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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是相对常规能源而言的,一般具有以下特征:尚未大规模作为能源开发利用,有的甚至还处于初期研发阶段;资源赋存条件和物化特征与常规能源有明显区别;开发利用技术复杂,成本较高;清洁环保,可实现二氧化碳等污染物零排放或低排放;资源量大、分布广泛,但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的缺点。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和开发利用程度,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新能源的界定也会有所区别。发达国家一般把煤、石油、天然气、核能以及大中型水电都作为常规能源,而把小水电归为新能源范围。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水平跟发达国家差距较大,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消费结构跟发达国家有着明显不同,对新能源的界定跟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小水电在我国的开发利用历史悠久,装机容量占全球小水电装机总容量的一半以上,归为新能源显然是不合适的。核能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很低,仅相当于全球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比发达国家的水平更是低得多,核能在我国应该属于新能源的范围。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把新能源范围确定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核能、核聚变能等共9个品种。生物质能在广义上分为传统生物质能和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属于非商品能源,是经济不发达国家尤其是非洲国家的主要能源,利用方式为柴草、秸秆等免费生物质的直接燃烧,用于烹饪和供热;现代生物质能包括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燃料等,是生物质原料加工转换产品,新能源中的生物质能仅指现代生物质能。传统生物质能和大中小水电可称之为传统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则统称为新型可再生能源,是新能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资源评价
跟常规能源相比,新能源最显著的优势就是资源量巨大(见表1)。太阳能是资源量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即使按最保守的可开发资源量占理论资源量1%计算,每年可供人类开发的太阳能也有1.3万亿toe,约相当于目前全球能源年需求量的100倍。风能的可开发资源量较低,但开发技术难度和成本也较低,全球陆上风电年可发电量约53亿kWh,相当于46亿toe。生物质能可开发资源量为48~119亿toe,不过由于存在粮食安全和环境问题,可开发资源量难以全部转化为能源。地热能的热源主要来自于长寿命放射性同位素的衰变,每年的再生量可达200亿toe以上。按照目前的技术进展情况,全球40~5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0亿toe,10~20a内可开发地热资源为120亿toe。海洋能资源量并不算丰富,按照全球技术可装机容量64亿kW、年利用2000小时计算,只有11亿toe。天然气水合物属于新型的化石能源,资源量相当于传统化石能源资源量的2倍,达20万亿toe。全球铀矿资源量为992.7万t,如果用于热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约相当于1400亿toe,而如果用于快中子反应堆,所释放的能量可提高60~70倍。核聚变所消耗的燃料是氘,海水中的氘有40万亿t,理论上可释放出的能量为3万亿亿toe,按目前能源消费量计算,可供人类使用200亿年以上。氢能的制备以水为原料,燃烧后又产生水,可无限循环利用,既是二次能源也可在广义上称之为可再生能源。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能源资源完全不存在短缺或枯竭问题,人类需要克服的最大障碍是开发利用的技术和成本问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能源价格的上涨,目前不可开发的新能源资源有可能变为可开发资源,因此,对新能源来说,理论资源量是相对不变的,而可开发资源量却可能会大幅度增加。
开发利用现状
不同种类的新能源在资源分布、技术难度、使用成本等多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各不相同。在新型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发展势头良好,已经进入或接近产业化阶段,尤其是太阳能热水器、风电以及生物燃料,已经形成较大的商业规模,成本也降至可接受水平。核能技术已经成熟,核电在国外已过发展高峰期,在我国则刚刚兴起。核聚变、氢能、天然气水合物、海洋能仍处于研究和发展之中,距离商业化还有较大距离。
截止到2009年2月,全球核电装机已达3.72亿kW,年发电量2.6万亿kWh,在全球一次能源结构中的比重约为6%左右。相比而言,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还很低,以2006年为例,其在全球一次能源供应量中的比重仅为1%左右,占全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也仅为8%左右。2007年,全球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量为1.65亿kW,相当于全球电力装机总容量的3.7%(见表2)。德国、美国、西班牙、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化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其市场规模和装备制造水平跟其他国家相比具有明显优势。我国也是世界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大国,太阳能热水器产量和保有量、光伏电池产量、地热直接利用量以及沼气产量都位居世界第一。不过,我国对新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多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供暖和制热领域,在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平和利用规模方面跟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新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仅为905万kW,占全球5.5%,远低于我国电力装机总容量占全球16%的比重。
