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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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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政策

新农村建设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农村;财政政策;支持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80611051

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在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中,这一概念再次被提出。在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的五年中,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免除农业税,到实行种粮直补;从实行真正的义务教育,到师范生免费;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构建农村低保,中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而在十七大报告中,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在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又强调要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发展的进程明显落后于城镇。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7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仅4140元,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约30%。如果农村的落后面貌不能得到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保护农业和支持农村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国家越发达,越是重视和加强农业。我们现在还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像发达国家一样,给农业以高额的补贴,但我们应随着国力的增强,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应在国家扶持下,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二)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

建设新农村,经济是基础,必须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只有生产发展了,改善农民的生活才有条件,改变农村的面貌才有坚实基础。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十一五”时期,我国将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转变”战略,就是要转变农业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型,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转轨,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拓展”战略,就是要拓展农业功能,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产品市场,拓展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促进农村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收人持续增长;“提升”战略,就是要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农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政策法规支持保护能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三)建设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条件,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四)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较差,经营管理也较粗放。加快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农业机械化,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战略选择。

二、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

从中央政府来看,近年来财政资金按照“三个高于”要求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即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但是,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比重一直较低,财政收入增幅加大,即使在去年支农的基数上落实了“三个高于”,仍然不能改变财政支农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比重下降的趋势。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国家每年对农业投入总额在不断增长,但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反而有所下降。可以说,财政支农支出的力度仍然不够,没有扭转农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

从地方政府来看,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收入上移,支出下移”,再加上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地方财政困难。地方政府作为农村公共品的主要提供部门,在其收入下降后,必然会影响其提供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

(二)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比重过低

用于“养人吃饭”的钱多,而用于“办事建设”的钱少。生产性支出少,非生产性支出多,经常出现行政费挤占事业费、事业费挤占生产性支出的现象。如2004年全国用于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支出占农业投入总额的比例高达64%。实际上,财政支农中的大多数资金真正用之于民的部分有限。可以预见,随着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国家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中相当部分将被转化为涉农单位人员的工资,事实上,这部分支出算到农民头上是名不符实的。

(三)农业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使用效果差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特点是:按照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各级财政承担本级农业财政支出的管理,中央财政负责全国性农业财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重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按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划分,农业财政支出分块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使得各级事权划分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模糊,各部门缺乏有效协调;资金的分块管理,不利于形成整体合力;多部门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资金,给监管带来很大不便,容易造成支农资金的流失。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设计

(一)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1、通过立法保证农业的长效投入

在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和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都是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较少依靠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对政策目标、政策工具、预算安排、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均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构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政策调整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修改、补充来完成。美、口、英、法都先后制定颁布了农业投资法如195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自耕农维持资金融通法》,以保证农业结构变革所需的资金来源;同时,还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府法令予以支持。相关法律的制定,对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防止农业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其他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如投资大的项目,采取比例投入、分级负担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收益高、收效快的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按股投资、按股分红的办法;对资金回收期长、见效慢且不易管理的项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以及拍卖的办法等。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后盾

县域经济对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

1、重新界定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重新划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和财力分配,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县乡政府能够拥有基本满足本级政府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财权,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应有的财力保证。

2、逐步减少财政分配层次。目前我国财政分配从中央到地方一共有五级,在效率方面存在缺陷。借鉴我国不少地方省直管县试点及乡财县管的成功经验,应逐步把我国的财政分配层次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县财政直接由省财政管理,以避免分配层次过多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增加。

3、建立健全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机制。要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以及省直接对县的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县域经济发展测评及考核机制,促使县域经济稳扎稳打,不断壮大其实力,在社会卞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排头兵的作用。

(三)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要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应以此为目标加以调整和优化。可以通过精简管理机构、减少冗员,压缩事业费支出的刚性比重,变“吃饭财政”为“办事财政”;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将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大力支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加强以农业实用科学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农业建设。

(四)改革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以明确,以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此外,要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其次,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必须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的立法监督,使其早日进入法制轨道。

(五)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层次

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在广大农村初步建立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等。但由于财力有限,这些保障体系覆盖面还相当有限,保障层次还相当低。今后,应在财力许可的范围里,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城乡对接、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应建立健全以低保、五保、入学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和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养老由靠子孙变为靠自己、社会和政府共同养老。

参考文献:

[1] 赵瑞芬.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与整合[J]. 经济研究导刊,2007,(1).

