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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毕业生;就业风险;内涵;成因;防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47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4-0250-02
随着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发挥着资源配置的主渠道作用。然而,由于中国毕业生就业市场起步较晚,尚处于发育、探索阶段,在许多方面还表现得不够成熟和完善。尤其是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毕业生就业面临的风险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深入对大学生就业风险问题的研究,对于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健有效运行,提高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提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就业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内涵
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风险在市场上几乎是无处不在的。大学生作为经济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就业风险是指由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完善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就业市场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所面临的失业、人身或财产损失、合法权益受损、就业歧视、实际收入低于预期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业风险。在宏观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冲击下,由于专业不对口、就业观念转变滞后以及学生素质能力与用人单位要求难以有效对接等多方面的影响,一些学生可能面临找不到工作的风险,导致毕业即失业。
2.人身或财产损失。个别非法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求职经验不足,涉世未深,急于找工作容易轻信于人的弱点,巧列名目,向大学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介绍费、服装费、保证金、抵押金等,更有甚者将学生骗到偏僻处实施抢劫或人身侵害,导致毕业生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给毕业生经济、生理和心理上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
3.合法权益受损。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大学毕业生处于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劳动合同等手段,损害毕业生利益。如:在劳动合同中只规定学生的违约责任,而对单位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此外,一些用人单位还利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薪水较低的相关规定,不断招聘毕业生进行试用,待试用期满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如此反复,长期低成本占用廉价劳动力。再如:一些单位随意降低学生的薪酬标准,故意延长试用期限,不替学生缴纳或少缴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4.就业歧视。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存在着相当普遍且非常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其中包括对性别、种族、年龄、、民族、身体残疾、身高、相貌、身体状况(乙肝及HIV/AIDS)、婚育状况、地域、户籍以及一些体制和政策性歧视。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遭受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对待,使得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难以实现。
5.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毕业生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环境变化或自身专业、学校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从事与自身专业不相关、不对口、或与学历不匹配的工作,造成实际收入低于预期,在心理上形成很大的落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的成因分析
就业风险给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深入分析毕业生就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对于有效防范就业风险、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1.毕业生风险意识淡薄。风险意识淡薄是造成毕业生就业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比较单纯,对社会险恶的一面认识不够深刻,对就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和敏感性,风险防范能力较差。这就给一些非法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或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实施欺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毕业生人身、财产或就业机会方面重大的损失。
2.市场微观主体行为失范。作为就业市场主体之一的用人单位,在选拔招聘毕业生的过程中,随意抬高用人条件,实行性别、种族、相貌、身体条件、户籍等的歧视性政策。还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的毕业生,在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发展机会、盈利能力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毕业生。而作为就业市场另一主体的毕业生为了争取用人单位的信任,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能力证书、专业成绩、实践经历、获奖证明等方面造假。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行为失范,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3.市场功能不够完善。中国目前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残缺,不仅使得市场向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不足,也使得毕业生不能明确自身定位,流动具有盲目性。用人单位也因高等教育的信号功能弱化难以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而且就业市场交易价格体系不健全、定价机制紊乱导致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阻碍了毕业生的自由流动,增加毕业生的就业风险。
4.制度缺失,监管缺位。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和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方面出台了许多文件和法规,但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如有关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的行为,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进入资格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尚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就业市场上的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以及市场主体的违约行为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有关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创业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得到有效实施。
5.高等教育反市场因素的存在。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尚处于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起始阶段,存在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的现象。许多高校游离于社会经济和市场发展之外,封闭办学,致使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导致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特色不突出、专业结构调整滞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风险。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
1.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学校要通过开设《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大学生求职面试风险规避》等多门就业指导课程或讲座,让学生尽快熟悉试用期、违约金、劳动合同等与就业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充分了解社会的复杂性、多面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就业风险的鉴别能力。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自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完善相关就业法律法规,加强政府执法监管力度。当前要保证高校就业市场有序、正常运作,就必须尽快公布和实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就业市场秩序,明确供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出台《大学生就业法》和《反就业歧视法》,使毕业生在自主择业、就业协议书法律保护、违约处理、社会保障、仲裁和处理各种纠纷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毕业生就业市场上的欺诈行为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制止和避免大学生就业风险的产生。
3.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应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有目的地进行包括招生计划、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等在内的全面的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体现专业培养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满足学生职业发展的需要。
4.完善市场功能,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深化人事和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籍控制,改革僵化的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减少不合理的制度约束,完善市场功能,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5.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就业环境。有效的信用信息体制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稳定的预期,减少不确定性,并能有效地遏制机会主义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信息公开可以降低交易费用,维护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和促进信息在全社会的有效传递,对于克服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营造诚实守信的就业环境,降低毕业生的就业风险具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高建勋.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16卷[J].软科学,2002,(1).
