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铁路交通法律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地缘政治经济格局,“一带一路”交通建设需要法律规范的保障,中国相关交通立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应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成为“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二是要成为交通管理组织和相关机构协调相关职能的制度规则,通过立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搭建交通国际合作平台;三是要通过立法,反映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实际交通需求,完善国际交通互联互通规则。
“一带一路”交通合作概况
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的交通状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铁路、公路、航空和海运等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西欧、南欧、中东、东南亚和东亚等沿海地区交通运输业设施指数优于内陆地区,跨洲际货物运输以海运为主,人员交流以航空运输为主。其中,西欧、南欧、东亚、南亚地区的铁路、公路交通网已具规模,东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中东―南欧一线的海运交通网非常发达,西欧、南欧、东亚、东南亚地区的民用航空基础优于其他地区。
为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一方面,中国加快与沿线国家的交通对接,如发展突破国家界限的“欧亚铁路网计划”;另一方面,中国也加快推进公路、铁路、民航、海运等多种运输方式的互联互通,加强航道运输与东南亚、南亚等丝路沿岸国家的港口群建设。同时,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走出去”,带动铁路建设与相关设备,航空服务、设备及整机生产等产业增长。
2.中国在“一带一路”交通互联互通领域已取得的成绩。第一,积极加入国际交通组织参与国际交通规则的制定。2016年7月5日,中国向联合国交存了加入《国际公路运输公约》的批准书,为建设通往欧洲的快速“新丝绸之路”迈出重要一步。中国积极参加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会议谈判,承担国际交通运输相关工作,如派员在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级社协会等组织担任重要职位,为国际组织贡献了中国交通智慧,参与重大问题的权益平衡决策。参与设立新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为“一带一路”交通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渠道。
第二,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交通的互联互通。中国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大通道建设,积极开辟多式联运跨境交通走廊,推动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新亚欧大陆桥、中巴、孟中印缅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持续推进与沿线国家共建重点港口、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开通了中欧等国际集装箱运输和邮政班列,形成了国际物流大通道。通过73个公路和水路口岸,中国与相关国家开通了356条国际道路客货运输线路;海上运输服务已覆盖“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国家;与43个沿线国家实现空中直航,每周约有4200个航班;简化了国际铁路联运办理手续,促进了中欧间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开展国际铁路运邮合作,“中欧班列”已开行39条,到达10个国家15个城市。
此外,中巴经济走廊“两大”公路和瓜达尔港、斯里兰卡科伦坡港及其港口城和汉班托塔港、印尼雅万高铁、肯尼亚蒙内铁路、希腊比雷埃夫斯港、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整治工程以及中俄跨境桥梁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启动或投入运营。
第三,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交通协议。目前,中国已同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卡塔尔、科威特等30多个沿线国家签署了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合作协议。同时,中国已和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等签署了12个自贸协定,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
“一带一路”交通领域国际合作的法律需求
交通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应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运输体制的建立,即交通运输合作组织职能和岗位责权的调整及配置;二是交通运输制度的建立,不仅包括交通法律法规,也包括各种规章制度。“一带一路”战略交通领域国际合作的实现,需要相关的制度保障。
1. 需要协调的交通规划制度。目前,与“一带一路”相关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不仅沿线国家自身建设规划不完善,而且也缺乏从全局、整体角度对交通运输网络布局与关键通道及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这是影响投资者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参与一些重要通道及关键枢纽建设项目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完善沿线国家相关规划,并从全球化及与全球交通运输网络衔接的高度加强“一带一路”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规划,实现总体规划与各国规划的有机衔接,是促进沿线各国加大投资力度、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和投资者共同参与关键环节、通道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
