是资金所有者凭借其对资金所有权向资金使用者索取的报酬。如股东的股息、红利、债券及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

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

1.1.1、资金成本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重要因素:

1.1.2、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的基本依据:

1.1.3、资金成本是企业选用筹资方式的参考标准:

1.1.4、资金成本是确定最优资金结构的主要参数。

1.2资金成本在投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

1.2.1、在利用净现值指标进行投资决策时,常以资金成本作为折现率:

1.2.2、在利用内部收益率指标进行决策时,一般以资金成本作为基准收益率

1.3与资金时间价值区别

一般认为,资金时间价值这个概念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资金参与任何交易活动都是有代价的。因此,资金时间价值着重反映资金随着其运动时间的不断延续而不断增值的性质。具体地说,资金时间价值是资金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从资金使用者那里获得的报酬。

至于资金成本则是指资金的使用人由于使用他人的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它们都是以利息、股利等来作为其表现形式,是资金运动分别在其所有者及使用者的体现。但两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资金时间价值表现为资金所有者的利息收入,而资金成本是资金使用人的筹资费用;第二,资金的时间价值一般表现为时间的函数,而资金成本则表现为资金占用额的函数;第三,资金成本的基础是资金时间价值,资金成本既时间价值,又包括资金时间价值,又包括投资风险价值。

1.4、资金成本的重要性

所谓资金成本就是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成本。每一个资本都有其特定的资金成本。例如,利用债券筹资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支付可以是固定利率的,也可以是变动利率的。股票筹资必须支付相关股利,且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预期会随着股票的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资金成本在现代企业中是关系到企业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的重要问题。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重要因素: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参考标准:资金成本是确定最优资金结构的主要参考。

资金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可作为项目投资的折现率;资金成本是投资项目的基准收益率。与此同时,资金成本是评定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凡是企业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这个水平的,则应认为是经营不利,这也是向企业经营者发出了信号,企业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5债务筹资

1.5.1企业债券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企业债券资金成本率一债券年利息×(1一所得税率)/(债券面值一发行费)×100%

发行企业债券的筹资成本较低。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企业债券利息在所得税前利润中开支的,属于免税费用,这样可使发行债券筹资的实际成本降低,而发行股票筹资向股东支付的利息,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在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的,属于非免税费用。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者的双重课税的问题。故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成本较资本筹集方式的资金成本低;二是发行债券筹资也可使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当公司赢利时,可以增加每股税后赢余。这点与发行优先股筹资和借款筹资是一致的;三是债权人的求偿权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使债权人风险相对于股东风险较小,从而导致其资金报酬率较低,即对于筹资者而言,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较低。

1.5.2借款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借款资金成本率一利息×(1一所得税率)/(筹资总额一筹资费)×100%

借款筹资资金成本也较低。原因有: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较少;借款利息在税前开支,属于免税支出;借款筹资可使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债权人风险较小,使筹资者的资金成本较低。

融资和借款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借款;融资租赁;资金成本;计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125-02

一、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的比较

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两种方式,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也各自有不同的特点。

(一)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方式的相似点

1.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都是企业筹集中长期资金的主要渠道,并形成企业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融资租赁是将金融信贷与实物租赁方式相结合、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的租赁期一般接受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因此,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两种融资方式都为企业提供了中长期的资金来源。而在会计核算上,二者也都作为长期负债来处理。

2.两种筹资方式都能产生财务杠杆作用。无论是长期借款的利息,还是融资租赁的租金,其数额和支付日期都是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确定,不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其盈亏如何,企业只须支付固定数额的利息或租金。如果企业的资金利润率高于该利息率或租金率,采用长期借款或融资租赁这种筹资方式,就能起到提高企业所有者权益资金收益率的作用。相反,当企业的资金利润率低于该利息率或租金率时,就会产生降低企业所有者权益资金收益率的风险。

3.两种筹资方式都有节税的作用。借款的利息费用作为税前费用列支,起到减少应税利润,从而减少应交所得税的作用。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与企业的固定资产一齐计提折旧,其计提的折旧也起到减少应交所得税的作用。因此,两种筹资方式都有节税的作用。

4.两种筹资方式下,有关当事人都要签订契约。在长期借款方式下,借贷双方要签订贷款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贷款金额、利率、期限、偿还方式和一些限制性条款等。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和出租人要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的起止日期,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值,租金支付的时间表和每期应付的租金数额,租赁物件的保管、维修和保养,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等条款。

