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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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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第1篇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1-0074-03

一、引言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指企业用自身的应收账款或存货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的业务。这种信贷关系中,贷款人密切控制信贷的可获得性和担保品。这种贷款方式有时被称为“完全紧密跟踪贷款”。传统商业贷款是基于财务报表的贷款,是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在提供短期融资方面,应收账款融资是财务报表贷款最经济的替代产品之一,应收账款最接近现金。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低,相比存活和机器等动产没有储存、易遭破坏等问题。对中小企业而言,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可以大大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弥补广大中小企业普遍欠缺不动产担保资源的缺陷,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担保物不足的问题。缓解担保难、融资难等困难。同时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可以推动金融创新,扩大担保物范围。提高可担保财产的利用效率,使金融资产得到更加安全、有效的保障;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开拓市场,改善市场结构体系。

就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而言,在国外已是一项发展较为成熟的业务。在美国,这种贷款类型占全国全部商业贷款的四分之一,每年的增长率在12%左右。在我国,仍然是一项新的信贷业务品种,尚处于发展初期。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允许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开启了我国资产支持贷款发展之门。各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开展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推动该项业务的发展。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并配套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定登记公示平台,有效降低了应收账款融资的操作风险,促进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据统计。截止2012年9月底。出质人为中小企业初始登记累计达到44.6万笔,占系统初始登记总量的83%。累计共有约10.6万家法人类中小企业获得了应收账款融资,融资金额约占系统中登记融资总额的46%。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效用日渐显现。

二、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呈现以下特点:

(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登记公示系统登记量、查询量和用户数是反映地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登记量、查询量和用户数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用户覆盖范围扩大。2012年1-10月。全市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登记3432笔,分别较2011年、2010年增加了2253笔和1687笔;查询5467笔,较2011年、2010年增加了1444笔和2968笔:截至2012年10月末,全市累计开设用户111个,用户覆盖范围包括商业银行、融资租赁机构、保理公司、担保机构、企业和个人等。

(二)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种类丰富

登记公示系统显示。目前,天津市已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包括贸易销售款、学校、景区、绿地、公路和供热供水收费权、融资租赁应收租赁款、土地拆迁补偿款、个^理财产品收益权等。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品种较多。

(三)应收账款融资人以中小企业为主,融资额大型企业占比高

登记公示系统显示,目前,应收账款融资人为中小企业的,累计登记笔数约为2600笔。占全市登记笔数的80左右%,累计融资额约占全市融资额的35%;应收账款融资人为大型企业的。累计融资额约占全市融资额的60%;应收账款融资人为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累计融资约占全市融资额的5%。可见,天津市应收账款融资人以中小企业为主,融资额大型企业占比较高,

(四)围绕优质企业或优质项目形成的应收账款得到金融机构关注

目前,天津市一些优质项目的承建企业已通过质押项目建成后的收益权获得了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如天津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质押公路收费权累计融资约60亿元:天津多家知名企业的供货商通过质押或转让应收账款取得了信贷资金支持。如为天津某汽车公司生产配件的17家供货企业(全部为中小企业)通过转让或质押销售款项累计融资3000余万元。

三、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企业应收账款资源丰富,应收账款融资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目前,天津市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约为2000亿元,占企业资产总额的15%左右。如果按目前应收账款质押折扣率50%-70%计算,通过质押应收账款,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可获得资金1000-1400亿元左右,企业资金需求可得到有效缓解:从已实际开展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看,以天津某汽车公司为例,目前该公司共有供货企业500余家,但通过应收账款融资的供货企业仅17家,众多供货企业尚未有效利用应收账款筹集资金,应收账款融资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二)金融机构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综合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金融机构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动力不足。相较于传统业务,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繁琐,投入精力大、成本高,执行较为困难,在没有经验借鉴、缺乏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部分金融机构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积极性不高。二是多数金融机构缺乏专门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指引。目前,天津市仅有少数几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了专门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指引,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在办理业务时缺乏相关操作规范。也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为避免承担风险,经办人员宁愿放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三是天津市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将在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查询和登记纳入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操作流程,登记公示系统在规避交易风险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四是金融机构缺乏评估应收账款价值和风险的专业人才。发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金融机构既要审查出质人的信用度,又要对应收账款付款人的信用度及应收账款自身的金额、账龄、坏账率等质量指标进行审查评估,这要求信贷人员既要有专业的应收账款评估原理知识,又要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做出符合金融机构和企业实际状况的准确评估,而金融机构目前亟需该类专业人员,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很难准确识别和判断。

