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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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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议

目前,南宁市的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的发展趋势,已初步形成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导,农村家庭农场为支撑,专业种养大户为补充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但目前南宁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用的发挥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如大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身素质不高,自主学习意识不强;缺乏接受继续教育和提升科学素质的有效途径和机会,参加培训普遍不足;相关财政金融政策等支持力度不够,对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也略显不足;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薄弱,办学资金和实力严重不足等。当前,在广西实施强首府战略的新形势下,南宁市应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培育有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顺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挥和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这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规划引导

建议南宁市在实地调研论证、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农业产业的特点和优势,科学编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的总体规划,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并研究出台《关于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扶持政策,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通过规划引导和重点扶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和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建立起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职业农民)等农业经营者为主体,其他各类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培育规模较大的职业农民。在推广传统农户、引进新型农户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一批专业种养大户,推进农业经营专业化、管理商业化和农户职业化发展;扶持有文化、懂技术、会操作的农村实用型人才和带头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支持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返乡从事农业开发。(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家庭农场认定、登记注册办法,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示范家庭农场联创工作机制,培育并推荐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可享受现有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有关的贷款和税收方面的减免政策。鼓励有实力的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力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联结,强强联合发展壮大。支持引导有实力的家庭农场或合作农场对土地进行集约化整理和规划,引进专业种养从业人员,培育专门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进一步推动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品牌化发展。(三)进一步提升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质量,进一步加强产供销合作,积极发展产供销“三位一体”的合作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地区,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产业链、产品、品牌等要素,设立协会法人,打造一批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建立一批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村土地合作社,探索发展共同基金合作社,积极发展农业技术合作社。鼓励农民使用土地、林权、劳动力、资产、技术等要素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独立或与其他生产经营组织联合兴办加大工业与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增强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工程”,以农民合作组织为主要载体,支持农村综合体建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农村互助基金合作社,拓展其服务功能。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提供农民合作产品展示销售、委托融资、服务设施、联合建设、信用协调等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分工合作。(四)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着力扶持一批有实力、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能力强以及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开展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实现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联盟、产业联合体的支持力度,鼓励同区域同行业或业务密切相关的合作社成立联合社,积极推进涉农中小企业整合、联合、融合,建立企业集团和产业发展联盟,实现集体化、一体化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长期承包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现代种子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产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和个人投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产业规模,做大做强;对于有实力的、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其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农产品产品品牌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法经营、安全生产、稳健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致富。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接市场的作用,强化龙头企业的龙头作用,鼓励他们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和农民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系机制,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强家庭农场和专业种养大户的生产能力,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注入新的活力。(五)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大力发展农业服务组织,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提供者,加快事业单位建设公益和商务服务,构建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导,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其他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合作化、专业化、综合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提供农资、农机、信息、科技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开展多元化、专业化服务;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等形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供销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可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

三、完善培育平台

加强新型职业教育和培训,要进一步加大新型职业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开展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教育和培训工程。依托培育工程,整合现有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农村成人教育学校、农民夜校、科技科普示范园区等教育培训资源,以南宁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导,其他相关部门等相互配合,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农业相关重点专业点、培训基地和培训点,主要针对专业种养大户、职业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农民工等进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专业培训。针对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灵活有效的教育和培训,如采取基地示范教学、有线电视制作播放、计算机网络远程教育、乡村图书馆(室)、乡村文化站等形式,积极探索“政府+学校+企业+园区+基地+经营主体”的有效教育培训模式,积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知识教育培训,对于农民学历教育,积极推进农业高等教育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强普及农业政策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

四、创新利益联结模式

(一)组织创新。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通过创建农产品加工企业、参股农业龙头企业等模式,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体化发展。比如,鼓励和扶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进行产业链式的合作模式,通过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人力物力要素的投入和合作,依托全产业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的服务合作,实现农业生产资源、信息资源的共享。如因时因地制宜,支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专业组织+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经济组织”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经营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和机构,支持和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并购、重组等多种合作模式做大做强做优,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二)机制创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同订单、股份制合作、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形成稳定长期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签订生产服务、购销等书面合同,严格执行利润返还和收益共享,实现经营收益的合理分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盈余分配机制,灵活运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大力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做法,完善推广“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先建后补、双股分红”等产业发展利益联结的成功经验。

