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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规范和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应本着合理配置、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6号令)及《*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14号令),统筹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全过程资产监管制度,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配置与政府采购相衔接,收入管理与非税管理相衔接。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体系。
1、实行资产配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超规模、超标准、无计划、无资金项目,非生产型重大消费项目(如小汽车、楼堂馆所等)及专项资金项目经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政府批准;
2、实行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对外投资行为审批管理制度,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实行资产无偿划转、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审批制度,对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必需进行评估,公开处置;
4、行政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取得的收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提供担保取得的收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5、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登记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财政(国资)部门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6、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型社会。
二、规范和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1、严格审批手续。企业在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中整体或部分国有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转让、出售、置换等,应当报财政(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其中重大事项应当由财政(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政府批准,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处置。
2、规范转让行为。经批准转让的国有产权,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严禁私下交易。
三、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发[20*]1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政办[20*]68号《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批,企业改制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要严格改制费用的审核,改制方案及改制费用需经体改会同财政(国资)、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实施。改制企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落实及产权转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进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国有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政[20*]126号)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分级编制、逐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14号令)及《*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省国资委国资产权[20*]147号)等文件精神,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单位发生按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行为,都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经济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经财政(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产权交易依据,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如资产处置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时,应当报财政(国资)部门批准同意,资产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键词]高校;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3)28-0071-02
[作者简介]何冬梅(198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高校国有资产即高等学校拥有和使用的,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归国家所有,可实现货币化的经济资源的统称,该项资产是推动高校教学、科研有序进行的基础。高校国有资产涉及多种资产形式,如流动、固定、业务运营、各项无形资产如知识产权等。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完善,高等教育体制也在深化改革,重视和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家教育资源中也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能有效避免国有资产被浪费,提升办学质量与绩效。在高校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校企合作办学,高校扩建、改建等筹集教育经费进行办学的情况不断出现,很多经营服务机构也融入进来,新的产权格局与多元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形势已经形成,在这种形势下,建立健全合理的管理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分析
高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都必须以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为前提,我们通常也会将之视为评价高校办学效率的重要衡量标准。国家教委于1990年制定了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通知与决定,此后管理高校国有固定资产逐渐成为高校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各高校逐渐了解了管理固定资产的必要性,而且专门成立了专职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所等,同时还分配了相应的管理人员来管理固定资产,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效率也不断在提升。
现阶段国家对教育方面的投入支出在增加,加上政府制订的相关政策及高校自身所面临的发展环境,高校陆续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不断增加。然而同其他机构相比,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其自身的特征,比如资产结构较为复杂,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管理起来比较困难等,且高校对资产管理了解程度还不够深,未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账物不适应、多次购置同一资产等现象不断发生。鉴于此,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目前摆在高校面前非常重要的一项管理任务。
三、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新形势下,高校教育体制在不断深化改革,而高校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中也还面临着不少难题与不足,如管理意识不强,管理手段单一化等,本文认为应制订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主要可分为:
(一)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的主要命脉。而高校国有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财政部出台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就明确提出:“高校等事业单位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实施集中有效的管理。”因此,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应组建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单位,仅靠物资、设备等机构已满足不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要求。而让其现行所属部门来取代资产管理,这样也不尽如人意。组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让其对资产进行统一、集中、有效管理,高校国有资产便不会再处于分散凌乱的状态中。
(二)完善高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应完善高校自身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到管理有序,实现国有资产规范、集中化管理;健全采购登记制度,在购买资产前,应结合政府采购部的相关要求进行预算,做到按需采购。针对购入的资产应做好登记工作,使其与账务保持一致。应完善资产管理监管制度。针对教学、科研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昂贵设备,要做到专管专用,避免向外租借。应完善处置调剂制度,针对破损和落后的设备资产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并按要求进行鉴定与审批,同时应做好设备资产的登记、检查、补购等工作,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批给相关部门,运用管理制度来约束其管理行为。
(三)针对高校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高校国有资产涉及多方面内容,如教学科研所需,即非经营性资产,它在学校资产中占主导地位;高校经营性资产如运营、校企合作增收、经济实体所创造的效益,教学、科研再利用后形成的混合性资产。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批各种资产形式,了解各项资产的拥有者及其职权关系,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年底还应对各项资产进行盘查,按需处理国有资产盈亏等问题。