(三)多数中小企业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了解不够或无法满足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条件

多数中小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可以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部分中小企业虽然知道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或转让融资。但由于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难以向金融机构提交关于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准确的单据和相关资料,无法满足银行应收账款的融资条件:有些企业虽能在单证等方面达到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条件,但由于部分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需要贷款企业取得应收账款付款方的回款确认或要求付款方将回款划入指定账户,而这些中小企业由于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取得付款方的确认或配合,最终导致无法办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而少数银行规定只有交易双方评级均为AA级的企业才能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等要求。也导致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达到该条件而放弃融资。

(四)部分用于融资的应收账款种类易受政策变动影响,限制了银行放贷意愿

部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品种如收费权质押,受政策变动风险影响较大,政策调整可能对银行实现债权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如由于公园实行免费政策。金融机构以公园收费权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将无法收回。

(五)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亟需信息支持

相较于传统的不动产担保,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不仅要求金融机构关注应收账款自身品质,还要求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贸易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回收率、付款方和融资人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涉及企业的工商登记与变更、产品质量、合同履约、企业纳税、发票、进出口、财产抵押登记等多方面信息。由于信息涉及部门众多,调查成本较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六)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配套法律和实施细则缺位,有效监管缺失

虽然人民银行出台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为应收账款质押提供了登记平台,但尚未出台相关配套的法律和实施细则,还不能很好地解决业务发生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如由谁监督和控制信息应收账款信息的真实性有待明确:应收账款到期日早于主债权到期日时如何处理、应收账款付款人提前支付应收账款,质权人如何实现应收账款质权等等,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和实施细则来加以说明。

四、政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

一是组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领导小组,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与。共同研究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有效措施。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全市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理机构和广大企业推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优势,引导相关机构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获得融资支持。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服务。为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便捷地查询服务。降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二)规范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流程,防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

监管部门制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实施指导意见》,规范金融机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发放流程,使金融机构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时有规可依,同时也从监管层面对该业务进行推动。

(三)推广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以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

目前,天津市汽车制造、钢铁、石化、电力、电信、生物医药等行业发展良好,产业链相对完善,且各行业中都有众多带动效应明显的核心企业,具备推广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的基础条件。要进一步推广供应链融资模式,建议一是由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推介核心企业。核心企业可以是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或优质企业,也可以是采购量大、支付保障性强的大型项目或医院等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确定核心企业后,可将名单或项目名录向金融机构推荐,便于金融机构筛选和挖掘更多的核心企业。二是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支持配合下。加大对核心企业的培训和宣传。引导核心企业认识应收账款融资对稳定企业的供货来源的重要意义,鼓励核心企业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资信状况良好、合作历史较长的合作客户,为供应链上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支持:同时引导核心企业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合作背景调查核实和应收账款确认工作;对于有条件的政府采购部门或大型企业,可逐步引导其建立自己的供应链企业信息平台,管理企业交易信息和支付记录信息,便于金融机构借助该平台了解双方的交易历史和支付记录等相关信息,降低贷前调查成本,减少应收账款融资风险。三是加大宣传引导,鼓励与大型企业具有长期合作历史的中小企业积极运用应收账款为企业发展筹集资金。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相关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

