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管理行政管理

管理行政管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管理行政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管理行政管理

管理行政管理范文第1篇

一、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人身及财产自由、行为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和。包括日常行政管理需要采取的行政手段、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暂时控制性的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拒不履行法律规定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和行政决定设定的新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依法设定的新的义务为前提。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种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

3、行政强制执行的客体:行政强制执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所谓执行和解就是指在指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从而终结执行程序。在民事强制执行中,执行和解是法律允许的,但是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则不允许执行和解。

行政强制是推进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行政强制执行是实施行政强制的根本保障,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制度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执行为辅的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强制执行只有加处罚,有条件地将查封、扣押财物拍卖抵缴罚款,个别规章规定对拒绝、拒绝行政监督行为实施处罚等少量的措施。

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困惑和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监管市场的重要职责,为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必须确保其行政强制行为的有效实施。笔者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层执法人员,在实际的执法中,感到行政强制执行难,困扰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履行,行政强制执行在制度上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1、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不明确。设定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部门规章中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比较多,行政机关的权力是国家赋予的,行政强制措施作为行政机关重要的职权,在部门规章中自我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显得有些尴尬,如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侯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视情节给予处罚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就感到有些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在这样一部规章中的条款能否作为执罚的依据尚待商榷。对拒绝、抗拒工商行政管理的给予直接制裁,具有少数部门规章中有规定,法律、法规一般都没有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定该项权利。这种由部门规章自行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使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大打折扣。

2、行政强制的设置零乱。工商行政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市场管理部门,涉及法律法规多,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和规章,由于不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时期和背景的不同,贯穿了不同的立法理念,因此而造成对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因主体的不同,违反的法律不同,而依法能够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一致。这种不一致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又易造成实际运用的差错。如属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范登记管理的企业,如抗拒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可以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不自觉缴罚没款的,可以依据该细则通知银行,予以划拨。其他性质企业的登记管理法规无此类规定,现在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已很少,更多的是公司类企业,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却没有似的规定;《打击投机倒把暂行条例》设定了查封、扣留、冻结银行帐号、强制划拨银行存款等行政强制措施;《无照经营取缔办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设定了查封、扣留的财物的行政强制权,《反不正当竞争法》设定了对抗拒执法的处罚权,但对拒绝监督检查的予处罚的规定不全面。大量其他法律、法规很少有查封、扣留、冻结银行帐号、银行划拨、对拒绝和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给予处罚等很有必要的行政强制权的设定。《银行法》实施后,实际废止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规章赋予的银行冻结、银行划拨的强制执行权。面对如此零散、零乱的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或强或弱的行政强制权,执法人员容易凭经验、凭感觉、凭需要而不是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乱作为。

3、行政强制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的保障。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和给予协助,但在实践中拒绝检查、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际中登记保全、封存、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实施,对此有关法律没有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抗拒监督检查行为直接给予制裁的权力,面对这类情况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束手无策、望洋兴叹,使监管无法进行。虽然法律规定对抗拒、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感到这种“移送”是那么的“遥远”,只能是“望梅止渴”。对没有实施暴力的拒绝、抗拒监督检查行为,如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罚,不如同时赋予行政机关直接处罚权力,由行政机关直接依法制裁。另外,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软弱,很难实现行政强制执行的终结。

4、行政强制的“软”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行政强制的“滥”。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局限性和客观因素造成的行政决定的执行难,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正门行不通,走偏门强行推进,这种做法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气氛较浓的国家的实践中显得十分凑效。这就可能造成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强制思想上的错位和手段上的不规范。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参加的地方政府惯用的组织多个行政机关(甚至包括非行政机关)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就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手段有限,只有靠多部门、多人员的气势强力推进行政监督,在这样的整治行动中,往往强调的是结果,而不顾过程,其中的方式和手段能否确保依法行使是可想而知的。另一方面,行政强制的“软”使行政处罚变成“行政协商”,处罚也流行了“折扣”,因而行政执法中常常出现讨价还价的场面,失去了法律的尊严。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作行政机关最终最有力的强制执行手段,在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程序繁琐,时间长,特别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在行政决定的法定期限届后(一般三个月后),时间拉得过长,容易造成执行难,影响行政效率;二是法院在处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中随意性较大,也不能保证行政决定执行的及时和到位,有时客观上实行了执行和解;三是由于部门利益,法院向行政机关收取费用,申请强制执行还可能增加行政机关额外开支,行政成本的增加造成行政机关往往不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不如用“土办法”好。

