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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安全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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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安全的发言

关于网络安全的发言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分组讨论网络安全与管理实验实践教学互相学习

在“网络安全与管理实验”课程教学中,充分利用分组讨论及协作开发和应用网络安全与管理软件资源,以“开发和编程”为导向,开展以自主学习根据算法进行编码为前提,以相互交流为形式,以培养进行网络安全与管理方面的编码为目的的教学模式,是对实现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在“分组讨论”的学习环境中,让学生在小群体内自己阅读、讨论、争论, 使学生之间有一互动链, 使小群体内建立学生之间互相答疑, 互相提问, 互教互学的联系, 发挥每个学生的主体作用,从而激发出学生学习的潜能。通过“做中学”唤醒学生的主体学习意识,发展学生的主观探索能力,促进学生探索知识能力。

一、分组讨论教学的设计

1.分组讨论教学的理论基础

所谓“分组讨论”教学法, 就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学、自讲、以讨论为主的一种教法。“分组讨论”教学法的理论依据:(1)以往的教学只引导学生遵循同一标准、同一途径、同一模式, 以求达到同一目标。这种方法, 在教育心理学上叫做“求同式”, 或者叫“集中式”, 如果标准是同一的, 那只能按学生的平均程度进行“同步” 的讲授, 根本做不到因材施教, 更谈不到创造性的能力培养。(2)教学相互作用论。在学生集体学习和讨论中; 每一个学生既是主体, 又是客体。在整个教学过程中, 教学目标能否实现, 教学目的能否达到, 最终取决于这个主体内的相互作用。传统的网络安全教学中同样存在这两个问题, 分组讨论教学法就是要突出以学生为主体, 主体只能是学生, 工作的焦点必须放在学生身上, 强调个性化教学的新观念。教师每节课给出的网络安全与管理方面的编程问题或提问是提供给学生自选营养配餐、是设疑, 教师除了提问、设疑外, 还要有服务意识, 既服务于学生集体, 也服务于学生个体。

2.案例教学模型构建

在准备进行网络安全与管理实验教学前,建议随机抽取学生,召开一次简短的由老师组织的学生座谈会,以达到对自己所教班级的学习情况有所了解。这样在进行分组时,在自由选择同伴的基础上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即每个讨论组安置几个文化成绩好或安置几个协调能力较好的积极分子,尽量是分组合理,形成大家参与、大家讨论的良好氛围。

①精心选择与设计高质量的实验内容。实验内容是分组讨论教学法的基础,要开展分组讨论教学,并取得实效,就应该广泛收集适应教学和有现实应用的高质量的实验内容。内容的设计要让学生感觉单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很难完成,必须通过小组成员的协作才能高质量的完成,同时又要能体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较好地逐步激发学生的兴趣。

②每一个实验内容在呈现之前要根据学生对象不同加以适当裁剪。激活学生的思维,调动学生自主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发展学生的互助合作精神和探索创新精神。

③分组讨论教学法在进行分组时,分的组一般由6―7位同学组成比较合适,并且选出一位有组织能力的同学担任组长。同时必须注意分组讨论教学法,因组内学生多,学生相对自由,因此教师在课堂管理上应加强,如勤走动,及时掌握各组学生讨论问题的进展情况,学生讨论出错时,教师应给予及时纠正,起到对实验过程的检查、监督作用。

④学生遇上难解问题时,教师要给予提示,使学生继续讨论下去,尽量避免冷场的情况。

⑤在小组讨论时, 要求每一位同学都必须发言。每次讨论时都让基础较差的同学先发言。他们把容易说的先说出来, 这样就能体会到成功, 从而增强了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交流中, 不少同学都能说出许多自己的独到见解。

⑥对每个实验内容都要进行结合各小组讨论情况综合打分。如讨论积极性、每个人参与程度、主讲人的表现能力,分组讨论的分数作为平时分, 平时不再另做作。

二、分组讨论教学法的实施

将实验教学内容进行分类、合理安排,以学生的亲手操作、亲历情境、亲身体验为基础,强调学生的全员参与和全程参与。这种“实践性”教学看起来比较容易用“任务驱动”的方式来实施教学。下面以“网络安全与管理实验”课程为例,分析分组讨论教学法的实施方法。

当进行防火墙配置这一实验内容时,如果直接讲解ACL(访问控制列表)配置包过滤放火墙的工作原理,难以取得很好的课堂效果。因为相关内容枯燥,不易引起学生兴趣,利用分组讨论教学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1.学生先动手操作。教师不直接讲解课程相关知识点和内容,而是要求学生动手与教师同步进行计算机的操作,指导学生用packetracer工具软件,配置ACL限制远程登录到路由器的主机、ACL的路由器的过滤和ACL禁止特点的协议端口通讯。

2.教师布置任务。教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要求各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学会使用packetracer工具软件,通过观察和思考如何配置ACL限制远程登录到路由器的主机、ACL的路由器的过滤和ACL禁止特点的协议端口通讯。

3.组织进行小组讨论。让每个学生把自己的观点和认知表达出来,在小组中取得一致意见。这个环节可以抵消好坏学生的差距,理解能力强的好学生可以带动对问题探索能力稍差的学生,潜移默化的让学生在沟通中加深对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4.提问小组成员。让每个成员回答一个任务中的小问题,如果有学生回答不出来,可以向小组内其它成员求助,此时课堂气氛非常热烈。不管学生回答的准确与否都应该予以引导和鼓励。

5.教师归纳总结和进行综合评价。教师结合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把所有知识点讲解一遍,并且适当进行点评,会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从学生明亮的眼神中可以看出,学生对渴望己久的知识得到充实的那种满足感。同时针对学生的不同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在整个分组讨论的过程中,教师需要结合实际,合理利用分组讨论教学方法,设计趣味性强的实验内容来激发学生主动进行探索。

三、分组讨论教学法在网络安全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取得成功的总结

分组讨论教学通过对学生独立性的培养,促进学生更具独立性地思考、感受和行动;通过在小组中协同工作,促进学生合作沟通的能力;通过释放学生的想象力,诱发出学生创造力。分组教学无疑是四种教学形式(全班、个人、伙伴、小组)中最有利于学生独立性、协同性和创造性能力培养的,但同时也是应用难度最大的。要取得分组讨论教学形式的成功,必须做到:

1.教师要事先就传授给学生小组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如何开展协作的能力;

2.教学内容要适合学生独立工作,以分组讨论教学形式进行教学,比全班教学或者个人或伙伴教学形式更适合;

3.教师和学生要为适应分组讨论教学形式,要积极尝试教与学行为模式的转变。

4.分组讨论的分数作为平时分,公平合理地综合学生情况进行评价。每个学生的平时分能够反映参与分组讨论以及主讲人表现等的程度。

[参考文献]

[1]王海龙,谷慧娟.案例教学法在网络安全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理论与教学研究,2011(3).

