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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屡见报端,而在一些企业的管理行为中,往往将安全管理与质量管理分开实施,仅强调通过安全管理手段来预防安全事故,忽视了工程质量管理缺失给安全管理所带来的威胁,尤其是那些易造成人员伤亡的建筑物坍塌、构件倾翻等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仅可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降低由于返工、报废等情况所造成的质量成本的增加和工期拖延,同时也是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种有效手段。
1、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现状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2016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34起、死亡735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92起、死亡人数增加181人,同比分别上升43.44%和32.67%。
2016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333起,占总数的52.52%;物体打击事故97起,占总数的15.30%;起重伤害事故56起,占总数的8.83%;坍塌事故67起,占总数的10.57%;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81起,占总数的12.78%。
2016年,共发生27起较大事故,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8起、死亡3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9.63%和31.91%;起重机械发生事故7起、死亡26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5.93%和27.66%;土方、基坑、围墙坍塌事故8起、死亡25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29.63%和26.60%;钢网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4.26%;脚手架坍塌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3.19%;淹溺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3.19%;高处坠落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3.70%和3.19%。
从以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可以看出,在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中,一定比例的事故是由于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所引起,因此,深入分析一些典型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总结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是预防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2、近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1临桂“5.13”模板坍塌事故
事故概括:
2014年5月13日,桂林市临桂县某公共租赁房项目,在浇筑北侧楼梯间顶棚混凝土时发生模板坍塌,导致5人死亡、2人重伤。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a.顶棚木支撑叠层搭设。
b.外飘屋檐用外架支顶,无水平拉结。
c.梁、板、柱同时浇筑。
2.2北京市“12.29”坍塌重大事故
事故概况: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某在建工地,底板钢筋发生倒塌,事故直接造成在现场作业的10名工人死亡,4人受伤。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a.底板上下钢筋同时铺设,临时支撑不足。
b.板顶临时堆载过多。
c.业主、工程管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管理存在漏洞。
3 、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相互关系
3.1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国家根据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3.2 安全事故的定义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3.3 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相互关系
3.3.1 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定义,不难理解,工程质量事故是由于质量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事故,并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超过500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或是影响了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同时也构成了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行为主体的责任人,如果是由于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而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则构成了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3.2 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结果也可能会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如塔吊、起重机、脚手架的倾覆,如果砸到了工程主体结构,并造成永久质量缺陷,同时也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3.3.3 可以通过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来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其中的“坍塌”(工程的整体或局部坍塌)则最可能会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并易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因此,通过分析以往引起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则可以预防“坍塌”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种类
根据质量事故统计情况,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大致有下述四类。
4.1 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建筑物倾倒、倾斜和墙体裂缝
4.2 主体结构梁板坍塌
4.3 自动扶梯、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等系统和设备功能失常
4.4 顶棚抹灰空鼓裂缝脱落、外墙面砖脱落
5、 引起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类型多种多样,例如建筑物/构筑物整体或部分倒塌、倾斜、不均匀或超量沉降、开裂、渗漏、强度不足、尺寸偏差过大等等。同一个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一个或多个原因造成的。
根据对以往的事故统计分析情况,可能引起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5.1违背基本建设法规
5.2地质勘察不足、地基处理不当
5.3设计问题
5.4建筑材料或构件制品不合格
5.5 施工与管理问题
5.6 自然条件影响
5.7 建筑结构或设施的使用不当
6、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预防工程安全事故的措施
根据前述工程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的相互关系,通过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可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鉴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有着面广难防的特点,作为实施预防措施的行为主体,则应是包括工程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各个组织和个人,即从建筑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督、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和流程,涉及到政府规划部门、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单位、专业/劳务分包单位、材料/设备生产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动者及自主建房的公民个体等。那么,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如何通过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来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建议至少应考虑以下几条措施。
6.1 遵守基本建设法规
