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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关键词】高等师范特殊教育 发展趋势 展望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13-0154-02
高等师范的特殊教育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共同构成了高等特殊教育的学科体系,其中高等师范特殊教育主要是指为特殊教育学校或者康复机构培养教师和其他与残障人群有关的社会服务人员,是高等特殊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师范大学中从事特殊教育专业本科生培养的二级学院或者系,如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华东师范大学学前与特殊教育学院、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淮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等,此类高校作为传统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有优势,特殊教育学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实力较强。第二种是中等师范特殊教育学校与其他院校合并升格为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如郑州师范学院是在原河南省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成立了郑州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类似的高校还有潍坊学院、乐山师范学院等,这类高校从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较早、师资力量比较强,是当地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首要力量。第三种是由中等特殊师范学校独立升格为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如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辽宁特殊教育师范专科学校等,此类高校重视特殊教育专业,以特殊教育为特色,打造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方向群。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特殊教育的重视以及社会需求的增加,很多高校通过申请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者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因此,认真研究高等师范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对推动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30多年来我国高等师范特殊教育的发展
1.办学规模
1984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开始招生,1986年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开始招收第一批特殊教育本科生,首批招收15个学生,随后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学院等高校相继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截止到1998年,全国总共建立了35个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7所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2所省属师范大学设立了本科和大专层次的特教师资培训部。蒋云尔、李泽慧的统计数据表明:到2007年底,全国涉及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的学校共18所,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合计8000多人,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发展的需求,必须增加支持力度,扩大办学规模,培养更多优秀的特殊教育师资。2008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支持和鼓励高等师范学校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特殊教育师资,积极探索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新模式。2014年,中国残联等七部委联合《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随后各个省陆续出台了本省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支持本省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如《海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明确提出,“在省属师范院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也明确提出,“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自2014年起每年招生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其他师范类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适时增设特殊教育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很多高等院校应国家政策和社会要求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统计,截止到2014年,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61所高等院校计划招收特殊教育专业学生7260人,相比于2012年实际招生人数增加77%,办学规模较以往有了很大增加。
