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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流逝,中华大地亿万农民迎来首个“中国农民丰收节”,这是让人激动的节日,那么2021中国农民丰收节是哪天呢,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2021中国农民丰收节是哪天,欢迎阅读!
中国农民丰收节是哪天2021年农民丰收节时间为9月23日(星期四),农历辛丑年八月十七日。
2021年农民丰收节举办地点在哪?2021年中国农民丰收节举办地点在四川德阳、湖南长沙、浙江嘉兴这三个主场活动。11省市要积极参加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最新成果及应用场景展示、“种业振兴”希望之种接力、金秋消费季展销、全国农民文化艺术展演、粮食安全与稻作文化论坛等主场活动。乡村特色节庆活动安排如下:
1.组织长江经济带11省市联动庆丰收
支持长江经济带11省市分别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重点节庆活动,呼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长江大保护战略,展现长江流域千年文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川德阳、湖南长沙、浙江嘉兴分别代表长江上中下游,承担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层面的三个主场活动。11省市要积极参加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最新成果及应用场景展示、“种业振兴”希望之种接力、金秋消费季展销、全国农民文化艺术展演、粮食安全与稻作文化论坛等主场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引导县乡村务实开展节庆活动
各地要坚持农民主体、城乡共庆,活动重心进一步下沉基层,每个县重点培育1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节庆活动。要充分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促进产销对接、打造农业品牌、活跃城乡市场、拉动乡村产业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要深入挖掘悠久厚重的农耕文明,保护丰收节俗多样性,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要吸引更多城乡居民参与乡村旅游、农事体验等节庆活动,构建丰收节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3.发挥市场力量促进农村消费
组委会将发起丰收节金秋消费季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和市场力量,培育节日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实现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扩容良性循环。各地要用好节庆效应,为市场主体搭建线上线下平台,组织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的促消费活动,充分挖掘品牌农产品、传统民俗文化、优良生态环境等优质乡村资源,提升县域文旅服务水平,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繁荣县域商贸、提高流通效率、壮大乡村产业。
4.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宣贯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各地要以“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为主题,广泛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普法宣传活动,将其作为丰收节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有奖知识问答、乡村大讲堂等群众性普法活动。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方式和平台,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让农民群众听得懂、学得进、用得上。
中国农民丰收节给农民带来了什么好处?1、有利于进一步彰显“三农”工作的重要地位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能够进一步强化“三农”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的地位,引起各个方面对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关注和重视,营造重农强农的浓厚氛围,凝聚爱农支农的强大力量,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农村加快发展。
2、有利于提升亿万农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
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给农民一个专属的节日,通过举办一系列的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活动,可以丰富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展示新时代新农民的精神风貌,这顺应了亿万农民的期待,满足了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3、有利于传承弘扬中华农耕文明和优秀文化传统
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人们对传统农耕文化的记忆正在淡化,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树立一个鲜明的文化符号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可以让人们以节为媒,释放情感、传承文化、寻找归属,可以汇聚人民对那座山、那片水、那块田的情感寄托,从而享受农耕文化的精神熏陶。
一、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必要性
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有利于贵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四新”主攻“四化”、促进农民增收,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一)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是贵州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关键举措
全力推进产业振兴可以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为农村经济增长提供不竭源泉。贵州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快速转变的关键时期,客观上需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要把加工业和休闲旅游作为重点产业,突出山地特色,与贵州特色山地农业融合,做优做特第一产业、做大做强第二产业、做活做精第三产业,着力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村产业融合成为农民生活富裕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新动能,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为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是贵州充分释放