2.需要建立交通合作管理平台。当前,“一带一路”尚未形成专门的区域交通合作平台,而是采取灵活的方式,以双边的高层会晤、主场外交、多边机制嵌入相关议题等形式,谋取沿线国家交通国际合作的共识。例如,已经建立的交通部长会议机制,其主要职责在于组织和协调各类形式的国际合作,包括制定统一的关税、交通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便利的运输条件,推动经济技术合作等,最终实现跨国、跨区域商贸物资流动的畅通。但是由于“一带一路”交通发展需要建立区域内海陆空一体化无缝运输物流网络,因此,需要建立区域间交通合作管理平台,协调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海陆空运输便利化,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物流信息交换共享合作,在新增航、跨境运输、航空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同时,提升交通安全环保水平,保障航行安全与海洋环境清洁。
3.交通基础设施的标准和技术水平需要协调和兼容。“一带一路”交通国际合作体系,必然是连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各种运输方式按照各自技术经济特征和比较优势形成的交通运输有机整体。综合交通体系的有效有序运行需要统一交通技术标准,对各种运输方式基础设施建设、运输组织、管理服务等制定统一的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地引导各种运输协调衔接。从体系构成上来看,“一带一路”交通运输标准体系主要包括基础标准、运输服务标准、工程设施标准、安全应急标准、信息化标准、统计评价标准、运输装备和产品标准,以及其他相关领域标准,且这些标准的核心指标应当统一。
4.需要建立交通建设资金融资制度。“一带一路”建设最初是由中国倡导,并且积极推动了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丝路基金的设立,已经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供应者。但是为了实现“一带一路”的“共商共建共享”,形成沿线国家广泛和充分的⒂耄就需要完善“一带一路”的交通建设资金融资制度,从而保障资金融通的安全。在采用TPP等方式进行交通项目建设时,要注重保护参与主体的利益,形成合理的资金融通、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
5.需要建立交通通道安全和维护制度。安全是交通管理的基础目标。“一带一路”交通通道跨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且运营线路超长,运输量巨大,因此,交通安全管理会面临很多新现象、新问题和新矛盾。例如,影响交通通道安全的因素非常复杂,不仅涉及到政治、经济等因素,还涉及到、风俗习惯等因素。要适应“一带一路”战略中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智能交通发展的需要,需要建立国际合作的交通通道安全维护制度,以保障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安全。
6. 需要规范国际联运机制。当前,国际联运机制并不完善。以铁路为例,《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与《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各自使用一套体系,没有统一运单,导致中欧贸易货物运输衔接困难;在公路方面,也存在公约差异的问题,如欧洲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在俄罗斯等国家不通用,中国与中亚的公路过境运输存在大量的制度问题。同时,中国自身关于联运的规则也不规范,出入境货物通关程序、税收征管、企业管理、货物验收等还存在很多制度上的缺陷。
中国促进“一带一路”交通国际合作的立法趋势
“一带一路”作为中国提出的一种新型区域合作机制,需要充分考量“一带一路”建设所涉阶段的复杂性及国家的差异性。中国在促进“一带一路”交通国际合作中的基本理念是以区域整体利益观代替本国局部福利观,更加突出中国向周边国家提供区域公共产品的功能。
1. 梳理交通法律法规,及时进行立改废。中国立法部门正在对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为适应“一带一路”发展要求,对与国家交通战略方针政策不一致、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新经济形势不一致的交通法律规定,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的交通理论基础,并且逐步拟定立改废的处理意见及理由。例如,《民用航空法》已经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修订后的法律即将出台。《铁路法》也已经进入修订论证阶段,预计会在近几年内完成修订工作。
2.积极参加国际相关交通公约和达成交通合作双边协定。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跨国法律规则也在不断发展,各国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吸收、借鉴和移植。法律全球化促进了法律技术化趋势的发展,在营运车辆与驾驶员管理、交通控制、交通违章处罚、交通事故调查程序与损害赔偿等方面,大量的法律跨越了国界而越来越被看作是一种技术。中国正在积极参加国际相关交通公约,促进交通公约的规则统一,同时,也积极和沿线国家建立交通合作双边、多边协定,促进交通国际合作机制的完善。