[2]常宇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郑州:河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0.
[3]马佳宏,周会娟.调整与适应:高等教育结构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探寻[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
[4]薛利锋.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完善与发展[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5.
[5]马永霞,翟小会.论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风险[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
An Analysis and Avoidance about Employment Risk of College Student
ZHANGJie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1, China)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为280万人,2014年为727万人,在这十年期间高校应届毕业生增加了400多万。可见,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在这种形势下,国家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政策鼓励、典型示范、搭建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不少大学生在这个背景下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但创业企业在建立、运行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并错综复杂的风险,而法律风险就是其中不可被忽视的一种。
不少大学生创业者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是为创业组织“节流”的部分。然而,这是一个严重的误区。“创业事实上就是一个法律行为”,从创业实体设立伊始,就创设了法律关系,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与责任,为法律行为接受法律后果,维护自身法律权益。现实生活中,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是企业诉讼的真实写照,一场官司葬送一家企业和打赢了官司执行不了赔偿的现象并不少见。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给企业带来的将是颠覆性的灾难。作为创业主体的大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缺乏法律意识,不少创业者被卷入到法律纠纷当中,甚至使创业企业面临毁灭性打击。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随处都隐匿着契约、人事、侵权、税务等数不胜数的法律风险,所以,加强大学生创业者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一个很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二、大学生创业中的典型法律风险
创业法律风险主要是指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因为创业环境、创业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创业者法律知识、能力方面的有限性,最终导致创业活动逐步脱离创业目标的可能性。笔者主要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常见的几种典型法律风险进行简要分析。
(一)创业初期法律风险分析
1. 创业组织形式法律风险分析
在大学生创业中,比较常见的组织形式有:普通合伙企业、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每种组织形式投资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相等的。就合伙企业来说,合伙协议无论是否有无约定,对外债务的承担比例,企业的债权人都有权利要求任意合伙人承担所有的债务,也就是说任意合伙人都有责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偿还企业的全额债务。合伙人在承担了超过自己应负的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协议有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各合伙人按协议承担责任,未约定的按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但对造成企业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按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在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中户主承担的也是无限责任,即创业者以自己的全额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同的组织形式意味着不同的创业风险,创业者应当了解各种组织形式的风险责任,再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2. 场地租赁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场地是创业活动开展的载体,找一个地段好、租金适中的场地对刚刚起步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很重要的。在场地租赁方面我们主要讨论三个问题:第一个即出租人非所有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与创业者(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物权法》并没有对该种情况做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出租人事前取得了事实处分权或者事后得到了所有权人的许可,承租人的租赁权可以类推适用所有权人为出租方的相关法律规定,否则承租权的法律保障将会大打折扣。第二种是先租后卖的情况,房屋先租后卖的案例在实务界常有发生,对于缺乏法律常识的创业者来说,遇到这种情况会让其处于非常被动的状态。然而立法者早在修订《合同法》时,就对作为经济弱势群体的承租人进行了特殊保护。《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物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承租人能够以租赁合同来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作为承租人的创业者在租赁期遇到先租后卖的情形时完全不必惊慌,应当寻求法律救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是租金上涨问题,第一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续订租赁契约时要求调高租金,毫无疑问这是合理、合法的,同时也是承租方和出租方自由协商的结果。第二种情况是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内要求上涨租金,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契约约定的租金没有严重的偏离市场行情,承租方都有充足的理由拒绝出租方的请求,并要求双方按照租赁契约继续履行。为了避免因场地的租赁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在此给予创业者们几条建议:第一、签订租赁契约时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的所有权证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证,确保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第二、契约内应当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约定有详细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符合契约目的的标的物。
