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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
规划是城乡发展的凭据,土地是经济建设的基石。城乡建设与经济发展互相依存相辅相成,因而土地管理在城乡规划中举足轻重。城建部门与土地部门在考虑城乡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本需要通力合作,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合作精神,协调配合,共同为城乡建设与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然而事实上,很多地方在这两方面并不能协调进行,因而产生了很多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土地资源作为我国综合国力发展的主要动力,随着近几年来城市建设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性被日益提高到国家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过程当中。城市的建设工作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作为基础支持,因此只有加强土地管理水平才能不断促进城乡建设发展的有效进行有效的土地管理工作,能够帮助城乡建设取得更加优质的土地资源。不断推动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具体要求,不断为人们提供更加良好的生活品质和生活环境,这项工作的进行,对于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与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2.1缺乏有效城乡规划体制
城乡规划是我国目前经济建设过程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土地的使用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情况,同时与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有着息息相关的影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问题都有国社会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有着比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各部门反映和研究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当中缺乏一份的系统性和科学的规划性。在城乡建设部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许多开发者对如何更好地规划城市建设仍然缺乏比较客观的,公正的认识,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局缺少理论基础的支持,导致了大量的国土资源浪费情况非常严重。
2.2土地管理水平低下
城乡规划建设及实际执行的过程当中,土地管理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具体情况只有合理的使用土地管理工作才能使城乡建设得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管理作为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设计各个方面的问题非常多,因此也需要加强各个方面的实际联系。但是,我国仔,当前土地规划管理过程当中工作水平较低,实际的人员组成较为松散,从而使得城乡规划的实际建设过程当中缺乏一定的人力资源支持。
2.3城乡规划缺乏稳定性
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建设过程当中,部分开发商没有真正认识到土地的稳定性近灵活性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发生在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当中,政府制定了一定的规划管理目标,但不逢开发利用没有很好的理解到政府的实际意图。造成一定的社会资源浪费,最终导致土地资源没有被合理使用。
3对建设土地管理改善措施的建议
3.1对土地规划管理建立完善法律保障机制
在进行土地规划管理的过程当中,各个地方应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制定一定的法律或者相关的法规进行约束性的制定,所制定的法律条文要根据城市的整体发展及当地的经济发展需求是没块土地的利用,尽量做到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需要明确土地的使用责任人和相关的法人代表公开透明,土地的使用及支配途径,从而使得城市的每个居民都能够参与到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当中来,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及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集体的力量。
3.2完善土地利用合理度的评价机制
土地再批准利用的过程当中负责人一定要对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和了解。需要重点关注土地的使用是否危害,会影响到周围的其他建筑或者对周围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这个评估过程当中一定要科学准确,而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对于土地的使用及回收利用进行科学的考评和规划。从而使的土地使用空间得到更好的科学的规划和开发。
3.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规范
我国地大物博,但是人口基数十分庞大,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在平常的规划管理过程当中,需要加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对于商业用地和居民居住用地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在规划的过程当中,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的经济条件以及发展的具体需求,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人们正常生活的影响,同时还要兼顾经济的发展。
3.4城市绿化建设不能少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资源的不断消耗,土地的污染逐步加深,所以在以后的实际规划过程当中必须要平衡环境的各方面影响因素。
4结束语
总的来说,土地管理的统筹性原则,主要是配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发展,从而使得城乡发展具有更好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所以在以后城乡发展规划的同时,一定要具有前瞻性和计划性,在城乡规划的过程当中,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条件以及以后的发展方向和国家整体的战略部署,做到因地制宜的规划工作,同事要协调城建和土地规划部门个方面的工作。对于规划的长久性和明确性,要定进行一定的科学预测。同事需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确定一个长久的发展规划,从而实现城乡建设与城市的整体规划同步进行。
作者:冯丽 单位:天津市宁河区农村土地管理监察所
参考文献:
[1]汪宗彦.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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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国建.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的分析[J].赤子(上中旬),2016,23:110.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我国在建设现代化城市、乡镇过程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城乡规划建设中离不开土地的管理。通过分析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提出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三,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1.1、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工作内容的实时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更好地实现融合。
3.1.2、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快速应对和磋商决策机制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特点,提出阶段性的合作重点和既定目标。
3.1.3、加强业务协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两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合理制定规划和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规划实施难、、土地效益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实施科学严谨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增值是无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发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规划要收益。为此,城市规划应当兼顾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城市发展为核心,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3、做好编制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4、用全局的观点考虑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3.5、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4、结束语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向往,也承载着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实现也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江西建材,2012,06:40-41.