3.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合作监管机制,完善交通便利化措施。中国正在努力促进不同运输方式互联互通,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合作监管机制,规范联合监管措施,例如,统一载货清单。同时,将交通便利化措施制度化,立法规范跨境运输、口岸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加强与沿线国家交通跨境监管程序协调,扩大在海关通关、关税征管、交通责任承担、交通执法与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4.促进国内交通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中国正在结合交通运输发展实际,接轨国际先进标准,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ISO/TC269、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9、国际铁路联盟UI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定修改。及时跟踪国际交通标准发展动态,开展中外标准的研究和对比分析,参考借鉴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接轨步伐。结合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等,加强标准翻译工作,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中国在国际交通标准领域的影响力,多层面、多方式宣传和推广中国标准,推动中国标准融入或提升为国际标准。
【关键词】上虞市;城市交通;问题;原因;建议
一、上虞市交通概况
上虞地处杭州湾南岸,位于浙江杭州与宁波之间,距今已有2200多年的建县历史,是浙江省建县最早的县份之一。上虞区位突出、优势明显,自古就有九县通衢之称,目前境内国道、高速公路、铁路、运河一应俱全,特别是嘉绍跨江通道、杭甬高速铁路建成通车后,将大大拉近与周边大城市的距离,与上海、杭州、宁波加速形成“同城效应”;此外,已经建成通航的杭甬运河和规划建设的杭州湾南岸唯一出海口——新上虞港,将进一步凸显上虞的区位优势。规划位于上虞市、即将动工建设的钱塘江绍兴跨江大桥将使上虞市纳入上海2小时交通圈。铁路方面有杭甬铁路,水运方面有杭甬运河,公路有杭甬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104和329国道纵横贯穿全境,上虞港是一个
5000吨级的重要港口。虽然上虞没有属于自己的机场,但是上虞距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机场仅45分钟车程。329国道人民西路至东关马家桥段(四环线上跨杭甬铁路立交)已于2011年10月31日开通投用,实现了城区四环线全线贯通。
二、上虞市城市交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因《科技创新实践》课程需要,暑假回家后我进行了家乡交通发展调研活动,亲自设计问卷,去进行了交通问卷调查和统计。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我发现了上虞市城市交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道路拥堵,认同率为68.7%。人们普遍反映,拥堵的时间段、路段比过去明显增多。二是停车难,认同率为63.8%。无论是街道,还是小区,停车难越来越成为一个问题。三是秩序混乱,认同率为56.7%。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比较突出。我对于造成当前市区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也进行了调查,发现排在第一位的是认为汽车数量迅猛增长,认同率为75.8%;排在第二位的是认为上下班时间过于集中,认同率为58.0%;排在第三位的是认为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不强,认同率为54.9%;道路设施建设规划不合理排在第四位,认同率为48.9%。在问及您对改善交通状况的意见建议时,70.2%的市民认为要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真正做到“文明出行、礼让为先”;
53.6%的市民认为要改善道路设施;47.8%的市民认为要加强车辆管理,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41.1%的市民认为应当适当错开上下班时间;22.7%的市民认为应当倡导短途出行不开车。由此可以看出增强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甚为重要。
三、上虞市城市交通发展建议
(1)完善交通规划,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具有前瞻性的城市交通规划,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进一步开展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停车专项规划、交通组织专项规划等编制工作,由宏观规划到微观设计,形成完整的系统规划。二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三是强化交通配套功能。将建设大型停车场纳入城市发展的长期规划,先期在旧城区增设临时停车泊位,解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2)实施公交优先,努力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一是要提高公交营运质量。根据城市居民区的布局和人流聚集情况,优化调整和适当延长公交线路,加大公交线网密度,增加和改造公交停泊站点,缩短公交班次间隔时间,延长公交夜间营运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的乘车需要。二是要提高公交车辆质量。逐步将现有公交车更新为现代、舒适、环保型的“大公交”,时刻保持车容车貌清洁、美观,加大载客容量,提高城市品味。三是要提高公交行业管理质量。公交公司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司乘人员的驾龄等多方面资质严格把关,加强岗前、岗中培训,实行规范化服务。此外,要继续加大对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的整治力度,为公共交通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3)加强交通教育,努力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一是要大力开展交通宣传工作,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改革交通管理方法和模式,加强对重点复杂路段交通的疏导、控制和整治,严格纠正和处罚各类违章行为,尤其要加强交通高峰期重点路口的控制,确保交通安全通畅有序。三是要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加大争取力度,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人力保障。
