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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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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范文第1篇

1.资产评估业务的发展现状

资产评估是企业会计部门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可以防止资产流失现象的出现,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还可以降低资源、资金浪费情况的发生。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企业的性质以及股份制出现了较大的变化,企业资产重组或者兼并的情况越来越多,企业对资产评估的需求比较大,对评估的准确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对评估管理制度进行完善,还要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对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了调整,会计人员必须了解这些新的制度与要求。资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具,其可以避免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可以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评估前要参考财务报告,所以,会计人员要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

2.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了优化,还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完善,对一些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这影响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理念,改变了会计人员以往的处理方式。新会计准则对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对公允价值提出了新的限定条件,还对会计利润进行了调节,这可以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现状,可以保证股东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长远的发展。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业务进行了调整,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了优化,对评估的方法进行了改进,下面笔者对新会计准确对资产评估的具体影响进行简单的分析与介绍。

3.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3.1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资产认定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一些会计要素重新定义,也提出了新的资产概念。新会计准则对资产的新界定,一方面扩大了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要求对一些原来不需要评估的资产进行评估,如原来未纳入核算范围的生物资产;另一方面,对于评估客体的界定给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评估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在熟悉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定义的前提下,根据资产特征明确评估对象。原来可能分别评估不能产生独立现金流的三个相关资产,而三个资产组成的资产组能产生独立于其他资产的现金流,现在应以三个资产所组成的资产组为评估对象,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

3.2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等五种计量属性,为会计业务提供了更为灵活的处理方法。同时,《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业务价值类型的选择,规范了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与会计准则中价值类型的关系,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范关于会计计量的基本概念和要求,恰当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3.2.1公允价值确定的专业性分析

公允价值的使用加大了对资产评估服务的需求,进一步突出了评估师专业水平的重要性。资产评估师得出的公允价值不仅影响到被评估资产,也为相关行业的同类或类似资产提供了一个资产价值标准。使用的价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如何得出合理的公允价值,都是关乎评估质量的核心问题。

3.2.2公允价值确定的操作性分析

公允价值的广泛应用对资产评估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评估人员首先必须熟悉公允价值的实质含义及其可靠计量标准:在市场活跃时,公允价值等于市场价;当市场不够活跃时,公允价值应当以类似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交易时,公允价值则需要通过其它估值方法得出。

3.2.3公允价值带来资产评估业务量的增加

许多原来以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在新会计准则中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将带来资产的价值重估。企业交易活动中也大量引入公允价值,这意味着对资产评估业务需求量将大大增加。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当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3.3新会计准则对评估技术的影响

新准则对部分资产价值含义的规定有所变化。《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付款期限若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固定资产的价值等于购买价款的现值,而非各期付款总额;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应考虑弃置费用,其现值应计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这些规定要求评估师在进行固定资产评估时,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付款期限是否超出正常信用条件;如果存在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否应全部归属企业。

收益法是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它涉及三个基本要素: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折现率和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期间。要素的确定与资产特征、所处行业密切相关,在评估实务中有许多相应的技术方法。新会计准则规范了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原则,《资产减值》准则中明确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内容、基础、考虑因素和方法以及折现率的预计方法。要求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要考虑是否存在改良、重组等事项,不应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内部转移价格应当调整。

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学;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准则;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35-0112-03

资产评估(即资产价值形态的评估。它需要专门的机构或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营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继续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价的行为)。资产评估业务,为市场上资产买卖双方当事人议定资产价格提供参考。目前,资产业务范围广泛,包括无形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不动产评估,珠宝首饰评估,企业价值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等等诸多方面。

资产评估作为一个中介职业需要非常强的专业性,评估的方法和技术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复杂化而不断提高并规范化。作为评估指南,资产评估准则也需要随着市场体系的逐渐完善,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标准又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估业务准则,及其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准入标准。本文通过对比《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和美国资产评估准则,对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不完善的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一、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

1.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

“从1986年开始,我国企业之间出现了合并、兼并、收购等现象,标志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在我国已经出现。为了有效地实施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流失,客观上需要对资产价值进行科学度量,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资产评估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了。”[1]1991年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资产评估开始逐步形成。2000年,我国制定《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后来财政部于2004年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目的在于建立评估师规范职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资产评估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这两个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2]

