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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及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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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及其评估

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及其评估范文第1篇

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将水资源作为资产管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课题,意义重大,值得深入研究。在对水资源资产属性和资产管理内涵进行讨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水资源资产产权的管理方向,对其主要制度建设及完善措施进行了探讨。最后,从理顺现有水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及其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分类管理,完善水资源价格政策,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及建议,可为我国进一步开展水资源资产化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

资产化管理;产权;制度建设;水资源

随着资源短缺等各种资源问题的不断突出,我国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五中全会明确规定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国务院《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2015〕82号)中,批准为土地、林木、水资源建立核算账户。可见我国对自然资源的资产化管理工作日益重视。近年来,我国在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了坚实基础[1-3]。水资源作为一种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其资产化管理的意义和作用重大丝毫不亚于土地、森林及矿产。但目前,我国水资源的资产地位和其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资产化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亟待在现有体制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水资源管理模式,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1水资源资产管理的相关内涵

1.1水资源资产水资源在开发利用和管理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依据我国法律,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具备所有权主体;为国民生产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资基础,是一种战略性的资源资产;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其他效益,具有市场价值和交换价值;水资源的存在方式既可贮存又可转移,兼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特性[4]。因此,水资源具有资产属性,不仅是资源,更是资产。对于已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如水库存蓄的水等,由于加入了人类劳动,具有价值,应被视作资产;对于部分尚未被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如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不能过度开发利用的地下水等,具有生态价值,也应被视作资产;对于部分尚不可为人类所开发利用的冰川、海洋等,可认为属于非资产范围。水资源资产范围的界定如图1所示,且资产和非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

1.2水资源资产管理水资源是资源性国有资产,具有价值,需要实行资产化管理。水资源的资产管理就是根据其实际水量和水质现状,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循其自然特性和经济规律以及市场规则,以经济指标为依据进行的一种管理模式,从而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单一的资源化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垄断性,容易导致资源浪费和腐败。而水资源资产管理不仅重视实物管理,还重视价值管理,侧重于利用法律手段和经济规则对水资源配置进行宏观调控,是一种间接管理方式,可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经济价值,目的是通过对水资源的投入产出管理和有偿使用水资源,确保所有者权益得到保障,实现水资源的保值增值[5]。

2水资源资产产权分析

2.1水资源资产产权的内涵产权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和交易的基本先决条件,也是影响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6]。目前对于产权的概念众说纷纭,根据水资源使用和管理特性,水资源资产产权可认为是与水资源资产相关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体系,并最终归为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7]。(1)所有权。水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指对水资源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物权,也是其他权利的原生权。根据《宪法》和《水法》,我国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水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2)使用权。水资源资产的使用权是指非所有权人获得的水资源使用权利,并可从水资源本身获取利益或收益。作为政治概念的水资源所有权主体国家并不能直接利用水资源,能够真正利用水资源的是依法获得取水许可的使用权主体。(3)经营权。水资源资产的经营权是指非所有权人享有水权转让和交易的权利。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水资源产权的界定并不包括最终处置的权利,可见水资源资产的经营权并未从所有权中分离。

2.2水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方向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产权管理的方向;《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权制度。产权管理对水资源资产化管理至关重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明确产权主体。明确产权主体既可使水资源管理责任得到具体落实,也可保护产权主体的利益不被损害。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所有权主体已明确,但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责仍需要进一步界定;使用权主体需赋予其合理的权利激励和责任约束,以提高水资源利用价值[8];使用权和经营权主体权责范围的界定也需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2)实现两权分离。在水资源公有制的国情之下,两权分离是水权可交易的前提条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在不改变所有权主体的前提下,将使用权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经营权一旦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便成为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而非附属于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亦不等同于水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权能。经营权出让给市场主体后,便可根据水资源利用规划和有偿转让,逐渐形成水市场,促进水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3)促进水权流转。水权流转是水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水权的抵押、转让、租赁和交易等行为。经营权主体可通过利用市场规则,将水资源从效益低的地方配置到效益高的地方。各地应根据实际探索多种形式的产权流转形式,加快取水权转让等制度建设,健全水权转让规则,建立水权交易平台、规范水权流转行为。

3水资源资产管理主要制度建设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水量分配和水资源监管等方面也有相关规定。本文重点从资产核算、确权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4个方面对水资源资产主要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进行探讨,见图2。

3.1资产评估制度通过开展水资源资产评估,不仅可以全面了解我国水资源的整体状况,为水资源资产价值确认和所有人的收益实现提供基础,而且能够据此建立水资源账户,逐步将水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其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和补偿。影响水资源价值的因素有水资源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源类型、水质状况、开发目标、利用程度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评估水资源资产价值量的方法主要有替代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等[9],可根据水源、水质类型不同选择不同的方法评估,评估程序可参照其它自然资源资产有序开展。

