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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量标志;品牌信任;信息不对称
中图分类号:F713.55 文献标识码:B
一、 问题的提出
品牌是一个名称、标记、象征或设计符号,也可以是它们的联合体,目的在于确定一个消费者或一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将其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1960)。品牌与消费者联系紧密,品牌价值基于顾客的认知,离开了顾客认可的品牌将没有价值可言(Keller,1993)。因此,优秀品牌既是公司的市场承诺,也是消费者公认的结果,其价值中包含消费者的品牌信任,所以,品牌是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性契约(陆娟,2003)。
我国虽然是世界农产品生产大国,但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刚刚起步,多数农产品品牌因为生产经营者品牌意识淡薄、营销组织力量薄弱等原因仅处于标示层次,真正有知名度和价值的品牌不多(张司飞,2008)。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重视程度普遍不高,又由于农产品具有质量的信任品特征,在表象特征区别不大的情况下,消费者主要依靠价格标示和经验进行农产品选择,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信任不足。
近年来我国知名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加重了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不信任。在品牌信任度较低的农产品市场上,由于外部冲击(如知名农产品品牌安全事件)带来的感知风险压力,往往会使消费者出现心理波动,出现恐慌、逃避、悲观、逆反和破坏等情绪(青平,2006)。上述情绪因“晕轮效应”放大,造成消费者对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的普遍信任不足、购买减少。农产品品牌逐渐丧失了向市场释放质量信号的作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变得更加严重,市场效率低下。在此情况下如何提振消费者对农产品行业整体的信任,如何使合格的农产品品牌少受行业整体状况影响,继续得到消费者信任成为各界学者共同关注的焦点。第三方质量标志特别是有公信力质量标志参与成为众多学者共同认可的观点,对于农产品行业,名优标志和认证标志的作用被更多地关注和寄予期望。
二、 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农产品质量信息
20世纪70年代,乔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迈克尔•斯彭斯(Michael Spence)等著名学者针对影响市场运行的“不对称信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此信息经济学研究蓬勃兴起。尼尔逊(Nelson, 1970)、达比和卡尼(Darby and Karni,1973)等学者在此基础上按照产品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产品可分为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农产品质量实际上相当于搜寻品特性、经验品特性和信任品特性的综合(王秀清,2002)。农产品市场机制在调节农产品三种不同类别的质量特性传导信号时存在巨大的差异。农产品质量的搜寻品特征信号在农产品市场上传递顺畅,不会发生市场失灵;农产品质量的经验品特性和信任品特性则面临信号匮乏难题。由以上原因造成的信号传递不畅和信号不易被消费者甄别常常引发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信任品特征方面。在农产品市场上,厂商提供的产品和价格最终是否被消费者接受是建立在消费者对相关信息判断的基础上,但由于农产品质量的信任品特征且消费者所进行购买活动大多是非专家型购买,消费者实际消费前乃至消费以后都无法判断其质量状况,其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较为严重。
为使消费者获得更多农产品信息,区分产品质量,农产品生产者效仿其他领域的生产者通过注册品牌、推广品牌向市场传递产品质量信号,期望改善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但是,实际操作中却未达到理想效果。这主要是由于农产品品牌建设经验不足,大多数品牌只停留在标示层次,缺乏真正有知名度和价值的品牌可以让消费者信任并加以选择造成的。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又加剧了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不信任,进而造成消费者对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的普遍信任不足,购买减少。农产品品牌逐渐丧失了向市场释放质量信号的作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状况变得较为严重。
(二)线索利用理论和农产品质量标志
Dawar和Parker(1994)认为,面对功能与质量都不确定的各种产品,消费者没有时间,也没有完全信息和足够的能力去比较产品类别中的多个竞争品牌,只能利用一定的启发式线索(heuristics cue)作为度量产品质量的工具。消费者评价品牌过程恰恰主要是围绕信息的搜集、获取、储存、提取、评价、比较和选择等活动展开。受制于信息不对称限制的消费者,在品牌不能被较好依赖的情况下,消费者又必须作出品牌决策时,就不得不将注意力转向那些具有替代指示作用的外部线索,比如质量标志等。
农产品质量优劣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消费者重视程度很高。但由于农产品质量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特征存在,使得消费者面临较大的信息劣势,消费者会采取较多的措施改善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减少感知风险,增加购买决策信心,消费者最直接的方法是积极搜集相关信息。由于农产品单价较低,占日常消费支出总额比重较小,消费者难于安排较多的精力和成本进行信息搜集工作。消费者倾向于利用外部线索解决信息搜集工作,这正是质量标志的一个契机。在特定情况如发生品牌信任危机时或品牌不能作为克服信息不对称的质量信号使用时,质量标志能够更好的发挥线索作用。
质量标志这一外部线索在消除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具有有效性。农产品质量标志实质是将政府授权信用、质量评价机构的市场信用叠加到接受产品评价的企业品牌上,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首先,农产品质量标志建立了中介信用系统。质量评价机构通过将自身无形资产(信用)做抵押,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建立信用中介,使消费者通过信任中介机构或质量标志最终信任农产品质量和相关生产者。其次,农产品质量标志可以节约市场中信息传输成本。即把消费者识别质量信息的个体行为转变为相关机构鉴定质量信息的单位行为,把独立、复杂的农产品质量信息转变为易于识别的质量标志的信息整合行为(王晓霞,2005)。
我国有较长期的产品评优传统,历史上获得国家优质产品称号的农产品也较多,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志主要有名优标志和认证标志两种。目前,农产品名优标志主要是“中国名牌”标志。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国名牌”属于质量标志。农产品质量标志更多的是认证标志,认证是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农产品认证是认证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农产品认证的对象是农业生产过程及其所生产的初级农产品或粗加工产品,揭示的是农产品在生产、贮藏、加工甚至流通过程中全过程链的“私有信息”。我国农产品认证主要有以下类别:(1)强制产品认证:食品质量安全(QS)认证。(2)自愿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转基因认证、种子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等。(3)自愿体系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点(HACCP)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等。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了覆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逐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2010年,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制度达到10种,共颁发各类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71 372张。
(三)品牌信任
Lau和Lee (1999)定义品牌信任为在面临风险的情况下,消费者依靠某品牌的意愿。Chaudhuri和Holbrook(2001,2002)的两篇文章中认为品牌信任是消费者依靠品牌的能力完成其所陈述的功能的意愿。而Delgado-Ballester(2003)等人定义品牌信任为消费者在面临风险的情况下,对品牌可靠性和倾向性的有信心的期望。其中Delgado-Ballester的定义得到营销学界的广泛认可。