[2]李倩.分组教学形式的模式研究[J].教育研究,2011(1).

[3]王俊奇.体育史课堂“分组讨论”教学模式研究[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07(6).

关于网络安全的发言范文第2篇

然而,互联网政策与立法是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规范保障。放眼全球,面对“互联网+”时代新技术、新业务的挑战,各国在政府数据开放、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立法建议,在网络空间、网络犯罪、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

在我国,尤其是2000年以后,随着互联网逐步进入商用领域和实行市场化运作,我国有关互联网的立法活动也呈上升趋势,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相关的政策与法律,这些政策与法律具有管理、促进以及保障互联网产业发展的作用。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产业的发展,我国也在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法律。

制定数据开放立法及政策,促进大数据产业及信息化发展

大数据正成为继互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之后引起广泛关注的新概念,将像能源、材料一样,成为战略性资源。美国政府已将大数据视为强化美国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把大数据研究和生产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可以预见,大数据应用将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深刻影响零售、金融、教育、医疗、能源等传统行业。

抓住大数据的机遇,中国将站在现代化的制高点上。我国信息化法治建设中,应紧紧抓住该历史机遇,制定大数据开放相关立法及政策,积极开展大数据技术应用,充分发挥示范效应,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及我国信息化建设。

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平台责任制度,促进互联网产业及信息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立法对互联网平台所应承担责任的要求有所提升。包括已经制定或正在征求意见的相关立法都体现了该趋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的出台,解决了消费者网络维权的难题,但同时也要兼顾行业的发展,这就要求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平台责任制度,促进互联网产业及信息化发展。

首先,过度严格的第三方平台责任,将加大企业运营成本,有可能影响互联网产业发展。近年来我国已成为继美国之后全球最重要的互联网力量,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辐射作用,这得益于我国互联网行业处于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律环境。国务院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要求拓展新兴信息服务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等。同时,第三方平台不具备法定安全监管等职能,缺乏必要监管手段与监管能力,难以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其次,要求平台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与当前国际立法趋势不一致。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问题是当前各国互联网发展中都面临的问题,目前美欧日韩等相关立法均未要求平台承担食品安全责任,而是要求平台履行合理注意义务,根据过错承担有限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立法也采纳了类似立场,引入“避风港”等原则,对平台责任问题进行限制。

尽快出台网络安全战略,加强网络安全立法

加强网络安全立法是大势所趋。从2003年开始,美国相继了《网络空间国家战略》、《网络空间政策评估报告》、《网络空间可信身份标识战略》及《网络空间国际战略》。

从欧盟成员国来看,2005年,德国通过了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国家计划》;2006年,瑞典制定了《改善瑞典网络安全战略》;2007年,爱沙尼亚在受到严重网络攻击后,于2008年了欧盟第一个广泛的国家层面的网络安全战略。2013年2月,欧盟委员会了第一个欧盟范围的《网络安全战略—一个开放、可信、安全的网络空间》。目前,欧盟已有10个成员国了国家网络安全战略。一些成员国正在制定网络安全战略,部分即将。

此外,韩国、日本等国也纷纷网络安全战略,阐述其网络空间的相关立场、主张及措施等。

建议我国尽快出台《网络安全战略》,加强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完善网络安全相关立法。

积极推动中国互联网企业参与互联网国际治理

美国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在2014年3月14日的官方声明中表示有意将网络域名管理权力移交给由全球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社群。此举意味着比起原先美国一国独大的管理模式,多方介入的互联网治理将给予各国政府、企业更大的空间。中国互联网企业属于其界定的“全球多方利益相关者”,有能力参与相关事务并有所作为。

建议推动我国企业积极参与ICANN等相关会议及活动,主动发声,形成国际影响力。目前ICANN会议通常设有供公众发言的论坛环节,ISP和各类机构也可以加入ICANN支持组织或者咨询委员会,参与域名系统管理进程。通过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相关论坛、工作组和提交行业意见的方式,可打造我国互联网企业与全球互联网行业机构和用户之间的良性互动,主动介入相关事务并形成国际影响力。掌握相关技术标准规则制定权,才能对我国信息化提供强有力保障。

建立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并成为全球互联网产业立法热点。欧美对于“被遗忘权”的争论肯定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俄罗斯最新法律规定,所有收集俄罗斯公民信息的互联网公司都应当将这些数据存储在俄罗斯国内。以上均反映了个人数据保护加强的趋势。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立法,现有立法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体系。此外,我国对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立法主要针对网络信息安全制定,其出发点在于网络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建议我国立法中建立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监管机构与职责,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与义务,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此外,还应该切实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观念和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推行行业个人信息保护宣言、建议、指南等。

互联网管理由“监管”向“治理”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互联网监管”的理念深入人心,虽然互联网治理与互联网监管表面相似,其理念却大不相同。互联网监管强调得更多的是政府单方面的管理,而互联网治理更多强调多元化参与,不仅包括政府管理,也包括行业自律、企业参与、消费者意识提高等诸多因素。

关于网络安全的发言范文第3篇

物联网有望改善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能够让众多“物件”相互连接,因而获得洞察力,并形成协同效应。尽管这种相互连接的特性同时会带来安全和隐私方面的问题,但现在市场上关于物联网安全和隐私却充斥着五大“谎言”。

第一大谎言:安全加强了意味着隐私减少了

从技术上来说,安全和隐私具有共性。比如,两者都依赖加密,系统的设计方法将有助于保护安全和隐私;两者都存在同样种类的故障,设计软件或系统工程师要是不了解对手的所思所想,就有可能忽视容易被人钻空子的设计环节。

同样,由于物联网的每个部件将是系统的一部分,部件的原设计者可能没有考虑到其部件与其他部件和系统交互时,可能会在安全和隐私方面带来的影响。比如,研究人员以及联邦食品和药物管理署(FDA)已查明,许多个人医疗设备(PMD)存在加密缺陷,会危及设备以及设备记录并传输的数据的安全,但不会危及设备使用者的隐私。

