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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幼儿的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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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幼儿的教育计划

特殊幼儿的教育计划范文第1篇

工作计划的本身就是一个框架,只有把工作放在框架里,才能从各个方面进行全盘考虑和分析评估,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或问题设置应对预案。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幼儿园安全教育计划范文参考,仅供大家借鉴!

幼儿园安全教育计划范文参考一

一、教给安全防护知识

1、选择既能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又能为幼儿所接受的教材,如让幼儿认识交通标志,知道遵守交通规则等。

2、利用早谈、晨间活动、.中教育活动时间定时或随机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利用图片、或影视教育,引导幼儿观察图片、观看电视,了解安全信息,并引导幼儿讲述图片或电视中看到的火灾及发生为灾的原因。帮助幼儿了解如何避免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幼儿对防火、防灾的*惕性和防范能力,并让幼儿知道“119”是火*电话号码、应如何自救等。

3、教给幼儿一些与安全有关的基本生活的常识,知道哪些东西是危险的,会伤害身体,不能乱碰,如小*会割伤、开水烫伤、玻璃会扎手等。教会幼儿认识有关的安全标志和紧急情况的时拨打的救援电话。

4、通过图片、录像教给幼儿流感(如*型h1n1流感)的防控常识与措施。加强用水、用火、防拐骗、饮食、防流感h1n1、用物及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并做好记录。如经常教育幼儿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的食物等。

5、开设专题讲座。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传授自护常识,以提高孩子们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如:发生火灾时应该如何自救,被坏人拐骗时如何逃脱等。

6、组织幼儿进行消防、防震自救演练,掌握逃生自救技能。

二、把好一日活动安全关

1、及时排查幼儿活动环境的各种安全隐患。

2、坚持带班时不让幼儿离开教师的视线。

3、随机制止幼儿的不安全行为,如发现幼儿玩锐器时及时制止。

三、家园配合

1、通过家长会、家教栏、家访、qq群等多种渠道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正确知识和方法,及如何为幼儿创设安全的教育和生活的环境,使家长成为园外安全教育的教师,负责实施家庭中的安全教育,取得家园教育的一致性,时刻做到:家园密切配合,为幼儿创设安全的教育和生活的环境。

2、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责任状。

3、严格执行安全的接送制度。坚持用接送卡接送、无卡签名,托他人带的电话告知当班教师,得到确认、允许、签名后方可带孩子离开。

幼儿园安全教育计划范文参考二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是我们每位教育者的职责,在教给他们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安全教育也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为了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学习简单的安全自救方法,我班制定了一份安全教育计划:

1、活动安全教育幼儿遵守活动规则,不携带危险物品进行游戏(如:剪刀、玩具等尖锐物件),游戏中不做危险动作(如:头朝下滑滑梯、由下向上爬滑梯、不攀爬等),不擅自离开集体,同伴间友好相处,互相谦让,不挤不撞,不(打、推、咬、抓)人。

2、进餐、午睡安全知道不吃不洁净与变味发霉的食物,进餐时注意带刺带骨食物安全,以及乘热菜热汤时的安全事项。午睡时不玩衣物(如:扣子、珠子、发夹、拉链等),不蒙头睡觉,注意上下楼梯的安全(午睡室楼梯)。

3、生活安全教育幼儿不动插座、电板,以防触电,不将手指放在门、窗处,以防夹伤,注意不玩水、火、肥皂以及消毒物品,教育幼儿入厕时不推不挤,以防撞伤、碰伤。

4、药品管理安全请家长配合将需吃药的幼儿的药品上写明姓名、剂量、时间等,教师做好药品管理工作,以免幼儿误食。

5、接送安全来园要进班,并与教师相互问好,不在园内其他地方逗留;离园时必须与教师道别,并说明来接者的身份,不跟陌生人离开或擅自离园。

6、家庭安全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活动,请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家居生活安全与家居活动环境安全(如:烧伤、烫伤、触电、中毒、摔伤等预防教育工作)。

7、简单自救方法识别特殊号码的用途(如110、119、120),同时教育幼儿不可随意播打这些号码。熟记自家住址、电话号码、父母姓名等,训练引导幼儿识别方向,告诫幼儿不要轻信陌生人,若一人在家,不可随意开门。遇到危险时,教育幼儿学会躲避(如: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培养幼儿多做力所能及的事,学会自理。

幼儿园安全教育计划范文参考三

一、指导思想: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为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将幼儿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的指导思想,本人将本着保护和教育并重、帮助和提高共进的原则,根据幼儿的实际生活,预设丰富的安全活动,在幼儿园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加以落实,从而树立幼儿的安全意识,学习简单的自我保护技能,获得健康的、全面的发展。

二、活动目标:

1、了解生活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懂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安全,对陌生人、危险事物等有警惕心。

2、学习预防危险、自我保护的简单知识,遇到危险能保持冷静、尝试解决或预防危险。

3、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感受活动的乐趣。

三、具体措施:

