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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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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第1篇

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作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坚持质量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善于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善于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解、履行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第2篇

申诉人阮XX原系梧州市某酒店财务部总出纳员,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5月13日对其立案侦查,后由A城区人民检察院向A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A城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7月10日对其作出一审判决,申诉人阮XX不服,提出了上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30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阮XX侵占公款人民币217296.30元,港币832元,挪用资金46196元。

判决生效后,从1997年起,申诉人阮XX对其犯侵占、挪用资金罪一案,以及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扣押其款物以及梧州市某酒店不退还给其集资款的问题,多次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上访、缠访,提出申诉。2003年申诉人阮XX来访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我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中,将我本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和冻结。案件经二审法院终审后,法院判决认定我犯侵占、挪用资金的数额合计人民币263492.30元,港币832元。除了法院判决认定的数额和反贪局退回的22000元和梧州市某酒店退回的20500元,港币3938元外,应将扣押的其余物品返还本人,但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仍违法扣押我的物品,将扣押属于我本人的财物全部退给梧州市某酒店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予以返还及赔偿损失。

经审查,该院反贪局在侦查过程中,提收和扣押涉法上访人阮XX上述物品均依照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手续完备,无违法扣押的事实。在案件审结后,将扣押阮XX的人民币存款扣划追赃退回梧州市某酒店无不当之处,至于将扣押阮的港币存单及现钞退给梧州市某酒店,除因有部份阮应退赃外,另有证据证明其中有11376.94港元(存款单的存款)是阮XX所保管的公款,退给梧州市某酒店并无不妥。但将扣押阮XX所保管的梧州市某酒店员工朱X等人以及阮XX本人的集资收款收据共16张和其他财务记帐凭证11张全部退回梧州市某酒店有不妥之处。在审查过程中,该院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已于2003年9月27日,将这16张集资收款收据和11张其他财务记帐凭证恢复原状,退回给了申诉人阮XX。

2004年3月,在检察机关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行动期间,申诉人阮XX继续到自治区检察院上访。自治区检察院领导亲自对该案进行调卷审查,对该院的原处理并无不同意见。

但申诉人阮XX仍然没有罢访,仍然多次到该院、自治区院闹访、缠访,并扬言要随团到京上访。

2009年11月27日,申诉人阮XX又到该院反映,梧州市检察院于2003年9月27日退回原侦查期间扣押其个人在梧州市某酒店集资的收款收据后,其持集资收据到梧州市某酒店无法领回集资款,是因市检察院反贪局于1996年11月11日向该酒店发有一便函,告知酒店在侦查中发现阮XX在任职期间所经手的属于酒店的三笔款帐上无反映,但认定为犯罪所得依据不足而将材料移交酒店依规处理。因此,致使其无法领回集资款,要求该院协调妥善处理此事。

二、焦点问题

1、虽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规、违章、司法部门不追究,当事人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属于正常业务交接,作为当事人职责范围内有责任保管好的款项,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经济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阮XX侵占公款人民币217296.30元,港币832元,挪用资金46196元,对于挪用公款、非法集资所得利息、涂改单据加大报销金额等,虽然法院没有认定或没有追究,但是属违规、违章,是否应当承担经济责任。,经审查认为:1、对于挪用公款、非法集资所得利息的问题。阮挪用酒店的资金集资领取资金占用费的数额,应由该酒店与阮核实确定后再行扣缴为妥。其实,对于阮XX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如数追缴了被挪用的赃款,对于其挪用的资金所产生的利益,情理上应收缴,但是否必须追收,法律则没有明文规定。对此,该院认为只能视情况处理。2、扣缴“涂改单据,加大报销金额”18876.9元的依据,是根据(1996)梧市检刑技会鉴字第5号《司法会计检验鉴定书》,可以确认。

对于已收未入帐吴XX制服、风险金人民币500元、已收回未入帐的旅游团餐宿费12126.68元等属于正常业务交接,作为当事人职责范围内有责任保管好的款项,当时人是否应付经济责任的问题。经审查,该院认为:1、已收未入帐吴XX制服、风险金人民币500元但没有阮XX的确认的依据。我们认为应由该酒店与阮核实确认后据实处理。2、已收回未入帐的旅游团餐宿费 12126.68元依据经手交钱给阮XX的经手人郭XX的书面说明,可以认同。