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潜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贵州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内陆山地省,如何发挥自身山地特色优势,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是贵州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利于充分盘活乡村资源,释放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潜力,借助二三产业的发展延伸产业链与价值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业全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多元价值的增值,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有利于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贵州面对国际和国内双重竞争压力,能够守住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底线,持续挖掘和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潜力和价值,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三)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是贵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重要支撑
贵州明确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发展战略。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之间客观存在着一种相互联动的发展关系,新型工业化不仅能够加速贵州的工业化进程,推动全省工业倍增行动,而且能够为贵州山地特色农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开辟广阔前景,加快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的发展步伐。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利于更好地链接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强化三者紧密的联动关系。推进新型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高水平的城镇化带来对高品质、安全农产品的更多需求,带来对农村旅游业、乡土文化、田园风光、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需求。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利于更好地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市场需求,助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四)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是贵州实现农民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农村居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就业是民生之本,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增强群众自主发展能力、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是拓宽农村居民就业增收渠道的根本之策。随着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农民分工分业加快、农业生产集约度提高,传统农业生产经验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致富的需求。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有利于延长农业产业链,将传统农民转变为产业工人和职业农民,并参与到产业链的各环节中来,真正让农民分享到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存在的主要困难与挑战
党的十以来,贵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一产基础弱、产业链延伸不充分、产业主体发育不健全等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各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一)一产基础弱,难于支撑农村产业融合
第一产业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基础,实现农村产业深度融合需要强大的一产作为支撑。但贵州农业发展基础薄弱,2019年,贵州一产增加值占全国比重仅为3.2%;粮食产量1051.24万公斤,仅占全国比重的1.5%。全省生态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多年,但产量仍然较少。受地形地貌限制,机械化水平低,农业生产质量效益低下;生产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现代生产要素难以引入,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导致生产成本过高,农产品缺乏竞争力,对一二三产业实现深度融合发展难以提供有力保障。
(二)产业链延伸不充分,产业融合合力无法释放
产业链延伸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产向后延伸不够。一产是“压舱石”,为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全省相当部分的农旅融合产品单一、缺乏特色、规模小,经济效益不高,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普遍偏低,产业链条较短,贵州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虽然在山地特色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但融合模式主要采用“种植+加工”“种植+销售”模式等,都是二次产业简单融合,产业链延伸、产业融合的增值收益不高。除酒、饮料和精制茶等加工业外,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附加值低。二产向两端拓展不足。第二产业是纽带,延伸农产品的产业链与价值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工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工业发展对矿业、白酒业、装备制造业等少数行业依赖大,占比达70%以上,产业结构刚性明显,抗风险能力弱。依托工业园区建设的特色食品、医药、白酒业等具有一定程度的聚集效应,但总体仍呈散沙状态、规模过小。三产向高端开发滞后。第三产业是发展新引擎,引领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业价值链高附加值的绝大部分都在加工、流通、营销等环节,受教育水平低、地形多山地、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因素制约,农村地区营销水平、电商、物流、供应链等发展滞后,产业链条难以向高端开发领域延伸,直接导致农村只能售出低附加值的原产品。
(三)融合主体孱弱,小而散小而弱问题突出
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较快,但质量参差不齐,多数是家庭农场、合作社及本土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户带动作用不够明显。尽管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势头较好,但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龙头企业竞争力弱,产业融合引领作用不强。现有各类行业协会多数属于松散组织,在推进区域化、品牌化方面服务能力不足。
(四)农户不能充分分享农业产值和附加值
贵州在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方面作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实力的新型农业主体比较缺乏,而参与农业经营的龙头企业又大多涉足非农领域,农村居民不能够充分分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带来的增值收益。大部分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实际作用中显得十分脆弱,一方面很多新型产业融合经营主体利用其在产业链中的强势地位,获取了产业发展的大部分利润,而农民处于产业链的弱势地位,主要还是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销售,而产业链利润主要集中于二、三产业,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带来的利润,进而导致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龙头企业和农户在合作中地位不平等,合作诚信度低,导致订单违约率高,没有形成与农民风险共担、利益与共的局面。
(五)农村产业融合要素供给不足