2.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

资本主义萌芽后,世界贸易的商品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逐渐形成了资本市场。为了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公平交易,开始出现了对资产及证券评估的行业。1792年英国测量师学会的成立,让现代的资产评估行业开始启程。至20世纪80年代,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资本跨国流动事项对资产评估需求的加剧,制定一部国际评估界广泛认可的评估准则,成为国际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共识。1985年,《国际评估准则》开始制定。

二、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目的比较

国际准则的制定的主要宗旨是:为公共利益制定和用于财务报告的资产评估准则和指南,以满足财务报告,满足国际资本市场和国际经济领域的需要,满足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对制定本国资产评估标准的需要,促使国际评估准则和指南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和遵守。

美国于1986年制定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是为了规范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中的资产评估行为、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及应评估实践的需要,为资本市场的完善服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可操作性,对以融资为目的的资产抵押贷款评估给予着重的论述,有具体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是为了适应经济系统和国有资产的改革的需求,保护国有资产。

三、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框架和内容比较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框架比较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包括2项基本准则、8项具体准则、2项资产评估指南和6项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主要划分为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以及资产评估业务准则两个部分。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分为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由于涉及面广,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资产评估具体准则。第三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南。第四层次为资产评估指导意见。[3]

2007年版的《国际评估准则》由3个准则,2个应用指南以及15个评估指南组成。[4]1986年美国八个评估专业协会和加拿大评估协会联合制定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2005年版的《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包括10个准则、10个准则说明和27个咨询意见。[5]

2.资产评估准则内容比较

(1)中国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实体性准则两个部分:程序性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实体性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资产评估指南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6]

(2)《国际评估准则》包括:3个准则,即《市场价值基础的评估》、《非市场价值基础的评估》和《评估报告》;2个应用指南,即《财务报告的目的评估》和《抵押目的评估》;15个评估指南,分别是不动产评估、租赁权益评估、厂场/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动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资产评估中对于有害有毒物质的分析、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中的成本法、评估复核、特殊交易不动产评估、折现的现金流量分析、农业财产评估、物业税目的大总资产评估、采掘业固定资产评估和历史资产评估。[6]

(3)美国资产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以10个准则为主要构成部分,具体包括:不动产评估、不动产评估报告、评估复核报告、不动产评估咨询不动产评估咨询报告、批量评估和报告、动产评估、动产评估报告、企业价值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报告。评估准则说明包含的10个内容依次为:评估复核、评估准则条文注释的细化说明、折现现金流分析、追溯性价值意见、未来价值意见、职业道德条款的保密规定、不动产和动产市场的价值意见中的合理展示期、对不动产和动产评估定条件的背离许可、报告的电子传递、明确其用途和预期使用者、在涉及联邦权益的交易中投保联邦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所使用的业务。[6]

通过对比《国际评估准则》、美国的资产评估准则,能反映出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当前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存在的问题

1.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不严密

与完善的《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相比,我国资产评估理论、尤其是基础理论很薄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发展,甚至会动摇资产评估业的地位,制约其作用的发挥。在准则体系方面,职业道德准则的指导与制约作用相对缺乏。[7]

2.资产评估准则更新慢

对比近几年不断更新的《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和美国的评估准则,我国评估准则仅仅对不动产评估行业的制定进行了修订(如对土地、房地产评估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及新的需求,加以补充和更新)。但是对于新兴的评估行业,如会计准则、财产税等方面并没有出台具体的准则用以规范行业行为。[8]

3.制定资产评估准则的专业人才匮乏

与人才济济的美国相比,我国专业的评估人才十分匮乏。一方面原因,评估机构主要与事业单位挂钩,评估机构并没有独立的市场化地位,导致评估人员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所以导致评估机构不能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执业主体。另一方面原因,我国对于评估行业的重视不足,所以从事评估的人员较少,有能力制定评估准则的人更少。[9]

4.评估准则不统一

与美国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相比,我国目前还没有资产评估法来保障资产评估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利益。原因之一是政府部门多头管理;原因之二是资产评估行业中存在着多种技术标准,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行为准则往往是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忽略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共同需要;原因之三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技术标准的透明性很低,因而造成整个行业的准则既不统一又不规范。[10]