(二)创业组织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任何商业主体在运营过程中,契约都是不可避免的,契约在带来利益的同时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商业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契约应为两大类:商务契约和劳动契约。下面先来讨论商务契约的潜在风险,商务契约带来风险主要是包括对方违约给创业者带来损失和创业者因契约不能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契约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看契约双方是否为合法的主体资格。如果对方是法人应当主要审查对方是否依法成立、有无必要的财产来独立承担相应的契约责任、有无自己的名称和场所,而这些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执照上都大致有注明。如果对方是自然人,则主要审查对方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对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避免与其签订合同或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还有种常见的契约主体就是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很大部分的商务契约都是和某一产品或某一名牌的人签订。在签订代订合同时应当着重审查人的身份和资格,即是否有被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和权限。其次看契约的内容是否合法,这要求创业者在订立契约之前应当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情况了解,确定契约内容是合法有效的。最常见的契约内容风险主要是因为已方或相对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导致违约的出现。对于初出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一个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收益的商务契约可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欣喜之余更应当谨慎审查己方的契约履行能力和对方的契约履行能力,避免最后因履行不能给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签订契约时应极力避免口头契约,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都会因为缺乏证据而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在此建议大学生创业者使用书面形式订立契约。
随着企业的发展,业务能力的扩大,企业必定会招聘员工入职。而劳动契约的签订是员工入职的必经程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我国《劳动法》已对劳动契约的签订时间、形式和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劳动者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契约。另外的提醒创业者注意的是,在劳动契约中最好明确劳动者的职责,以及劳动者在失职时应当负的责任,并确立一套可行的考勤制度。从而确保能够在劳动纠纷发生时,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当然,个人觉得企业在夺得法律和道德制高点时,对企业员工不应过于苛刻,否则很容易陷于尴尬的境地。
除了上述的契约风险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也应当得到大学生创业者的重视。知识产权是指创作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知识产权可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力所在。大学生创业主体因不懂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而侵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大有人在。比较典型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09年,温州大学的几名大学生投资创办了一家电影网站,却不料被杭州一家影视公司“版权侵权”,并要求赔偿60万元。遇到这种诉讼危机,对任何大学生创业者来说都是一致命的打击。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有必要去了解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在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同时又避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创业组织终止的法律风险分析
创业组织终止是指创业组织彻底结束营业活动和市场主体资格的彻底消灭。在创业组织终止活动中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创业组织名称没有进行依法注销登记,且被他人恶意盗用的风险。以及在本文开头所讨论过的选择不同组织形式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创业者选择以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作为创业组织形式,那么创业组织在终止后创业者还应当对创业组织在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创业者选择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创业组织形式,创业者则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自己免于承担创业组织所不能的部分债务。
三、大学生创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既然创业中有如此多潜在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又应如何提升自身风险规避能力呢?