管理行政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水利行政管理 定义 内涵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颇具中国特色, 因为“水利”一词源于中国, 在西方国家中, 没有与“水利”一词相对应的词汇, 一般使用“hydraulic engineering”或“water conservancy”。随着对水资源作为一种宝贵资源的深入认识, 又称作“water resources”, 其含义包括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在国内, 涉水事务的行政管理, 多数学者称之为“水资源行政管理”或“水行政管理”, 虽然意义相近, 但“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则相对较为少见。为彰显中国特色, 传承历史传统, 我们认为在我国使用“水利行政管理”的提法更为恰当。通过对建国以来水利行政管理活动的深入分析, 我们认为水利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 依据宪法和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 在国务院赋予的水利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 综合采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或措施, 对与水利有关的各种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和管理活动。也是政府对社会各领域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当代政府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 是其他社会机构无法替代的公共行为。我们认为, 水利行政管理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水利行政管理的主客体

1.1 水利行政管理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由此可见, 国家各级人民政府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政府授权依法行使水利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 其管理行为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因此, 水利行政管理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 是政府一项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

1.2 水利行政管理的客体

客体即对象, 行政管理的客体包括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政府事务。相比行政管理的客体范围, 水利行政管理的客体范围要狭窄的多, 其客体是与水利有关的社会公共事务, 包括有水利行为活动的一切组织和个人。

2 水利行政管理的范围与职能

2.1 水利行政管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防治水害,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范围包括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以及防治水害、兴建水利工程等所涉及的一切水利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2.2 水利行政管理的职能

水利行政管理职能是水利行政管理主体依法对与水利有关的各种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及作用。它对水利行政管理的组织设置、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等各个方面具有重要影响。水利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职能要求和行政管理一样, 既不能“越位”, 也不能“ 缺位”。水利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包括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提供社会服务四大方面。其目标是为了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强化全民的节水意识, 加强水利建设与自然的协调, 实现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 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历史转变, 最终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 水利行政管理的特点

3.1 服务性

现代社会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组织社会经济活动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水利行政管理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主体是国家,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统一行使水利行政管理职能,其肩负着水利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责, 从事着包括水源保护、水质测定、水资源利用规划、水价调控、水利工程管理与监督、水环境检测以及保持水生态平衡, 协调人水关系等众多与水有关的社会服务职能。除此之外, 水利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扮演着“人民公仆”的角色, 其服务性特点显而易见。

3.2 流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12 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流域管理机构, 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由此可可见, 水利行政管理具有明显的流域性管理特征。

3.3 综合性

水利行政管理是水资源学、水科学、水环境学与管理学、行政学、经济学、社会学交叉渗透的产物, 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汇, 具有高度的综合性, 主要表现为对象与内容的综合性和管理手段的综合性等。

3.4 参与性

这里的参与主要是指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的活动。有效的水利行政管理应该是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 其过程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 表现为国家与社会或者说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良好合作。从全社会来看, 有效的水利行政管理离不开政府, 更离不开公众。水源、水环境的保护, 水资源的高效、节约利用, 水利监察等都需要全体人民的积极响应和参与, 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行的, 政府毕竟是有限政府, 不是全能政府。没有公众的参与, 至多只有有效的水行政, 而不会有有效的水管理。