贵州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供给能力不足,严重制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深入推进。贵州作为典型喀斯特地貌山地省份,国土面积的92%是山地和丘陵,喀斯特面积占全省面积的61.9%,天然限制了土地资源供给,其中农业用地尤为稀缺,导致土地流转成本过高,难以满足现代产业融合发展对大量土地资源集中使用的要求。农业因前期资金投入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时间长,对投资吸引力不足;又因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的影响,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近年来,贵州农村青壮劳动力外流严重,农业生产主要依靠老人和妇女,新型职业农民总量低、青年后备力量较弱、文化程度较低,人力资源供给不足。
三、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对策建议
从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型融合主体、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对贵州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
立足自然资源特征,打造特色优质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通过精耕细作、精深加工、精准扶持,打造精品农业,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大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在夯实山地特色种养业的基础上,拓展多种产业,深挖农业的多功能性,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和扩大农业农村服务业,建立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聚焦区,让贵州山地优质农产品实现就地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商贸流通、市场开拓、电商业态、旅游农业协调发展。
(二)促进产业链接,创新产业发展模式
推动农业产业价值链上下贯通、充分延展,促进山地特色农业与二三产业纵向融合,实现山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一体化生产及商、贸、服一体化运作。促进农业与生态旅游、文化创意、休闲娱乐及乡村康养等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效融合,在创新商业管理运行模式、共享基础设施配套、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调整财政投入、贷款担保等扶持资金向农村产业链协同发展项目倾斜,积极引导产业链之间互补共融,强化产业链协同效应。
(三)培育多元化、多向性的新型融合主体
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综合实力雄厚、运营模式先进、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大力推进“三变”+“三联”的联动模式,发展多领域、多种形式股份合作。不断壮大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积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运输、现代营销、智慧农业等。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农户能力,强化作为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纽带作用。
(四)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
以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持续增进农民福祉为核心,引导“三产融合”主体之间及其与小农户之间紧密合作,形成风险共担、互惠共赢、包容互促的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创新订单农业,建立订单农业信用体系,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与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发展“互联网+订单农业”模式。大力推广毕节“六联六带”的利益联结模式,实现有利可联、有法可联。
(五)强化要素保障,激活市场活力
关键词:农村金融;乡村振兴;金融体系
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在农村经济形态的发展和形成过程当中,乡村振兴会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发展限制。所以,分析农村地区的金融领域发展现状,结合其存在的不足和困境对应的提升措施,为后续乡村振兴道路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也可以为提升我国农村经济环境起到推动作用。
1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对乡村地区经济振兴所起到的推动作用,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也是农村地区经济产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首先,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想要实现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变化,就要实现农业产业体系的现代化发展,提高实现产业创新和整体竞争力。目前虽然我国农业产业发展有了较大进步,但整体生产技术相对落后,资源的利用率相对较低,种植投入和回报不成正比。与城镇相比,农村的整体经济水平相对滞后,收入较低,不管是在农业科研设备补充还是产业融合等方面都缺少外来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的经济发展[1]。其次,农村金融支持也是实现乡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和谐健康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实现农村地区长远发展的关键保障。在农业发展环境下,农业种植过程当中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其他污染环境的原材料会影响土壤质量,降低作物产量,严重时会导致水土和耕地面积流失,阻碍农业可持续发展。肆意排放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秸秆等产生的污染,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来科学处理污染源[2]。再次,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淳朴的乡风是实现农村地区发展的重中之重。但现在农村地区依然有盲目攀比、大肆操办红白喜事的现象,同时文化建设水平落后于城市地区,有限的文娱设施难以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留守老人的赡养问题、儿童的教育问题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另外保护传统文化、修复历史遗产以及宣传和引导道德风貌都需要引入资金,保证工作顺利实施[3]。
2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
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现。首先,农村金融是支持产业兴旺、助力农业发展的基础。金融对于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要以重视培育新型农业主体为基础,以引入社会资本先进技术和完善管理经验为目标,以此来调整现有的农产品结构,创新农村地区的产业布局,实现粮食、农林、牧业的统筹结合以及种植养殖和销售的一体化发展[4]。其次,要强化涉农金融机构通过信贷手段来培育创新型农业主体的作用,实现农村产业的多角度融合以及农村地区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发展,确保多个产业结构可以实现互动补充,以此来促进农业产业的兴旺发展。再次,农村金融要以扶持绿色农业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业产业从传统的追求高产转变为追求绿色可持续发展,对应的金融导向也呈现出新的变化。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支持乡村振兴发展的进程当中引入绿色导向,以绿色信贷业务来支持农业绿色循环的低碳生产,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是要改变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使依靠自然资源消耗为主导的粗放型经营模式转变成现代化的可持续绿色发展模式,重视在农业生产技术发展过程中引入节本增效的创新技术,强调推广畜禽养殖新型农业发展模式。农村金融支持可以依托农村地区现有的绿色资源,发展并扶持休闲、旅游以及健康产业,推动农林牧渔等产业和教育、文化、养老等实现有效融合[5]。最后,农村金融支持要重视发展普惠金融,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失衡,地区金融配比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想要实现乡村地区的可持续振兴发展就要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缺陷。将有限的金融资源投入到乡村振兴的重点产业当中,通过拓展和延伸农村地区的服务链,形成一体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以强化乡村地区发展的前提开展丰富多样的金融普惠活动,帮助农村居民提高金融服务的运用能力,实现农村地区共同富裕[6]。