(一)树立大学生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下,我国的法制逐步完善,虽然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确实还是存在很大一部分创业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过于淡薄,无法满足创业活动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进行创业活动的过程中总是忽视法律风险的存在,从而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当的维护。严重的更是直接导致企业逐步走向衰退直至企业倒闭,所以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建立一套有效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来规避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是很有必要的。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更是应当注重培养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了解和熟悉相关创业法律知识
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创业与法律的关系,部分大学生创业者片面的认为创业就是创建新的企业,创业与法律毫无牵扯。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创业是把机遇、资源、技术、创新进行有机整合的一项高难度活动。这种高难度活动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创业者可能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而法律不仅能够为创业活动保驾护航,同时也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契机,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欲望。所以加强对创业者的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很有必要。在此也呼吁各高校在强化专业教育的同时,更应该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让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大学生创业者认识到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在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后,大学生创业者应当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特别要了解和学习民法、商法、经济法的相关知识。
(三)依法进行创业活动
在创业初期,创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而依法创业是规避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和人力资源风险的有效手段。同时法律风险也是市场风险的集中体现。所以,大学生创业者更应当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对创业组织进行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并且学会利用法律手段,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做到依法成立、守法运营、合法终止。无可否认,任何企业都不愿陷入诉讼纠纷,但往往有些风险创业者自己是无法预测和避免的。鉴于此,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聘请法律顾问,当然法律顾问的最大目的不是企业的诉讼案件而是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最大限度的把法律风险扼杀在摇篮里。相信在法律的翅膀下大学生创业能够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配备法律专业团队
迫于成功的大学生,最普遍的是约上几位亲朋好友一起想轰轰烈烈的干出一番事业,共创美好未来。这种想法是值得我们学习推广的,但是在选择合伙人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在创业组织形式中不论是哪种,人合性都是自始至终的影响着创业的进程,合伙人选对了成功就在眼前,合伙人不合适面临的除了创业失败之外还有可能与亲朋反目成仇。所以在选择合伙人时务必谨慎,首先合伙人之间的理念应当一致,合伙人之间的性格也不应当有太多的不合,更重要的一点是合伙人之间能够进行很好的沟通理解,志趣相同。只有合伙人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条件下创业才能够争取最大可能性的成功。再者,由于受到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合伙人在达成合伙意向时,各方看到的更多的是创业成功的辉煌,对创业背后的风险却很少去审视,也不愿作更多的关于合伙人权利义务、违约、散伙的约定。以至于一旦陷入困境合伙人之间相互推责,各自都想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就不可避免了。创业作为一种商事活动,风险是与生俱来的,我们要做的不是去逃避而是规避风险,所以在此建议起步创业的大学生在创业初期一定要与合伙人就合伙期间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方式、违约责任、散伙等与我们传统观念相悖的情形,作出详细的约定,至少要保证“买卖不在情谊在”。
参考文献:
[1]叶虹.大学生创业法律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高兴.大学生办网站遭60 万索赔[N].温州商报,2009-11-20.
【关键词】高校教育 科学创业观 创业教育 高等教育模式
随着我国高校教育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转变,大学生就业压力逐渐增大,这就要求就业途径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其中,大学生创业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环境下拓宽就业的一条路径。作为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高等院校,对大学生创业观念,尤其是科学创业观的培养起关键作用。
