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一建建筑的难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各地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从1998年12月31日起,全省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各市、县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的时间可以提前,但不能拖后。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房价按当年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执行,不再享受原政策优惠。凡是当地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之前开工建设,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成本价向职工出售,也可以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由职工购买。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1、各级政府要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责任目标,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不能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以适当提高。
2、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继续按照“房委会(房改领导小组)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住房公积金运营安全。
3、住房公积金和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要按照“统一政策、单位(个人)所有、专项使用”的原则,由各级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房委会(房改领导小组)在审批有关资金使用时,要有财政等部门参加,确保财政部门发挥监督职能,防止挪作他用。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户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职工家庭收入线的划分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一)按照《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到2000年,各市(县)公有住房租金争取达到占当地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0%。租金提高后,对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9年1月1日起,居民购买现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成本价逐年核定。按成本价购房可以执行原房改售房的优惠政策,优惠的幅度应逐年减少。
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鼓励按标准价所购住房向成本价过渡,在1999年底前过渡的,可执行原购房当年的成本价与优惠政策,以后再过渡的,要执行届时的房改成本价和政策规定。具体过渡办法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四)离休干部和离休干部遗偶因租住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可为其另行提供可售住房,购房后原住房交产权单位;没有条件提供的,现行租金标准不再提高。
(十五)积极稳妥地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准开制度。各市(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政策,认真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普查登记、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的基础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出售后,其住房只能通过市场解决,单位不再负责。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十七)各地要继续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通知》(豫政〔1994〕56号),并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同时,要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
(十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纳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通过竞争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队伍。要严格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十九)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尤其要支持独立工矿区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利用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实行集资建房。集资建房实行成本价集资,住房建成后,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向职工出售。
(二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坚持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相结合,着力建设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环境优美的居住小区。要完善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和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质量。
(二十一)单位购、建住房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行相关政策。为防止新房流入旧的分配体制,各单位购、建住房应先经当地房改部门审批,再按程序报批。
