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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关键词:条码技术 固定资产 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246-02
医院的固定资产一般占医院资产总额的60%以上,是医疗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医院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新《医院会计制度》与《医院财务制度》的执行,对医院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控制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当前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传统的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粗放型、经验式管理模式,管理职能分散,管理方式粗放,差错率高,弊端较多,导致医院普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账、物脱节的情况。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每年年底都要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因为缺乏统一管理,谁都不能明确知道所有资产所在的位置,也无法得知某个位置上究竟有多少资产,加大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难度。每次盘点医院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时间,特别是科室之间还经常存在调拨、借用、维修变动、科室移动等变化,导致清查过后,时隔不久,实物资产又会出现混乱。通过分析,除了医院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外,很重要的原因还是缺乏现代化管理模式与操作性流程,固定资产缺乏统一分类、统一编码、统一管理。
二、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运用
由于目前市场上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种类繁多,且硬件、软件设施投资额巨大,非一般中小型医院所能承受,所以由江苏省财政厅与用友软件公司联合开发的“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中小型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得到了推广与运用。该系统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固定资产购置、使用与处置流程,设计了“基础数据”、“资产配置”、“资产自用”、“资产处置”、“条码管理”、“绩效监督”等模块,引入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树立全新的资产管理理念。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使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更具信息化、规范化与标准化,全面提升了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变得更准确、更全面、更快捷。
1.“基础数据”功能实现产权管理一体化。理顺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是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制度和方法。“基础数据”功能模块中设立了管理组织和办事机构,对“单位产权信息”、“资产使用部门”、“资产使用责任人”等信息进行了初始化设定,一经设定则无法随意变更。该功能加强了固定资产全过程控制,实施产权一体化管理,真正达到提高国有资产安全增效的目的。
2.“资产配置、自用与处置”功能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配置”、“资产自用”、“资产处置”等功能,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固定资产进行层次化和集中化管理,简化流程,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同时降低管理成本。
系统中根据国标GB/T14885《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生成本单位固定资产目录与编码,按门类、大类、中类、小类和序,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目录树”,用于资产登记时的类别管理;从资产购置时即在资产卡片中登记“资产编号”、“资产类型”、“资产使用部门”、“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资产价值”等信息,建立固定资产数据库;资产自用中“类别变更”、“价值变更”功能,实现了资产类别管理与资产价值增值的需求;资产处置过程中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及划转捐赠等处置流程与权限进行规范设置,由于该系统的联网功能,真正实现了财政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和各单位之间固定资产的网络化管理,实现了固定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3.“条码管理”功能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条码技术是在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融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体的新兴技术,用条码对资产从购入、领用、转移、维修、盘点、退出等全程跟踪管理,已在我国各行各业广泛应用。
运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该系统软件中已经具备的条码管理功能,资产信息录入后,系统根据每件固定资产的类别、规格、型号、单价、使用科室等生成唯一条码,再通过设计部门推荐的斑马GK888t专用条码打印机自动打印生成不干胶条形码标签,将条形码标签贴在资产实物上,既明显地区分资产的使用部门,又给盘点带来方便。由于医院内部固定资产位置比较分散,有些大型医疗设备不便移动,因此,本系统采用移动扫描盘点机,利用掌上数据采集终端,采集资产条码数据,能够轻松、高效地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同时,该系统专门设计的“盘点卡管理”程序可以实现盘点数据导入、导出,盘点数据导出至条码扫描枪,方便携带、可用于各部门资产清查和数据核对,实现对单位资产流向全方位的跟踪,完善了资产动态管理。
4.“绩效监督”功能实现资产管理精细化。资产管理系统中“绩效监督”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定量指标体系的建设,考核指标包括“设备数量的利用”(现有设备利用率)、“设备时间的利用”(设备台时利用率)、“设备能力的利用”(设备工作效率)、“设备技术状况”(设备完好率)、“设备成本核算”等指标,实现了对仪器设备综合效益的评估,有利于医院固定资产的考核评价和精细化管理。
5.建立资产信息系统专管员制度。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信息系统中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单位还应建立资产信息系统专管员制度,指定专职资产管理人员(包括固定资产信息录入人员、审核监管人员、保管责任人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赋予相应的工作权限,认真做好账面固定资产、实物、信息系统数据的登记核对工作。
三、结束语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借助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从传统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向现代医院资产管理模式的转变。通过对医院管理模式的创新,健全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以达到国有资产安全增效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歆农,王树德.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中国卫生资源,2010(11)