我们将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安排安全活动内容,采用集体、小组、个别活动等多种方式,努力达到安全教育活动目标。

生活环节

1、来园:

注意幼儿的健康状况、情绪状态,热情招呼幼儿,注意他们是否带有危险物品,如:别针、纽扣、小刀、硬币、铁丝、玻璃器皿等。如果有,要及时将其收藏,以免发生意外。

2、晨间活动:

按照活动计划表或根据天气情况安排幼儿进行体育锻炼。活动前,检查场地、器械的安全性。较高气温的情况下,组织幼儿在阴凉处活动,以平和活动为主,提醒幼儿休息、擦汗、调节活动量。教育幼儿正确、安全地使用体育器械,用正确的方法运动,如走跑跳攀爬钻等,防止幼儿互相碰撞,提醒幼儿注意运动方向,灵活躲避。

3、早操:

要求幼儿有力度、合拍地做早操,对个别体弱幼儿可以安排其适当休息。

4、晨谈:

教师可以根据预设的晨谈内容与幼儿讨论、交流,也可以根据临时情况变动。交谈内容:怎样玩滑滑梯又有趣又安全;喝水也要讲科学;用伞的安全;厨房里的安全;怎样用学习工具等等。

5、午餐:

要求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安静用餐,不打闹、嬉笑,以防止饭菜误入气管内。吃完后自己收拾残渣倒进桶中。

6、午睡:

睡前提醒幼儿解好小便,自查有无玩具、小颗粒材料、危险品带入寝室内,教师复查。在幼儿睡时,教师和保育员要巡视幼儿是否有不良的睡眠习惯,如看到幼儿蒙被、咬被等情况要及时制止。

7、下午游戏:

游戏活动所用的材料、工具必须安全、卫生,尤其要检查剪刀、铅笔塑料玩具等,是否太尖或有损害。要教育幼儿正确使用工具,切勿以尖端指向自己或他人,切勿手持工具在室内跑动,用完后要及时放入盒子内。

8、离园:

特殊幼儿的教育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美国高等教育法案》 特殊教育 残疾儿童 启示

1965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开启了联邦政府对高校建设、学生资助和教师培训等基本内容的系统扶持,也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国家化与政治化发展。随着后来社会、政治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该法案又经过了1972年、1978年、1982年、1986年和1998年等多次修订,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经过7年努力和14次延期2008年7月31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高等教育机会法案》,8月14日布什总统签署了该法案,《高等教育机会法》正式成为法律。[1]此次通过的美国《高等教育法》对特殊教育中教师素质提高,教师教育的问责,残疾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及国家的援助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2]这些新规定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高等教育法案中关于特殊教育条款的介绍,以及对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进一步提出了解决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美国高等教育法案中关于特殊教育的条款

(一)教师素质

修正的美国高等教育法案通过了一个对高等教育合作伙伴(包括:高等教育学院、艺术和科技学院,当然其他的合作伙伴也是允许的)五年拨款计划,以此来提高具有研究生和本科学历的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的素质,来满足残疾人学生和那些具有天赋的学生对教育的要求。

同时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自我评估能力和学习管理能力,发展和提高学生技能使他们在以后的高等教育和工作中能够取得成功,法案通过了对教育机构联盟长达三年的财政拨款,以此来提高初中等教育教师的科技技能,使教师符合数字化时代的要求。

为了确保目前和将来教师的素质,法案通过了竞争性拨款计划,在高等教育机构和教育机构联盟中建立关于教师教育的卓越学科基地。符合条件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有一个教师教育计划;必须符合高等教育机会会法案的标准。

为了提高普通教师的教育工作,特殊儿童委员会对合作伙伴(合作部门包括:一个或多个培养普通教师的部门和计划;一个特殊教育部门和计划,一个在核心学术领域提供学位的部门和计划)通过了五年的教学和研究拨款,以确保教师拥有丰富的知识和技能,来更有效的指导残疾人学生。

特殊儿童委员会对语言教育协会和私人教育机构提供拨款,为专业教师和在数学、自然科学方面有专长的老师创造机会为那些中学生以附属标准提供专门知识

为那些在社会急需领域工作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这些领域包括数学、自然科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以及对那些在英语学习方面有缺陷学生提供指导的老师。通过建立早期国家儿童教育发展体系和职业体系任务组来提高早期儿童教育者的素质,并通过财政拨款来支持这样的活动。

(二)教师教育的问责

修正的高等教育机会法案要求国会要对教师教育计划和学生的表现有一个年度性的报告。在教师素质和教师教育方面对议会和民众也要有一个年度性报告。

在教师发展方面法案要求所有具有教师教育计划机构 应该设定一个年度性的目标,以加强急需领域教师的教育,这些领域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和在英语流利性方面有缺陷的学生给予特殊的指导,同时为这些教师提供特殊保险。