4 水利行政管理的手段

4.1 管制手段

管制手段是一种传统的水利行政管理手段, 是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的结合使用, 目前仍广泛应用于各国的水利行政管理领域。其具体涵义是水利行政管理组织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 以行政命令或法规条例的形式对各种水资源活动进行直接干预, 将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产生后果等限制在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或一定的标准之内 。其具体手段包括计划、许可、监察、禁止、制定标准、审查登记等形式。

4.2 经济手段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价格、税收、产权等经济杠杆对各种与水资源相关的活动产生间接的激励或限制, 以实现预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经济手段也就是通常所采用的内部激励机制, 包括建立产权、征收水资源费、排污费、押金制度、价格管制、可交易水权、排污许可权市场等。

4.3 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是水利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水利行政部门进行科学判断和决策提供依据。水利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与监测, 水质的监测, 水文信息的采集与管理, 水资源价格的科学制定以及水资源信息化管理等都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加以验证和实现。水利行政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技术标准, 予以规范水利事业中的技术行为。2001 年5 月8 日, 水利部组织编制的5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6正式实施, 其中水利技术标准共615 项, 其中国家标准113 项。

参考文献:

[ 1] 俞衍升.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水利管理分册[M].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4: 398~ 399

管理行政管理范文第3篇

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贯穿于城市管理的全过程,是城市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两者的目标一致,就是要把城市管理好。因此,管理与执法都必须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一切有利于城市社会经济的快速持久发展,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目标,通过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并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城市的健康发展,使杭州真正成为居住的天堂、旅游的天堂、求知的天堂、创业的天堂。

研究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与执法,首先要明确两者的内涵与关系。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对城市的发展起主导和支配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措施、行业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进行各类社会经济行为的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培育市场、规范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并加强监管;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因此,行政管理是根据各行业的特性,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转,使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的范畴中合法经营、安全消费、正常活动,这种管理活动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深层的、内在的要求。

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是:以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及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结果等为依据,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行为的检查,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并进行纠正和处罚,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经济活动中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违法现象。对违法事件的发现以主动巡查、受理举报和与管理部门联合检查为主要途径。因此,行政执法所表现的通常是通过对城市表层的、显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纠正和处罚,使其符合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设定的标准,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

根据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不同性质,我们认为两者虽然都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处的环节不同,行政管理是前置管理,行政执法是行政管理的后置手段,应服从、服务于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所针对的层次不同;行政管理是城市管理深层次的内在的要求,行政执法是表层的外象的要求。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中的要求不同,行政执法讲究执法的证据、执法的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为使执法定性、裁量准确,在管理中应尽量明确详细。

值得指出的是,我市目前实行的行政管理与执法相分离的体制,其行政执法的形式是指相对集中部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在我国城市管理领域拥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有公安、工商、税务、市政、市容、规划、绿化、环保等,这些部门对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维护行政管理及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政处罚实施过于分散,存在不少弊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减少一些弊端。为此,我市经国务院批准,相对集中了公安、工商、规划、卫生、环保、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7个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解决行政机关因职能交叉而出现的多头处罚现象,从而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并不是集中所有行政管理权,更不是集中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管理领域明确规定的特定处罚权。

加深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理论认识,有助于我们避免在推行新的城市管理体制时的一些模糊认识。我市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分离实践已有半年,在我们的实践中无论是一些领导还是许多管理于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地还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突出的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以为行政处罚权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行政管理。这显然违反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初衷。市政府169号令明确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这表明行政执法仅仅是行使行政处罚权,是不能代替行政管理的。二是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部门变成了处理违法案件的“法院”和判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的问题等。行政管理应管到什么程度,行政执法从哪个环节开始这其实是一个难以界定的工作。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必定有交叉。三是以为有了行政执法队伍就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管理部门不管什么都把所有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统统推给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管理的面也很广。因此正确认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界定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关系,能够促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分工协作,有计划的开展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调机制

我市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时间不长,从实际效果看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确保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成功,最重要的措施就是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市政市容管理的角度看,除了前述的认识问题外,当前市政市容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1·管理与执法之间联系沟通不够,相互尊重配合不够