[2] 丁艳.加强医院会计基础工作的做法与体会.经济师,2012(12)
[3] 陈燕云,戴春,时莉.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的探讨.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1(12)
[4] 李静,郭梅芳,李玉红,倪爽,刘唯.固定资产清查的新方法.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1(5)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黄达著:《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国有资产流失的环节
国有资产在资产评估中流失。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资产拍卖、转让等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但是,目前国有企业在开展资产评估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却相当严重。首先是一部分企业虚报隐瞒资产,不申报无形资产的则更为普遍。其次,从评估机构方面看,由于评估方法不当以及少数评估机构工作马虎,造成大量错估、漏估、低估现象,从而致使国有资产出现不应有的流失。
国有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量设备被闲置;二是跑、冒、滴、漏及物资被偷盗情况普遍;三是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往往是一项重大的投资不经科学论证和周密的市场调查就草率上马,结果是项目开工之日就是国有资产损失之时。此外,在中外合资过程中,有些企业将包袱扔给原来的国有企业,致使老企业所欠国家税费无法上交,最终使国家权益遭受巨大损害。
国有资产在产权变动中流失。主要体现在:一是在股份制改造中对国有资产升值部分不作计价入股或仅以帐面原值计价入股。二是少计或不计国家股本而将此计入企业资本公积金或法人股。三是转移核销国有资产,比如有的企业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核销转为帐外资产。四是在股份制企业经营成果分配上歧视国家股,有的公然违反同股同利的原则,明显向个人股、法人股倾斜,更有甚者只对个人股分取红利。此外,企业在兼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同样惨重。比如一部分国有企业在兼并亏损集体企业过程中,将集体企业的各种基金直接转入国有企业的集体法人资产,而亏损却又用国有企业的利润去弥补。
国有资产在企业办三产过程中流失。有的国有企业资产在向三产转移过程中,既没有财产清单标明名称、规格和价值,也没有产权转让或使用方面的有关手续,有的虽签有协议,却很少按协议和规定办事,致使三产企业在无偿占有原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资金、原材料的同时,也转移了企业收入,增加了企业支出,最终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两大方面:
从宏观方面看,第一,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滞后,至今仍没有一部系统完备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以致于在实践中怎样界定国有资产流失,发现国有资产流失应如何处理等一系列问题上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体制不健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职能不到位,监管机构不完善,特别是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因而国有资产一旦流失,责任归谁?是企业,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还是资产评估机构?企业的国有资产由谁来监管,如有流失如何处理?诸如此类问题目前均未明确。第三,自1994年我国经过税收体制改革,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更加尖锐。有些地方受利益驱动纷纷颁布了一系列土政策,这在客观上为国有资产流失开辟了“道路”。
从微观角度看,第一,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一些经营者对国家放宽搞活政策至今领会不深刻,理解不全面,错误地认为违纪就是对政策的变通,因而常常以调动职工积极性,搞活企业需要为名,人为地造成国有资产购置不入帐或转移隐瞒国有资产。第二,有一些国有企业管理混乱,至今企业家底尚未盘清,对国有资产根本心中无帐,明失暗流现象十分严重。第三,资产评估机构跟不上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在现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中,真正有能力担负资产评估的机构不仅数量太少,高素质的人员不多,而且法规依据也不全,这就很难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也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各家各派意见不一,但我们应做到:
(一)必须营造良好的国有资产管理内外环境。首先,要进一步规范产权市场,彻底打破国有资产管理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体系,以此来推动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使闲置资产及早及快得以启动,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其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尤其要克服对企业乱摊派现象,确保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再次,必须通过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尤其要严格会计核算。这样做,一方面能使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拥有的国有资产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跑、冒、滴、漏。同时,还要加强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国有资产被盗。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管理、投资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备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系统,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及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一律由各级政府部门派驻监事,对董事会的决议及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内部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制衡机制,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列入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其次,要严格实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凡对兴办经济实体所用的国有资产必须按照资产占有费比例计算,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取作为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是高校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当前的高校发展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完善各种制度,构建完善的效益评估体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管理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更好地服务高校人才培养,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高校管理;国有资产;策略