中学秋季安全保证书【1】
尊敬的XX:
秋季来临,为保证学生身心安全和健康发展,不发生意外事故,更好的学习与生活,家长必须监督孩子保证做到如下几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破坏公共道德的事情。
2、遵守交通法规,过路口按信号灯指示行驶,走路靠右边行走,过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逆向行驶、随便停留,不攀扒、追逐机动车辆。骑电动车上下学,骑自行车不随便捎带他人。乘坐校车时,车辆停稳后才能上下车,不抢上抢下,行车过程中,不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不乘坐三无车辆、黑车、超载车等,无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
3、坚决不到网吧游戏厅上网、玩耍;不上;不和网友私自见面,不轻易相信陌生人,不接受陌生人物品,防止不法侵害;做到不吸烟,不过量饮酒。不购买、不看黄色图书和黄色录像;不吸烟、不饮酒,不到宾馆开房住宿。
4、按时上下学,不在路上逗留,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必须请假,在校须外出或回家必须由家长带领或领回,不得私自外出;在家外出时告知家长,说明外出的事由和往返时间,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时要注意安全,绝不私自外出游玩、聚会。
5、不到铁路沿线玩耍,不打击行驶的列车,不破坏铁路、公路设施。
6、不私自到水库、塘坝、河湾、湖海等处玩耍、洗澡、钓鱼;不下水摸鱼,不在岸边嬉戏,不私自乘船游玩,以免发生溺水事故。
7、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工地;不上墙爬屋、攀树、爬楼、下机井。
8、不吃三无产品、不到流动摊点购买卫生不合格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9、不玩火、不乱动电器设备,认真学习防火、防电、防盗、防地震常识,提高防范能力。日常生活中不做各种危险的尝试,如探险、蹦极、极限运动等。
10、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在教室及楼道内不做任何危险的动作,不将身体探出窗外,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推搡打闹,不乱动体育器材等设施,按照老师要求进行活动,不私自活动。
11、不拿刀具、枪械、爆炸品等危险物品玩耍,更不能带入学校;坚决不涉,不吸毒贩毒。
12、保持心理健康,预防心理疾病,有事与父母多交流。
家长是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确保不出意外安全事故,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中学秋季安全保证书【2】
尊敬的XX:
秋季已到,为保证学生个人的身心安全和健康发展,不发生意外事故,更好的学习与生活,按时作息,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特制定以下保证,望同学们认真遵守:
1、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静校时间,不准说话,不准串教室,保持教室安定。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上学或放学路上要靠右边行走,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在路上追逐打闹、随便停留,不骑自行车上学,不攀扒、追逐机动车辆。放学后不准在外逗留,要及时回家。
3、不到水库、塘坝、河湾等处玩耍、洗澡、摸鱼、严防溺水。
4、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上墙爬屋、不攀树,雷雨天不在大树下和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防止雷击,不靠近残墙断壁。
5、秋季是细菌繁殖较快的季节,不吃霉烂变质的食物和剩菜以及三无产品,积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
6、不玩火、不乱动电器,要认真学习防火、防电、防盗、防地震常识,提高防范能力。
7、不拿刀具等危险的器具玩耍、更不要把与学习无关的危险物品带进校园,以防出现意外。
8、不到网吧上网。以免上瘾,不能自拔,影响学习。
9、上课时间不私自外出校园,有事要向班主任请假,持由班主任签写的请假条到大门口安全保卫科登记方可离校。
10、教育好你的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加强监督,让学生远离危险,保证安全,正确履行安全保证,让痛苦不再,让幸福永存,但愿我们身边的人都能安全健康,欢乐永远。如违犯规定发生意外,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自负,与学校无关。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中学秋季安全保证书【3】
尊敬的XX:
为了我的自身安全,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不到河、湾等有水的地方去玩耍、游泳。
2、严格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
3、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不爬车,不追车,不打闹,不乘座不合格车辆。
4、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不玩火、不乱动电器。
5、注意在校期间的安全,不随意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吃零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7、放学后立即回家,不随便外出。
8、严格遵守社会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9、不把管制刀具、棍棒等与学习无关的危险物品带到学校。
10、注意个人卫生与学校环境卫生,不随地乱扔垃圾。以上条款,我坚决做到,若有违反,后果自负。
致此
敬礼!