3.2初始水权分配制度初始水权分配是指国家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初次转让的分配行为,只有在初始使用权界定明晰后,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在权利范围内进行。初始水权分配是在考虑区域人口、环境、资源和经济等多方面综合因素后,对流域或区域内可分配水资源总量进行区域间和用水户间的水量、水质、使用年限、污染物排放等的分配行为。水量的逐级分配过程即水资源资产初始使用权的界定过程,分配过程应遵循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原则,自上而下可分为国家层次、区域层次和用户层次。

3.3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是明确水资源产权主体和落实、保障取用水户权益的重要步骤,完善取水许可制度仍需开展以下工作:①要明确确权条件。对于具备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水量和实际用水量差距较小、水资源费按时交纳、已纳入计划管理范围、相关计量设备完备等条件的,可以先行开展确权登记。②要规范权属凭证。可考虑将取水许可证更名为取水权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性质上从行政许可证改为权属凭证;增加有关持证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合理设定取水权期限。③要实行分类确权登记。对有取水许可证且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换发取水权证;对有取水许可证但不满足确权登记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对于延期、无证取水和新增取水情况,应按照要求重新申办取水许可。

3.4农村集体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农村集体水权是水资源使用权的重要组成,对其实行确权登记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水权流转。农村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实施的基本思路为:①对农村及经济组织自有水库水塘的水资源及其利用情况开展调查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从法律上确认农村集体水权,为农村集体水权的保护和流转创造条件。②在农村集体水权明晰之后,可通过转让、承包、租赁等进行水权流转。考虑到水库水塘与土地经营关系密切,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应当鼓励土地经营权与农村集体水权一并流转,保障农民合理权益。③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由水库水塘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村水权造成不利影响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在确权登记过程中,要结合各地实际,处理好与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以及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的衔接。

3.5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是落实所有权人收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全民公平享有水资源收益的基础。我国目前水资源收益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水资源费,但存在征收对象不全面,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可考虑从以下两方面开展:①应完善现有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对水资源费的调控能力和监督力度,并按照水资源价值、水资源稀缺状况和管理要求,对水资源费标准适时进行调整。②可考虑将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统一征收,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向地方配置,水资源税税率则在水资源价值核算基础上由国家统一制定和调整。

3.6用途管制制度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同样也是确权登记后水资源资产监管的重要内容。要在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水资源规划、水功能区划等,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水资源使用用途以及用途变更进行严格管制。目前水功能区监管、地下水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等方面仍不完善,应密切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快立法进程,重点在农业用水用途变更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方面,强化审批机制和立法保障。

3.7水权交易制度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资产使用权在经营权主体之间的自由交易,通过水权流转可有效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及综合效益。在制定水权交易规范时,应遵循节水、高效、协调、保护生态的原则,政府部门不宜过度管制不同区域间的自主合法交易。此外,还应加强水市场监管,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基础,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水市场准入规则,规范交易程序,严格交易监管和交易收益使用。

3.8资产审计制度开展水资源资产审计是防止水资源资产收益流失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家改革要求,首先要探索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水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进行核算,以记录当前时期不同主体对水资源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等活动,进而评估当期水资源价值量的变化,同时可为领导干部的在职和离任审计提供依据[10]。要对水资源资产进行常态化审计,通过离任审计明确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清单,审计的范围应包含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质达标和水资源费的管理使用等情况。

4政策建议

(1)理顺现有水资源资产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在水资源资产管理中所有权人不到位的问题,强化中央政府的水资源所有权人地位,明确地方行使所有权人的权责。(2)建立水资源资产核算体系。对水资源进行核算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体系,摸清水资源家底,了解其使用情况,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供依据。(3)实行水资源资产分类管理。对于可开发的水资源,开展统一规划、确权登记和有偿使用,通过水资源资产流转进行科学配置,对于生态用水切实落实监管责任。(4)完善水资源价格政策。确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价值与价格是水资源核算的基础,需在现有水价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实行分类水价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价格体系。(5)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方式,逐步放开水资源市场,可打破传统的垄断管理弊病,促使水资源高效利用,并使其价值得到应有的体现。(6)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的完善应朝着有利于水资源保护的方向发展,确立市场和政府的定位和分工,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参考文献:

[1]杨爱华,谢嗣强.森林资产流转管理体系研究[J].林业经济,2013,(11):77-81.

[2]王玉琼,卢海林,曹红.从资源管理到资产经营———论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模式的转变[J].中国土地科学,2003,(1):52-56.

[3]向建群,刘云忠,尤孝才.矿产的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三位一体管理的经济研究[J].中国矿业,2013,(1):37-40.

[4]王浩,甘泓,武博庆.水资源资产与现代水利[J].中国水利,2002,(10):151-153.