我国发展新能源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碳排放国、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第三大石油进口国,发展新能源具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增加能源供应、减轻环境污染等多重意义,同时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政府把发展新能源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而加以重视,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
从近几年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我国新能源发展势头良好,增速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新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许多障碍和瓶颈仍未消除,主要表现在:资源评价工作不充分,技术总体水平较低,成本跟常规能源相比不具备竞争力,产业投资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市场规模偏小,公众消费意愿不强,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结合国内外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借鉴全球各国新能源发展经验,针对目前我国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正确选择新能源发展方向
根据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水平,确立以太阳能为核心、核能和风能为重点的发展方向。太阳能是资源潜力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风能、生物质能及某些海洋能都间接或直接来自于太阳能,地球每年接收的太阳辐射能量相当于当前世界一次能源供应量的1万倍。我国的太阳能热利用已经走在世界最前列,太阳能光伏电池的产量也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不过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面却与光伏电池生产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的优势,同时把发展并网光伏和屋顶光伏作为长期发展重点。风能是利用成本最低的新型可再生能源,风电成本可以在几年内降低到常规发电的水平,目前已经初步具备市场化运作的条件。我国风力资源较丰富的区域为西部地区及东部沿海,属于电网难以到达或电力供应紧张的地区,发展风电应是近期和中期的努力方向。核燃料的能量密度远高于常规能源,核电站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大量建造,迅速弥补电力装机缺口,最近国家发改委已经把核电规划容量提高了一倍多。
(二)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力度
我国从事新能源技术研究的机构分布在上百个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虽多,但由于力量分散,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并不多。建议整合具有一定实力的新能源研究机构,成立中央级新能源科学研究院。抓住当前因金融危机而引发全球裁员潮的有利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外高端研究人才。以新能源重大基础科学和技术的研究为重点,加强科研攻关,尽快改变我国新能源科学技术落后的面貌。密切与国外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CDM机制,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并进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努力实现技术水平的跨跃式发展。
可再生能源大多具有能量密度低、资源分布不均衡等缺点,对其进行低成本、高效率利用是新能源开发的首要问题。显然,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的复杂程度要比常规能源高得多,涉及资源评价、材料和设备制造、工程设计、配发和管理等多个领域,必须进行跨学科联合攻关,这对我国目前相对封闭的科研体制提出了挑战。国家需要在搞活科研创新机制、打造科研合作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方面做更多的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三)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
只有实现新能源的大规模产业化和市场化,才有可能使新能源的利用成本降至具有竞争力的水平,为新能源普及打下基础。在新能源开发成本较高、使用不便的情况下,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和市场化必须由政府作为推手。促进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措施涉及电价、配额、示范工程、技术转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资融资等,要对各种新能源的不同特点进行充分分析,分门别类地制定合适的激励政策。为保证政策的长期有效要建立完善的督促检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国家政策措施的严肃性。
国家应及时更新新能源产业的投资指导目录,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新能源的投资。同时,也要对新能源投资行为进行规范,避免一哄而上,造成局部重复投资或投资过热。防止企业借投资新能源套取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或增加火电投资配额等不良行为。约束高污染新能源行业的投资行为,尤其是多晶硅副产品四氯化硅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值得关注。
(四)及早实施“走出去”战略
我国是铀矿资源贫乏的国家,资源量远不能满足未来核电发展的需要,铀矿供应必须依赖国际市场。有关资料统计世界上铀矿资源丰富的国家有澳大利亚、美国、哈萨克斯坦、加拿大、俄罗斯等,这5个国家的资源量合计占全球的比重为三分之二。其中,澳大利亚和哈萨克斯坦都是无核电国家,所生产的铀矿主要用于出口。我国与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关系良好,可作为实施铀矿“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目的国。合作重点应该放在最上游的勘探、开采领域,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为我国核电站提供稳定、长期的核燃料来源。