2.办学层次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培养主要以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为主,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所培养的特殊教育本科毕业生主要定位于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专业课教师,1997年上海市教委颁布《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力争到2002年左右使80%以上的教师达到大学专科毕业程度,10%的教师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随着师范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殊教育师资的职前培养已从20世纪的中等特殊师范教育模式,经由专科特殊教育培养模式向本科特殊师范教育模式转变,比如南京特殊教育中等师范学校,在2002年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正式更名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与江苏师范大学合作培养手语翻译研究生,办学水平得到提高。此外,北京师范大学于1993年首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点,随后华东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也相继开设特殊教育硕士点,截止到2015年,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知,我国共有15所大学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学术型硕士,特殊教育专业型硕士点也具有了一定的招生规模。培养特殊教育专业的博士始于华东师范大学,根据已有资料查知,到目前为止共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高校招收特殊教育学专业博士。整体而言,我国高等师范特殊教育由专科层次为主向本科转变,形成了以学士为主,学士、硕士、博士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
3.专业发展
20世纪80年代,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的培养主要由中等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承担,随着师范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培养主要由本科、专科层次的院校承担,培养目标主要定位于盲、聋、培智三类特殊学校,由于专业不细分的缘故,多以综合化的特殊教育通识人才培养模式为主,师范生主要掌握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不针对某特定残疾类型进行深入系统的学习,这种培养模式使毕业生对特殊教育有一个宏观的了解,但是由于泛泛而学的缘故没有一样是精通的,很难满足对某一类残障儿童进行专业性质较深的教学或康复工作。
随着特殊教育对象范围的不断扩大,情绪障碍、自闭症、学习障碍、唐氏综合征、阿斯伯格综合征、注意力缺陷与多动症等新的残疾类型不断出现,他们的教育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另外,从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趋势来看,一部分聋校、盲校、培智学校正从单一型向综合型的特殊教育学校转化,这对特殊教育专业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要掌握某一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必须熟悉和了解相关专业的知识,以适应对不同类型学生的教育、教学需求。但是整体而言,大部分高等师范院校仍然按照特殊教育专业大类开设课程,还停留在传统的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上,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对象扩大的需求,培养出来的特殊教育人才与市场需要之间存在脱节现象,即原有的特殊教育专业已经不能适应特殊教育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当前已经有部分院校在原有特殊教育专业的基础上进行探索,拓展专业方向和学科领域,发展集特殊教育、心理教育、康复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于一体的多元化专业发展平台,具体而言主要为以下两个方向。
第一,细化特殊教育,培养专业化人才。如毕节学院的特殊教育专业形成了以“服务+实训”为特色的特殊教育发展方向,并逐步形成了以特殊教育专业、康复训练专业、特殊儿童心理咨询与教育专业为核心的专业方向群。重庆师范大学的特殊教育专业分为特殊教育职教师资、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方向。郑州师范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专业细分为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学前融合教育等方向。这样细化的结果是培养目标更具有针对性,培养出的人才更具有操作能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某一类残障儿童的教育和康复工作。
第二,增设新的方向,培养复合型人才。在“医教结合”“教康结合”等理念的指导下,华东师范大学于2013年开设教育康复学专业,并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合作,本科学生不仅仅要在华东师范大学学习,还要在上海中医药大学修满60个学分,学生毕业时既可获得教育学(教育康复专业)的学位证书,还可以获得上海中医药大学的康复治疗学的学位证书,很多高校也在特殊教育培养方案中开设康复课程,甚至划分了康复方向,部分师范院校通过申请开设运动康复学专业,为中国特殊教育事业培养人才。兰州城市学院将小学教育课程与特殊教育课程相结合,开设了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方向)。这些复合型专业的开设有助于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二 分析与展望