6.2 建立完整有效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6.3 保证勘察设计、特殊地基处理的质量
6.4 确保使用合格的材料
6.5 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6.6 通过技术措施减少自然条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6.7 做好经验反馈,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7、结束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各行各业都应遵守的一条准则。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内容多,范围广,难点多,难度大,引发安全事故的点多且具突然性,无论是工业、民用或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项目的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和施工等单位的共同参与,也更需要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人员之间的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对于广大工程质量相关工作者而言,要牢记自己的职责,立足本职岗位,把好质量关,通过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预防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吴 涛. 《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执业导则》实施指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年9月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
关键词: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渔业质量安全管理
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不协调发展导致自然环境状况不断恶化。水产品赖以生存的环境(主要是土壤和水质)一旦遭受污染,水产品质量安全将受到威胁。在渔业生产过程中,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大量使用导致水域环境恶化加剧,特别是一些养殖户和加工企业受利益驱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添加剂等,加之我国水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渔需物资监管缺位,无公害水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尚未健全等诸多因素,致使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堪忧。
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进展情况
2003~2006年,全国认证产品3 156个,申报总产量已达240.43万吨,占养殖总产量的7.09%;认定面积216.80万公顷,占养殖总面积(2005年)的28.73%。 短短几年时间,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从无到有,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稳步增长,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渔业大省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3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50%,浙江、江苏、广州、上海等省市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50%,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70%,而西部省份产品认证占养殖总产量的1%,个别省份产品认证还是空白,产地认定占养殖总面积的2%。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相对于养殖总产量和总面积来讲,差距不小,发展潜力很大。
1.2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的布局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不收费,属公益性质,推行的是“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安全性保障”制度,采取的是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动。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主要解决产地环境和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问题,产品认证由农业部组织实施,主要解决产品安全和市场准入问题。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的督促落实。 除此之外,认证的其它相关支撑机构也不断完善,备案公告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191家,委托无公害渔业产品定点检测机构72家,渔业产品注册检查员503人。
由于我国东部地区水源丰富,渔业较发达,大部分省市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大(由于财政盈余,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补贴50%~100%),从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到检测机构,工作关系顺畅,工作力度大;中西部地区常年干旱缺水,渔业发展滞后,部分省市的渔业产品的认证工作由综合性的农业认证管理机构负责,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测任务也由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承担,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力度很小(由于财政困难,企业申请产品认证和产地认定,政府无力补贴),检测机构因资金短缺、仪器设备不全、技术力量不强,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这就导致了认证工作滞后。目前认证的相关支撑机构布局很不合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和检测机构初步设立,机构力量有待加强,工作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1.3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产品认证步伐
与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相关的标准78个,通用标准14个,养殖技术规范29个,产品标准35个。近年来,随着水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制作方式的不断改变,保健水产品、强化水产品、新资源水产品、转基因水产品等新技术带来新产品层出不穷,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许多标准虽几经制(修)订和完善,但远远不能满足认证工作的要求。许多产品没有养殖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在现场检查时只能参照与其生活习性相近的品种执行,产品的检验结果也只能依据相似品种的质量标准判定,个别产品因无标准可依,不能跨入无公害渔业产品行列,这些因素不但延缓了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步伐,而且给水产品的安全质量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和考验。
1.4提高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质量,加强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随着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认证程序、认证办法和申报材料样本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申报材料质量在逐步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由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共存性,检测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格式不规范,检验依据、检验方法以及结果判定所依据的质量标准不统一,认证工作机构对认证程序和认证办法理解不透彻,上报的认证材料不完善,给认证审批机构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渔药、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禁用、限用制度,生产日志不健全,水产种苗没有进行检疫检验,一旦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法追根溯源。
1.5政府加强领导,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纽带,县级为基础的防疫检疫和质量监管的网络体系,实行领导负责制和专人负责制,使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积极争取计划、财政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重视检测仪器的添置与更新,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的配备等工作。
2理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与渔业质量安全管理的关系
