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在对资产进行评估中,在资产评估报告的写作中,选用科学而合理的方法是非常必要的。按《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评估方法:一是收益现值法;二是重置成本法;三是现行市价法;四是清算价格法。另外,对流动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应根据其现行市价,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构,通常有标题、致送单位、正文、附件、署名和日期几个部分。
标题。一般由被评估单位名称、评估项目名称和文种几部分组成,即评估对象加文种。
致送单位,即委托评估的单位名称,顶格写在标题下、正文前。
正文。它是资产评估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资产评估的依据、目的和对象;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参加评估人员和评估日期;主要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以上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灵活掌握,有的应该详写,有的可以简写。
附件。通常包括一些说明、部分表格等。如果所有内容都已在正文中表述完毕,附件部分就可以略去。
署名和日期写在正文后右下方,写出评估人姓名和具体年月日。
写作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要客观、公正;语言要准确、简明;数字要确切、明白。
范例
××市××厂办公楼及土地价值的评估报告
××××:
我们接受××市××厂的委托,对该厂办公楼及土地价值进行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被评估资产的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厂;
企业性质:国营;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市××路××号。
(二)评估日期:1992年10月9日。
(三)评估目的:了解资产价值,为资产转让作准备。
(四)评估范围:厂区内原办公楼一栋及该楼围墙内4288.32平方米的土地。
(五)被评估资产概况:该资产原为厂办公楼,砖混结构,高四层,局部三层,平均层高约3.8米,占地面积1517.5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67.08平方米(其中地面以上5365.92平方米,地下室401.16平方米)。1962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固定资产原值为×××万元。1977年全面检修门窗一次,1985年对一、二层重新粉刷装修后改为旅馆,1990年底对暖气进行了一次大修。
(六)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
二、评估做法
我们接受此项评估委托后,随即组织了评估小组并按下列步骤开展工作:
第一,赴资产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对该办公楼的地基、承重构件、非承重墙、层面、楼地面、门窗、内外粉刷、顶棚、供水、卫生设施、电路、照明、暖气等,都作了勘察记录,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从而确定该办公楼的成新。
第二,进行市场调查。为了取得更新重置砖混结构办公楼的建筑造价以及地价的有关资料,我们专程到××市统计局、××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作了调查,从而取得了现行相同结构办公楼的建筑造价及地价数据,为更新重置成本的确定取得了必要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计算更新重置成本和资产价值,办公楼建筑的更新重置成本在单方建筑造价的基础上,考虑“四源”费、供电集资、基建管理费等项因素计算确定;土地价值的确定,主要考虑现行市场因素。
三、具体估算过程
(一)办公楼建筑
1.地上建筑部分更新重置成本的计算:
(1)经调查,现行砖混结构办公楼建筑预算造价为387.60元平方米。
(2)现行办公楼层高一般为3米,该楼建筑层高为3.8米,由于层高增加约使造价增高13%。
387.60×13%=50.39(元平方米)
(3)“四源”费。
①上水:该办公楼估计用水量为14.4吨小时,按8小时计算,每吨收费标准为830元。
14.4×8×830=95616(元)
②污水:排放量按自来水的70%计算,每吨收费标准为800元。
14.4×8×70%×800=64512(元)
③供热,按每平方米耗用量100大卡计算,收费标准为每100万大卡70万元。
100×5365.92=536592(大卡)
536592×0.7=375614.4(元)
“四源”费(1—3)小计:
95616+64512+375614.4=535742.4(元)
平均每平方米为:
535742.45365.92=99.84(元)
(4)供电集资:按48千瓦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千瓦2000元。
48×2000=96000(元)
平均每平方米为:960005365.92=17.89(元)
(5)基建管理费:按建筑预算造价的1%计算,平均每平方米为387.6×1%=3.88(元)
(6)地上建筑部分每平方米更新重置成本为(1)—(5):387.6+50.39+99.84+17.89+3.88=559.6(元)
(7)地上建筑部分更新重置成本为:559.6×5365.92=3002768.83(元)
2.地下室部分更新重置成本的计算:
有关“四源”费和供电集资在地上建筑部分计算时包含了地下室部分应分提的费用,所以地下室部分不再计算。
(1)建筑预算造价仍为每平方米387.6元。
(2)地下室内有上、下水及照明设施,但无暖气设施,故应作必要的扣除。根据调查测算,砖混结构办公楼暖气设施造价占预算总造价的4.93%,则每平方米暖气设施造价为:387.6×4.93%=19.11(元)
(3)基建管理费:按建筑预算造价的1%计算,每平方米为:387.6×1%=3.88(元)
(4)地下室部分每平方米更新重置成本为:387.6-19.11+3.88=372.37(元)
(5)地下室部分更新重置成本为:372.37×401.16=149379.95(元)
3.办公楼建筑评估价值:
该办公楼于1962年底投入使用,至1991年底已使用29年,据实地勘察,该楼地基基础未发现较大不均匀沉降,承载能力尚好,承重构件未发现下沉开裂,但门窗局部破缺朽蚀比较严重,油漆老化剥落,上水管锈蚀,电线老化,内粉刷局部剥落。经综合评定,确认成新为五成,详见附表。
办公楼建筑评估价值=3152148.78×50%=1576074.39(元)