(二十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要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产供应方式。
(二十三)各市(县)要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库,在认真论证基础上及早进行项目前期工作,保持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四)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还贷期限。
(二十五)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六)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加快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二十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
(二十八)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抵押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七、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九)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十)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三十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
八、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住房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的统一政策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省房改领导小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制定配套政策,加强对各地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十三)为保证住房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衔接,凡涉及房改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其事。
(三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转变城镇居民住房观念,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在方案设计阶段,新建项目一般都是以建筑专业为龙头,结构和安装专业主要是以配合方式参与;而旧建筑改造项目则需要建筑、结构专业共同主导,参与方案设计。除了关注常规项目的总平布置、功能分区、立面造型等方面,还应强调以下两点:1)进行建筑保留价值评价。旧建筑改造项目可以是一个建筑群,也可以是单一建筑体。针对建筑群的评价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确认保留建筑和拆除建筑;而针对单一建筑体,则需要对建筑构件进行分项评估,例如屋面、墙面、楼板、外窗门等。为了能够准确评估建筑的保留价值,需要根据项目的性质不同,提炼出项目的关注要点,并以此为基准,进行综合评定。以“成都东郊记忆”为例,设计师分别以建筑历史意义、建筑布局、建筑立面、结构安全、改造后使用性质五个方面作为评估要素,对项目建筑进行分类:①无保留价值需拆除建筑、②有保留价值但需进行立面改造建筑、③有保留价值且具有特定历史感建筑、以及④新建建筑,从而使得项目理性地看待旧建筑保留与改造这一难题。2)进行建筑改造方案评估。针对保留建筑的改造,一般分为:功能改扩建、立面维护或改造、结构修补或加固三大类。建议在此阶段,认真分析前期收集的资料,会同结构工程师,理清旧建筑的结构形式、构造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原有结构主体的改动,以最大限度得发挥旧建筑的剩余价值,同时便于工期和投资的控制;例如在“成都东郊记忆”项目中,有大量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期的排架厂房,这类建筑体多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大型楼面板,设计师在进行竖向交通改造的时候,通过分析楼面板的分布方式,整体拆除一块或几块楼面板,利用该空间布置楼梯或者电梯;同时,为增设的楼、电梯建立独立的结构体系,减少对原有结构主体的负担和影响,从而大量地简化设计和施工难度。3)进行结构加固措施的评估。因为旧建筑的建设标准往往低于国家现行规范,特别是针对抗震措施、竖向承载力的要求,往往会成为后期结构加固设计的重点。以“东郊记忆”为例,针对砌体结构,大多使用年限已较久远,采取增设构造柱及圈梁的措施,提高结构延性;对于排架结构,主要的抗震措施是补足屋面桁架支撑系统和柱间支撑系统,又或增设耗能支撑、连接梁等,以恢复双向抗侧力体系,保证其抗震能力。而本工程在方案设计阶段对该项设计的预判不足,致使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反复对建筑立面及平面功能进行调整,对业主的方案决策造成重大困扰。因此在方案设计时,需要提前评估结构加固措施,并将其纳入建筑方案统一考虑。
2.施工图设计——重视实施细则
1)进行详细复勘。部分改造项目在正式启动改造前,仍处于停产或在用状态,需要进行物资的拆除和搬运,在其过程中往往会对建筑、结构造成二次损坏。同时为配合施工图设计深度,需要对建筑体进行详细测绘,本次测绘重点主要放在建筑和结构的精确测绘上。除满足常规的平、立测绘以外,还应根据设计师要求增加室内天、地、墙主体材料及饰面做法,门、窗、洞口的准确定位、材质,重要节点的构造做法,并适当增加结构主体抽查的鉴定范围(规范规定为XXX,建议根据项目情况事先也业主约定)。详细复勘在个施工图设计中极为重要,即是快速、准确设计的依据,又能有效避免后期现场变更,因此必须坚定执行。2)明确保护措施。在旧建筑改造过程中,设计师往往会针对某些具有特定价值的元素进行保留,比如墙体上的大字标、架空管廊、大型罐体、总平植被等等,需要在施工图设计时,需要增设专篇,明确指出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3)增绘拆除设计。在旧建筑改造时,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局部拆除,包括墙体、楼板、不需要保留的饰面层、结构加固时需破除的部位等等,施工图设计中,应增设专篇,明确指出拆除范围和拆除措施。
3.施工配合——重视现场跟踪