[2]赵健.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新农村建设 [J].河南财政研究,2006,(4).

新农村建设政策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本文从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改革入手,总结了近年基层农发行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当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农发行作为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结合西部实际,确定支持领域和重点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农发行贵州分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已覆盖全省9个地州市,建立了56个县市的组织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并在其他33个无机构的县市区,设立了29个客户服务组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针对贵州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丰富,但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农发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信贷规模、资金、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从2006年初的6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93亿元,其中,在黔东南州就投入了13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凯里市“两河”治理、凯雷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信贷投入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均位于全国农发行系统前列。2009年,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加快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仅上半年就投入40亿元信贷资金,为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发行在支持粮油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作为立行之本。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该行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油购销,确保国家粮改政策的实施和全省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的正常运行。2008年,农发行贵州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66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14.6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粮油收购贷款11.89亿元,同比增加1.28亿元。 

2、农发行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方向是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理念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和推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76.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择优扶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22.7亿元的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贵州省赤水市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针对贵州林业资源丰富的实际、累计发放贷款16.4亿元支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也是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以来、全国农发行系统审批单笔金额最大的贷款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季节性地为社会提供50万个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通过种植出售竹原料、支持基地建设等,种竹农民每亩可增收100元/年,每年可增收2700万元,种竹农民实际增加收入1.03亿元。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贵州省情,农发行明确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骨干项目,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路网、农村电力、能源、信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24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2.15亿元,占一季度贷款累放额的75.8%,是2007年全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的6.33倍。 

4、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近年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涉农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136,占全行总贷款户的30%,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亿元,在支持贵州“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2008年4月,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就促进贵州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以拓展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强化政策性银行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1、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西部贫困地区一边是“缺血”的穷财政,有大量资金需求,一边是农发行能够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而这一需一供却不能有效结合。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的现实下,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取消对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单一申请审批制,凡是有利于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业、产业、项目,都应准予农发行介入,成为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业务范围和功能上,让农发行成为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由于农发行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基层行没有主动权,贷款门坎高,办贷程序繁琐、成本高,造成农发行办贷难、办贷慢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而西部的社会信用担保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形成可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构。新农村建设中与“三农”关系密切的项目,即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等业务,多数属于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利润率低的项目,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要求,欠发达地区大多数项目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3、农发行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就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往往表现在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县域经济项目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存差不断扩大,大量资金不断从农村抽走,农村资金流出严重。支持商业性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谨慎积极的原则,这为欠发达地区本身难以开展的客户营销增加了压力。农发行基层贷款权上收后,从贷款到调查、审批到发放,手续复杂,供求时间不对称,有时银行贷款到位,企业商机已失。 

4、农业政策性金融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营运管理方面,农发行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行还不适应上级行针对支农需要、针对市场变化的信贷计划调整,信贷计划的准确性不高,结算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一些行对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现有的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方面,员工素质与信贷支农的现实需求还不太适应,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国际业务、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三、对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1、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 

按照国家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农发行应适时调整信贷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传统的粮食收购、储备、调销信贷工作,巩固好原有的粮油储备、购销企业,全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粮食加工企业规模小、发展潜力大的实际,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产业链发展,促进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产业链品牌的创建,真正形成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大幅增收。 

2、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县域经济是连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纽带。农发行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台,给县域经济繁荣注入新鲜血液,对推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发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努力防控经营风险,三要继续强化资金计划分类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针对2008年产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实际,贵州省分行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集中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全行员工集中学习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立足地域经济特点,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贵州省为例,虽然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较多,市场很大,但是开发严重不足。农发行可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台,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农发行的网点、资金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信贷,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广、附加值高的特色产业。如支持优质稻、茶业、杂交玉米、种子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于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贵州省分行近年着力支持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神奇、益佰、信邦等药业企业的发展。 

5、创办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 

农业项目特别是新建项目,风险高、信贷投资风险大,亟须有一个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自身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外,还应建议政府筹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农业担保公司可建在县一级,由政府提供注册资本金、初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可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企业等,采取会员制形式,吸收会员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在担保公司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应为担保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待其逐步发展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后,政府可停止补贴,以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海林:农业政策性银行与新农村建设[j].河北金融,2007(11). 