正如我们从传统的IT问题中知道,我们可以获得100%安全的系统,但这种系统毫无功能可言。所以,必须找到一种经济高效又切合实际的折中方案。

第二大谎言:现有的IT安全和隐私概念及做法足以应对物联网挑战

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我们知道如何确保系统安全和隐私。但我们不知道如何有效地做到这一点。优先事项总是很重要。我们想花10亿美元来确保本地书店的网站安全吗?不想。那想花这么多钱来确保核弹头安全吗?这听起来是明智的投入,决策者们会决定这么干。如果我们需要更高的安全性,费用就会相当高昂。企业面临现实的取舍:我想购买安全功能,还是购买创收功能?这不是非此即彼,而是折中考虑。

回到效率这个问题,不计其数的设备和系统会与物联网连接起来,我们就要在安全和隐私做法方面极大地提高效率。

“互联网之父”兼谷歌首席互联网宣传官Vint Cerf在布鲁塞尔会议上发言,他回顾了自己及同事当初为什么为互联网选择32位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他们在粗略计算后发现,最终可能需要20亿个到40亿个IP地址,32位地址似乎绰绰有余。在未来几十年,我们预计每个人可能拥有数百个或数千个相关联的IP地址物件。所以,大大增加的复杂性自然需要大大提高效率。如果我们拥有的物件增加到数万亿个,即便每个物件只要1美分,总的开支也会太高。

第三个谎言:如今的网络安全能解决物联网的大多数问题

需要探究的一个方面是,我们缺少有效的网络领域模型来研究人类和用户行为。什么促使我们做出了明智或糟糕的安全和隐私决策?这很关键,因为人类参与物联网的每个环节,包括设计、实施、运营、部署、维护、使用和停用。

由于互联网和物联网对人类来说如此不可或缺,我们如何为用户行为做模型?工程师在设计这些系统时,我们又如何为工程师的思维过程做模型?如何为人类设计的将在物联网环境下运作的机构做模型?

这里的挑战在于,人类行为不像数学那样有一种封闭形式。比如,就如何描述问题、如何提供解决办法而言,加密就有一种很好的封闭形式。科学有很好的办法来处理没有封闭形式的系统(比如人类行为)。生物学家对细胞行为做模型,而在更广泛的日常生活领域(比如与物联网交互),我们才刚起步。

第四大谎言:适用于IT的软件安全同样会适用于物联网

物联网面临的挑战之一(仅举一个例子)是,一些传统的桌面安全策略恐怕不会很管用。给物联网中的软件打补丁意味着什么?在工业控制系统领域,数十年来设备并不是每个月都获得软件补丁。所以,对桌面计算和传统IT基础设施来说高效的做法对物联网可能毫无成效。

我认为物联网面临的最大挑战可能在于规模上。我们要面对的IT基础设施是个高度联网的基础设施,连接着无数的实体、设备和系统。我们之前对此从未有过透彻的了解。

假设互联网上有1000人,我们面临一种情况。要是有100万人,又是另一种情况。要是有10亿人或更多人呢?我们将迈入之前从未遇到过的世界,之前也没有为这个世界设计过系统。互联网和计算技术其实是我们在几十年来继续看到急剧变化的惟一领域。还有其他什么领域的效率或功能比十年前提高了10倍?物联网似乎就是这样一个领域。

第五大谎言:物联网的网络安全是私营部门独自能应对的挑战

私营部门将不得不就安全和隐私做出自己的决定。不过我预计,要是缺乏公共政策的指引,私营公司可能缺乏关注这种公共利益的动机。

但我不赞同靠法令来确保安全。我们需要一种更灵活的模式,以便安全地共享信息,用于科学的安全事件分析,而且便于参照经过验证的指导原则。关键在于交流什么方法管用、什么不管用,那样研究人员、企业和物联网用户就能做出明智的决定。

关于网络安全的发言范文第4篇

有说“电商利益集团胜出的”;有感叹“细思极恐”的;也有称是“倒退”的,有说是“严重隐患”的。并且和眼下最热的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联系起来,看似问题非常严重了。

真的是这样吗?不急,不是有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的三审稿吗,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是吧。我们不妨梳理一下,这个电商法三审稿针对平台责任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仅有一条的连带责任被改成了补充责任这么简单呢?

结果很快出来了,足足三十三个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请各位认真看一下吧,看来够“利益集团”们好好学习几天几夜的了:

一、审核义务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保障义务1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保障义务2

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注:据报道,四审稿改为“补充”,但前一个仍是“连带”)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四、配合调查义务

第六十一条: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因电子商务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藏或者拒绝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非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管是线上的还是线下的,没有这里描述的这样多、这样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堪称标准的歧视性条款。

五、不得滥用支配地位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六、退还押金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个人信息保护义务1

第二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个人信息保护义务2

第二十四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数据提供义务1

第二十五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数据提供义务2

第二十七条 第二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十一、网络安全保障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二、卖家身份审核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十三、配合工商登记义务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十四、数据保存义务

第三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平台规则义务1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平台规则义务2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有关信息,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平台规则义务3

第三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平台规则义务4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处罚公示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二十、自营业务区分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业务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民事责任

二十一、信用评价管理义务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删除侮辱、诽谤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评价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记录、保存信息。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广告标注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

二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义务1

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知识产权保护义务2

第四十一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出通知,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因通知错误给平台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民事责任

二十五、知识产权保护义务3

第四十二条 平台内经营者接到前条规定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保证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将该经营者的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告知权利人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六、知识产权保护义务4

第四十三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本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

二十七、知识产权保护义务5

第四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连带责任

二十八、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义务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二十九、履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承诺义务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三十、投诉举报处理义务

第五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三十一、协助维权义务

第六十条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三十二、依法纳税义务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三十三、营销推广中的多选项提供义务

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相应法律责任关键词:罚款、限期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了吧,看累了吧。洋洋洒洒数千字,三十三个义务和责任,其中除了补充责任,更有两处的连带责任,两处的民事责任,还有罚款、限期改正,还有停业整顿,还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达十二处。

那么,对比其他法律法规如何呢?我看了下,消保法里的平台责任是三个;食品安全法里是两个;侵权责任法里是两个。连被称为小电子商务法的工商总局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里,平台责任也不过是十二个。

反过来,既然这么多的责任义务,平台和卖家有什么权利呢?对不起,没有一条;消费者有什么义务和责任呢?没有;政府有什么义务和责任呢?没有义务,责任有一条,即第85条。

这就是我们在这部电商法里看到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平衡,这就是有些人说的“电商利益集团的胜利”!

看懂了吧,区区一部电子商务法,三审稿八十六条,规定了三十三个平台义务和责任,说白了,这不就是一部“平台义务法”么!