品牌信任的多维度性已经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认同(Hess,1995;Chaudhuri和Holbrook,2001),目前有代表性的存在消费者对品牌的信心一维模型(Larzelare和Huston,1980)、值得信任度与专业能力二维模型(Erdem和Swait,1998;Delgado-Ballester和Munuera-Aleman,2003)和能力、善意与真诚三维模型(Chundhuri和Holbrook,2001)几种认知。我国学者袁登华(2008)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品牌信任应包含品牌品质信任、品牌善意信任和品牌能力信任。具体到农产品,笔者认为农产品品质体现的是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因此,消费者对农产品品质的信任与对品牌履行承诺的能力信任可以合并为能力信任一个维度,由此形成以下假设:
H1:农产品品牌信任可以划分为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两个维度。
学者们还对品牌信任产生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信任机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经验机制(Ali和Sue,1998)、计算机制(Doney和Cannon,1997)和转移机制(Strub和Priest,1976;Doney和Canon,1998)。转移机制是指施信方以第三方对受信方的信任作为受信方是否可信的基础。这表明信任可以由施信方所信任的证据源转移而来,即信任的延伸模式(Strub和Priest,1976;Doney和Canon,1998)。质量标志对于消费者和农产品品牌属于第三方信息,也是消费者验证农产品品牌是否可信的参考,根据品牌信任的转移机制,我们进行如下假设:
H2: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正向影响农产品品牌信任。
H2a: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正向影响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
H2b: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正向影响农产品品牌善意信任。
经验表明农产品品牌在增加质量标志之前越受欢迎,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后的品牌的评价就越高。消费者对原农产品品牌的消费经验和满意度,能够促进消费者建立对获得质量标志的品牌的信任,即消费者对原农品品牌信任能够“过渡到”消费者对认证后品牌的信任。为验证上述判断,现提出如下假设:
H3:原农产品品牌信任正向影响增加质量标志的农产品品牌信任。
H3a: 原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正向影响增加质量标志的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
H3b:原农产品品牌善意信任正向影响增加质量标志的农产品品牌善意信任。
三、刺激物选择和问卷设计
(一)刺激物的筛选
为了更好地观察质量标志影响农产品品牌信任的方式和力度,本研究拟选择一个不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和一个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分别与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两种质量标志进行2X2模式的实验组合。查阅有关农产品信任方面的实证研究,国内学者们常用的刺激物主要有水果、蔬菜、大米、猪肉、食用油、茶叶、牛奶等。从产品的品牌化和知名品牌的数量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当前国内这六种农产品在品牌建设方面较为成功的是牛奶产品,国内的知名品牌有三元、蒙牛、光明等,同时也是普通消费者的日常必需品。因此,调研选择牛奶作为刺激物。选择虚拟品牌“新草原”作为不知名的牛奶品牌,选择“三元”作为知名牛奶品牌。
在选择质量标志方面也是从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两个方面进行选择,国内现有的认证标志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及地理标志等。前三种标志都是针对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和营养进行质量,其中绿色食品标志以时间较早(1990年),质量标准较高成为消费者较熟悉的认证标志。因此,本研究将选择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质量标志中的认证标志选择;名优标志方面我们选择“中国名牌”作为质量标志。重点考察不同的质量标志对于不同知名度农产品品牌信任形成的影响。
(二)问卷设计
研究中设计的各个变量的测量量表绝大部分源自现有研究,并针对本次研究的具体情况稍作改动。对潜变量的测量均采用李克特七分量表,人口统计特征的测量采用定类量表。有关潜变量的测量指标具体说明如下:
增加质量标志前农产品品牌信任及增加质量标志后农产品品牌信任均采用相同量表,题项设计参考袁登华(2007)提出的信任量表,包含“品质可靠,一般不会出现问题”;“始终针对消费者的需求做出相应的反应”等6个题项。对质量标志的信任测量,参考金玉芳(2005)对化妆品行业品牌信任实证研究中应用的信任量表,选择“放心/不放心”、“可靠/不可靠”、“信任/不信任”三个题项。问卷依次测量消费者对未增加信号的农产品品牌信任、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度、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后的品牌信任等内容。问卷结尾要求被访者提供简单的个人资料等人口统计特征信息。
四、调研和数据分析
(一)预调研和正式调研
经过小范围的预调研,检验各变量量表的信度并优化部分测量题项后,正式调研于2011年10月6日至15日在北京市某大型超市通过拦截顾客填列问卷完成。问卷共发放360份问卷,回收333份,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99份,有效问卷率达89.79%。
299个有效样本各项特征分布情况见表1,从人口统计特征来看,这些样本能够反映出北京市牛奶购买人群的基本特征,样本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二)数据分析
1.数据质量分析。预调研后曾对各变量的量表进行了项目-总体相关系数分析、信度分析和因子分析效度检验。对于正式调研回收的数据,笔者仍将采用类似分析方法,对正式调研问卷中所有测量题项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验证数据质量。
(1)项目-总体相关系数分析。项目-总体相关系数是用来检验是否每一个题项与其代表的指标相关,以及这种相关性是否具有理论意义(Concecptual sense)。统计结果显示,题项的项目-总体相关系数均大于0.35,预调研问卷进行正式调研是合适的,题项可靠性与预调研结论相一致(见表2)。
(2)信度分析。利用SPSS软件计算可靠性系数(Cronbach’s Alpha)来检验正式调研量表的信度。结果显示:品牌信任、质量标志两个变量量表的信度依次为0.91和0.93,都超过了0.70的临界值,表明所采用的测量题项具有很好的内部一致性(见表3)。
(3)数据效度分析。数据效度包括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结构效度又分为汇聚效度和区分效度。问卷中采用的所有量表都是在参考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研究成果基础上,通过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研究生以及相关消费者的意见归纳并经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问卷进行了预测试,因此量表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分别检验品牌信任、质量标志信任变量量表的结构效度。鉴于对品牌信任在增加质量标志前后采用同一量表进行了两次测量,所以笔者对两次结果进行了加总平均作为变量综合值。分析得出KMO值达0.802,Bartlette检验得出卡方值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提取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进行方差最大正交旋转,使在每个因子上具有较高载荷的变量个数最小化。两个变量的9个测量题项共生成3个因子,共解释79%的方差,证明量表具有较高的汇聚效度。此外,各测量项目在各维度下的载荷均超过0.70且没有出现显著的交叉负载,说明量表的区分效度较好(见表4)。
2.品牌信任的维度检验。同以上分析,对品牌信任的验证性因子分析分别以增加质量标志前/后品牌信任作为研究对象,得出KMO值分别为0.835/0.860,Bartlette检验得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方差最大正交旋转。结果显示品牌信任两个因子累计解释方差分别为73.40%/78.43%。根据测量题项在各因子上的分布情况(表5)可以看出,这两个因子分别对应理论模型中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两个维度,与预期结论一致,假设H1得到验证。
3.质量标志对品牌信任的影响效应分析。采用配对样本分析方法计算每个样本对增加质量标志的品牌信任与增加质量标志之前的品牌信任之间的差值。通过t值检验差值的均数是否为0,从而得知消费者在增加质量标志时能否增加农产品品牌信任,确认增加质量标志前后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信任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由表6中数据可知,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后的品牌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较之其对未增加质量标志的信任分别平均高出0.512和0.334,且t值均在1%显著水平下显著,这说明质量标志对农产品品牌信任具有显著的影响效应,假设H2成立。