(二)土地价值
该办公楼占地1517.52平方米,楼墙内占地2770.8平方米,合计4288.32平方米。目前××市城区、近效区耕地的补偿价约为每平方米400—450元,房产经营单位确定房价中的隐形地价,××地区(含××路一带)每平方米约为400多元。据此,此次评估确定地价为每平方米420元。
办公楼地价=1517.52×420=637358.4(元)
楼墙内地价=2770.8×420=1163736(元)
(三)评估总价值
含地价办公楼建筑的评估价值为:1576074.39+637358.4=2213432.79(元)
本文所叙述的方法对不同资产类别具有共同性,为描述方便起见,我们首先探讨一下关于机器设备租赁价值的评估方法,然后推广到其他资产当中。
一、正式出版物上介绍的方法对机器设备租赁权价值的评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00版)第八篇“资产评估典型案例剖析”当中结合案例介绍的两种方法,作为业务探讨引用如下:某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一台起重设备,该设备的原值为34万元,预计尚可使用10年。该公司拟租用5年,设备预计残值为1.8万元,清理费用0.2万元,设银行利率为11.52%,需支付利息10.2万元。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内按季度支付租金,计算本项设备租赁权每次应付的租金额。
方法1??计算正常情况下的应付资金额,计算步骤如下:⑴计算设备的租赁费租赁费=设备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34-1.8+0.2+10.2+0.6+3.4=46.6(万元)
⑵计算设备租赁期内应付租金额租金额=[年折旧额+(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设备使用年限]×租赁年限=[(34-1.8+0.2)/10+(10.2+0.6+3.4)/10]×5=23.3(万元)
⑶计算每次应付租金每次应付租金=租赁期内应付租金/租赁期内支付次数=23.3/(60/3)
=1.165(万元)
方法2??加快租赁资产折旧的方法,仍然沿用上例。
⑴租赁资产每年应提折旧额的计算每年应计提折旧额={[设备原值-预计残值×(1+利息率)-10/(P/A,i,n)
=5.7947(万元)
⑵计算每年应负担的设备利息、手续费和保险费上述费用=(银行利息+手续费+保险费)/设备使用年限=(10.0+0.6+3.4)/10=1.42(万元)
⑶计算每年应付租金及租赁期内应付租金每年应付租金=年折旧额+年折旧费=5.7947+1.42=7.2147(万元)
⑷计算每次应付租金每次应付租金=每年应付租金/4=7.2147/4=1.8037(万元)
以上两种方法,前者计算简洁,容易理解;后者考虑了时间价值的概念,评估得出的租金价格更具有说服力。但上述两种方法也存在共性的问题:⑴未考虑设备原值与重置成本可能发生的变化,甚至严重背离的情况。
⑵未考虑机会成本及行业平均利润。
对一种正常情况下的租赁行为,作为出租方而言,最基本的要求是获取与自己经营原资产大致相同的收益额。因出租方投资购买该等资产的目的是用于再生产,获取一定的收益,即应较银行存款利率高的收益;同时购买该等资产,将丧失投资其他领域的机会;另外,作为投资者,投资该领域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不低于该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上述前提决定了租金价格的定位应考虑上述因素。
⑶未考虑资产的现实价值情况。
资产的现实技术状况决定了承租方使用当中可能承担的风险,倘若租赁合同当中明确设备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显然新设备与旧设备是不同的。
二、推荐的机器设备年租金价格评估方法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提出一种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之后确定的年租金价格的评估方法。
1.年租金评估技术路线的确定年租金评估采用收益法。即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对年租金价格的评估方法是按上述原理,以评估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未来的预期收益额。其具体步骤如下:⑴首先确定年租金定义年租金的定义,一般应根据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意向来确定。租赁双方不同的约定,对租金价格的评估结论有一定影响。如租金的支付方式不同,所评估的价格会有差异。为此,我们预先假设,所需确定的年租金为每个租赁年度期届满,期末等额收回的租金价值。该价值的内涵应包括机器设备的折旧费、资产所占用的利息、资产的平均收益情况以及出租方取得租赁收入应缴纳的相关税款等。
⑵年净租金确定需考虑的因素年租金价格的确定是以各项资产价值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价值评估过程中对该项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的判定、出租方和承租方约定的租赁年限、租金价款的支付方式、资产的行业平均收益情况、租赁期满资产的剩余价值等。
⑶估价前提对资产租金价格进行评估,首先应确定估价前提,因租赁行为所涉及的资产的未来情况含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就某项目我们设定的估价前提为:①资产按当前使用用途继续使用;②租赁资产在租赁过程中的正常维护由承租方负担;③租金在每个租赁年度期末支付;④租赁期限按n年考虑;⑤租金价格的估价基础是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书》;⑥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在租赁年期内无显著的变化;⑦租赁双方的约定的其他条件,如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资产的保险费、正常维护费用等,出租方取得的租赁收入为完整的净租金收入。
⑷估价思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根据评估确定的某项资产的评估价值P0j、租赁期满资产的剩余价值(回收价值)Svj、折现系数i、租赁期间n,确定估价对象未来n年租期内每年的等额年净租金Pzj,上述参数间的关系如下:P0j=Pzj/(1+i)1+Pzj/(1+i)2+……… +Pzj/(1+i)n+Svj/(1+i)n根据上式求取等额年净租金Pzj,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出租方因出租行为应缴纳税费求取等额年租金价格。