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办理相关机构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租赁公司和保理机构等进行培训,引导其正确认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意义,发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在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质权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风险识别能力,引导相关机构规范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五)引导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在引导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积极盘活应收账款,寻求运用应收账款解决融资的同时,引导中小企业完善赊销、坏账等财务管理制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防范和减少呆坏账的发生。并重视维护和提升自身信用,为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创造条件。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第2篇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一直饱受争议。许多研究认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远远不够,而银行却认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风险太大不符合行业规律。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矛盾”在于中小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抵质押物。尤其是占据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价值比重最高的应收账款,由于没有法律和体系支撑,只能被银行视为“无效”抵质押物。2007年,《物权法》把应收账款视为有效抵押物,并在223条第6款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于是,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获得长足发展。央行应收账款质押系统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登记系统记载的应收账款类型有30余种,不仅包括利用销售、提供服务、出租、收费权等产生的应收账款,还包括以应收账款担保企业债发行等。出质人为中小企业的登记超过9万笔,占总登记量的六成左右。涉及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合同金额累计超过3万亿,占登记合同总金额的五成。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概念与特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指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品,以期从银行获得贷款,属于一种可循环使用的短期贷款。这里的应收账款虽然也是一种质押担保物,但与其他担保不同,应收账款本身可以产生一种自动还款机制,能够随着应收账款的收回来清偿贷款;在传统的担保贷款中,银行只有在企业违约时,通过司法机关处置抵押品才能受偿,而作为质押品的应收账款,其风险由借款企业承担,与银行无关。应收账款质押通常与企业的现金流相连,只要该应收账款产生的现金流流入企业,就可以偿还贷款。

(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基本流程分析具体如下:

(1)融资支持机构首先对企业的信用能力进行评估筛选。要求符合相关质押标准的企业将销售合同、发票、发运或提货单据、收货方确认单据等应收账款资料和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资料送交金融机构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则不接受其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品。

(2)融资支持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状况确定发放质押贷款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并设定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期限,双方签订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有关合同。

(3)开立监管专户或将借款人原有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视作专户进行监测。该专户是具有担保性质的质押账户,银行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可行使撤销权。

(4)融资支持机构向企业发放借款,收取相应费用。金融机构通过应收账款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公示手续,金融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企业签订质押合同,并载明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的内容。

(5)债务企业向债权企业偿还应收账款。企业向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和利息,或者客户直接将应收账款支付给金融机构以偿还企业借款。

二、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分析及应对

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具有其独特特点: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多数不够健全,缺乏规范的应收账款确认方式,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实际价值难以进行认证,而且企业的贸易伙伴多数分布在异地,对这些异地应收账款情况的了解更加困难。此外,融资抵押时不但需要考虑抵质押人自身的财务和信用状况,还需考虑到形成应收账款的上下游客户资信情况。为了获得商业信用,一些中小企业伪造资信资料,进行有意的欺诈行为,而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科学的客户资料收集和整理的方法,客户档案不完整,企业的信用决策和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

(一)风险分析综上可以认为,应收账款抵押融资业务风险具体表现为两类,分别是债权债务主体风险、履约风险。

(1)债权债务主体风险。一是债权企业主体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期内的财务风险,一般来说,大多数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中小企业,其自身具有比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加之经营的业务比较单一,外界经营环境对其影响力比较强,所以抗风险能力比较弱,某一笔交易的失败就可能导致企业严重的资金周转问题。二是债务企业主体风险。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实际上是将对企业的履约信用评价转移到了债务企业身上,如果债务企业的履约能力欠佳,极有可能导致企业不能按期收回应收账款,最终将直接影响到企业按期还款,从而给银行造成信贷损失。

(2)履约风险。如果形成应收账款的合同出现履约风险,将直接影响到债务企业按期还款,从而给银行造成损失。履约风险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应收账款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风险。

二是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收入确认规定的风险。因为只有能按会计制度的要求确定为收入的应收账款,才能相应确认为企业资产。

三是贷款资金和还款资金是否安全风险。如果贷款资金不是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或者应收款被企业挪用,则严重影响企业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所以银行要为企业设立专门账户,监管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风险应对具体如下:

(1)确保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这对质押债权的实现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能回收的应收账款才能给债权提供有效的担保,也是应对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的突破点,具体包括:针对应收账款分布情况的分析,包括时间分布、产业链分布、债务人分布。