而且我注意到,在一审稿里,相应的平台义务和责任大约是十二个,和我国现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基本相当,二、三、四审下来,一路狂加到三十三个。加了二十一个没人说什么“非电商利益集团”胜出,怎么在三十三个义务责任都保留的情况下,只是在一个义务里改了两个字,倒成了天下为之轰动的“倒退”、“严重缺陷”了?在我看来,这一点点的微调,最多算一种象征性的纠偏,但非常的不彻底,还是很偏。

还有,有知名法学家说,将“承担连带责任”改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居然是基于电商平台企业的建议,细思极恐!看到了我非常诧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怎么了?怎么那么见不得人,为什么就不能提意见?!

难道说证券法不允许证券公司提意见参与,公司法公司不能发声,税法纳税者没有权利表态?电商平台企业不仅战斗在治理一线,最明白电子商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千万卖家面临的问题和疾苦,而且对于这个法的贯彻实施他们也是任务最重的,不合理的规定当然不需要法学家们买单。他们应该是最有权利,最有理由提意见建议的吧,怎么还倒过来了?

最后,关于眼下最火的声讨滴滴责任与这部电商法的关系,我要说的是,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虽然滴滴一般被人们称为平台,而且是互联网平台,但既然是承运人了,就不可能再是电商法里的平台,不适用电商法里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属于电商法第二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关于网络安全的发言范文第5篇

一、我国会计电算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会计电算化,是电子计算机在会计工作中应用的简称,就是把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化数据处理工具和以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数据库以及计算机网络等新兴理论和技术应用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中,以提高财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进而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始于本世纪70年代末,至今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会计电算化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缓慢发展到迅速普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批民族品牌的商品化财务会计软件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会计电算化向更深层次发展。

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程度、组织管理和会计软件开发等因素综合分析,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可以概括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2年以前,这一阶段属于起步阶段。1979年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进行会计电算化试点工作,1981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和第一汽车制造厂联合召开了财务、会计、成本应用电子计算机问题的讨论会,会上把电子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简称为“会计电算化”。这标志着我国会计电算化已经起步,并逐步跨入应用阶段。第一阶段是1983年到1988年,该阶段属于推广应用阶段。这个阶段,全国掀起了计算机应用热潮,许多单位也开展了会计电算化工作。但此阶段,技术上远远落后于计算机的发展和会计变革的形势,使会计电算化在我国的推进非常缓慢。第三阶段是1989年至1996年,该阶段属于普及与提高阶段。此阶段出现了会计软件产业。1998年8月在吉林召开了我国首届会计电算化学术研讨会,提出了实现会计软件通用化的若干措施,并将市场机制引进我国会计软件市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第四阶段为1997年以后,属制度化与创新阶段。随着以创新为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管理型会计软件大力发展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1]

我国企业会计电算技术的特点:

1、会计电算化普及率总体上偏低,企业管理信息技术的采用明显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当前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不到总数的10%,而且分布极不平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采用,小型企业很少采用;主要是国有企业采用,集体企业和乡镇较少使用;较发达地区的企业较多使用,广大内地企业较少采用;有先进管理水平的企业较多采用,管理水平落后的企业较少采用。

2、会计电算技术的使用在总体上还处于低层次水平。在采用了会计电算化手段的企业中,有半数以上的企业仍然是采用传统的“核算型”财务软件,主要是用电脑代替人工从事会计核算工作。其软件主要是一些软件公司早期开发的部门级会计信息系统,也有一些是自行开发的核算软件,采用“管理型”和“决策型”财务软件的企业较少,采用ERP的企业就更少。这样,会计信息系统的启用并不能对企业管理带来实质性改善。

3、会计信息系统的作用发挥不充分。在一些启用了“管理型”或“决策型”会计信息系统的企业中,由于管理环境跟不上,或软件使用人员的知识技能跟不上,致使对会计信息系统的使用不充分。软件中的会计核算功能部分能被使用,但财务管理和决策分析功能部分的使用率很低。也有一些企业干脆仍然采用手工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系统只作辅助作用,或者搁置不用。

4、会计信息系统启用的成本效益比还比较高。一些单位在会计信息系统使用的理念上还有不务实的现象,将其看作是一种身份,一种形象,在购置软件时盲目求大求先进而不顾企业实际,造成高价购进的软件只能有小的使用。还有些企业只重软件,不重视或不懂软件的维护和二次开发及管理环境改善。致使会计信息系统出现投入高,运行成本高和效率低的所谓“两高一低”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启用会计电算软件的热情和主动性。[2]

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进行大量复杂的工作。虽然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形势看好,但是会计电算化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1、对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认识的局限性。许多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个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还存在一些片面的认识。一方面,一些人认为会计电算化为时过早,实现会计电算化就是编程序的过程,是单纯利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是会计部门的责任等等。另一方面,传统的会计理论也禁锢着部分人的头脑,一些人肤浅地认为“算盘”和“账本”就是财务会计的工具。这些片面的认识给会计电算化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了会计电算化健康顺利地发展。

2、会计电算化的政策与法规中存在着不适应会计电算化发展的规定。颁布电算化政策与法规是为促进会计电算化服务的,而目前,我国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存在着阻碍其发展的规定。例如,有些涉及软件技术开发上的具体细节规定,不能起到推动的作用,反而因规定的太死抑制了软件的自我发展,影响了会计电算化的普及。

3、会计软件发展模式的局限性。目前,我国有许多会计软件开发公司,各家公司都强调突出自己的会计软件开发模式和特点,造成大部分会计软件相互不能兼容,使用方法上也存在差异,给用户带来不便。由于用户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薄弱,会计软件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得不负担起对用户单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初始建账等方面的责任。也就是说,销售的数量和范围越大,需要服务的对象和范围也就随之提高。这种“谁销售谁负责”模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会计电算化向深层次发展。此外,会计软件低水平重复开发现象严重。部分单位热衷于自己研究开发会计软件,不顾现实需要和自身技术力量,盲目开发出的会计软件模块少、功能低,版本升级无保障,软件更新和提高无从谈起。

4、会计电算化人才严重遗乏。一方面,财会队伍中的部分人员知识老化,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积极性不高,短期培训很难取得明显效果。另一方面,会计电算化专业毕业生数量有限,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复合型人才更是供不应求,直接影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3]

5、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差。财务上的数据往往是企业的绝对秘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重视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一些会计电算化的具体操作者未能按照一定程序操作,导致会计资料的丢失或错误的出现;一般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财务人员对计算机病毒的侵入防范意识不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病毒和黑客的侵入;会计档案形成和保管过程中存在风险。