新农村建设政策范文第3篇

国外支持农业金融政策

通过各种金融政策来支持促进农业发展,不仅仅是各个国家对农业进行直接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的补充手段,更是能够促进农业健康良性发展的必要措施。

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构筑金融支农的基础保障。

从我们国家将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作用截然分开的习惯来看,国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完全政府所有或者主导的,例如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金库,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另一种是民间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具有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如韩国的“农协”等。当然也有一些政府、民间共同参与协作的,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

主要做法和作用。一是配合政府的农业政策,支撑国内商品流通领域的农产品价格,支持农产品销售,借以引导和控制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如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以实物补贴支持休耕计划和农产品结构调整、提供差价补贴等多种方法来稳定农民收入。二是通过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贷款来弥补纯商业性信贷资金缺口,支持本国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农业项目的投资,例如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建设基础设施、提供灾害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小企业发展等。例如韩国在“新村运动”初期,政府采取了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并举的办法,即在政府出资补贴的基础上,由农协向农民普遍发放最长可达30年的长期低息贷款,来帮助农民建房。此外,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还向农业生产者提供担保,弥补农业生产者担保力不足的缺口,扩大农业生产者的融资规模。

非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惠农的全面覆盖。

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发挥政府以外市场主体的力量,打造多元化农业金融体系。一些国家要求非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要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实施,而国家给予相应的财政税收补贴。比如美国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对其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补贴;另外还规定如果农民不参加农业保险计划,就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农产品价格支持、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一些国家通过限制性规定推动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投入农村发展。例如按照印度储备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只有在没有银行的农村开设4家分支行,才能在大城市和其他有银行的地区开设1家分行,从而造就了一个遍布全国城乡的商业银行网。

小额贷款组织。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安排形式,主要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信贷、存款、保险等金融服务,尤其是还向穷人提供小规模贷款,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农村金融的一种有效方式。如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小额贷款组织具有贷款规模小、期限短、主要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适合农村低收入阶层和贫穷者的需要。

私人和商业性质的信贷机构。美国的私人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商人、代销商以及其他个人放款者;商业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机构,主要提供不动产贷款和生产性短期贷款。英国的一些大商业银行深入农村建立分支机构,在农村金融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用无抵押形式向农民发放短期贷款。

合作农业信贷机构。一些国家基本上形成了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管理体系,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与国家政府部门相联系。例如德国,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架构分为三个层次,即地方性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区性的管理机构、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同时由合作审计协会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机构、资产及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在美国,合作农业信贷系统是农村金融的骨干力量,主要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生产信贷协会以及合作社银行,这些机构自成体系,不受美联储监督,但要接受联邦农业信贷管理局的监管。

农业保险――防范农业风险的金融屏障。

许多国家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来发展农业保险,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具有一定强制色彩。例如美国1994年《农业保险修正案》明确规定,农民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的支持。又例如日本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实行强制保险,只有对达不到规模的农户才实行自愿保险。

政府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一是提供保费补贴。美国2000年平均补贴额为纯保费的53%,日本则是保费费率越高,补贴也越高。二是提供业务费用补贴。美国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包括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至25%的业务费用补贴。三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种私营保险公司、联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

中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较为薄弱,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很不完善,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在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类金融机构中,面向“三农”的保险和证券类金融机构很少,银行类金融机构中为“三农”服务的供给主体也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农村金融组织。这直接导致了资金供给规模、结构和服务品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例如单单从信贷期限来看,就与“三农”实际需要不相匹配。随着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中长期大额融资需求大量增加,但各金融机构涉农中长期贷款占比偏低,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中中长期贷款仅占11%,比全市中长期贷款占比低40多个百分点。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缺乏政府有力支持。