(2)应收账款时间分布情况。主要是通过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与时间分布建立联系。应收账款的时间与其回收可能之间通常是负相关的,也就是说,账龄越长的应收账款,其回收的可能性越低,相应的风险等级就越高。应收账款产业链分布对应收账款的回收也具有重大影响。依照价值链分析法,产业链或价值链两端的企业的价值更易直接实现,应收账款更易得到回收。产业链或价值链中间的企业价值实现相对较难,也即其应收账款回收相对缓慢。当然,此结论的前提基础是市场竞争的充分或相对充分。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分布情况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具有直接的影响,因为应收账款能否回收,最直接的是看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的能力和偿还的意愿。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数量、债务人行业分布、债务人所承担的具体的应付账款金额。依照大数法则,应收账款在债务人中的分布越充分,则该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小。但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数量并非应该越多越好,而是强调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分布过于集中会导致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大幅增加。

(3)对出质人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以及让渡的资产进行分析。主要是分析出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以及让渡的资产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科技含量,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等情况,综合判断出质人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与坏账损失风险。

(4)应收账款债务人分析。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是应收账款回收的直接决定性因素。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可能性进行分析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尤其是大额应收账款债务人应当有充分的了解。通过对出质人与该债务人的历史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如银行收付款记录等了解该债务人还款是否及时、足额,亦可以通过社会背景调查,了解该债务人的社会信誉;同时,也应当了解该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近期的财务状况,以此综合判断回收的可能。对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审查,则需要更多的符合性测试程序。

(5)对于应收账款风险本身应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关于应收账款付款人在质权实现中的责任和义务等没有有关的法律规定,这不利于提高质权执行的效率,也不利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中小企业完善自身信用建设。中小企业可以用于抵押融资的固定资产比较少,也往往缺乏有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是比较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但由于许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信用意识淡薄等现象,加大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的难度。所以中小企业应该完善自身信用建设,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素质,积累自身信用财富,从而更大程度上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进一步健全企业征信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目前,我国的企业征信系统已基本建成,但是系统信息比较单一,参考价值有限。同时我国没有相应的征信法律法规出台,使得进一步开放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功能受到限制。政府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完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及管理,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开放企业信用体系,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提供全面、真实的信用服务,使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人能全面、真实了解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企业信用等级,以便决定是否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并降低信用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第3篇

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模式是指卖方(供应商)将赊销贸易项下的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卖方(供应商)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在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供应商、核心企业和银行都参与到融资过程中,核心企业在整个业务运作中承担反担保的角色,一旦融资企业出现违约情况,核心企业有义务对银行的损失进行补偿。

应收账款融资根据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区别在于,应收质押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处于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的销售收入,第二还款来源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付的应收账款;而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直接给付给银行的应收账款,第二还款来源是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的销售收入。目前,保理业务在国内的应用最为广泛,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

保理又称保付,指卖方将赊销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保理商)而提前回笼资金,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向卖方同时提供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以及坏账担保等综合。在保理业务中,银行重点关注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避免了仅仅针对自身实力有限的上游供应商的信用评估和担保条件,借助核心企业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信用,有效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保理模式如图所示:

保理业务模式流程图

二、保兑仓融资模式

保兑仓业务是基于供应链上下游和商品提货权而发放融资的一种业务模式,主要用于满足供应链下游经销商在预付账款方面的融资需求。保兑仓业务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产品媒介和融资工具,通过供应商、供应链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四方合作协议,解决经销商的资金短缺,同时促成核心企业的批量销售,银行和仓库也因此获得了收益,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保兑仓业务在供应商承诺回购的前提下,银行以控制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商品提货权为条件,向经销商提供融资;经销商实现销售以后,以销售回款偿还融资,同时银行依据相应金额逐笔向经销商释放货权。在此过程中,银行还会引入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货物进行全程监管,以规避信贷风险。

保兑仓业务通过定向融资保证了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物流和资金流的稳定。物流方面,供应商收到银行的资金,根据银行的指令将物流转移至指定仓库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仓储监管;银行收到销售回款,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银行的指令分批向经销商放货,直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归经销商占有,物流流转结束。资金流方面,银行根据经销商的融资需求放款至核心企业账户,供应商放货,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监管;随着经销商销售进度的不断推进,银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回笼情况,向第三方物流公司发出分批放货指令,直至经销商的销售回款全部覆盖银行的信贷敞口,经销商取得剩余的全部货权,资金流流转同步完成。