五、对于完善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议

1.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指导和制约

从国际和发达国家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发展来看,资产评估准则要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为目的。[11]只有不断完善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指导和制约,我国的资产评估业才能够规范化,才能够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也能够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从而使我国评估行业得到较快的发展。[12]

2.适当参考国外评估准则,服务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历史较短,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只有在理解国际评估界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去粗取精地吸收国外评估准则最新概念、方法和技术,才能够最大程度地推进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建设。[13]同时,应根据我国实践需要,对评估方法和技术进行必要的创新,使评估准则成为符合我国特色市场经济需求、适应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评估准则。我国应以原则性为导向进行综合性定位,借鉴国外评估准则的先进性部分,使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得以进一步完善,促进资产行业与国际接轨。[14]

3.强化培养评估人才,为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人才基础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的基础是要有理论基础为指引,我国资产评估事业虽起步较晚,但一直在发展。我国在资产评估定位上的不明确,严重影响了评估行业的发展,而资产评估定位的不同是由于对评估理论研究的不透彻。[15]我国应该对资产评估的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而理论研究需要专业高深人才。[16]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培养评估行业的人才。[17]

4.推进评估行业统一管理改革,制定统一规范评估准则[18]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资产评估应该包括不同专业领域中的评估业务,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行业,各个专业领域的管理应该是统一的。[19]所以,只有加强推荐评估行业的统一管理改革,才能制定统一规范的评估准则,促进评估行业的健康完善发展。

六、结论

通过与《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美国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对比和研究,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很长的路要走。评估准则的建设只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升评估执业水平、规范评估执业行为为目标,以服务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才能够在更深层次上为评估机构提供规范的执业依据,为评估行为提供明晰的标准,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统一的规范。

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建设只有站在新的起点,适应新的形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严谨科学的态度,完善评估准则体系,推进资产评估准则建设,才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宇.中外资产评估背景比较研究[J].财会通讯,2012,(04).

[2]韩立英.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及其与国际评估准则的比较[J].评估视野,2012,(03).

[3]玄永生,王建中.中外资产评估准则发展之比较[J].财会月刊,2011,(03).

[4]胡园园.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战略[J].经济研究,2011,(09).

[5]边静慧.论资产评估原则[J].经济论坛,2011,(01).

[6]姜楠.资产评估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7]李珍,赵慧峰.中美资产评估准则比较与启示[J].财会通讯,2011,(10).

[8]Zhang Wenxian.Thinking about China's asset assessment standards.CHINESE ASSETS APPRAISAL,2012,(04).

[9]李宁.资产评估问题浅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1,(16).

[10]徐巧敏.资产评估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探讨[J].安徽农学通,2011,(07).

[11]闫晶.资产评估方法的比较与选择[J].财经纵横,2011,(06).

[12]崔劲.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展与完善[J].谈规论法,2012,(03).

[13]Jiang Nan.Discussions on the selection of Value types in Assets Valuation Standards.CHINESE ASSETS APPRAISAL.2011,(03).

[14]夏祖军.实现评估行业的新发展[N].中国财经报,2011-10-13.

[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三)[N].中国会计报,2011-11-23.

[16]曲晓辉.资产评估准则的国际发展[J].财会学习月刊,2011,(12).

[17]姜楠,王景升.资产评估[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范文第3篇

1.1起步阶段(1989年——1990年)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同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了《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和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形式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同时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评估行业基本法规、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继完成。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建立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资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初期阶段的快速发展。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完善了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制度,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技术性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空前发展。

1.3发展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资产评估协会划归财政部,政府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对分离。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之后财政部相继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六个配套改革文件。这些措施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革,财政部将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制度改为备案、核准制,加大了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行为中的责任。这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2001年,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和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评估和审计两个行业、两种资格进行管理,同时保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在国际交流和评估行业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资委。财政部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这次改革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分的局面,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完全分离,使评估行业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根据101号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国已有3400多家评估机构,30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其中22000多人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自1998年以来,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约15万亿元。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建设、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评估行业多头管理,不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要求

目前,评估行业多头管理,在经济生活中先后介入评估行业的部门有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建设、计划(物价)等9家部门,设立的执业资格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员、价格鉴证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评估师、珠宝首饰鉴定师等。虽然在2001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活动中,价格鉴证师已淡出中介服务市场,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被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集体资产评估员资格被取消,珠宝首饰评估也被纳入到了评估业的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国依然有五六种评估执业资格。其中在经济活动中影响较大的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三种职业资格。