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本身就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的成效是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显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认证的基础,另一方面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是推进行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抓手。
政府和生产者两个层面的共同管理才能保证水产品的食用安全。现阶段,政府层面的管理和引导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只是从技术层面对生产企业在水产品生产全过程(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中保证水产品食用安全的能力进行评价。通过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发现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靠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不断完善整个行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推进推进品牌战略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总量规模,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加大标志推广力度,形成“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贴标上市”完整的工作链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合力打造“无公害农产品”这一政府“公共安全品牌”。
4推进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工作的建议
4.1增加财政投资,加大监管力度
这几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建设加快,各级各类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陆续投入运转,无公害渔业产品认证全面展开。渔药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力度很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也已经开展。但水产品质量管理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政府应不断增加财政投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培训、设配置和更新,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以及检测、认证等方面的执行机构监管力度。健全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2实施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水产品生产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只有逐步在水产品及其投入品生产企业中建立规范的、科学的、运行有效的,从源头管起的过程控制措施,并能不断的自我完善,生产企业才具有质量保证能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养殖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积极推广无公害水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4.3推行产品可追溯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关键词:社区;问题;对策;公共安全管理
目前我国十分重视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致力于解决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社会的和谐发展是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社区作为城市规划的主要组成部分,即作为一种城市管理单元。目前我国制订了较为明确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为城市居民安全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成为社区安全、社会安定、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本文首先即将对城市社区安全管理进行概述,分析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究,以便广大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参考。
一、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概述
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大致分为两部分,即社区安全和城市管理。社区安全建设直接体现了城市的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社区的安全保障建设的提高可以完善城市管理功能。社区安全的概念基本可以理解为社会机构与各类组织之间的联结纽带,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大众的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大众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内的各项事业可由社区安全管理作为基本保障,进而建立起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保障体制。城市管理是在保障社区发展的基础上,推动整个社区的平衡发展。城市管理的范围基本包括大众的工作场所、日常娱乐、运动场所、学校、医院、商业圈等城市基本单元。城市管理从某种程度上可以降低社会的暴力伤害、职业伤害、日常伤害以及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意外。因此,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
二、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能够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为居民提供多样,根据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实践进程研究,可以看出城市规模越大,城市功能也就更为复杂,而经济发展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潜在的危机。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安全也面临更大挑战。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能够从社会治安、居住环境、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加强社会管理的多样,因此城市管理应当充分重视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认识到社区安全管理在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城市发展的角度,对社区安全保障功能进行探究。
三、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中时期,城市化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城市人口也在不断增长,因此会导致城市内部的发展失衡,整体协调性有待加强。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基本包括:重视程度不足、人员素质不强、管理方法不合理等。
1.重视程度不足
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主要体现在社区安全体系还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强,因此存在诸多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在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的今天,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智利存在诸多问题,城市、政府、社区之间的在互动机制上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良好的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是社会安全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但目前我国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管理不够重视,在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中,社区治理、专业治理、自治治理、三者之间都站在自己的利益立场去进行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而不是做到真正的重视社区治理的中体效能,极大的减弱了社区安全的保障性。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将城市构建的具体框架、街道、社区之间关系进行明确定位。进而从自治治理、专业治理、社区治理三个方面制定明确的管理体制方案。因此,加大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2.人员素质不强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人员素质不强,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共安全教育的培训体系较为薄弱。据调查,我国对社会群众进行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社会群众普遍存在安全意识较为薄弱,缺乏安全意识以及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这种情况直接体现出我国对于国民的消防安全教育方面的重视不够,因此,导致我国人员素质不强。我国在国民的安全教育的培训方面的制度,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国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民普遍存在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素质能力较低,社会安全的保障性存在较大隐患。当前我国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养成忧患意识,导致面对安全危害时不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极大降低了日常生活的安全性,缺乏城市社区公共安全基础保障。因此,加强我国国民整体的安全意识以及消防安全常识显得尤为重要,进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强城市以及群众抵御各种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管理方法不合理