同时国会也要发挥自己的职能,法案要求如果发现薄弱的教师教育计划,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那些因为未来基金而不合格的专业素质发展活动将会得到美国教育部的支持)。符合条件的计划包括传统的教师教育计划和可选择性的国家合格证书和执照。

(三)保证残疾人学生享受高素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为了保证残疾人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特殊儿童委员会为示范工程提供拨款旨在给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工作人员和管理者提供技术援助并促进素质的提高。修正法案特别强调了要提高残疾人学生的高等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学业完成率,其中包括确保残疾人学生能够从高中到高等教育顺利过度的一系列活动,并且为智障儿童创立高素质的全纳式教育过度计划和高等教育计划。

专门为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设立――简易课程资源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在两方面:a,评估和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障碍和系统问题及可解决得技术问题,让学生更有效及时的掌握这些教材。b,寻求一种全面的方法以确保那些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可以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及时有效的掌握教材。

另外还要建立全国性的技术中心,在优秀的有前景的社会实践工作方面为残疾人学生、他们的家庭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以提高残疾人学生的入学率和完成学业的比率。建立一个协调中心为残疾学生提供全纳式过度教育和高等教育计划。

(四)其他与残疾人教育相关的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的修正

联邦家庭贷款计划,在国家需要的公共服务领域,增加具有免息资格的贷款人数量,包括在学校计划中服务学生的工作人员,例如:言语病理学家、学校顾问、职业性的治疗专家和学校管理者。

联邦直接性学生助学贷款,增加在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贷款免息资格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在公共教育领域的工作,早期儿童教育包括智力启动前幼儿园教育计划和为残疾人提供的公共服务。

联邦“珀金斯”贷款声明那些在前幼儿园教育中工作的全职人员或者是获得儿童服务计划职业证书的贷款人可以免息。同时病理学家也可以享受这样的优惠政策。

在教师培训方面,授权国家性学术教育中心对教师教育计划的质量进行一项调查,以便更好的满足那些在阅读和语言掌握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其中包括有诵读困难的学生。

二、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问题

我国特特殊教育在最近几年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与一些特殊教育发展较好的发达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体现在:

1、目前,我国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很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很多方面存在空白。例如: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任用(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教师进修制度等方面还很不规范,一些地方许多特殊教育教师根本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而经过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又有许多不能补充到特教师资队伍中去,这造成了师资的缺乏和资源的浪费。对于特殊教育这样专业化极强的领域,需要以法规和制度的形式来明确教师的资格与规范教师的素质。[3]作为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的有力保障,对特殊教育法规的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都有对特殊教育的若干规定,但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的特殊教育法还没有形成。现行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难以适应其发展,表现出某些条款滞后于特殊教育实践,操作性不强,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2、我国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不足,学校的办学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虽然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持续增长,但在国家整个教育经费投入中,对特殊学校教育的投入比重一直偏低,平均只占整个教育经费投入的0.37%左右,而且逐增长的比例极小,甚至在1999年、2004年均出现了对特殊学校教育经费投入下滑的情况。这与某些国家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例如:韩国将教育经费中的3%拿来直接用于残疾人的教育,他们对所有的残疾人实行完全的免费教育。[4]投入的不如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

3、对特殊儿童的援助不够,缺少稳定的贫困生和残疾学生入学保障机制,致使很多特殊儿童因为经济上的原因不能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

三、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启示

结合美国高等教育法案中关于特殊教育的措施及目前我国特殊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质量和促进其更快的发展

1、积极立法。

在结合我国特殊教育的现状和我国国情前提下,借鉴先进国家特殊教育立法经验,开展立法研究,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中央与省一级教育研究机构应积极开展对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针对残疾人教育立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研究.积极制定“特殊儿童教育促进法”、“残疾人教育法”、“公民教育权利保障法”等系列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实施细则,把“依法治教立法为教”作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推广。

2、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入学保障机制。

在我国,政府对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还不够,因此政府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用公共财政建立起稳定的贫困生和残疾学生入学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学生及贫困生的入学机会。同时要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办学、社会力量办学和捐资办学。在特殊教育教材、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教育部门要在给予大力的支持。要完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保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事业。国家对民办残疾人教育的学校,应给予资金上的补助和资助。在特殊教育法中,应明确规定民办残疾人教育学校的地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教育事业。这样才能促使残疾人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3、建立持久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

作为教育体系的一部分,特殊教育因其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特殊教育教师必须有着更强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就需要制订切合实际的专业认证。专业认证是现代教育的一大特征,前提是需要制订专业标准。[5]首先,制订准入标准和职后标准,把握好特教教师的入职关和做好他们的职后专业发展。其次,要求他们不仅要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还要具有专门的资格标准。特殊教育教师不仅要具备职业道德和责任感、特殊教育理论专业知识、特殊教育教学技能,还要具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必备的爱心、事业心。在此基础之上,要尝试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制订不同类型特教教师的专业标准(聋童教师专业标准、弱智儿童教师专业标准),这将代表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魏建国.美国《高等教育法》修订与高等教育财政改革.北京大学教育评论,第六卷第四期。

[2]Presedent Bush Signs Legislation to Renew the Higher Education Act.省略/news/article/4996 presedent- bush -Signs-legislation-to renew-the-higher-education-act,2008-8-14.