一、大学生科学创业观分析
创业作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越来越表现出活跃的一面,尤其是在推动就业,提高自主能力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1.大学生创业观的界定
目前,创业理论的研究已引起国内学界广泛的关注,国内的学者对创业有诸多的解释,复旦大学的李志能博士(2006)认为,创业是一个发现和捕获机会并由此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服务或实现其潜在价值的过程。王会龙对阿马・毕哈德(Amarv Bhide)、Shane和Venkataram、Gartner的创业定义加以总结得出:创业是一个过程,机会追求是创业的核心要素,创业在创造出新颖的产品、服务或实现其潜在价值。此外,陈震红等人(2006)认为,创业是个体在动态的时间与环境中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发掘并利用潜在机会来创造价值的过程。
基于上述创业定义,无论个体或群体要实现创业过程,必须先树立创业观念。因此,在高校教育中,对于大学生的创业观念,尤其是科学创业观的培养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对于大学生科学创业观的定义为: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及创业教育过程中所形成的科学的应对创业风险、把握创业机会及正确认识自我的一种意识形态。
2.大学生创业观培养的必要性
伴随新经济时代的到来,创业精神和创业活动成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我国高等教育也正在经历从过去的被动性就业教育向开拓性创业教育的转变。总理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就业的部分中提到:“要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工作。”综上所述,大学生就业观的培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高校的扩招规模的增加。我国每年进入社会的大学生数量不断增长,2007年全国有普通高校毕业生495万,比2006年增加82万,比2003年大学扩招第一年本科毕业生多出了283万。而社会向毕业生提供的就业岗位与往年持平,整体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大学生创业观教育正是在世界经济社会高度发展,而劳动力面临就业再就业巨大压力的背景下,提倡和发展的一种教育模式。因此,大学生创业观的培养不仅是时展的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二,人才培养体制发展的需要。作为高等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观是促进高等教育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高等教育融入国际化的需要,是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体制的需要。
第三,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创业尝试的深刻意义在于,能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创业目标和价值取向,增强组织管理能力、社交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全面提升创业的综合素质。大学生创业教育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需要,是大学生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需要。培养大学生的创业观有利于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大学生科学创业观的培养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中关于大学生创业教育起步晚,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创业教育本身,还是大学生的创业意识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1.创业教育培养存在的问题
从高等教育角度看,创业教育培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认识方面的问题。从目前高校师生的思想状况看,存在认识不统一、不到位现象。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严重阻碍了大学生科学创业观的形成。
二是师资方面的问题。创业教育对师资要求相对较高,既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又要拥有一定的创业经验,但兼备这两种素质的师资在高校还十分缺乏。目前。高校教师的来源仍然以学术、学历为主,以实际创业经验遴选老师的很少。
三是创业教育课程设置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科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现有课程之间的逻辑性、创业教育课程内部的逻辑性都有待完善:教育目的和学科内容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四是教育模式方面的问题。虽然创业教育在高校教育中已经实施。但和真正创业教育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的创业教育模式较为封闭,只是停留在教室内、课堂上,没有真正让学生走出去;创业教育内容陈旧,更新不及时,与市场需求等严重脱节;创业教育方法、途径单一,缺乏创业思维和创新精神的教育。
2.大学生创业过程存在的问题
从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过程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激情创业,缺乏理性。很多大学生靠激情创业,热情十足。经验不足,急于求成,看不到创业是踏踏实实做起来的,最终只有草草收场。大学生创业实践中,有相当大比例是靠激情而非理性,缺乏科学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这与创业教育,尤其是科学创业观念的培养的缺位有密切关系。
