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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公共绿地;安全性;防灾;IFAS法
杭州市居住人口高度密集,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等,以及疫病传染社会灾害。城市急需构建生命之屏障。当无法预料的灾害来临时,人们快速有效地疏散到周边的应急避难公园绿地中去,但是这些就近提供的避难公园绿地是否真正具有安全性?是否能有效阻隔火势的蔓延?是否提供了应急避难的安全设施?是城市应急救援工作和公共安全防控的重要前瞻性课题。
IFAS法经典理论及其实践
1.IFAS法概念界定
IFAS法是由日本明治大学岩河信文教授提出,全称“公园防火性能评价法”。其中包括对公园绿地防火安全性能的调研措施、防火安全性能评价机制、提高公园绿地安全性的措施三大模块内容。本文基于IFAS先进理念,对杭州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难的安全性进行调查与评估,把公园防灾安全性转换成科学量化数据,真实反映杭州城市绿地的安全性现状。并研究制定出一系列适合杭州本土的提高公园绿地防灾安全性能的新措施。
2. IFAS法调查研究步骤
(1)情报收集:关于公园情报的资料;公园周边住宅建筑物的地图;评价基本图绘制。
(2)现地调查:树木调查,不同的树木调查他们的位置和树种进行规格形状等的调查。遮蔽率的测定,周边建筑物现况调查。
(3)分析:热源的散出,以照片和建筑的构造的分类为根据,能成为测定热源的部分的面积。热源部分是指木造建筑物的情况下屋顶立面积加上立面积就是热源部分。并且测定热源中因树木等的遮蔽的部分的面积,测定结果与建筑物分别在表中整理。
IFAS作业流程图
基于IFAS法的城市公共绿地安全性调研――以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为例
1.下沙高教园区公共绿地安全性调研
调研地点:杭州下沙高教西公园(杭州市江干区学林街文泽路口)
杭州市下沙怡乐园(杭州市江干区五号大街与六号路交汇处)
调研时间:2012年03月至2013年03月
调研目的:针对杭州市各大重点城市绿地的具体实地现状,提炼研究出一套杭州城市公共绿地防灾安全性建设的对策。
调研内容:对于园林树木、树林的遮蔽物的作以及用植物的防火功能进行实地调查,运用IFAS法进行热源的数据的测定,从而评定公园安全系数等级,同时提出建设性方案,进一步加强公园的避难安全系数。
2.调研过程
杭州下沙怡乐园
(1)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五号大街与六号路交汇处
(2)公园性质、级别、用地选择及面积:沿路测量周长897m,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绿地面积1.9万平方米。周边居民约4万人。根据其用地选址、内容设施休闲娱乐,园务管理等、占地面积可归类为人文类公园。
(3)出入口设置:出入口及停车场地:州下沙怡乐园由于受道路系统和附近居民楼相互关系以及服务对象影响设有一个主出入口和一个次出入口以及一个辅助小道。主入口朝东往里是个开放性广场,外临T字形马路,东北方是新建商业居民楼,东南方是四季风情景苑;次入口面朝东南方,东北临四季风情景苑,东南靠近巴郡火锅城。而辅助小道是设在华顺别墅区边上,便于人们进出。下沙怡乐园面积比较袖珍,主要供周边居民区居民早晚饭后散步,放松休闲的人文公园,没有设有相应的停车位。
(4)植物调查
让人能够欣赏到不同时节的景色,结合道路与周边环境特点,在道路两侧配置一些应时应景,花色鲜艳、明亮,枝、叶、果富于变化的地被植物,如红花继木、金焰绣线菊、大花萱草等,同时注重植物层次上的高低错落,疏密程度,色彩随季节变化,从而使得原本比较单调、空旷的园路变得颇具生机和活力。
根据园中小道的曲折程度采用因地制宜的自然种植方法。配置色彩比较鲜艳、季相变化明显的金叶女贞、桂花、枫杨、无患子等,这样就显得层次分明,富有情趣在乔木下配置耐阴耐湿的地被植物和藤本植物,不仅能保持水土,还能使林子显得有层次感。
3.数据分析
基于前期各个选址的考察分析,通过对区位、占地面积、植被密度、人群等多方面的数据分析,怡乐园基本符合我们本次调查的目的。定怡乐园作为我们案例的整体分析,并通过详细的数据研究,以及结合IFAS法则,计算该公园的安全系数等级。
(1)防灾避险设施和功能调查
公园内有开敞的可供紧急集散场所,其中广场面积占7000平方米,主广场 3000平方米,园内道路宽度分别为6米、4米、2.5米和1.5米,园路总长900米,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作为紧急集散场所,公园可容纳2―4万人。同时,园内有3000平方米的水域,平均蓄水深度在1米左右,蓄水量约3000立方米,可作为紧急饮用水和消防用水。公园高大建筑红线控制在15米到30米以外。
(2)树木调查
经过一周的测量整理之后,现场调研成员拿着平面布置图去公园进行树木调查,从入口处开始对不同树木的树种和位置进行规格形状等的调查。根据IFAS法,有植栽图面如果已经距离竣工很长时间的情况下,枯损与修复以及实际的生长等原因而造成图面与现状的不一致的情况也是很多的所以,要确认限定与图面是否一致。特别是对于IFAS一定要让落叶期的树木不存在,常绿与落叶的差别是重要事情。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为了解掌握我市20xx年以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玉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市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调研要求,我就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展开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效果
20xx年以来,我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框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一)建立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组织网络
我市把《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和调整市安委会领导成员,乡镇、部门也分别设立了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制定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机制、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初步形成了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氛围
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各乡镇和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市上下形成遵守《安全生产法》、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
(三)执行《安全生产法》措施扎实有力
