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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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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第1篇

一、工改工作推进情况  

(一)综合窗口设立情况。坚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实到“优化服务”上,不断提高企业及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证难的问题。紧抓行政审批“集中进驻”、“并联审批”和“充分授权”三个关键环节,解决群众“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目前相关单位已入驻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配备工作人员,受理相关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做到了事项进驻、窗口授权、人员配备“三到位”,实现“清单外无审批、流程外无审批、平台外无审批”。二是做到办理业务公开透明。全县各单位将涉及审批内容和办理细则予以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有效杜绝了执法不公、执法不严。

(二)审批平台应用情况。自2019年底审批平台上线以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认真梳理事项清单,为能熟练操作、应用审批平台,多次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培训学习,至目前,共审批事项287件,均已正常办结,受理施工图审查22项,主要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供水报装、通信报装等10类审批事项,主要审批部门包括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等6个部门。

(三)审批体系完善情况。建立“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机制。通过“一套机制”督促发改、自然资源局项目生成7项,实施统一管理,提供综合服务,整合申报材料,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无缝衔接,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成效。通过下发《关于组织全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基础信息网上录入的通知》(民工改办发〔2020〕4号)文件,录入 5家中介机构,均已审核通过。

(四)“容缺受理”机制推进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28号)和《关于印发县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121号)文件精神,县工改办坚持以服务企业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项目审批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容缺后置至办理施工许可时,最大限度的满足企业的办理时限,至目前,共容缺受理事项24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取得了成效,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改工作涉及单位多,审批事项多,协调难度大;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自运行以来运行,各个平台信息不能完全共享。

下一步,将以工程项目审批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衔接,根抓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各部门联动,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科学设置办理事项的办事步骤和审批流程,力求使流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真正做到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做好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职能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提供信息共享的申请、办理、获取等功能。

第三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真实、方便群众、讲求实效、便于获取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应遵循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且概算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管理信息以及参与相应项目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信息、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

第六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县经信局负责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指导和督办检查。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

第八条项目审批信息公开按照项目审批来源分部门负责公开。

(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本级审批、核准及转批分解上级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开。

(二)县移民局负责本级审批、核准及转批分解上级项目投资计划的公开。

(三)其它部门审批在本县实施的项目按项目类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投资的项目由主要投资部门负责公开,同一项目分解到不同区域实施的由分解部门负责分别编号公开。

第九条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按项目类别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公开。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产生的信息及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一)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项目(含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三)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水保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四)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分别负责全县涉农和涉林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五)县移民局负责全县库区移民投资不能归口到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同时负责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信息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信息的公开。

(七)县环保局负责全县跨多个行业环保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第十条县招投标监管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应分别在建设单位申请招标、审计和拨款时上网查阅,配合做好相应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公开。

第三章综合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更正和使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负责本部门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审核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专(兼)职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采集、编排、、更新和使用工作。信息联络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坚持及时公开,原则上自产生信息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公开;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信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

第四章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县经信局组织对责任单位信息采集、审核、、更新的时限性、准确性、完整性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改正,造成后果的由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按时公开项目信息的;

(二)不及时对公开信用信息进行更新的;

(三)公开的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且经指出不及时整改的;

(四)不依法更正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收费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第3篇

1、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的必要性

国家《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以后,极大地规范了招投标管理活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过多的行政干预,暗箱操作,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或随意简化、对投标单位资格业绩审查考核不严、评标结果轻易被更改等情况时有发生,大大削弱招投标机制所应有的作用和效能。因此,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必须实行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开展招投标全过程监督不仅是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的内部需要,也是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有效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监督工作,督促招标单位、招标机构、投标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促进规范管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

2、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监督制度,发挥好基础保障作用

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监督制度,是保证和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规范性和权威性的基础。针对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内容,通过认真梳理管理流程和仔细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建立严密的、操作性强的招投标监督制度,是做好招标投监督工作的基础保障。在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制度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原则。我认为: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不能贪大求全,也不能脱离实际拔高管理标准,“因为根本做不到,所以也就没人去执行”,这样的制度宁可不要。在建立监督制度时,应把握好以下三项要求:第一必须有利于规范招投标管理、有利于预防职务犯罪;第二必须强调实在、管用,有可操作性;第三必须讲究系统性,注意招标管理与招标监督的有机联系,不断审视和及时纠正制度间存在的冲突或不和谐。

二是整合和发挥企业各方面监督管理的力量与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监察部门侧重于在建立和完善招标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招标管理工作职责、程序,受理投诉、举报以及查处违纪行为方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财务部门侧重于在核查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合同支付条款等方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法律部门侧重于对合同管理等方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3、在全过程参与的同时,突出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

(1)注重对招标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

企业对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哪些项目必须招标、哪些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通过招标改为竞争性谈判等都有严格的控制和审批程序。监督人员应通过检查项目审批程序、招标或谈判文件等,审查招标项目是否是公司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是否通过审批,更重要的是多渠道掌握不招标项目或谈判项目的相关信息,防止招标单位将项目以化整为零或拆分的方式,逃避招标。(下转第101页)