保兑仓模式如图所示:

保兑仓业务模式流程图

三、融通仓融资模式

在供应链融资中,针对供货商的应收账款占资可以选择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针对经销商的预付账款占资可以选择保兑仓融资模式,而对于在存货上占用了大量资金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则可以选择融通仓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和保兑仓融资模式都引入了核心企业作为风险变量,属于标准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而融通仓可以独立于核心企业进行操作,固融通仓还可被用作保兑仓的接驳性产品。

融通仓融资是企业以动产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行为,主要用于满足企业从“付出现金”到“收回现金”期间的资金需求。融通仓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该业务模式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较,关键的区别在于融资的担保方式。融通仓业务适用于那些由融资需求又不具备足够的不动产、有价证券或保证人等担保条件,但能够以自身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存货等动产进行质押担保的企业。融通仓业务又分为动产质押和仓单质押两种模式。

第一,动产质押模式。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的自有存货等动产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业务。在办理融资时,借款人需将合法拥有的动产交付银行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进行监管,但动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借款人通过动产质押业务既可以获得融资,又不影响动产的正常周转。动产质押业务支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和保函等多种融资方式。对银行而言,动产质押有利于培育潜在客户,银行作为供应链各节点上资金的提供者,通过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合作,不仅可以规避信贷风险,而且可以进行延伸服务,以物流公司的客户为核心,拓展其上下游客户,使得核心企业、一系列的上下游企业和物流公司的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实现封闭循环,不断扩充银行的客户规模。在动产质押业务发展过程中,随着客户需求的逐步升级,形成了两种主要的运作方式。

其一,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业务。在动态动产质押方式下,银行给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并根据动产的品种和借款人的资质设定动产质押率。在动产价格上涨或不断有新的动产验收入库的情况下,质押率将低于设定值,借款人可自行向物流公司提出提货或换货的申请;反之,在动产价格下跌又没有新的动产入库的情形下,质押率将超出设定值,银行将通知借款人必须于合理时间内存入足额保证金或增加质押动产,保持质押率不高于最初核定的质押率。

其二,静态动产质押,即非核定看库存质押业务。在静态动产质押方式下,银行也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并核定动产质押率。但是借款人不得随意提取或更换已设定质押担保的动产,借款人追加保证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增加其他担保的情形除外。

动产质押模式如图所示:

动产质押业务模式流程图

第二,仓单质押模式。仓单质押业务是银行凭借款人持有的以其自有的存货等动产存放专业仓储公司而得到的仓单进行质押,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业务。银行根据货值核定融资金额,同时由仓储公司对质物进行监管。

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为银行拓展服务项目,开辟新的融资发放渠道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仓单质押一般分为标准仓单质押和非标准仓单两种模式。

其一,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动产的验收、确认合格后统一制定并签发给货主,经期货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提货权凭证。注册后的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交易、转让、抵押、质押和注销等。标准仓单质押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提交的标准仓单作质物,并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融资的授信业务。

其二,非标准仓单是由经银行评估认可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签发的,说明受存动产情况的权利凭证,非标准仓单项下的动产多指在生产及流通领域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通用产品。非标准仓单质押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提交的非标准仓单作质物,并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融资的授信业务。

仓单质押模式如图所示: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第4篇

在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中,大企业客户历来是商业银行青睐的对象,但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大企业筹措资金渠道增多,不再只局限于银行的贷款,使大企业逐渐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银行间竞争不断加剧,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快了金融产品的研发。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为中小企业开辟一条新型的融资渠道,为商业银行的融资贷款提供一种新的担保物;同时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缓解商业银行在信贷实践中对信贷担保过分依赖不动产的现状,方便中小企业资金融通,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加经营收入,拓展存款来源,不失为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

