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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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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依据我国目前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层级关系,在简要回顾历史的基础上,指出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具有“承上启下”、“填平补齐”的特性。全文简要剖析了2006年版的基本准则中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取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的成因,着重分析了新版基本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中将“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剔除的原因,并剖析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发挥作用的具体机制和表现形式。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回顾我国会计改革的历程人们不难发现,1992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老准则》)后,我国于2000年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开始陆续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条例》的突出特征是重新界定了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而上述16项具体会计准则中部分准则所规范的确认和计量方法也逾越了《老准则》的约束,这样就使得在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位于承上启下环节的属于部门规章的《老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为了从根本上理顺我国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层次关系,在我国2006年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老准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形成了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现行准则》)。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现行准则》的行文当中不再存在《老准则》中“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取而代之的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间是否仅仅是称谓上的简单变化呢?认真研读《现行准则》后人们会发现,《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仅仅有8项,而《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12项(不含“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那么两者之间的4项差异是如何形成的呢?由此可见,准确理解《现行准则》中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与《老准则》中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间的衔接关系,对于更加充分地发挥《现行准则》对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的指导作用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拟对如何准确理解《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加以具体辨析。

一、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在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是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加以规范的。经过修订后,基本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列入总则中而不是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规定,其原因是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贯穿于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总过程,属于财务会计的基本问题,层次较高,统驭作用较强。”

笔者认为,除了上述解释可供读者参考、研读外,似乎还有如下的原因。在《老准则》中“权责发生制”被作为牢不可破的“一般原则”加以不折不扣地贯彻。在此原则的统驭之下,《老准则》下的收入确认通常规定了两条标准,其一是“产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其二是“已经收到了货款或者取得了收到货款的权利。简言之,只要产品已经发出或者劳务已经提供并签署了协议,企业就有权确认收入,此时根本不用考虑货款回收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显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量身定做”的收入确认标准着实极富“冒进”之嫌,我国资本市场上曾出现个别上市公司一次性计提超过30亿元坏账准备的惊人之举,在某种程度上而言《老准则》中“过于冒进”的收入确认标准实在难辞其咎。而纵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所规定的确认条件,其实质上“崇尚”的是“权责发生制”与“实质重于形式”同等重要,甚至是“实质重于形式”更趋主导作用。由此似乎不难得出结论,如果继续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那么收入的确认条件仍需维持原来的两条标准,否则就会引起概念框架上的混乱,或者被个别上市公司加以恶意滥用。

二、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历史成本”

在《现行准则》中,“历史成本”是在“会计计量属性”中加以阐述的,而不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范畴,这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之所以不再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追根溯源则在于资产要素的重新定义,新资产定义的要义在于资产要素的计量是面向未来看问题,既不强调回顾历史也不强调着眼现在。事实上,在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变革进程中,伴随资产减值计提范围的逐步扩大,历史成本原则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也在不断地遭到否定。反言之,如果在《现行准则》中继续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构成要素,那么在与资产要素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中就不应(不能)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但必须指出的是,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过程中仍然要按照“历史成本”来加以确定。换句话来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历史成本”的理念仍需在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中加以应用。

三、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配比原则”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不再有“配比原则”的踪影,人们难免要问“配比原则”真的过时了吗?实务中人们是否可以不再按照“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的关系了?企业如果在会计实务中违背配比原则来处理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关系,受托注册会计师是否可以发表“干净意见”?

笔者认为,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之下,会计实务中,首先是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其次按照直接配比原则来确认“营业成本”的金额,再次是按照期间配比原则来确认三项期间费用的金额。换句话来说,在“配比原则”的统驭下,利润是收入和费用配比后“水到渠成”的最终结果。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将“公允价值”纳入了“会计计量属性”之中,与之相关联,新的利润表中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纳入“营业利润”的构成要素,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体现的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持有利得或损失,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依据的并非是“配比原则”。由此不难得出如下结论,基于“资产负债观”,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营业利润”并非全部源于“配比原则”,如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中,就不能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换言之,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就不宜继续将“配比原则”纳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只是为了避免发生概念框架层面的混乱现象,而将“配比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之外,但这绝对不意味着“配比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不再适用,“配比原则”灵魂依旧在,而是体现在了相关具体会计准则的确认与计量过程中。企业在具体运用新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不按“配比原则”的要求来确认“营业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的做法,显然是不被准许的。实际上,不按期间配比原则来处理各项期间费用,在技术层面也是行不通的,受托注册会计师对于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出现的违背“配比原则”的行为仍然要“说不”。