[5]梁勇,成升魁,闵庆文.水资源管理模式的变迁与比较研究[J].水土保持研究,2003,(4):35-37+108.

[6]于晓川.水资源资产化管理初论[J].海河水利,2001,(S1):62-63.

[7]王浩,王干.水权理论及实践问题浅析[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4,(6):89-91.

[8]谢地.论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J].河南社会科学,2006,(5):1-7.

[9]沈菊琴,万隆,黄宁.水资源资产评估探析[J].中国资产评估,1999,(5):21-23+46.

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及其评估范文第2篇

(一)海洋资源会计研究体系的形成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许多会计学者将会计理论与环境问题结合起来,指出自然资源具有价值,并进行了诸多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的研究,逐渐形成了自然资源会计这一会计学新的分支。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自然资源会计的研究,比较成熟的有矿产资源会计、森林资源会计等,对海洋资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海洋开发战略与管理、海洋产业、海洋区域经济等方面,鲜有从微观的角度研究如何核算海洋资源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这是由于海洋资源的资产特性决定的。尽管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许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条例,但这些法规的具体落实多方面均依赖于海洋资源会计的核算与监管工作。而处于探索阶段的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问题,许多信息的取得需要通过海洋资源会计核算予以解决,因此海洋资源会计核算的研究有其必要性、迫切性和可行性。

(二)海洋资源的特性 一是海洋资源包括海洋生物资源、海洋港址资源、海洋旅游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海水资源、海洋再生能源等。海洋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的多面性,使得海洋资源总的经济价值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有形的商品价值,主要是直接利用价值部分;一部分是目前研究还不够成熟的生态环境价值。由于一部分资源产品和服务价格难以确认,因此影响了海洋资源会计的发展。二是海洋环境与资源属于无价格的公共物品,其价值在量化上比较困难,不易与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的结果比较。三是海洋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性资产,既具有一般资产的稀缺性、收益性、权属性和有偿性,又具有海洋资源特有的海洋水体流动性、海洋空间立体性、海域质量差异性及使用功能的永久性等特征,使得海洋资源的资产化管理进展缓慢。

二、海洋资源会计文献综述

(一)国外海洋资源会计问题的研究概述 对于海洋资源会计问题的研究,国际会计理论界早就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关注。早在上世纪70年代,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提醒沿岸各国注意,海岸带资源是一项“宝贵的国家财富”;艾伦·科特雷尔指出保护有限的海洋资源并展开海洋资源价值量的核算;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有20多个国家政府、国际组织或研究机构开展了自然资源核算理论方法的研究,但目前尚未有成熟的意见;CoastAnza等综合了各种方法完成了全球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估算。这些研究内容及成果具较高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二)国内海洋资源会计问题的研究概述 徐质斌提出实施海洋资源管理总的思路:即四个目标一国有资产所有权实心化、经济效益评价真实化、资源产权流动化、资源再生产循环良性化;一个核心—资源产权管理;三个步骤—产权登记、价值评估、产权经营。许启望等进行了“海洋资源核算的初步研究”,首次在国内提出了海洋资源的总价值量核算和分类价值量核算。吴姗姗对渤海海洋资源的价值量进行了初步的货币化估算。这些研究说明在海洋会计的研究上我国会计理论界也给予了较高程度的关注,为海洋资源会计的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些研究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前瞻性,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我国海洋资源会计的研究思路。但因这些研究所使用的方法较为单一,其研究对象也不是直接针对全部海洋资源,研究主要集中在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和技术进行海洋资源价值的初步估算,没有建立完善的海洋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在我国对海洋资源采用有偿化、市场化的管理模式后,很多涉及海洋资源的会计理论问题更需做进一步的研究。

三、海洋资源会计研究体系的框架及其内容

(一)海洋资源会计研究体系的框架 整个研究以海洋资源的会计核算作为出发点,首先从会计的角度探讨海洋资源资产化管理中涉及到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等基本会计要素,以及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问题,以此为起点,进一步研究海洋资源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和评价等管理会计的问题和微观核算如何与国民经济宏观核算对接的问题。海洋资源会计研究体系框架具体如图1所示:

(二)海洋资源会计的内容 一是海洋资源会计目标。海洋资源会计的目标具有两个层次: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基本目标是使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和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优化,使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目标是为有关信息需求者(主要包括政府、潜在投资者和企业合作者、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等)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关于企业因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破坏而产生的成本和收益的静态和动态情况,从而帮助信息需求者做出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的投入和收益实现均衡的对策。

二是海洋资源会计的对象。海洋资源会计作为会计学科体系中的一个新的分支,其对象包含以下几个层次:海洋资源会计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它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海洋资源会计学形成的基本依据、形成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海洋资源会计学的学科定位、学科结构、海洋资源会计的核算和管理体系和海洋资源会计的考核指标体系等;海洋资源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的实施对象,它所反映和控制的主要内容是与资源生态循环过程相联系的海洋资源经济循环各阶段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海洋资源会计信息系统的具体业务处理对象是海洋资源的形成、开发、配置、运用、储存、保护、综合利用和再生等各个环节的经济活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及其评估范文第3篇