五、强化规范管理

(一)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继续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规范其发展。积极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通过制定完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办法,明确标准,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二)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发挥成员积极性。积极引导和规范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运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营质量和效率,实现规范化运行。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提高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加大扶持力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第2篇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三是辐射效应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据调查,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土地一般亩用工40个左右,每个工日40-60元。农民通过给业主打工,不仅获得了务工收入,而且学到了致富本领。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主体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思想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有的存在等、靠、要思想,为项目应付检查,为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二是农民对新型农业认知较低: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风险意识弱,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据不完全调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者中有近八成的年龄在40岁以上,超过1/3的经营者年龄在50岁以上。一旦他们从农业产业中退出,将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

(二)管理体制建设不规范。就全县154家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仍有少部份是松散形的,没有内设组织机构,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运作上很少整体参与,甚至没有搞过运作活动,规范化运作差。由于制度的缺失,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上民主度不够,资金运行不透明,利润分配不合理现象依旧存在于少数合作社中,极大影响了农民对加入新型农业经营的积极性。

(三)政策落实效率不高。近些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不少强农惠农政策,对农业稳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支农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让本来就少的扶持资金更难取到扶持作用。同时,不少支农政策从政府下达到农民获得,经过的中间层次和环节过多,导致政策执行中的寻租现象,政策实施成本较高,具有明显的时滞性,政策效率不高。

三、推进我县新型农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体系建设,建议:

一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健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调查;思考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和客观需要,为了充分了解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主要模式和特点,以及影响制约因素,笔者对所在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旨在通过调查、总结、研究分析,对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发展现状

本文所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具有适宜的经营规模、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水平较好,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四种类型。目前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为主要经营类型。截止2016年6月末,鸡西市合作社达到2667个,种植业家庭农场(大户)达到4619个。

1.合作社。全市工商注册并在经管站备案合作社2667个。合作社成员总数2.8万个,带动农户6.76万户。种植合作社规模经营达71.2万亩,经营个体达427个。其中200~5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9.61万亩,经营个体134个;500~1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5.48万亩,经营个体66个;1000~3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25.2万亩,经营个体163个;3000~5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4.12万亩,经营个体38个;5000~10000亩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14.16万亩,经营个体24个;10000亩以上范围的种植合作社经营面积达2.63万亩,经营个体2个。可以看出种植合作社规模经营主要范围集中在1000~3000亩,这个区间的经营面积占合作社规模种植面积的35%。

2.家庭农场(大户)。全市种植类家庭农场(大户)达到4619个,种植面积达141.84万亩,主要作物为玉米、水稻,其中玉米为65.3万亩,占种植面积46%;水稻为65.9万亩,占种植面积46.5%。其中200~5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118.90万亩,经营个体4460个;500~1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9.73万亩,经营个体148个;1000~3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8.84万亩,经营个体55个;3000~5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1.29万亩,经营个体4个;5000~10000亩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0.51万亩,经营个体1个;10000亩以上范围的家庭农场(大户)经营面积达2.58万亩,经营个体2个。可以看出家庭农场(大户)规模经营主要范围集中在200~500亩,这个区间的经营面积占家庭农场(大户)规模种植面积的84%。

(二)主要特点

1.创办主体多元。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主要是由村干部、种养大户、致富能人等主体创办。比如本地某一村的村支书,根据本村朝鲜族农民外出务工多的特点,带领村民组建了水稻专业合作社,将全体村民纳入合作社,实现了整村近5千亩土地全部规模经营,留村农户共同从事农业生产,通过规模经营增加效益。

2.产业覆盖面广。从产业分布来看,鸡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经营内容基本涵盖农业所有产业,但以种植业为主。以合作社为例,全市种植业合作社2033个,占总数76.2%;养殖业368个,占总数13.8%;农机175个,占总数6.6%;加工28个,占总数1%;各类技术及信息等服务业63个占总数2.4%。

3、区域主导产业明显。鸡西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布局上充分体现地方产业的特点、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突出地方特色。如市区近郊蔬菜、养殖等产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发展明显。县(市)地多,水稻玉米种植优势突出,粮食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明显。如本地县(市)的一个种植合作社――金健农业种植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优势,2013年吸引全村110户农民带地入社,规模经营种植玉米7900亩,截至2015年,入社成员达到201户,规模经营耕地面积15320亩, 合作社比当地不入社农民亩均增收261.6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难度大

土地流转规模大小,流转机制是否健全,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当前制约鸡西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认识局限,恋土情结、各种忧虑和担心,制约了土地流转。二是服务体系不健全,制约了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市场不够健全,对农民的服务引导、培训不到位。

(二)发展资金不足

所有经营主体都面临共同的难题―发展资金不足。经营主体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机器设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农民的主体性质决定了投入能力不足,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大型种植、农机合作社,经测算,经营1万亩地至少需要流动资金三百多万元。