四、为什么在《现行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与“配比原则”相类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也“难寻踪迹”,这又是为什么呢?笔者认为,“资本性支出”的要义在于:资本性支出被资产化后,在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应以“系统而合理”的方式加以费用化。需要指出的是,基于“资产负债观”和资产要素的新定义,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准许后续计量过程中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这样就使得被资本化的各项长期资产在其费用化过程中难以维系其系统性及合理性。换言之,准许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就打破了资本性支出在费用化过程中的系统化、合理化。因此,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实际上就顺应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资本化的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同时在客观上也实现了有效规避概念框架层面发生混乱的效果。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剔除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外,并非意味着在企业初始确认过程中可以不再遵循该原则。实际上,对各项长期资产的初始确认就是在贯彻“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也就是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老准则》中的“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资产要素的初始计量中被实质性加以贯彻与应用。

五、如何理解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与“实质重于形式”

在《老准则》的“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可比性”和“一致性”是平行存在的两项原则,其中前者强调的是不同企业发生相同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横向可比性;后者强调的是同一企业所发生的相同交易或事项在不同时期所采用会计政策的纵向可比性。而在《现行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中既包括横向可比性也包括纵向可比性,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由此不难看出,《现行准则》中的“可比性”实质上是将《老准则》的“可比性”和“一致性”进行了有机合并,此举更有助于人们加深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理解与把握,更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获取有用的决策信息。

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可靠性; 相关性; 分别核算; 分别披露; 分层监管

一、引言

由于会计原则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多重性、会计计量属性的多样性和会计方法及会计实务的复杂性,使得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真实性和相关性难以根本统一,有时甚至存在严重矛盾与冲突,成为长期制约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之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的“会计信息质量之谜”,也使得会计监管及其效率受到禁锢,财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事件屡禁不止,成为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发展之顽疾。既然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在理论与实务上都不能实现统一,从可预见的未来看,实现相应理论与实务突破也不存在任何的可能性,好像走入了“死胡同”,表明“此路不通”。既然“此路不通”,说明传统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科学性存在一定的瑕疵,需要会计理论和实务界解放思想,重新确定努力的方向、目标及路径,进行必要的换位思考和研究视角的更新。因此,本文尝试提出将会计可靠性和相关性分离实施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二、理论考察与分析

斯科特(William R.Scott,2003)①认为理想环境下的财务报表同时具有完全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这里所说的理想状态是指经济以完美和完全的市场机制为特征,也就是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或其他影响市场公平、有效运作的障碍。这种状态也被称为“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资产、负债的计价是建立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基础上,套利行为保证了现行价值和市场价值是相等的。然而,众所周知,完美或完全的市场机制的“最优状态”是现实不存在的,即使在可预见的未来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相关性与可靠性“捆绑式”思想框架下,试图通过各种“折中”方式以使会计相关性与可靠性实现统一或辩证统一的种种想法,在理论上都是不现实的“美好愿景”,只能是“次优的”“蹩脚的”无奈选择。这种“次优”理论与实务选择如果不对会计信息质量以及资本市场秩序产生难以接受的经济或政治后果,抑或通过强化相应会计监管能够达到社会可以接受的状态的话,这种“次优”选择本无可厚非,然而现实却无情地告诉人们“我们有些力不从心”,“次优”方案确实已经近乎不能为社会甚或会计人也不能容忍与接受了。这种不可接受状态从根本上看,当然不是会计人“无能”所致,实则是“不完美和不完全市场机制”状态导致“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存在固有的矛盾”所致。诚然,会计人是否有责任?细细反思,会计人太过于追求“完美的理想的会计”,太过于想为社会承担更多的决策有用性责任了,追求现实不能允许、不能达到的“完美理想”只能是“天真”的空想,各种不切实际的未来价值数学模型也只能“画饼充饥”。这正是“似乎会计人员正通过承担更多的责任,通过把公允价值纳入账册的方式提高决策有用性。”“人们通常认为公允价值会计的滥用直接导致了1929年的股灾,因此也加强了历史成本会计的地位。有趣的是,公允价值会计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意味着资产负债表仍是主要的财务报表。这是否意味着会计人员已经忘记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教训,还是因为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计量工具的改进,例如大型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和各种数学模型的使用,有助于避免早期公允价值被滥用的史实仍然还很难说。”“只有时间会告诉我们”。(William R.Scott,2003)