管理部门有些行政审批的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要求相对人补办手续交纳赔偿金的信息也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反馈到管理部门。存在“以罚代批”和“该罚不罚”现象。如违法占道、挖掘,违法运输建筑渣土,执法部门实施了处罚后,未告知当事人到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补办审批手续,也未将处罚情况及时反馈给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造成执法和管理脱节;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应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的而不移送,以补收费用来了结此事等。

此外,在管理与执法人员之间还存在着不相互协作配合的情绪,有的部门对对方反映的情况敷衍了事,随意应付,甚至不尊重。

2·行政执法内容不全面,多侧重于面上的突击,存在空白点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目前行政执法尚有不少地方没有介入。特别是不能及时消除非面上的违法现象,在燃气、供排水、公交等公用事业管理上的行政执法基本处于空白,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管理的力度。

3·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难以深入查处违法行为

对于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较强的违法案件,由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熟,一方面难以查处,另一方面还会造成行政管理部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缺少管理部门的参与和监督,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确定处罚额度,执法人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执法合法不合理,甚至造成执法不严、不公、随意执法。

4·技术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力

对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违法案件,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和设备,执法部门缺少必要的鉴定手段,造成执法困难。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建设、配套节约用水设施,因涉及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设备工艺的掌握较难,执法机构难以鉴定;再如各类地下管线结构与分布比较复杂,执法部门难以全面掌握,这就对地下管线上的违章确认增加了难度。

5·缺乏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执法部门的以罚代管、管理部门发现违法事件不移交处罚,致使该补办审批手续的不补办,该受到处罚的不处罚的现象比较严重。对造成这些现象的人员尚没有较为严密的监督和严格的制约机制。

上述问题的出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相分离的时间不长,许多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执法经验尚不足,主观上管理与执法分离后,存在着部门之间的推诿现象。但最主要的还是相互联系与衔接不够。因此做好管理与执法的协调和衔接,不仅有利于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后,我们在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和协调上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但应该说还远远不够。为此,今后在进一步密切管理与执法的工作上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的综合协调

随着形势的发展,观念的深化,各类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特别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一家或两家职能部门来解决常常显得“力不从心”。管理与执法分离后更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为此,我市已成立城市管理协调小组。这个工作机构应尽快开展工作,重点做好下列工作:研究部署全市性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强化宏观控制和协调职能;对涉及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或全局性问题提出研究课题,并组织调研;对涉及政府多个主管部门的,意见难以统一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调,一般性问题进行会议协调;对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和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对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出现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划定执法界限,形成廉洁、规范、高效的行政执法新体制

虽说管理与执法的工作存在交叉,有的工作难以分清相互的职责。但从各自的性质要求入手,两者还是有明显的程序性分工。对这些分工应尽可能详尽的划分职责范围,防止出现新的执法交叉或真空现象。但是职责划分界定总是无止境的,关键是管理和执法双方要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从工作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该宁可交叉覆盖,也不能留有空白。

3·正确使用行政处罚程序,确保民主、公开、有效的执法

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除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外,还要正确适用决定程序,体现民主、公开、参与精神。要严格按执法程序执行,促进廉政建设,正确处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现象。

4·建立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

信息对称和配合协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条件,目前许多管理和执法跟不上要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未能有效及时配合协作造成的,因此要特别重视信息交流和配合协作制度的建立。(1)利用杭州市投资项目集中办事中心或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的信息传输渠道。(2)建立联系单制度和抄告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需要对方配合衔接或告知对方的,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并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结果。(3)建立热线电话。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部门在现场管理或执法时,如遇急需取证或鉴定的,可通过热线电话通知对方。当场处理后做好现场记录。(4)建立例会制度。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例会及时解决管理与执法的不协调因素。

5·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

在日常管理中,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应有计划地实行联合执法,建立巡查互补机制。执法部门以面上为主,管理部门以地下管线、设施结构及设施使用为重点,扬长补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特别是对疑难案件和技术性、隐蔽性专业性强的行业必须实行经常性的联合执法,以便管理更加有效。