各职业资格各有业务规范,各有收费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既造成了评估质量的不统一,又造成了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的局面;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评估行业无序竞争、条块分割。而且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局面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形成许多地方评估机构小、散、乱,服务单一,市场竞争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评估机构出现难以生存的情况。这些问题,使得评估机构难以发展壮大,评估标准不统一,也使得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不高。

2.2评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业的统一管理

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评估法规体系是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央政府颁行行政法规和中央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为主、部分省市出台地方性评估规章补充、行业协会辅之以自律规范并有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已极大地影响到了行业发展。

2.3评估人员复杂,队伍不过硬

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评定估算,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训练和职业道德,其评估的结果可想而知。同时评估作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涉及到会计、审计、机械、建筑、经济法规及经济学等方面的内容,而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人员大多是由会计人员或机械、建筑工程人员构成,其知识结构单一,评估范围受限。同时评估师队伍学历层次低,我国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在50%左右,远低于美国的85%以上的水平。这种局面既不利于资产评估理论上的研究和创新,又不利于专业资产评估人员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评估准则体系尚待完善

应当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于资产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原则等基本形成了统一认识,对于评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讨。但不可否认在一些资产评估理论问题上我们和先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诸如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资产评估结果如何为会计报告服务等。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理论更多的是从便于指导实务角度论述的,如会计学原理那样的资产评估原理还是空白。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和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准则四部分。但目前颁行的只有两个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个具体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其他多以指导意见、指南的形式出现,虽说也基本满足了评估实践的需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急需完善。

3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对策

3.1统一资产评估管理,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为“一言堂”

所谓“一言堂”就是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尽快统一起来,并出台统一的评估准则及行业执业标准。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政出多门,才导致评估标准的不统

一、评估行业的恶性竞争;也正是缘于此,评估行业的发展及认可程度才不如另外两个中介行业。这是解决我国评估行业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显然这样做会触动一些部门的利益,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利大于弊,长痛不如短痛。新晨

3.2加快立法程序,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

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管理问题,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既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3.3发展学历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的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此行业协会应与教育部门协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发展。虽然我国目前有些院校已开设了资产评估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也已有个别开设。但各个学校的课程设置差异较大,这也需要协会出面予以协调统一。

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范文第4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既是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从事某些特定业务时相关法规的要求。一方面,尽管相关评估法规和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由于评估项目和评估对象的复杂性,使得某些特定评估业务涉及的专业知识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能力范围;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评估职能的部门分割,使得某些评估业务必须根据相关法规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虽然一些评估法规和准则中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要么过于原则,要么对相关的概念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缺乏有效的指导,甚至带来误导,导致注册资产评估师滥用其他专业报告。因此,如何从程序上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行为非常重要。

一、现有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评估执业活动,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但同时也规定,评估执业中可以利用其他专家工作,并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其他评估准则,包括无形资产准则等,均有相关条款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进行了规定,见表1所示。

分析现有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报告的内涵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区分利用专家工作与在执业过程和评估报告中引用其他报告之间的区别。二是对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未作明确说明。一方面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时应当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又规定执行某项特定评估业务而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机构协助工作,对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予以恰当引用。这使得实践中无法判定专业胜任能力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之间如何平衡,一旦发生评估诉讼,容易导致分歧。三是对引用其他报告的程序和内容,以及在评估报告中如何说明和披露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导致判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失去客观的标准,一旦发生评估诉讼,难以明确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从而产生潜在的风险。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程序分析