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的必要性

(一)为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提供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因此,在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进行资金借贷之前,抵押品价值是银行进行信贷决策和确定提供资金额度关键指标之一。通过评估确定的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公平合理价值,是银行确定合理贷款金额主要依据之一,同时也能维护抵押人权益、保证抵押人获得合理的贷款金额。

(二)为控制银行贷款损失风险提供保障 银行设置抵押资产的作用在于防范金融风险,是在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即“第一还款来源”之外,以资产抵押物代偿为条件设置了“第二还款来源”。这种贷款方式从理论上讲比单纯“第一还款来源”多了一道风险屏障。抵押物在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银行根据抵押物的合理评估价值、抵押物价值变动风险、处置变现风险、贷款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从而降低银行贷款违约损失。但是,抵押品作为一种减少违约损失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对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提供的抵押品价值的合理评估(姜浩,2008)。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的评估程序及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为银行控制并降低贷款违约损失提供了保障。

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主体缺乏独立性 评估主体是指资产评估由谁来承担,是资产评估工作得以进行的前提和保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主体是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意见的机构。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以及林业行业长期以来的垄断经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只能由林业行业内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目前基本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他评估人员无法正常承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由于林业系统内部的评估机构,没有脱钩改制,人、财、物受林业行政领导的制约,有时难免受行政领导干预而难以抵制,不可避免要造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的偏高或偏低,真实的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严重影响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田松华,邓云,2010),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质量的低下,是影响银行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评估价值类型选择不统一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对拟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根据《国际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作为非市场价值类型的集合,包括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持续使用价值等各种价值类型。以抵押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价值类型选择问题,是各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实务界一直讨论并存在争议的问题。我国现阶段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相关的价值类型主要有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两种。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类型选择没有统一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随意性,大大降低了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及其评估质量。

(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对象的特殊性加大评估参数的获取难度 森林资源资产与其他业务中的评估对象相比有其特殊性,同时这些特殊性加大了评估参数的获取难度,主要体现在:

(1)采伐的限制性影响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收益额的预测。法律或社会对采伐的限制性规定是森林资源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森林资源资产采伐受到限制的原因表现在:一是森林资源资产除具有经济效益之外,还具有生态效益,由于森林资源资产的生态效益,法律对森林资源的采伐有一定的限制;二是各类森林经营单位为保证永续经营下去,在采伐过程中必须不断地对其结构加以人为干预,一般来说会通过制度规定采伐程序。对林木资产而言,采伐的限制规定影响森林资源资产的给其权利主体带来的未来收益,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林木资产未来收益额的预测难度。

(2)外部环境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价值的影响程度难以定量。

对林地资产而言因外部环境不同,价值差异很大,除其本身内在的生产潜力差异外(即立地质量等级),还存在着生产运输成本上的差异。林地的这些差异,要比农地大得多,林地的差异,给林地资产的评估带来了许多困难。同时,因为林地的位置固定性,附属于该位置的温度、湿度、光照、降雨等具有一定的状态,他们构成了土地的自然地理位置,也影响土地的生产潜力。因为林地位置固定性导致了很难寻找到完全相同的森林资源资产,同时外部环境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影响差异尤难确定。

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完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体制度 主要包括:

(1)由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主体是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意见的机构,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提供评估服务的评估主体作为经济行为的第三方,为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尺度,其评估结论是银行确定贷款金额的依据主要依据之一,同时也是降低银行贷款违约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评估主体首先应该独立于经济行为的各方当事人,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其次评估主体作为提供价值估算的专业机构,应该拥有专业评估技术的人才,评估技术人才能够利用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提供价值估算服务并出具评估意见。在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三大中介服务机构之一,是独立的经济主体,拥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客观上能够独立于经济行为各方当事人,符合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主体的客观要求。

(2)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制度。鉴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性特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除需掌握资产评估基本理论和常规技术之外,还需掌握或了解森林资源资产相关知识,主要包括森林资源本身特殊的生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林学方面的知识。提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质量,需要建立一系列完善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队伍。本文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培训制度,第一,对意愿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系统培训。对资产评估机构人员,主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等相关林学知识培训;第二,采用严格的考试制度,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从业证书。

(二)统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价值类型 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业务中,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抵押企业,都期望如期偿还贷款同时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不发生转移,借款企业能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即“第一还款来源”按期偿还贷款。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的变现现金流量即“第二还款来源”实际是在“第一还款来源”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对债务安全设置的第二道屏障。如若借款人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有权对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处置,优先利用处置所得资金偿还贷款本息。鉴于抵押人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抵押权人通过处置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来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可能发生,部分学者以及评估实务人员认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应该选择清算价值类型。笔者认为,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中,市场价值较之清算价值更为合理。