4.品牌信任形成过程的影响因素分析。以增加质量标志农产品品牌能力/善意信任为因变量,增加质量标志前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能力/善意信任以及消费者对质量标志的信任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检验品牌信任形成的直接影响因素。上述回归模型的拟合优度超高0.4的临界值,说明模型的解释力较高。由自变量回归系数的大小和显著性可知: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农产品品牌能力/善意信任与质量标志的信任呈正相关,假设H2成立;消费者对增加质量标志农产品品牌的能力/善意信任与其对原品牌的能力/善意信任呈正相关,假设H3成立(回归结果见表7)。
5.不同质量标志对品牌信任影响作用的比较分析。本文以不同知名度的牛奶品牌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与绿色食品标志和中国名牌进行2X2配对组合,在品牌信任形成效应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比分析这四种模式对品牌信任的影响作用,以明确究竟何种模式能够最有效地促进消费者品牌信任的形成。采用配对样本分析方法分别计算四种模式下,每个样本在增加质量标志后农产品品牌信任评价与其增加质量标志前信任平均值之间的差值。通过对比差值大小及其显著性来判断哪种模式对于品牌信任的提升作用的高低。与前文的数据分析类似,此处仍将品牌信任细分为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两个维度进行对比,从而能够得知在各自的模式下,绿色标志和中国名牌标志对不同知名度品牌能力信任和善意信任的影响作用是否存在差异。
如表8中数据所示,增加中国名牌标志后,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能力信任评价高出对原品牌的能力信任评价0.523,略高于增加绿色认证标志带给品牌能力信任评价变化的0.507,且两者均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增加中国名牌标志后,消费者对非知名农产品品牌的能力信任评价高出对原品牌的能力信任0.711,对能力信任的提升作用非常明显,在四组实验中最突出,但其对知名品牌能力信任提升作用较小且不显著;增加绿色认证标志后,消费者对知名和非知名农产品品牌的能力信任评价分别高出对原品牌的能力信任0.494和0.520。
表9结果显示增加中国名牌标志后,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善意信任评价高出对原品牌的善意信任评价0.333,与增加绿色认证标志带给品牌善意信任评价变化的0.334持平,且两者均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增加中国名牌标志后,消费者对非知名农产品品牌的善意信任评价高出对原品牌的善意信任0.378,对善意信任的提升作用较明显,但其对知名品牌善意信任提升作用较小且不显著;增加绿色认证标志后,消费者对知名和非知名农产品品牌的善意信任评价分别高出对原品牌的善意信任0.365和0.303。
6. 质量标志对不同知名度农产品品牌信任影响比较分析。同上述分析,为考察质量标志对不同知名度农产品品牌信任的影响差异,本文刺激物选择了两种不同知名度的牛奶品牌“新草原”和“三元”,分别与绿色认证和中国名牌标志进行组合,对比分析质量标志对哪种农产品品牌信任的影响更大。
如表10中数据所示,当与不知名品牌组合时,消费者在增加质量标志情况下对农产品品牌的能力信任高出其对原品牌的能力信任0.603,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高于质量标志带给知名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评价变化的0.388。
如表11中数据所示,当与不知名品牌组合时,消费者在增加质量标志情况下对农产品品牌的善意信任高出其对原品牌的善意信任0.335,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略高于质量标志带给知名农产品品牌能力信任评价变化的0.333。此外,我们注意到,不论是何种模式,质量标志对能力信任的提升作用都大于对善意信任的提升作用。
五、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
(一)研究结论
首先,质量标志能够显著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牌的信任。相对于知名品牌,质量标志对不知名农产品品牌信任提升更为明显。不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可以通过申请认证标志或参加名优标志认定来改善消费者对其的态度和评价,提升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质量标志或名优标志作为外部信息,可以为消费者判断原品牌的品质、实力以及对消费者的善意提供参考。相对而言,质量标志对于知名农产品品牌提升作用不明显,这可能与消费者感觉质量标志对知名农产品品牌属于“锦上添花”效应有关。
其次,质量标志对能力信任的提升作用大于善意信任。由此可以看出在消费者眼中,认证标志或名优标志等第三方信息源更多地是证明了品牌农产品品质和能力表现。要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诚信”的形象,不能完全依赖政府部门、相关质量机构及其他商业合作伙伴的支持,企业必须以切实为消费者服务,以消费者利益为行动导向,严格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因企业的经济利益损害社会和消费者的利益。当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时,优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应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
最后,中国名牌标志和绿色认证标志为代表的不同种类质量标志对农产品品牌评价各有侧重,总体来说,两者都对消费者产生重要影响。调查过程中反映出消费者对中国名牌标志较好的熟悉度并认可其综合性较强,这在中国名牌标注对于非知名农产品品牌信任的作用中可以看到。此外,绿色认证对于知名品牌信任的提升明显,也反映了消费者对于专项认证质量标志的认可。政府有关部门应做好认证标志和名优认定等指导工作,向市场提供以政府背景担保的质量标志,使消费者据此甄别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和农产品品牌,树立市场信任环境。此外,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质量标志知识宣传,因为消费者对质量标志和相关知识的熟悉度越高,消费者对品牌信任度的提升越显著。
(二)研究局限性
在研究过程中,笔者认识到本次研究的一些局限。首先,为了更清晰地研究质量标志对于农产品品牌信任的影响,本文没有引入其他调节变量,如顾客感知风险、品牌和认证标识熟悉度和消费者特征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对本文实证分析结论的全面性造成一些影响。引入调节变量条件下观察质量标志对品牌信任的影响可作为今后研究的方向。其次,本文虽选择有代表性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绿色认证”和“中国名牌”标志作为研究对象,但以上标志只是众多农产品质量标志的有限代表,在以后的研究中应尝试其他质量标志,以便了解整体质量标志认证体系对农产品品牌信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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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市 农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185-03
农产品的生产主要依赖于外部条件,而农产品地理标志更是完全依赖于农产品产地特有的自然和社会特征。优越的自然环境、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生产方式产生了复杂多样的区域特征,而农产品在不同的区域中生产所形成的农产品属性必然不同,这就导致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不同。即使是同种农产品,也会因其区域特征的不同呈现出明显的品质差异。北京作为很多朝代的首都,具有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发的社会属性优势。北京市山地面积占北京土地面积的62%,因此形成了自然条件多样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这种多样性的环境导致农产品生产和属性的多样性,为北京市地理标志保护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北京市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根据2013年全国地标第三次调研报告中可知北京市一共有17个,占全国地标数量的0.53%,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有14个占总数的82.4%,因此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北京市所有地理标志发展中做的最好。
一、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由三个管理部门负责,它们分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这三个部门都是各自独立工作,有着各自不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系统,以下就北京市在这三个部门已经注册和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现状