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每年年初分别与乡镇、园区、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同时要求各乡镇、园区与所属企业也层层签订,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点行业和事故多发季节的安全生产检查,把“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的安全检查固定为常规性检查,把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学校、网吧等行业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的立即停产,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程序,并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频度和密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20xx年以来,市政府下大力气狠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一是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基础条件,全市仅矿山等行业的安全投入就超过了一千万;二是建立完善安全抵押金制度,制订了《玉门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对煤矿等五大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征缴风险抵押金,目前已征缴154万元。三是在建筑、危险化学品、水电等行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三年达标规划,至目前,全市已有34户企业达到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四是健全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修订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后勤保障、应急救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20xx年9月22日、10月20日我市先后发生了液化气罐车侧翻、气体泄漏事故,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功地化解了险情,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以来,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仅20xx年至20xx年两年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一)《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调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负责人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部署,轻落实,缺乏抓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和手段;有的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将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文件上,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生产轻投入,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仍然较多;有的从业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企业主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迫作业的违法行为不能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新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还不够 ,安全生产学习、宣传还存在盲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生产轻管理的问题,监管执法不够严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措施不够到位,安全隐患仍然突出。有些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够到位,监管责任不够清晰,造成执法时互相推诿或推卸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各乡镇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安监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时间还不够。有的乡镇在领导、支持、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监管方面还不够到位,有依赖上级主管部门的思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上投入不够,工作措施不够到位,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行为时有发生。
(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企业由于规模小,设备简陋,管理粗放,且业主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缺乏正确的认识,只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对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足,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装备都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安全生产基本投入差距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存在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
三、对策和措施