2、检察机关将相关票据退给梧州某酒店处理是否妥当。

经审查,该院反贪局在侦查过程中,提收和扣押涉法上访人阮XX上述物品均依照法律规定及程序进行,手续完备,无违法扣押的事实。在案件审结后,将扣押阮XX的人民币存款扣划追赃退回梧州某酒店无不当之处,至于将扣押阮的港币存单及现钞退给该酒店,除因有部份阮应退赃外,另有证据证明其中有11376.94港元是阮XX所保管的公款,退给该酒店并无不妥。但将扣押阮所保管的该酒店员工朱X等人以及阮本人的集资收款收据共16张和其他财务记帐凭证11张全部退回该酒店有不妥之处。在审查过程中,该院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已于2003年9月27日,将这16张集资收款收据和11张其他财务记帐凭证恢复原状,退回给了阮XX。

3、检察机关已经作出了处理,按职权尽到了职责,超出职权范围的事是否要管。

该院已于2003年9月27日,将阮XX本人的16张集资收款收据和11张其他财务记帐凭证恢复原状,退回给了阮XX,其它行为并无不妥之处。该院已尽到了义务,在职责范围内作出了处理,自治区院对该院的处理情况也无意见。但是鉴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从息诉罢访的角度,虽然该院已尽到了应尽的义务,但是鉴于该院扣押阮所保管的梧州某酒店员工朱X等人以及阮XX本人的集资收款收据共16张和其他财务记帐凭证11张全部退回梧州某酒店有不妥之处,该院从慎重处理涉检问题的角度,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面做好该酒店与申诉人阮XX的协调工作。经过检察人员的努力,使这件申诉了十几年的案件得以彻底化解。

三、处理情况

2009年11月27日,该院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接待申诉人阮XX后,亲自三次带领控申科干警,到梧州某酒店了解情况,并要求该酒店对该院反贪局移交在侦查期间扣押阮XX的款物以及阮XX在该酒店集资和退还情况进行重新审核。

根据该院的要求,并在该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梧州某酒店对该院反贪局移交扣押阮XX有关款物及退还情况,以及阮XX在该酒店集资的情况与阮秀容一起,进行了重新审核清算。核算结果为梧州市某酒店应当退还给阮XX集资款47699.29元。

根据双方核对清算的结果,经该院工作人员分别与梧州市某酒店的领导和阮XX进行协调,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为了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该院建议梧州市某酒店和阮XX对双方核对清算的结果,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依照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010年6月10日,梧州市某酒店和阮XX在该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签订了《关于核算清退阮XX集资款的协议》。阮XX在协议中承诺:以后不再就梧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期间扣押其款物以及梧州市某酒店不退还给其集资款的问题向检察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梧州市某酒店根据协议规定,当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即退还付清了47699.29元给阮XX。至此,多年的上访老户终于息诉罢访。

四、启示与经验

1、领导重视,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重视社会和谐,是矛盾得以化解的坚强后盾。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领导切实关心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心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才能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实现社会的和谐。申诉人多次到该院及自治区院申诉,缠访,引起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该院检察长多次批示要妥善处理该案,让申诉人息诉罢访。分管副检察长也多次协调反贪局、控申科等部门作出处理,多次亲自接访申诉人,并且三次亲自到梧州市某酒店做该酒店和申诉人双方的协调工作。正是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亲历亲为,是处理该棘手矛盾的坚强后盾,承办人员才敢大胆地去做,才使得该起十几年的申诉案得以最终息诉罢访,实现社会矛盾的化解。

2、用群众观点办事,以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是化解矛盾成功的至圣法宝。

检察机关的宗旨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要把群众当成是自己的家人来看待,把群众的来信当成是家信来读,把群众的事当成是家事来办,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用群众观点办事,以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是化解矛盾成功的至圣法宝。一切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就没有办不成的事;处理好了群众的问题,就能实现社会和谐。该案是一件十几年前的老案,当事人十几年来一直到检察机关和其它部门上访、缠访、闹访,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利因素。对于申诉人阮XX反映的问题,该院办案人员一直都是认真地调查,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地解决问题。对于该院扣押阮所保管的梧州市某酒店员工朱X等人以及阮XX本人的集资收款收据共16张和其他财务记帐凭证11张全部退回该酒店有不妥之处,该院及时进行了纠正;该院在梧州市某酒店和申诉人阮XX之间积极地做好协调工作,在该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梧州大酒店和阮秀容,签订了《关于核算清退阮XX集资款的协议》,使得矛盾最终化解,申诉人也表示息诉。该院正是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有些超出办案人员职责范围的工作也去协调,最终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矛盾得以化解,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集中智慧,综合运用手段,才使矛盾得以有效解决。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第3篇

摘要:群众文化是社会大众的文化,广泛的存在于社会和群众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群众文化是传统文化的分支,群众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它在社会和谐发展的道路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群众文化的提高,才能体现国家民族的整体素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进步,才能加快社会和谐的步伐。