6·正确处理好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四者之间的关系

市政市容设施产权单位要加强自己设施的保护,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实行“点对点”联络。正常情况下,行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在巡查中发现违法案件,应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函告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如遇特殊情况,可直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三、加强和改进市政市容行政管理,积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

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使行政管理部门有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加强管理中去。特别是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在我市的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占85%的处罚内容,其工作量更为巨大。因此,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应根据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市政市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宣传和贯彻工作

针对城市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加强城市市政市容管理法规体系的研究。近年来,先后颁布了《杭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等市政公用、市容环卫法规、规章,基本上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市政公用法规体系。随着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现有法规。规章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加以修改,并要不断加强宣传,使广大市民能够了解有关法规内容和要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2·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强化事后的长效管理

改革市政市容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赋予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市政市容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按行业设置行政管理处室,加强对市政市容行业的行政审批、管理力度,规范行政行为。同时对局外行业管理机构实施改革,成立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环卫三个监管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力度,强化审批后的长效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修订各项管理标准,使管理有据可依,规范管理工作;实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快培育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市场并做好规范工作。

3·加强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巡查管理力度

配备一定的专业巡查人员。针对一些认定技术要求高,需要借助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料或设备,行政执法部门难以认定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配备专业巡查人员,并通过专业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硬件投入,提高取证能力和可信度。另外,应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作用,产权单位应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如地下管线安全隔离间距内违章修建建(构)筑物、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等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巡查工作应以隐蔽性、专业性和结构性为重点,以地下管线、桥梁(包括高架道路、立交桥)、泵站及闸门等为主。

4·建立和完善内外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要采用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外部监督上要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征求对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群众举报的不当审批须及时纠正。内部监督上要明确专门机构,完善监督制度,严格遵照执行。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未依法行政,有故意或重大过夫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义务监督员,对违法案件进行举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使当事人觉得罚不如批,从而自觉办理审批手续。

5·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考核

全面理清与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弄清执法依据,明确职责、权限,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提出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做到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化,保障行政执法活动合法、高效、规范。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素质教育和必要的考试,使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责任。要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清除乱审批、乱管理现象,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的正确率,减少和防止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

只要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始终以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二为服务”的方针,在各项工作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就一定能把杭城建设得更美好,管理得更有序,使杭州真正成为人间的“天堂”。

管理行政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行政管理;柔性;企业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企业的科技水平越发高端,经营管理模式逐渐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行政管理成为了重中之重,对企业内部人员管理观念成为企业内部研究的重要课题。在企业内部,一个企业组织机构的好坏,与企业行政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并受其制约,在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管理时,传统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代人的需求,需要用柔性管理的方式来进行。

一、柔性管理的意义和内涵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刚性管理产生的较早,也起到过相当明显的推进作用。柔性管理的概念是相对刚性管理提出的,两者代表着完全不同的两种模式,刚性管理使用的是泰勒式的管理方式,以各类企业规章制度为依据,来对内部员工进行制约,在很大程度上,刚性模式不适合现代人的心理行为,不适应管理实际,一些管理者在管理层,往往不能做到以身作则,只用来约束别人,自己却游走在条文之中使得刚性管理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柔性管理模式变营运而生。柔性管理跟刚性管理向比,着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着对人的关怀情怀,在人的心理方面和具体生活方面,并非采用强制手法,这种方式很容易被人接受,很容易在人们的思想中引起一种共鸣。在很大程度上,柔性管理方式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变被动工作为主动工作,削减了管理者一些不必要的权利,使整个团队的行为方式成为了员工的内心指标。由此可见,柔性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它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对员工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更加重视,而不是相应的来进行各种约束,这样才可以将人们的心理活动与公司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更好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办公室柔性管理在具体行政工作中的职能