其次,是创业认识理想化,创业风险认识不足。在创业过程中,除了信念、勇气、创意、工商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等外,大学生还需要有风险防范意识。但在实践中,很多大学生创业有很大的理想成分,还有一部分从书本上认识创业,属于纸上谈兵和理想化的创业;也有很多大学生对创业停留在想象里,表现出理想化的倾向;实际上,创业有很多理性的决策和分析,不可能是一种理想活动。
最后,是经营理念与对市场认识有一定差距。大学生创业很多是基于自身技术上的优势,但是,创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创业并不仅仅是技术上的较量-更是经营理念、经营手段等方面的竞争,要求创业者对营销、财务、管理、商务、税务、法律等都要有一定的知识积累,但年轻的创业者对这些知识比较匮乏。因此,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常常以自我为中心,造成产品开发或经营与市场脱节。即使学经济、财经类出身的大学生,他们知识大多来自课本知识而缺乏实际经验,经营理念并不一定能适应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如果大学生创业者的经营理念无法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必然处于劣势,并最终被市场所淘汰。
不难看出,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存在一个基础和核心的问题,就是普遍地缺乏科学的创业观念,缺乏正确的创业意识和自我认知的能力,而这恰恰是高校进行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基础和重点,是大学生创业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
三、大学生科学创业观培养的建议与对策
鉴于高校创业教育及大学生实际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高校进行大学生科学创业观的培养和教育,有以下思考和对策建议:
第一,培养大学生的创业心理素质,完善创业人格。创业心理素质对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甚至影响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具有比较高的创业心理素质。面对市场的瞬息万变和激烈竞争,面对风险的挑战,没有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没有艰苦奋斗的拼搏精神,没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自我调控能力等创业心理素质,大学生创业是很难取得成功的。因此,高校应普及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对新的健康观念和心理问题的认识;建立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加强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完善心理防御机制,有效控制不良心理现象;注重心理拓展的训练,培养大学生健全和完美的人格,使大学生能顺利地度过创业活动中的挫折和危机,更好地认识自己和社会,增强适应能力,充分开发创业潜能,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从而有效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
第二,培养大学生分析市场的能力。在创业前期,学生应该了解市场,并熟悉市场。在校大学生只有接触社会、接触市场,才能洞悉市场机会,并把握住机会。调查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手段,应该充分进行PEST(政治或政策、经济、社会、技术环境)、SWOT(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因素)客观分析,寻找较好的时机与项目。
第三。更新教育理念,在高校中构建并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的运行体系。高校必须改革教育思想、教育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择业能力和适应能力。如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制订上应更体现适应性和综合性i实行完全学分制,扩大课程选修和辅修的范围;加强综合性教育,拓宽专业基础,补充人文社科知识,体现学科交融;打破以老师为主的被动式的本本教学模式,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主动式的体验性教学等模式;构建创业教育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对大学生创业教育进行科学评价;保证实践环节的时间、地点,丰富实践内容,如实行“两长一短”学期制,利用短学期来完成实践教学等,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创业;社会创业过程整合模型;社会创业教育体系
中图分类号:G4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2-0018-04
社会创业通过创造性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经济与社会的双重价值,也为我国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打开一扇新大门。对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的机理进行研究,并据此构建大学生社会创业教育体系,对促进大学生社会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社会创新精神,增强社会创业意识,提高社会创业能力,进而推动大学生社会创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的整合模型
(一)大学生社会创业的界定
社会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核心内涵是通过社会性、创造性的活动来实现社会价值,完成个人或组织的社会使命。其中,社会性,强调社会创业以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价值为主要目标;创造性,强调社会创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运用创新的方法或商业模式,将公益事业办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有竞争力的实体。
大学生社会创业是大学生个人或由其组成的创业团队,在社会使命与创新精神的激发下,通过建立社会创业组织,借鉴商业化的手段,创新运营模式,向社会公众提品或服务,可持续地产生社会效益的过程。
