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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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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范文第1篇

关键词:资产管理 产权登记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文宗瑜认为,相较于世界主要经济体,我国国民经济呈现出国有资产数额最大和国有资产比重最大的“两大”特征,因此对我国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本文以北京市朝阳区部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审计结果为例,着重从国有资产核算与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特点与要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制企业,其在资产管理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事业单位的一切资产均为国有资产,而非其单位私有,因而其资产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随意处置;二是事业单位购进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行为,需严格执行公共采购管理制度。

关于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很多相关规定。1995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详细地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产权登记、使用条例、资产处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相应规定,北京市财政局于2007年颁布并实施《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并在第二章第十二条中明确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确认结果计入或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随后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于2011年4月先后颁布了《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从资产配置、购买、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笔者有幸参与了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区事业单位进行的资产清查工作,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的审计,发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

(一)不良资产数额较大

不良资产,是指不能给单位带来预期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甚至无法实现其账面价值的各种财产、债权、其他权力。根据此次资产清产汇总统计结果,朝阳区事业单位存在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数额较大,清查出的不良资产占资产总额基准数的比例达1.54%。其中不良的固定资产占总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51.2%。朝阳区事业单位不良固定资产主要集中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和家具用具方面。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大量购进,长期闲置积压,由于技术进步形成不良资产和资产已无使用价值,长期不清理、账实不符形成不良资产。

(二)产权手续有待健全

在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笔者发现很多单位房屋类固定资产在产权手续上存在问题。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账面价值占总的房屋类国定资产的比例高达35.56%,导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不明确等诸多问题;还存在一大部分与多家公司合作建成的联建房屋均未计入固定资产账面进行核算,也未建立资产备查账进行管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经询问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结合查看历史合同、向关联方函证等诸多方法,核实主要原因是由于历史原因,当时对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与产权相关的手续,导致后期补办时有关手续提交不上去,至今一直未能取得产权手续;关于联建资产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是由事业单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资建设,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权,产权归属事业单位,但由于这种联建房屋的支出费用均为合作方支付,事业单位无法取得入账价值,所以一直未进行账务处理,从而形成账外资产。

另外,在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某些事业单位为了盘活部分闲置的房产,经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将其转让于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开发,但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转让出去的房产仍在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账户上反映,原因是上述转让的房产无法获得任何的资产产权转移手续,相关作价也没有从购入单位收回,造成资产权属不清晰,不能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转让结果,如果管理疏忽会导致大额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资产出租出借未按规定执行

对于资产的出租、出借等管理问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担保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财务部门备案。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必须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有效期为20年。国有资产出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在资产清查审计中我们发现,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出借固定资产未签订合同。事业单位将资产在系统内互借并免费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双方在此过程均未签署任何出借协议,导致资产管理特别混乱,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是存在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过长的现象。部分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长期合同,租期从3年至50年不等,甚至无期限。

三是对于出租后房产的使用不进行监督。部分事业单位和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等,如果转租或者分租,出房租收回房屋。”但我们通过出租协议查看出租房产时,发现房产存在转租情况,而且时间较长,原来的承租方从中还赚取了差价。

三、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对策

通过研究,结合北京市朝阳区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具体对策。

(一)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模式

针对北京市朝阳区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出现的不良资产问题,建议采用国外的先进做法,通过过程化、作业化方法管理固定资产。过程化、作业化资产管理方法的关键是将固定资产划分到各个作业中心,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操作和管理流程,完善档案保管体系,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个管理过程记录下来,形成资产电子档案,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线索。

资产管理员或专管员在管理资产时,要按照资产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地点或使用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和实物卡,在进行价值形态管理的同时,做好实物形态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最大效益。

对于资产的购置、维护保养、大修、报废、处置、内部转移等,要在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的同时,在固定资产金额账、实物账、固定资产卡片上进行及时、系统、全面的反映。

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盘点一次,以便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严肃财政纪律,同时编制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朝阳区财政部门批准后,调整资产账目。

同时要加强对资产购置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资产管理中的浪费和违规行为。建立有效的资产预算管理机制,通过对朝阳区事业单位资产存量分析,提出资产购置、配备、处置方案,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列入采购预算的不得采购,保证资产购置科学、配备合理、使用高效。

(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变更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组织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凭证和确认占有、使用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的法律行为。财政部令第36 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规范此项工作,对于明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具体的做法如下:一是要尽快制定产权登记及变更办法和操作规程,使产权登记及变更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无损,促进其运营效益不断提高。二是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单位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按财务隶属关系不便组织实施的,可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三是要明确产权登记及变更的主要内容、登记及变更形式和程序,并组织年度检查。产权登记及变更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单位性质、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变更等事项及变更原因。