对农业发展进行政府扶持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但我国财政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地对金融风险的补偿机制。特别是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一直以来是由政府主导的,在农民大量进城务工的现实影响下,农村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恶化,除邮政储蓄银行之外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从县域经济实行战略性撤退,留下来的邮政储蓄银行贷款能力又极其有限,金融支持“三农”严重供给不足。而且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薄弱,缺乏适应“三农”实际的担保机制,很大一部分乡镇企业和农户因为达不到抵押担保要求而贷不到款。

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未充分体现。

严格的金融管制严重压抑了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例如很多学者已经达成共识,严格控制的低利率其实是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极大损害,直接导致了涉农金融机构效益差、效率低、成本高、道德风险严重的状况,但是却始终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很多非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积极性比较高,也能起到在广阔的农村市场填补空白的作用,但是缺乏生存的政策空间。

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建议

建立形成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

要着眼于构建一个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解决过度管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的现状。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农村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业务、农村金融市场等方面加强政府工作力度,争取尽快形成以地方性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以国有商业性金融(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和国有政策性金融(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以商业性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保险等)为两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互结合的多元农村金融体系。

支持地区性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

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县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资金与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结合使用的新机制,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加快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鼓励区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更充分的资金保障。

支持民间金融合作组织。

民间金融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合理引导和规范而非简单地清理打压已成为共识。规范民间金融的主要方向是引导其向正规化、合法化方向发展。借鉴孟加拉国的经验,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结合农业产业化的深化,大力推进“协会+农户”、“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桥梁作用,引导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弥补金融信用供给的不足。同时按照国家金融改革政策,稳步建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民间贷款组织,引导和规范其发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监管工作,在继续完善其对农村二三产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的同时,鼓励其积极为农户、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提供担保,切实解决农民和农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建立、完善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制度。

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学习和借鉴国外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或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业务等方式,争取尽早建立起农业保险制度,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给予经营费用补贴,培育政府、企业及农户共同构成的风险互助保障机制。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险种、参保产业、参保农户,完善和细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区县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以农业产业化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积极开发销售涉农保险产品。要根据险种和地区差异等因素,加大对农户和保险公司的补贴力度,有效调动各方面的保险积极性,推动农村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新农村建设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建设新农村 政策 有效执行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性任务,描绘了新农村的特点,“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然而,一些农村对建设新农村的政策片面理解或理解不充分,以至于找不到切入点,建设任务进度迟缓。依据政策执行有关理论,本文通过分析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政策不能有效执行的原因,探讨如何能更有效地寻找切入点,从而顺利地开展新农村建设。

一、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政策偏离的典型:拆房刷墙

由于政策理解不到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农村出现了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导致政策偏离的现象,以至于产生只作表面工作的现象,如大量拆除破旧房屋,将村或公路沿线房屋外墙粉刷一新,还有的植树种草甚至修广场等等。表面文章的背后却是村民生活依旧,村内各种设施没有变化,村民收入不见提高,同时由于资金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间接地打击了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虽然建设新农村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短期见效,但一些地方的切入点本身就偏离政策初衷。如果发展下去,建设新农村的任务可能会变得进度迟缓,农村发展受影响的同时,还容易导致某些环节断裂甚至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样,新农村建设作为全国的一项重大任务,势必因某些地区存在的问题受到影响,最终使建设过程受到一定阻碍。

在公共政策理论当中,政策执行部分非常重要,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再好的政策也将失去意义。我们将就“拆房刷墙”现象引发的政策有效执行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服务。

二、政策理解、执行与有效执行的有关概念

为了更好地分析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政策偏离现象,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有关政策理解、执行与有效执行等相关政策理论。