首先,从国外的评估实践来看,美国、澳大利亚以及香港特区的抵押评估价值类型均采用市场价值。在美国,适用于抵押贷款评估的价值类型被界定为市场价值。澳大利亚评估准则认为,抵押贷款评估的评估基础是市场价值。香港《评估准则8:用于抵押的资产评估》规定,资产作为贷款担保物进行评估时,评估通常应当建立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之上,而不宜以非市场价值作为抵押贷款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

其次,清算价值不同于代表贷款到期日抵押品变现价值。评估师采用清算价值类型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时,通常选择评估人员以对抵押资产的现场勘察日、抵押权设定日、贷款发放日等不同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可以概括为“当前日期”。资产评估是根据评估基准日被评估资产的自身特点、面临的市场条件、未来的市场变化等条件,结合一定的假设通过合理的评估方法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以“当前日期”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价值估算时,评估使用的评估假设是根据评估对象当前的市场条件做出的,而不是贷款到期时的市场条件。选用“当前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原因是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处置变现时自身状态及面临的市场条件难以预测。森林资源资产属于自然资源资产,除受市场供求等因素影响之外,还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恶劣的天气或病虫害等自然原因可能导致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在未来处置时发生较大价值变动,甚至完全灭失。因此以“当前日期”为评估基准日所得到的清算价值,很难代表实际处置变现时的价值。

再次,在贷款存续期间,抵押品受各种因素影响不可避免地出现不同程度的价值波动,特别是对于期限较长的贷款(如项目贷款),到期时抵押品的市场价值会发生较大变化,如果到期时抵押品的价值很低,将难以起到贷款风险的防范作用。因此,银行在抵押贷款的实践中,往往根据不同的抵押贷款期限、抵押品类型、抵押品新旧程度、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等价值影响因素确定一定的抵押率,来控制其贷款损失风险。在我国,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一般在50%左右。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未来的变现风险可以通过银行所设置的抵押率得到合理控制,如果评估时采用清算价值类型,银行采用清算价值与抵押率结合的方式确定贷款金额,会导致抵押品未来变现风险所产生损失的重复计算,给贷款人带来损失,因此在采用抵押率的情况下,市场价值类型更为科学。

最后,相比清算价值而言,市场价值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清算价值是指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而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通常来讲,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交易案例较非正常市场条件下更多。因此,市场价值评估相对清算价值评估,操作性更强。

(三)确定评估参数时充分分析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 具体为:

(1)合理考虑采伐限制对预期收益的影响。因为森林资源资产的生态效益,相对于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其他资产而言,采伐限制性规定给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带来了不能对其自由处置的障碍。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评估时,必须考虑采伐限制性规定对收益额的影响,根据相关部门或者行业通行的采伐限制,科学预测每期的客观收益额。

(2)注意外部环境对相关参数的影响。在应用市场法对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外部环境对评估参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调整方面,包括交通运输条件的差异、林地状况的差异、面临的市场条件的差异等调整因素。在应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外部环境的影响也需要重点考虑,比如交通运输条件对成本的影响、地理位置决定的土地状况对收益的影响等。同时,应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同样需要考虑外部环境对重置成本以及各种贬值的影响,比如交通运输条件不同对重置成本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刘玉平:《价值类型理论的应用与完善》,《中国资产评估》2009年第3期。

[2]崔宏:《基于银行贷款安全目的的抵押资产评估理论与方法创新》,《金融论坛》2007年第1期。

[3]刘玉平:《资产评估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版。

[4]罗江滨、陈平留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年版。

[5]严玲:《对推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方式融资的思考》,《森林工程》2005年第3期。

[6]魏远竹等:《关于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林业经济》2001年第10期。

[7]郭保香:《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发展历程、问题及对策研究》,《林业经济》2001年第8期。

[8]王富炜等:《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价值评估研究》,《林业经济》2008年第11期。

[9]郭保香:《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发展历程、问题及对策研究》,《林业经济》2001年第8期。

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及其评估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资产评估行业愈发凸显其重要地位,它为维护产权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促进产权交易的健康、顺利进行,以及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本文致力于研究我国煤炭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并结合“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收购山西大同新荣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为“唐煤公司”)”进行实例分析,旨在为进行并购的煤炭企业的资产评估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提高评估质量,降低评估风险,促进我国煤炭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产评估相关影响因素

资产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进而给兼并企业带来潜在风险。资产评估的效果取决于三方面,即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评估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并购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煤炭企业资产评估的独特性在于煤炭资源的存在。煤炭资源占煤炭企业资产的相当大部分,对其价值评估存在的风险包括:储量方面的风险,矿产品价格风险,经营风险,经济风险(如汇率、利率、通货膨胀等)。其中经营风险和经济风险分别来自于并购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属于企业管理水平与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此处不做深入研究。本文着重从信息准确性和评估方法有效性两方面出发,对我国煤炭企业并购活动中的资产评估问题做出研究。