(上接第99页)(2)监督过程中注意把握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

一是加强对评标专家抽选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投标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主要内容是:开标前对评标专家抽选、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及打分标准、重要的废标条款、评标报告中中标单位名次排序的产生办法等,在执行中有无随意更改、变动;有无授意、干预评标专家正常工作;有无以权压人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是加强对招标机构和各级管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情况的监督。主要内容是:评标前要求参与招标的招标单位、招标机构、评标委员会等所有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对通信工具(手机)实行统一管理,开设公共电话室,杜绝个人单独对外联系;对外澄清建立逐级审批管理流程,确保澄清内容的合法性;建立评标人员准予请假后不再返回评标驻地的规定和制度,严格控制评标现场的人员进出,确保现场的保密安全。

三是加强对重要工作节点的监督。主要内容是:在开标时,对唱标人是否按照《开标一览表》内容逐项唱标,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投标文件保存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提前开封泄密的情况进行监督;在汇总专家评分的统计环节,一方面检查专家有无异常评分现象,另一方面严格监督数据录入人员是否准确无误地统计制表。

(3)加强招标后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

在招标管理工作中,企业往往比较重视招标的过程控制,却忽视了对招标人在招标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情况的监督,结果在没有监督控制的情况下,随意变更招标结果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并不符合招标文件或者与招标会议上所承诺的内容不一致。

4、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注意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监督人员需认真履行职责,避免成为“花瓶”摆设。一方面要组织监督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招投标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监督人员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相关政策,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组织措施、管理程序、设备工艺流程等,如果对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则势必影响监督的效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Abstract: in the river flood contro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the increasing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of the objective product, also is the river water administration competent authority of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this paper, the river flood control with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river inside;flood control project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V8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等各类非防洪建设项目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河道面临严峻的运行安全问题。为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1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削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申报、审查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一些不规范现象。

2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沛县河道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行政干预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如徐济高速公路、大屯电厂的扩建等,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

2.2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相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只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等现象。

2.3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

2.4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宣传

要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沿河群众的维河意识,争取群众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特别要将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宣传作为重点,引导建设单位学法守法,配合好河道主管机关的管理工作。

3.2建立组织

在现有河道管理专门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水利公安派出所,以及时处理水事案件。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推动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

3.3健全法制

要做好执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收集和调研工作,抓住国家对防洪政策倾斜的机遇,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及规定的出台。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细化项目的各个环节,明确补偿标准、抵押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避免因法律缺位或可操作性不强出现不作为或执法难等问题。

3.4严格执法

要用好现行法律法规,强化河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严格规范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活动。认真履行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依法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建立执法回访制度,坚决杜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及商业贿赂等现象发生。

3.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积极举办各种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间的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要充实和加强执法力量,更新、配备监管设备,建立专项管理经费,以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执法队伍和装备精良、经费充足的执法条件,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以监督来促进管理完善

4.1规范审批程序、依法严格审批

河道主管部门要在办公场所或网上公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及申报时提交的文件资料。建设单位编制立项文件时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河道主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划和防洪标准,审查建设项目防洪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影响河道行洪、水工程安全、水质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违法的,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同时河道主管机关要主动和计划主管部门沟通,确保项目立项审批时附有河道主管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查同意书》。

4.2加强施工监管与巡查工作

河道内建设项目应建立监管与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一是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到人,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河道内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实时监督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展情况,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及时报告,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大对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巡查责任制。

4.3组织力量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完成后,河道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的项目工程予以验收通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责令整改,消除隐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违规违章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4.4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河道内建设项目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监管工作要做到“有理、有据、有度”,真正发挥监管效力,必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手段与措施,加强水法规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基层河道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

总结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管理需要做好各个细节上的工作,首先需要的事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完善,做到项目的建设“有法可依”;其次是要得到民众的支持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第三是要加大这方面的投入,特别是财力与人力方面,可以有效的防止工程出现问题。

参考文献

[1] 陈洪霞.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水利建设与管理, 2008,(01)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文第5篇

Abstract: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vides strong support and guarantee for servicing the economy society development.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in 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field and the causes. From five aspects such as standardiz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decision, standardizing bidding, strengthen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and quality safe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and the combination of punishment and preventio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special project to address prominent problems in power enterpris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专项治理;规范;监督检查

Key words: 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special treatment; standardizing; supervision and examination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6-0036-01

1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1.2 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投标或以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标、人为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不公和投标人相互勾结、违规投标等问题。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陪标和评标不公等问题。

1.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工程违规转分包现象比较普遍。

1.4 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不透明,存在滞留、挤占、垫支、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

1.5 项目实施过程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

1.6 电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

2主要原因分析

2.1 部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工期短,导致个别工程边施工边办手续,个别存在已经完工仍在补办手续的情况。

2.2 电网建设征地、审批手续协调难的问题突出。

2.3 电力建设工程前期设计不全面,不完备,施工过程中,设备、材料、人员工资价格上涨,以及施工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工程变更较多,导致个别工程出现动用预备金,甚至严重超预算概算现象。

2.4 电力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整改查处力度不强,为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提供了有机可乘。

2.5 电力建设工程量大、子项目多、工期长,涉及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参与单位,人员多且素质参差不齐,管理难度较大。

3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主要措施

3.1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①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②尽快实施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③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进一步推行专家评价和论证制度,完善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④提高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积极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投标制度,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级别,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3.2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①规范施工招标文件汇编,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关于招标方面的文件精神。②规范招标评标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和省级相关部门关于规范招标的要求,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完善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③规范评标工作。加强对招投标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④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3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①严把电力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电力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建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加强电力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规范从业行为。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成建制建筑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③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④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⑤加强质量管理。健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工程质量关,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的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