政策理解指执行部门对一项政策从制定宣传到准备实施这一过程中,首先要充分认识政策含义、领会政策精神,为后期执行和全面实施打好基础。要做到政策理解,政策宣传和政策分解是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政策对象只有知晓了政策,才能理解政策,只有理解了政策,才能自觉地接受和服从政策。各级政策执行机构需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政策意义、目标等,从而为有效执行政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政策分解即制定计划,需要遵循客观性、适应性、全面性以及一致性的原则,它是政策实施初期的一项功能活动,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经之途。

政策执行是在政策制定完成之后,将政策所规定的内容变为现实的过程,是为实现政策目标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动态过程,是政策执行者运用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和监控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由于公共政策从观念形态的制定到公共政策现实形态的执行尚有一段比较长的距离,以致于执行环节易于出现偏差,即政策偏离,最终导致政策不能有效执行。

政策有效执行即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到不偏离、不走样、不背离,或者通过政策变通等灵活性和创新性形式达到政策目标。

三、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政策不能有效执行的原因

1、政策执行主体或人员对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存在影响

(1)执行机构组织之间可能存在沟通与协调的不充分因素。政策沟通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级组织人员将政策信息进行交流、传递的过程,有效的沟通也是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之一;而协调也是保证政策有效执行的条件之一,它是管理组织为了顺利实现政策目标而谋求自身统一和谐、谋求自身相干要素匹配调剂、协作分工的一种行为方式。由于我国农村地理、经济、社会等各项因素的特殊性,某种程度上存在执行政策时缺乏沟通与协调的问题,导致基层执行机构对政策认识不充分,执行不到位,以及执行政策出现偏离等现象的存在。

(2)基层执行机构人员的素质与工作态度存在一定问题。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要靠执行者来实施,政策的变形走样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执行者的素质不高和思想观念上的错误所导致的。部分乡村干部年龄普遍很高,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基层干部的待遇不高,从而缺乏动力,缺乏一种真抓实干的硬作风。另外,由于乡村干部缺乏教育培训,对政策法规认识不够,理解不清,在政策贯彻执行时,对政策的宣传难以到位,在工作中难以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思想模糊,认识滞后偏差。

(3)基层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替代式执行。替代式执行是指当执行机关和部门所执行的政策对自己不利时,执行者就制定与上级政策表面上一致,实际上却相违背的实施方案,使上级的政策难以得到贯彻和落实。我们所讨论的“拆房刷墙”现象实质就是替代式执行的典型代表。

2、目标群体即农民对政策执行有一定的影响

(1)农民自身的素质因素对政策执行有一定影响。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再加上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他们对很多的具体政策缺乏了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他们根本不能有效识别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农民扮演的角色也是影响政策执行的一项因素。农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是主要角色,而有些地区农民则是在一种被动的状态下来面对政策的,这样势必产生一种农民不顺从、不关心甚至拒不接受的结果。

(3)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存在一定问题。农民本应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一定监督作用,但是受自身素质和地位等客观因素制约,“搭便车,随大流”思想使得他们对政策执行漠不关心或者无力关心,导致乡村干部的一些执行不力甚至违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力的制止,间接地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

3、政策执行还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

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环境主要包括农村所在地区的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文化状况、教育状况、法律状况、人口状况、科技状况等。当前我国农村所受政策环境影响和制约的方面主要有:政治上,基层组织存在很多问题,乡村干部素质、能力较低;经济上,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甚至非常落后,不能有效地配合政策执行;文化、法制和教育发面,许多农村地区文化环境较差,教育水平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等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在政策宣传方面的落实和实施。其它方面,如人口分布复杂和科技不发达也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

4、新农村建设过程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

政策监督贯穿于政策运行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部分。通过政策监督既可以保证政策的合法化,又可以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尤其通过事中监督可以防止偏差,使政策顺利执行。如果政策监督不到位,对政策执行情况缺乏跟踪控制,对政策执行效果缺乏严格考核,对政策执行主体和参与者缺乏赏罚措施,那么对政策的执行将产生消极影响,大大降低政策效果。

四、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如何做到政策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策不能有效执行有许多原因,因此,结合有关公共政策理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发挥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有效执行中的作用