目前全球对天然气水合物的地质工作程度还非常低,这为我国获取海外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在油气资源领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把全球的优质资源瓜分完毕,而在天然气水合物领域,我国还存在较多获取海外资源的机会。太平洋边缘海域陆坡、陆隆区及陆地冻土带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丰富,这一地带所涉及的国家主要是俄罗斯、美国、加拿大,应努力争取获得跟上述三国合作开发的机会。拉丁美洲国家沿海的天然气水合物资源也比较丰富,要充分利用这些国家技术力量薄弱、研究程度低的现状,加强与这些国家合作,以期能够在未来取得这些国家的天然气水合物份额。
东南亚处于热带地区,自然植被以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为主,特别适合油料作物的生长,是发展生物柴油产业的理想区域。东南亚国家是我国的近邻,可为我国的生物柴油产业提供丰富而廉价的原料。我国可采取以技术、市场换资源的合作方式,在当地设立林油一体化生产基地,产品以供应我国国内为主。
(五)调整、完善新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我国已经出台的新能源发展规划有《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等,部分行业部门和地方地府也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发展规划。国家级的规划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发展目标定得偏低,如风能到2010年的发展目标为1000万kW,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为3000万kW,而事实上,1000万kW的目标已经于2008年实现,3000万kW的目标也可能提前于2012年左右实现;二是缺乏设备制造产业和资源评价方面的目标。
国家有关部门应密切跟踪国外新能源现状,充分考虑新能源资源量、技术发展水平、环境减排目标、常规能源现状等因素,对我国新能源发展规划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指导。我国有关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规定和政策措施并不比国外少,但这其中有许多已经不再符合我国的实际,应立即对不合时宜或相互矛盾的规定和措施进行清理,制定出切实可行、可操作性高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
(六)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能源统计体系
关键词:新能源;公交车;政策支持;运营管理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3.036
1 争取政策支持,建立市场化的新能源公交车辆推广应用机制
公交集团充分争取政策支持创新求变,整合包括汽车制造商、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制造商、研发机构、充电运营服务商等在内的社会资源,发挥终端用户对产业链的拉动作用,探索出以“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结合”为核心的市场化应用机制,利用产业关系形成了具有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商业模式。
1.1 争取政府政策,创造产业创新环境和发展环境
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阶段,政府政策是关键,国家和地方政府从政策引导、财政补贴、税费补惠等方面进行产业扶持。深圳市先后在财政补贴、配套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等方面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配备,为公交新能源车辆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供了较好的创新环境。
政府应该在新能源车辆示范阶段的购置补贴、营运补贴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鼓励专业的充维服务商投资充电站建设和新能源公交运营的充维服务,鼓励“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结合”模式的应用。可以说,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划、系列举措为新能源公交的运用提供了较好的环境,为新能源公交的模式创新提供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1.2 创新融资方式,解决新能源车辆高成本购置问题
公交属于民生事业,公交企业普遍在微利和负债率高的状态下运营。即使在政府补贴后,新能源车辆购置价格依然较传统车辆高。公交公司采用融资租赁解决车辆一次性高成本购置问题,在公交行业属于首创,为新能源公交推广提供了宝贵思路。融资租赁由银行、我司、车辆生产企业、充维服务商共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协议,以融资租赁形式购置新能源车辆。
第一、融资租赁方式解决的根本问题。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全额信贷,形式上是分期支付本息,但本质上与分期付款有明显的不同,且成本低于分期付款,一是没有即期付款,二是融资租赁期限与新能源车辆经济寿命一致。因此,融资租赁大大缓解了高额购置成本引起的公司现金流冲击,保证了新能源车辆的顺利投放和公交企业的平稳经营,为今后的新能源车辆大规模购置提供了可循的方法。
第二、融资租赁具体操作方式。融资租赁的参与方有四方,即深圳巴士集团、车辆制造企业、融资租赁机构、充维服务商。由充维服务商向车辆制造企业购买整车(包括裸车和电池),融资租赁机构向充维服务商购买裸车,公交企业向融资机构就裸车进行融资租赁,这一模式解决了整车销售与车电分离之间的困扰,既满足了整车销售的要求,又实现了车电分离的目标。
2 整合优势资源,实现车电分离和新能源车辆充维结合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车辆(尤其是纯电动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能源车辆重要的价值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动力电池在使用中的技术稳定性、衰减性尚不明确,使用周期难以评估,这对新能源车辆使用成本的测算带来困难,运营风险较大,需要进行专业管理和维护。根据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思想,整合了充维服务商动力电池管理和公交企业车辆运营的优势,建立“车电分离、充维结合”的应用联盟模式,降低了新能源公交在产业链上的系统成本应用风险。