(三)支持扶持不够

鸡西市新型经营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较小,实力较弱,特别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扶持。当前政策支持不多、财政扶持资金投入不足是普遍问题,从额度上说更是杯水车薪,不足以投入到生产、经营环节,对于增强新型经营主体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的力度有限。特别是金融部门对合作社贷款要求标准高,合作社贷款难度较大,对于合作社的信贷主体资格,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并不认可。

(四)经营主体能力不足

当前鸡西市经营主体的领办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种养大户,尽管大部分经营主体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还是受学历、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缺乏专业知识,缺少长远规划,组织能力不强。具有懂经营、会管理、市场开发能力强的“能人”更是稀缺,难以有效担当现代农业发展重任,急需进一步提高。

(五)经营主体不够规范

从鸡西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来看,一些农民合作社运行不规范,发展实力不强,缺乏竞争力、凝聚力和带动力。家庭农场规模偏小,实力较弱,发展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多为初级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

(六)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鸡西市农业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农田水利设施普遍老化落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求。农业经营主体虽然把农业机械和投入一定程度整合,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但由于流转的土地过于分散、村级财力不足等原因严重制约了基础设施建设,对经营主体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七)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

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在农业技术技能、生产经营管理、农机植保,以及产加销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指导服务。但目前的现状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体还不完善,不能很好地满足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工作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流转服务

依托各级经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级服务组织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做好信息采集和公布、土地评估、交易服务等工作,健全县(市)土地流转服务大厅,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高效完善的服务,让土地流转逐步向规范有序转变,尽快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严禁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完善制度保障。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上,应优先面向具备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农机具购置补贴倾斜。农机购置补贴要向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三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用地,依法优先安排。四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贴息贷款额度。

(三)加强金融服务

进一步加大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合作社信用评级工作,完善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授信、增信机制。

(四)加大培育引导

一是培育致富能人领办一批。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村的致富状元、致富能手因地制宜地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营销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带动一批。选择有一定实力和带动能力的企业以资金、技术等加盟合作社,使合作社起到上接龙头,下连农户的作用,在切实代表农民的利益的同时,又帮助企业组织生产。三是培育典型推动一批。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开展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建设活动,培育各层级示范典型, 及时总结推广经验,不断扩大新型经营主体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带动其他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五)加强服务指导

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领办人进行培训。建议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型经营主体方面的培训。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力度,各级有关部门应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系统服务,帮助其逐步规范发展壮大,提升质量层次,增强发展实力和后劲。

参考文献:

[1]张秀生,单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J].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

[2]胡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困扰与对策措施[J].中州学刊,2015(0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第4篇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用法治的思维开展工作、用法治的方法解决农业发展中矛盾的问题,紧紧围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比重,参加农业增产增效;切实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为农业现代化夯实基础;着力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补助项目条件建设,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500人;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150人;组织全市292名县乡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服务。

三、工作要点

1、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压量提质”的原则,根据省市农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积极调整新型农民培训工作思路,转变培训观念和方式方法,大力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开展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与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内容上注重加强对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农业企业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创业能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及农业新技术等的培训。

2、扎实做好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工作。按照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人数占在编在岗人数不少于85%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全县共组织 292名县乡农技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服务,每名农技人员联系1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10个科技示范户,每年在联系村开展技术培训3次以上,每月入户服务不少于1-2次,并通过短信、明白纸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加强对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的督导,实行月通报制,每月通过电话抽查,了解农技人员入户服务率和农民满意度,切实提高农技人员的入户服务率和农民的满意度,着力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要性;功能定位;发展对策

截止2013年底,我国家庭农场有约88万家,各类合作社(服务性合作社和生产性合作社)有98.24万家,龙头企业约12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约110万家。由这些数据可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已初具规模,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个新事物,我们应客观地评价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实践中,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对其好的一面鼓励和支持,对不足的一面改善和修正,才能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本文的分析主要侧重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和针对问题的解决措施三个方面。