我国在社区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方法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尽完善,其主要体现在社区治理的规章制度不够明确。社区是构成城市的基本单元,而社区中又由区、街、居三级组织机构构成。做到有效的社区治理需要做到发挥其综合能力,然而管理方法不合理是导致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制定明确制度程序与运行机制,协调组织各成员之间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政府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服务之间的界限不够明确,另一方面,社区组织的行为没有形成有效的规范形象,导致部分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工作质量和自身行为规范的监督与制约力度不够。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管理方法不合理这一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
四、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对策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对策显得尤为重要。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管理对策基本包括:加强重视程度、强化人员素质、完善管理方法等三个方面。
1.加强重视程度
针对我国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视程度。完善社区安全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城市、政府、社区之间的互动机制。进而对城市构建的具体框架、街道、社区之间关系进行明确定位,加大对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
2.强化人员素质
强化人员素质主要体现在强化公共安全教育的培训体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以及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减少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国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差距。提高国民的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公共安全保障素质能力,减少社会安全的保障性存在的隐患。强化城市社区公共安全基础保障,进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强城市以及群众抵御各种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完善管理方法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解决管理方法不合理这一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制定明确制度程序与运行机制,协调组织各成员之间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中心)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公共安全;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6 — 0020 — 02
城乡结合部是我国城市化大背景下一种特殊的地域结构,是城市环境向农村环境的过渡地带,是城市功能和农村功能相互渗透十分活跃的地区。城乡结合部具有过渡性、动态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它是城市和农村管理体制的交错区和真空区,城乡结合部一度成为了“不管部”。由于其人口、经济和社会构成的多元性,使得大量危险性因素滋生,严重的威胁着该地区的公共安全治理建设。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是人类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公共安全治理建设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城乡结合部的定义及其特征
城乡结合部的研究始于20世纪,德国地理学家赫伯特·路易于1936年最早提出了城市边缘区的概念,随后普里奥把赫伯特的地理概念发展到社会概念,进一步提出了乡村——城市边缘带地的概念,这表明外国学者已经注意到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独特地域发展情况。我国的学者讨论和研究这种地域差别现象始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城市边缘带”、“城乡结合部”、“城乡交缘带”、“城市边缘区”、“城乡交错带”等概念。而“城乡结合部”比较准确的表达了这一地区的含义,即是指城市与乡村两个社会基本组织形式在空间分布上的过渡地域,是城市扩张过程中已经开始城市化但还未完全融入城市体系的农村地区。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过渡性。城乡结合部在地域上是城市和农村的交错带,在经济和社会要素的组成上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点,其形成过程是渐变和过渡性的。二是动态性。随着城市的动态发展,城乡结合部也由城区向农村扩展,城乡结合部位置的动态变化,导致其人口和经济等诸多要素也呈现动态发展趋势。三是复杂性。首先表现在其地理环境上,兼具城市和农村的地形地貌;其次是人口构成上,既有农民,也有居民,还有大量的流动性人口;再次是经济和社会环境构成上,多以服务业和小手工业为主。
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公共安全所受威胁表现
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当代中国正处在巨大的社会变迁和“风险社会”阶段,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城乡结合部由于其特有的性质,在发展中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严重的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和农村的建设,特别是在公共安全方面更是对我国的公共安全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受人为因素影响的事故性灾难日趋高发
一方面,城乡结合部地区由于基础设施限制,不宜发展大型企业或高端服务性产业,从而使大量中小型企业依靠城市经济圈的辐射效应快速发展,这些企业规模小、技术低、管理差,导致事故性灾难发生的人为因子大量积聚;二是随着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之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地租相对城市较低廉,基础设施较农村地区较为完善,大量落后的产业迁移到此地区,诸如烟花爆竹厂、灰石长、垃圾废水处理厂等。这些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更容易忽视基础安全设施建设,而员工由于自身的素质较低,安全意识也相应较低,于是,在突发的事故灾难中,企业和员工不能及时进行自救,这不仅给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员工的生命带来威胁,更是威胁到周边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交通事故频发
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纳入国家规划建设当中,许多道路都是由当地居民自行建设,且多为单行道,路面没有用混凝土进行平整,路旁没有任何的交通安全标志。在道路上行使的大多是农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等机动车辆,这些车辆的性能较弱,大多数没有牌照,驾驶人员的技术落后且安全意识缺失,在复杂的路况下交通安全事故多发,而事后的解决办法大多是私了,没有上报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因而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民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三)公共卫生安全矛盾逐渐凸显