[3]刘艳华.论我国残疾人教育立法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殊教育,2008,(4)。

特殊幼儿的教育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普通幼儿园;学前融合教育

有特殊需要儿童是“那些身体素质或学习能力或高或低,其水平与常模之间的差异程度使得他们需要接受个别化的特殊教育计划的儿童”[1] 。2014年1月8日,教育部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提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等一系列措施。”[2]学前融合教育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0~6岁学前儿童能真正地和其他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接受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学前融合教育日益成为全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所关注的新思潮和新观念。我国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与英美等发展国家相比起步较晚。除上海、北京、江苏等发达城市和省份已经开始探索学前融合教育外,其他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缓慢。目前幼儿园中的某些轻度障碍幼儿未能得到社会和幼儿园的特别关注和有效帮助。

一、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数量在增加,但总体比例较低、在园生存状况不佳

目前,国内上海和江苏等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发展较快。有学者对江苏省、湖北省、浙江省、上海市的部分幼儿园和幼儿教师进行调查,发现这些省市的大部分幼儿园招收一定数量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大部分幼儿教育工作者都在自己班级里遇到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李伟亚通过对浙江省10个不同地区的普通幼儿园调查发现,当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为有发展缺陷的幼儿。其中,弱智幼儿比例较高,其次为注意缺陷和多动障碍和自闭症谱系障碍幼儿。另一类为有发展缺陷可能的幼儿。包括认知能力缺陷幼儿、出现攻击性或破坏等情绪行为问题幼儿以及对周围的人和活动无兴趣的幼儿。[3] 王婷婷对江苏省70所公办幼儿园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特殊需要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比例很低,目前大部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被拒绝在普通幼儿园门外。60.4%的普通幼儿园对于特殊需要幼儿是拒绝接纳的态度。[4]今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安置在幼儿园的数量将会持续性上升。但是,已在普通幼儿园的特殊儿童各项活动的参与度不大,为其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生存状态也不容乐观。

二、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提供的支持系统缺失

1.行政、经费支持不足,园所领导重视不够

学前融合教育的落实需要经费的支持,由于学前教育资源有限,绝大部分幼儿园班额较大,如果接纳特殊儿童就要对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班级教师在工资待遇上有所提高,而且相关的设施、课程、培训都要具有针对性,势必给园所带来额外的负担。由于学前融合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缺失,也没有提供相关的经费支持,受行政扶持力度、园领导融合观念以及家长等方面的影响,绝大部分的幼儿园会拒绝接纳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

2.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知识与技能缺乏

学前融合教育的实施需要教育工作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需要教育工作者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我国幼儿教育的现状,对学前特殊儿童进行学前融合教育应从小班幼儿就开始的。目前,全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中并没有开设特殊教育方面的相关课程,致使我国缺乏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普通幼儿教师。[5]由于对学前融合教育了解不足,很多学前教育毕业生工作后对所在班中的特殊儿童无能为力,对学前特殊儿童采用的干预方法也不当,绝大部分幼儿教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采取忽视、忽略的态度。有些情绪行为的儿童和正常儿童在一起经常影响教学秩序、增加教师的工作负担。

3.资源与环境支持不足

一方面,社会支持支持不足以及幼儿家长在内的社会大众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关注和接纳态度影响。而大陆地区的支持性没有体系,不成组织。普通幼儿家长自身融合理念及获得优质教育服务的限制,会拒绝幼儿所在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而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家长希望特殊儿童能够解除正常的人际交往环境,又会担心幼儿园能否为自己的孩子提供平等教育资源、实施有效的干预措施。另一方面,幼儿园为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提供的设备有限。由于与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有关的器材、评估工具和教育教材紧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很难在普通幼儿园中接受普通教育,对幼儿园的各项活动的参与度和积极性都不高。

三、普通幼儿园安置特殊儿童的可行路径

1.提高政府对学前特殊儿童教育事业的重视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尽管国内相关政策法规,例如《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提到通过普通幼儿园等幼儿教育机构开展学前融合教育。[6] 2013年3月21日,《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等规定内容。[7]但是具体的可操作和强制性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提出。一方面,国家应该成立特殊教育咨询会,研制特殊教育法规、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网络,提供特殊教育服务措施等。另一方面,由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因此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除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下达外,主要受制于地方政府对当地学前融合教育事业的建设规划力度。当地政府应制定学前融合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

二是加大学前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我国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较低,没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所以应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其中学前融合教育经费要占一定比重,而且要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经费投入力度。