国有资产是高校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当前我国高校招生规模和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国有资产管理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高校发展,如何针对当前的高校发展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对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创新与优化,是高效管理者必须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加强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同时还要采取相应的管理策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本人结合多年的研究,在此探讨一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策略。
1 完善规章制度,堵住流失漏洞
为了更好地管理高校国有资产,需要制定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督机制,建立科学完善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健全相应的账簿体系和内控制度,以较为完善的账户体系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同时,通过内控制度防止出现资产的流失,也防止出现帐外资产;建立单位领导离任和人员调离移交程序,每一个单位领导在离任时,或者每一个员工在调离时都应该做好相应的移交手续,并且对其所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资产也在不断增加,资产从购置到验收再到使用,以及这一过程当中所出现的各种调补、转让、报废等诸多环节,都应该依靠完善的制度进行有效的管理,防止出现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更显科学化、规范化。设立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登记制度,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损害也应该制定赔偿制度,还应该制定较为完善的检测和报告制度,当国有资产管理出现任何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发现,并根据相应的赔偿惩罚机制处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另外,需要设立较为规范科学的监督体系,定期对高校各种资产进行清查,确保在教学、科研、行政以及各方面使用时规范节约,在摸清家底的情况下做到所有的账目符合,所有的账目都能和实际相一致。能够随时对国有资产的增减流动变化等进行全程监控,所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对国有资产形成动态的监测检测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完善的负责管理制度,做到谁用谁负责,层层落实,严格管理。实施奖励惩罚制度,对因管理不善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浪费以及流失等问题的应该追究其责任。
2 构建效益评估体系,规范无形资产管理
高校资产管理包括高校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各高校都要根据教学以及科研的实际,参照教学科研中所占的量以及最终手完成的情况,在具体工作和实践当中不断地进行探讨和完善,制定较为完善科学合理的资产使用效益评估体系,包括资产成本核算指标体系、计提折旧指标体系等等,该指标体系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去考虑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所达到的目标。高校不同于其他的单位,他的无形资产是高校资产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的高校资产都是以非实物的形式,是国家大量投入资金以及相关的科研人员辛勤劳动而获得的最为重要的精神财富,在加强高校有形资产管理的同时,应该重视高校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通过构建较为完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在出现人才流动时应该对相关的无形资产作好监控,防止因人员流动而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为此,作为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坚决制止有可能造成高校无形资产流失的各种行为。
3 实现管理信息化,注重管理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通过信息化来实现管理的高效快捷和管理方式的创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档案整理工作,正确划分档案的管理范围,保证资产档案的完整和质量。依靠信息化技术对各项管理进行优化和整合,确保各种档案信息管理信息以及各种流程的搜集整理的信息化,为=资产管理信息化奠定较好的基础。
首先,需要利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开发较为完善的高校资产管理软件,把所有的资产档案与信息的方式来输入相关的软件管理软件,以便于对各种资产进行有效的修改,并且在管理过程中随时根据管理需要调取,确保信息真实快捷。其次,随着校园网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资产管理应用分布系统,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涉及不同层次、不同部门,要实现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管理的有效协调机制,必须注重信息的有效沟通,通过信息化的管理能够确保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人员根据工作管理需要随时查阅和获取相关的信息,以此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管理部门也要及时的组织,相关的人员对各方面的信息,做好搜集整理,出现变更使得随时新更新,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开创我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局面。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综合素质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各项政策制度和管理手段的最终执行者是管理者,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管理能力,对他们加强各方面的综合培训,增强他们的管理意识,强化他们的服务意识,提高他们的管理应用能力。在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诸多要素当中,人是最为关键的要素,高校必须强化人才意识,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切实提高他们的管理素质。同时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把管理人员的入口关,确保每一个岗位上的管理人员都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并且制定好较为完善的引进、激励机制,完善竞争和市场市场选择机制,选拔业务能力强、技术过硬、管理高效的复合型人才从事高校资产管理,并且对他们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她们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她们的技术技能,推动我国高校资产管理的现代化。
总之,高校国有资源管理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才有有针对的策略,完善各种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管理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更好地服务高校人才培养,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倪建发.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效益最大化的策略思考[J].温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