5.无力还款与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以及违反贷款合同与违反租赁合同,使企业陷于困境的结果相同。

(二)长期借款与融资租赁方式的差异

1.与银行借款相比,融资租赁方式的融资手续简便,易获得信用。采用长期借款方式时,企业必须先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收到企业申请后,在贷款前,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企业的信用情况、企业的盈利稳定性以及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同意后,双方再进一步协商借款的具体条件,经过一系列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贷款合同,借贷关系成立,企业才可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取得资金。通常,银行提供长期贷款时还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某种形式的抵押品。在融资租赁方式下,虽然承租人也须向出租人提出办理租赁物件的申请,出租人要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可以受理承租人提出的申请。经同意后,双方才正式签订租赁合同。但比起银行借款,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审核要简单得多,手续也更为简便。而且,通常信用较差、不能用举债方式融资的企业可以通过租赁获得所需资产,并且不需要抵押。

2.两种筹资方式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约束限制方面有较大差异。长期借款的合同中有各种繁杂的条款,而且大部分都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约束限制。如规定借款企业必须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余额及其他流动资产,保持资产的合理流动性及支付能力;限制企业借入其他长期资金;没有付清全部本息以前,不准或限制企业分配现金股利;禁止企业应收账款的转让;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向;明确规定借款的用途,等等。而融资租赁签订的合同中,虽然也包括许多约束条款,但基本上不涉及到对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限制。

3.两种筹资方式涉及的当事人有差别。在银行借款的方式下,涉及的当事人只有借贷双方,双方当事人只须签订一个贷款合同,合同的变更与违反,只影响双方的利益;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有供货商。三方当事人要签订两个合同,即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两个合同同时生效。任何一方违约,都必然影响其他两方的利益。

4.筹资成本有差别。融资租赁筹资的资金成本一般比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要高。原因在于:租金中除包括购价(相当于本金)、投资者报酬(相当于利息)外,还包括手续费,资产陈旧化风险损失等,而且租赁方式下投资者要求的报酬通常高于借款利息。此外,租金通常在年初支付,第一次则在取得资产使用权前支付,其现值也大于借款分期偿还时本息的现值。

5.筹集的资金用途有不同。银行借款只是一种金融信贷,企业取得借款以后,可以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也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以及其他一些方面。而融资租赁是金融信贷和实物出租相结合,是通过“融物”来“融资”,资金的使用只能局限于租赁资产上。

6.实现信用的过程不同。在租赁信用中,资金的借贷和固定资产的添置两个过程是重合的,可以及时满足企业对固定资产的需求,有助于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而企业若以借款购置设备,则必须先融入资金,然后再购买,即资金需求与设备需求是通过两个过程实现的。

7.实际筹集到手的资金数额有差异。采用银行借款这种筹资方式时,由于借款银行规定企业必须保持一个最低限额的存款余额,使得企业实际筹集到手的可用资金数额,只有贷款额扣除规定的最低存款余额后的余额。而在融资租赁方式下,租赁资产筹集到手的可用资金等于租入资产价值的100%。

8.还款的方式有差别。长期借款的还款方式,可以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等额归还或分批归还,而且借款本息的偿还通常是年末支付。融资租赁的租金一般采取定期等额方式,在租期前(取得使用权前)支付,通常是在年初支付全年的租金。

9.转嫁所有权风险有区别。企业如果是通过银行借款而取得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必然要相应地承担该项资产可能变得陈旧过时的风险,特别是那些技术发展迅速的资产。因此,先进技术的迅速发展,可能使企业拥有的设备相比之下显得效率低和营运大,而且有可能变得完全不适应该企业竞争的需要。而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下,如果一项资产的技术更新频度增加,使得该项资产陈旧过时的速度比出租人预期得更快,那么,承租企业有粗赁协议的保护,可以免受租赁资产的无形损耗造成的特有风险。

10.融资租赁签订的契约具有不可取消性,即契约一经签订,规定的各项条款是租赁双方必须履行的固定义务,不得随意取消,除非契约期满或双方同意才会中止合同。而银行借款的弹性较大,在用款时,可通过与银行协商变更借款的数量或期限。