通过对我国高等师范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分析得知,高等师范特殊教育办学规模较以往得到增加,办学层次从以中专为主到以专科、本科层次为主转变,高学历人才(硕士、博士层次)培养取得一定成果,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但是整体而言,目前高等师范院校培养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数量仍然有限,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对特殊教育人才的需求,而特殊教育专业的培养模式则满足不了目前特殊教育事业对于教育与专业化康复以及融合教育发展的综合化需求。同时,高学历人才的培养比起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一些州甚至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甚至包括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要求小学教师的起点学历为大学本科的标准来说,仍然远远满足不了特殊教育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因此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高等师范特殊教育要在整合办学规模的同时还要不断地提高办学层次,甚至有条件的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争取在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层次或者博士层次招生,从而培养出更多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1.1创设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氛围,提高教学质量。
我校教师以新理念为指导,以课堂为载体,以使聋哑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素质教育为目标,以美为形式,以情为纽带,以境为依托,启迪真知,陶冶情操。通过创设情境、师生换位、模拟想象、小组合作、表演、游戏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在自我展示、动手操作的过程中,激活思维,开阔视野,提高能力。将课堂教学与生活紧密结合,让学生在愉悦中体验生活,学国的语言文字。如语言训练课,教师用简笔画将所学内容有机结合,创设出一幅幅生活画面,并生动形象地进行故事演编,不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保持注意力,发展了观察力、想象力,而且语言训练与思想教育有机融合,大大地提高了教学质量。
1.2以学科为突破口,构建创新性的课堂教学模式。
我校依据特殊教育规律,以学科为突破口,构建了“情境———发展———补偿”为主的网状教学模式。如张春丽老师的“学、试、演”教学法;祁日昕、于海鲲老师的情境教学法;赵云鹏老师的快乐教学法;王力艳老师的演、练教学法;林桂东老师的创新识字法;王振双老师的学习指导法;徐丽丽老师的任务驱动法等。学生在宽松愉快的氛围中掌握了知识,形成了技能。
2面向全体,全面发展,整体提高
聋哑人同样拥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因此作为一名特教教师,必须尊重爱护每一名聋哑学生,让每一名聋哑学生都享有优良的教育。
2.1个性化教育将推进素质教育的实现。
俗话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有自身特点、活灵活现的具体的孩子,由于每个人受到的遗传和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互不相同,每个孩子的基本学习能力也不一样,因此对学生的教育最重要的教育理念就是“因材施教”。在教学中,我根据聋哑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每个孩子的基本学习能力为基础,进行详细测评,然后制定一个让每位残疾学生在不同方面达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时,对于个性强的孩子,我们做到张扬个性,鼓励特长。
2.2强化德育功能,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德育教育是课堂教学承担的一项重任。如何运用教材的德育因素陶冶学生,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是摆在我们每位教师面前的一项意义深远的持久性课题。我根据自己学科的教学特点自觉的有机的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品德教育。语文教学要贯彻文道统一的原则,教学中我注意引导学生深入浅出的分析思考,使学生产生共鸣、入境动情,从而取得生动的思想品德教育的特殊效果。品德课上我运用教材联系实际,重点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能力,以指导学生的行为。
3补偿缺陷,加快回归主流社会的进程
特殊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必须面向聋哑学生的生活,特殊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使聋哑学生回归于主流社会,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特殊教育必须从聋哑学生的缺陷补偿出发,实施全面发展的特殊教育。
3.1运用有效的补偿手段,训练语言、听力,发展智力。
坚持直观性、补偿性、趣味性、针对性的原则,在个别辅导的基础上使用辅导法、演示法、分类教学法、操作法、练习法、电教法及综合训练法等针对每一个学生的特殊需要进行教育和训练。具体方法如下:(1)注重运用直观教具,如:课文中的插图、实物等,根据课文内容创设情境。(2)从感知形象入手,运用表演、游戏,调动学生的情感因素。(3)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创设生动、形象的直观教学情境。
3.2重视聋哑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
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教育的进步,特殊教育也随之受到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并逐渐占据重要的地位。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支持特殊教育",充分证明特殊教育在中国教育事业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特殊教育的发展在当前是势在必行。党和政府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公平教育的机会。但是,特殊教育仍然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中的短板,各地的教育水平更是良莠不齐。在中国的西部地区,特别是地处边远地区的广大农村,特殊教育基本就没有普及,还有很多残疾儿童处于没学上的状态。本文针对当前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特殊教育管理和研究的践,提出加强边远地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对策和措施,保障边远农村地区残疾儿童享受教育的权利,切实贯彻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促进教育事业整体发展、科学发展。
关键词:
边远农村;特殊教育;问题;对策;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等文件的出台,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特殊教育的重视度越来越高,投入也越来越多,极大地促进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但是,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和重视度也就存在很大的区别。和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西部地区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的特殊教育的发展远远滞后,严重影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整体推进,影响整个教育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进程。
一、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教育学校分布不均,残疾儿童入学困难
据2015年教育部的资料显示,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53所,但是这些学校大多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城市里,不少西部地区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很少,甚至没有。以重庆市为例,1997年重庆直辖后,由重庆市直管的9区12县扩大到40个区县,边远的万州、涪陵、黔江三个地区所辖19个区县(其中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划归重庆市管理。在3400多万总人口中,有2000多万是农村人口,是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特殊直辖市。目前全市40个区县中,只有36个区县设立了一所特殊教育学校,还有4个区县没有创办特殊教育学校,重庆市供视力障碍儿童就读的学校也仅有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唯一一所。在已办起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农村,特别是地处渝东南武陵山区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地处渝东北三峡库区的边远山区农村,仍有相当一部份残疾儿童未能入学。越是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残疾儿童的数量也就相对较多。而这部分孩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由年迈的爷爷奶奶代为抚养,这种抚养,大多也仅仅是让孩子能够吃上饭而已。经济的压力,交通、信息的闭塞,意识的落后,导致这些孩子完全不可能到离家较远的特殊学校上学,他们成为孤独的留守儿童,除了身体残疾外,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边远农村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不够,重普教轻特教的思想很严重。他们看不到特殊教育深远的社会意义,认为一个区县残疾入学适龄儿童顶多100—200多人,与普通中小学动辄十几二十万学生来说,特殊教育完全没有可比性。特殊教育学校一个区县只有一所,而其他普通中小学至少有100多所,多的达300多所。从学校所数和学生人数来看,特殊教育投入大、人数少、效益差,也就变得可有可无。我国实行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的体制改革后,有的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经费与其他普通中小学一样,仍按人头经费划拨,殊不知特殊教育学校及学生的费用开支要大得多,运行成本要高得多。比如说,现行教育经费投放是按学生人数划拨的,一所普通中学或小学的学生人数一般在1000人左右,有些学校学生人数达到4000—5000人,如果特殊教育学校的保障经费也按普通中小学的生均经费划拨,特殊教育学校就会面临办学经费严重不足的尴尬境地。
(三)办学资源不足,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
由于残疾儿童学生数量较少,上级部门划拨给特殊教育学校的校舍面积也就很小,有的甚至把学校选址放在城镇的边缘地区或远郊农村,根本不按照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执行,这样的学校无法为残疾儿童提供无障碍的学习生活环境,提供应有的设施设备,更谈不上进行各种康复训练、技能培训的功能教室等,完全无法满足特殊教育和残疾儿童的发展需要,从而导致学校的办学特色无法形成、办学目标无法实现。
(四)师资队伍建设严重欠缺,教学水平不达标
作为特殊的教学单位,特殊教育学校虽然学生人数少,但教学班级的分配和课程设置都有特殊的要求。边远农村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师资短缺,尤其是接受过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培训的教师更是少之又少。特教教师的待遇很低,以重庆为例,不少地区的特殊教育津贴还是15%,几十年不变。教师评职晋级的机会少,且评审标准没有考虑到其特殊性,执行的是和普通学校一样的标准,极大地增加了特教老师评职晋级的难度,严重挫伤了老师的积极性。笔者作为教师职称评委,全市有2000多名特教学校的教师,有的年度进高级职称的教师一个也没有。特教教师扮演着教师、父母、朋友、保姆等多重角色,工作十分辛苦。且教育对象的特殊性,使得教学和管理工作变得复杂而艰巨,特殊教育要求教师应具备综合化的知识结构,掌握教育与康复的复合型知识,严格的要求,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与工资待遇形成的反比关系,导致部分教师不安心在特校工作,师资队伍严重不足。留下来的部分教师专业水平不高,专业技能缺乏,得过且过,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继续教育学习受到严重影响。不少特殊课程无法开齐开足,因材施教、按需施教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发展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的对策措施