为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2016年2月14日,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意见》中第七条“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加快推进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盘活工业企业存量资产”及第九条“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两处从上层建筑层面明确表态要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通过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推动企业融资机制创新,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可见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是当前经济背景下重要的敏感点,有政策的扶持,才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经济结构的良性调整,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二、应收账款的融资方式

应收账款是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由银行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企业以自己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是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由于应收账款融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加速债权变现,也为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利益。目前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有以下三种: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商业银行质押标的物,商业银行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作出评估报告后,确定适当的质押率(一般为应收账款额的50%~90%)和贷款期限(一年以内)来提供融资金额。银行与应收账款债权人订立应收账款抵押借款合同和应收账款质押监督协议,银行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融通资金后,若应收账款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可履行追索权,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申请贷款企业承担。

(二)应收账款让售融资

应收账款让售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出卖给商业银行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债权企业将应收账款让售后,通知债务企业直接付款给商业银行,将收账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若债务企业到期拒付或无力支付款项时,债权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商业银行只能自己追索或承担损失。

(三)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是企业将准备证券化的应收账款债权汇集后出售给证券化特设机构,然后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证券化特设机构将应收账款特殊证券分给证券承销商,由证券承销商包销,作为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托管银行,只需负责该特殊证券的还本付息工作。

应收账款融资作为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推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范等方面都有待改善,伴随的风险因素也不容小觑,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应将潜在的风险进行归类分析,并对此进行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是当务之急。

三、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分析

(一)信用缺失产生的风险

中小企业是应收账款融资的主要群体,由于中小企业存在两方面的局限性:一方面是企业规模小,实力不足,缺乏足额的财产抵押和担保支持,财务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企业资信状况达不到银行要求,出现企业间为缓解自身资金紧张局面,而互相拖欠债务,造成“欠债不还”的现象严重。导致企业账款回收不及时使企业财务报表“名盈实亏”,或者为了骗取商业银行的融资,捏造事实不符的财务信息,虚构或虚报应收账款,使商业银行无法获得真实数据,融资信用风险增高。信用缺失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如果不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就无法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

(二)法律缺失产生的风险

目前,规范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但在供应链金融这方面相关的条款却有待改善,整个供应链的业务操作欠缺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嗅觉敏感的业界会利用法律瑕疵来谋取利益。

例如《合同法》,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合同,存在合同权利撤销、变更、代位行使、诉讼时效期等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担保的应收账款债权落空。另外,如果真实的应收账款在借款人出质前已被清偿,但借款人在企业的账上未有反映出已被清偿,而继续使用已清偿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会造成质押合同无效,商业银行无法从应收账款债务人处获得赔偿,或者借款人在出质后,放弃或赠与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权利,商业银行回收贷款直接受到影响。

此外,根据《物权法》权利质权的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借款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如果银行以这些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为质押而同意放款,则当贷款出现问题时银行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保护,而债务人还享有相应的抗辩权等,这给商业银行质权的实现带来了潜在法律风险。

(三)业务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操作流程相对复杂,任何一个环节存在不确定因素,极有可能导致银行的债权损失。应收账款融资企业为了能获取得银行的贷款,提供的财务报表与事实不符,如销售业务的界定,将交易还没有完成的销售确认为销售收入,或者退货和折扣在账上不反映,虚增收入等。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应收账款时,过于粗心,或者业务不熟悉,不落实贷前调查,对应收账款融资的具体交易事项没有详细核实登记,造成企业更改应收账款信息,将其他应收款冒充应收账款出质,以获取额外之财。此外,银行工作人员为谋取个人利益,会出现恶意登记等情况,造成抵押登记无效或不及时,出质权质押展期操作不规范等,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

四、应收账款融资风险防控措施

应收账款融资商业银行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要规避各类风险因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信用是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基础和保障。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额度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受信用度的影响,因此,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发展,加强对客户的资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认证机制,完善客户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客户授信制度,依据客户信用等级,科学、合理地进行销售授信。如果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值得银行信赖,则银行会大幅度降低管理的难度和成本。因此银行要着力加快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认证机构体系的培育,一方面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认证,做出信用评价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增强银行对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信心。银行依托信用机构,最大程度上化解信息不对称风险,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