二、资金成本的计算

按现行会计制度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时融资租赁资金成本的确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企业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企业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内含利率很容易被误解为就是融资租赁承租方的资金成本,但实际上这是两个概念。内含利率是站在出租方角度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投资总额折算成现值时正好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贴现率,在不考虑租赁资产余值的情况下,也可近似认为是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等于公允价值时的贴现率,实际上是出租方要求的投资报酬率。在无所得税情况下,内含利率可以认为是承租方的资金成本,但如考虑所得税,由于租赁所涉及的相关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内含利率不等于承租方的资金成本。

再来分析一下现金流量情况:

现金流出:租赁期内各期支付的租金;现金流入: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时产生的抵税金额、支付租金时记入费用部分产生的抵税金额。

我们可以用下式来确定资金成本:

A=

A――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一般可以采用设备的现行市价,它和设备的入账价值是两个概念;

n――租赁期;

F――第i个租赁期支付的租金,一般情况下各期租金额是相同的;

D――第i个租赁期设备计提折旧额;

C――第i个租赁期租金支付时记入费用部分;

T――所得税税率。

参考文献:

融资和借款的区别范文第4篇

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方面,内源融资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壮大的企业资金需求,故外源融资成为其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以及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阻碍了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权类和债券类证券的直接融资。因此,银行中介成为其主要融资选择。但是,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差,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区别对待,更愿意为大企业提供贷款,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由此可见,信息不对称是阻碍中小企业顺畅获得资金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早有国外学者进行了理论上的探索,Petersen、Berger等人的研究证明,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密切程度有利于信息收集,使银行生产“软信息”来解决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同时也促进了关系型贷款理论的产生。

一、关系型贷款的定义

关系型贷款指银行的贷款决策主要基于通过长期和多种渠道的接触所积累的关于借款企业及其业主的相关信息而作出。这些信息除了通过办理企业的存贷款、结算和咨询业务而直接获得以外,还可以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以及企业所在的社区获得;它们不仅涉及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还包含了许多有关企业行为、信誉和业主品行的信息。关系型贷款的基本前提是,银行和企业之间必须保持长期、密切而且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即企业固定地与数量极少的银行打交道。由于关系型贷款不拘泥于企业能否提供合格的财务信息和抵押品,因而适合于中小企业。

在关系型贷款中,银行通过长期内与企业及其所有者、与企业的供货商及客户、与企业所在的社区等在各个维度上的接触来积累关于企业的信息。此类基于关系的信息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软”信息,即是难以被量化、被查证和传递的。在时间过程中收集的软信息可产生超过企业财务报表、担保品和信用分数等的显著价值,从而有助于促进关系型贷款的发放者更好地解决借款人的信息不透明问题。

二、关系型贷款的特点及优势

(一)关系型贷款的特点

关系型贷款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具有以下特点:

(1)关系型贷款是含有某种社会网络因素的准市场交易,因为关系型贷款收集的“软信息”难以量化和传递,具有强烈的人格化特征,可以视为银行生产的关于特定企业及企业主的专业知识或者垄断信息,基于这一点可以将其与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交易相区别。

(2)关系型贷款特别注重维持长久的银企关系:这种关系是以“软信息”为载体银企之间在财务、业务咨询和信贷的长期交流过程中逐渐捕捉和积累的,这种关系的长久与否直接决定了关系型贷款成功的概率。

(3)关系型贷款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点:银企之间、维持长期的业务要求地域分布的紧密型,因为“软信息”很大程度上要从企业所在地的一定范围内获得。

(二)关系型贷款的优势

关系型贷款能够很大程度上能够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困难问题,这和其特征有着巨大关系,从银行和企业两方面分别来看:

1.从银行的角度来看

(1)信息优势:当银行与借款企业建立关系型业务后,就能够和该企业建立长期的互信关系,银行从客户取得大量的内部信息机会,这些信息为其他银行不可能获得的垄断信息,从而阻止其他行对关系借款人进行争夺,同时,银行还能很好的对企业进行监督,对企业的管理决策施加影响,防范道德风险,使银行深入的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便于未来银企关系发展的定位。