3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
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是以推动农村地区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以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资金融通可以确保各项基础工作顺利进行,但受外界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缺乏资金对农村各项事业的融通支持以及对不同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支持,同时具体的对象和外部环境的差别会导致相关工作受阻。
3.1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
首先,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环境相对较弱,难以与城市地区相匹配。大部分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相对较慢,金融供给的主体相对单一,市场发展空间较小,商业和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运营工作会过度关注个体利益,不能根据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工作细节。一些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少,有的地区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会因为结构单一而影响融资功能,直接限制乡村振兴的整体发展。其次,现有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受市场主体的供给和需求不对应问题的影响,金融监管体系对市场的约束性和管理性相对较低,直接影响农村金融体系的细化和完善,失去对地区经营结构的约束。
3.2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金融产品单一
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能充分展现出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情况。通过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展开分析可知,丰富的金融产品能从多个角度满足农村地区金融主体的不同资金需求,以此来为农村经济主体的项目建设提供基本支撑。分析目前的建设成果可知,农村金融产品的类别和形式还不够全面,难以满足乡村振兴的整体要求,也不能实现外界环境和内部政策对经营的促进作用,直接影响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导致资金的运营和使用受到较大的约束。
3.3贷款额度有限,贷款困难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所发展的业务当中,大部分为小额贷款,款项相对分散,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会影响农村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水平的促进作用,甚至会阻碍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农民对小额贷款的需求量较大,一般会以相应的担保抵押为条件申请贷款,但因为农村地区的抵押物资较少,且大部分农民的个体条件不能满足贷款要求,所以农村金融发展会受到一定约束,制约了农村经营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7]。
3.4农村金融保险不完善
农村金融保险对于乡村振兴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后续的风险防控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保险在地区经济发展进程中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农村金融保险存在发展滞后以及缺乏担保的情况,在当前社会环境当中,商业保险不断发展,而农村金融保险相对落后,影响了农民的经济收入,限制了对保险的可承担风险。另外农村金融机构的现有网点数量较少,在开展涉农业务时需投入大量资金,降低了贷款的收益率,导致资金流入到非农产业中。假如农村金融保险不能降低农业融资风险,就会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8]。
4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建议
4.1构建合理的金融服务政策和体系
首先,分析目前农村金融环境的发展情况可知,其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较大不足,要从农村金融的不同发展阶段来制定并落实对应的金融服务政策,实现农村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多元化农村经营主体的现代化发展,进而实现乡村振兴。其次,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现状科学规划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以多样化的途径引导多种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确保该类金融机构促进农村区域实现经济和文化水平双重发展,满足农村地区在各个领域建设工作的资金需求,另外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调节效应,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的业务网点,为完善和发展后续经济体系打下基础。再次,要细化现有的监管机制,规避各类风险,构建完整、科学、优良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确保相应的金融服务制度满足乡村振兴发展的需求[9]。
4.2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
首先,要引入新型技术手段完善金融服务。在过去银行业的发展进程当中,信息不对称对农业金融发展的阻碍较大,引入大数据技术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促进银行服务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主体的个体需求,结合现代化的智能手段创新并整合业务模式,提高服务的技术和数据处理能力,完善业务审批过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质量。其次,涉农信贷增信途径和方法有待丰富,农村金融机构应结合国家的政策方针来提高涉农信贷期限的时间和额度。例如,在党的报告中提出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延长30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型农业主体出现。农业金融应以此为契机发放农村土地经营和农房抵押贷款,在农业设施设备抵押和生产订单等方面加强融资,以此来提高贷款的额度并延长相应期限,针对农户、地方产业、农村合作社以及电商产业链等渠道增加贷款,并丰富融资模式,以此来满足在土地流转和服务过程当中涌现出的新经营模式。再次,要结合农村地区现有的产业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农村地区现代化农业规模的共同发展,农村产业链经营主体的基本资金需求从小额化向规模化转变,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农业金融机构要以解决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后续流通和营销渠道当中的融资需求为切入点,打造出符合农业金融产业差别的新金融服务体系,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完善定价细则,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满足不同农户的基本需求。