(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防止法律风险

要防止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存在的法律风险,政府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要求有关立法部门积极听取业界和金融界的意见或者建议,定期召开听证会,解决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到法律法规间的冲突及矛盾要及时修正,对于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种类,为了避免企业恶意骗贷,避免各方因过失而致损,银行应该详细掌握,深入理解并运用法律法规。

《物权法》虽为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对于应收账款融资信贷业务中各方行为条款有待明确细化,会造成各方为各自利益,可能会做出损害一方的行为,不利于对质权人进行必要的保护,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实施细则,健全物权登记体系,制定追索条款,为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平台。

由于应收账款质押涉及第三方的特殊性,商业银行与债权企业签订融资合同时,对质押双方的权利、义务、债务要在合同中规定,还应当要求应收账款债务人放弃对质权人行使抵销权、抗辩权,避免债务方利用抗辩权拒绝付款,当债务到期,要作出到期即还款的承诺,并且承诺只在出质人贷款银行开立专门账户等。通过这些约定,商业银行除了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义务以外,还可随时监督应收账款的动向,监督出质方履行其义务,一旦质权人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时,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可得到保障。

(三)商业银行内部应建立一套有效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登记机构只进行形式审查,相关风险由质权人自行承担,因此,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控制风险的能力,要建立贷款风险控制体系,降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

商业银行在融资前一定要强化贷前调查,一方面要认真审核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审核合同有效期,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或质押,审核应收账款的出质价是否被虚高,审核借款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另一方面,对出质人的资质要认真调查,要详细分析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根据分析的结果作出评估方案,确定贷款额度与质押的应收账款额度,保证收账款的发生和回收较为稳定;同时要监督出质人的经营情况,认真审查应收账款的质量,一旦发现风险,迅速采取措施收回贷款,防止企业将风险转嫁给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跟踪是必要的,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他们有关联的第三人的行为商业银行必须要密切关注,对于出质人、债务人要随时了解财产变化、管理状况、诚信等,全面掌握各类可能影响质权实现的信息,防止质权受到损害。另一方面要监督出质人、债务人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实施,最大程度上化解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率。

(四)提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金融意识和服务水平

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减少工作中的操作失误,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是构建奖惩机制,对工作出色的员工进行精神上或物质奖励,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对工作出错的员工要进行惩罚,促使员工必须达到应有的工作水准,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风险,同时优化考核内容,结合具体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从业务流程角度下分析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措施。希望能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完善建言献策。

关键词 :业务流程;企业;应收账款;管理

一、从业务流程的整体分析企业应收账款存在的问题

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来看,我们所指的业务流程是为了支持企业战略的实现而开展的有条理的营运资金管理活动。从价值论角度来看,一条完整的价值链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价值链上的增值活动,主要是指企业的价值创造过程,包括企业的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商品出售,另一部分是指价值链上的辅助增值活动,主要有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完善等等,企业的业务流程则是由价值链条上各种活动共同组成。

企业的应收账款也主要是在增值活动和辅助增值活动中得以发生,具体来说主要是以下部门能够发生应收账款的业务: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信用部门,这三个部门往往是由于某一项经济业务串联到了一起,销售部门销售了一批商品,信用部门根据以往购货方的信用记录允以信用,财务部门最后进行入账,这就形成了一笔应收账款的业务,从管理上面来看,信用部门贯穿了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整个过程的管理,销售部门主要是负责营销活动,扮演着开发客户、实现订单等职能,财务部门则主要是做后台支持,提供资金服务。

二、企业应收账款事前管理的完善

应收账款事前管理就是在应收账款发生之前就进行干预控制,主要表现在对于客户的事前甄别,这主要依赖于销售部门对于客户信用能力以及偿还能力的评价,同时还需要对客户信息进行归集分析,这样才能对客户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然后由信用部门对之进行评估,如果评估预计的应收账款风险过高,则应该采取现货销售,销售货物,取得货款,不进行赊销,如果存在着风险较高同时收益较高的情形时,则应由企业高层进行决议定夺,应收账款事前管理将会为以后应收账款的收回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在实务中我们需要对应收账款事前管理加以重视,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回款困难现象的产生,在这个阶段,对于购买方风险管理及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内部的信用部来完成,也可以外包给专门的中介结构进行独立评估,在对购买方进行风险评估的时候,我们主要侧重于对购买方以下几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购买方的企业规模,规模越大,信用能力推定为越大,其次是购买方的付款能力,最后看购买方的融资能力,这几个方面的能力综合决定企业支付能力。