(四)强化审计与督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协调财产管理部门有效管理高校的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应将其审计责任落实到位,将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动态监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程度。遇到特殊情况,还应及时盘查国有资产,找出和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提高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新形势下,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现阶段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推动高校持续稳定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武,等.论国有资产管理对合并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对策[J].扬州大学学报,2000(3):26-29.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ERP系统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1-0119-02
一、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存在管理目标不明确、立法执法的欠缺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许多问题,给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带来了严峻的挑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提出的要求,是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遵循市场经济的规范规避国有资产流失和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的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国有企业和相关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的必要手段。当前,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事关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和发展,事关国家和民众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切实维护,对新形势下促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来说,没有管理就没有效益。加强新形势下的国有资产管理是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的必然要求,只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才能使企业的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地位得到提高,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浪费
一方面由于资产管理观念的缺失,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甚至形同虚设,国有企业的资产在采购、使用、调拨和对外出租的过程中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充分,计划外工程,盲目采购造成设备因技术更新淘汰,周转速度慢,超储采购物资,没有使用已超过质保期等状况,造成国有资产浪费没有发挥资产最大效益。另一方面,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提前报废,闲置设备没有及时调剂或调剂力度不够等情况,造成国有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资产浪费巨大。由于思想认识到不到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的部署而言,方法上没有进行科学选择,也没有科学全面的选择标准。并且没有明确主体责任,权力和责任方面的对等。对于风险意识方面,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意识,对新环境不能适应。管理人员不能形成较好的综合素质,不能应对日常生活和决策,对出现的新情况不能较好地应对,导致国有资产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
(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不具体、不清晰
我们都知道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就是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但是管理的定位不够明确、管理目标不够清晰和具体,严重影响了有效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的形成,使企业资本的使用效益受到了一定程度限制,影响了资本使用效益。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值占工业企业资产总值的一半,但是国有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还不到40%,从这个比例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于整个工业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益。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不够具体和清晰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导致其整体效益的发挥不如全社会工业企业的资产效益,这个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力的提升,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目前的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仍较冗杂,直接导致了责任的相互推卸和办事效率的降低。据笔者了解,目前尽管不少国有企业尽管在对其资产管理做出不少有益的改革实践,但从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其企业仍无法在对资产管理过程中构建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如国企的日常支出往往没有严格的把关和监督,而需要的资产到手以后,需要那些人管理、怎么管理都没有具体的措施。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国有资产的管理难以有效落实,进而影响了国有企业的资产增益,造成了资产浪费。由于国有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比如国有企业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仍沿用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等等,这些不利因素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比如单位闲置的物品不能有效企业内利用或者社会回收利用。此外,因为国有企业在对资产管理缺乏监管机制,经常会发账目不实的情况,难以有效反映和控制国有企业的资产情况和变化情况。
三、新形势下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路径
新形势下,应进一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管理重要性,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进行认真分析,积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目前,要做好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目标
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首要的措施就是要进一步明晰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要把国有企业的盈利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整体理念,使用国有资产的目标也就是要发挥更大的效益,创造更大的价值和盈利,而不是为了使用而使用。要切实提高盈利管理的理念和思路,把国有企业的盈利作企业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整体目标,在这个整体的目标、全局的目标的引导之下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从而通过科学和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采取具体详细的管理措施、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体制,加强国企资产的使用中监督指: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建立固定资产使用人责任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加强使用后监督就是各单位处置资产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能随意处置。处置资产应按正确评估,以防止国企资产流失;明晰产权管理,完善资产管理机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进行必要的强化,目的是要让当前国有资产多部门管理,以及管理不到等状态得到改变。在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以国有企业的视角,按照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地健全完善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并对自己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功能作用进行准确的定位,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尽可能地提供有效的服务,这是除了企业的盈利效益之外的对于社会的效益,通过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提升企业的社会效益。
(三)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具体细节管理
细节决定成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同样如此,做好管理工作需要细节支撑。加强基本建设及专项项目财务管理,通过严格资金预算编审,规范建设资金的支付,减少“三无”工程的产生,规避资金支付风险,由财务管理延伸并促进集团投资建设的管理。认真研究、细化年度基建及专项投资计划,深入现场了解工程建设进度,与建设、规划部门及基层单位主动进行沟通,合理安排好基建、技改及专项资金预算,杜绝因财务问题而影响集团的投资建设工作。合理安排,深入基层调研,加强上下预算的精准度,从源头控制不合理的资金申报,同时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管力度,严肃预算执行力,杜绝资金的挪用。充分利用ERP系统深度开发的契机,思考、探索如何将投资管理平台的结算业务如何传入ERP的财务系统,做好ERP系统与投资管理系统的整合,做到结算单据传入ERP系统生成凭证,实现结算业务生成财务凭证的功能,并形成相关的投资建设报表和预算报表的功能,形成投资立项、合同签订、预算、结算、付款的一体化。
四、结语
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目前还存在管理目标不够明晰、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等问题,需要我们针对存在的困难和挑战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 卫向军,等.如何加强自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J].军事经济研究,2011,(9).