4.3保证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全面提高
站在整体的角度分析,想要实现农村金融对“三农”工作的良好服务,就要完善和优化金融服务体系,明确其在乡村振兴工作当中的具体职能。要改变现有的工作思维,强化金融服务模式,依照农村地区特有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农民的实际需求,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服务模式实现金融服务和农业种植生产等活动的有效融合。结合这些方面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对应的金融服务方案,进一步细化以多元化农村经济为主体的金融服务,确保现代农业生产活动得到更科学有效的提升,从根本上解决乡村振兴工作当中的资金难题[10]。
4.4大力发展农村绿色金融服务
首先,要重视农村金融对绿色产业的引导、约束和杠杆作用。农业金融机构要依照农业发展基础强调其实现绿色低碳化的转型方向,结合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呈现更高效、高质量的生产模式,从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转变为重视生态节约环保的绿色经营,在此过程中要加大绿色信贷的投放力度,重视对农业种植养殖以及深加工产业的金融支持。其次,要细化绿色农业信贷投放制度,通过制定差异化信贷策略,创新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结构。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生产和经营特点,探索农产品商标质押贷款的新型贷款模式,结合分类化的客户管理渠道,对现有的信贷项目库当中所涉及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分级授信,提高其授信额度。构建以现代化农业科学技术为支撑的农业示范基地,开拓绿色贷款通道,实现农村绿色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发展[11]。再次,要强化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性支持,结合现有的政策标准和金融发展制度,落实农村绿色金融的相关要求和政策体系,构建并完善能和其相对应的、以服务于农村地区金融需求为主体的中介服务机构,投入充足的资金,调动涉农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视以绿色金融服务为基础的绿色小微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放。
4.5加大对农村农业贷款的管理力度
想要实现农村地区金融结构的稳定发展,就要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高利率会增加农民的贷款负担,阻碍地方经济发展。政府要以规范市场运营模式为主,合理调控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各项业务有序进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结合科学的利率机制优化现有利率,确保农民主体得到金融优惠,积极参与地区经济建设。要以小额信贷为主导,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信贷需求构建与实际利率相符合的金融制度,在强化融资效率的同时实现对金融机构运营工作的科学引导,确保金融服务能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
4.6拓宽信贷渠道,提高农村农业贷款额度
发展农村信贷领域要拓宽农村信贷渠道,提高农村信贷的利用效率,强化监管水平。通过机构担保以及补贴政策,推进农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拓展信贷渠道,发展不同的资金渠道,实现多个渠道资金抵押,保证农村地区经营主体拓展融资渠道。另外要加大农村金融对金融贷款的投入力度,从地方经济的发展角度入手确定金融活动的发展方向,依照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规范并引导市场环境有序发展。
4.7防范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风险
首先,要由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农业风险补偿基金来补贴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信贷投入,并适当补偿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完善并推广农业保险制度。要丰富并完善农村信贷的担保体系,优化现有的金融环境,确保各类金融机构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农村金融服务当中,有序推动城乡文化和经济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保险制度,构建农业金融信贷的对应风险。其次,要扩大政策性保险费用的补贴范围,吸引更多创新型农业主体,结合政策性保险对策预防风险。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并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相关业务,确保对应的保险服务能满足农业市场的实际需求,为新型的农业主体提供更可靠有效的保险基础。再次,可以推出盈利涉农保险产品,确保农业经营主体在遭遇自然灾害时能得到启动资金补偿。最后,通过引入风险共担及补偿制度来构建政府机构、农户和经济组织等多位一体的联保模式,充分落实集中担保、分散使用的灵活模式,采用综合化的保险措施来防范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过程当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金融风险,确保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可以完全应用到农村地区建设当中,促进农村地区各个领域的整体发展[12]。
5结束语
农村金融工作的发展和完善直接推动解决了“三农”问题,目前在乡村振兴工作过程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农村金融发展受环境及制度的影响存在诸多困难,对应的保障制度也不能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发展,从而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影响了乡村的发展。因此要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为基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制度,进一步促进中国农村经济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并实现了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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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甘肃省;农业保险
一、前言
乡村振兴战略旨在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减贫、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从建体系、抓重点、求创新、强基础四个层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并提出要持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增加农保险种、有效提升覆盖面,科学确定保费补贴机制,增加财政补贴种类,探索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甘肃省作为脱贫攻坚难度较大的省份,2020年已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但仍然要把巩固脱贫成果、防范返贫恶化作为重点工作。因此,加强甘肃省农业保险发展研究,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甘肃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农业保险覆盖情况