针对上述“折中”的“次优”选择方案,会计理论与实务界一直在相关性与可靠性“捆绑式”思想框架下努力寻求完美的方法。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对“或有事项”划分区间的做法,即以会计信息相关性程度的大小作为标准;又如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负债表日再以未来可收回金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再如应收款项初始入账以历史成本计量,后续计提坏账准备则以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计提,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款项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量,由于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基于对未来的估计计量的,其“如实反映”的基础基本上丧失;等等。这种将历史成本计量与未来价值计量混合使用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由于前后各期所采用的计量属性不一致,事实上已经导致会计信息的“一致性”质量标准下降,进而从会计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联系起来观察并不是一种理想的会计选择,甚至最终会对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产生不利影响。以固定资产为例,在初始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后的下一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考虑上期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数额,这就限制甚至否定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作用,实质是初始确认与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而后续计量采用了未来价值计量原则,从而在加强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同时,可靠性可能有所削弱,甚至最终使可靠性丧失殆尽,为滥用会计信息相关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和条件,难以避免因过度追求相关性而造成企业人为操纵会计数据的严重后果。显然,这种混合可靠性与相关性的“折中”办法存在难以克服的弊病。至于金融工具会计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后果会更严重一些,如事实上已经产生的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性”就是很好的一例。近年爆发于美国的“次贷危机”进而引发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已经说明其难以估量的危害性。所以,现行做法“弊大于利”,也使会计监管风险加大,成本提高。可见,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办法需要另辟蹊径。

为此理论界提出不少思路与方法,“最狠的一招”是有人干脆提出重新定义会计的相关性与可靠性,指出必须对相关性所涉及的程度和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即在合理的范围和区间内,提供可供相关信息使用者赖以进行经济决策的会计信息,构造现代的“相关性”概念,即以会计信息相关性程度的大小作为标准,将现代“相关性”划分为极度相关、高度相关、基本相关及基本不相关四个量化区间。同时,认为建立区间范围的约束条件就是会计信息现代“可靠性”,即在选择相关的会计信息时,首先应该符合事物发展的固有规律,如实地反映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试问这“未来趋势”如何能够“如实地反映”?如果“未来趋势”能够如实反映出来,那理想的会计不就早已实现了?显然这是枉然。当然,笔者注意到国际上近一时期关于会计基本概念框架的讨论中也涉及“可靠性”问题,提出以“如实反映”取代“可靠性”,因为可靠性通常包括可核性、中立性和真实反映等基本特征。显然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者试图放弃“可核性”和“中立性”两个基本特征,认为会计的中立性需要会计的独立性作保证。但实际做起来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在现有制度安排框架下有困难。笔者认为改变甚至取消会计的“中立性”要求的改革,实际意义并不大甚至可能会使会计核算工作陷入更加困难与尴尬的境地,因为大量会计政策选择等职业判断,离开“中立性”要做到公允性甚至真实性抑或“如实反映”恐怕也是一种空乏而缺少坚实基础的奢望。当然对于将“真实反映”改为“如实反映”降低了对“真实性”的要求程度,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会计是利害关系各方合作博弈均衡的一种利益契约,是连接利益各方的中介项,企业会计以货币计量为主要计量尺度进行“观念总结”,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离开公允中立的“绝对的真实”甚或“如实反映”,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如果因为会计可靠性出现问题而作出必要的改进以回应社会的批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各种改革的经济后果,以及这些改革政策的可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不能为改革而改革。如果问题不是“中立性”本身的问题而是相应实现的路径与配套政策及其贯彻落实的问题,显然试图改革“中立性”甚至取消之,可能都不是“帕累托最优”的选择。因此,笔者对会计中立性的改革甚至取消持观望态度,主张应坚持“先立后破”,即在没有创造并建立起更好的理论与政策的情况下,不能也不应该马上改革可靠性要求,正确的选择是完善可靠性要求的实现路径与政策措施。