(三)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虽然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先后颁布了资产管理的诸多规定,但在这次清查审计中发现,很多事业单位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制度中的指导原则、意见对资产在使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还是缺乏详细的规范,没有真正形成对事业单位有效的资产使用监督,从而导致资产在出租出借的过程中控制失效。笔者认为,第一,北京市朝阳区每一个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区财政局对资产管理的规定,制订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办法,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及其相应岗位,并且岗位设置应当做到职务不相容,使各个岗位相互牵制。并且由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资产管理档案,从资产购入并计入在账开始,直至最后报废都应详细的记录在册。第二,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资产的管理不仅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使用部门更是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资产属于哪个部门使用,哪个部门就要对其一切承担责任。如发生盘亏、毁损、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为经营性用途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到个人,并且给予严厉的惩罚。第三,对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要健全其账务账目,并使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制度化,要使原始凭证、实物、卡片账、明细账、总账、报表相统一,并且规范单位资产的购建、使用、损毁、报废、调拨等行为。第四,任何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人员调动时,要将资产管理的职责转交给岗位替换人,不能因为人事调动而使资产管理的链条产生断裂。

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社会事务的正常运转;资产管理的正常运行,又关系到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良好的管理,是保证事业单位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也是保证社会事务正常运转和促进我国经济良好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林翰文,林火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思考[J].求实,2010,(5).

2.张惠琼,从财务管理视角思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1).

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范文第2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首先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他说:我们要建立的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是一个机构?如果是一套体制,那么它的内涵是什么?履行出资人职能的部门属于什么性质?它与企业、政府是什么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如何行使所有权?如何保证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

对于这些问题,中外专家认为,合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是事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架的基本问题,中央政府不宜把国有资产产权边界模糊化;应该确定国有资产的控制范围和国有股转让的规则和程序;应统一制定国有股转让收入的使用方法,原则上规定此类收入不用于再投资,而用于核销呆坏账和解决社会保障等问题,使国有企业减轻社会负担;加快《国有资产法》的制定工作,各级政府的资本预算应经各级人大批准方可执行;地方政府高度享有国有资产的产权,将产权、财权、事权合理地划分在中央和地方之间。

专家们认为,目前我国国有资产中经营性的资产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范围;行政事业类的资产应加快商业化,再纳入管理范围;自然资源类的资产由于性质比较复杂,其战略管理牵涉到方方面面,建议在目前阶段不纳入国资管理范围。专家强调,新的管理机构管理企业的方式应是行使企业国有股股权。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东权利的规定,避免干涉公司日常事务。

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模式 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的规模在日益扩大,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建立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类型

“深沪”模式。“深沪”模式,最开始是由深圳在1992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年,上海也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三个层次: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该种模式是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随后,其影响力波及到了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十几个省、市、自治区。

“一体两翼”模式。“一体两翼”模式,即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税务局为其两翼,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我国在1998年以前,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大部分地区都实行该种模式,有效地实现了“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98”模式。“98”模式,即将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所有权通过不同的政府部门来行使,取消了专门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机构,它是伴随着1998年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撤销和合并而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98”模式中,是一种新型的“五龙治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由财政部,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部、大企业工业委员会和劳动部来共同管理国有资产。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很大程度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在政府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政府,而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则是企业,但大多数时候政府却直接下令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此举不利于企业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政企不分。我国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性政府,应当把社会管理职能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提供公共产品,但政府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的时候却把企业当成了实行其责任的工具,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有时候企业也会不堪重负。

在企业方面则有以下不足。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按照我国公司法,董事会决策作为公司的“谨慎决策”,能保证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效率。而政府行为在我国国有企业决策层面上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并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的监控体系不健全。即没有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监督控制体系,导致各种有效的监控手段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公司职工及其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未能建立完整的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三、改革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对策

本文在对前人研究进行综述的前提下,提出了改革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必要性的观点,尝试性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如何进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作了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确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目标。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彻底市场化,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而民营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通过股权转让、企业拍卖等形式,将国有企业的股份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或投资伙伴、公众和金融机构投资者,使国有资产合理退出,使国有资产从企业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从而实现 “抓大放小”,缩小“控制跨度”,形成国有企业的良好治理。

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纵向方面上,有两级管理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且地方应当服从中央;在横向方面上,对企业的财务、业务和人事则应当分别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应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各国均有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国有资产中的财务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立法监督。任何资产的管理都应当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不仅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同时也明确划分了管理主体相互之间以及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运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范围,使国有资产的运行具有较高稳定性。依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提高了改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权威,同时稳定社会环境。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最权威的法律是以国务院令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他的则全是部门规章。由于立法层次低,同时各部门自行立法,更导致了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加剧立法的不统一,相互问难以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同时对一些立法难点却又都避而不谈。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以立法形式明确国资委的责任、权利和法律地位,规范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总之,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在积极借鉴外国成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前提下,探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国际竞争力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的新体制。

参考文献:

[1]窦喜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解[M].新华出版社,2007.