1)加强施工交底。不管是新建还是改造项目,施工交底和图纸会审都是不可缺少的项目。而与新建项目不同的是,旧建筑改造项目交底更加注重施工工序和施工细则的沟通,应确保信息直接传达到施工班组,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加强现场签认。在建设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数,因此应在现场委派具有丰富现场经验的设计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以及业主代表,及时跟进现场情况,对突发状况作出及时、有效地应对措施,并及时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认工作,避免后期结算风险。
4.结语
关键字:建筑;结构设计;问题
实际中常常发生住宅结构设计的种种概念和方法上的差错,这些差错的产生,有的是由于设计人员没有对一般住宅尤其是多层住宅设计引起高度重视,盲目参照或套用其他的设计的结果;有的则是由于设计对设计规范和设计方法缺乏理解;还有的是由于设计者的力学概念模糊,不能建立正确的计算模式,对结构电算结果也缺乏判断正确与否的经验。
为了避免或减少类似的情况发生,确保住宅设计质量能上一个台阶,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常见问题:
一、从建筑概念设计及抗震要求出发,进行合理的结构设计
建筑的概念设计在整个设计过程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幢建筑物的设计,如果没有事先经过全盘正确的概念设计工作,以后的计算模式即使再准确、计算再精确,配筋再合理,也不可能是一个经济、合理、安全的优秀设计工程。
根据最新的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要求及规定,按抗震地域划分在抗震等级较高的地区,住宅设计无论是多层砖混或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都必须从抗震的角度,采用二阶段设计来达到三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及早参与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否则,将会导致建筑结构设计的不合理,给以后的结构设计带来难度及重复工作。
1.在一般多层砌体住宅结构中,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设计中不宜采用无锚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
2.对钢筋混凝土多的高层结构住宅,应该力求做到:框架与抗震墙等抗侧力结构应双向布置,以便各自承担来自平行于该抗侧力结构平面方向的地震力。框剪体系的各抗侧力结构要形成空间共同工作状态,除了控制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以及保证抗震墙本身的刚度外,还需采取合理措施来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结构布置应尽量采用规则结构,对复杂结构,可以设置防震缝。
二、防止由于地基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构件开裂或破坏
预防或减少不均匀沉降的危害,可以从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和基础措施方面加以控制。诸如:尽量避免采用建筑平面形状复杂、阴角多的平面布置;避免立面体形变化过大;将体形复杂、荷载和高低差异大的建筑物分成若干个单元;加强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同一建筑物尽量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并埋置于同一土层中等等一系列措施。
对于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需要一定的埋置深度,基础一般采用桩箱基础或桩筏结合的形式。此时应保证箱体的整体刚度,群桩布置的形心应与下部结构重心相吻合。当土层有较大的起伏时,应使同一建筑结构下的桩端位于同一土层中,并应考虑下部地基土层可能产生的液化影响。对多层建筑来说,尤其是软土层覆盖层厚度较大地区的多层建筑,一般都需要经过地基处理的方式来达到控制建筑物沉降的目的。常用的软土地基处理方式类型较多,但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必须认真研究上部结构和地基两方面的特点及环境情况,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地基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以及各种处理方面的适用性。同时综合考虑各种处理方案的成熟程度以及施工单位对这类工况的处理经验,进行多方案比较,最终选定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方案。地基经处理后,还必须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强度和变形要求。
三、从结构计算和构造上满足规范要求
1.从结构设计计算角度看结构计算应注意的问题。底框砌体结构验算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底部剪力法仅适用于刚度比较均匀的多层结构中,对具有薄弱层的底层框架混合结构应该考虑塑性变形集中的影响;底层框架混合结构的剪力分配不能简单地按框架抗展墙的方法,因为底框架结构中只有底层框架抗震墙,而应采用双保险的方法:抗震墙承担全部剪力,框架按刚度比例承担剪力。刚度计算时框架不折减,抗展墙折减到弹性刚度的20%~30%;计算中还应考虑底层框架柱中地震作用产生倾覆力矩吸引起的附加轴力,避免在楼板计算中不正确方法。连续板计算不能简单地使用单向板计算方法代替;双向板查表计算时不能忽略材料泊松比的影响,否则,由于跨中弯矩未进行调整,将使计算值偏小。避免荷载计算的错误,诸如漏算或少算荷载、或荷载折减不当、建筑物用料与实际计算不符,基础底板上多算或少算土重。以及电算结果的正确性不能作出合理评价。目前结构计算大多采用结构设计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根据工程设计的经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其正确与否,决定能否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从构造角度看应注意的问题。注意构件最大配筋率和最小配筋率的限值。尤其是在抗震设计中既要保证建筑结构在地震发生时具有一定的延展性,又必须满足最小配筋的要求。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证钢筋在各个部位所需满足的锚固、延伸和搭接长度,材料选用也必须满足强度要求。为了防止屋面温度应力 引起的墙体开裂 ,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散热措施。按抗震构造要求设 置的构造柱,应在整个建筑物高度内上下对准贯通,上至女儿墙压顶,下伸入基础圈梁 ,或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毫米,构造柱与圈梁、楼板和墙体的拉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参考文献:
[1]徐建.建筑结构设计常见及疑难问题解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住宅设计;结构设计
为了避免或减少类似的情况发生,确保住宅设计质量能上一个台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结构设计中的常见病加以防范:
一、结构设计人员应该及早介入建筑的概念设计
建筑的概念设计在整个设计过程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幢建筑物的设计,如果没有事先经过全盘正确的概念设计,以后的计算模式再准确、计算再精确、配筋再合理,也不可能是一个经济、合理的优秀设计工程。
根据最新的地震区域划分和规定,天津的设防烈度规定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15g)。住宅设计无论是多层砖混或和框架剪力墙结构,都不同于以往的静力设计,必须从抗震的角度,采用二阶段设计来实现三个水准的设防要求。为此,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及早介入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否则,将会导致建筑结构设计的不合理,给以后的结构设计带来难度。为在建筑物的方案设计阶段正确把握建筑结构的概念设计,应对不同形式的住宅建筑,掌握各自概念设计中容易疏忽的要点:
1、对一般多层砌住宅结构,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要求做到: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宜采用无锚固的钢筋砼预制挑檐。
2、对钢筋砼多、高层结构住宅,力求做到:
(1)结构布置应尽量采用规则结构。对复杂结构,可以设置防震缝,把它分割成各自规则的结构单元,结构布置以少设缝为宜,一旦设缝,则应使防震缝的设置与伸缩缝、沉降缝相统一;
(2)框架与抗震墙等抗侧力结构应双向布置,以便各自承担来自平行于该抗侧力结构平面方向的地震力;
(3)框剪体系的各抗侧力结构要形成空间共同工作状态,除了控制抗震墙之间楼、屋盖的长宽比及保证抗震墙本身的刚度外,还需采取措施,保证楼、屋盖的整体性及其与抗震墙的可靠连接。
二、防止由于地基沉降或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构件开裂或破坏
预防或减少不均匀沉降的危害,可以从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地基和基础措施方面加以控制。诸如:避免采用建筑平面形状复杂、阴角多的平面布置;避免立面体形变化过大; 将体形复杂、荷载和高低差异大的建筑物分成若干个单元;加强上部结构和基础的刚度;同一建筑物尽量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并埋置于同一土层中等一系列措施。
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对高层建筑来说,由于需要一定的埋置深度,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基础一般采用桩箱或桩筏结合的形式,此时应保证箱体的整体刚度,群桩布置的形心应与上部结构重心相吻合。当土层有较大起伏时,应使用同一建筑结构下的桩端位于同一土层中,并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液化影响。而对多层建筑而言,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一般不愿意采用长桩的方案,但上海地区的软土层覆盖层厚度较大,一般都需要经过地基处理的方式来达到控制建筑物沉降的目的。常用的软土地基处理方式类型较多,但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必须认真研究上部结构和地基两方面的特点及环境情况,并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确定地基处理范围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以及各种处理方面的适用性,同时综合考虑处理方案的成熟程度及施工单位的经验,进行多方案比较,最终选定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处理方案。地基经处理后,还必须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强度和变形要求。
三、从结构计算和构造上满足规范要求
(一)从结构计算角度,看结构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1、避免荷载计算的错误。诸如漏算或少算荷载、活荷载折减不当、建筑物用料与实际计算不符,基础底板上多算或少算土重。
2、底框砌体结构验算时就应注意:①底部剪力法仅适用于刚度比较均匀的多层结构,对具有薄弱层的底层框架混合结构,应考虑塑性变形集中的影响,通常对底层地震剪力乘以1.2-1.5的增大系数。②底层框架混合结构的剪力分配不能简单地按框架抗震墙的方法。因为底框架结构中只有底层框架抗震墙,应采用双保险的方法,抗震墙承担全部剪力,框架按刚度比例承担剪力。刚度计算时,框架不折减,抗震墙折减到弹性刚度的20%-30%。③应考虑底层框架柱中地震作用产生倾覆力矩所引起的附加轴力。
3、避免楼板计算中不正确方法。①连续板计算不能简单地用单向板计算方法代替。②双向板查表计算时,不能忽略材料泊松比的影响,否则,由于跨中弯矩未进行调整,将使计算值偏小。
4、以电算结果的正确性不能作出鸽蝗评价。目前结构计算大多采用结构设计计算程序进行计算,如何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必须根据工程设计的经验对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判断,根据其正确与否,决定能否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二)从构造角度看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构件最大配筋率和最小配筋率的限值。尤其是在抗震设计中既要保证建筑结构在地震发生时具有一定的延性,又必须满足最小配筋的要求。
2、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保证钢筋在各个部位所需满足的锚固、延伸和搭接长度,材料选用也必须满足强度要求。
3、为了防止屋面温度应力引起的墙体开裂,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融热措施。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识码:A
近十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也是层出不穷、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如2009年的央视新址北配楼火灾、2010年的上海静安区“11.15”火灾等。高层建筑失火后,现有的消防设备很难对起火点进行准确的灭火,导致火势进一步蔓延救援难度不断增加,死伤人数及财产损失也呈上升趋势。如何消除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共同探讨的焦点。