探讨会计可靠性实现路径与措施在我国理论界还有一种观点,其基本思路是将会计资料与会计信息区分开来,会计信息可以按照不同使用者的不同要求进行不同程度和内容的充分披露即形成不同的披露组合,但作为信息形成原始依据的会计资料却应当保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形象地讲,就是如果将会计信息看作一个生产过程的产物,会计核算资料就可看作是待组装材料或零部件,而会计信息就是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要求而组装好的一组产品,再由注册会计师在这里充当产品质量检验员的角色。为此设想将会计核算和会计披露在理论上适当地分开,分别建立以可靠性为核心特征的会计核算制度、以相关性为核心特征的会计披露制度和以保证可靠性与相关性有效实现并恰当联接为目的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从而形成既相对独立又互为约束的制度体系来保证对外提供的所有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披露。笔者曾于2004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一条“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相关规定,提出将“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分开研究的看法②。这样划分的好处之一是可以便于区分会计信息的“私人产品”和“公共物品”属性,即会计资料是指没有向市场及社会公开披露前的会计核算资料,具有“私人产品”性质;会计资料经审计后一经对外披露形成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就具有“公共物品”性质。好处之二是从会计监管的角度来看,可以便于区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会计核算资料作为“私人产品”的法律责任人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事业单位;而作为“公共物品”性质的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人就不仅仅是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包括履行审计以及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监管机构,或者主要是后者。依照这样的思路分析,不难得出会计信息资料作为核算主体的内部行为不一定特别强调会计核算的相关性,主要强调其可靠性,抑或只要满足可靠性要求就可以了,相应地日常会计核算应主要按照历史成本核算;而作为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主要强调其相关性,即在可靠性基础上还应满足相关性要求,可以主要按照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核算。因此,这也就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的矛盾与冲突,实现二者的分离。葛家澍教授在论述公允价值会计问题时也提出将会计核算与会计信息披露分别对待的看法,2010年更进一步提出财务会计“双重计量”观点,即对于大多数的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仍然需要按历史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相应的历史的即实际的信息,而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也可能包括某些有活跃市场的非金融资产)则需要按公允价值计量,从而产生相应的按当前脱手价格反映的预期信息。在财务报告中同时存在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两类信息。不难看出,这一理论思路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可靠性与相关性的分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然而这可能也仅解决了与公允价值计量运用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并没有全面解决会计后续核算中所有应计项目的会计政策选择等职业判断可能产生会计资料可靠性不高的问题。

总结分析上述各种理论观点不难看出各有短长,为进一步深入这方面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基础和思路。本文认为按照历史成本和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分类核算并分类提供相应会计信息能够较好地综合上述各种观点有价值的思想,即凡是能够按照历史成本核算的会计资料采用历史成本核算并披露相应会计信息,凡是需要采用公允价值、现值等脱手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量属性的会计资料均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核算并披露相应会计信息。当然这会增加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工作量,即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金额栏需要分别列示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金额和以非历史成本为基础的金额两栏金额。其中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应资料与信息应满足可靠性质量要求,而以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应资料与信息应满足相关性质量要求,同时提供两类质量标准的会计信息,从而达到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分层会计监管也就方便多了。仍以固定资产核算为例,历史成本栏坚持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进行初始和后续确认计量并报告披露相应历史成本的会计信息;非历史成本栏则按照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进行初始和后续确认计量并报告披露相应非历史成本的会计信息。

那么,相应增加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工作量是否可以接受?本文认为在现代会计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实现上述分离从技术上讲应该没有太大的问题。

三、初步结论

第一,我们只能在经济不完美和不完全的市场机制环境下,研究探讨会计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质量要求及其实现机制与方法路径,试图在相关性与可靠性的“捆绑式”思想框架内研究并实现可靠性与相关性统一的“老路子”,是非常困难也是效率不高的,甚至是徒劳而无法真正行得通的一种选择。第二,试图重新解释并定义会计可靠性作为一种理论探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会计后续核算过程中“如实反映”是难以做到的,因此,重新解释并定义会计可靠性的办法不可取。第三,舍弃相关性与可靠性的“捆绑式”思路后的选择只能是让二者“分离”。如何实现“分离”人们可以说已经进行了近十年的探索与研究,本文认为从会计计量属性角度思考分析问题也许能够找到另一种“次优”方案与办法,即实施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基础的会计核算与以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基础的会计核算的分离,前者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质量要求,后者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质量要求。分离是为了更好的统一,其统一性需要通过改进财务会计报表来实现,即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既提供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又提供以非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进而实现可靠性与相关性的统一,这样既可以实现受托责任会计目标需要,又能够满足决策有用性会计目标需要。

【主要参考文献】

[1] 葛家澍,窦家春,陈朝琳.财务会计计量模式的必然选择:双重计量[J].会计研究,2010(2):7-12.