[2]黄庆华.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陈宝明.国有企业之路[M].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

[4]林永经,邱元拔.国有资产管理学[M].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

[5]瞿志华.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架构[N].中国经济时报, 2008.

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公共产品; 国有资产; 绩效评价

一、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的形成

公共产品是指消费中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它的效用不可分割。它有三个基本特点,一是效用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产品本身的效用是为整个社会成员所共享,在技术上不可分割成若干部分,分别归个人享有,它具有联合受益和共同消费的特点。二是非排斥性,就是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个人独享,要是排斥他人,在技术上做不到成本也很高。三是非竞争性,就是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排斥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他人享用的数量和质量。

自然垄断和外部性为国有资产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市场是一种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也具有本身固有的缺陷,即经济学所说的“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尤其是由于自然垄断和外部性的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某些方面是缺乏效率的甚至是无效的。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以市场为主要的资源配置方式的同时,也需要财政配置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手段,即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的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进行的,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就需要投入资本,从而形成国有资产。

二、公共产品与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应主要承担提供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责任,而将大部分的私人生产和提供交由市场和企业去进行。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主要应是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所必需的资产的管理。从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有必要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角度出发,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应包括一些由国家集中起来用于平均社会收益分配的资产,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经济效率,政府必须使国有资产通过各种途径逐渐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使之转化为社会公共需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增量,最终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心放在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上。国有资产专门管理机构的绝大部分工作职责不再是对盈利性国有企业的管理,而应转为对非盈利性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公共产品与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

在现实的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这部分资产既包括诸如国家用于提供司法、行政、国防、环境保护等纯公共品所必需的资产,也可能包括诸如公园、道路等准公共品所需的资产。毫无疑问,管理好这些国有资产并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理应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题中之意。那么,应该如何确立一个基本的体系,对这些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有效的考核呢?公共产品理论在此给出了基本的原则。

(一)纯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对于纯公共品领域提供中所必需的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公共产品理论给出了一个原则性的判别标准,也就是当公共品提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公共品的提供达到了最理想的状态。在现实中,对于该类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应遵循这一原理是毫无疑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确认,并给出评价,这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难点所在。

1.从收益确定和评价的角度来看,公共项目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比之于一般企业资产管理收益的确定要困难得多,因为一般企业的收益都是可以货币计量的,而公共项目因为其固有的收费的困难性,尽管其社会经济效益可观,但却很难以货币价格进行量化。为了克服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将公共项目的收益通过某种类比的方法转换成可以货币计量的收益。比如对于绿化造林的收益,可以通过一定的统计处理,计算由于绿化造林引起的农业环境改善从而农作物增产的收益以及空气质量改善导致的呼吸疾病减少而节约的医疗费用等等。这些计算尽管不可能是非常完整的,但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国有资产管理的真实收益。

2.从成本确定和评价的角度看,公共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困难主要在于对事后成本大小的评价要远困难于对企业成本的评价,因为企业处于一个与其他企业相竞争、相比较的环境中,而它的收益又是明确的,这样,当发生长期收益不抵成本的情况,或成本收益大幅度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水平时,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判定该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不理想的。而从客观上来讲,即使不作主观的评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那些成本管理不利的企业也将会遭到市场的淘汰,即市场将会自动地对企业资产管理的绩效作出评价。

(二)准公共品领域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准公共品是指那些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物品和服务。正是因为不完全的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准公共品的提供既可能采取政府的方式来进行,也可能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在考察准公共品领域中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时,首要的问题是将公共提供与市场提供作一比较,只有当确信公共提供的效率较高时,国有资产管理活动才应介入这一领域,否则应尽可能地不介入。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究竟是采取公共提供为好还是市场提供为好,取决于这两种方法各自产生的净收益的对比。

需要强调的是,公共产品理论在准公共品提供上的原则标准,显然不能把收费的多少作为评价国有资产管理好坏的标准,固然收费可以使消费者在消费准公共品时客观地衡量其自身的效益和成本,从而避免过度消费造成的浪费,而且还有助于减轻税收的负担和税收引起的效率损失,但是过高的收费标准同样将导致效率的极大损失,特别是在某些行政垄断的场合,不受控制地乱收费将会给经济带来极大的损害。因此,我们决不能认为收费越多,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就越好。

【参考文献】

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 国有资产 管理 对策

高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国有资产管理就是高校管理的重要一环。国有资产作为高校发展的物资基础,对提升办学水平、争强竞争能力起着基础性作用。随着我国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体制转型,高校资金已经突破了原来那种单一靠财政拨款的局面,形成了多渠道筹资办学的局面,高校国有资产迅速膨胀。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高校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高校资产账目不清,管理混乱,损失严重。因此,如何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已成为当前高校急需解决的问题。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运行体制,使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高校的全面发展。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高校认为在国有资产管理上,没有必要花精力去做,主要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教学,这样就造成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忽视,使得高校的国有资产变成一块糊涂账。笔者认为,要解决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首先要摸清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解决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笔者认为造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困境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高校资产管理中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问题