[2] 姚兴洁.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需要把握的重点问题研究[J].中国卫生产业,2010,(11).
[3] 段小明.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证管理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3).
[4] 吕子卿.略论国有企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改进[J].现代经济信息,2009,(17).
关键词:国有资产 现状 管理措施
高校国有资产是高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的必要条件,是高校赖以存在和继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为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各类国有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高高校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高校必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实现其保值增值。
1、高校国有资产的特点
1.1 数量大
随着高校新校区的建设,高校规模不断扩大,新校区的房屋等国有资产急骤增加,同时高校也购置了大批教学、科研设备,高校国有资产在高校资产中所占比重大多超过50%。
1.2 品种多
高校不仅拥有房屋、交通工具以及后勤保障设备等国有资产,同时因为高校涉及的专业门类广,还拥有大师教学、科研等专业设备,品种也十分繁杂。不仅有教学用实验设备,还有用于科研活动的高精尖设备;不仅有国产的设备,还有进口高、精、尖的先进设备。
1.3 分布在不同的校区
由于高校合并以及建设新校区等情况,大多数高校都拥有两个以上的校区,每个校区都有各种各样的国有资产,给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增加了难度。
1.4 来源渠道较多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高校国有资产的来源渠道不断拓宽,有国家拨给的国有资产,用财政拨款资金购置、用自主知识产权构建、用事业性收入及其他自有资金购置的资产,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还有社会各方面的捐赠。多种来源的国有资产共同服务于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1.5 只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公办高校的一切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家是所有人,国家委托政府相关部门来行使履行所有人职责。高校是国有资产的使用者,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从这方面来看,高校除用好各项国有资产,发挥各项国有资产的作用,还应加强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做到保值、增值。
1.6 使用方式多样
高校国有资产大多数用于教学科研活动,部分高校也会使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高校国有资产在使用方式上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并存,共同为高校办学提供物质条件。
2、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依据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主要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近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加大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文件。如国有资产购置方面的《政府采购法》、2006年财政部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之后又相继出台了国有资产清查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使用等暂行办法,为高校规范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全面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3、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高校一般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但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目前大多高校设置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国有资产管理处并不能进行全面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处不能组织编制国有资产购置计划,国有资产的管理也有部分在相关职能部门,如家具管理在房地产管理处,图书管理在图书馆等,国有资产的实物明细账内容不完整。
(2)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存在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等现象,不能按时进行国有资产清查。大多数高校由于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不扎实,如国有资产卡片管理不到位,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未能在卡片中体现,也未建立台账进行管理。虽然2007年教育部进行了全面资产清查,但还有部分高校不能准确核算国有资产,实物账与财务部门明细账不符、与实物不符等现象时有发生。按规定每年年底高校应组织全校性国有资产清查,大多数高校由于各种原因,不按时组织清查,账实不符现象不能及时得到调整。
(3)高校国有资产配置没有统一标准,配置的随意性较大,目前,高校除公务用车有规定的配置标准外,其他国有资产没有统一标准。在资产配置环节,由于缺乏必要的审批控制,资产配置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4)不能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部分高校制度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如购置环节不按规定选择政府采购的方式,对购置进口设备不能按规定先审批再实施采购;在使用环节,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等,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用途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高校存在资产处置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等。
(5)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各项收入管理不严。部分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各项收入没有按规定进行管理。如有的高校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没有列入当年预算,不列入单位财务收入账进行核算,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支出管理混乱,用于冲抵招待费、作为滥发政策外津贴补贴的重要资金来源等;也没有按税法规定,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4、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1)国有资产部门应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近年来国有资产部门越来越重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国有资产部门应结合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进一步充实、完善高校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高校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特别是办公用房、通用性设备等数量和标准等,使用高校之间不至于差别太大;结合国有资产情况及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因素,确定国有资产的报废标准,为高校及时处置国有资产提供依据。目前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分类标准是依据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分为16类,而财务部门的分类标准是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分为六类,这对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数据核对、实物量与资金量核实等方面都十分不便,建议财务部门制定国有资产分类的统一标准。