【关键词】噪音污染;防治对策;法律规制;信息公开
一、噪音污染的来源
交通噪音、工业噪音、施工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等四类噪音,是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
交通噪音主要源自汽车、火车、轮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行使时发出的声音。由于近十年来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喇叭、发动机以及刹车声严重影响着道路周边的人的工作和休息。由于船舶、火车、飞机的嗡鸣声可以达到100分贝以上,对其延边的居民会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工业噪音主要指工厂各种设备运转所产生的声音。如研磨机、切割机、柴油发动机、机床整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较高声级的声音。恶劣的声环境会降低工人工作效率甚至影响其身体健康。如果为了节省成本而不加以治理,必然对企业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施工噪音源自施工机械发出的噪音。建筑噪音主要集中于城市发展的中心地带。以武汉为例,近几年武汉处于快速发展之中,5000多个工地同时施工,遍布城市各个地区,桩锤、锤钻和其他机械撞击的声音不绝于耳,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噪音多见于人们的社会活动产生的噪音,以及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出的声音。尽管这些设备声音的水平不高,但是因为人们现今居住相互毗邻,其居家活动很容易影响到周围居民的学习和休息。
二、噪音污染的危害
(一)噪音引起的听力损伤
科研发现,如果人们在85分贝的环境中长期生活或工作,大约10%的人将会失聪。而长期处在95分贝的噪声环境里,这一比例将上升至29%;而当噪声高达120分贝时,人会感到耳内剧痛;而更高分贝的噪音将会造成耳蜗内的感声细胞的永久性损害。
(二)噪音使工作效率低下
当噪音分贝值较低时,某种程度上可以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对工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不大。然而当噪音值超过85分贝,工人便会产生焦虑和烦躁的情绪,不能集中注意力,工作效率大大下降。
(三)噪音引起生理机能的一系列病变
噪音会导致疾病的发生。强噪音会使人的心律失常、血压升高,使人罹患心肌梗死和高血压的风险增加;导致内分泌功能紊乱,如甲亢、月经失调等。人长期处于强噪音的环境中,会出现头痛、头晕、疲倦、烦躁、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经常性噪音还会导致孕妇流产、早产、甚至胎儿畸形;强噪音会使人出现胃肠功能紊乱,消化功能减退等症状,导致厌食、恶心,增加肠胃疾病的发病率。
三、国外城市噪音污染防止制度
美国对噪音源的立法控制采用多轨制。除在控制噪音的法律法规中专门规定外,还通过交通法规、鞭炮、爆竹等法规对噪音源加以控制。例如,美国交通法规中规定禁止车辆清晨在街道上鸣笛,如果鸣笛则不仅违反了噪音法规,而且违反了交通法规。
由于社会生活噪音更容易影响人们学习和休息,易引起邻里矛盾,多发但发生时间不特定,难以取证且情形多样化等特点,美国的噪音防治法对此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详细的划分,使之对社会生活的噪音的规制更具可预测性和可行性。如广播、电视、音响、乐器及类似设备和扩音器的声响;欢呼声、呐喊声、叫卖声;动物或鸟类的叫声等分类。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以上噪音的,则违反了噪音防治法。
美国的噪音污染解决措施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受到噪音污染的人既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直接向法院,要求邻居停止噪音或者减轻噪音,并且要求金钱赔偿,也可以请警察过来处理,还可以通过社区规约等达成的协议进行调解。中国台湾地区对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除了涉及到一般来源地噪音污染外,还充分考虑到了人民的民生、风俗方面的特殊情况。
四、我国噪音污染防止制度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引进和开发工业设备,城市建设步伐日益加快,人民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于此同时产生了新的环境污染问题,针对此我国197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其中原则性地规定了交通运输、工业和城市区域的噪音防治问题,随后1979年国家标准总局颁布了《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若干单行法规,构成了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法律体系。