近年来,甘肃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情况良好,各项指标稳步上升,覆盖率逐年增加。保费收入从2013年的5.73亿增长到2020年的19.13亿;保费赔付额从2013年的3.07亿增加到2020年的15.72亿;赔付率从2013年的53.56%增加到2020年的79.68%;保险密度从2013年的37.06元提高到2020年的131.52元;保险深度从2013年的0.095%增加到2020年的0.219%。据银保监会数据显示,近三年甘肃省累计签单保费44.5亿元,共赔付28.3亿元,其中直接受益农户301.5万户次,有力支持了农户的稳定增收和特色产业的良好发展。但据甘肃省2020年农户参保户数计划表显示,全省申报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村居民7203939人、1830158户,[1]仅占全年农村居民20460133人、5055097户的35.21%和36.20%,也反映出甘肃省农业保险的普及率还有着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农业保险因农业的弱质性而具有收益外部性、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技术要求等特点,被界定为半公共商品,世界各国对其发展也都采用“市场+政府”“自愿+强制”的双向引导。我国自2004年试行“有政府补贴的商业化农业保险”,2007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国范围推行。甘肃省农业保险亦采取“市场+政府”的经营模式,即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产险、平安产险、黄河财险等12家保险公司都担负着甘肃省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并且“每县经办机构原则上2家,不超过3家”,经办期限3年,通过竞争性磋商等简易程序确定服务地区,进而与地方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推进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助力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在中央保费补贴支持下,2007年开始逐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如2007年在甘州、安定等地试点能繁母猪险种,2008年试办奶牛保险,2010年试办玉米制种保险,2012年在天水、庆阳、平凉等地开办森林保险等;同时,也开发了啤酒花、藏羚羊、牦牛、青稞、马铃薯、中药材等甘肃农业特色险种。目前,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已多达105个,覆盖羊、牛、薯、药、果、蔬六大主导产业[3]。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甘肃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具有时空差异的资源禀赋结构导致甘肃省乡村发展的差异化分布,也使农业保险发展兼具背景性的共性问题与特性问题。
(一)甘肃省经济水平落后制约了农业保险发展
农业保险功能的有效发挥需要有充足的保险保障资金,该资金一部分来自保费收入,一部分来自投资收入。目前,为引导和支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通常由政府财政为投保农户提供保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地方经济水平好坏直接影响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对甘肃省而言,近年来,经济总量逐年上升,但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较大,长期以来经济体量位居全国末端梯队。2020年,全省GDP实现9016.7亿元,实际增速3.9%,总量仅高于海南、宁夏、青海、四省区;全省人均GDP约3.41万元,不及全国同期人均GDP水平一半。与此对应,全省财政收入亦有限,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4.5亿元,仅为广东省的6.77%、浙江省的12.07%。实体经济发展的落后,使得投入农业保险的财政资金不够充足,严重制约了全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发展落后意味着农民收入低,限制了农业保险购买积极性。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4.3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了7.4%,但仅占全国平均水平17131元的六成,居全国各省排名最低位次。这种农村居民的低人均可支配收入,再加上靠天吃饭的传统观念过于浓厚,对农业保险认知不充分,致使农村居民主动投保意识弱,直接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供给力度有待增强
农业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国家旨在保护粮食安全和农业经济发展,但农业产业固有的低收益、高风险、高赔付率使农业保险盈利性较差,与保险公司的商业逐利目标矛盾。为此,国家自2010年起推出多项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2010年5月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保险公司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保险机构从事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及后续对应的增值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2017年财政部的《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再次延期至2019年底。此外,还允许经营政府给予保费补贴农业险种的保险公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巨灾风险准备金,具体按补贴保险保费收入的25%计提。甘肃省贯彻执行,即使这样,农业保险的高风险成本和低保费收入下的优惠政策之比仍不及盈利效应,甘肃省还是农业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农保赔付率更高一些。这些明显抑制了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发展建设的积极性,整个市场政府主导力量明显,市场自发调节力度弱。与此同时,省内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容易导致承保农作物的方位、面积等数据不准确,农业指标监测设施不完善,不利于承保工作的进行。各保险公司针对农业保险特色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也不足。目前,甘肃省农业保险覆盖了包含主粮作物、藏系养殖、森林在内的主要农产品,以及包含果树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蔬菜种植等在内的特色种养殖产品,但大多保险产品同质化现象明显,缺少市场竞争。同时,随着新型经营主体和特色经济林果类产品种植规模的增加,逐步开展了针对苹果、玉米的“保险+期货”试点,增开高原夏菜、羊肚菌、枸杞、李广杏、茶树、湖羊、绒山羊、黑山羊等11类品种的天气、价格指数保险;以及红花椒、核桃、油橄榄、藜麦、金银花、设施蔬菜、中药材等9类产品的收入保险。这些创新型险种总计20余种,仅占全部农业保险品种的18%,并且很多尚处于试点环节,未大规模推行,创新力度明显不足,理赔标准和理赔方式上的较大差异也影响了相关产品的信服度与普及率。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多,规模种养殖大户越来越多的对理赔提出高要求,传统的成本保险已经无法满足农户化解风险的需求。与现有物价匹配的产值保险、收入保险成为主要需求,但现有产品表面创新多、质变节点少,尚未涉及到深层改革,这些都从供给层面影响着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甘肃省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为依托,要想获得甘肃省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必须重点解决财政补贴、需求提升和供给增强三大问题。
(一)加快地区经济发展,增强财政补贴力度