(一)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改进 在并购过程中,被兼并企业可能存在故意隐瞒损失信息的情况,或者夸大自身的价值和收益信息,使得相关重要的定价信息得不到充分、准确的披露;同时就我国的资产评估环境而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较多虚假成分,以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企业进行兼并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兼并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赢利能力无法准确判断。并购估价过高,势必造成并购企业经营收益降低,使企业增长缺乏权益基础,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可持续增长的能力。

为了改善煤炭企业并购中信息不对称与信息失真状况,企业应聘请信誉优良的中介机构及权威专家,一方面合理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它是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最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对其进行合理使用是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注重表外资源,表外资源对于目标企业资产评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表外融资和某些重要信息没有在财务报表内反映而引发的风险。

对我国煤炭行业而言,在资产评估实务中,企业还应要求原矿方代表、参与兼并重组的人员、资产评估机构、中介审计机构四方签字,明确责任;对无法下井核实的资产,如果原矿方可以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评估机构作出可以评估的决定后,方可评估,否则应推迟这部分资产的评估。通过采取以上种种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资产评估风险。

(二)资产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本文着重分析以下两类: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1)资产基础法。以资产为基础的评估模式又称账面价值调整法,是评估企业价值最简便的方法。该方法认为:企业价值是企业所有的投资人对于企业资产要求权价值的总和。资产基础法的基本评估思路如下:一是流动资产。对货币资金及流通性强的资产,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二是非流动资产。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如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房屋、井巷等固定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其中重置全价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三者之和。三是负债。清查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四是企业权益价值=总资产评估价值-总负债评估价值。从资产基础法的思路来看,其合理应用有赖于三个前提条件:资产的重置成本和变卖价值容易估算;资产的获利能力与重置成本密切相关;企业的绝大部分价值由其所掌握的自然资源组成(智力资本比重较小)。所以,现阶段,资产价值基础法是我国煤炭企业并购活动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

(2)收益现值法。收益法即按照收益途径、采用DCF估算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该方法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然后选择合理的贴现率(IRR),将未来的现金采用收益现值法的企业需要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只要在这些条件下,估值结果才能具有较好的客观性。鉴于我国煤炭行业目前的客观环境,为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降低财务风险,在选择评估方法时除了根据并购目的和目标企业的实际状况以外,还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来提高评估准确程度,得出不同的结果,然后进行综合分析,降低评估风险。

三、唐煤公司资产评估实例分析

本文以2009年6月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收购山西大同新荣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案例进行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分析。

(一)兼并企业背景分析 在进行评估前,兼并企业首先研究了唐煤公司的历史沿革、生产经营状况、组织架构以及企业优势和风险分析,并统计出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2)优势及风险分析。一是优势。在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下,山西淘汰小煤窑势在必行。而根据唐煤公司目前已实现机械化采掘和陈家沟矿采煤方法改革即将实现综采的情况,企业已不在关停之列,再加上重组其它煤矿后,公司储量将会大大增加。这些因素必将使唐煤公司有较大的发展前途。二是风险。包括安全事故风险和成本价格风险,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环境风险较大,在危机导致的煤炭产量下滑及价格走势不佳的背景下,成本上升令人担忧。

(二)评估前提、限制条件及评估方法 评估范围是唐煤公司截至2009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为唐煤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是2009年5月31日。

(1)评估限制条件有:本次评估所采用的储量数据,是依据企业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储量核实文件,其准确程度评估人员无法确认;由于企业的长短期借款合同和入账凭证提供不齐全,账面余额中只有部分得到银行和信用社函证回复。

(2)本次评估遵照相关法令原则,依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且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在企业价值整体评估的收益法中,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是直接以近三年的实际经营财务指标为基础,对未来一定经营期限内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作出预测,这样其评估结果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程度较大。因此,就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而言,资产基础法的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

四、结论

通过以上理论及实例研究,本文发现:对于信息不对称及信息失真状况,企业应聘请信誉优良的中介机构及权威专家,合理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并注重表外资源,明确参与资产评估各方的责任,提高评估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对于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企业应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得出不同结论,然后进行综合分析,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观察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收购山西大同新荣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后这三年的运营状况,不得不承认,经过细致入微地资产评估,企业大大降低了财务风险,此次收购可谓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功的案例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唐煤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7,264.91万元,且资产基础法下,唐煤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9,076.12万元。2012年3月28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收购进出口公司持有的唐煤公司80%股权,这一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中煤能源做强做优煤炭主业的发展战略,增加公司优质煤炭储量,提升公司煤炭产量,这也进一步验证了2009年并购中资产评估的科学严谨性。