1.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注册情况。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一共注册了10个,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有7个,占总数的70%,专用标识6个,占总数的60%。具体名单如表1。
2.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注册情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的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该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截止2013年10月25日北京市有7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进行注册,全部都是农产品。具体名录见表2。
3.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国家农业部的注册情况。北京市在农业部进行的地理标志产品注册比较少,截止到2013年10月25日,农业部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对北京市的延庆国光苹果进行注册,因此北京市只有一项在农业部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
(二)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北京市的地理标志注册不均匀。在质监部门注册的最多,占56%,其次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占39%,在农业部注册的最少,仅占5%。由此可见北京市的地标注册存在三个部门不均匀的现象。
从图2中可以看出,北京市的地理标志只有17个,与其他省份相比非常少,排在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的倒数第四位。排在第一位的山东省有392个,北京市的地理标志数量仅占山东省的4.34%。因此,北京市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认识,进而改变现状。中国的四个直辖市相比,重庆数量最多,有125个,其次是天津,18个,北京17个,上海15个。通过四个直辖市地理标志数量的分布来看,天津、北京、上海都应当向重庆学习,改变现状。
二、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
北京市有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自然环境,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和保护工作中有独特的竞争优势,但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发现北京市在这方面取得的成绩还是很小的,需要继续努力。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北京市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中存在不足,通过对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保护意识淡薄
为了调查清楚北京市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意识问题,课题组准备了400份调查问卷分别针对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调查,有效回答的是387份。通过调查发现北京市的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意识方面比较淡薄,主要体现在法律、品牌和农产品质量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与城市人口相比偏低,因此对于法律的认识不足。图3的调研结果就反映了这种现象,在有效回答的387户农民的调研中发现有91位农民呈现出无所谓的态度,有211位农民会选择向合作组织反映,这两者加起来占了总调研对象数量的78.04%。他们认为这是合作组织或相关单位应当负责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而且仅靠自己的力量是没法改变现状的。这就导致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出现违反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现象时不会在第一时间想到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农产品地理标志。
2.品牌意识淡薄。在北京,地理标志的重大意义未达成共识。一方面,生产经营者不懂得利用地理标志进行推广和宣传,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利用地理标志牟取暴利,严重损害了地理标志拥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没有考虑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后产品的后续开发、产业链条的建立、产品的销售、品牌的宣传与维护等诸多问题。根据从中华地理标志保护网公布的地标企业名单中发现,北京市没有地理标志企业。这说明北京市在打造农产品品牌方面意识淡薄,没有充分利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价值。
3.忽视农产品的质量。农产品地理标志代表了农产品的特性、品质和声誉,是一种质量证明。对于生产者来说,农产品地理标志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一种无形资产。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生产者为了充分的挖掘其存在的商业价值,一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逐渐地忽略了农产品的质量和特色,这导致了部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特性和品质逐渐下降的现象。
(二)多元的保护体制
1.多元的法律保护体制。我国实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两种立法模式共同保护的模式,这种双重的保护模式在实践中必然产生一定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规定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一般是由当地的行业协会或者其他能够对产品品质进行监控的组织持有或者由他们负责地理标志权的申请注册、许可和管理。而2001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中,只有由地方的检验检疫部门、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者代表成立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报机构才有资格对地理标志权的申请注册、许可和管理。这种不同的管理规定必然造成两个地理标志管理机构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不利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
2.多元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管理部门有三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和农业部,因此也就形成了三套管理体系。其中,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地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批,包括:实地考察、质量标准的认证、审批结果的公示、产品质量的监察等工作;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及其地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专用标志下的独立商标的注册;农业部及其地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与公示。另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地方职能部门现在也开始对于地理标志农产品进行绿色食品认证。虽然各部门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是多头管理的现象必然会造成审批过程的复杂化、重复化、管理资源及成本的浪费,也不利于农产品区域品牌的建立。
(三)宣传与监管力度不足
宣传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管理部门对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及其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不足。从图4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农民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不了解,占了58%。在调研对象中有21%的农民直接没听说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仅仅听说过这个名词而已。这部分主要是年龄很大的老农民。只有8%的调研对象非常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这部分人主要是村干部、农业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的组织者。另一方面,地理标志的申请者和使用者对于地理标志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的地理标志申请后没有被充分的利用,使得地理标志得不到真正意义的保护和发展。