1992年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首次提出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理念的推动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建设进入新的纪元。1996年首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颁行,随后国家环保部门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标准,工业、交通、铁道和公安等部门也制定了专门防治噪音污染的行政规章,许多省市也相继出台防治噪音污染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一改先前只在专门性法律法规中规定防治噪音污染的单一格局,实现了防治噪音污染的多元化格局。
(二)不足之处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噪音污染防治体系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噪音标准的规定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以及法律责任机制不健全。《环境噪声防治法》中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噪音的概念和门类,以及对产生噪音污染的个人和企业加以处罚。而将对噪音污染的具体标准的规定交给了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由于缺少一个统一而明确的声环境标准,各部门和地方的规定显得凌乱不齐。行政机关对噪音污染防治存在着多头管理现象,当公民向行政机关寻求救济的时候,频频出现相互推诿,执行不力的情况,最后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而在民事诉讼中,又由于缺乏具体标准而难以认定和确定赔偿数额。
五、完善中国噪音污染的防治对策
(一)加强公众对声环境保护的意识
对声环境保护的意识,是指人们对于保护声环境的认识、体验与行为倾向。
仅在人们对人其与声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理解的情形下,环保意识才会形成,即环保认识是环保意识产生的基础。
根据调查研究,人们现有的环保认知相当有限。虽然在调查中有61%的人认为噪音污染“非常严重”和“比较严重”,但是这些人中普遍认为噪音污染的源头应该是企业、工地、交通和周边邻舍,而很少注意到自身在声环境保护中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是否在深夜看电视会调低声音”的问题上,只有31%的人表示肯定。并且绝大多数人认为,治理噪音污染的责任应当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
由此可见,现阶段人们的声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提高人们的声环境保护的意识,最直接的方法莫过于利用新闻媒体传播。国家环保总局和教育部于1998年联合进行的全国公众环境保护调查中显示,79%的公众是通过新闻媒体获取环保信息的。另外,通过学校教育也可以对环保意识的形成产生积极地影响。调查显示,在中心城区的24岁以下年轻人群体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远高于中年人和老年人群体,而其中70%的少年的环保知识来源于学校课堂。通过多种途径普及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人们环保认知,进而形成主动消音减噪,维护声环境质量的环保意识。
(二)完善噪音污染的法律规制体系
1. 完善噪音污染的立法
(1)增加对低频噪音的规定。根据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在以住在、学校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与夜间分别为55分贝和45分贝;商业、工业区的噪声标准值,白天与夜间分别为60分贝和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相关法律只规定了噪音值的最高限值,但是对于低频持续噪音却无涉及。相对于让人突感不适的偶发高频噪音,低频持续噪音扮演者隐形杀手的角色。