(二)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的整合模型解释
国内学者焦豪、邬爱其(2008)对西方学者提出的一系列社会创业过程理论模型进行整合创新,提出了由影响因素、过程阶段和过程监控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的社会创业过程整合模型。该模型认为,社会创业是一个受个人、组织、环境和流程等因素综合影响的多阶段的演进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创业者需要通过实时的评估与反馈进行过程监控。该模型的提出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理论分析框架与思路。
本文借鉴社会创业过程整合模型的理论框架,结合我国大学生社会创业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的特点,提出我国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的整合模型解释(见图1)。
1.大学生社会创业的过程阶段与过程监控
依据社会创业过程整合模型,大学生社会创业的过程阶段依次包括:(1)形成社会创业意向。创业者感知到社会需求,产生社会创业的意愿,并认知了自身创业的可行性之后,会产生创业与否的意向。(2)识别与开发社会创业机会。创业者通过系统的方法调查与评估社会需求,并激发创新思维,积极寻求能产生双重价值的社会创业机会,识别社会创业机会的特征,开发社会创业机会的运作模式。(3)评估社会创业机会。创业者分析社会创业机会的机遇与挑战,明确风险及其可能的防控机制,做出是否进行社会创业的决策。(4)实施社会创业行为。创业者确定社会创业机会值得开发之后,制定战略规划,进行团队和组织建设,以献身精神投入社会创业活动中。
大学生社会创业教育体系
大学生社会创业者及其团队在社会创业过程的各个阶段所要完成的任务不同,因而所需要的能力要素也有所不同,为推进社会创业各阶段的演进,创业者必须定期对自己和创业团队的能力进行阶段性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完善和提高。
2.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
依据社会创业过程整合模型,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受个人、组织、环境和流程等因素的影响,且这些因素在社会创业过程的不同阶段产生不同的影响。
(1)个人因素。综合国内对大学生社会创业实践现状的理论研究观点发现:志愿服务经历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多发现社会问题与需求的机会,更容易产生利他动机;自我效能感会提高大学生创业者对自身创业可行性的认知,在社会创业意向形成阶段发挥主要作用;警觉性使创业者能“敏感地”把发现的社会需求与满足这种需求的社会创业机会相结合,在识别与开发社会创业机会阶段发挥主要作用;对社会创业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信息,会影响社会创业意向的形成以及社会创业机会的识别、评估与开发;创业者的社会网络会增强其警觉性,并为创业者提供了获得信息、资源和支持的渠道。上述影响社会创业过程的个人因素构成大学生的社会创业胜任力。其中,志愿服务经历、知识与信息、社会网络等是基准性胜任力,易于改变和提高;自我效能感、警觉性、动机是鉴别性胜任力,不易培养。
(2)组织因素。大学生社会创业的组织因素包括创业资金、核心员工和志愿者等几种关键资源。其中,资源的可获得程度不仅影响社会创业者对创业机会的评估,还会影响社会创业机会实施阶段所采取的策略的有效执行情况。
(3)环境因素。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的环境因素包括公众对社会创业的认知情况、社会支持、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高校ι缁岽匆档慕逃与宣传情况。
(4)流程因素。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的流程因素包括项目风险控制机制和项目运作模式。风险控制机制有助于保障社会创业机会的实施。社会创业项目运作模式可以分为完全市场化的商业模式、纯粹依靠社会捐助模式以及两者混合型的运作模式。社会创业项目的运作模式设计类型与特点,会影响到创业者对社会创业机会特征的评估,并进而影响创业机会的实施。完全市场化的商业模式有利于社会创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有利于推进社会创业过程持续演进的评估与反馈。
二、基于社会创业过程整合模型的大学生社会创业教育体系构建
大学生社会创业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创业所需要的意识、精神、知识、能力以及相应社会创业实践活动的教育。
依据社会创业过程整合模型,大学生社会创业教育的目标与任务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创业胜任力,助推有利于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各阶段成功演进的环境、组织和流程因素发挥作用,形成有利于推进社会创业过程持续演进的评估与反馈,并最终成功实施社会创业行为。要实现该目标,大学生社会创业教育体系应由社会创业课程体系、校园公益实践、社会创业孵化平台和多元社会支持系统构成。
(一)社会创业课程体系
社会创业课程体系是为了达到社会创业教育的目标而设计并指导学生的所有学习内容及构成要素的总和。
在课程学习内容方面,可以分为社会创业认知、社会创业学习与训练、社会创业实践三个模块。社会创业认知模块,旨在进行社会创业启蒙,使学生了解社会创业,掌握社会创新思维训练方法,引导学生进行创业者自我认识。社会创业学习与训练模块,旨在学习社会创业的知识与方法,包括发现和评估社会创业机会的方法、创新设计商业模式的方法、防范创业风险的方法,获取创业资源的方法、组建与管理创业团队的方法以及编制社会创业计划书的方法。社会创业实践模块,主要指课程内的实践环节,包括单一实践性训练项目(如社会企业家访谈、创业心理素质测评)和综合性实训项目(如社会创业计划设计与路演)。
在课程设计理念方面,提倡社会创业教育要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以增强社会创业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在这方面,可以尝试在社会创业认知模块中,引导学生将社会创业与专业相结合,对一些启发性问题进行思考。例如,“在你所处的专业领域中是否存在一些社会问题?对你所关注的社会问题,在你的专业领域内是否存在解决方案?有哪些专业资源可与之对接?”等等。
社会创业课程体系的教学目标,重在培养大学生社会创业的胜任力,在大学生社会创业意向形成阶段以及识别与开发社会创业机会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认知学习模块有助于鉴别胜任力中的动机启发,学习与训练有助于提高社会创业的基准性胜任力。