(2)提高银行与中小企业贷款合约的灵活性:通过关系型贷款业务,银行可以有效的观察到借款人的经营业绩,如果该笔贷款项目成功,企业如约履行义务且收到很好的成效,则银行可以在未来的贷款中降低其贷款定价和收费标准。同时,也有利于解决银行单笔交易中的“囚徒困境”,因为单笔交易双方都存在各自利益最大化目标,结果却导致共同利益非最大化。而在关系型贷款中,长期重复的博弈可以规避企业的短视行为。

(3)利于跨期定价的发展:中小企业未来不确定性高,银行在对其提供贷款时,承担着极大的违约风险。关系型贷款可以把中小企业短期的亏损转移到未来的贷款交易中,从而弥补先前贷款项目中出现的损失,这样也可以避免企业出现短期资金链断裂时因银行追债而导致破产,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4)拓宽银行业务:关系型贷款可以帮助银行进一步拓展和延伸相关业务,获得价值增值。银行可以要求对关系型借款人获得贷款进行封闭管理,防止资金漏损,同时从传统的“存、贷、汇”及中间业务延伸到全能化银行的各项金融服务领域。此外,银行还可以向企业的供应商、经销商进行业务营销,开辟更广阔的金融服务空间。

2.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来看

(1)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使其更易获得贷款。一方面企业和银行多次的业务往来形成良好的记录后有助于获得银行优惠利率或者减免抵押担保品。另一方面,关系型银行下银行密切监控企业日常经营,企业必须得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更深层次来看,一旦企业与某些信誉好的银行建立了关系型信贷业务,会引发“搭便车”行为,其他的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增加,也会随后介入,同时,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将更容易,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

(2)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关系型贷款业务有利于企业保守商业机密,利于企业创新和投资。如果企业采用直接融资方式将不得不披露内部投资决策等信息,不利于企业保持垄断优势。另外,关系型业务可以缩短企业融资耗时,提高融资效率,大大节省企业的时间成本。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5(1):10-18,53.

[2] 汪小勤,杨涛.关系性贷款与中小企业融资[J].武汉金融,2004(8):47-48.

[3] 马静婷.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模式选择影响因素分析[J],2010(8):139-140.

融资和借款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C借贷 运营模式

在中国一般的中小型企业融资借贷比较困难的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国家这几年都在提倡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门槛过高,不适合现情况下的国内中小微型企业的借贷融资,现代互联网与金融相互结合的一种创新模式,提供了良好可靠的金融借贷平台才能满足企业发展创新的融资需要。这样的安全可靠有保障的开放型金融平台,就是“P2C借贷平台”。据调查显示,近两年在国内出现了大批通过P2C受益的投资者,这一平台正在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投资的主渠道。经过201 3年的稳定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始逐步走上了正轨,特别是P2C网络借贷平台出现之后,正在稳步占据互联网融资的主流地位,通过对P2C借贷模式的分析,揭示该模式的运作规律和商业价值。

一、互联网金融兴起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基础

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社会需求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是社会需求推动下时展的必然产物,具有其深刻的人文、社会和技术背景。

(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为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提供了技术背景。技术层面的突破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长足发展成为可能,正是以互联网和信息通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搜索引擎、社交网络、大数据、移动支付)的不断完善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不同媒介,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

(三)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众多新型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提供了时代背景。各大互联网创新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逐步渗透网络和移动支付、个人及小微企业信贷和理财的方方面面,极大加速了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融合,掀起了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热潮。

(四)国内金融环境下信用体制建设的不成熟,中小型企业融资困境,投资者投资渠道缺乏等现象下亟需产生一种新的模式-P2C(Person to Company),即个人对企业投资,也就是P2P国内的变种。按照业内人士所言,P2C干的事情就是“银行不愿意干的事”,就是解决中小型企业面临着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始终无法解决,资金无法向这些企业倾斜,所以互联网金融有其发展的土壤和空间。

二、P2C网络借贷融资模式

P2C(personal to company)是个人对公司的简称,意思是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公司业务投资借贷,定期返还投资利息,项目结束后,自动返还本金的一种网贷运作模式,他是继P2P后的又一种创新型模式,其优势在于,个人通过媒介向有信誉的公司业务进行的投资借贷。