2.年租金价格的确定⑴等额年净租金的确定机器设备类资产的年净租金按下式确定。
n Pz= ∑Pzj j=1
P0j.i.(1+i)n-Svj.i其中,Pzj= [(1+i)n-1](P0j-Pj×δj)
Svj=P0j×n Nj上式当中,
各符号的含义为:
Pzj——某项资产等额年净租金
Pz——各项资产等额年净租金之和
P0j——某单项资产评估净值
Pj——某单项资产的评估原值
i——折现率
n——租赁期限
Svj——租赁期满时某单项资产的剩余价值
Nj ——某单项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δj——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
j——为某类资产的项次
注:当NSvj=Pj×δj
相关参数的确定方法:①某单项资产评估净值(P0j)的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确定;②租赁期限n的确定:根据租赁双方的协议,按n年确定;③某单项资产的评估原值(Pj)的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确定;④某单项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Nj)的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相关评估工作底稿确定;⑤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δj)的确定:根据资产类别,分别按1%~3%考虑;⑥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因素(可参考银行同期利率)、风险因素、所涉及行业的总资产报酬率(或基准收益率)等分析确定。
⑵等额年租金价格的确定根据估价前提,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费,因此出租方收取的租金价格当中应包括因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n Pr=∑Prj j=1 Prj=Pzj /(1-ζ)
Pr——等额年租金价格Prj——某单项资产的年租金价格ζ——因租赁行为应由出租方缴纳的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出租资产业务,出租方应纳税额为租金收入的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应按营业税的7%缴纳城建税;根据地方税务部门规定,按流转税的3%缴纳教育费及附加。上述流转税费的综合税费率为5.5%. Prj=Pzj/(1-5.5%)
三、对房地产租金价格确定的方法对房地产租金价格的评估,其净租金的确定方法与机器设备是基本相同的,所不同的是一般不考虑净残值。对含税租金价格的确定,是在上述基础上,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出租的,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缴纳税额为按租金收入的12%。
则Prj=Pzj/(1-5.5%-12%)
四、关于推荐方法使用当中应注意的问题1.利用该方法所确定的租金是按评估净值为基础的,从侧面考虑了设备现况对租金价格的影响。
2.对租金价格的确定应以经济行为双方的相关约定为前提,如对相关税费由那方的承担问题。
一、改制完成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相关联的几个事项
1、自改制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改制企业改制完成的标志,应是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日。
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在会计制度中是允许,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即应做纳税调整或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应的帐务处理。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原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等。
5、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6、自2003年1月1日新成立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企业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和新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
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备案表。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帐务调整的几个阶段及相应会计处理
改制企业的帐务调整主要在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阶段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文规定: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清查的结果连同审计报告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在该阶段,对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按国家规定统一清理挂帐而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帐、产成品清查损失,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企业应作如下会计调整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贷:各项损失的资产类或负债类科目