[2] 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市场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J].会计研究, 2006(9).

[3] 陈瑜.美国救市法案后20天回顾――国际各方针对公允价值会计的最新动态[J].会计研究,2008(11).

[4] 葛家澍.关于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7(11):3-8.

[5] 刘雅萍.面对金融危机探讨公允价值[J].会计之友,2009(14).

[6] 徐虹,林钟高.金融危机中的公允价值计量探讨[J].财会通讯,2009(2).

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范文第3篇

一是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我国许多会计学者也将实质重于形式归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二是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如IASC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信息如果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与反映。我国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的修正与限制。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却没有明确指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与应用标准。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认识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往在研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因果逻辑关系的研究,人为地造成了二者逻辑关系上的混乱。而一直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界的许多学者都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笼统归于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未能明确区分与比较二者的逻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混淆了人们对会计核算原则,尤其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内涵的认识。

依据行为逻辑理论与会计行为理论,笔者认为明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不仅是区别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要求所在,而且是更准确地具体把握各项会计核算原则(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条件。其原因在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是对会计行为(包括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等)及其相关依据(含有关会计核算原则)和影响因素(如成本――效益比等)的界定,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则是对会计行为结果――会计信息的界定。会计行为影响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反映会计行为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如果没有对会计行为修正与约束的动“因”,就不能产生会计信息披露与报告所要求的效“果”。二者在逻辑上存在因果关系,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将二者明确予以区分。以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为出发点理解和区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各自内涵,不但有利于我们根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对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与控制,充分发挥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对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等会计行为的限制与约束作用,对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原由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按照因果逻辑关系将二者分别表述,可以避免将务会计核算原则混为一谈,造成的会计原则之间关系混乱、难以理解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研究与分析各项会计原则的具体含义与应用标准。

通过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分析可以看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作用在于防止在对经济活动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时只停留在事物表面,而不能深入到事物内部,即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只反映经济活动或事项的现象而不能反映经济活动的本质,防止会计确认行为的不理性。因为企业的会计确认如果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一旦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则会计确认的结果将不仅不能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最佳决策,甚至会误导其利用相关会计信息所作出的决策。

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范文第4篇

一、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的具体表现

(一)受行政处罚企业中存在的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

可靠性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财务报告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体现,故以财务报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质量要求为起点,逆向考察某会计主体是否存在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是较便利的切入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在2007年、2008年各查处20起违法案件,其中有10起直接显示会计主体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原则,具体表现为不按规定进行票据结算、往来款项科目混乱、随意进行账务调整等。

(二)限期整改案例中存在的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

上述受行政处罚的案件,需要会计基础性缺陷和当事人不良动机两大因素并存才会发生。如果会计基础性缺陷客因已经存在,但不同时存在不良动机的当事人,或存在不良动机的当事人,但因尚未被随意滥用,此时中国证监会只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于2008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对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9年1月5日下发了《关于要求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该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表现如表所示。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在其他企业也普遍存在。这说明我国会计核算基础的现实状况并不乐观。

二、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会计制度重大交替背景下的会计年度,往往也是某些会计人员容易背离诚信、违法乱纪的会计年度。传统的会计信息失真,主要表现为“舞弊性信息失真”(做假账)或“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因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从目前来看,“舞弊性信息失真”更多以“选择性会计信息失真”的变形方式呈现。“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也附加了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士在业务素质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会计人员背后的操纵,使主观不良意图蒙上保护层,变形为“复合性会计信息失真”。从会计基础性缺陷的潜在危害看,变形后的两种会计信息失真更值得警惕。

“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和“复合性会计信息失真”的共同点,是在会计制度、准则提供多种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时,任意地选择了不恰当的会计政策,选择后并不遵守该会计政策的规定,反而与其他政策同时使用,更有甚者,不用规定的选择而“自造规则”。变形后的会计舞弊行为,由于“以明隐暗”贯穿于会计核算,从财务报告当期和近期表象观察,不易被发现。它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表现为“慢性杀伤力”。

三、完善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的对策

(一)确立财务会计的基础地位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进程,会计人才需求结构正在逐渐发生变化。但是,将会计同现代管理技术结合,通过经济信息与会计信息相联系的加工、改制,延伸为企业内部经济管理服务的管理会计,是需要建立在以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为主要手段、以为企业外部与企业有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社会集团服务为目的,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准确地记账、算账、报账为职责的财务会计基础之上的。