关键词:群众文化 社会和谐 和谐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是稳定社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的前提和基础。群众文化作为与广大人民群众最密切相关的社会文化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发挥群众文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是每一位群众文化工作者的职责所在。文化是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沉淀下来的,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的生活中的方式、地方习俗、行为规范、价值观等的体现。群众文化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来自于人民群众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其中包含着人们期待美好生活的心情也蕴含着深刻的和谐精神。顾名思义,群众文化是人民大众的文化,而社会的和谐是需要全民的配合和支持的。群众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的觉悟、认识、以及思想等的提高和改变,直接影响这社会的和谐发展,两者是息息相关的,不可分割的整体。针对群众文化的特征,和社会和谐的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群众文化的发展的前提和意义,进行简单的分析讨论,更深一步了解群众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意义。

一、群众文化的特征之一是和谐

群众文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和谐,和谐就是以人为基础。人类活动的和谐就是社会的和谐。人们常说的“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天时地利人和”等无不昭示着“和”的重要性,以及它在社会上起到的作用。和谐是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代代相传的美好传统。诸如春节、元宵节、中秋节、端午节、重阳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中国传统的节日,那种喜庆和谐的气氛,全民同贺的快乐,无不体现着和谐的氛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是群众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中华民族五千年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共同携手建设的结果。群众具有强大的力量,是宣传和继承文化的基础。它能够促进人和人,人和社会,人和自然的相处之道。和谐不仅是中国群众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新时代群众文化的时代精神。因此,群众文化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

二、群众文化的提高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进步是相辅相成的

群众文化和社会和谐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只有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化涵养及素质,社会才能和谐进步,才能看到和谐快乐的场面。试想曾经的远古时期为什么人都是野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都是用最粗暴的方式,那是因为人们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生活方式,没有文化的教育和规范,更没有一定的制约,一切都是混乱的,也就没有和谐之说。所以群众的文化,是千百年来人们生活中所提炼出的生活模式,是一种生活的规范准则。群众的文化越高,认识越高,社会的整体素质就会越高。社会是由一个又一个的群众组合起来的。群众和谐了,社会也就和谐了。群众文化发展了,那社会和谐也就会进步了。社会的和谐进步更加快带动了群众文化的发展。两者是相互关联,相互进步的,是互利互惠的,社会和谐发展,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要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步,就必须要以群众文化的发展作为指导的方向,找好群众整理文化发展的重点、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最有效的方法达到最直接的效果。譬如可以发动政府重视起群众文化,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努力积极的倡导群众学习的热情,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也认识其重要性,认识到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建设公共的文化学习体系,尤其在农村或偏远的地区,发展和健全这种体系措施,组织群众积极学习,让整个社会能够平衡稳定的前进,不能让任何一个地方的文化认识落在最后,否则也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发展。

三、加强群众文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保障和前提

社会和谐的进步不是一步到位的工程,它需要漫长的路程,是长期的工作。群众文化的提高也是漫长的过程。群众文化在促进社会和谐的进步上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需要时间的积累,需要逐步的加强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的进步。群众文化的教育是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是社会和谐的精神支撑。群众有很强的传播信息的作用,文化在人民群众之间的传播速度是惊人的。所以我们要广泛的建立人民群众的文化活动,成立文化中心、休闲驿站、文化馆等等,让文化得到有效的传播和发扬,让社会和谐的进步的精神能够深入人心,得到全民的认可和支持。通过文化活动的传播和发扬,人民群众的业余生活将会得到很大的改善,丰富了人民大众的生活精神内涵,塑造了他们美好的灵魂,提升了他们的精神境界,社会风貌就会因为群众文化风貌的改变而改变,社会和谐就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进步。

四、提高群众文化,创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第4篇

一、坚持把化解排查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延伸执法办案服务职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打击刑事犯罪就是依法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但突出疑难的矛盾也伴随职责办案而来,面对近年涉诉涉法案件的不断增多,人民群众诉求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所以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解决诉求矛盾的常设机构,设置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将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有解决问题能力的人员抽调在一起,配齐专职领导,与政法、人大、政协,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形成互动机制,制定出相应化解矛盾纠纷具体实施办法、以及重大涉检评估预警化解机制、在各业务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化解矛盾的督察工作,将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贯穿与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分解细化。首办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部门,一定要着眼于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化解矛盾工作关口前移,使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化解排查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克服了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做到矛盾不上交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组织机构参与监督化解涉检矛盾纠纷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极大的推动检察各项工作公正执法、有效进行,方便了群众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权、参与权、知情权,不同程度的拓展检察业务,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也遏制了一些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现象的发生,故在我们执法办案中对各业务部门做出的不捕、不诉、不立案、撤案等决定存在矛盾疑难问题需纳入监督程序,拓展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组织机构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参与案件办理处理以及回访走访等。来监督办案过程,形成合力增强说服力,加大化解力度、消除误解,促进了公正执法,使检察执法办案透明公开,从而更好地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增强信心,以及检察机关人性化社会创新管理。