目前的相关准则对如何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只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专业报告时,对于什么情况下才能引用、什么样的报告可以引用、采取何种方式引用,以及如何披露引用内容等系列问题缺乏指导,产生了诸多问题。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专业服务,如何从程序上保证评估人员执业的专业性和评估质量非常重要。以下针对当前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对引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专业报告的界定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对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中,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联系在一起;评估程序准则中只是指出评估资料包括专业报告;机器设备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机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工作底稿准则把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作为评估资料的内容;不动产评估准则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则同时出现了“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和“专业报告”两个术语,并专门对引用“土地估价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进行了规定。由于对专业报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践中就容易引起混乱。除了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外,实践中,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报告还有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公开的咨询、研究机构或个人的研究成果等。如果上述报告均被认定为专业报告,会导致专业报告与评估人员应当收集采用的评估资料的范围界限模糊,法律责任难以划分。因此,笔者认为,应当缩小专业报告的范围,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并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这样有利于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作为专业执业人员,承接评估项目时,应当确认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只能是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不是在缺乏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弥补专业胜任能力不足,或减少评估工作量。笔者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决定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应当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是否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等强制性要求引用其他专业报告,例如,目前我国资产评估管理存在部门分割的情况下,有些评估项目必须引用土地估价报告;(2)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某些超出评估专业能力要求的环节;(3)是否是同其他中介机构合作工作服务于同一评估目的。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引用专业报告的作用领域通常包括:(1)对某一特定资产价值的评估;(2)对某一特定资产质量或属性的鉴定;(3)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4)对某一特定会计信息的审计鉴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必要审核

现有的评估准则中,涉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其他专家工作或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均强调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引用的专家意见或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例如,不动产评估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利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动产评估报告时,应当对其不动产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合理加以利用;评估程序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但是,什么是必要的分析和判断,相关准则并未给出规范。我们认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至少应当作出以下判断和分析。

首先,是对出具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信该机构和个人与评估项目是相独立的,关注该机构和个人的专业资格和执业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关注机构或个人在其专业领域的经验和声望。其次,是对所引用的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关注所引用报告结论的必要假设前提、依据、过程、特殊事项和时效,如果是其他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还应当保持所引用报告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的价值类型与所评估项目的一致性,同时,为了保持评估结论的可信,还应根据需要对所引用报告的结论进行必要的补充分析、测算和调整。即使由于相关法规或客户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选择是否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无法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应执行上述分析和判断,并进行沟通和调整,在无法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特别假设,对该引用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作出披露和提醒。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问题

在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时,如何进行合理的披露,既关乎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否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评估结论进行可信分析和正确使用评估报告,也关乎一旦发生评估纠纷,能否为清晰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采信依据。在评估程序准则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例如,第十四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的内容包括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评估说明”编写指引的第四部分《资产评估说明》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含固定资产——土地)评估时,引用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土地宗数、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土地评估结论的地价定义、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调整使用的情况。矿业权评估时,引用专业报告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专业报告的名称、形成时间、结论等主要情况。引用专业报告参数进行调整确定评估参数,应当说明其调整确定过程。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应当说明引用的矿业权名称、矿业权取得方式、性质、原始入账价值、摊销政策、摊余价值等。说明所引用矿业权评估结论的价值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以及引用处理情况,同时说明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及价款缴纳情况。

上述规定,仅对引用其他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时,应当披露的信息作出了规范,更多的是注重对引用格式内容的规定。笔者认为,由于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首先,应当陈述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原因;其次,应当说明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前,对出具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所引用专业报告本身的必要分析和调查;再次,应当披露所引专业报告的假设条件和采取的方法;最后,应当说明所引结论对评估报告及结论的影响。在符合上述披露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的具体项目的特点和所引用报告的类型,选择合理的披露信息项目。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

目前,在实践中,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产生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一旦发生评估纠纷,如何界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责任。关于这一问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美国的评估准则对这一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例如,USPAP的第10-3条款的注释指出,“如果签署声明的评估师依赖了其他评估师和其他未签署声明人士的工作,签字评估师对其作出的依赖其他人工作的决定承担责任。签字评估师应当有合理依据相信这些人士工作的专业性。签字评估师应当确信这些人士工作的可信性。”职业道德规则的行为部分指出,“评估师不得使用或提供误导性或欺诈性的报告……”。笔者认为,应当把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和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行为区别开来,把专业报告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因此,在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情况下,就评估报告而言,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专家不就评估报告以及报告中采用其意见的部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可以通过与所利用的专家签署相关协议来界定双方的责任。

在我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又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由于相关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引用其他专业报告,而且根据客户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无法就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机构和个人作出判断和选择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在报告中进行披露和提醒,这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对评估结论所引用报告的影响方面的责任应降低。否则,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来判定。首先,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履行了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所应当遵守的必要的程序;其次,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是否是基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最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结论后,能够对主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可信的分析。