针对政策执行机构和人员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组织间沟通与协调、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素质等至关重要,信息的准确完备是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政策执行机构和执行者必须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完善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来源渠道的畅通,多渠道获取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备,以便为政策执行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提高农村政策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地执行政策,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加强宗旨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宗旨观念淡泊,理想信念缺乏是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思想根源;二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使政策执行在合法有序的框架内得到贯彻落实;三要强化对政策执行人员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增强执行人员在政策执行中的把握能力和控制能力;四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以吸纳高素质人才,认真落实一村一大学生政策,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素质水平。

2、扶持和落实有关政策,使政策和农民利益紧密结合

财政、金融、教育等有关农村的政策是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利保障。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资源配置职能,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形势下,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将政策向农村倾斜。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们把教育看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在和谐社会的思路里,我们把教育看作是社会运行的平衡机制,因此,有关农村教育改善的政策不可或缺,农村教育政策的继续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还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力度,不断缓解农村过剩劳动力所产生的压力。

基于以上各项有关农村政策,使得农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能充分感受到政策所带来的实惠,切实地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产生一种“共鸣”,从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角度解决其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

3、完善政策执行监督与考核机制

公共政策监督是检查政策运行,纠正政策运行过程中的不当“偏离”,保证政策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措施。政策监督机制的运作是通过对政策执行前、执行中、执行结果的监督对政策执行各环节进行预测分析,监督执行的行为。政策控制机制的运作就是通过制定调整方案或纠偏措施,采取调整和纠偏行动,对原政策的目标、范围、力度等进行调整或更新。

另外,要在对农村基层的考核评估中突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以农民满意为最高原则,将内部评估变为内、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外部评估为主的形式;二是要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任用、考核、奖惩中以农民意见为主,从评估机制上加强对政策执行歪曲的制约,使农村政策执行从制度和机制上更合理更科学。

【参考文献】

[1] 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彭明春:论公共政策执行变异的成因和对策[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4(9).

[3] 高建华: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政治学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6(2).

新农村建设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发展;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1-0123-02

引言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的本质特征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信用服务,合作制是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制度,以农为本,为农服务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

一、农村信用社目前现状

(一)经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风险

当前农村信用社监管体制、机构体制和防范风险机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信贷资产质量不高、经济效益差的问题比较突出。信贷风险是农村信用社最广泛、最突出的问题,是效益风险、财产风险、支付风险等其他经营风险的源头,目前不少信用社由于大量不良贷款无从消化,只能维持现状,即保支付、保结算、清呆滞,个别信用社的支付已成难题,谋求发展当然更无从谈起。

农村信用社队伍的整体素质低是造成以上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农业银行脱钩前,农村信用社的职工大部分是农行子女顶替和照顾各种关系调入的,国家分配和招考的比例很少。虽然近几年通过多种方式的培训学习,职工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属于正规院校毕业的人员比例明显偏低。

(二)农村信用社的比较优势

农村信用社无论其人员素质、业务结构、资金实力、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结算方式等都与国有商业银行有相当差距。在城市里,农村信用社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但在乡镇农村,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却无法取代农村信用社的地位。

首先,政策性银行虽然也是为支持农村经济平衡发展而运作,但主要着眼于宏观方面,扶持的是全行业或全地区的事业,不能像农村信用社那样具体到单个的经济弱者。在具体操作中,政策性银行网点少,覆盖范围窄,不能解决现实中大量的、零星的、分散的农户或团体的不同资金需求,而为零星的、分散的农户服务正是农村信用社的优势。

其次,商业银行从市场原则出发,要求借款人有较高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不是低层次经济单元所能达到的。

再次,商业银行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最大化,其机构网点的设置,服务范围的确定都要从成本核算出发,广大农村分散地区得不到商业银行的服务,可见,农村信用社的优势在广大农村。

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通过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现状,有些是属于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些是农村信用社发展进程中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针对目前现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商业银行体制的转换