(一)P2P与P2C的区别

2013年P2C互联网小微金融平台问世以来,如爱融资、积木盒子等多个千万元级别的投资项目都受到投资人热捧,往往上线十几分钟就被一抢而空。P2C作为P2P的衍生品和升级品,两者并不相同,P2C理财和P2P理财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1.模式不同:P2C借贷是个人对企业的模式;P2P理财则是个人对个人的模式。2.借款人不同:P2C借贷的借款方多为企业;而P2P理财的借款方是个人。3.信用不同:P2C借贷的融资方多为企业,有抵押物;P2P理财则是依靠个人信用状况,如工资收入、个人征信记录等。4.风控措施不同:P2C借贷是通过融资企业提供抵押物以及引进担保机构来控制风险,与P2P理财风险控制原理截然不同,但相比起来风控更为严格,资金更加有保障;P2P理财风险控制的原理则是风险稀释,就好比一个投资者有100万资金,可以借给20个借款者,若每人均获得5万,就算其中一两笔借款出现坏账,但对投资者的整体收益影响并不大。

(二)P2C模式的主要特点

相对比P2P而言,P2C具有如下优势:

1.起投门槛较低。2.还款有很好的保障。3.交易安全有保障。4.资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高度统一。P2C借贷模式有效结合了当前经济特点,真正满足了企业和个人的需要。通过P2C平台,将资金引流到社会真正需要的地方,让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从而保障国内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P2C与P2P的比较优势

1.P2C解决了非法集资的问题。2.P2C相对不存在资金池的问题。3.P2C平台不存在高利贷。

三、P2C发展面临的问题及风险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P2C借贷运用民间资金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引导民间借贷合法、规范、健康发展,将民间闲置资金转化为企业发展资本。但是,国内P2C模式仍在征信体系、投资理念、监管环境方面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

(一)征信体系不成熟,目前央行征信体系仅对银行和部分的小贷公司开放,对P2C公司仍未开放,征信体系开放有助于提升客户的贷款体验。在中国香港、日本、美国,仅通过身份证就可通过征信体系提取到客户的信用信息,进而决定可否贷款、贷款的期限和额度。用户投资理念成熟度有待提高。

(二)法律监管风险。我国P2C网贷公司实质是在利用互联网开展借贷活动。我国涉及民间借贷的法律少之又少。关于P2C定义、准入、信息披露等均处于立法空白的境地。由于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的资金放贷无法进行监管,因此当前该行业普遍存在不正规运作现象。由于P2C设立门槛低,在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很可能带来一系列操作风险。

(三)市场交易风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警戒线是业内常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在P2C网贷平台为了方便交易,都会将原本应该在个人账户之间直接支付和结算的交易资金,在机构为客户设置虚拟账户中支付结算。但是在这种支付结算方式下,无论是因为经营不善还是机构道德原因出现的机构倒闭和资金亏空的情况,都非常有可能给客户造成严重损失。

(四)P2C的贷款风险。P2C贷款获取和审批没有突破传统的金融方式,信息不对称核心问题未解决。信息掌握和窜贷技术与银行等比较,缺乏优势。国内征信体系较弱,行业本身数据积累和审贷经验非常有限。审贷技术基本基于银行和小贷公司的技术,审贷技术人员也多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技术难以超越银行。如果经济周期进一步下行,中小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平台资产方坏账率迅速上行。高杠杆下附带担保的P2C平台,将承担损失远远高于资本金,可能破产。如果涉及资金池业务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贷款客户最容易受伤。

四、发展前景与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有着超过6000万家中小微企业,他们在解决就业、调整结构、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其中超过半数都有融资需求,“资金匮乏”已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小贷公司和民间借贷依然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互联网金融网贷为市场提供小额贷款的模式正在迅速崛起。相比较而言,一方面,网贷运营的成本远低于小贷公司,另一方面,其为无法提供担保、抵押的群体提供了便捷的融资渠道,特别是P2C借贷模式能发挥互联网资源整合及运营成本地的独特优势,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中资质优越者提供服务,从宏观来讲,响应了国家深化改革开放的号召,顺应了市场需求,是对传统金融行业非常有益的补充。P2C模式尽管在目前P2P模式风雨飘摇之间找到了生存发展的机会,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出台P2C网贷的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所处地位,对P2C网贷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业务指标等予以规定。应尽快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P2C网贷的金融监测和管理。建立P2C网贷信息监测机制,主要检测其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偿还状况等。对P2C网贷公司的成立做出限制条件,提高公司成立的门槛,减少行业内部其鱼龙混杂的情况,对公司发起人及法人的信息要求实行强制性披露机制,对其自身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