第二阶段: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由于该部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问题,即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所计提的折旧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抵扣,作该部分会计处理时,应首先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在实际帐务处理过程中,如何将评估增减值一一计入到单项资产价值中去,涉及的工作量相当大,实际处理时可考虑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综合调整办法。即将资产分类处理,如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时,可在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帐部分单列一项改制时评估增值明细项目;如机器设备评估减值,可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明细帐部分单列一项改制时评估减值明细项目。
因资产评估而引起相关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在实际帐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在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2、纳税时,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第三阶段:改制评估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利润增减值的会计处理;
改制完成后,改制企业首先应当编制改制基准日到改制完成日期间的损益表,确定该期间的损益情况,同时,还要编制改制完成日的资产负债表,确定改制完成日的资产状况。其次与原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该期间的损益情况,必要时,也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最后,新公司应与原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该期间的损益情况处理。具体帐务处理如下:
1、改制期间有利润,且协商为上缴原上级单位,则作如下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2、改制期间有利润,且协商作为新公司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扩股时,转增国有资本,则作如下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
3、改制期间有亏损,且协商为原上级单位以现金补足,则作如下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未分配利润
4、改制期间有亏损,且协商为原上级单位以实物补足,则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应承担的亏损值)
贷:未分配利润
5、改制期间有亏损,且协商为原上级单位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签订协议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未分配利润
以后年度分股利时:版权所有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利润
以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时:
借:应付利润
贷:其他应收款
第四阶段:股东实际新投入实物资产或货币资金阶段
原企业的净资产折股后,还有其他股东以贷币资金或实物方式投入时,应以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对其他股东新投入的注册资本金作如下帐务处理。
其他股东投入贷币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其他股东投入实物资产时:
借:相关资产价值(评估值)
贷:实收资本
三、改制完成后,企业实际调帐处理
企业改制完成后,财务部门在实际建帐时,有如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结束旧帐,另立新帐。
第一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建立新帐的明细帐。
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明细表为基础,将评估明细表所列示资产项目及负债项目的具体内容一一在明细帐记录(按评估值),评估报告所列示的净资产,若全部折股的则计入实收资本,若未全部折股,则将未折股部分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如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等)。
第二步:以验资报告为基础,将其他股东的投入进行正确地帐务处理。
具体处理时见本章第二部分第四阶段的内容。
第三步:将改制评估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因利润增减变化而导致各科目金额变化的处理。
根据编制的改制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确定该期间各科目借贷双方的累计数,将其以一笔计入明细帐,在摘要里可写成改制期间金额的变化数,其累计数或余额应与编制的改制完成日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上的相关数据一致,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具体会计处理见本章第二部分第三阶段的内容。
第四步:将资产评估增减值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方法见本章第二部分第二阶段的内容。
第二种方法:沿用老帐
沿用老帐的基本方法是在企业老帐的基础上进行帐务调整。
具体调方法如下:
第一步:将资产清查阶段的需调整的项目进行调整。
第二步:将资产评估增减值进行调整。
第三步:将改制基准日至改制完成日的利润增减值进行调整
第四步:将股东新投入的资产入帐。
具体调整方法见上文。
上述两种方法调整完成后,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实收资本应与验资报告和营业执照所确定的注册资本一致;
2、资产评估增减值应与评估报告所列示评估增减值一致;
两种方法的优劣:
近年来,我国资产评估界就评估报告中是否对被估资产的权属发表意见出现了不同的认识,一是认为资产评估属于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评估报告不仅应对评估对象的价值发表意见,而且也应对评估对象的权属做出说明。二是认为资产评估属于咨询类中介行业,评估报告仅应就被评估资产在模拟条件下基准日的价格做出专业判断,评估师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关注和说明被评估资产的权属状况。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均值得商榷。
一、关于资产评估行业性质的再认识
长期以来,人们并未对资产评估行业予以清晰的定位,存在公证说、鉴证说和咨询说三种解释。我们认为资产评估是对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和判断的专业经济鉴证类行业。
首先,经济鉴证的鉴证应该有别于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力和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公证具有下述特征:第一,公证是一项证明活动。即公证只能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来实现其职能;同时,公证所能证明的只能是与当事人有关的非争议事项。第二,公证由国家专门机关进行。国家专门机关即公证机关,它代表国家专门行使公证证明权。第三,公证依法进行。依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证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进行的公证证明活动不具有公证的效力;二是公证在证明的内容及其出证条件上要遵循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即公证不但要证明其对象的真实性,还要证明其对象的合法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公证业务,如招标、投标、开奖、拍卖、提存、金融、公司事务以及房地产等。公证是以处理已经发生的产权纠纷和防止潜在的产权纠纷而存续的,其业务范围可划分为三大类,即公证证明、赋予某些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和与公证有关的辅业务。基于此,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可进一步划分为五类: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赋予某些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辅业务。办理公证原则上属公证机关的职权范围。但在特殊情况下,公证机关不能或不便行使其职能,依照国际条约、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可由公证机关以外的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代为行使公证职能。这些特定机关或特定人员所出具的证明书,与公证机关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鉴证活动的行为性质、行为主体、行为效力、行为内容都明显区别于公证。就性质而言,公证是国家司法证明活动,而经济鉴证则属于民间专业鉴证服务活动;就主体而言,公证的主体是国家司法证明机关,而经济鉴证的主体一般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专业服务活动,并有盈利目标约束的独立机构;就效力而言,公证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要件效力,并可以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而经济鉴证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内容而言,公证能证明各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不受行业、当事人类别、行为性质和内容的限制,公证证明的内容不仅要证明对象的真实性,还必须证明其合法性,而经济鉴证则是在公证活动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以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服务。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专家依据专业原则对经济活动及其结果做出的独立判断,而举证则是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这类行为一般具有独立、客观和专业的特征。我们不能模糊国家公证与经济鉴证的区别,更不能以经济鉴证取代国家公证。资产业务活动中标的物的权属状况应以当事人明了为前提,如有必要当事人应办理公证手续。
其次,经济鉴证类行业内部也需要再分类。以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为主要代表的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行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类行业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信息扭曲和提高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国家公证不能替代的。基于市场经济需求的多样性,经济鉴证类专业服务行业又可因服务性质、背景知识和执业准则的不同形成行业亚分类。以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为例,在服务性质方面,前者对财务报告进行事实判断,后者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判断;在背景知识方面,前者以会计理论和核算技术为基础,后者以经济分析理论和专项资产价值识别技术为基础;在执业准则方面,前者分别接受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约束,后者分别接受国际和国内资产评估准则的约束。我们不能简单否定评估行业的鉴证特征,一是资产评估确要从事以专业鉴别和举证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二是评估行业的存续取决于其在资产价值鉴证方面具备的整体能力;三是尽管这种鉴证活动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仍然是资产业务当事人各方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评估师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专业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资产评估从事的是价值鉴证,而不是权属鉴证。