(二)校园公益实践
校园公益实践是大学生以服务社会为理念,以公益社团为组织方式,自主开展一系列社会公益服务的活动。校园公益实践是大学生社会创业的一种课外实践训练方式,既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公益理念,产生利他动机,促进社会创业意向形成;又可以通过实践锻炼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识别与开发社会创业机会的能力,并积累社会资本,加强社会网络,促进其做出实施社会创业机会的决策。
高校是组织与管理校园公益实践的主体,要鼓励大学生创建公益社团,有组织、有目标、可持续地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变短期化活动为日常性实践,从中培养学生不断探索、创新公益项目运作模式的能力;鼓励学生积极与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打交道,学会获取与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来运营社团和公益项目。
李远煦(2015)调查研究发现,我国大学生社会创业项目涉及领域过于单一,关注的社会问题具有高重复性。该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国高校公益实践领域的局限性影响了大学生对社会创业机会广度与深度的识别与开发。因此,高校还要拓宽校园公益实践活动领域,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志愿服务经历,从而让大学生能够有机会发现更多不同领域的社会需求,在发挥专业技能和结合志愿服务有效经验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积累宝贵的社会创业实战经验。
(三)社会创业孵化平台
创业孵化平台是指通过提供一定的资源条件和相关服务帮助和促进创业组织成长和发展的机构或环境。很多高校已成立了专门的创业孵化中心,可以在创业孵化中心内部搭建专门的社会创业孵化平台,提供专业性的孵化支持,为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提供有利的环境、组织和流程因素,促进大学生在社会创业的过程监控中形成积极的评估与反馈,并最终实施社会创业行为。
在孵化条件方面,平台应要求入驻孵化的大学生社会创业组织要满足一定条件: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人数至少在3~7人之间,且至少有一人为在校学生;创业项目要关注社会问题,且已有解决该问题的初步方案。在孵化服务方面,平台除了提供办公场地、设备等硬件服务与融资服务外,还应提供包括公益项目设计、商业模式设计、营销传播、财务会计、团队管理在内的专业支持服务以及导师制的管理指导服务。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创业导师既能增强大学生的社会网络,也能够帮助大学生在社会创业过程监控中实施评估与反馈。
(四)社会创业支持系统
上述社会创业教育体系的构成要素能够得以正常运转,还需要有一个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社会创业支持系统。
1.政府方面
政府可以从政策倡导、组织协调、法律保障和有效监管等方面对大学生社会创业予以支持:(1)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创业的社会认知度。一方面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责任意识和助人自助理念,为社会创业的蓬勃发展提供肥沃的公益慈善文化土壤;另一方面,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和渠道,向公众推广社会创业组织及其提供的优质公共服务,让“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创业逐渐走进公众视线。(2)提供政策优惠,增强社会创业组织竞争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授权等方式,让大学生社会创业组织在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有机会参与招投标,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甚至可采取适当的政策倾斜;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牵线搭桥引入公益创投资金,为社会创业组织提供财力支持。(3)立法明确身份地位,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世界各国普遍将社会创业组织称为“社会企业”。但我国目前并未专门立法确定这一类型组织的身份与边界。要助推大学生社会创业行为,政府一方面应立法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身份,规范准入门槛和机制,确定社会创业的行为边界;另一方面可专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大学生社会创业,简化繁琐的审批手续,取消不恰当的限制,为大学生社会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环境。
2.企业方面
整合模型显示,流程性因素中风险防范机制与社会创业机会运作模式对大学生社会创业过程产生影响。而具有市场化运作经验的企业在风险防范与商业模式设计方面的帮扶,对于推动大学生有效开发社会创业机会,并成功实施社会创业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对大学生社会创业的支持与推动,主要表现在:(1)企业的公益创投资金是大学生社会创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2)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而实施的公益活动可以为大学生创造公益实践的机会。企业可以提供资金的方式,让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设计,在此过程中提供商业化经营经验的指导,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对社会创业机会特征的识别与运作模式设计的能力。(3)提供企业高管“一σ弧备ǖ嫉幕会。目前国内部分知名企业已经成为帮扶大学生社会创业活动的先行者。如零点集团、复兴集团等企业的高管加入“黑苹果青年”发起的“高管一日助理”活动的导师行列,向大学生开放一天的“一日助理”机会,让大学生跟随高管完成一天的工作见习,在近距离的观察中体验商业经验智慧。来自企业创业导师的帮扶,既有助于形成有利创业的社会网络,也有助于大学生在社会创业过程监控中实施评估与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