1.柔性管理中的教育职能。柔性管理中的教育职能是根据人具体行为所决定的,教育职能也是柔性管理的目的。在整个团队中,人们的行为方向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员工的行为缺乏正确的方向指引,对企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柔性管理有效的把整个团队的意识融入到人们的行为中,在团队中无论是整体奋斗目标,还是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都将原有的强制性手段转换成为一种自动维护和执行的方式,企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创造利润,在保证整体员工行为方向正确的前提下柔性管理的这方面职能非常重要,与刚性管理比较起来,柔性管理的作用大不相同。如果人在工作中能够由被动变成主动,那么将在各个方面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外加利用教育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指引,使之深度认识到自身与公司的利于和需求,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之中。

2.柔性管理中的协调职能。柔性管理具备很强的协调职能,这种协调功能跟普通管理有很大的不同。在普通管理中要求人们做到一致性,其手段是通过各种规章制度来规定企业员工的行为,对人们的管束作用相当严格,这会产生很大的抗拒性。在具体工作中,人们的道德水准和思想观念单单靠这些硬性的规章制度是无法协调的,经常会出现令行不止的现象,显而易见,这种协调不是本质上的协调,而更像是一种要求是一种管制力量。在柔性管理中,充分发挥思想道德和道理疏通的作用,员工之间能够在工作中相互学习,产生融洽的工作氛围,这样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作和个人发展,在管理层面,柔性管理能够很好的达到这一点。同时,这也给管理层的人员闲置职权进行了闲置,防止管理人员因本身素质不高在管理行为中影响企业发展。

3.柔性管理中的激励职能。柔性管理在奖励激励方面的职能,充分体现了这种管理方式的能动性。在现代的行政管理模式中,柔性管理非常重要,在人们生活的各方面和工作环节中柔性管理都与人们体现除了高度的契合性。在工作中更好的使用柔性管理,人们的各个方面都会体验到一种非常愉快和舒适的感觉,工作中会充满力量,此外,再加以额外的奖励机制,比如适当的表扬和奖励等,公司员工会从各个方面受到感染,这种感染并不是以往那种层面的感染,而是建立在新时代人们心理活动基础上的,这种感染适合人们的心里活动,符合人们的人生习惯和工作方式,在人们深刻认识到自身和公司利益的基础上,找到两者的契合点,在工作中会产生一种更愉快的感觉。

三、办公室柔性行政管理的具体执行策略

1.着重培养和加强服务意识。在办公室柔性行政管理中,要牢固树立公司员工和管理层面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遇到问题的时候,要在行管管理中使用柔性管理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将自己的知识和见解拿出来共享,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对于公司管理层来说,对待手中的工作要严格认真,遇到问题时要有吃苦精神,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约束自己的各项行为,牢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员工出现问题的时候,要在自己原本工作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相应的帮助并给予指导。从公司员工来将,这种和谐的氛围更适合员工自身发展,对自身的道德修养也得到了很好的提升,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学到了相应的知识并获得了道德情感方面的快乐。

2.在柔性管理中提高自身能力。人的工作和生活离不开学习,在日常工作中,员工需要不断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不但要适应办公室日常管理的需要,还要在自身岗位上不断探索寻求突破,这种探索创新的能力,只有在愉快的工作环境中才能获得,柔性方式的行政管理显然具备这方面的优势。由于柔性管理具备工作面广泛和综合性很强的优势,所以负责管理的人员在工作中要充分理解柔性管理的概念,认真对待工作中的每一项事物,对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能够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保持自己在工作中的心态,更要保持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良好心态,用自身行为带动大家,在公司内部形成整体合力,形成良好的上进氛围和工作主动性。