并购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在并购过程中向被兼并企业支付与实际不符的高昂费用,就一定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目标企业的每一个财务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以及科学专业的评价。本文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现实意义,相信通过本文的结论和实例参考,我国煤炭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风险,实现并购的良好开端。

参考文献:

[1]崔展伟:《浅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财务管理问题》,《财会通讯》2012年第29期。

[2]李宁:《资产评估问题浅析》,《企业技术开发》2011年第16期。

[3]刘新峰:《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4]周莹莹、刘传哲:《煤炭资源资产评估中对采矿权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经济管理》2011年第5期。

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及其评估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价值;会计计量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1- 0005- 02

环境资源价值概念由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B.A.Weisbrod和 J.V.Klutilla最早提出,目前已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然界的环境资源价值具有多样性,如经济价值、生存价值、选择价值 、消遣价值、科学价值、生命价值 、多样性与统一性价值 、精神价值 、美学价值等。这些价值的存在和相应的价值观的确立,使环境资源作为会计核算对象并对其进行计量成为可能。但是,目前环境资源会计计量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正确地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值得会计人深入思考。

1 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存在的问题

由“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 井尻雄士,1979)论断可以看出会计计量在会计核算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但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非交易性、多样性等特点,而囿于目前理论研究、学科背景、技术方法等多方面的制约和限制,对环境资源开展会计计量具有较多的复杂性和较大的困难性,目前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一,目前在对环境资源的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仍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众所周知,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时,需要以业务或事项发生时的实际成本或者说交易价格作为计价的依据,在计量已经明确发生的环境资源的支出和收益时历史成本被广泛应用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但是由于环境资源兼有生态等“外部性”特征,并且很多环境资源也没有交易价格能够取得,因此,单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将不能全面地开展环境资源价值的合理计量从而将导致环境资源价值的会计信息不实或缺失。对于采用何种计量属性开展环境资源的计量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都是一个研究和争论的焦点,因此也是目前环境资源计量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第二,长期以来会计界对于计量单位的认识一直是“货币计量是会计本身固有的属性,一切非货币计量都是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的范围”,因此货币计量几乎被认定为传统财务会计计量的唯一尺度,在环境资源的会计计量单位的选择上也仍受此观点的影响偏向采用货币计量,而忽视了如实物计量等非货币计量单位的重要性及现实应用性的选择。致使环境资源所体现的为人类将来及后代所创造的巨大的生态价值限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难以用货币计量,成为无法入账的价值,也就无法有效披露其价值量等相关信息,不能为有关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其计量问题一直是摆在世人面前的难题。

第三,目前对环境资源开展会计计量的方法可供选择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借鉴环境经济学等理论的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假想市场法和调查评价法等方法往往还停留在价值评价层面并缺乏在微观企业的应用推广,还没有更好地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加以利用,环境资源计量的理论方法的适用性也是摆在会计界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这些方法用于对环境资产的估价和预计负债的计量,但现行条件下企业自行运用借鉴的这些方法直接用于环境资源计量中可靠性还较差。

因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有关环境资源会计计量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加大环境资源会计计量的研究势在必行,目前的当务之急应是从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属性、计量单位、计量方法3个层面开展深入思考,更好地指导环境资源的有效计量。

2 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属性、单位的选择

“会计计量(Accounting Measurement)是指要解决何种属性应予以计量以及采用什么单位进行计量”( FASB,1976)。由此可见,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是会计计量体系中的两个基本要素。对环境资源开展会计计量大大扩展了传统会计计量的范围,这必然对以交易价格为前提的传统会计计量观念提出新的挑战。因此应基于环境资源的特点,在会计计量属性、会计计量单位上有新的突破。

2.1 环境资源价值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

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如对一张桌子,可以分别从长度、宽度、高度、体积、重量等方面进行测量,也就有不同的计量属性。具体到会计领域的计量,计量属性反映的是计量对象金额的确定基础,会计计量对象同样可以从多个方面予以货币计量,从而亦有不同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实现净值和现值是现行会计理论和实务中经常论及的5种会计计量属性。5种计量属性并不是一蹴而就得到采用的,而是会计计量为适应经济多元化和复杂化逐渐演变出的结果。并且,从资产概念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我们还可以看出,资产概念已经由“成本观”、“资源观”转向“价值观”或“未来经济利益观”,有关资产基本概念的变迁已导致资产计量属性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20世纪,“资产成本观”下占主导地位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对会计信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价值观”下使得“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人们倡导的主要计量属性之一,资产价值计量的总体变迁思路对环境资源计量属性的选择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鉴于环境资源的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非交易性、多样性等特点,在会计计量时可根据不同的环境资源对象的不同方面,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时可以采用传统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实现净值和现值计量属性,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机会成本、边际成本、替代成本等环境资源计量有的计量基础开展计量。因为,有些环境资源不是通过交换形成的价格,而是依据其效用及其稀缺性。比如现在研究较多的林业资产偏向选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可以公允价值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相结合,污染的水资源、环境优美的风景区可以采用机会成本计量等。