监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现象和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等方面。有的农产品之所以可以申请为地理标志,主要是因为它的品质和特性与众不同。一个地理标志想要得到长期的发展,必须保证其品质的独特性。这就要求监管工作必须及时的执行。但是,目前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仅仅处于申请、审核的起步阶段,完整、规范的监管体系还尚未形成、仍在摸索之中。
三、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对策
针对上文中对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对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提高农民的保护意识。提高农民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品牌意识,继续保持和发扬自己的品牌;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保障意识,在成功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之后一定要保证农产品的特性不能因商业利润而改变,做到可持续性发展。
2.改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应当结合北京市当地的特色,选择适当的保护模式。根据目前北京市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情况看,应当以质检系统的保护为主,工商系统和农业系统的保护为辅,避免多方管理混乱的局面。
3.加大宣传和监督的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担负起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宣传工作,让农民都了解该制度。在申请成功之后要加强监督力度,尽量避免因商业利益而不顾农产品质量的现象。
[(本项目获得北京市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家禽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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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发忠.农产品地理标志概述[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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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刘韵,祝合良.京郊农产品品牌建设问题研究[J].首都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3
关键词: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现状;SWOT
随着商品经济、物流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流通渠道也在不断发生转型与变革,由传统的流通渠道逐步向超市化经营转变,尤其是在大中城市较为明显。人们日益关注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营养等各个方面,而农产品的传统流通渠道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人们这些新的需求,这加剧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变革要求。农产品超市化经营作为一种新型流通渠道,发展十分迅速,它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海南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农民纯收入的64%来自农业,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市场、渠道、规模、加工、销售等问题的制约而无法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如何应对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成为海南农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和传统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含义
农产品是人们赖以生存、关系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牧产品、林业产品、渔业产品等。超市化经营则是社会进步之下发展出来的一种新型商品零售方式。所谓农产品超市化经营,是指农产品通过超市渠道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的一种交易过程。传统农产品流通渠道主要有露天市场和农贸市场,前者目前在城市已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主要存在于一些较落后的农村,而农贸市场则仍是当前中小城市、乡镇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
二、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现状及SWOT分析
在我国,超市化经营是从20世纪90年代才兴起来的一种商品流通渠道,近年来超市在农产品零售额中比例越来越大。农产品超市化经营以超市为平台,有固定的场所及现代化的销售设施,能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出发,创造出宽广、明亮、舒适、自由的购物环境,让消费者能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充分享受购物带来的乐趣,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服务优于传统流通渠道,农产品超市化经营能有效提高农民收入,超市化经营的农产品更安全。
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相较于传统的流通渠道,其发展速度更快、成长空间更大,并必将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市场的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而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
(一)海南消费者超市购买农产品现状调研
据调研,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目前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这两市经济发展较好、消费能力较高。消费者是否选择到超市购买农产品,受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见图1)。调研发现到超市购买蔬菜等农产品的消费者的特征是:收入较高、年龄不大、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较忙的人。对超市中的速冻食品、鱼肉制品及水果、粮食的购买比例较高,节假日往往出现购物高峰。
同时,海口市还存在着大量农贸市场、以及少量的露天市场,根据调研估算,海口市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约占农产品总消费的15%左右。
(二)海南消费者对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期望调研
在对海口市家乐福、大润发超市的100名消费者的问卷调研中,涉及对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感受和期望时,根据消费者选择次数的多少,发现消费者期望最高的是降低价格,然后是农产品的安全性好、质量高,经营的农产品品种要更丰富,服务意识强,以及货架的合理布局(见图2)。
(三)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供应链分析
以海口市家乐福、大润发超市为例,其经营的农产品主要供应链是:产地收购商销地市场超市供应商超市。超市里经营的农产品产地主要分为海南岛内产地和大陆产地,经过较多的中转环节后,农产品新鲜度不是很高,特别是那些对新鲜度要求较高的蔬菜类农产品。而且每经过一个中转环节,都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和利润,层层加码后进入超市,最终导致了海南超市经营的农产品价格较高。而一般的家庭农户,则由于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难以形成规模,并且生产经营技术落后,物流水平落后等原因,其农产品难以符合超市准入标准,从而很难成为农产品超市化经营供应链的一部分。
(四)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SWOT分析