6、财务软件的使用较混乱。由于财务软件的开发未能实行统一的标准,再加之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是各自向软件开发商购买的,甚至有的软件开发商还别出心裁地搞出各自的特色,结果使会计电算化所用财务软件比较混乱,就是同一行业的不同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也不尽相同。不同的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使用方法的不一样,导致了报表汇总、数据查询、数据传输的不方便。从国外情况看,在某些会计电算化搞得好的国家,基本上是通过行业会计协会制定统一的财务软件标准,甚至某些国家就直接通过政府行政手段规定哪些行业必须使用哪种财务软件。这样国家有关经济管理、监督部门就可以很方便地通过网络进行财务检查、专用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单位也可以利用网络及时地进行财务报告的传送等。

7、匆忙甩掉手工账。甩账是指会计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直接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停止手工记账。甩账是建立在会计电算化达到一定基础之上的,手工记账与计算机记账并行一段时间以后,从人员素质及硬件设施完全具备,并达到一定熟练程度的情况进行的。有些地方的财政部门为了防止出现匆忙甩账曾明文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甩账,需经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验收确认后方可。但是,不少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错误地认为,实行会计电算化就立即不用手工记帐了。[4]

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广泛应用,一方面大大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给会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面临种种管理与控制风险。

1、系统故障风险。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主要由硬件和软件构成,硬件是系统的身躯,软件是系统的灵魂。由于机械故障、零配件损坏、突然断电、操作人员失误等原因有可能导致硬件系统失灵,由于非法调用和修改,软件系统因此受到破坏。在网络环境中,网络的开放性、动态性和虚拟性导致系统的一致性和可控性降低,一旦遭遇系统阻塞、病毒侵入或黑客袭击,将导致系统的混乱甚至瘫痪。

2、人员职责集中带来的风险。手工会计系统强调组织内部人员职责分明,相互牵制,每一步作业步骤都留有原始记录,如:制单、稽核、收付款、会计主管签章等。在网络环境中,由于网络管理员和操作员常常被赋予一定的访问权限,在相对开放的网络环境里,有可能掌握重要的财务信息,窃取企业商业机密,如果缺乏有效的控制,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数据输入输出错误风险。在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来源于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如果缺乏有效的控制,一旦输入错误的数据,计算机接受这部分数据并进行自动化处理,将引发错误的连续性和重复性,造成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信息输出错误,给投资人、债权人及其关联单位等信息的使用者带来重大损失,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在网络环境中,会计数据通过通讯线路传输,数据来源的广泛性使得其面临着被未授权人员的非法截取或修改,会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难以保证。

4、信息存储无纸化风险。在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数据处理大致分为输入信息、加工信息和输出信息三个基本环节,虽然交易伙伴间的信息传递仍可以通过纸面文件的形式来完成,但加工过程的自动化可能导致可视性审计线索逐渐消失,除了部分原始凭证和打印输出的报表外,大多数会计信息是以机器可读的形式存储在各种磁介质中,这种数据存储方式有可能给系统带来许多风险,由此产生的大量会计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网络数据的共享性使得电子数据面临着更加严重的安全威胁。[5]

二、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趋势及影响

第一种观点认为,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将转向网络环境下信息系统控制。网络环境下的会计系统是一个由计算机硬件、软件、操作人员和各种操作规程构成的复杂系统。计算机作为信息处理最快捷有效的工具在会计领域中运用,使会计信息有了质的飞跃,网络的发展为会计信息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全方位的信息支持,特别是Internet技术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则使企业走出封闭的“局域”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的对外实行开放,同时使企业内部包括财务部门在内的所有部门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网络环境下会计是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系统有着不同于单机环境下的特点。在网络环境下,数据信息通过网络传递,电子符号代替了会计数据,磁介质代替了纸介质,财务数据流动过程中的签章等传统手段不再存在,数据信息的完整与真实确难以保证了,财务信息易被截取,给网络会计带来一定的风险。电子商务是网络环境下的必然产物,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步普及,网上交易越来越普遍。电子商务给企业经营带来无限的生机,又给网络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可以看到网络环境下的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更为复杂,因此要使用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只有从企业的内部稽核与外部审计两个方面进行全方位控制,才能达到在网络环境下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有效控制。

会计信息系统在不同的环境控制下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采用网络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必将成为一种趋势,会计电算化作为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核心,其内涵和外延都已扩大,网络环境下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控制,将是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6]

第二种观点认为,会计电算化将向以下方面发展:

1、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一体化。目前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方向是实现对企业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一体化管理。在这种发展趋势下,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电算化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在全面企业管理中的财务管理模块,原有的单一财务软件已不能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管理材料的采购、销售、存货的管理到会计核算、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以及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成本费用的管理,财务分析预测等实现一体化,进而实现对整个企业资源的规划,即ERP.所以,将现有的财务账务系统、成本分销系统、报表、资金管理系统等软件实现数据转换接口,保障各软件系统内部的数据方便进行交换与重组,实现财务业务信息一体化。现有的会计信息系统要逐步发展成全面的管理信息系统,才能适应现代商业企业管理的需要。同时,应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

2、网络财务。随着企业之间更为激烈的竞争,谁能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并作出及时正确的反应,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有发言权,信息流成为了企业的生命线。这就要求企业注重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改善其经营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我国软件开发公司推出了“网络财务”战略,为企业能适应时代要求的“数字神经系统”提供了初步解决方案。无疑,“网络财务”将成为会计电算化发展新趋势。

所谓的“网络财务”是基于Intranet技术,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一体化,支持电子商务,能够实现各种远程控制(如远程记账、远程报表、远程查账、远程审计、远程监控等)和事中动态会计核算与在线财务管理,能够处理电子单据和进行电子货币结算的一种全新的财务管理模式,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财务”的提出和推行,具有重要的意义;(1)“网络财务”改变了财会工作空间和模式,使得各项业务能在广阔的网域范围内进行实时处理,标志着一个新的财务管理时代——网络财务管理时代的到来;(2)由于采用了Intranet技术,为财务信息系统由核算型向管理型、决策型转变并最终形成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全面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技术上无限的空间;(3)“网络财务”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方式,财务数据将从传统的纸质页面数据、磁盘数据发展到网页数据,有利于信息多元化的利用;(4)“网络财务”全面支持电子商务,使得企业紧跟时代潮流,从电子商务的角度进行业务重整,有利于保持和加强企业的竞争地位;(5)“网络财务”将对传统的会计观念、会计理论、会计实务等产生重大的影响。[7]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处理的规范化,成本核算软件的通用化。会计电算化在我国发展的历史已不算太短,那么为何迟迟解决不了成本核算的通用性问题呢?原因就在于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着程度不等的差别。只靠提高编程能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成本核算软件通用化问题。那么,为什么账务处理与报表生成软件可以不受行业、工艺流程等因素的限制而产生共同语言呢?众所周知,无论何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在凭证的填制、日记账的登记、过账以及报表生成等方面都相差无几,业务流程比较稳定。这就给我们以启示:会计应用软件通用化的关键不在于程序编制本身,而是取决于业务流程是否稳定、规范,应该是业务流程去适应应用软件,而不是应用软件来满足“千姿百态”的业务流程。因此,要使成本核算软件做到通用化,首先要解决成本核算业务处理的规范化问题。