四、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在实践中引起了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现有评估准则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相关规范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针对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根据本文所界定的专业报告内涵,文章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条件、应当进行审核的内容、在主报告中进行披露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进而就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文认为,专业报告应当界定为与资产评估机构存在非聘用关系的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从而把专业报告与利用专家工作形成的专家意见和报告、评估人员收集采信的其他公开的报告资料区别开来。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基于特定的条件,有利于恰当评估、形成可信评估意见和结论的需要才能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并就出具所引专业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以及专业报告本身进行合理性和可信性审核。由于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的其他专业报告类型的多样性,应当对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披露作出原则性的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必然导致相应的责任界定问题,根据我国目前评估行业管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应当区别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能够自主选择所引用专业报告,以及是否遵守了相关法规准则的规范来判定其责任。因此,如何根据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分割的现状,加强各评估管理部门的协调,制定更为系统的评估指南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行为进行规范,这既有利于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活动的专业性,又可为判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其他专业报告的责任进行界定。

参考文献:

[1] 陈先华.注册评估师使用其他评估报告应注意的问题.浙江财税与会计,2000年第9期.

[2] 王生龙,江兴华.关于引用土地评估结果若干问题的研讨.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1期.

[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资产评估的评估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问题 规范内容 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正在蓬勃发展的现代专业服务行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以说,资产评估行业已经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律师行业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三大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然而,无论是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要求相比,还是与其他两个中介行业立法进程相比,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立法明显滞后,这种情况延续下去,势必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因此,资产评估行业立法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资产评估立法风险

资产评估立法风险是指受人们认识事物的阶段性的制约,国家制定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内容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资产评估工作所带来的风险。而控制立法风险的措施就是建立和完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二、评估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现行评估法律制度过于分散,而且权威性不够。除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外,现行与评估有关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公司法、证券法、合伙法等多部法律之中,而且彼此之间缺乏一致性。各项规章制度分布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众多规范性文件中,同一类的规章制度,在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产估价等领域,表现的形式又不尽相同。这些既不是国家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权威性和约束性就比较差。

2.一些评估法律制度调整范围过窄,不适应现在的形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评估领域不断拓展,从国有企业已经扩展到非国有企业,从外资企业的设立和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扩展到抵押担保、清算和房地产投资、保险理赔,远远地超过了现有评估法规的范围。在评估实践中,很多本应当规范的内容,由于法律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无法可依。

3.不同部门规定的规章制度相互矛盾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制定评估规章过程中,由于不同管理部门彼此缺乏协调和沟通,致使对同一类的问题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使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所适从。

评估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与行业的蓬勃发展不相适应,对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一定影响。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界和评估行业,都迫切要求尽快制定统一的资产评估法,规范评估行业的管理,促进评估行业的发展。

三、评估立法规范的内容

1.规范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准入管理。目前评估师资格有六种,而且市场发展还在提出新的评估需求,如果都按专业划分评估师资格,会出现更多的政出多门、市场分割问题。同样,评估机构的设立及其组织形式也要依法规范,减少各种壁垒。因此,要寻求专业分工合理,有利于评估师执业水平提高,有利于评估机构和评估市场健康发展的解决方案。

2.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一是要处理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关系。基于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实行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应合理界定政府行政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职责分工,政府对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应侧重宏观政策规范,行业协会的管理应侧重于自律管理和提供服务。二是要解决好部门多头管理造成的市场分割问题,建立不同评估专业之间分工合作的机制,降低交易成本,为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3.确立评估准则、职业道德或执业操守。评估准则、职业道德或执业操守是规范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判断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有无执业过错的重要依据,评估立法应对此予以明确规定,促进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独立、客观、公正、诚信执业。

4.明确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现行的法律在这方面不够完善,如缺乏有关评估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现在即使评估师有违法行为,也很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评估立法应明确界定评估师、委托人、评估报告使用人等有关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注意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对等和平衡,以促进建立良好的评估执业环境。

四、建立健全统一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1.制定和颁布《资产评估法》,以此作为资产评估全行业的法律规范,使资产评估管理更具权威性。包括两方面:一是行业管理。要明确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权威性的资产评估管理体系,明确资产评估行业统一的管理主体,明确资产评估协会的法律地位、作用及职能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效力范围。二是市场运行机制。主要是统一评估市场,为评估主体努力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促进评估机构逐步成为市场的独立实体,保证评估下作在市场机制中正常运行,同时,强化评估机构对评估项目的法律责任,实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