一、农业经营格局现状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1.农业经营格局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每家拥有的土地规模很小,土地细碎化现象很普遍,不利于田地的统一管理和合理开发。现阶段农业经营格局是大量兼业型小规模农户和初具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一方面,中国人口众多的现实决定短期内消化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人口是很难的;另一方面,在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基础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考虑公平尺度。在地位较低下,权力无法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民流转土地后的生活境况并不一定会得到改善。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1)改变大片土地撂荒的现状,保证粮食安全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对粮食的需求量是很高的。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2004年至今,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在国际贸易日渐开放的趋势下,一国的经济波动会影响整个世界,为了减少其他国家的经济影响,我国应保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求通过对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及机械化操作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利润最大化,有助于改变进口依赖型的粮食现状。此外,随着小规模农业经营收入的不乐观,外出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大片的土地被撂荒。撂荒现象的严重不仅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造成的农村老弱病残的人口结构也是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合理开发和管理撂荒土地,既能保证耕地面积,也能提高农产品质量。

(2)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在以社会化生产为主的城市经济和以小生产为主的农村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一直居高不下,差距指数一直在3以上徘徊,而我国现阶段制定的目标是将这一指数缩小至3以内,这就需要增加农民的收入渠道以及加强对农民收益权的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是以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为基础的,农民在将土地流转出去以后,获取收入的选择更多。首先,农民可以获得一份稳定的租金收入;其次,农民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外出打工或者成为农业基地工人,并获得一份工资性收入。

(3)应对复杂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风险主要是由经济主体承担的,而小农户的议价能力、应变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都太弱,因此即使是在丰收年,也难免“谷贱伤农”的现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信息收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比小农户有较大的优势。在竞争激烈的经济中,他们更有能力和资本实行企业化运作,进行风险规避以及提高定价权,实现和其它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

(4)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我国一直致力于实现四化同步发展,而实际的情况是:工业化发展成效显著,目标预计2020年100%实现;城镇化建设,中国用36年的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200年的历程;信息化发面,中国与发达国家基本同步;农业现代化,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效率以及市场竞争力上的优势使其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1.存在的问题

目前整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还很不成熟,存在的问题也是各方面的。首先,多数经营主体奉行家族式或类家族式的管理,聘请职业经理人较少,这种管理模式会造成一种无形权力的垄断,也缺乏创新所需的民主氛围;其次,经营主体对新技术不敏感,各主体间趋向同质竞争,为提高收益增长点,争相模仿周围发展态势良好的经营主体,逐渐形成一种“羊群效应”,加剧外在不经济以及加大行业融合创新的难度。最后,贷款融资难一直是农业发展比较灼手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缺乏,金融创新的不足,抵押担保品的难评估,主体信誉意识的薄弱......使得农村金融的落后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

2.发展对策

(1)引入股份合作机制,鼓励聘请职业经理人

尝试土地、资金、设备和技术入股的股份合作经营模式,不仅可以解决资金短缺的困境,还可以吸引有才能的职业经理人参与到农业生产中来。在专业化的管理下,农业生产将更加商品化和市场化。股份合作形式还可以用于防止“套补贴”的行为,即政府将补贴资金折成股份入股,为体现国家扶持政策,制定前3-5年不分红的政策,而3-5年后的红利再用于支持其他经营主体的发展。

(2)各主体间优势互补,形成紧密的产业联盟

各主体间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强化分工,形成1+1>2的协同效用。现阶段,我国合作化的模式很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专注于种植和收割环节,负责产量;农民为主要劳动力,他们或为自己生产,或成为农业工人;合作社提供大型农机具及专业服务;龙头企业则运用其雄厚的资本给予其他主体金融支持或利用信息优势开拓销售渠道。合作可将外在不经济转为内在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

(3)从贷款主体的组织形式进行创新,在融资中获取主动权

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抵押品的缺乏,一般金融机构都不愿涉足农业。只有银行觉得贷款是安全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经营主体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如:“产业链”贷款,即依托龙头企业,引入担保公司,银行主要与担保公司对接,避免了大量小额账户造成的成本过高的问题;组成“信用联盟”,银行向联盟中的任一成员发放贷款,其他成员自动提供担保。各成员会彼此互助和监督,解决了银行与农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

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原有的经营模式基础上,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如开展合作社“抱团”发展模式,即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资金、设备、销售渠道等业务互助,这样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积极的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此种模式可以利用Y源结合科学的管理,来发展种植养殖综合性家庭农场。结合自身自然优势,积极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循环、绿色、可持续经营模式。

(5)创新营销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农业”模式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来对农产品进行销售。政府要针对农业电商设立专门的扶持资金推出具有凤城本土特色的电子商务平台。政府要针对网站的质量进行技术上的提高,同时要对农业信息进行及时更新。除了对农业科技信息和职业技能进行培训外,还要开展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培训。

参考文献:

[1]郭庆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成长的制度供给[J].中国农村经济,2013(4).

[2]孔祥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和顶层设计[J].改革,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