2、向管理会计电算化发展。在我国,管理会计的应用并不广泛,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分析手段的落后。管理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以数理统计方法为手段的,面向企业内部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信息的管理活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碰到大量的数据需要分析、归类,还会涉及到较为复杂的计算。因此,许多企业往往主观上希望通过管理会计解决一些决策与控制问题,但客观上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由于管理会计与成本会计有着紧密的联系,管理会计的许多资料来源于成本会计。因此,如能解决成本核算软件的通用性问题,将有助于管理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3、向知识处理、智能型方向发展。计算机应用经历了数值计算和数据处理两个阶段,现在正向知识处理的新阶段发展。作为会计电算化这门新兴学科,需要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与计算机科学、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等多种学科相互渗透,研究和发展其自身的新的理论和新的方法。会计电算化有四种模式电子数据处理EDPS、会计信息系统AIS、管理信息系统MIS、决策支持系统DSS,如何有效地把它们结合起来应用,是会计电算化发展的方向。[8]

第四种观点认为,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是融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为一体的网络化财务管理系统。

财务会计一直被人们认为是报帐型会计,即按照特定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事后的核算和监督,单纯地提供信息和解释信息;而管理会计则是属于经营型会计,即是按照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灵活采用多种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不仅反映过去,而且要能生动地利用历史信息来预测前景、参与决策、规划未来,控制和评价一切经济活动。事实上,会计产生以来就是为了企业管理服务的,只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技术水平所限,会计的职能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仅局限于会计核算而已。在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中,由于消除了手工会计环境下诸多处理环节,如平行登记、结帐、对帐、试算平衡、编制报表等,会计人员的工作重点由原来的核算转向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实现会计工作由单纯报帐型向经营管理型转变,由此可以预见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职能将趋于统一,两者之间“财务会计对外,管理会计对内”的界限将重新消失,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结合起来,融合为一个统一的会计信息系统。在网络环境下,财务管理所需的数据主要来自于会计核算,同样,电算化财务管理系统的大部分数据来自于会计信息系统,其中所需数据可以从会计信息系统直接转换获得,亦可以与会计信息系统共享,所提供的信息不仅向企业内部各部门开放,也有控制地向企业外部开放,把企业各部门及各项业务有效地联系起来,使财务会计工作从桌面环境走向互联网平台,从而消失桌面系统中财务数据传送时间长,资源不能共享、信息交换不畅的“信息孤岛”现象。因此,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不再是一个简单模拟手工方式的“仿真型”系统或“傻瓜型”系统,而是一个人机相互作用的“智能型”系统,即是融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为一体的网络化财务管理系统。[9]

第五种观点认为,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如火如荼,我国会计电算化将面临巨大的变化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以机代账的单位将逐渐增加。自实施《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以来,随着软件评审工作和以机代账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会有更多的单位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开展工作。

2、会计电算化的开展与管理将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并与国际接轨。全球经济一体化是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企业会计信息作为一种进入全球经济的资源,将不受国界的限制。标准的账表文件格式将由有关权威机构统一制定出来以解决各种软件之间接口问题、会计信息的传递问题、会计工作电算化后的审计问题,从而更为充分和广泛的利用会计信息。

3、向管理一体化方向发展。会计信息系统是整个企业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从发展趋势来看,会计电算化工作将逐步与其他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由单纯的会计业务工作的电算化向形成本单位的财务信息、统计信息、其他业务信息、综合数据库的综合利用方面发展。

4、向会计决策支持系统和会计专家系统方向发展。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是由核算型到管理型最终到预测决策型。会计决策是指根据会计资料,使用会计模型,运用会计分析方法对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备选方案进行优选,从而达到事前决策的目的。会计专家系统就是指能模仿专家,并发挥同样作用的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

5、逐步建立为宏观管理现代化服务的各级会计信息中心。会计电算化从主要的微观经济服务,逐步转向为宏观经济服务。为了使会计信息在宏观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必要开始建立以微观会计信息为基础,计算机为手段,收集、处理和利用会计信息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会计信息中心。

结论:我国的会计电算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与国外相比之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要加大发展的力度,培养高科技的计算机人才,来开发计算机软件,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电算化水平,培养一批既懂计算机又懂会计的人员,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力度,废除会计法规中的一些不符合会计电算化的制度,会计电算化制度中的一些法规和条例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来适应会计电算化的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在我国电算化事业中要吸取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不断总结、不断进步,会计电算化人员要为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10]

第六种观点认为,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提高人们对会计电算化的思想认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会计电算化不仅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储存形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扩大了会计数据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改变了会计内部控制与审计的方法和技术,推动了会计理论与会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促进了会计管理制度的改革,是整个会计理论研究与会计实务的一次根本性变革。

第二,重视会计电算化理论的研究。理论是行动的先导,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有赖于会计电算化理论的发展。会计电算化研究的滞后,会制约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成熟与发展。因此,会计电算化理论是指导、推动会计电算化在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实践指南。从长期看,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新的问题和新的课题将不断出现。对新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必将形成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而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确立又将使会计电算化在新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对会计电算化人员的再教育。一是要求会计人员树立会计信息化的观念。二是要求会计人员掌握更丰富的会计电算化相关知识。三是要求会计人员的知识更新更加及时有效。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不仅为人力资源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电子商务的出现还大大改变了现有会计信息处理模式。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知识更新速度更快,以适应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的变化;另一方面,也为会计人员多渠道地获取新知识提供了途径。[11]

第七种观点认为,我国会计信息产业这些年的高速增长,除了厂商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我国的财政制度和财政部门。财政部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在实施会计信息化工作时必须使用合法的管理软件。这就对国外的财务软件商形成比较难突破的市场堡垒。随着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进一步国际化,国外会计软件对我国会计制度的适应性明显增强,无形中削弱了国产软件遵循现有会计制度、符合财务会计人员操作习惯的优势。