当前,我国正在建立健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目标定位于会计标准国际趋同,它对会计核算实务提出的要求更高、难度也更大。基于此,笔者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仍然应把会计队伍建设的基点放在财务会计方面,以纠正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为切入口,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和会计核算质量,为未来工作重点转向管理会计创造条件。

(二)设置和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架构

会计核算基础地位不被削弱的根本,是会计人员结构优化和合理配置。为此,笔者建议: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经将总会计师一职改为财务总监、不便做变动的情况下,可以试点对超大规模上市公司增派总会计师,即实行“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双岗委派制”,总会计师隶属于经营班子序列、财务总监隶属于监事会序列(也可设监事会副主席兼任财务总监一职)。与此同时,对一般规模上市公司实行“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有的称为计财部长)双岗委派制”,财务总监目前地位、职责均不变,但随同下派的财务经理,应将部门日常工作重心放在会计核算方面。

鉴于会计核算基础性缺陷既与完成外部财务报告压力增大,也与内部实施管理会计职能相关,为此,笔者建议:在一些迅速扩张或已经扩张成超大规模的公司,可参照某些发达国家现代大型企业以财务副总经理为最高层管理人员,之下设会计部长、财务部长各一名,分管会计记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财务管理模式,试点建立类似“财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会计部长、财务部长负责制”的组织架构。财务副总经理对公司获取和有效使用资金的活动负总责。会计部长管理会计部,承担财务和经济信息的记录和报告,根据经济事项发生原因记录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的增减,对登记过的数值进行必要的计算和加工,并将其结果传达给会计信息使用者;财务部长负责发行公司证券和筹措银行贷款、管理现金和流动资金、制定信用和收款政策、从事证券投资以及安排股利发放等工作。

无需或不能做上述制度性改进时,则可在集团或控股公司总部财务部(或计财部)名下设立“会计辅导员”岗位,选用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会计人员担任该职,巡视下属子公司,帮助子公司提高会计核算技能。

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范文第5篇

关键词:信息质量;影响因素;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104-02

一、会计信息质量的制度性规定

1.中国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是管理会计的基本要求,对中国会计工作起到了规范与监督作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中国于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一般原则的形式规定了以下质量特征:客观(可靠)性、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谨慎性、重要性和完整性等。2001年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首次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以下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可靠)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致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完整性、谨慎性、及时性等。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借鉴了国家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会计信息应该坚持的会计质量要求,这一要求基本上也体现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主要内容,并且也将真实(可靠)性和相关性作为要求之首,表明了其重要性。

2.国外会计组织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规定。从规章制度上认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相对规范和确切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总结了各会计职业团体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的基础上,开拓性地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财务报告目标区分开,在其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会计信息必须符合的一系列质量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包括可检验性、中立性、如实反映)、可比性(包括一贯性)等,另外把重要性与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两个主要限定因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于会计信息提出了可理解性、相关性(包括重要性)、可靠性(包括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与完整性)、可比性等质量特征,并将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等作为四项主要质量特征,另外把及时性、效益与成本之间的平衡作为两个限制因素。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国外会计组织所共识的重要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

我们应该有着清醒的认识,只有努力降低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范围和作用,充分理解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辩证原因,使会计信息能更好地为使用者所服务。