2.2 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单位的采用

实际上,计量单位是一种“观念结构”的尺度,每一量度都有“尺度”,根据一般术语,“尺度”可以根据名义、序列、间隔或比率来描述。对会计学科而言,基础的尺度是名义尺度,但它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重要的尺度。在会计概念核心内容的估价过程中,要使用比率尺度;报表分析中主要使用的是序列尺度;在成本会计的某些方面则认为应用了间隔尺度。在众多计量单位中,货币作为主要的计量单位被传统会计最终选择,一方面是因为货币计量单位具有综合性强等特点,更重要的是传统会计核算和控制的是以交换为基础的商品活动,所以基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观念传统会计认为货币计量是会计本身固有的属性。但是,首先从计量单位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货币并不是会计计量唯一的固有的计量单位,而且环境资源包含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既有商品性又不限于商品性,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具有很大的不精确性和模糊性。这就要求环境资源在会计计量单位的选择上要超脱传统会计,而不能局限于传统会计计量单位的限制。“由于我们已经完全习惯于货币表现,因此也就常常容易忽视这样的事实:企业利润即使靠实物量单位也可以计量”(冈郎孝好,1989)。对环境资源价值的计量应结合环境工程学、环境经济学、会计学等学科,在计量单位上可以借鉴环境经济学以及环境工程中的计量单位。“如果资产的分类和它的数量化适当,并且各自的数量有相加性,用实物量专业术语来计量利润也是十分可能的,并且很有意义”(井尻雄士,1976)。因此,环境资源会计计量既可以采用货币量度来揭示环境资源有关的会计信息,更要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实物量指标,比如对森林资源可用森林“面积”、“蓄积”和“株数”进行实物计量;还可以采用诸如劳动指标 、质量指标 、生存价值、支付意愿 、接受意愿、生命价值 、多样性与统一性价值等指标计量。除此之外,由于环境资源问题的广泛性和价值系统的复杂性,有些问题很难用数值来表现,有的即使可计量,但工作量太大、成本太高且精度不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定量分析的同时,可有针对性地开展定性分析,为定量分析作必要的补充。基于此,才可以用文字说明或注释来衡量价值的存在。现实的选择是,根据不同环境资源的特性选择适当的计量单位来揭示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自然资源的耗损或取得的环保业绩等。

3 环境资源会计计量方法的使用

对于环境资源会计计量方法的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检索法进行归纳总结,文献检索主要是通过对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的论文进行检索和查阅。在检索控制条件为“不限年限”、“核心期刊”且输入内容检索条件为“主题”时的检索结果如下:输入“环境资源 会计计量”时检索到0条记录;输入“环境资源 价值”时检索记录为67条;输入“环境会计 计量”时检索记录为17条。由此可见,目前广大研究者对环境资源计量的方法更多的还处在经济学的价值评价层面,对将环境资源纳入会计系统进行会计计量的方法研究还主要集中在环境会计计量的研究中。在环境会计计量研究中有关环境资源计量方法在微观企业的适用性仍是研究者争论的焦点。因此,建议会计学借鉴经济学、环境学、数学等领域的计量方法,在微观企业推广应用需要借助于外界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工作。因为借鉴的环境资源评价方法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核算主体的估计和判断,这些估计和判断由于受核算主体的利益取向影响,很容易破坏计量的客观公允性。而专业的环境资源评估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不受主体利益取向影响,其评估结果相对比较客观。并且,资源环境的会计计量是多学科(环境学、经济学、会计学、生态学、统计学)的综合研究领域,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较高,如果会计人员没有环境资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背景,就很难做出客观的价值计量,对环境资源开展会计计量是一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的技术性工作,已远远超出了一般的企业财会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的范围。因此,可借助外部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人员参与环境资源会计计量的过程。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梅娟,温作民.森林自然资本会计计量体系及方法[J].林业科学,2011(3):163-169.

[2]刘梅娟,温作民,雷新途.森林生态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104-109.

[3][美]艾哈迈德·里亚希—贝克奥伊.会计理论[M].第4版.钱逢胜,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37-38.

[4]张心灵.生物资产会计计量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74-89.

[5]高煜.对环境会计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J].财贸研究,2000(6):65-68.

[6]蒋尧明.构建环境会计学的理论框架[J].财经问题研究,2000(4):46-51.

[7]张思纯,孙兴华.绿色会计计量初探[J].会计之友,2008(1):21-23.

[8]倪红霞.低碳理念下会计计量研究中的环境考量分析[J].商业会计,2010(15): 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