3 重视车辆使用跟踪与分析
利用EAM信息管理系统,积累技术数据,对新能源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提出新能源车辆改进建议和意见。目前,新能源公交客车基本是在原有常规客车平台基础上开发研制而成,大多设计仍采用常规车辆的技术参数与工艺,其质量可靠性并未经过实践检验,设计上的缺陷在使用后不久逐渐反映出来。作为用户,站在产业发展的高度,进行使用跟踪与分析,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新能源车辆的整车技术极为重要。
例如:在2015年5月,2台五洲龙混合动力大巴相继出现大梁断裂,一度危及行车安全,不得不暂停使用。嵩县公交公司与车厂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查找原因,发现混合动力车型对比常规车辆增加9箱动力电池组,而原有底盘强度不足以支撑其自重2.7吨的质量,所以造成大梁应力最集中处开裂。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不仅为彻底解决故障指明了方向,也为发现与整改新能源汽车的其他设计缺陷提供了思路。在车辆使用者的建议与指导下,还帮助车厂解决了混合动力大巴中央控制盒渗水短路、纯电动大巴轮胎偏磨等问题。
4 完善管理体系,提升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水平
嵩县公交公司从营运管理的角度,借助智能运调系统与电池监控系统,通过加强运调管理攻坚,合理投放新能源车辆、优化线网和车型结构、挑选合适驾驶员、因地制宜制定营运方案、提炼使用要素关键点、创新调度和管理模式等举措,不断完善新能源车辆运营管理保障体系,克服新能源车辆推广阶段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提升新能源公交车辆的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4.1 掌握动力电池充/放电规律,优化运营方案,提升车辆使用效率
新能源车辆主要在能源补给方面有别于常规柴油动力车型,续航能力受到能源补给的影响较大,且能源补给需占用一定的时间。因此,如何协调、安排能源补给是新能源车辆营运调度模式的关注重点。嵩县公交公司根据车辆的性能特性,定期组织对新能源车辆的充电时间、单位时间的充电量、充电后的续航里程等数据进行跟踪记录、对比分析,逐步摸清和掌握新能源车辆的充/放电规律,研讨充电与补电的最佳时段。并根据电池统计数据,采取夜间满充电与白天平峰补电相结合的策略,分别制定始发站配置充电桩的运调方案和始发站未配置充电桩的运调方案等,以此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2 导入动力电池监控系统,进行新能源公交实时监控
嵩县公交公司在新能源车辆中导入动力电池监控系统,借助充电服务运营商中国普天的网络监控中心接入智能化运调系统,更好地为新能源车辆公交运营提供支持与服务。该系统具有四大功能:①监测所有注册入网车辆,实时掌握车辆位置及动力系统状态;②监测整车充电与行驶中动力电池实时性能;③全程监控联网充电机运行状况与充电站消防系统;④具有视频安防监测功能,能在监控中心远程监测各站点作业面。这些功能有效提高动力电池使用的安全性,实现了全天候高度集中式运行监控,提升了充电服务效率。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参考文献: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2]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
【关键词】新能源;风力发电;光伏电站;有功控制;无功控制
1 新能源自动发电控制现状
新能源(风机、光伏)发电具有随机性和间歇性的特点,潮流对电网的扰动不可避免,采取有效的方法对新能源发电功率输出进行有效的预测,并对由于新能源输出功率电网产生的功率偏差进行合理的机组调配,是当今对含风电及光伏的电力系统的研究的迫切问题。
1.1 有功控制
按新能源在系统有功调度中的参与度从低到高划分,新能源与系统AGC的关系分为三个层次。
低层次:新能源按照自治发电的方式运行,被排除在AGC之外,作为“负”负荷处理,其出力不确定性完全由系统热备用容量进行补偿。为平抑新能源有功功率输出的波动,保证电网内的有功平衡,电网必须预留出足够的旋转备用容量。中国现有电网调度基本上处于这个阶段。
随着新能源装机容量的增大,电网的备用容量亦需要相应增大。这不仅增加了电网的运行成本,而且也降低了系统的发电效率。
新能源有功控制有其特殊性。与常规调频、调峰电厂相比新能源只具备非常有限的有功调节能力。制定既可与新能源有功控制能力相匹配、又可减轻新能源给电网带来的有功/ 频率调整压力的控制目标,是将新能源纳入电网AGC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另外,储能技术提高了新能源有功输出的可控性,但这要求新能源AGC必须具备能量调度功能来协调储能装置的充放电过程。考虑到控制实施的时延,新能源AGC应针对未来时段的场景进行分析和控制,就必须用到新能源的功率预测技术。目前商业运营的风电及光伏预测系统已可应用于发电计划制定、电力交易和备用安排等,但直接应用于实时发电调度,还存在预测精度较差、预测周期与控制周期不匹配等问题。
中层次:AGC考虑新能源出力(预测值),并将新能源预测的不确定性与负荷预测的不确定性结合起来安排发电计划。这种模式在欧洲已有尝试,但电网原则上仍旧不干涉新能源出力。
高层次:AGC实时调度新能源出力。新能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常规电厂一样主动响应系统的调频、调峰等需求。
1.2 无功电压控制
电网的安全、经济、优质运行是电力系统调度与控制所追求的目标,其中无功电压控制至关重要。目前国内电网电压控制一般由分散的当地控制器组成,这种控制方法无法从全局的角度进行协调和优化。其局限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压合格率不高,无法满足用户日益提高的对电能质量的要求;
(2)与频率控制不同,电网中需要监视的电压点多,调度员日常调压工作量大;
(3)无功电压的非线性关系较强,电压控制设备的特点不同,人工调压难度大;
(4)无功功率的不合理流动一方面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引起较大的网损,不利于电网的经济运行。
为保证系统的电压运行水平,目前电网公司通过提前制定并下发电压曲线的方式来指导无功电压控制,很大程度上严格了对无功电压控制的协调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但是,这样的控制管理流程仍然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1)离线计划的制定难以完全满足电网实时运行过程中面对的各种工况,比如节假日期间往往需要进行特殊的安排;
(2)离线计划的制定难以兼顾全网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
(3)系统、调度和运行人员的工作量繁重;
(4)系统、调度人员的经验需要时间积累,不能及时适应电网结构变化。
2 新能源场站侧发电控制的基础和可行性
2.1 新能源发电的有功-频率控制