加入WTO以后,国外软件企业会抢占中国市场,包括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外资也会在中国软件行业中大量投资,国外企业与我国企业的兼并与合作机会大大增加,国内企业之间的联合和重组也是在所难免。

对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国外软件一直很难适应,这是国外软件在我国无法打开市场局面的重要原因。但是我们的会计制度也不能在国际上得到认同。因此,要适应会计国际化,我国的会计制度要逐步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中国的会计信息产业才能高速发展。

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已迅速参与世界经济体系中,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市场的全面开放,必将对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化进程产生新的推动力,管理和电子商务软件的需求将大大增加。竞争的国际化会促进软件质量和服务效率的全面提高,会计信息化市场将摆脱原有的行政干预的阴影,形成公平有序竞争的新秩序。在网络时代,要使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能够健康的发展,我们还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认真的探讨。21世纪的会计应该是一个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崭新会计,而不是一个修修补补的会计。[12]

三、会计电算化发展的建议与对策选择

建议之一认为,应根据财政部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中提出的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针对各种风险因素,制定严格的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措施,以加强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将给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提供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1、硬件的内部控制措施。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等硬件是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物质基础,硬件出现故障,会导致系统中断工作,所以各单位必须严格硬件设备控制管理。(1)建立健全机房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安全。(2)建立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

2、软件的内部控制措施。会计应用软件是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核心,整个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是在会计软件的支持和控制下进行会计工作的,软件的安全程度决定了会计信息的风险程度。因此,必须加强会计软件的管理,以确保会计软件能安全、有效、正常地支持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运行。(1)慎重选择会计软件,保证会计核算工作合法、安全、正常地进行。(2)健全会计系统软件的维护制度,防范会计风险。(3)建立授权操作制度,实行岗位专人专职制度,避免越权操作。(4)加强技术和管理控制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侵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

3、会计数据的安全维护措施。为有效防止会计数据泄密、丢失,防止发生计算机舞弊行为,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数据的安全维护制度。(1)采取不相容职责分离的措施,严格岗位责任制。(2)建立会计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3)健全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制度。

建立健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措施,是目前电算化会计行业巫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引起会计风险的各个因素是相互关联的,因此,除了上述内部控制措施之外,还应通过其他制度促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13]

建议之二认为,会计电算化发展中应采取如下对策:

1、进一步完善会计电算化的配套法规。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与财务软件功能的不断增加,针对会计电算化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对现有的相关法规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通过准则类法规对会计电算化做进一步约束,使会计电算化工作走上规范化的道路。细化对商品化软件的评审规定,杜绝软件的非法功能。

2、创造良好的会计信息系统运行环境。良好的会计信息系统环境是会计电算化运行的保证。(1)数据采集规范性。数据采集是指将计算机加工处理的会计数据进行手工准备的过程。要确保系统提供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道德、规范。(2)数据处理规范性。首先要加强接触控制,杜绝未经授权人员进行越权操作,严格密码权限管理。其次应设置必要的稽核检查。再次做好工作日志,以防止数据被非法篡改。(3)会计信息输出规范性。应制定备份制度,对数据文件进行日备份、月备份,并按财政部规定的档案管理办法由专人负责归档,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工作,防止磁性介质损失,保证各种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保证档案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3、建立健全一整套会计电算化模式下的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这些内控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不兼容权限分离原则。即对会计电算化权限严格控制,凡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授权,禁止原系统开发人员接触或操作计算机,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允许任意进入机房,系统应有拒绝错误操作的功能。(2)相互制约原则。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控制,明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职责范围。(3)安全、保密原则。安全主要是对软硬件、文档的安全检查保障控制。保密主要是建立设备设施安全措施、档案保管安全控制、联机接触控制等;使用侦测装置、防伪措施和系统监控等。(4)内部防范原则。主要解决个人垄断现象以及对系统管理人员的监管控制问题。所有这些都是制定会计电算化规章制度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

4.加大对“复合型”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养力度,特别是对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经常性进行,并进行经验交流,使培训收到实效。只有普及型的速成人才培训,难以提高会计电算化的水平。在吸纳高校会计电算化毕业新生的同时,还应选拔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的会计业务骨干到高校进修计算机专业。这样新老结合、高中低结合的会计电算化人才队伍就会形成,推动会计电算化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14]

建议之三认为,针对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个对策:

1、企业领导者要自觉强化认识,大力支持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运作。企业领导者要充分认识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性,以及它将对企业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

2、建立统一通用的财务软件协议,使得会计电算化系统有一个标准的对内对外接口。这样,即使不同系统下的数据也可以直接使用,不必再做处理,可降低对操作员的要求,也可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与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而且,在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方面有自己的版权产品,能为会计电算化系统提供一个很好的技术支持。

3、在研制会计电算化系统时,加强对手工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将手工与电算化结合起来,找到最佳的人机结合方式,即以最小的成本,重新确定业务的处理流程,哪些环节应完全由计算机代替,为适应计算机处理,又需增加哪些环节。

4、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立数据保护机构,加强数据的保密和安全。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来管理数据,而对非相关人员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不给予查看数据的权利。同时,要增强网络安全防范能力,采用防火墙技术、网络防毒、信息加密存储通讯、身份识别、授予权等措施。

5、培养复合型的会计人才。我们企业要真正做到会计电算化,就要造就一大批既能够精通计算机信息技术,又专于财务管理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财务信息的加工和分析,满足各方对财务信息的需求的“会计——计算机——管理”型的复合型人才,促进会计电算化的顺利发展。

6、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完善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会计电算化高效实施的前提,内容主要包括:(1)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是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规划并划分职责。(2)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操作规程、操作权限、操作记录、代码设计标准、管理制度及内部制度。(3)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备份数据的管理、存档数据的管理和保密规程。(4)系统维护制度。主要包括系统维护任务,系统软件硬件的维护、系统维护权限的规定、机房管理制度和软件修改的手续。(5)岗位责任制度。主要是明确规定各职能组及各成员的责任制。[15]

建议之四认为,财务管理问题并不仅仅是财务管理部门的问题,非财务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也是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构建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相互沟通的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形成齐抓共管的财务管理局面至关重要。

机关财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就是机关财务部门和机关各部门关于财务管理信息相互沟通的网络平台。其主要功能包括:(1)信息公告,用于机关重要财务事项的;(2)信息查询,用于机关各部门年度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查询;(3)用款计划管理,用于机关各部门按季分月用款计划提交,保证正常用款需要;(4)留言簿,用于机关各部门和财务部门有关财务问题的意见交流;(5)事项提醒,就机关各部门未报销或还款事项(借现金和支票情况)进行提醒,督促有关财务事项的及时办理;(6)工资查询,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工资查询;(7)系统维护,用于用户管理和基本信息维护。