特殊教育事业作为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千秋基业整体中的一部分,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千万个残疾儿童的健康与成长,针对边远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当采取以下解决措施。1、政策法规引导,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校。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这些特殊教育的法律和规章,为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提供了坚实的保证,特殊教育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法律,落实制度,责无旁贷。由于边远农村地区的社情民意不同,特别是像我们重庆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区县农村地区是土家族、苗族、彝族、侗族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在制定相关特殊教育政策法规时,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特殊教育政策。一是认识必须到位,政策措施落实。二是分管领导责任明确,特别是各区县教育委员会(教育局)这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专门的领导分管特殊教育工作,有专业的业务科室主抓特殊教育。三是资金必须保证到位。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支持中,特殊教育经费必须重点倾斜,不能按普通中小学校那样以人数划拨保障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财政部门,对特殊教育经费应专项资金支持并及时划拨到位。四是校舍改造,校园环境建设方面政府应予以大力支持。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活动场地、校舍修建改造、环境绿化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残疾儿童从人生出世落地来到这个世界,首先遇到的是先天性的身体残缺,随之而来的是心理残缺,如果不能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不能在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里学习、生活、度过自己幸福的童年。那么,对他们残缺的身心就会雪上加霜。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文明社会大家庭,需要的是文明和谐,共同幸福安康。2、拓宽特殊教育模式,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随着《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颁布,边远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条例要求,统筹安排教育资源,结合地域特点、针对当地残疾儿童的分布情况,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班,安排残疾儿童就近入学,通过到特教学校就读、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到校就读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举措,努力保障残疾儿童公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3、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衡发展与质量提升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边远农村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计划,划拨专项培训经费,分级分类对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做到数量与素质并重,树立科学合理的特殊教育师资质量观;培养与培训结合,形成完善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体系;厚望与厚待相称,建立高效实用的特殊教育教师聘任制度;文化知识与职业技能并举,打造"双师型"的特殊教育师资队伍;激励与制约制衡,良性运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机制。4、因地制宜,开发资源,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体系。边远农村地方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观点,在开设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立足于本校的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结合不同类别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开发相应的特色课程,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体系。比如,在我们重庆市的黔江区、彭水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等少数民族地区,许多残疾儿童从小就跟着父母或民间艺人吹唢呐、吹奏葫芦丝、巴乌等民间乐器,学校就可以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艺术课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也必须均衡、重点发展,大力拓展。只要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落实,常抓不懈,措施到位,特殊教育学校积极贯彻落实,工作主动,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尽心尽责,全社会大力支持,共同关心边远农村地区残疾儿童的成长,中国的特教事业就会迎来又一个灿烂的春天,春天的阳光就会洒满一个个残疾儿童的心灵。
参考文献:
【1】肖非,傅王倩,多学科合作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一兼论“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发展政策[J],现代特殊教育,2015,(08):3-8。
【2】王培峰,丁勇.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转向及其改革逻辑与重点领域[J],中国特殊教育2015,(02):15-21。
关键词: 生命哲学特殊教育生命本源性
人类对生命的关注,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人们对心身问题和心物问题的探讨,而生命哲学作为一个哲学流派则是19世纪反对实证主义和理性主义思潮的产物。生命哲学将哲学关注的主题由外转向内,其核心是人的生命以及与之不可分割的人的生活、心理状态和历史文化等[1]。用“生命”解释人类的一切活动则是生命哲学的基本内涵。其代表人物柏格森、狄尔泰等人认为,生命是世界的本源,是一种绝对自由的、不受任何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制约的创造力量,是最真实、最直接的实在[2]。这一观点揭示了一条重要的生命法则――“生命的流动性”,即生命本身不是实体,而是活力,这种非实体的活力源自精神层面,有着不可遏止的永恒动力。在确定了恪守生命的研究本体之后,生命哲学进而用生命的发生、演变来解释世界、文化及历史,认为古代人留下的古籍、文献、民俗等是他们的生命,同时也是文化,能够书写历史。
