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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印花税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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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印花税法实施细则

最新印花税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供热企业 涉税事项 纳税筹划

税收是一个法律问题、经济问题,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义务人应尽的责任。纳税人合法、合理地处理好自己的纳税事务,就如同科学、合理地控制其生产经营成本一样,是一种正当的理财行为。纳税人的每一项涉税业务中都可能蕴含着纳税筹划的元素,国家每一项财税政策的出台都可能带来新的筹划机会。本文就供热企业的涉税事项及相关纳税筹划做一些浅显的探讨和论述。

一、涉及的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为:开业满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上。我国供热企业普遍都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因此税务筹划时一般以供热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来考虑。

(二)增值税附加税费

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等,这些税费都是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基上,按一定比例同步征收的。由于属于地方税费,各地征收的税种及税率可能有所不同。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房产税是对房屋所属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税类。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与该土地所在地的适用税额求得。对于印花税而言,供水、电、气、热等部门的销售合同不属于应税范围,仅就其采购环节进行单项核定征收印花税。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有盈余及纳税调整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占企业缴税额的很大比例,也是很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税种。供热企业的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收入成本,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供热企业也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及具体措施

(一)充分利用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供热关系着国计民生,国家有很多相应的纳税优惠措施。供热企业应时刻关注国家最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合理的进行纳税筹划。最新的关于供热企业优惠政策是财税〔2011〕118号文:《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认真解读各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具体有: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对于免税与非免税的采暖费收入,供暖企业一定要分别核算。

2、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的票据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780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此,供热企业向居民供暖在票据的开具上,一般应采用以下方法:一是在收到其他单位代收代缴的居民采暖费时,以居民的名义逐张开具发票,二是通过物业公司等单位向居民开具票据,再由供热企业与物业公司等单位统一结算。

3、个人所得税处理。供热企业季节性强,一年中员工收入不均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按“次”扣除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并根据每次所得确定适用的税率,在累进税制下,一次所得越高,税负越重。供热企业要注意对职工薪酬的分散支付,充分利用税法中的既有规定,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结合不同人群、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薪酬支付办法,结合绩效考核的特点和要求,人为控制薪酬的支付进度和支付方式。

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收入减去可以抵扣的成本费用,再乘以适用税率,企业的应纳税收入包括企业本期的所有经营所得、非经营所得,但是国家规定的一些收入可以不纳税:第一,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第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由于供热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的安定,我国供热企业多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每年基本上都有专项的财政补助收入,这部分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予以扣除。另外,对于国家特别批准的供暖企业设备改造支出,企业应在计算时予以抵扣。

以上是关于供热企业涉税事项的一些简单思考及探讨,各企业应培养高水平的财务人员,能够准确的对企业成本收入进行核算,避免企业缴纳不应有的税款,同时,应时刻关注新的税收法规条例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正确的进行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凌云.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01)

[2]薛晓燕.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策略研究[J].科技信息.2012(03)

最新印花税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会计模式 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0-0088-02

一、税务会计的内涵

税务会计是以企业为核算主体,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税款形成、计算、缴纳和退还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专业会计。

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资本主义制度催生了现代税制,只有在现代税收制度下,国家征税、企业计税与缴税才需要借助企业会计的账簿记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才有可能产生具有独立学科意义上的税务会计。1944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出台的《会计研究公报》第23号《所得税会计》,结束了美国会计师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面的“自由创造”时代,标志着现代税务会计的形成。为了适应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现代税收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二、中国税务会计的现状

1.财务和税务会计高度统一阶段(1984―1993年)。从1984年至1993年7月1日“两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之前,针对当时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现象,中国企业执行的是分行业、分所有制成分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企业所得税制度也因所有制不同而不同。这一时期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制度高度协调,应税所得基本上是按照会计利润进行确认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高度统一。

2.财务和税务会计开始分离阶段(1993―2001年)。1993年7月1日中国开始实施“两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和财务制度。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统一了中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制,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行不悖。“两则”和“两法”的实施使中国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首次出现了明显的差异。由于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尚不完整,当时采用了“纳税调整”模式,即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规定的,按税法的规定执行;税法没有规定的,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税法规定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对企业利润进行调整。从此,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独立化倾向初步显现,两者分离趋势开始显现。

3.财务和税务会计分离不断扩大阶段(2001年至今)。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代替了分行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财务制度,基本上消除了不同行业会计制度的差别,取消了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2006年2月15日,中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以后将在所有企业逐步实施,并于2010年12月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最新修订。2007年以来,中国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等,这标志着中国现代税收制度日趋完善。