最后,资产评估行业提供的鉴证服务本质是咨询服务,一是资产评估源于询价,是商品交换活动的产物。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典当业就有评估功能。但资产评估作为一个专门行业的独立存在与工业革命后的英国相关。以机器和机器体系为生产手段的现代大工业引起的企业制度和市场体系的变化,要求资产评估作为一个行业而独立存在。这既是解决生产要素复杂多变与企业管理人员专业限制冲突的要求,又是缓解企业财产组织制度的公司化倾向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冲突要求,还是处理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与抵押物专业鉴定能力不足之间冲突的要求,同时也是国家对财产征税与财产价格多变之间冲突的要求。二是资产评估经过长期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不能须臾缺少的一项基础性专业咨询活动,在服务银行信贷、政府征税、企业改制、公司上市和司法裁决方面发挥了其他专业咨询服务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评估是以资产价值鉴证为核心内容的专业咨询服务行业,是市场经济和技术进步引起的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由专业知识、专家队伍和专门机构组成的评估行业以其卓有成效的专业活动证明其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有发展的可能。三是尽管评估行业的核心业务是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价值判断,这种核心业务既可以向后衍生出为发现资产价值提供咨询的业务,又可以向前衍生出为实现资产价值提供咨询的业务,这表明评估行业仍存在扩展和创新服务的空间。遗憾的是在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服务部门的分类中,并未将评估服务与会计服务、法律服务相提并论,这至少表明:第一,资产评估的规模不能与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等量齐观;第二,资产业务各方对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尚未达成共识;第三,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尤其在经济转型国家中已经发挥的作用并未广为人知。
二、被评估资产的权属需要再认识
国际资产评估准则在讨论资产定义时强调资产的权利特征,并认为这些权利是可以有不同排列和组合,所以就有了单项权利和成组权利的表述。其实,人们经常谈及的产权就是资产所有权不同权能的排列与组合,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深化不仅使得这种排列与组合的多样化成为必要,而且使之成为可能。一是专业化分工诠释了权利分享优于权利独占的本质;二是社会契约为权利分享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市场机制在加速上述多样化的同时,也为判断产权价值的专业活动提出了要求,评估行业的问世正是顺应市场需求的产物。基于这种认识,评估师必须关注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属性。
首先,评估师应关注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内容。由于资产产权既可以解构,又可以重构,根据系统理论中结构决定功能的观点,评估师只有了解被评估资产既定的产权结构,才能较为合理地判断该项权利或权利束的价值。关于产权解构的情况,一是基于分治。例如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分解为最终产权与法人产权,房屋租赁协议将房屋的所有权分解为出租人权利和承租人权利。分治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和专业化分工共同作用的结果。二是基于分享。在转型经济中,利益多元和产权模糊的矛盾由于历史和技术的原因而难以避免,分享成为解决上述矛盾的理性选择。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利用国有存量资产赎买职工身份的实践表明,国家因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历史责任而不得不与其分享权利。关于产权重构,一是解构决定重构。解构使人们具备了重构的能力和动力。二是权利主体和生产要素主体之间的博弈导致权利结构的变革,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基于同一资产的不同权利主体之间通过契约实现权利此消彼长的结构变化。例如企业控股权的转换。而且还可以看到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收益贡献的强弱交替引起的权利重组。例如公司章程可以对收益分配的规则和比例进行修改。三是经济转型的过渡性特征使得产权重组相对频繁。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的核心内容是产权制度的变革,既然事物变化需要服从由渐变到突变,由量变到质变的规律,那么,在这一过程中产权的渐进重组就是在所难免。我国资本市场上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市,同股不同价的制度安排要求产权渐进重组;商标权和商号因管理级次差异引起的权利冲突也要求修改现行规章,以理顺产权关系。
其次,评估师应关注被评估资产的产权限制。资产的评估价值是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资产在模拟条件约束下基准日成交价格的专业判断。如果说该成交价格是评估师追求的目标,那么,他们除了清楚被评估资产的技术限制外,还应了解被评估资产的权利限制。后者主要表现为权利的时间约束、空间约束和规制约束。所谓时间约束,是指基于资产的权利时效或受制于契约安排,或受制于法律规定。所谓空间约束是指资产权利因空间壁垒或受到保护,或受到限制。所谓规制约束是指权利的行使既与被评估资产权利的内部约定相关,同时也与该项权利赖以实现的外部规制相关。
最后,评估师应关注被评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瑕疵。产权瑕疵有显形和隐性之分,产权的显形瑕疵是指被评估的资产已经发生产权纠纷,而产权的隐性瑕疵是指被评估资产存在但尚未发生的纠纷。