经济有效增长是带动农业保险良好发展的动力,而农业保险的良好发展又可以推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一方面,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甘肃省的特殊地理位置优势,顺应国家双循环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发展契机,积极推动省内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优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加对乡村振兴等重要领域的财政支出比例,确保并逐步提升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另一方面,提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利用效率。作为经济欠发达省区,甘肃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依赖程度较高。2010-2019年,全省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均值仅为0.463%,而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均值却达到1.658%,全省财政支出与财政收入的比值从2010年的4.153倍增加到2019年的4.654倍。[4]财政部数据也显示,2013-2018年,中央对甘肃省财政转移支付总量(不包含税收返还)从0.16万亿增加到0.2万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已成为甘肃省财政支出的主要来源。以财政补贴为主的农业保险在甘肃省试点以来,中央、省级、市县三级财政补贴比例分别约占40%、25%、15%,2007-2019年,累计政府保费补贴61.23亿元,占保费收入的83%,其中,中央、省级、市县级各自累计补贴额为25.66亿元、21.69亿元、13.89亿元,[5]中央补贴是主要构成。2020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9.13亿元,按照“财政补贴资金计划”,中央补贴3.49亿元,省级补贴5.04亿元,分别占保费收入的18.24%和26.35%。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在甘肃省加快经济发展同时,资金缺口仍需中央政府补贴,因此,既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转移补贴,还要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避免寻租、资金缺位错位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在最主要的地方。此外,一些特色性、经济价值高的果蔬类农产品,农民投保需求受到地方财政压力和省政府保险任务计划限制,只能部分投保,保险覆盖率较低,亟需财政补贴的持续增加。乡村振兴需要继续推进“一县一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农业保险则因产品特色多处于创新试点环节,并由县级财政主要补贴,而省内高贫困率意味着多数县级政府地方财政有限,无法承担高额保费补贴,保障规模有限;农民的低收入也制约了自缴保费比例不能太高,这就导致“全而弱”的恶性循环。从长远发展来看,甘肃省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仍需中央财政的大力扶持。
(二)提升农民需求
提升农民需求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根本。按照目前甘肃省农业保险中确定的中央补贴品种,除育肥猪实行“成本+目标价格”保险、由农户承担20%的保费以外,其他实行成本保险,农户承担保费占比5%-30%不等。其中,承担比例最低的是公益林,农户仅分摊5%;商品林分摊比例最高,需分摊30%;马铃薯、能繁母猪农户分摊20%,玉米、棉花、冬小麦为15%,青稞、藏系羊、奶牛为10%。苹果、中药材、肉牛、肉羊、蔬菜、鸡等省级补贴品种则区分农户贫困程度,贫困户承担10%,非贫困户承担20%。与此同时,作为成本保险,相关补贴品种的保额根据开办时的物化成本确定,从300元到10000元不等,费率从2%到6%不等。据统计,2007年,全省农户自筹保费546万元,占总保费收入13%;2019年,自筹保费33380万元,占比20%;2007-2019年间,农户累计自筹保费12.02亿元,仅占保费收入的16.3%[6]。传统补贴品种保额与现行物价增长速度的脱节,使农户享受低费率同时,又认为成本投入和保险赔付之间有差距,尤其是设施投入大的高经济价值农产品,更因保障程度不高而降低了农户投保意愿。这就需要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在产业脱贫的基础上积极推行产业振兴,提升农户手工技能,增加稳定的从业工资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从而可持续地提高农户可支配收入,在现有消费基础上满足农业保险费用开支的增长,从根源上缓解甘肃省农业保险投保率低的现状。此外,还需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改善农户传统“认栽”观念。在偏远农村地区,保险普及力度并不乐观,一些农户只知道社保,对农业保险知之甚少。因此,在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的政策环境下,乡村干部以及农业、保险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深入村社,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普及宣讲会,为农户们讲解农业保险的专业知识和理赔案例,通过浅显易懂的方式让农户意识到“以小换大”的风险防范重要性,了解农业保险的功能,积极配合国家政策的顺利开展,增强参保积极主动性。同时,利用“抖音”、“快手”等民间流行并易于接受的短视频方式,找当地已参加农业保险并获益的农户做代言,多做产品介绍和优惠政策宣传,从而提高农业保险投保率。
(三)提高保险公司供给积极性
1.继续推行并落实财政部规定的有关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收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并吸引保险公司主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更多的农业保险服务,积极协助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2.引入更完善的竞争机制,建立多元主体的农业保险市场。截至目前,甘肃省尚未有专业性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服务,农业保险由综合性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并只占各经营主体业务的小部分,这就使服务专业性欠缺,在产品设计和费率厘定及条款制定上专业性不强,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质量也劣于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未来可以在提升经济发展、确保并增加地方补贴的基础上,吸引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来甘肃拓展业务,增加市场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3.规范保险经营管理,提高理赔效率和精准度。《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地方政府要结合自身财政情况增加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基层网点,下沉服务重心,开拓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试点范围。因此,一是甘肃省政府要进一步结合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科学确定保费补贴机制,推动“以奖代补”政策的试点;二是现有从事农业保险的各家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农险业务的重视,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类型,增加对乡村振兴中“一村一品”的高经济价值特色农产品保险保障,明确理赔范围,做到精、准、细。在现有成本保险为主,试点产量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权)”等产品形式的格局中,根据保障对象的特殊性,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普及。三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及时赔付,增强保险信誉度,提升农户投保热情。四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农业保险的产品宣传、开发创新,完善省内“互联网+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的电子化发展。
参考文献
[1]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
[2]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OL/ED].