三、建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

1.建立独立税务会计是适应中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准则差异的要求。中国现行税制已日趋完善。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中国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实行分税的财政管理体制,把所有税种按其特点和属性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三类。目前中国已初步确立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框架,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分为:(1)商品劳务税类。这类税收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按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数量)、营业收入和进口货物的价格(或数量)征收的,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和关税等五个税种。(2)所得税类。这类税收是在收入分配环节按照企业或个人取得的所得征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两个税种。(3)财产税类。这类税收是对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征收,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八个税种。(4)其他税收类。这类税收是难以归于以上三个主要类别的税收,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烟叶税等五个税种。(5)燃油税。

2.建立独立税务会计是完善中国会计学科体系的需要。在西方国家,会计学科领域已经形成了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税务会计三大分支。在中国,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已经形成相对独立和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税务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也有重大进展,为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奠定了理论基础。因此,建立以税法为规范的独立的税务会计,一方面可以此来体现和协调财政、税收法规的变化,另一方面还扩充了中国会计学科体系的内容,使之得到完善。

3.建立独立税务会计是改进中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目前中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是: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其他纳税资料。由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诸多差异,从而造成现行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财务会计信息与税务机关需要的信息相关性不强,主要体现为: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的净值列示,负债类项目只反映总括的情况;企业提供的利润表中的各项收入和费用,不仅包含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和费用,也包含了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税务机关所需要的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信息难于从中获取;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包含了一些与纳税相关的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一般不要求企业提供财务报表附注,也不能在很大程度上满足税务部门的需求。另一方面,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由企业填写,税务部门征、管、查分离,从而导致:企业增值税的计算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征税成本;企业所得税计算种类和项目繁多,计算程序和方法复杂,容易产生差错;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审核难度,为企业偷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4.建立独立税务会计是适应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中国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也已建立和逐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已经形成。

四、建立和完善税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1.确立符合国情的税务会计模式。一个国家所采用的税务会计模式,是在该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形成的,这些因素包括经济体制环境、法律环境、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会计职业队伍的力量等。由于社会环境的差异,各国的税务会计模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税务会计理论和方法都已形成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并形成了三种主要的税务会计模式:英美税务会计模式(财税分离模式)、法德税务会计模式(财税合一模式)、日本税务会计模式(财税混合模式)。由于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英美的所得税会计方法较为接近,而增值税会计则具有中国特色,结合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体的复合制独立税务会计模式。

2.建立企业税务会计核算账簿体系。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这些经济事项在财务会计中也做记账,只是并不具体,在制定税务会计的核算方法时应予以补充。目前,中国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中,有关企业纳税的会计科目有“应交税费”(按税种设置明细分类科目)、“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有关企业纳税的账簿按以上会计科目开设,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采用了多栏式账页。由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中的会计科目设置达到了全面反映企业有关纳税的经济业务的要求,而账簿设置不能满足编报企业税务会计报表的需要,因此,企业不需增设专门的税务会计科目,但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税务会计账簿体系。企业税务会计可按税种设置各种备查账簿,账页格式采用多栏式,具体项目应根据税务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确定,应单独设置的账簿有:(1)应交税金账簿;(2)差异额账簿。应单独设置的会计报表有:(1)纳税申报表;(2)应交明细表。

3.建立税务会计准则。税务会计作为一门专业会计,既对外又对内提供会计信息,因此税务会计需要制定会计准则,虽然税务会计依据税法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调整,但税法只是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信息调整的依据,它不涉及税务会计的具体方法、原则等内容,同时税务会计又与财务会计在目标、,因而方法等诸方面有重大区别财务会计准则不适于它,则建立税务会计准则也就顺理成章了。

4.加强税务会计的依法管理和监督。随着税务会计的诞生,一方面要求企业用制度的形式规定税务会计必须遵循的准则,规定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不能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强行要求税务会计做出违法行为,从而为企业税务会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要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减少税务管理上的人治现象。税务机关应充分认识到税务会计分析和检查的重要性,坚持核算和监督并重,既要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又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监督工作纳入征管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收会计检查制度,以保证税收会计资料真实、完性,不断提高税收会计核算质量。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2]郑宝凤.浅析中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建立和完善[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7,(2).

[3]徐林峰.税务会计在中国的前景展望[J].铜陵学院学报,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