目前我国对高校的关注主要是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而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一直处于薄弱环节,高校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规范,管理混乱,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不集中,管理职责条块分割严重,造成高校国有资产家底不清。同时高校对国有资产的购买积极性高、而对管理高校国有资产冷谈,账外资产、有账无物现象严重,对于固定资产没有一套完整的验收、保管、使用等管理措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全,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特别是在高校间的合并、重组与调整时期,学校主要精力放在人事、组织安排上,绝大部分高校在合并时并未对资产作全面的清点核查, 只是简单地将资产在财务账上进行合并,造成新校的家底不清,账账、账实不符,致使在高校间的合并、重组与调整过程中出现变卖、贱卖、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工作缺乏科学性问题

由于我国高校体制的特殊性,高校长期以来无偿使用国有资产,国家对高校的投入也是不计成本,特别是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扩建也随之而来,大手笔的投入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对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成本核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关心对高校的投入,不关心对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同时,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相互脱节,缺乏制约。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价值形态有财务部门管理,实物形态由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管理。多头管理造成造成“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实不符”等普遍现象。同时在高校在购买设备时。为了追求先进、超前、高标准,造成购买的设备脱离了实际的需要,造成设备使用效率不高,闲置浪费严重。高校还存在账实严重不符,固定资产账卡形同呆账。不断增加的账外资产,往往流失在个人手中,随着退休调离而“物随人走”的现象突出,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三)高校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无法实现保值增值问题

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高校在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运作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致使高校非经营性资产在转作经营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清晰,形成有人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却无人对国有资产经营去进行监督、约束和追索投资收益,造成高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法实现。同时高校在将资产无偿提供给经济实体使用,使用方并不能自觉交纳高校国有资产占用费,导致高校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出现。

二、完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高校国有资产作为我国高校正常运作的基础保障,应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作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笔者认为,要发挥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作用,首先要解决好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满足高校未来发展的需要。

(一)健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明确权责

首先要提高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要把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到高校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度,使得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能够在领导的重视下实现保值增值。其次要改革高校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高校全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做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责、权、利相统一,并在校领导中,设专人分管国有资产。同时高校可以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管理高校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明确职责,统一管理全校的国有资产。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处行使学校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手续批准均不得自行处置学校国有资产。对于高校间的合并、重组与调整过程中出现变卖、贱卖、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应当在高校间的合并、重组与调整前就建立相应的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避免出现国有资产管理真空的出现,并严格规定变卖、贱卖、私分国有资产的处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计划、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储存、报损、报废、调剂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使高校资产处于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之下。

(二)构建高校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

针对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情况,高校可以在现有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开放一套更加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软件,改进原有软件仅有的记录统计功能。实现对所有国有资产从购置到报废整个周期进行全程动态管理,实时记录资产增减、调配等变化情况,及时掌握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以及结存等具体情况。将高校国有资产的验收、登记、领用、查询数据工作均在网络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模块完成。在资产验收保存时直接生成领用单并登记财产附件、图片等资料,并进行验收单据、标签、卡片打印,以实现的高校家底的摸清。通过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对全校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并可以随时查阅每个部门国有资产使用、变动的情况,以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避免资产重复购置,并对闲置的资源进行调配,实现资产的合理流动、资源共享,保国有定资产账账相符。主要就可以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动态的、全面的管理,有效避免高校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等现象,实现国有资产利用最大化。

(三)建立严格的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

1、树立产权意识和成本核算的观念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在管理上应该由过去的行政隶属关系向经济关系转变,树立起高校国有经营资产的产权意识,明确资产的属性。学校应根据经营性资产的特点、经营范围、产品情况加强成本核算,提高成本指标的真实性,以利于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展。

2、应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首先是要正确界定投入经营性资产的学校国有资产,明确产权责任,正确处理高校经营性资产的有偿占用问题。防止流失,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在管理和使用上必须明确产权关系,以防防止和制约乱占乱用情况的不断发生。在高校经营性资产使用过程中,要明确高校对经营性资产的补偿,及时对高校国有资产进行统计,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高校国有资产作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必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管理,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对高校今后的生存发展起着至关要的作用。针对当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应树立新形势下的国有资产管理思路,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以保证我国高校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莉.关于加强高校资产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07(12)

[2]潘宏、张梦晓.规范高效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研究[J].财会研究,2008(23)

[3]王满合、姚琨、高玉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问题探讨与改进对策[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