【关键词】土地规划;统筹关系;水资源规划;可持续发展;资源配置;科学合理
0 前言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按1997年人口统计,人均水资源量为2220立方米,预测到2030年人口增至16亿时,人均水资源量将降到1760立方米。按国际上承认标准,人均水资源量少于1700立方米为用水紧张国家。因此,我国未来水资源的形式是严峻的。针对面临的问题,建议我国水资源的总体战略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对水资源规划,达到供需平衡,并从过去的以需定供转变为加强需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的基础上保证供水是势在必行之路。但是从水资源规划起点出发,必须兼顾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虽然这三者在概念上不同,但是,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它们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水资源论证是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的基础,同时又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为目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格局。
1 水资源规划中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统筹思路
在进行水资源利用规划的同时,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是必不可少的两个影响因素。水资源规划需要兼顾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因为水资源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水资源规划是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基础;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也要兼顾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为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服务,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是否合理取决于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要互补互利,坚持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指导水资源规划,坚持以水资源规划为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的基础。首先,规划协调性。在进行水资源规划的同时,不能片面强调水资源规划,也不能只着重于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二者之间不能彼此独立,在规划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其次,规划整体性。在规划过程中盲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做好整体规划,也要兼顾局部规划。最后,规划可行性。规划是用来指导实践的,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注重规划的可行性,使规划制定的方案能够落实到今后国民经济发展中去,为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2 水资源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统筹方法
由于以上规划由不同行政部门执行,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都存在一定差距,在现有体制中,各主管部门往往不能就各自规划进行相互借鉴和交流。对于这一现状,首先必须建立一种可行体制,对各部门规划进行结合,形成全方位、整体协调的规划体系。该规划体系能够基于整体利益,立足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能够加强规划实施效果,避免规划过程中,各放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对于在规划中出现的交叉、矛盾的地方可以及时纠正和调整,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最终实现提高规划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次,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建设与土地利用对水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伴随而来的就是各方的供需矛盾。从经济长期发展的角度上看,城乡发展和土地规划必须服从水资源规划,结合当地水资源分布特点以及水资源调控工程的分布,实现城乡发展中产业调整以及土地规划布局的合理控制。最后,正确处理水资源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之间的关系,即为了满足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水资源规划需要在前者的基础上制定;而在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
3 完善制度,统筹规划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国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水资源法,其内容包括:水资源管理体制与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水域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治理与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设、保护盒管理、水事纠纷的处理;防汛抗洪等。相较之下,比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科学、更有保障性。但在现有制度下,各主管行政部门缺乏有效沟通,各行其是,行政指令措施无法有效统一,造成效率低下,浪费资源。所以,要统筹规划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基础。首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针对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实施制度,应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立相关法律地位;其次,打破行政主导地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打好基础。最后,建立相应配套的规章制度,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效应,这样才能切如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全面的、及时的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总而言之,水资源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之间关系密切,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不论在发展思路还是发展途径上,都要进行有效改革,将几方之间的利益紧密联系到一起,兼顾全局,统筹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保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果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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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乡规划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仍然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在土地资源配置以及公共物品配置上,存在很多的不足,必须要进行合理优化。本文首先分析了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然后对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措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市场经济;城乡规划;资源配置