海南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海南具有独特的农业资源,成为我国宝贵的热带农业基地,同时海南又是一个农业省份,全省GDP中农业生产总值所占比重一直都在30-40%,农民纯收入的64%以上来自农业。因此,海南农业的基础地位明显,大力发展农产品超市化经营能增加农产品出路,有效促进海南农业的发展。
1、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优势。海南具有热带海洋气候特征,常年适宜农作物生长,加之拥有丰富的海产品,海南农产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岛内基础交通条件良好,并且空间距离相对较近,因此岛内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物流成本较低,有利于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快速发展。海南具有一定的农业产业化基础。如海南农垦系统就是海南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具有生产规模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特点;罗牛山、椰树等海南农产品龙头公司,积极推动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发展。此外国内外一些有实力的农业公司大量介入,产业化经营也初见端倪,为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提供了越来越强的支持。海南农产品的商品率高,海南大部分农产品面向省外市场。全省农产品的商品率平均80%以上,热带作物产品几乎100%用于出售。2007年海南省GDP为1229.6亿元,其中农业增加值为384.9亿元,占31.3%。2007年农产品出口突破4亿美元,农产品出口额比上年增长44%。这些客观上提高了海南农产品的质量、品牌等,对海南发展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具有较大的拉动力。
2、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劣势。目前海南总体经济水平还不高,农产品总体质量不高。虽然海南有得天独厚的良好自然环境,具有生产优质农产品的生态条件,但由于产业化程度不高,大多数农产品都以个体农户经营为主,先进的科技难以采用,规范化生产难以实现,因此除了龙头企业和一些大型专业户生产的产品质量较高外,大部分农产品档次较低,质量不高,难以进入超市、高档宾馆,更不用说出口。此外,海南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产品品牌竞争力较弱,精加工很少,产品规模较小,农产品的标准化体系还不完善,并且大部分人收入水平不高,相应的消费能力也不高。
3、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机遇。从对海口家乐福、大润发超市的100名消费者的调查来看,有73%的被调查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表示比较担心或非常担心,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应比例达到82%。64%的被调查消费者选择超市作为购买无公害农产品的地点,超市经营无公害农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潜力。目前形成购买无公害农产品习惯的消费者不多,大多数属于尝试性购买阶段,但94%的被调查消费者表示愿意购买无公害农产品。由于目前市场上无公害农产品经营不规范,消费者愿意为无公害农产品支付的额外支出并不高。愿意支付较高额外支出的消费者是对于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表示担忧,对农产品价格不太在意以及具有无公害农产品购买经验的人群。因此,随着城市居民农产品安全意识的提高,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迎来了发展机遇。
4、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挑战。海南农产品大多是由个体农户独立生产经营的,对质量、品牌、信息、标准化的意识薄弱,组织化程度低,大型的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基地的比例很小,而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对农产品本身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较高,同时超市化采购的规模较大,这些导致了目前农产品的产业链与供应链严重失衡。因此,农产品超市化经营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三、促进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海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政府部门应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整合各渠道的支农资金,建成一批如水利灌溉、农村公路建设等重大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提高海南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同时积极吸引外资,为海南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发展提供基础支持。
(二)建立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提高海南农民组织化程度
超市化经营对农产品要求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政府给予一定的组织指导和政策支持,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通过建立新型的农业产业化模式――“超市+供应商或加工企业+农户”或“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超市按照销售情况向供应商下定购计划,供应商按照超市的计划去组织农户生产。供应商执行超市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随着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的建立,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农产品标准的建立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唯有如此,高标准、高质量的农产品才会越来越多地进入超市。
(三)健全海南农产品标准化体系
健全海南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是突破农产品贸易壁垒,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措施。因此,根据农产品的国际标准,制订海南农产品的商品标准,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产品标准检测机构,加强对农产品标准达标生产方式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技能的培训,逐步全面强化对农产品标准的认证和检测,推行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的市场准入淘汰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认证、检测的标准化体系。这样有利于提高海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促进海南农产品大量、快速地流通,为符合超市准入标准打下基础。
(四)加强农产品区域化、基地化、品牌化建设
超市化经营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较严,同时注重品牌影响力。根据海南不同区位的优势农产品的发展战略,建立相应区域化、基地化的农产品品牌。如传统的“文昌鸡”品牌。把传统的公司加农户的生产方式向公司加基地的生产方式转化,发挥公司在技术、生产、流通和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与作用,发挥基地在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等方面的优势,加快科技进步,形成品牌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大力发展、完善相关配套行业。改变海南农产品生产规模小、产品品质不高和市场竞争力不强的现状。从整个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海南农产品竞争力,为海南农产品能够进入超市服务。
(五)加强农产品超市化经营中人才队伍的培养
针对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日益发展,应加强农业生产管理、加工、储存、物流、销售等各方面的人才培养,并积极依靠科技与教育,培训一大批懂市场、懂技术的新型农户,使农产品超市化经营的高速发展拥有强大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屈云波.营销方法[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5.
2、江泽林.海南省区域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3、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农产品市场准入指南[M].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简称“市场司”)司长张合成身背双肩包,提起一麻袋花生,“我来给你搭把手,”他转身问,“还挺沉,能卖多少钱?”“你拎的这袋40来斤,”花生批发摊主老周一边忙着从车上卸货一边说,“一斤2块,能卖80来块钱吧。”