一是城乡结合部的排污设施不到位,公共卫生条件差。城乡结合部居民区没有接通市政排污网络,排污管道多是由当地的地下沟渠改造且没有专门的疏通机构和人员,加之企业排污设施与居民排污设施混杂在一起,排污能力有限。二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医疗机构和设施缺乏,大量的外来人员就医只能依赖当地的卫生所和私人小诊所,这些医疗机构缺乏应有的医疗设施、人员以及技术,导致居民的病情不能得到及时控制,面对突发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也缺乏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民成分复杂,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城乡结合部地区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农居混杂,外来人口居多,因此治安问题尤为严峻。一是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城乡结合部地区,使得原有的社区管理资源匮乏;二是外来流动人口成分比较复杂,大多数人的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差,受到犯罪分子的引诱后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本地居民有着强烈的排外心理,对外来人口具有某种不认同感,双方易引发口角,甚至是躯体和武力冲突,所以城乡结合部成为治安高危地带。
(五)和极端行为成为新的威胁
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民的最主要的经济收入就是房租,许多居民利用城乡结合部土地动态变化和区位条件的特殊性,不顾现行的土地法规政策规定,纷纷在已有的房屋上私搭乱建,扩大建筑面积,以获取更大利益。这些违章建筑没有经过专业的规划,大多是在年限教久远的老房上增建,施工准备不足,施工单位多为私人承包,不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而且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整治时,有的逐利者会不惜以极端方式引发群体围观,阻碍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诸如自焚、跳楼等。
三、城乡结合部地区公共安全治理思路
我国真正进行公共安全治理的时间并不长,公共安全治理建设还不够完善,对城乡结合部地区而言,城市管理不能延伸到此地区,而城郊农村村委会管理能力有限,因此,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安全治理应该根据其特殊性,以国家公共安全治理总方针为指导,吸收城市和农村公共安全治理建设的经验,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治理战略指导实践工作。
首先,要把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公共安全治理纳入和谐社会建设体系,强化相关机构的风险意识。城乡结合部作为“城市之尾,农村之首”,其和谐和稳定程度关系到城市的扩展和农村的建设。公共安全是和谐社会的一大特征,因此,政府应当树立并强化公共安全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教育,塑造风险观念,及时把握和认知公共安全漏洞,这是积极应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公共安全问题的思想前提。
其次,城乡结合部地区要以城市安全治理模式为借鉴,以农村村民管理为依托,建立以城乡结合部本地居民为主的自治机构。一是吸收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流动人员与本地居民组成统一的公共安全防控机构,由城乡结合部居民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二是要做好应急预警和演练机制。对本地区频发的公共安全事件,要做好总结,在事故发生前要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做出应急处理机制;三是要做好信息引导机制。由于城乡结合部地区居民成分较为复杂,人口流动性高,文化素质较低,法律观念较差,要对他们进行观念疏导与信息引导,避免有的人员在思想上走上极端,遇到危险事故缺乏正确的处理方式。
复次,要从源头上杜绝公共安全的威胁性因子。一是要对进入城乡结合部地区的企业进行安全性和环保性评估,在引进外来企业时不能只着眼于经济利益,更要注重引进企业的发展与本地区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二是对在本地居住的流动性人口要严格做好登记手续,加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有劣迹重点人员的调查、帮助和管控;三是对违章搭建、乱丢弃、乱排放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当地政府部门要规范土地的开发与管理,对违章搭建、私自扩建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卫生管理部门要规范垃圾倾倒点并及时清理。
最后,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安全产品的供给。城乡结合部地区管理资金来源没有纳入城市管理规划体系,农村管理资金又处在自身难保的阶段,因此,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管理机构应该合理规划财政资金,对部分公共产品可以实行私人供给,特别是对公共卫生设施,应该引入有能力的私人医疗机构,对零散的小诊所进行引导重组,对公共排污系统的收费可以由居民自行收支,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监督工作,这样,才能在合理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情况下,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安全做好保障,也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和谐有序发展做好准备。
〔参 考 文 献〕
〔1〕薛谰,张强,钟开斌. 危机管理转型期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杨长明.中国城市郊区化与政府管理〔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
〔3〕曹剑光.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01).
〔4〕陈道银.风险社会的公共安全治理〔J〕.学术论坛,2007,(04).
〔5〕吴坚.加快城乡结合部改造的八条途径〔J〕.探求,2011,(09).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区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以20*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强化社会管理,提升我街公共安全的整体水平,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打防控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确保实现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公共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群众对“黄、赌、毒”问题治理认可率达到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街道成立“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谭卫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许可,*派出所所长朱济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工商所所长彭玉年、*街司法所所长陈春燕,*派出所副所长黄向华、街综治办主任赵专、社区管理科科长魏伟红、城管科科长单政学、出租屋管理中心主任何晓莉、茅岗社区党委副书记彭汝华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综治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赵专为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
(一)分解工作任务。根据区创建办提出的十二大整治项目之九“公共安全”项目的具体条目内容和《*街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进行分解(分解表见附件),每一条目确定一个主要责任单位,由主要责任单位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协办单位全力配合。
(二)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创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扫除“黄赌毒”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健全和完善我街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管理机制,确保群众安全感达到85%以上,全面提升“公共安全”项目的达标率。
(三)做好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相关项目的材料准备,认真做好资料的建档工作;配合街创建办做好文明城市测评实地考察点的推荐工作,精心安排好相关的迎检保障工作。
五、工作步骤
街道“公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20*年5月30日-6月9日)
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科室对照20*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相关条目的要求,组织自查自检,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二)检查督导阶段(20*年6月10日-6月25日)
由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创建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及时查漏补缺,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做好迎接“区检”、“市检”的准备。
(三)全面整改阶段(20*年6月26日-10月30日)
大力整改“区检”、“市检”中发现的问题,抓好创建成果的巩固工作,以最佳状态迎接“国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科室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