引言
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指的是,在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时选择将市场机制作为基本手段,随着城乡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已经成为了政府在城乡规划时着重考虑的问题。现阶段,是我国城乡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要想进行城乡规划工作,必须要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以社会治理结构为基础要素进行规划,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果重构,就会影响到城乡的规划。因此,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必须要从土地资源配置以及公共物品配置上对城乡规划资源配置进行优化。
1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1.1土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与产品的市场化程度相比,资本的市场化程度、土地的市场化程度、能源的市场化程度是远远不及的,对于城乡规划资源配置而言,由于长期受政府干预,再加上管制不当,土地流动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都受到较大的阻碍,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使得土地资源配置十分混乱。土地流动问题导致城市建设用地十分缺失,但是大量乡镇企业用地(如图1所示)都一直处于闲置、低效使用的状态[1]。尽管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城乡规划手段和管理水平都有了相应的提升,但是,政府在管制土地利用的工作上仍然较为缺失,还浅析着刚性规划思想,导致城乡规划与市场的要求之间发生了很大的分歧。城乡规划在土地管制问题上的处理不当,影响了土地资源配置中市场的有效作用,土地浪费情况严重,无法面对市场与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
1.2公共物品配置存在的问题
公共物品的配置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在市场失灵的范畴之内,随着政府企业化的不断变革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引进,公共物品开始被划分为公私两个部分,其市场化的现象导致我国有一段时间严重缺失公共性,公共物品成为一种私人工具供私人资本获取私利。在城乡规划过程中政府需要供给公共物品,但是目前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都存在很多问题,政府职责错位,主要表现在城市公共空间私有化上[2]。城市的公共空间是城市居民生活、交往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展现城市风采的对外窗口,在很大程度上起着提升城市吸引力的重要作用,但是实际上,我国很多滨江、滨水地区的公共空间都在被私人项目占用,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
2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措施
2.1改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在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深化市场改革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化、土地市场化、能源市场化都是改革的主要目标,要想深化土地市场改革,必须要打破现有的土地资源配置秩序,建立全新的规则,促进土地集约化发展。为了改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应当在多地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活动,包括很多乡镇企业用地集体化,通过宅基地对乡村企业用地进行置换,一方面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一方面促进乡村工业的集中发展。从农民的角度来看,这种土地资源配置方法使他们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提高了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从村集体的角度来看,这种土地资源配置方法使得劣质区位的经营性资产直接实现了向优质区位的转换,村集体的发展权得到保留的同时,集体资产得到了有效的增值;从基层政府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使乡村建设用地集约的利用率有所提升,另一方面得到了大量城镇建设用地。
2.2优化城乡用地分类
在城乡规划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城乡用地分类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工具,城乡用地分类不仅可以引导城乡规划,还能对土地开发起到重要的管控作用,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通过土地分类,可以实现对土地开发市场的有效管制,同时还可以确保城乡公共政策的有效实施。虽然现行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有所改进,但是仍然沿用传统的树枝状分类结构,将土地功能作为唯一的标准,这在本质上是没有太多区别的。要想在市场经济下将土地使用的功能变得更加灵活和多样,必须要进行多重规划,建立多维度城乡用地分类体系,从而发挥出引导公共政策、控制土地开发等职能[3]。具体措施上,应当引进政策性分类标准,并且综合功能分类,充分移入负面清单管理理念,降低对地块功能的限制,对于一些经营性用地,要简化土地用途分类,适当放宽土地用途管制,从而提升土地利用在市场层面的自由度,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2.3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
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对一些信息进行预测,例如人口信息、经济发展信息等,从而规划未来的土地利用,但是,由于产业的发展并不固定,人口的流动也十分不稳定,导致预测结果常常与实际不符。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要确保与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相适应,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才能确保规划具备生命力,在实践当中,必须要加强规划在市场方面的应对能力,增加对技术方法的研究,并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优化规划管理方法,从而对刚性规划与市场建设之间的矛盾,起到重要的缓解作用。在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时,要注意在法律法规的范围之内进行管理,并且按照一定的秩序依法行政,确保城乡规划土地资源配置结果的实用性。
3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基于市场经济的城乡规划资源配置优化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土地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共物品配置存在的问题,这两种城乡规划资源配置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乡规划资源配置的效率。因此,在进行城乡规划资源配置时,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些问题,通过改进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城乡用地分类、建立多维度规划管理方式,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提升城乡规划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推动我国城乡建设的步伐,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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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戚冬瑾,周剑云.面向规划管理的城市用地分类思考[J].城市规划,2012(7):60~66.