可以将新能源发电的频率控制也分为一次调频控制、二次调频控制和三次调频控制。新能源发电调频控制对象包括发电单元调节和场站调节两种,发电单元调频的过程快,调节周期短,而场站调频控制的过程可快可慢,没有调节周期的限制。场站一次调频的响应速度快,主要用于平衡电网中变化速度快、幅值较小的随机波动,因此。场站一次调频控制的对象既可以是发电单元也可以是场站;场站二次调频的响应速度慢,一般用于调整分钟级和更长周期的负荷波动,因此新能源发电二次调频控制的对象只能是场站;三次调频是电网内备用容量再分配的过程,新能源发电参与电网三次调频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的精度。
新能源发电的有功-频率控制是针对系统频率变化做出的功率调整过程。与新能源发电过程中的有功控制方式不尽相同。
当风电机组正常运行时,控制风力机的桨距角,使风机运行在次优风能捕获曲线上。当电网频率发生变化时,根据频率的变化率和频率的偏差,调整桨距角位置,可分别实现双馈风电机组参与电网的一次调频。还可根据风力机的桨距角位置定义风电机组的调差系数,并确定风电场调差系数。由于桨距角控制从整体上降低了风电场的发电效率,这种频率控制策略适合在系统中常规机组的调频能力不足时使用。
风力发电机组的惯量控制是通过释放,吸收风力机轴系的旋转能量实现的。风力机释放的最大旋转能量与转动惯量、当前转速和最低转速有关。若风力发电机组增加的输出功率一定,则风力机持续释放能量的时间有其上限。因此,风力发电机组利用自身的转动惯量进行调频控制时,有上限时间的限制。通过建立高风速和低风速时的双馈风电机组释放旋转能量的传递函数模型,可计箅风力机转速降低至最小转速时所需要的时间。对于惯量控制稳定性的影响因素,可依据最小转速计算风轮的最大可利用旋转能量,以释放风力机旋转能量。
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状态不同,频率的支撑能力也不相同。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频率控制过程中,通常也采用桨距角控和惯量控制相结合的方法。
光伏电站和永磁直驱同步发电机电磁功率由逆变器控制输出。逆变器通过调节其输出端电压适量的大小和方向来调整输出功率大小。正常运行时,逆变器通过负反馈控制不断减小输出功率与目标功率的偏差。逆变器的快速动作特性决定了输出功率的调整时间较短,即使在电网频率发生变化时,逆变器也能保证输出功率恒定,逆变器的这种工作特性决定了光伏电站和永磁直驱同步发电机的发电功率不受电网频率变化的影响。
2.2 新能源发电的无功-电压控制
新能源场站侧的发电单元(风机和逆变器)和无功补偿装置具备无功和电压调节能力,
根据电力调度部门指令,新能源场站侧自动调节其发出(或吸收)的无功功率,控制并网点电压在正常运行范围内,其调节速度和控制精度应能满足电力系统电压调节的要求。
场站侧系统应充分利用场站侧发电单元和并网逆变器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当并网发电单元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时,配置无功补偿装置,并综合考虑场站侧各种出力水平和接入系统后各种运行工况下的暂态、动态过程,配置足够的动态无功补偿容量。
场站侧无功电压控制系统能够协调控制发电单元和无功补偿装置的无功出力,在任何运行方式下,应保证其无功功率有一定的调节容量。
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调度部门远方发送的母线电压控制信号,协调控制机组和无功补偿装置的能力,能够自动快速调整无功总功率,动态的连续调节以控制并网点电压跟随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新能源场站侧的无功电源包括发电单元(风电机组、光伏并网逆变器)和无功补偿装置,首先充分利用发电单元及分散式无功补偿装置的无功容量及其调节能力,仅靠发电单元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的,集中加装无功补偿装置并进行控制。
新能源场站参与电压调节的方式包括调节场站侧的无功功率和调整升压变电站主变压器的变比;场站侧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切换可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整。当发电单元和无功补偿装置的无功容量不能满足系统电压调节需要,可通过申请调整主变压器分头实现对电压的控制。
2.3 新能源参与发电控制的潜力
2.3.1 新能源发电单元的有功控制能力
目前关于新能源发电单元主要包括风电场的风力发电机组和光伏电站的并网逆变器,有功控制主要包括输出限制控制、平滑控制、爬坡率限制控制等。输出限制控制主要服务于电网调峰,一般是在出力过大以致威胁系统安全时不得已的“弃风弃光”之举;平滑控制主要用于维持新能源发电单元在小幅高频的天气波动下出力不变,只有在小惯性电网中,新能源发电单元的平滑控制才有必要考虑;爬坡率限制控制主要用于防止发电单元出力过快爬升带来电网过频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主动控制—自动调频控制,即让新能源场站发挥类似常规调频电厂的作用,检测电网频率偏移,自动调整出力变化。显然,受风能和光照捕获极值限制,新能源发电单元只适合执行过频减荷;如考虑低频增发,则需始终运行于风光功率极值曲线以下,经济性较差。另外,受风光波动影响,新能源发电作为二次备用的容量可信度较低。就目前的技术条件来看,新能源发电作为调频电厂的代价很大,并非电网的优先选项。
2.3.2 新能源发电单元有功控制方式
风力机的有功控制分为桨距角控制和转速控制。桨距角控制和转速控制均是通过改变风力机的风速一功率曲线来完成风能捕获的控制。
双馈异步发电机通过控制转子励磁电流的大小、相位和频率,进而控制定子侧输出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根据参考坐标的不同,双馈异步发电机的控制方法分为定子磁场定向控制和定子电压定向控制,忽略定子侧电阻后,这两种控制方法本质上是相同的。
双馈异步发电机输出功率的控制方法以连续控制为主,根据受控对象的差异,双馈异步发电机的控制方法分为间接控制和直接控制。间接控制和直接控制都是基于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解耦的控制方法。间接控制的控制对象为转子侧励磁电流,而直接控制的控制对象为定子侧电磁转矩。由于定子电阻的存在,双馈异步发电机在定子侧电磁转矩的控制过程中无法精确实现定子侧电磁功率的控制.可以选取电磁功率代替电磁转矩作为双馈异步发电机的控制对象。
与连续控制不同,双馈异步发电机还有离散控制方法。通过滞环比较定子侧磁链和定子侧输出功率与参考磁链和参考输出功率的偏差,选择转子侧逆变器输出的电压矢量,实现定子侧磁链和电磁功率的控制。
光伏电站的光伏电池板和永磁同步电机输出的电磁功率经过整流、平波后变成直流功率,直流功率经过逆变后注入交流电网。逆变器控制采用传统的空间矢量控制方法,通过控制逆变侧输出电压的幅值和相位,控制输出的电磁功率。
2.3.3 储能设备的有功控制能力
目前,大型新能源场站侧可能配备的储能设备以高功率、大容量的电化学储能为主。受充放电次数限制,一般用于调峰。据统计,百兆瓦级风电场99%以上的波动在10MW左右。该容量已超出超级电容、超导储能等不受充放电次数限制的储能设备的常规容量,因此不宜采用储能设备协助新能源场站侧的调频。
3 新能源发电功率自动控制的意义
我国风能和光伏资源丰富地区经济不甚发达,无法消纳大规模的新能源电力,导致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后往往会增加电网调度难度,需要电网留有更多的备用电源和调峰容量,这必将给电网带来附加的经济投入,增加电网运行费用。