通过登录机关财务信息管理网站,机关各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有关财务信息、办理相关事项,如:经费使用情况查询、未报销和还款情况、个人工资情况、报送用款计划等。财务部门负责有关财务信息的及时更新、用款计划的接收和汇总以及有关财务工作布置和答疑。这种互动式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了机关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关各部门对其部门和项目经费的收、支、余情况一目了然,有利于机关各部门更好地统筹安排经费使用;同时,财务部门的理财活动也得到了机关各部门的监督,有利于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加强。

从信息化的动态演进和财务管理的不断发展看,机关财务信息化仅是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初步实践。只要立足实际,踏实工作,开拓进取,就能不断推动机关财务管理的创新和发展。[16]

建议之五认为,会计信息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应该是一个由各标准所构成的一个标准体系。按照标准化理论,所谓标准体系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一定范围”,是指标准所覆盖的范围。对会计信息系统而言,就是要定义有关会计信息系统结构的标准,另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界定会计信息系统的环境,即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和接口。“内在联系”,是指上下层次关系,即共性与个性的联系和左右之间的联系,即相互统一协调,衔接配套的联系。对会计信息系统而言,就需要我们对会计信息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功能给出标准,同时给出各子系统间的接口。“科学的有机整体”,是指为实现某一特定目的而形成的整体,它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根据标准的基本要素和内在联系所组成的,具有一定集合程度和水平的整体结构。对会计信息系统而言,就需要我们对会计信息系统内各子系统进行整合,以便于会计信息互访的畅通无阻。[17]

建议之六指出,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几点对策: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发展的方向,是信息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充分认识到会计电算化带给企事业单位的巨大作用,把会计电算化工作作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这是会计电算化快速普及提高的前提。

2、拓宽渠道,培养人才。实现会计电算化人的素质是关键。要进一步改革人才教育培养的相关制度,多方面、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会计电算化所需各个层次的人才。

3、突出特点,注重推广。会计电算化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工作列入本单位管理自动化和办公现代化建设的议事日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讲求效益,逐步提高的原则,加大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推广。在会计电算化软件开发中,要突破为单纯追求市场占有率而一味强调通用性的作法。依据不同的会计制度分别设计开发有行业部门业务特色的会计电算化软件,以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和学习难度。

4、健全制度,科学管理。会计电算化必须有一套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单位各级领导和会计人员要提高认识,把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作为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重点来抓,使电算化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般来讲主要包括: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操作管理制度,软、硬件系统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下的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会计电算化工作检查、验收、评比、奖惩等制度。通过科学有效地管理,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健康有效地发展。[18]

建议之七认为,财务管理系统对软件设计的要求主要有:

1、高起点、高规格开发高质量的软件。财务系统对企业很重要,准确程度要求高,不允许有半点差错,因而必须从高起点出发,聘请高水平、有资格、有财务软件开发经验的公司和工程人员负责开发。否则,会影响系统的质量、进度,甚至半途而废。

2、做好系统分析工作。软件设计首先要从系统分析着手,其目的在于了解财务工作流程,广泛收集必要数据,对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对问题的分析是否深入细致、完整透彻,体现了设计人员对将要进行的工作的了解程度,也体现着基础工作准备是否充分,这关系到未来系统的成败,因而必须充分重视系统分析工作。

3、在程序设计阶段采用模块化设计。模块化就是把一个复杂的程序分成若干个功能不同的多个部分,各个子模块均有独立功能,可以单独运行,而把各个子模块组合在一起,又能方便地搭配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4、设计要有扩展性,以适应企业未来发展。会计电脑系统设计要预计到企业各类业务的发展,要预留足够的扩展空间,以适应业务高层次、多元化发展。会计系统设计一定要有超前意识,要考虑到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设计有扩展性、多功能的软件。财务电脑系统应有处理特殊业务的设计,要考虑到特殊业务的需要。

5、强调面向用户。财务系统的最终使用者是企业及其一线业务人员,所以要特别强调操作简单、方便用户,要设计良好的用户界面,具体操作应尽可能易于掌握。在屏幕显示方式上,最好只显示与业务相关的资料,对可有可无的资料,如参考性、辅的资料则能省则省。在目前企业计算机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不很高的情况下,“面向用户性”很值得广大设计人员的重视。

6、试运行。系统完成开发后必须反复测试,证明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交付使用,不能边检测、边使用、边补救。

7、制定应急计划。系统设计完成后,开发方应编制与系统相关的运行文件,并提出有关注意事项,以使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有条不紊地采取相应措施,使用单位也应制订自己的应急计划,以备急需。令人担忧的是,不少单位恰恰忽视了这一关键步骤,没有起码的应急计划,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后果不堪设想,损失将是巨大的。

8、加强风险控制,保证信息安全。一方面制订各种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信息安全教育,严禁未经授权人员上机操作,禁止连接互联网及其它与业务无关的终端,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并安装“病毒防火墙”,防止人为非法破坏数据。实践证明,严格、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信息安全的最好保障。

9、加强对财务系统使用前的审计。财务系统必须确保正确,才能投入使用,这是保证财务数据安全的关键。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专家小组进行严格审计、从严检测,并实地模拟运行,证明正确无误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只有经过“实战”检验的系统才具有可靠性。[19]

资料来源:

[1]会计电算化的转向研究侯光仁《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年第3期

[2]我国企业会计电算技术的普及现状、问题成因及治理对策刘亦陈、陈维良《企业经济》2005年第2期

[3]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刘黎《辽宁经济》2005年第1期

[4]当前会计电算化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杜秀英《农业经济》2005年第4期

[5]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的探讨李翔《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5年第1期

[6]不同环境中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刘艳芬《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2005年第1期

[7]会计电算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刘志《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8]会计电算化的现状与发展之我所见杨道策《市场周刊》2005年3月刊

[9]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对财务会计的影响任晓红《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10]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王冬梅《商场现代化(学术版)》2005年第2期

[11]会计电算化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钱冰玉《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2]浅析会计电算化在我国的发展董金艳《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年第2期

[13]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徐俊晖《渤海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4]我国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丛彪、宋秀芬《税务与经济》2005年第2期

[15]会计电算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黎大均《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年第2期

[16]以信息化推进机关财务管理现代化陆光杰《中国水利》2005年第2期

[17]论我国会计信息化过程中的瓶颈——会计信息标准化刘群望《中国管理信息化》200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