3.用柔性管理塑造团队观念。任何公司都不是单单靠几个人就能实现运营的,企业的最终盈利靠的是全体员工,因此员工内部是否具有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企业最后能够盈利的核心。在行政管理中采用柔性管理的工作方式,正确处理好同事之间的关系,产生问题的时候能够用最好的方式解决。虽然在各项工作流程中,都有着精细化的分工,但是精细化只是停留在一些层面上,在具体操作的时候每个岗位都要及时与其他人沟通,需要各方面进行良好的合作,管理者如果不具备柔性行政管理的概念,就会在相当程度上忽视这个方面的问题。在柔性管理中,必须要更好的梳理团队观念,用柔性管理的手段来聚集整体力量,发挥出整体合力。四、结语综上所述,柔性管理模式在行政管理中非常重要,各个行业由于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差异,在管理方式上也存在不同,但都要充分借鉴柔性管理的思想,更好地协调办公室的工作,形成一种良好的管理体系。在柔性管理中,要更要重视对人的管理,使刚性管理无法解决的问题在这个方面进行补充,更大的发挥出员工的工作能力,实现企业效益和员工自身发展的双提升。

参考文献:

[1]陈琳.办公室行政管理中的柔性管理[J].科学中国人,2015,03:41.

[2]孙薇.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探究[J].科技视界,2014,23:156.

管理行政管理范文第5篇

公共管理新模式下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极低。由于公共管理本身的特殊性,这使得其行政管理的模式仍然以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沟通管理模式为主。但是由于公共管理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构的臃肿,这使公共管理在人力资源结构上极其的不合理,而且近年来由于公共管理的改革使得这下现象更为突出,这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行政管理工作基本难以达到效果,在一些地区基本处于瘫痪。公共管理新模式下的行政管理工作复杂繁琐。公共管理作为我国管理系统中的独立系统,本身所涉及到的工作部门以及工作的环境多样,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极其的复杂而且繁琐,而这就很容易造成行政机构环节运转不灵、企业在传达信息是的失真,以及公共管理服务中基本的考核奖惩难以进行,这严重的影响了新模式下公共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新模式下行政管理的改革思路

新模式下的行政管理改革对策最重要的目的也就是提高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那么就可以从完善行政管理机制以及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强化行政职能等等方面人手分析:

1.健全行政管理机制。

对于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来说,它是存在这很大的问题的而且也是极不健全的。因此,在公共管理新模式下的行政管理上应该联系地区公共事业的发展实际,从而去采取积极措施去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当地地区的公共事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不仅如此,还应该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行政监督,这使得公共管理机构能够充分利用资源,完善公共服务管理的保障体系,加强了公共管理结构在行政管理上的执行力,使得公共管理机构的日常行政工作能够稳定的进行,从而提高公共事业的行政管理效率。

2.优化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对于公共管理新模式下的行政管理工作来说,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素质也是影响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简单而言,也就是应该从的办公职能,如办公室的办公,开会,文书等等方面进行提高,另外就是从公共服务管理的专业职能,也就是关于公共管理相关的基本专业知识的提高,这使得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对公共服务以及社会公共事业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从而能够更好的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3.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由于社会公共服务管理在我国本身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机构,它的发展不仅仅受到我国各级政府的管控以及制约,同时由于其公益性也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使得我国的公共事业的行政机构的管理职能在实际的运用管理中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这使得政府相关的主管部门与电力企业在日常的行政管理之间常有冲突现象,因此,实行政事分开,强化公共服务管理中行政管理职能,创新公共管理新模式下的行政管理模式,从而推进社会公共管理中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这是提高社会公共服务管理行政管理工作效率最简洁最有效的方法。

4.加强与市场经济的联系。

在新模式下的公共管理下,行政管理应该加强与市场经济的联系,也即是应该积极引人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以及引人经济市场下的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不过应该指的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在引人的同时应该对此做出严格限制,以免在实际的行政管理中陷人市场崇拜的误区。这种加强与市场经济的联系,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是能够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管理的效率的,也是能够对社会公共事物管理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

5.培育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组织。

在新的公共管理模式下,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来达到对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政府以及社会应该去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以及非营利组织,制定相关政策促进这些组织的发展和成熟,从而能够为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前景减轻压力,同时还能够起到剥离政府部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作用,使得公共管理更接近与社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