新能源并网运行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造成电网的转动惯量减小,系统的频率特性恶化。同步发电机组的转动惯量通过调速装置参与系统的频率调节,电网的转动惯量越大,则频率的调节特性越好。由于处于自治运行状态的风电和光伏缺乏针对电网频率变化的有功控制环节,并网运行后,电网的转动惯量减小,频率的调节特性变差。
3.1 有功控制
由于新能源尤其是风电穿越功率极限的存在,电网接收新能源功率的能力受到限制,加之新能源发电功率的不确定性,使得有功潮流对电网的安全稳定有着一定的影响,所以穿越功率超过一定值之后,会严重影响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的运行。如果能对新能源发电功率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则有利于电力系统调度部门及时调整调度计划,从而可有效地减轻或避免新能源对电力系统的不利影响,同时提高新能源在电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而且还可以减少电力系统运行成本和旋转备用,一定程度上提高新能源穿越功率极限,提高电网对新能源功率的接受能力,改善含新能源的电网安全可靠性。
新能源功率输出的波动幅度和电网内常规发电机组平抑波动的能力决定了新能源的穿透功率。通过建立电网内火电机组惯性环节、调速器和AGC的传递函数模型,可从备用容量的角度分析不同频段波动下电网能够承受波动的最大幅值,并根据电网容纳功率波动的能力,优化设计并网运行新能源的有功功率控制策略,提高新能源的穿透功率。
并网运行新能源的发电控制策略对电网的阻尼特性有影响,通过测量区间发电机的功角差,控制新能源输出的有功功率和并网节点的电压,可以抑制电网内区间模式的振荡,改善电网的阻尼特性。
加强新能源发电单元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实现新能源的常规电厂化运行。
新能源有功功率的调节速度相对于常规机组较快,并且能够实现输出功率在大范围内的连续调节。
新能源参与电网的二次、三次调频会造成新能源的功率损失,而利用电网内的常规机组提供系统的备用容量的方法也会增加电网的运营成本。当功率损失不大于电网增加的运营成本时,应当充分利用新能源完成电网的二次和三次调频。
3.2 无功电压控制
建设自动电压控制系统,能对电网管辖的变电站和新能源场站实现自动电压控制,提高电网的电压质量,降低主网损耗,大大减轻人员的工作量。同时通过对新能源集中接入区域的自动电压控制,可以解决困扰新能源并网发电的电压瓶颈问题,为新能源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能源(风电、光伏)具备发电功率自动控制的可行性,对于并网新能源建立有效的发电自动控制既能够开拓电网接纳新能源的能力,拓宽新能源并网的瓶颈制约,又有利于在接入新能源并网后系统运行的安全和稳定性,无论对于电网还是新能源发电企业是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摘要:闽台地缘相近,新能源资源结构相似,发展新能源的诉求一致,两地的新能源合作可带来能源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闽台新能源合作既有些有利条件也存在阻碍因素,所以要遵循一定的构建原则,使闽台在新能源合作的措施上先行先试。
关键词:闽台;新能源;合作
一、引言
能源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保证能源安全已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闽台两地都是常规化能源极为匮乏的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加大,两地对外的能源依存度进一步加大,环境容量的制约问题也开始显现。相反,由于闽台地缘相近,两地在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新能源的储量上都极为丰富,两地可以利用有利的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等“五缘”优势和紧密的经贸关系,建立起新能源开发建设领域的区域能源合作,实现闽台地区的能源安全,以推动经济的持续性发展。
二、闽台新能源开发状况
海峡西岸的福建地区是常规能源缺乏的地区,受基础储量的限制,常规能源生产增加的潜力有限,这使得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始得到了空前的重视;台湾地区能源基础储量更是匮乏,其能源供应几乎全部依赖于外部进口,20世纪70年代两次能源危机发生后,台湾地区开始实行能源发展的多元化政策,积极鼓励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一)闽台新能源资源储量分布
由于闽台地理位置相似,两地在新能源资源的储量及结构上极为相近。其中,在风能资源方面,受台湾海峡的影响,闽台地区是我国风能资源的最佳风能区,其中福建现有经济可开发量就达200万千瓦[1];太阳能资源方面,福建南部、台湾西南部是我国的资源储量中等类型地区,具有利用太阳能的良好条件[2]。在未来具有开发前景的能源中,作为沿海地区,海洋能更是两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性新能源,其中福建在以探明可开发的海洋能中的潮汐能电站280万千瓦以上的就有79座,总装机容量1.033万千万瓦,开发潜力巨大[3]。
(二)福建地区新能源开发状况
在支持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指引下,福建的新能源产业得到了较快程度地发展。其中核能利用项目福清核电和宁德核电已经全面启动;“十五”期间的福建新能源战略重点项目——平潭长江澳风电项目一、二期已并网发电、三期已动工,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福建将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到2010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60万千瓦,风电装机比例争取达到2%[4];生物质能利用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农业废弃物利用方面如农村沼气工程、生物液体燃料等,在生物质能的发电方面也已起步,如利用城市垃圾进行发电的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厂,就取得了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台湾地区新能源开发状况
在台湾的现有能源结构中,除核能外的其它新能源所占比例较低。在核能发展方面,台湾的核科技实力总体不强,但在个别领域如核电安全营运与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理等方面走在了世界前沿,其中2004年台湾核能发电379.39亿千瓦时,占地区发电总量的20.93%,占能源供应总量的7.30%[5];在风能利用方面,台湾计划至2010年将风能发电装机容量升至3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之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也已达4%,海洋能和地热能的应用技术也在积极的研发之中。根据台湾“经济部能源局”的规划,至2010年,台湾的可再生性新能源将占能源供应比例的10%[6]。