2.加强地方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培训

一是大力培养学前融合教育领域人才。当前师范类院校,尤其是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应加入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比如加入特殊教育导论、个别化教育、特殊沟通技能、感觉统合训练等课程,使未来的幼儿教师在职前就初步树立一定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方法。这将使学前融合教育更容易成为一种实践,而不是一种理想。例如,作者所在的黑龙江省绥化学院在2007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两个专业依托现有资源,在课程设置上凸显学前融合教育,利用师资和各专业课程优势:学前教育专业的艺术教师教授特殊教育专业儿童歌曲弹唱、幼儿舞蹈、儿童美术技巧等教学内容;学前教育专业也设置特殊儿童选修方向,开设特殊教育概论、随班就读教育、感觉统合教育、自闭症儿童心里与教育、行为矫正等课程。学生毕业后,既能够在特教机构从事特殊儿童教育又能够在普通幼儿园中开展融合教育。

二是建立特教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做好职后培训。利用地方高校资源,根据所在地区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可以分批、分类、分级进行融合教育培训。绥化学院在2013年暑期开展了“黑龙江省特殊儿童随班就读骨干教师培训班”。来自黑龙江省13个地市的特殊教育一线工作者和中小学教师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开展了特殊儿童教育诊断评估的实用方法、感觉统合训练、行为矫正技术等课程内容。还邀请台湾师范大学林宝贵教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张宁生教授、重庆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张文京教授开展系列特教专题讲座。今后,特教师资培训中心有赖于借助行政力量发挥地方引领作用,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幼教系统。

3.建立资源与支持系统

一是建立家、园、校、社会等机构为一体的专业团队。幼儿园接收特殊儿童必须建立特殊儿童教育的支持系统,获得园外专业支持,实现普特结合、医教结合、家园(社区)结合,切实得到系统的、持续的支持与援助。[8] 首先,如果当地高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话,可以聘请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和学生到幼儿园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诊断、评估和干预。绥化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定期为机构教师义务授课。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开展义工活动,为特殊儿童进行个别化训练,效果显著。其次,普通幼儿园应采取普通教师与特殊教师联合授课的团队教学模式。特殊教育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可以定期进入幼儿园,给予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切实的支持。幼儿园与特殊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实践活动,集体研讨本园学前特殊儿童具体问题。再次,幼儿园与医疗机构建立互动网络。[9]一是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将特殊儿童的基本信息共享;二是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医疗服务。

二是建立资源教室。资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的集课程、教材、专业图书以及学具、教具、康复器材和辅助技术于一体的专用教室。[10]幼儿园建立资源教室后,首先邀请专家为幼儿园内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幼儿进行诊断和评估;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行为矫正方案。资源教室在幼儿园建立还需要专业团队及家长等相关人员的合作。

参考文献

[1]William L.Heward著,肖非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导论[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7:42-43.

[2]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EB/OL].,(2014-1-22)[ 2014-3-15].

[3]李伟亚.普通幼儿园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在园生存现状[J].学前教育研究,2011,(12):34-40.

[4]王婷婷,李宏伟.江苏省普通幼儿园学前特殊教育现状与分析[J].南京特教学院学报, 2012,(2):8-11.

[5]吴淑美.学前融合班教学理念篇[M].台北:心理出版社,199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1号.《残疾人教育条例》[EB/OL].(1994-8-23)[2014-3-

[15].

[8]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2):114-118.

特殊幼儿的教育计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早期特殊教育;障碍者教育法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美国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09)01/02-0082-05

0~5岁是有发展障碍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发展的黄金时期。美国的早期特殊教育(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广义上是为所有0~5岁(有的州规定是0~9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早期发展提供各项服务,包括早期评估和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教育等,狭义上是为那些符合法律规定的0~5岁特殊儿童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教育和相关服务。多年来,美国政府制定、颁布和修改了大量相关法案,以突出儿童特别是特殊儿童的权利,并且对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职责、教育经费的投入、教育对象的资格、学前特殊教育师资水平、不同学科的协作、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等规定不断细化,使美国0~5岁有发展障碍儿童和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权利得到了较全面的保障。

目前,美国颁布(修订)的最新而且与早期特殊教育密切相关的一部法案是2004年颁布的《障碍者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简称IDEA)。该法案强调要为特殊儿童提供教育服务,其中B部分对3~21岁障碍者的特殊教育和相应服务作出了规定,C部分则规定为0~3岁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婴儿和学步期儿童项目(Programs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1〕《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于2005年7月1日生效,但实际上直到2006年8月14日美国教育部才颁布了该法案修正案的最终文本,该文本正式生效的日期是2006年10月12日,法案的名称也改为《障碍者教育促进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2〕但习惯上仍被称为《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本文也使用这一称呼。最终的法案修正案的许多条文与2001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面向学前到高中阶段普通教育的联邦立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No Child Left Behind,简称NCLB)的内容相呼应,力图使两个法案在操作层面上保持更多的一致性。

通过文献检索、在美国早期特殊教育机构的观察以及与当地专业人员的讨论等,笔者对目前美国早期特殊教育立法,尤其是对《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进行了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了反思,以期为我国特殊儿童的早期教育、早期干预等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一、《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早期特殊教育立法的重点和新变化