【关键词】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协调统一
一、背景
200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开始施行,从基本法的层面上首次对私人财产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的保护规定,2008年1月1日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基石、所有城市规划行为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也已开始施行,两部法律的先后实施引发了人们对于城市规划与《物权法》之间的关系的种种猜测与讨论。两部法律的相继出台让我们重新认真地思考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与平等保护的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物权法》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是矛盾还是统一。
二、城乡规划与《物权法》的交集
城乡规划是引导和控制城乡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手段,是落实国家宏观城乡发展战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城乡各项建设合理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是城乡管理的依据。简而言之,城乡规划就是在努力处理集体和个体利益,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
《物权法》明确和保护国家、集体、个体权利,并明确个人利益要让位于公共利益,但同时要给予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的个体合理的补偿。
从城乡建设的角度,它们共同关注的内容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不动产的相邻关系的协调,公众权利的保护等。
三、城乡规划与《物权法》在多个方面的相互统一
城乡规划与《物权法》在共同关注的城乡建设方面的内容上,两者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有着许多的矛盾,实际上它们之间是相互统一、相辅相成的。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的约束
城乡规划根据城乡发展的目标、不同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利用条件、不同功能的相互协调要求确定了城乡建设用地的范围、不同性质建设用地的布局和建设要求,目的是实现对建设用地资源的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更好地满足不同个体或集体的需求,实现土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面的规定也反映了相同的特点,如:《物权法》中相关条款明确规定要设立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且经营性土地和土地的意向用地者在两个以上时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使用权,且出让合同中要包括土地用途、土地界址、面积以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空间的约定、被征收人的合理补偿等内容,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城乡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的性质、实现土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时维护在土地开发和出让过程中受到影响的个体的利益,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优化。
(二)和谐相邻关系的维护
《物权法》中有专门的条款来明确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与城乡规划在处理涉及相邻关系的规划内容是从不同角度出发的相互一致,同时也是相辅相成的。
如在《物权法》中指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为相邻权利人提供供水、排水、通行、相邻建、构筑物的使用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及各种有害物质等,这些条款的目的是尽可能地确保存在相邻关系的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他们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规划的目的就是为了创造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空间环境,在规划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不同用地性质上的活动可能存在的联系和矛盾、并尽可能地加以协调,如根据不同的需求合理的布局居住、商业、工业等不同性质的用地,对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地块用生态绿化带进行有效的隔离,针对用地性质和合理的需求进行水、电、气等各种基础设施的配套,方便人们的生活、工作;同时在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也对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建筑间距,通风、日照、采光、消防等内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多元利益主体权利的保护
《物权法》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和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的权利,要求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城乡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工作中也要处理公共管理与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力保护之间的关系。这在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有明确的体现,《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公民有权了解和参与与之相关的规划工作,规定在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尊重公众利益,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力度。具体表现在:一是规划制定的程序中要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将规划予以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作为城乡规划报送审批的必备材料;村庄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询已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且有权利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三是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需要。
因而可以看出《物权法》和城乡规划虽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但共同体现了对公众权利和利益保护。
四、结论
通过对《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的解读、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思考我们可以看出城乡规划与《物权法》中对物权的明确和保护并不存在对立,在共同关注的内容上是一种从不同角度出发而又相互协调和统一的关系,在具体规划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充分体现城乡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在公共管理中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尊重和协调,从而对城乡建设和社会经济有序的发展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必要的保障作用,更好的体现社会公众的权利和利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