三、闽台新能源合作现状
由于闽台特殊的“五缘”关系,闽台在经济的合作方面一直较为紧密。其中福建充分发挥其对台优势,率先开展对台小额贸易,率先设立台商投资区和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这有力地推进了闽台的经贸合作。目前,福建省已成为对台工作平台和渠道最为密集的地区,吸收台资项目、利用台资金额以及与台湾的贸易额都位居大陆各省市前列,闽台农业合作更是位居大陆第一[7]。但在能源合作特别是新能源合作领域,两地的合作却并未起步。
(一)海峡两岸的新能源合作
在能源领域,海峡两岸已展开过常规能源的实质性合作。1995年,大陆中海油公司和台湾“中油公司”决定在台湾海峡中线的珠江口台南盆地与潮汕凹陷区域展开联合勘探作业;2002年,台湾“中油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正式签署协议,双方合作在台湾海峡中线合作探油,揭开两岸公营企业合作的序幕;同年,台湾“中油公司”开始为大陆石油天然气公司代炼原油,代炼的产品经第三地运回大陆,成为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新模式[8]。但在新能源方面,两岸目前的合作主要还是停留在交流的层次上,在开发建设方面并未展开。
(二)闽台地区的新能源合作
在新能源的开发建设方面,虽然闽台有着共同的资源优势和发展愿望,但闽台还未展开过任何实质性的合作。目前两地在新能源的合作模式上仅停留在交流的层面,即两地的学者和业者通过研讨的方式就能源建设、能源节约等能源相关问题展开交流,作为一种初级形态的合作机制,它对寻求能源合作问题上的突破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转变成现实的合作上还需要一定的过程。
四、闽台新能源合作不利因素分析
鉴于能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海峡两岸仍存在严重的政治对立情况下,闽台的新能源合作可能会受到比其它行业合作更多的政治层面的干扰,市场经济的驱动力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同时,新能源投资开发体制的不完善也有可能会成为阻碍两地合作的因素。(一)能源领域易受政治影响
随着台湾当局“”动作的加大,海峡两岸的政治对立进一步加剧。对于影响着地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各个方面的能源来说,能源领域的合作更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在缺乏政治基础条件下的能源合作很难形成制度性的合作,合作的稳定性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对于闽台的区域内能源合作,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宏观层面的政治环境的影响。
(二)能源投资受到台湾当局的限制
在具有应用前景的新能源中,其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发电方面,根据台湾“经济部”1991年的“禁止赴大陆地区投资之基础建设项目”,电力能源的发电、输电及配电领域均列在内[9]。同时,由于新能源的开发主要在于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的推广,新能源产业极具成为未来经济支柱的潜力,台湾当局现行的所谓“积极管理,有效开放”即一方面对台商投资大陆的规模、领域、技术层次作限制;另一方面把大陆企业拒之门外,不许入台投资对新能源的深度合作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三)新能源开发市场机制尚未建立
为了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完善的市场机制必不可少,市场的进出自由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在现有的能源市场投资主体中,目前主要是一些行业垄断性企业如大陆五大发电集团、台湾电力公司等,民营资本由于投资机制上的原因不易进入该投资领域。这在限制新能源发挥其潜力的同时,也限制了新能源投资领域合作主体的多样性,从而限制了闽台在新能源合作上的灵活性。
(四)新能源现阶段缺乏市场竞争力
按照现行的财务经济评价体系,在新能源的外部经济性得不到补偿的情况下,受技术水平和资源本身特点的限制,新能源的经济指标明显逊色于现有的常规能源,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力量必将使其退出市场竞争。为此,各国都制定了支持本国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其中尤以经济激励措施应用的较为频繁。而我国现行的“竞价上网”的电价制度明显不利于新能源的开发建设。
五、闽台新能源合作有利条件
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正式实施,闽台的经贸发展又迎来了一个新的战略机遇。它对于闽台实现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合作是一个历史的契机。同时,新能源本身的经济特点也有利于闽台展开该领域的合作。
(一)新能源具有供应的非刚性
对于新能源而言,其绝大部分都属于可再生性能源或资源储量极为丰富的能源,在技术开发成熟的前提下,其供应具有非刚性的特点,如核聚变能、海洋能。因此,对于新能源合作双方而言,其不存在合作的负经济性问题,即合作只会提高自身的能源安全度,至少合作不会对双方能源发展造成损害,这是闽台新能源展开合作的最有利条件。
(二)闽台新能源合作具有政策保障
在两岸的经贸交流中,大陆对台商投资一直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台商在大陆除享受外商投资的所有政策优惠外,还享受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区别对待政策”。其中在能源投资领域,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能够节约能源的新设备、新材料,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都列入了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台湾同胞还可以合作勘探开发大陆的自然资源。这些都为闽台的新能源合作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三)闽台新能源开发具有互补性
在现阶段,新能源未能实行有效的大规模开发主要在于其开发技术的不成熟、开发需要的资金规模过大、在开发利用的条件上存在较高的要求等多方面的限制,闽台在新能源的开发上具有优势互补性:福建可以利用大陆在新能源技术研发上的人才优势,台湾具有新能源开发上的产业化运作优势,这其中包括了资金的投入、管理水平和商业化运作等各个方面。
(四)闽台具有良好的经贸合作基础