1.对于障碍类型的规定:谁可以获得早期特殊教育

《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对于哪些儿童具有法定资格可以接受早期干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案具体规定了13种障碍类型,包括自闭症、聋―盲、聋、情绪紊乱、听力损伤、智力障碍、多重障碍、肢体损伤、其他健康损伤、特定学习障碍、言语与语言损伤、外伤性脑损伤、视力损伤(包括盲)。〔3〕另外,为了与C部分为0~3岁特殊儿童提供的早期特殊教育相呼应,B部分还增加了为“3~9岁患有发展迟缓的儿童(各州情况不同,也可能是3~5岁)”提供相关服务的条款。各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展迟缓”的评估标准。“发展迟缓”的界定标准可以是未满5岁(有的州延长到9岁)的儿童因生理、心理或社会环境因素,在知觉、认知、动作、语言及沟通、社会情绪或生活自理等方面的发展较同龄儿童迟缓,但其障碍类型无法确定者;也可以是指未满5岁的儿童在生理发展、认知发展、语言发展、社会心理发展或生活自理能力发展等方面有异常或有可预期的发展迟缓现象。“发展迟缓”概念的增加,使得按照原先的13种障碍类型的规定无法获得早期干预服务的儿童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服务。在经过正式评估(多学科协作的评估)后,如果儿童被确定存在发展迟缓(根据各州的标准)或者被诊断为患有某一已知的障碍而可能会导致发展迟缓,比如唐氏综合症,他可以依法获得早期干预服务和支持。IDEA(2004)规定各州要为“需要获得相应服务的患有此类障碍的婴儿和学步期儿童”制定相应的计划并提供适当的早期干预服务(见表1)。〔4〕

2.对于教师的要求:谁来进行早期特殊教育

《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对于特殊教育教师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高资质的教师”的要求相呼应。IDEA(2004)要求“核心学科的任教教师”必须有州级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考试、至少已获得本科学位等,“核心学科”包括英文、阅读或语言艺术、数学、科学、外语、公民和政府、经济、艺术、历史和地理;〔5〕而“教授多门课程的特殊教育教师”必须达到其所教学科要求达到的专业要求等。另外,教育部的官方条文解释中还指出,如果某个州的早期教育或学前教育项目是属于小学和初中学校系统的,那么《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中对中小学教师的“高资质”要求也适用于早期教育或学前教育教师,〔6〕即这些州的早期特殊教育教师必须符合该州关于教师资质的要求。

3.家长的权利和义务:谁来参与早期特殊教育

家长在发现儿童的特殊需要、为儿童获得适当的服务和教育进行呼吁、与教师和其他服务提供者进行协作以确保儿童获得适当的服务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IDEA(2004)确保了家长在儿童早期特殊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家长在儿童的早期评估和早期干预服务过程中享有参与权和决定权,但是也明确了家长要承担的相应义务。

IDEA(2004)强调了家长的权利和义务,对“家长同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为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时家长必须参与,家长有权对学校系统的决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家长必须同意让儿童接受早期评估,在家长同意进行评估后的60天内相关部门必须完成评估(除非该州有更短的时限),而如果家长拒绝提交同意书,地方当局要根据司法程序按照州级法律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在确定儿童享有特殊教育服务资格后,如果家长拒绝或没有提交同意儿童接受早期特殊教育服务的同意书,地方教育局则不承担责任。〔7〕《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再次强调了“程序性保障”的重要性,详细规定了当儿童与家长以及学校出现纠纷时各自可以采取的司法行动。〔8〕

4.过渡和衔接:从C部分到B部分

一般而言,接受C部分早期干预服务的儿童在2岁半时开始进入一个衔接时期,以确保其能平稳地过渡到接受B部分的服务。此时要评估儿童在3岁时是否可以继续接受适当的服务或者确认其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服务。一般的衔接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通过多学科评估来确认儿童是否仍然具有法定资格享有B部分的服务和支持,二是在评估基础上制定一个特定的衔接计划。但是,因为经费和评估诊断等程序性问题,有些获得C部分规定的特殊教育服务的婴幼儿在3岁后无法顺利得到后续的适当的教育和服务。IDEA(2004)增加了一些要求,以促进从C部分到B部分的顺利过渡和衔接,如发展迟缓的概念在两个部分中得到统一,儿童在C部分的服务协调人可以参与后续衔接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会议等。为0~3岁儿童制定的服务方案被称为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服务协调人的工作是组织多学科评估并负责确保儿童可以获得该方案规定的各种服务。而IDEA(2004)规定服务协调人可以参与为3岁后儿童提供的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会议,以此保证儿童可以享有具有延续性的早期干预服务,不会因为法律本身的年龄分段限制而中断或受到影响。