三、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着力化解深层次社会矛盾。职务犯罪分子的贪污受贿、渎职失职等各项腐败行为严重地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干部队伍形象和威信,严重地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同时给当地的经济、社会、民风、民生造成不良影响,以致民怨沸腾,社会矛盾突出,各种心理的转化和扭曲,一旦遇到某种事由都有可能引起,严重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检察机关在这一环节上要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同时,还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要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企事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要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一道,发挥多方合力的预防体系和机制的作用,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建立健全检察工作机制,及时合法有效妥善处置涉法涉检涉诉矛盾和纠纷,要落实好领导接访、包案接访、带案下访,谁接访、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责任制,充分发挥领导接访和干警接访、定期接访和平时接访、专门部门接访和各部门接访相结合的接待处置机制和网络的作用,依法合理落实人的合理诉求,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和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息讼、息诉、息访的目的,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建立健全检察环节上的检察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拓宽检察服务渠道,整合检察精英,通过设立检察工作站、服务室,深入社区、乡镇,派员深入田间地头、千家万户,开展法制教育、伦理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团结,邻里和睦,社会和谐。

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与其他司法部门、执法部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执法监督员、基层组织中的调解员、有关方面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的作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减少社会对抗,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目标是司法的准确性和社会对抗的减少既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来达到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执法办案中切实适时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对那些初犯、偶犯、犯罪中止、首犯、自首立功、未成年犯罪等等依法适用从轻减轻的案件,当宽则宽,

从宽从轻处理,对那些因邻居、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缓刑的案件,则可以通过刑事和解,附条件不、不批捕等新举措,从宽处理。消除对抗,不单纯追求成案率而忽视群众矛盾纠纷的隐患,把法律的严肃性与执法方式的人性化结合起来。达到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五、加大对困难刑事被害人、困难涉检人救助的力度。制定出有相关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困难刑事被害人,涉诉困难人救助机制,使之纳入法制轨道,提供更多便民服务措施,目前矛盾纠纷对象大多是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大都是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赔偿,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成为不稳定因素,对那些确因困难涉诉人、刑事被害人,在诉求范围内提供必要的生活费、医疗费紧急救助,把办案服务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期盼,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形式,体现人文关怀、党的温暖,充分化解潜在的矛盾,发挥好救济、救助机制的作用,体现检察机关察民情、解民忧、化民怨。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范文第5篇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民生

民生问题是最紧要,最根本的问题,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重视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一是发展经济是关注民生的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途径,改善民生是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是目的,如果不抓住民生这个根本,不积极关注民生,经济发展就会失去实际意义.要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深化改革是重视民生的强大动力.在深化改革中重视民生,能够使广大民众不断地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从而使改革和发展获得一种强大的动力;三是维护公平是保障民生的重要条件.公平与公正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实现公平公正中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四是解决问题是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民生问题连着民心,抓住了民生问题,就抓住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改善民生就要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

二,关注民生必须做到富民,安民,为民要切实关注民生,必须善谋富民之策,恪守安民之责,多办为民之事.

首先是在富民之策上关注民生.通过项目建设促进发展,造福于民.一是通过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二是通过项目建设增加群众就业.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纳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了城市人员就业.三是通过项目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我们通过加大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农田水利,科教文卫,城乡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不仅优化了经济发展的环境,也改善了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

其次,在安民之责上关注民生.坚持从平安建设抓起,让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一是构建防控体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和谐.二是创新工作方法,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维护和谐.科学决策,减少失误,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在工作中注重把重心和关口前移,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三是倾听群众呼声,畅通民主渠道促进和谐.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渠道,把决策的过程变为群众意志表达和意见统一的过程.把畅通渠道的过程,变为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

最后,是要在为民之事上关注民生.一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民心.在作风建设中,我们注重把干部作风的转变体现在行政效能上,把高效的服务寓于经常性工作中.二是以具体的实事凝聚民心.把关注民生真正变成为群众办实事和好事的具体行动,强化干部的爱心之心,浓化忧民之情,转变工作作风.三是以真实的帮扶温暖民心.加大对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