要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选择转为农村商业银行,而不要再选择农村合作银行,实现一步到位的改革。对于存在严重资产状况的农村信用社,应采取“招、拍、挂”的形式并结合镇村银行的发展给予处理。

(二)成立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尽快理顺省级联社的体制

省级联社目前所处的尴尬地位,完全是当初选择改革模式决定的结果。省级联社既非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也非经济实体的体制,如果不能尽快解决,无疑会给农村金融的运行和发展带来阻碍。

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已有一百五十年的历史,已成为世界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达国家的信用合作社已经演变为商业性的合作银行体系。从信用社到商业性金融组织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不但依赖于自身实力的强大,而且与其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有着密切关系。

在中国,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随着其自身经济地位的改变,他们所要求的金融服务层次也会相应地改变。农村信用社应在坚持以合作制为基础,以为社员服务为主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市场要求和服务对象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对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和重新定位。

21世纪发展的趋势是:为社员服务为主、兼顾盈利性的信用合作组织以盈利性为主、兼顾为社员服务的组织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并不违背合作金融的原则,与以前名为合作实为股份制的城市合作银行不同。

另外,从信用社的发展来看,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是从小规模金融向大规模金融发展的自然取向,体现了经济发达地区合作金融发展的更高层次,要避免组建合作银行后的过度商业倾向,防止其蜕化为另一种商业银行。

(三)用市场化思路解决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问题

用划分经营地域和服务对象的办法来解决满足三农发展对金融需求的问题,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这一问题长期存在。为此,必须改变目前划分金融机构,和服务对象服务三农的计划经济办法,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调动所有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三农的发展。例如,利用税收政策和各种贴息政策,引导和调动国有商业银行从事针对三农的金融活动,以缓解和最终解决“三农 ”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创新

(1)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准入的领域,增加业务收入。要继续提高市场份额或者扩大业务规模,尤其是在开放金融领域和金融产品上,农村信用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享受到的政策待遇是不平等的。在中间业务逐渐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盈利来源的今天,对农村信用社进入中间业务或者从事中间产品服务进行限制,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也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不利。(2)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跨地区设置金融网点或成立分支机构,实现跨地区经营。突破省级行政区划,实现农村信用社的跨地区经营,是农村合作银行摆脱县域金融市场狭小的瓶颈制约,支撑其不断发展需要的一条重要途径。各级政府要从培育竞争性金融市场和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的角度出发,从政策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以使这种跨地域经营能够顺利进行。(3)鼓励农村信用社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进行联营、股份制经营。允许国有商业股份制银行、甚至境外独资和合资银行参与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可以让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开拓、金融结算、产品开发上,实现借船出海和提升竞争力。

(五)抓紧改革人事制度

没有人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面对目前农村信用社人才素质较低的现状,必须深入改革信用社人事制度,建立一种开放式、可流动的用人制度。所谓开放式就是选人的领域要宽,不拘一格;可流动是指信用社和人才之间可双向选择,能进能出。这样既可以通过考试、招聘等方式把一些素质较高、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经营经验的人才充实到农村信用社各个领导岗位中去。同时,把不适应信用社工作的干部、职工调离出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制度。

要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风险意识、“民办意识”,提高经营水平。

(六)剥离不良资产,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

对农村信用社承担的凡不属于自身原因形成的不良资产和历史“包袱”,应当在摸清家底后,逐步逐项的剥离,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协商解决,必要的话需要政府注资、需要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就像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所作的那样,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使之能够轻装上阵,顺利发展。

(七)运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规范破产行为

目前确有一小部分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率极高,经济效益极差,连年亏损,且数额越来越大,致使所有者权益出现了很大的负数,无论经营者的工作水平和当前的环境都没有扭亏为盈的希望,已经达到积重难返的境地。中国商业银行法已经颁布,金融机构破产在中国也已经有先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对经营效益极差的农村信用社实施破产,并处理负有重要责任的负责人,不准其易地为官,只有敢于破产一部分,才能使目前经营较为正常者产生后顾之忧,有压力感并力图将压力变动力,起到破一儆百的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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