在认识论上,生命哲学认为直觉高于理性,情意又高于认知。这使得生命哲学具有非理性的倾向,因此它也因具有“破坏理性”的一面而一直遭到许多人的批判。甚至有人因其强调意志、意识对于生命的意义而将之归为唯心主义。然而,随着其外延的不断扩大,生命哲学对人类反思生存的价值和意义,以及提升和完善人类的生活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
一、生命哲学内涵对教育本质取向的影响
“科学性导向”是近现代教育发展的重要法则,然而它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造成了深重的负面影响,不仅造成了教育对象的工具化和教育目的的功利性,而且导致“关注人性”被挤出了教育的视野,教育生命发展的本质受到了挑战。虽然在生命哲学的影响下,以人为对象的教育活动亦将“生命”引入自身的范畴,但是,应在何种意义上理解“生命”在教育学中的使命和旨归,又如何判断它的是与非,仍然是教育工作者需要进一步深思的问题。
生命哲学的科学观把“科学”的概念由自然领域扩大到人文社会领域,认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不再是自然界的事物,而是一切有生命力的事物,包括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根据这个命题,狄尔泰作了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分,并强调研究人的生活的精神科学比自然科学更为根本、更为重要[3]。生命哲学的这种科学观启示教育应首先关怀人的生命,关注人的价值,关心人性完善。在本质取向上,教育应以“培养人”作为自己质的规定,关注“人”及其本质性要素――人的生命及生命意义的提升[4]。
事实上,教育确是直面生命、提升生命的社会活动,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中最能体现生命关怀的神圣事业。某种意义上讲,教育承载着唤醒人性、洞悉人生、彻悟人生,使混沌的人生变得清澈,使沉睡的生命得到唤醒的巨大使命。生命哲学呼唤对生命的尊重,以生命的视角来关注人、发展人、完善人,这本身就是教育的追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以“生命”为内核的生命哲学,因其对生命超乎寻常的关注及其独特的诠释对整个教育生命价值的回归都大有裨益。“生命”的介入使教育接近本真,并折射出教育与生命之本源性、本体性的关系,即生命是教育发生的原点,教育是生命的存在形式;教育是一个内在的、灌注着其个人感受和体验的生命活动过程,而不是外在于其生命本体的异己力量。
二、生命哲学视野下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
关注生命是时代的强音,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作为生命多样性的一种重要体现,同样需要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尊重。因此,生命哲学视野下的特殊教育,要求教育直面特殊需要儿童作为人的本质,更要求整个社会提升对他们的生命关怀和价值肯定。
(一)特殊教育理念的提升
柏格森认为,智力在生命面前无能为力,因此教育教学千万不能用狭隘的智力观以偏概全地对待一切教育对象和学习内容[5]。这一观点对特殊教育理念的提升有着重大启示,同时也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下“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具有同位性质。如果学生首先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是一个鲜活的生命,那么他生命价值的实现是极其有限的。因此,新的特殊教育理念首先要求摒弃将特殊需要儿童当作成人依附者的观念,而把他们视为独立的“个体”。在教育目的上提出开发所有学生的潜能,使特殊需要儿童成为他们自己的旨归。在教育方法上,要求不再针对个体之不足进行“补偿性”、“纠正性”教育,而是依据个体优势进行“发展性”、“建设性”的积极教育[6]。
(二)对特殊教育成果本位的强调
随着特殊教育理念的提升,特殊教育领域出现了有关教育实效性的探究。所谓特殊教育的实效性,即学校所提供的教育和服务,对特殊需要儿童今后融入社会、独立生活、获得平等机会及培养其创造性一定是有益的。这一主题涉及在特殊教育过程中如何实施适当的教育。所谓适当的教育是指学生能够从中受益的教育,即特殊需要儿童在享有平等教育机会后,要从特殊教育中获益,做到生活独立、经济自主,并能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特殊教育要对他们未来的生活品质担负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特殊教育成果也是衡量“真正的”教育的一个标准,而要想达到理想中的特殊教育的成果,办学者所持的特殊教育理念十分重要。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角色转变
教育与生命的本源性关联表明,教师工作的对象不是知识,而是一个个充满灵性、千姿百态的生命[7]。这就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必须跳出和超越传统的训练者角色,认识到教师的职责不在于“教书”和“训练”,而在于唤醒和开启新的精神生命。教师必须从“专业的教书者”转变为“生命型的教师”,像生命哲学所提倡的那样,用生命去理解生命,以自己的心灵唤醒学生的心灵,从而在教学生涯中构建新的共同特质,即坚持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视儿童自身为目的,而不是手段”。
(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
特殊教育的成果导向要求培养特殊需要儿童的生活适应能力。按照柏格森的观点,直觉与体验是生命中普遍存在的力量,真正符合生命的做法则是引导学生学会将自己置于认识的对象之内,使学习者与认识对象达到物我同一,从而实现自我体验。这也启迪特殊教育在课程改革中要以真实生活情境为核心组织教学与活动,并在其中充分考虑学生的体验。此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并非只是教学设计的转变,还应随之配套完善相应的课程标准、评价体系等。
参考文献:
[1]方明军.生命哲学视野下的教育反思[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5,4,(5):31-33.
[2]娜仁高娃.生命哲学视野下的主体性教育[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刘琦艳.生命哲学对基础教育的几点启迪[J].当代教育论坛.2008,2:29-30.
[4]石兰月.生命视角中的教育[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3,12,(4):82-84.
[5]燕良轼.生命哲学中的教学理念蕴含[J].高等教育研究,2004,25,(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