1.政府干预性较强目前,我国企业并购过程中,多数都是在政府干预下所进行的,政府干预性较强,导致企业资产评估活动难以顺利实施,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参考价值也受到较大影响。企业并购活动虽然是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但是企业并购活动也会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政府从国家和市场角度出发,为达到一定的政府目的和经济目的,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来约束和限制企业并购,或者是将部分亏损较为严重的企业强行搭配给优势企业,最终将导致优势企业无法按照原有的发展战略开展企业经营活动,并给优势企业造成严重的发展负担,对于市场发展而言也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在政府的干预之下,企业资产评估活动也大受限制,评估机构迫于压力只能够提供虚假和失实的评估结论,导致评估价值严重降低,企业的并购活动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2.评估机构和人员素质低下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被并购企业向评估机构和人员施以贿赂,导致评估结果失实,也是资产评估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资产评估是反应并购企业资产水平和价值的重要手段,资产评估活动数据将直接影响到资产价格。并购活动开展之前,并购双方需要本着诚信、公平和客观的角度协商资产价格,并借鉴资产评估数据对商榷最终价格。部分被并购企业,为故意隐瞒企业自身的重要信息,并夸大企业实力,往往支付高昂评估费用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以改动评估结果,导致并购企业蒙受较大损失。
3.被并购企业会计资料失实资产评估工作需要借鉴被并购企业会计资料来核对资产信息,以得出最为准确和科学的评估结果。然而,目前部分并购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疏于对会计和财务部门的管理,会计、财务部门统计数据往往较为混乱,资料失实现象比较严重,这就给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添加了较大压力,评估机构往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仍然无法保证结果的准确和有效。特别是对于能源矿产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来说,企业对于日常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重视程度非常不足,这也给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增添了较多困难。
4.债务遗留问题严重企业并购活动开展之前,被并购企业需要做好债务的相关清理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被被并购企业的抵押贷款、贷款抵押等活动没有在评估中予以全面体现,或者是在评估报告中只记录了抵押占比以及贷款金额总量,却没有具体到固定资产组成以及债务细节,当并购活动完成之后,债务则会直接转嫁到并购企业身上,银行机构则直接向并购企业追偿贷款,从而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尤其是对于能源、矿产和机械生产企业来说,企业设备采购中所支出的费用较为庞大,企业往往采用抵押贷款的形式开展设备采购,因此在实际的并购过程中,需要由评估机构针对债务细节进行调查和评估,以降低并购风险。
二、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优化建议
1.明确评估标准企业并购是一种经济行为,企业并购将直接影响到并购企业的未来战略发展和经济利益。并购企业在并购行为实施以前,首先必须要明确资产评估标准,以保证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以充分降低并购风险。首先,在资产评估活动中,需要调查被并购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被并购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的重要影响因素,包括了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如果被并购企业由于市场发展因素而导致亏损,则应该按照清算价格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如果企业由于管理和经营不善所导致的获利降低,则应该将重置成本重置成本作为主要评估标准。
2.注重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评估作为企业并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资产评估所涉及到的方法和手段较为多样,如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等。单项资产评估是针对企业机械设备、房屋建筑、土地使用权以及专利进行评估,单项评估开展过程中可以应用市场法、成本法以及受益法具体实施,具体则需要从被并购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出发;整体资产评估是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整体评估优势在于能够更加真实和全面地反映被并购企业价值,但评估方式更加复杂,评估费用更高,一般主要应用于大型企业并购中实施。
3.加强债务评估和其他评估债务评估对于并购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债务评估重视程度的不足,很容易导致被并购企业债务的转嫁,从而导致并购企业经营压力的增加。为此,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并购企业需要加强对债务评估的关注,要求评估机构对被并购企业债务细节和信息开展全面评估,细化到具体的债务总量、抵押设备细目等等,使并购企业能够充分地掌握被并购企业的债务状况,降低并购风险以及并购纠纷的发生。同时,并购企业必须要重视对被并购企业其他评估数据的了解和获取,包括了商誉评估、企业未来经营预期评估等等,使并购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被并购企业的整体价值,为产权价值协商提供更为可靠依据。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