张合成身边,来自农业部市场司和机关党委的党员同志们分别守着“自家”摊位,和摊主一起吆喝黄瓜、大葱、西红柿等新鲜时蔬,并不时与经销商交谈,了解产销行情。
从凌晨4点到早上8点多,农业部市场司党支部与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联合主题党日活动――“体验菜贩”在新发地批发市场又一次地进行着。
这已不是市场司第一次举办类似形式的党日活动。作为“接地气”工作法中央国家机关支部工作法示范单位,市场司曾于2012年6月在新发地举办过“深入批发市场体验菜贩工作与生活”主题党日活动,参加过的同志们表示通过这种体验式调研得到了锻炼。
此次主题党日活动是市场司为进一步巩固和弘扬“接地气”支部工作法精神,锤炼党员干部意志品质,打造“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支部、研究型司局、攻坚型团队”的又一举措。活动时间从8月21日到22日,由市场司党支部和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日程安排紧凑,包括新发地批发市场调研、台湾考察团情况汇报会、生猪市场走势调研、体验菜贩活动。
8月21日下午,一行人首先来到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调研,先后走访新发地市场电子交易中心、菜篮子社区集配中心、全国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特色农产品交易大厅、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会展中心等处,调研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建设、社区直通车和便民菜店建设、各地特色农产品展销、禽蛋粮油等特色农产品交易、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情况,直观了解了新发地批发市场的运作模式、经营范围、市场规模。
晚上八点,全体人员前往新发地肉类交易大厅夜探猪市,观摩猪肉交割现场,了解生猪交易情况,调研生猪市场走势。“前段时间猪肉价格波动对你有影响吗?你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针对百姓关心的问题,运行调控处卢凌霄从业务角度与市场商户进行了细致沟通。
22日凌晨3点半,专题党日的重头戏――体验菜贩正式拉开序幕。市场司党支部与机关党委全体党员分成5个小组,与菜贩子一道卸车、摆摊、卖货,体验批发市场经销商们的日常工作。同时,每个人还负责跟踪一个品种,对批发市场经营的花生、生姜、大蒜等15种农产品的流通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调查。
“我们又见面了,”综合处李韶民处长对菜贩老徐说,“上次我们党日活动时,你曾作为菜贩代表参加过我们的座谈会。”老徐在新发地市场卖花生已有十年,还把老家的亲戚朋友带到了北京一起经营,共同致富。“在新发地经营十年以上的商户有很多,”市场司市场研究处刘涵在走访多家商户之后对记者说,“新发地既是首都的大‘菜篮子’和‘果盘子’,保障和满足了首都农产品的安全稳定供应,也是经销商的‘钱袋子’,老商户们对市场的感情很深。我们在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推动都市农业发展的时候,要充分考虑一线实际,注重基层经验。”
“我要‘春’,不要‘东’。”进货商对西红柿摊主说,满口“行话”。“这就是农产品品牌的雏形。”流通促进处张国处长眼见记者满脸疑惑,便解释说,“西红柿箱子上分别标注着‘春’‘东’‘川’之类的字,是生产者名字的缩写,方便了经销商理货,同时,常来的进货商会选购他更信赖的某一批货,起到了通过标识符号筛选产品的作用。对我们研究农产品品牌的人来说,这些才是最鲜活、最宝贵的案例。”
“拣豆角要把‘饱’的挑出来,听上去容易,可要不亲眼看一看、亲手摸一摸,还真不知道有多辛苦。”综合处李h边帮着摊主分拣豆角边感叹。
通过这一番亲身体验,党员们一方面感受到了菜贩的辛苦,体验了经营者的操劳,另一方面,作为政策制定者亲历一线,加深了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认识,印证了接地气工作法“拉近与基层群众的距离,培养与基层群众的感情,学结基层的好经验,使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的基本内涵。张合成强调:“我们来的目的就是要深入到商户中去,张开嘴问,动动手干,动动脑想,做到 ‘三个体验’――体验农产品市场信息是怎么来的,体验批发市场菜贩子等从业人员是怎么干的,体验新发地批发市场员工的思想和辛劳。”
除了市场司党支部与直属机关党委党支部全体党员,新发地的一号员工――新发地集团董事长张玉玺带领市场领导班子全程参与了主题活动,他表示,通过共同参与“接地气”活动,亲历了农业部党员干部走出机关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体会到他们真心服务群众的工作作风,深受鼓舞。新发地市场会拓展思路,打造更好的品牌效益,为市场升级改造打好基础。此外,他还有一个特别的身份,在21日下午的台湾考察汇报会上,作为台湾考察团团员介绍了台湾的批发市场拍卖制度。
汇报会上,赴台考察团员就台湾产销信息化、产销班模式、共同运销制度等内容进行了汇报交流,分享了赴台考察的感受和体会,农业部台办和机关党委的同志进行了点评和指导。张合成表示,台湾农业市场与信息工作在农户营销服务、农产品交易方式、流通管理机制、法律法规规范、信息技术应用等6个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此次主题活动,要结合台湾市场状况,了解大陆农产品市场与台湾的差距,进行有机借鉴。赴台考察团成员、农业部信息中心吴秀媛副主任表示,在台湾期间参观早市的经历让她感到很震撼,此次“体验菜贩”活动肯定不能错过。机关党委党支部周晓鹏十分感慨:“通过本次活动了解了台湾农产品流通状况,开阔了视野,又亲身体验了菜贩的工作,是一次难忘的经历,收获很大。”
张合成司长表示,与机关党委党支部联合开展党日活动,通过体验式调研增强同志们对农产品流通和信息化方面的认识,体验菜贩生活,是机关支部活动的一次有益探索。
[关键词]农产品;营销策略;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8-0106-03
我国要实现现代化,关键在农业,要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产品的营销是重中之重。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市场里,客观迫切要求农产品的销售不能再固守原来的生产销售观念,必须确立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现代农产品市场营销观念。农产品市场营销就是指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欲望而实现农产品潜在交换的活动过程。农产品营销是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个人与群体在农产品从农户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中,实现个人和社会需求目标的各种产品创造和产品交易的一系列活动。农产品营销概念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或社会属性,其最终目的是满足社会和人们的需求和欲望。农产品市场营销活动贯穿于整个农产品生产、流通和交易过程,这就要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农户等更新理念,注重市场营销,充分运用菲利普•科特勒提出的现代市场的“10PS(市场调查、市场细分、市场选择、市场定位、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政治权利和公共关系)” 营销理论,在抓好市场调研基础上,围绕目标市场需求的变化,做好农产品市场营销。本文笔者将对农产品市场营销策略问题即4P组合(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问题进行探讨。
1 运用产品策略,创建农产品品牌
产品策略是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在生产、销售产品时所运用的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产品策略是市场营销组合的核心,是市场营销活动的支柱和基石。产品策略正确与否,决定了企业的成功与发展。在产品策略中,产品又是市场营销的客体和基础。菲利普•科特勒认为:产品是指为留意、获取、使用或消费以满足某种欲望和需要而提供给市场的一切东西。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活品质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并已逐渐从需求群体差异化、需求个性特征化向需求个性瞬间化、感觉化方向转变,目前在我国农产品市场上,以水果产品为例,产品结构特征是“四多四少”:即大路的、低档的、普通的、原料型的产品多;优质的、高档的、专业的、加工型的产品少,显然,我们农产品与市场的需求和欲望是不相吻合的。所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运用产品策略,以现代营销观念看待生产的农产品,把农产品从其核心产品向形式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和潜在产品拓展。
(1)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塑造农产品品牌形象。关于品牌,美国市场营销协会定义: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或是它们的相互组合,用以识别企业提供给某个或某群消费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相区别。品牌包含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和商标。