二、评论与分析

1.立法趋势:法律的科学性和发展性

美国最新的特殊教育立法,包括《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的最新修订案中都提出了一个概念,“以科学为基础的研究(Scientifically based research)”,这一概念指的是通过严格的、系统的和客观的科学研究的程序来获得与教育活动和教育计划相关的可靠的有效的知识。立法的依据和教育的依据都应该立足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只有经过研究证实具有有效性的理论才能付诸实践。

美国早期特殊教育立法的进程与时代的发展、专业人员和家长的不断呼吁等有关,也表明了教育立法除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之外,还必须与时俱进,具有发展性,反映最新的儿童发展和教育研究成果,并能在理论和实践上真正保障和促进现实中的儿童获得最大限度的发展。

2.面临的挑战

第一,美国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有多部立法,各部法律对自己涉及的领域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但这样在实践层面上会产生很多问题,特别是衔接的问题。〔9〕尽管立法者试图加以平衡,但各部法律间还是有很多互相脱节的地方。在《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内部,从C部分到B部分的衔接问题在实践层面也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第二,虽然《障碍者教育法案(2004)》对于核心学科的特殊教育教师的资质作了规定,但是对于那些不是教授核心学科的为特殊儿童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或者咨询服务的人员,比如行为干预等领域的早期特殊教育教师的资质问题,法案没有明确说明。这也是导致美国目前合格的特殊教育教师数量不足的原因之一。〔10〕

第三,虽然立法本身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每个儿童的发展,特别是让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获得适当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但如何应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四,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十全十美的,可以涵盖并针对所有问题。美国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的法律也存在缺陷。〔11〕正如前文提及的,目前还有很多重要问题是早期特殊教育法没有涉及或没有给予足够指导的。另外,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原因,许多法律条文的操作在各州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其中难免存在优劣之分。如何确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这也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

三、对我国早期特殊教育的启示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特殊教育和早期教育的立法,但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许多条文都指出要在早期对特殊儿童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干预。例如,2008年4月2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了“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在《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也有相关的倡导性规定。但是,目前我国还缺乏明确和系统的关于早期特殊教育的立法。〔12〕

我国的早期特殊教育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如缺乏有效的早期筛查和评估系统、大量的早期特殊儿童无法接受早期干预和特殊教育(特别是0~3岁阶段)、学前融合教育的质量仍有待提高等。虽然我国和美国的国情存在差异,但美国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的一些立法理念、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早期特殊教育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其法规政策的科学性对于特殊儿童及其家庭的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早期特殊教育立法应以相关科学研究和实践为基础。政府应该增加投入,鼓励和支持早期特殊教育领域不同学科的专业人员开展各项基础性的相关研究,并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二,完善现有的法律政策体系,增加保障早期特殊儿童权利的内容,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早期教育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早期发现、早期评估和诊断、早期教育和服务、经费投入、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等问题作出规定。在发达地区可以率先试点建立特殊儿童通报系统,完善特殊儿童诊断和评估制度,并构建特殊儿童学前教育阶段的多元安置模式,探索全方位的家庭支持模式,有效开展早期干预。

第三,完善师资和专业人员建设体系,特别是早期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资格认证等方面的内容,在现有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育的基础上开创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前特殊教师师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资质要求和标准,〔13〕同时关注各类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定,如育婴师等,借鉴美国多元化的早期干预服务内容,扩充我国早期干预服务的专业队伍。我们也要加强并鼓励包括特殊教育学、医学、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多个学科在内的早期发展领域内的多学科协作以及多方合作,提高家长和社会团体在早期特殊教育方面的参与度,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四,通过立法进一步促进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学前融合教育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已经得到很多研究的证实,它不仅对于个体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学前融合教育应该进一步扩大受教育对象,将年龄扩展到整个学前阶段,障碍类型从狭义的特殊教育向广义的特殊教育拓展,同时还要提升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3〕〔8〕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SA.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EB/OL〕.〔2008-08-24〕.idea.ed.gov.

〔2〕〔6〕ZIRKEL P A. The new IDEA〔J〕.Learning Disability Quarterly,2007,(30):5-7.

〔4〕DANDHER J,SHACKELFORD J,HARBIN G. Revisiting a comparison of eligibility policies for infant/toddler programs and preschool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J〕.Topics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2004,(2):59-67.

〔5〕Department of Education.Assistance to states for the education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and preschool grants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final rules〔J〕.Federal Register,2006,156:1-307.

〔7〕HYATT K J.The new IDEA: Changes,concerns, and questions〔J〕.Intervention in School and Clinic,2007,(3):131-136.

〔9〕HARDMAN M L.Outlook on special education policy〔J〕.Focus on Exceptional Children,2006,(4):2-8.

〔10〕BOE E E,COOK L H.The chronic and increasing shortage of fully certified teachers in special and general education〔J〕.Exceptional Children,2006,(4):443-460.

〔11〕SMITH B J.The federal role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policy in the next century: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individual〔J〕.Topics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2000,(1):7-13.