(2)增设“噪音污染罪”。刑法修正案(八)对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修改,足以反映出现今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声环境污染虽然不像一般环境污染,存在难以恢复环境原状的情形,但是仍然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的,甚至重大的危害。在传统的法律救济方式之下,受害人只能通过民事、行政救济来补偿受损害的利益,但这些手段都不足以惩戒那些为获取暴利而故意违法者或惯犯。许多国家的刑法典中已经规定了“噪音污染罪”。例如德国刑法典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了违法产生噪音足以危害他人健康或危害他人健康的,最高可以处5年自由刑,以及过失造成噪音污染的,处相应的刑罚。将“噪音污染”入刑,反映了我国对治理噪音污染的重视,同时也使得对噪声污染的惩治有法可依,发挥了刑法作为最严厉的处罚手段对社会的保护作用。因此,建议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之后增加第三百三十八条之二:“噪音污染罪”。
2. 完善噪音污染的行政执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商业活动中以噪音方式招揽顾客等社会生活噪音,以及装修装饰等建筑施工噪音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工业噪音和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噪音由环保局负责;城市市区内组织大型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的噪音、从居室内发出的扰民的噪音以及使用广播器材产生的噪音由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噪音则由交警部门负责。
行政机关对噪音管理的职能虽然各部门有明确的权限划分,但对各类噪音的管理划分上又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加之宣传不足,绝大多数公众难以了解其权限。导致给人感觉许多部门都在管,但又不知具体归哪个部门管。建议设立类似行政许可中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即存在多个行政机关分别管理不同种类的噪音污染时,确定一个行政机关统一受理对噪音污染的投诉,然后由行政机关依据其职能划分予以转送。这样既能解决公众对管理机关的权限划分不明,又能防止管理机关相互推脱不作为。
(三)完善政府治理噪音职能
1. 建立防治噪音污染的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建立起相互沟通和信任的一道桥梁,也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民知情权的有效法律措施。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心的道路边设有噪音自动检测装置,可以显示当时当地段的噪音分贝值,该项措施是城市噪音污染防治的一个创新之举,既可以供市民和车辆随时了解该区域的噪音污染情况,又可以作为有关部门治理噪音污染的重要参考。然而,该项举措的局限性是,所有测得的噪音值数据并未形成一个系统的可供查询的网络图,信息的受众只限于处于噪音检测设备附近的市民,信息的接受方式也仅限于观看路边的显示屏。
在噪音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上,英国曾经推出了一项名为“噪音地图”的在线服务。即对地图上的企业、商场、机场、道路、铁路的噪音水平,用不同的颜色予以标注,最高级别的噪音污染标注为深红色。网民只需将需要查询的地区信息输入查询栏,即可得知该地区的噪音污染程度。如此便可供准备出行的市民作为选择道路的参考,也可最直观的反映该地区噪音污染治理效果。建议我国大力推行该“噪音地图”的信息公开项目,同时在学校、广场、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地区增设噪音自动检测装置,以便该信息形成网络,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权益。
2. 政府积极参与消音减噪
通过各种手段,保证公民适宜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政府重要的社会职能。行政机关不仅应当依法惩处造成噪音污染的企业或个人,而且应当主动、积极地参与噪音的治理,减少噪音对公民的影响。目前,我国已经广泛将隔音板运用于轻轨和城市快速车道两旁。但是对于社会生活噪音以及工厂的噪音,很少主动投入资金进行控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此方面消音设备的研究投入,以便改善人们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另外,在机场四周减噪防音林带,在街道两旁种植树木,既能吸收二氧化碳,而能起到消音减噪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金俭,朱喜钢.美国城市噪音控制与法律救济[J].城市问题,2004(1).
[2] 李迅,刘俊肖.完善中国噪音污染防治立法的思考[J].资源与产业,2006,8(6):94-97.
[3] 李咏.论我国城市噪音污染防治的制度现状[J].法制与社会,2009(3):290-291.
[4] 李宁宁.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J].学海,2001(1):121- 124.