1.社会道德观念、伦理修养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1)基本会计信息的控制人员由于职业道德,专业素质等内因以及行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等外因的影响,造成的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运用相关条款不当或账务处理错弊而导致的报出会计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主要行为有: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2)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2)控制会计基本信息的人员为了会计主体本身或相关主体的局部利益,不顾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和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故意篡改、伪造、编造有关的会计凭证,虚报、漏报、瞒报有关的会计数据而造成报出信息与会计主体本身的实际信息不符的现象。会计信息的故意失真的类型:1)无中生有型。有关经济业务并未发生,相关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并不存在,而是通过摄取假证据,编造假资料、假合同、假印章,编制假会计凭证,记假账,编假报表,凭空捏造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经济业务的造假行为,其表现形式是造假一条龙。2)改头换面型。故意歪曲、掩盖、隐瞒会计信息的真实面貌,随意增减甚至删除经济业务的原始记录,使其原有经济业务记录面目全非。如真盈假亏,真亏假盈,将大盈改小盈,将大亏改小亏等。3)真假双簧型。常见的是两套账,一套是真账,对内;另一套是假账,对外。也有两套账以上的,如真账只有一套,假账则好几套,有的假账对付税务机关、有的对付投资股东、有的对付上级主管部门、有的对付债权人等。4)账外账型。常见的账外账是大账之外,还有许多小账。大账独立核算,是该单位会计核算的主体,纳税,完成考核指标,应付检查均以该账为依据。小账虽各自独立,核算却不规范,没有统一账目,没有统一报表,由执权人分散掌握开支,核算与否随意。小账多为“小金库”,是贪污、挪用、挥霍、行贿等腐败行为的经济来源。目前,国有企业加大了对“小金库”的打击力度,此种现象基本杜绝,但在国有企业之外的一些企业仍然存在。5)体外循环型。某项或部分经济业务的收入或收益不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内,而是将这些收益转移或沉淀在外单位,需要支用时,才从相关单位支付。常见的有财政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行政单位有权处罚和收费的体外循环,企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投资收益,以物易物,物业出租收入的体外循环等。体外循环资金多为腐败的资金来源。6)长官意志型。单位的财会人员的行为受该单位的法人意志支配,一切会计原则和职业道德都难以坚持,不得不服从领导的指示,领导叫怎样做账,就怎样做账,领导负有直接责任。7)财会主动型。有部分财会人员受利益的驱动,主动为领导(法人)出谋划策,财会人员负有直接责任。

2.会计改革的滞后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会计改革总是由经济新情况—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实践应用这一规律进行的,会计改革的滞后规律决定了这一矛盾得不到根本解决,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3.会计信息的供需矛盾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的充分性是避免商品生产和贸易以及投资贸易风险的基本前提,是减少贸易和投资误区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的主要承诺。当前,中国会计报告制度无法提供足够的披露动机,会计信息提供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和自身利益驱动,往往进行选择性披露、模糊性披露和错误披露。总体而言,会计信息是供小于求的,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会计信息需求者数量增加、结构复杂、对会计信息的偏好多种多样,会计信息供不应求的现象日趋普遍。

4.会计信息固有的模糊性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固有的模糊性产生的原因:(1)以价格为基础以货币为尺度记录的物质形式下的资金运动不是价值量的准确运动,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以货币为计量尺度的会计信息具有必然的模糊性。(2)会计主体生产过程中资金运动是会计主体产生后持续的绝对性连贯,而反映资金运动的会计形式——会计信息却是期末的汇总在时点上的连贯,会计信息的连贯性是相对的,间断性是绝对的,由此而产生会计信息的模糊性。(3)对于某种经济业务或会计要素项目理论上存在着多种处理方法,实践上应用着多种核算选择,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模糊性。(4)经济业务发生与会计核算处理时间上的差异,导致核算滞后于实务,产生会计信息的模糊性。只要会计信息的模糊性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决策,相对精确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实际意义。

5.会计信息质量实现的限制和约束条件。(1)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是指企业提供一项会计信息时所带来的效益,应该对比提供会计信息所花费的成本,只有在确保效益大于成本时,提供会计信息才是值得的。(2)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该区别经济活动的重要性,从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度以及不同的会计披露政策。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该单独反映,并通过会计信息进行重点说明;对于不重要的会计信息进行合并反映。

三、提高信息质量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中国公司治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1)企业应当根据组织架构的设计规范,对现有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本企业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2)完善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外部治理机制。

2.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3.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定并执行适当的业务控制程序,科学合理地划分职责范围,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使会计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尽量避免差错的发生。

4.明确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利用工作,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财会部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报告编写工作,企业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参与财务分析会议的部门应当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财务报告的有效利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或外聘律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5.通过采取内部会议、培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素质。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的根本保证。

6.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严格控制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建立和完善内审机构和内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实现对会计控制的再监督,是保证会计质量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控制。

7.加强企业外部会计监督,维护会计法规的严肃性。

总之,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各项因素,决定了对会计信息要求上只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精确。由此看来会计信息失真是客观存在的,不可避免。在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过程中,要科学界定可控制和不可控制因素,最大限度地追求会计信息质量保证。

参考文献:

[1] 张丽红.论中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构建[J].财会月刊,2006,(1).

[2] 崔晓钟.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比较研究[J].金融经济,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