[3]王曼丽.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论文,第18页;
[4]李永海、潘菊霞.甘肃省财政转移支付对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J].陇东学院学报2021(5):33-37;
[5]王曼丽.甘肃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D].2021年甘肃农业大学硕士论文,第19页;
关键词: 乡村旅游问题关键点产业化发展
一、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
所谓乡村旅游,是把旅游业与农业结合在一起,利用乡村景观和农村空间吸引游客前来观赏、游览、品尝、休闲、体验、购物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形态,即以农、林、牧、副、渔等广泛的农业资源为基础开发的旅游产品。近年来,我国各地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乡村旅游已成为旅游业新的成长点,成为带动农村脱贫致富的亮点,但其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方面还有待完善。
(一)从产品结构来看,目前各地的乡村旅游均在向集观赏、考察、学习、参与、娱乐、购物和度假于一体的综合型方向发展。例如,部分以农事活动为依托的传统观光型农业旅游产品,仅停留在游客入园摘果、采茶和赏花上,可供游客参与的农业生产活动和娱乐活动不多;部分以民俗风情为依托的乡村文化游,仅限于住“农家屋”、吃“农家饭”、游“民俗村”,知识性和趣味性不强。
(二)从宏观环境来看,在国内很多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并具特色的地方,当地政府已把兴办乡村旅游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然而,出于扶贫解困等目的,部分地区违背了旅游资源开发和市场发育规律,造成对自然旅游资源和原生传统文化的损害,不利于乡村旅游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三)从经营管理来看,乡村旅游业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管理培训,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经营理念缺乏、相关业务技能和管理经验能力不足,跟不上市场发展的要求。经营者更乐意在建筑、设施、设备上花钱,而对吸引游客至关重要的一些因素,如地方特色、乡村环境、服务水平与质量等往往重视不够。
(四)从资源开发来看,我国乡村旅游资源丰富多彩,但部分投资主体的市场认识狭隘,过于注重现实需求,追求短期利益,对资源只进行表层开发。有些地方急功近利,甚至放弃自己的原生态文化和民间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和流失;有些地方为建设观光型农业科技园,盲目引进技术和资金,但效益不高;有些地方片面强调对乡村自然资源的开发,忽视对乡土文化、乡村民俗等文化内涵的开发。
二、在乡村旅游组织化发展过程要把握好的关键点
(一)以旅游者为导向,始终把旅游者排在首位,以此牵引各方的积极力量。
(二)直接面向市场,规范乡村旅游企业的规则和制度,提高乡村旅游企业成员的素质,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三)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摸索出适合当地条件的发展模式,不可盲目照搬其他企业、地区与国家的发展经验。
(四)寻求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乡村旅游企业多为个体经营,在寻求规范化、规模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及时地做出变革,变革重点在于旅游者导向基础上的企业经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在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乡村旅游应关注的内容
(一)加强政府主导与科学规划是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的重点。为丰富乡村旅游活动、规范乡村旅游业发展、扩大乡村旅游发展规模,从资金的投入、乡村旅游地方标准的建立、基础设施的建设到人员业务培训等各个方面都离不开各地各级政府的主导。政府加强主导,对乡村旅游进行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既可减少乡村旅游的投资失误,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又可实现区域城乡之间的优势互补,促进乡村的健康、稳定发展。乡村旅游规划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乡村旅游布局区位的选择,二是乡村旅游的产品设计,三是乡村旅游的容量确定,四是乡村旅游市场特征与需求的分析,五是乡村旅游地形象的确定。
(二)建立利益联接机制和联动发展模式是乡村旅游产业化健康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政府、企业、农民等主体在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结成了一定的利益关系,经济利益是其追求的共同目标。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各主体应围绕乡村旅游这个龙头开展各项产业活动,并带动信息、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