(一)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市政府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轨道,一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培训力度,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深怀对人民的感情,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着力提高监管部门领导及执法人员的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二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依法经营、认真履职、严格守法、保证投入。三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格执法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政府及监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发挥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不留情面,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停产,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关键措施,贯彻《安全生产法》的基础工作是制定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而完善了制度和机制后,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要对已经建立起来的责任制要加大监督落实力度,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调查研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监管工作要从事故查处为主转向预防和控制为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放、关口前移,从薄弱环节、具体岗位抓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
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文秘站:)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为切实加强我镇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中心对本镇桥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桥梁的基本情况
(一)桥梁养护范围方面的情况
经统计,我镇共有13座桥梁,其中目前正常使用的桥梁10座,危桥3座(岗圩桥、村边旧桥、坑水桥)。20__年期间,为便于管理,市有关部门对市、镇桥梁养护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确定,划分后,目前属于市地方公路总站养护的桥梁5座(南余桥、外环桥、北山桥、边村桥、田步桥),主要分布在镇外环;属于镇政府养护的桥梁8座(中山桥、高架天桥、汽车站—__村桥、车岗桥、巷头桥以及3危桥),主要分布在镇内环。
(二)桥梁的检测情况
根据我中心掌握的现有桥梁检测资料,我镇桥梁的检测情况大致如下:
20__年3月,我镇投入36万元,对外环桥、边村桥、田步桥、车岗桥和西环桥等5座桥梁进行了安全检测,除了南环桥,其余4座桥梁检测结果正常。
20__年3月,由于南环桥在20__年检测时被鉴定存在一定的结构安全隐患,为确保桥梁安全使用,我镇投入48万元,对南环桥进行了加固处理[:请记住我站域名/]。
20__年9月,对外环桥、__岗圩桥、__村尾—边村旧桥、__坑水桥进行了检测,检测鉴定报告除北环桥可以正常使用,将其余3座桥梁定性为危桥。
20__年由市交通局对神山桥进行了安全检测,检测结果正常。
20__年10月__中山桥由交通部公路检测中心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正常。
今年8月,由交通部公路检测中心对外环桥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还没有出来。
另外,因为还有部分桥梁检测资料在市地方公路总站,我们无法对桥梁检测情况作完整统计。
三、我镇桥梁养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桥梁评估检测工作滞后。按桥梁常规检测要求,一般每隔3-5年需要检测一次,但我镇有部分桥梁于20__年检测后,至今已经7年多时间没有进行检测,以前的检测结果已过了有效期,而当下桥梁的性能及安全状况得不到权威认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心里没数。
2、没有建立日常养护管理机制。近几年来,在市有关桥梁主管部门的部署下,我镇对桥梁养护管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工作力度还不够,没有建立起日常养护管理制度和定期与临时检查制度。
3、部分桥梁养护管理职责不明。如高架天桥,20__年前属于市地方公路总站养护,20__年调整后,已划归我镇政府养护,而我们之前并不知道这个情况,以为是铁路部门或市地方公路总站养护,导致高架天桥近几年的养护工作没有跟上。
4、桥梁档案资料不完整。镇内现有的13座桥梁,由于大都建成多年,无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给桥梁养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另外,以前属于市地方公路总站养护的桥梁,如高架天桥,中山桥,20__年移交给我镇政府养护后,但该桥梁以前的养护记录资料却没有移交给我们,使今后的养护以及检测缺乏一些基础数据。
5、3座危桥只有坑水桥已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岗圩桥、边村旧桥没有落实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封桥措施。
6、桥梁限载标志不完善。我镇市级、镇级道路桥梁除长村桥限载为10吨外,其余各座桥的限载均设置为20吨。经调查,共有10座桥梁需要完善16个限载标志。
7、桥梁养护技术力量薄弱。目前,镇有关职能部门内无桥梁养护专业工程师,也没有桥梁检查仪器设备,镇桥梁治理工作小组平时检查桥梁,只能以目测为主,而目测只能看到桥梁表面,不知道桥梁内部结构的情况。
四、对我镇今后桥梁养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我们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有关桥梁安全管理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措施,加强防范,全面消除桥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桥梁安全使用。现向镇委、镇政府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落实桥梁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镇现有的桥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和正常化。同时,此工作机构作为桥梁养护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要在今后长时间内存在(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其作用。
2、建立常规检测制度。对属于镇政府养护的桥梁,制定常规检测计划,每隔3-5年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桥梁检测机构检测一次。
3、落实桥梁养护专项经费。将镇桥梁养护专项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预计年养护费5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