〔12〕杨希洁.我国大陆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研究综述〔J〕.中国特殊教育,2003,(4):63-68.

〔13〕Division for Early Childhood (DEC) of 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Position statement:Personnel standards for early education and early intervention 〔EB/OL〕.〔2008-08-24〕.省略.

An Updated Review o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Legislation and Implement in America

Su Xueyun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Toby Long

(Center of Child & Human Development, Georgetown University, Washington DC, 20057)

特殊幼儿的教育计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美国 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3-0139-01

2003年~2009年,笔者作为留学生前往美国深造。在美学习期间,多次参加由美国国家幼儿教育协会等单位举办的各种学术研讨会。在Massachusetts州少年儿童教育部Boston管理中心学习学前儿童教育和幼儿园管理专业,获得幼儿园高级园长执业证书,受聘于Boston小篷车早期教育中心担任高级教师。通过平时具体工作和观察,现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结合我国幼儿教育工作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力求真实、客观地介绍美国当今幼儿教育现状和理念,以期为我国幼儿园更好地学习、参考和借鉴他国经验提供资料。

一、美国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现状

1.学前儿童保育现状

据2007年9月的统计数字,全美共有6岁以下(0~5岁)儿童2400多万名,其中3岁以下(0~2岁)婴幼儿约1200万名,近500万名儿童生活在贫困家庭。对万名学前儿童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半数儿童在各种正规的非亲子看护托儿中心接受照顾,其余半数儿童接受非正规保育照顾,其中26%的儿童由亲属看护,15%由非亲属看护,9%接受其他类型的照顾。儿童获得保育照顾时间的长短也因保育类型不同而不同。通常,一周内由非亲属看护的儿童比由亲属看护的儿童可多得到约10个小时的照顾,在正规托儿中心的儿童比接受非正规机构看护的儿童多获得30~40个小时的照顾。

2.学前儿童教育现状

根据美国的教育体制,5岁儿童入读的幼儿园已被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成为正式教育的起点。因此,学前教育是指5岁前的儿童(包括5岁)在未正式入学之前接受的教育。3岁以下儿童入托或入读的场所被称为婴幼儿计划,3岁和4岁儿童的学习场所为学前班。

儿童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期。学前儿童的教育问题早已受到美国联邦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密切关注。受联邦政府资助的学前教育计划越来越多,一方面可以满足学前儿童的受教育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满足家长对儿童保育的需求,使得过去几十年中,加邦政府学前教育计划的儿童数量成倍增加。

二、幼儿教育特色

1.相互尊重

在美国的社会价值观中,人们普遍认为孩子应该获得和成年人一样的平等和尊重。平时生活中,充分尊重孩子的决定。尽可能创造条件,让孩子自己做主。在学校时,教师懂得如何引导孩子们相互尊重,创造设计轻松愉快的氛围,保护儿童的积极性,鼓励、赞赏儿童的不同观点和各种想法,让孩子在点点滴滴中感觉、熟悉、习惯这种相互平等、尊重的社会环境。

2.强调个体,注重儿童的独立。

在美国,学前教育阶段就已经开始强调:个人中心,重视个性,突出个人,注重个体的自由选择。儿童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自我实现自然发展过程,被充分保护和有意识地训练,大人提供有利的保障条件。美国幼儿教育非常注重幼儿独立个性的培养。在美国社会中,孩子一开始就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父母不可能永远陪伴在孩子身边照顾他们,因此注重从小培养孩子的独立品格,训练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具体事物中培养孩子的独立个性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注重儿童的纵向发展和多元文化教育

美国本身是个移民国家,来自全球各地的人们在这里生活、居住,被认为是一个世界民族的大熔炉。为了让孩子更好的适应多民族文化的社会环境,在幼儿园时期就开始强调儿童不仅应学习自己的传统文化,同时还要适应感受其他民族文化。幼儿园在课程内容设计上,不以某种文化为中心,而是包容各种文化主题,涉及不同国家自然地理、人文景观和传统文化,引导孩子们在认识这些不同文化的过程中达到相互理解、接纳和尊重的目的。

4.利用社区教育资源

美国学期教育机构都非常注重使用社区内的教育资源,用以促进儿童在体力、认知、情感、社会性、审美等方面的发展。社区内公园大都有专供儿童游戏的场地,装配可供儿童游玩的各种运动器械,几乎每家幼儿园每天都会设计专门时间和游戏项目,带领孩子们在社区公园内做室外活动。有些大型社区更配有图书馆和博物馆,幼儿园都会定期组织孩子们去参观、学习在耳濡目染中丰富课余活动内容、增加儿童对当地和特殊文化知识的了解,促进孩子们认知兴趣。

5.家长参与的教育方式

家长参与在美国教育中具有悠久的传统,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也非常高,被视为早期教育的重要资源。幼儿园和家长之间顺畅的交流、开展积极的家庭教育、家长参与对其子女学习的指导与帮助、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对学校的决策、学校和社区合作交流,构成了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