三、企业应收账款事中管理的完善

(一)销售部门应收账款的事中管理

毫无疑问,销售部门是企业营销活动的支柱力量,从客户挖掘到完成下单,都是需要销售部门全程跟踪,销售专员接到客户订单并经信用部审核后,在进行销售订单的编制,由销售主管人员签发销售通知单,然后根据销售通知单进行发货,就完成了销售流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于销售订单的审核,销售部门要引起重视,购买方的订单是销售活动的开始,销售部门在收到订单后,首先内部就要进行一个初步的审核,简单分析该客户是否具备赊销的资格,然后再报送信用部进行二次审核,对于企业长期合作并且信誉水平比较高的购买方来说,一般来说审核订单中的购买数量即可,与以往持平即可简化手续,办理审批。如果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则需要走新客户的审核流程,相应的该流程更加复杂和严苛,同时信用部门则应该介入,除此之外,财务部门也会根据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进行评判。

(二)信用部门的应收账款事中管理

企业内部信用部门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制定企业的赊销制度,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宏观环境、市场反应、现金流量情况等制定出适合企业经营的赊销制度,企业的赊销制度除了要制定出客户的信用判断标准、信用情况等,还需要结合企业的鼓励政策,包括销售折扣,折扣销售等,加上,企业的赊销政策与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坏账准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一般情况下,企业给予的优惠力度越大,客户及时还款的动力也就越大,这样可以尽早的收到货款,实现销售收入,减少应收账款以及坏账损失。所以企业对于赊销政策的制定要慎之又慎。

(三)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事中管理

财务部门在应收账款事中管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内部控制者,具体来说就是财务部门入账的时候,入账金额要以销售部审核的销售发票及发货单上面注明的金额为准,而且应收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最好由不同的会计人员来完成,并且在年终进行对账,保证金额无误,除此之外还要对发票的开具进行审核。

四、企业应收账款事后管理的完善

企业应收账款事后管理阶段需要财务部门、销售部门、信用部门的通力合作,财务部门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加上财务指标进行监控,对于非正常指标的债务需要及时往上汇报,同时,信用部门也需要开始进行货款回收。同时对于过期对方又无力偿还的账款,企业应将其纳入管理的重点,研究调整新的信用政策,努力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效率。对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也不能放松监督,以防发生新的拖欠。必要时成立团队进行催收,还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了这些传统的手段以外,还可以考虑应收账款融资方式进行解决。首先,出售债权,企业可以将自己的债权打包成资产包卖给商或信贷机构,由他们去向客户收款,这本质上是一项保理服务,所谓的保理服务是一项兴起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金融通,除此之外,还可以帮助企业企业进行账户管理、催收债权,其优点就是可以帮助企业解决应收账款问题,缺陷就是成本太高,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负担的起,目前,这一手段还处于兴起阶段,在法律上,也只有《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对彼此的关系进行了明晰,对于这一市场的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改进作为支撑。其次,还可以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这种方式,具体来说就是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对其他企业的债权作为标的物进行质押,从而得到金融机构的短期贷款,一旦短期贷款到期无法得到偿还,则取得该质权的金融机构有权对质权进行处置。企业一旦取得应收账款,其实质上就承担了资金的时间成本,还有收账成本及风险,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用于融资,相应的金融机构也有类似的服务,但是在法律理论界,对于这种融资方式归类于动产质押还是普通债权质押还是有着不同意见的,并且从实际的操作来看,还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还需要进一步接受实践的磨炼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颖,常红丽.加强应收账款管理降低企业经营风险[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2).

[2]贾香萍,刘考场.我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下旬刊),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