(2)高校应建立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部门颁布相关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全面规范了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构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高校应根据这些规定,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制定适合本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国有资产的配置、购置、使用、处置等方面,都应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分组管理,建立责任制。高校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由资产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国有资产配置计划,组织国有资产的政府采购工作,统一填制国有资产卡片及核算实物明细账;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在组织进行科学、严密的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严格审批,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财务部门应做好国有资产明细账的核算工作,定期与国有资产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物相符。其他部门做好本部门使用国有资产的实物管理,各部门安排一名专职人员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与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同时将所有国有资产责任到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使用,造成损失要负责赔偿。
(4)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高校国有资产面广量大,采用原始管理手段无法达到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必须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应利用高校办公自动化平台,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国有资产电子信息卡片登记制,核算、记载国有资产实物账,各部门均可在办公自动化网络上核查本部门的国有资产情况,并可通过办公自动化提交国有资产购置申请等。对国有资产实行科学编码,并实行条形码管理,便于国有资产清查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土地资源的资产价值得到体现,逐步适应城市建设、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但目前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随意减免地价,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的现象严重,使得大量应由国家取得的土地收益流失到少数单位和个人手中。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对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而且滋生腐败现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是规范土地市场的基本前提。只有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土地利用引导到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上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各地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对依法应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要坚决收回。
坚持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城市政府对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各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市辖区工业园、科技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土地必须纳入所在城市用地统一督理、统一供应。对已经列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村镇建设和乡镇企业用地也要按城镇化要求,统一规划、开发。
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可划出部分土地收益用于收购土地,金融机构要依法提供信贷支持。
二、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划拨用地范围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突破。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国土资源部要依据法律规定,抓紧制订具体的划拨用地目录。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必须依法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划拨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应依法实行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各地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开发商以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名义牟取暴利。要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作出严格规定,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制定。
要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和挤占挪用土地出让金、租金等土地收益。对于低价出让、租赁土地,随意减免地价,挤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为体现市场经济原则,确保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要求外,都必须向社会公开。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必须公开进行。要严格限制协议用地范围。确实不能采用招标、拍卖方式的,方可采用协议方式。采用协议方式供地的,必须做到在地价评估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
土地使用权要依法公开交易,不得搞隐形交易。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转让。出让和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交易要在有形土地市场公开进行,并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让、租赁合同的管理,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全部出让金、租金的,不得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未达到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受让人应当依法与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拍卖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所建房屋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和登记。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加强地价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定期确定、公布当地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切实加强地价管理。凡尚未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统一的标准,尽快评估确定;已经确定基准地价的市、县,要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要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基准地价、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土地。要抓紧建立全国地价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全国重要城市地价水平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六、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掌握着土地审批和资产处置权力,责任重大,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从制度上杜绝土地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兴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土地估价、土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与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脱钩。
(二)坚持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土地资产处置等要严格执行办文制度,所有报件和批文均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增强服务意识,将办事制度、标准、程序、期限和责任向社会公开。要抓紧建立建设用地信息、地价和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
(三)坚持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要尽快健全各类审批事项的内部会审制度。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供地价格确定等,一律要经过内部会审,集体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