一、火灾特点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版中规定,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称为高层建筑。由于高层建筑的自身特点,决定其发生火灾后,和其火灾性质不同,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多,如果防火分隔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就好像一座座高耸的烟囱,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尤其是高级宾馆、综合楼和图书馆、办公楼等高层建筑,一般室内可燃物较多,一旦起火,燃烧猛烈,蔓延迅速。据测定,在火灾初期阶段,因空气对流,在水平方向烟气扩散速度为0.3米每秒,在火灾燃烧猛烈阶段,各管井烟气扩散速度则可达3-4米每秒。假如一座高度为100米的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在无阻挡的情况下,半分钟左右,烟气就能顺竖向管井扩散到顶层,其扩散速度是水平方向的十倍以上。
(二)疏散困难:一是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散到地面或其它安全场所的时间长;二是人员集中;三是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竖井空气流动畅通,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难度。普通电梯在火灾时因不防烟火或停电等原因而无法使用,因此,多数高层建筑安全疏散主要是靠楼梯,而楼梯间内一旦窜入烟气,就会严重影响疏散。这些,都是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进行疏散的不利条件。
(三)灭火难度大:高层建筑高达数十米,甚至达数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要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但由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所限,高层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还不可能很完善,尤其是二类高层建筑仍以消火栓系统扑救为主,因此,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往往遇到较大困难。例如:热辐射强、火势蔓延速度、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不足等。
二、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原因分析
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消防安全隐患。其消防安全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消防设计的先天不足:一是高层建筑使用性质的改变,致使现有消防设施无法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如高层住宅首层、二层的商业服务网点改为大型商场使用,那该栋建筑就不再是高层住宅了而是高层公共建筑;二是内部装修大量采用可燃物,增加火灾荷载;三是安全出口数量和疏散通道宽度不符合要求,大多旧式高层建筑通常是设置成开敞楼梯间,甚至是一栋建筑只有一个楼梯。
(二)消防设施施工质量不高:不少高层建筑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围标、买标、卖标、分包等不法行为或者是开发商为谋取更大的利益挂靠施工单位自己负责施工,致使高层建筑的施工质量难以保障,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土建施工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把消防工程一并施工完毕,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使用的消防产品存在以次充好现象,给建筑物带来极大的火灾隐患。
(三)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消防安全责任并未明确,使用单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推诿扯皮,存在无人管理的问题,致使疏散通道的擅自改变、安全出口被封堵、消防设施损坏。
三、对策
(一)强化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严把消防设计审核关、验收关和消防施工监督检查,杜绝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过程的行为进行监管,对降低设计标准和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把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做为重点。对有多家产权单位的高层建筑,要强化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的使用管理,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单位自主管理,物业日常维管,产权单位监管,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加强“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管理工作,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三)强化宣传培训,夯实群防群治: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开展针对各行各业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使公众熟悉建筑内逃生的疏散通道,掌握建筑内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用火、用电、用气的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要进行专业培训,坚持持证上岗,确保管理到位。
四、结语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长期、全民参与的工作,只有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才能有效解决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切实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