为此,在2011年年初,社区就召开专门的法律服务工作动员部署会,对今年一年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社区党委书记毛雪峰同志在会议上强调,大家一定要克服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今年的工作做好。与前几年相比,今年光南社区将法律服务工作上升到将政治的高度来看待,要求所有社区居干都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责任感来对待这项工作。毛书记在会议上表示,虽然今年没有奥运会和六十年大庆等重大活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防止在工作中出现麻痹情绪,防止工作态度简单粗暴。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外部国际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一些矛盾纠纷有抬头的趋势,如果处理不慎,极易引起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重大事件。因此,社区要求居干们要妥善地对待和处理涉及到居民具体利益的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居民的稳控工作,防止矛盾发生激化。
在年初,社区还专门召开了物业纠纷协调会议,邀请社区内三家主要物业公司(华燕物业、方建达物业和金岛花园物业)的代表参加。会上,社区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充分肯定了长期以来物业公司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和贡献,并请大家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社区主任表示,今后希望物业公司进一步配合社区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社区党委毛书记则表示,目前涉及到物业的潜在矛盾纠纷隐患主要有两个:一是光熙门北里8号楼居民反映燃气集团咨询公司和燃气集团第二分公司的员工经常在小区内驾车快速行驶的问题,部分居民认为此问题影响到居民出行的安全;另一个是柳芳北街九号院居民在光熙家园穿行的问题。应该说,这两个问题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但社区一定要做好与社会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及对居民的说服和解释工作,物业公司也要尽到相应的责任,做好小区内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 建立专门的支部机构,负责社区矛盾排查调处、法律宣传教育以及两类人员帮教等具体工作。
目前光南社区共有矛盾调解工作小组、物业纠纷工作调解小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小组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小组等机构。这些共组偶小组的成员以社区居干为主,由社区领导担任小组领导。矛盾调解工作小组则由社区积极分子和居干共同组成,目前拥有四个调解小组,组员35人,并配有纠纷信息员48名。物业纠纷调解小组由社区干部和三家主要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组成,目前有成员九人。同时,2011年社区还成立了和谐促进员分会和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社区目前有和谐促进员110余人,居民事务协调委员会委员15人。社区专门设立了律师接待日、物业接待日和人大代表接待日,由专人接待居民来访。
2011年,纠纷信息员共为社区提供纠纷隐患信息16条,经社区排查,发现价值信息10条。根据这些信息,社区及时介入调解矛盾纠纷,避免了矛盾的激化。社区和谐促进员帮助调解矛盾7起,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这些和谐促进员在居民中威信比较高,所以在调解工作中有一定的优势。借助这些优势,帮助社区做好工作,这是今年以来社区探索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方法。
矛盾排查调解要放手发动居民,走矛盾调解的“人民战争”路线,这是光南社区一直强调和坚持的。实践证明,这一举措是切实可行的。今后,我社区将继续把这一工作方法坚持贯彻下去,以维护社区稳定。
第三, 切实开展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好社区的和谐和稳定。
光南社区坚持每月至少系统排查一次辖区内矛盾,遇到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活动期间则开展临时性排查。2011年,社区在上海世『 1 『 2 『 3
第四, 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讲座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今年以来,社区还开展法律讲座四场,每季度一场。讲座分别为《妇女权益保障法》讲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讲座、《国防法》讲座以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讲座。在法治学习讲座中,我们也注意探索形式的多样化。例如,在青少年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活动中,社区请青少年朋友来扮演司机、行人、交警等角色,模拟马路上的实际情景。通过这种形式生动的活动,青少年朋友对交通安全法规有了一个很好的了解,也实际体验到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活动后,社区还邀请交通队的民警对活动进行了点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五, 做好法律服务室的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的开展。
除律师进社区外,2011年光南社区还开展了人大代表接待日工作,由地区人大代表高宏刚同志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在社区接待居民。其中,柳芳北街九号院的北京市铁路局退休工人向高宏刚反映了退休待遇的问题。高宏刚听了大家反映的情况,并表示一定会向区里、市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