福建与台湾隔海相望,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充分发挥闽台之间这种特殊渊源关系,大力推进闽台经贸合作,形成了经济合作互补互利、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目前,台湾已成为福建的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市场,同时也是境外资金的第二大来源。截止2006年底,闽台贸易总额458.09亿美元,其中福建对台出口60.92亿美元,自台进口397.17亿美元;福建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930个,合同台资178.12亿美元,实际到资117.13亿美元[10]。
(五)闽台具有新能源合作的地缘优势
在能源的开发上,能源的输送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这也是未来建立两岸能源共同市场以提高能源安全度和利用效率的内在要求。闽台地处台湾海峡两岸,台湾本岛距离福建最近距离只有162海里,两地的地缘优势为新能源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国家“十一五”规划把海峡西岸纳入到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范畴,对于发挥闽台地区特殊的地缘优势,促进新能源开发合作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六、闽台新能源合作体系的构建原则
在现有的闽台经贸关系中,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响,两地在经贸的合作上存在着一定的曲折和波动,为了实现在现有条件上最大程度的合作,闽台在新能源合作体系的构建方面可以按照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现实性与战略性相结合的原则循序渐进进行。
(一)微观与宏观相结合原则
在闽台新能源合作体系的构建上,首先应从建立微观层面的合作方面切入,即按照市场经济运行原则,以新能源市场作为基点,通过微观经济主体即能源开发企业之间的合作达到利益上“双赢”目的,这可以避免新能源合作一开始就受到政治因素的干扰,从而有序地推进该领域合作的深入开展;在微观合作深入以后,通过经济的力量推动宏观层面合作的建立,即管理机构的参与,以制度化实现合作的稳定性。
(二)现实性与战略性相结合原则
鉴于目前台湾当局在政治上的“”意识,海峡两岸在政治上短期内恐难有大的突破。在政治推动下的新能源合作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在遵循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先搁置合作中的政治分歧因素,合作中采取政治与经济暂时分离的原则,近期通过灵活、务实的方式实现闽台在新能源开发的合作;在两岸的政治分歧减少和经济一体化程度得到提高的前提下,远期构建闽台新能源的全方位合作。
七、闽台新能源合作体系的构建措施
在闽台新能源的合作上,由于两岸目前尚未有合作的先例,两地的合作需摸索着前进。在闽台新能源合作双向开发有困难的情况下,福建可以利用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先行先试,探索闽台新能源合作平台的构建问题,以推动合作的突破与深入。
(一)先行先试,实施新能源合作特殊政策试点
随着党的十七大报告把“支持海峡西岸”提到解决的层面来考量,福建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凸显。为了发挥福建的这种独特优势,在目前两岸能源合作渠道并不畅通的情况下,福建应积极争取国家把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海峡两岸新能源合作的试点地区,给予两地能源合作更多的政策支持,实行新能源合作政策的先行先试,在条件成熟时,按照WTO所认同的授权原则,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政策试验的基础上,由中央政府特派或授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与台湾有关方面商谈制度性一体化下的能源合作,为两地能源合作提供更有效地制度保障[10]。同时,福建也可给予最大的地方政策扶持,以促进合作尽快进入轨道。
(二)循序渐进,建立以微观促宏观的渐进合作
在海峡两岸的经济交往中,台湾当局虽然会考虑经贸发展对台湾的政治影响问题,但大陆经贸政策也会受两岸经贸发展的客观现实制约,即每项经贸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往往是对在技术与行政上无法有效阻止既成的事实进行追认[12]。因此,在新能源的合作方面,可以先实行以企业为主体的合作,在企业的合作全面深入以后,通过经济的力量决定政策的走向,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最终实现官方层次的合作。
(三)实行人才合作,建立新能源信息咨询平台
信息咨询的功能主要是通过提供信息和智力服务,为企业决策提供准确、完善的辅助信息。为了提高闽台新能源合作上的效率,有必要最大限度的整合双方在本领域的人才优势,建立起新能源信息咨询平台。通过信息咨询平台,可以在新能源的投资方向、双方资源的整合、投资的融资等方面实现最大程度的优化,从而促进新能源合作一开始就向科学化发展,并进而降低合作双方的投资成本与风险,合作的效率与效益相应也就得到了提高。
(四)加快技术研发,建立技术开发领域的合作
在现阶段,新能源的发展较为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新能源的技术发展还不成熟,这直接导致了新能源产业经济指标的不佳,从而影响了新能源发展的市场竞争力。技术的创新需要伴随一定的人力和资金投入,福建可以通过创建海峡西岸新能源技术创新园的方式,充分利用台湾的资金和产业化优势和大陆的人才优势,通过最大程度的比较优势整合,实现新能源开发技术的创新,从而为闽台新能源的下一步合作打下基础。
(五)挖掘能源效益,建立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
在开发技术取得突破后,下一步即为开发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新能源资源。对于新能源资源的开发来说,其存在着初始投资规模大,资源出力不稳定等特点,资源开发的风险较大,为此,闽台可以通过共同参股成立新能源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下实现在新能源资源开发领域的合作。近期内,优先发展现有技术水平下福建境内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新能源资源并逐步推至祖国大陆的其它地区,远期开发台湾地区及至共同进入国际新能源开发市场。
(六)深化能源合作,建立闽台能源共同市场试点区
在闽台的新能源合作中,为了最大程度利用双方的新能源发展比较优势,实现两地新能源共同发展,最终实现能源供应对经济发展要求的支撑,在合作达到一定广度和深度后,两地可以通过建立区域能源共同市场的方式,实现能源使用的最优化配置。在建立闽台能源共同市场过程中,牵涉到闽台能源资源的输送、能源价格的改革、能源政策的制定、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等多个方面,这需要在合作的过程中进行探索、建立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