进行农产品品牌建设,品牌名称不可小视。创立一个好的品牌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品牌名称。好的品牌名称应与产品特性相符,突出产品独有的特色,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能让人产生联想,还要易读、易记,能够清楚地传达产品。并且,在品牌形象设计上,要综合运用美学原理,使品牌标志鲜明、独特、美观,能凸显民族和地方特色。品牌名称和标志要用创新的、独特的方法凸显出来,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如一些生产经营者把商标画在幼果上,让商标图与幼果一起成长,无公害又带有商标,效果很好。同时,要及时进行农产品商标注册。
(2)加强农产品品牌管理,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美国品牌策略专家大卫•爱格认为:顾客感知质量、知名度、忠诚度、联想力是品牌四大要素。质量是品牌的本质和基础,是品牌的生命,要使自己品牌成为名品牌、好品牌,产品的品质是关键,因此,加强质量管理和认证,花大力气提升农产品的品质,从农产品种子的培育,到科学的种植和收获及农产品的储藏、运输及加工,都必须赋予更高更多的科技含量,以确保农产品质量稳定和优良,确保农产品独特的地域特色,以提升农产品的品牌档次,彰显其品牌魅力,提高了农产品的产品附加值。如广西近年给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行 “生态栽培”、“生态养殖”和“绿色植保”等重大技术,初步形成了优势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的良性循环生态农业经济体系,迅速发展了一批独具广西特色的优势产业。现全区无公害水果示范基地县超过20个,水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达到450个,80多个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63个水果产品获“广西名优产品”称号,蔗糖、木薯、桑蚕、秋冬菜、水果、畜牧业生产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在2010年广西名特优新农产品北京展销周上,广西名品容县沙田柚、荔浦香芋就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卖得好价钱,据统计,展销周上现场销售金额达3887.4万元,签署成交合同金额11.9亿元,达成意向合同金额33.4亿元。
(3)争创农产品名优品牌,提高农产品品牌美誉度。充分利用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加强生物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在农业生产、加工上的开发应用,加强名、优、特产品培育和生产,提升产品品牌价值,提高竞争能力,2011年2月,“灵山春茶节春茶开采第一日”开采仪式在广西灵山县举行。利用当地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产出早春茶具有虫害小,芽叶细嫩,色翠香幽,味醇形美的特点,创建品牌早春茶,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开拓更广大的市场。
2 运用价格策略,把握农产品营销主动权
价格策略是市场营销组合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组成部分。价格通常是影响交易成败的重要因素,又是市场营销组合中最难以确定的、最灵活的因素。它可以对市场作出灵敏的反应。从营销角度看:价格是顾客购买商品和服务所愿意支付的经济成本,它是由商品的需求和供给所决定的。一般地,农产品价格P=f(市场需求、成本、费用、竞争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定价既要考虑成本的补偿,又要考虑消费者对价格的接受能力,定价客观上是买卖双方共同决策。这就要讲究定价策略,不能随心所欲。价格策略是指企业通过对顾客需求的估量和成本分析,选择一种能吸引顾客、实现市场营销组合的策略。因此,价格策略的确定一定要以科学为依据,以实践为准绳,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充分把控各种信息,准确预测市场的需求和变化,以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水平为基准,科学定价,灵活调控。但是事实上大多农产品生产者缺乏市场营销理念,许多农产品根本没有进行产品细分或等级划分,往往形成好坏一个价。也缺乏市场调研和分析,常常一拍脑袋就给农产品定了价,造成主观定价代替市场定价。另外,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又使农户在产品交易中处于劣势,农户成为产品价格的接受者。所以,各地政府应建立当地主要农产品供求信息研究和机构,帮助农户科学定价,更好运用定价策略,做好农产品市场营销。
3 运用渠道策略,构架农产品多维分销渠道
美国学者Edwardw、Cundiff认为营销渠道是指“产品从生产者向最终消费者或用户转移时直接或间接转移所有权所经过的路径”,它是由一系列相互依赖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商业机构。即产品由生产者到用户的流通过程中所经历的各个环节。现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有了很大的发展,首先是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迅速,类别越来越多,正逐步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之中。从广西看,2009年广西区投资12.3亿元建造一大型一站式数字化运作农批市场――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搭建净菜集中配送、农产品大宗物流调配运输及大型农产品网上交易等多种农产品流通模式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大平台,成为南宁市农产品终端销售母体。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已达4500多个,基本形成了以城乡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分销体系,生鲜农产品80%~90%是通过批发市场提供的,如广西南宁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再次,以配送、超市、大卖场等为主的现代流通方式成为农产品营销渠道里的新成员,各大超市成为了农产品较为高端的销售渠道,成为各级政府打造高效安全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之地,一些大中城市农产品超市销售量已占到当地农产品零售总量的20%以上。再有就是在农产品营销渠道中的中介也越来越活跃,这些构架起农产品销售渠道。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重生产、轻销售,许多农户根本没有意识也没能力构建自己的销售渠道,缺乏自主控制的信息来源和营销渠道,或营销渠道太窄,因而在农产品的分销渠道里,是完全处在弱势的、被动的状态中。因此,在农产品营销中,各级政府除了继续完善和发展销售渠道,大力促进农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建设外,首先应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进行生产管理和产品营销知识的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为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市场信息,使农产品生产者能根据当时的宏观环境因素和自身经济状态、产品特色等正确选择或者构建自己营销渠道,如市场调查证实:高端消费群体对农产品的消费主要以超市购买为主,如果自己农产品的目标顾客是高端消费者,那选择销售渠道主要应是超市。其次,积极发展各类农业合作组织,克服农户分散经营的缺点,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生产、技术推广、产品销售和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鼓励发展专业营销合作组织,或建立各种销售公司,促进农户与市场的联系,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降低市场风险,如广西灵山、荔浦等县依托其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各类销售公司,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再次,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网上销售渠道,为农产品提供安全快捷便利的交易平台,实现农产品信息的广泛传播和全球性销售,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营销效率。
4 运用促销策略,开拓和创造农产品市场
促销策略是指企业如何通过人员推销、广告、公共关系和营业推广等各种促销方式,向消费者或用户传递产品信息,引起他们的注意和兴趣,激发他们的购买欲望和购买行为,以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农产品促销是指向顾客传递农产品信息,以增加需求和扩大销售,实质是农产品买卖双方的信息沟通。农产品促销策略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推式”策略和“拉式”策略。“推式”策略是指通过以人员推销方式为主的促销组合,把农产品推向市场的促销策略。其目的在于说服中间商和消费者,使其接受农产品。“推式”策略运用的结果是使农产品逐级地渗透到分销渠道中,最终到达销售终端。“拉式”策略是通过以广告方式为主的促销组合,将消费者吸引到农产品上来的促销策略。其目的在于引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激发并强化其购买动机,进而使消费需求逐级地上传到农产品。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进行农产品营销,需加大促销力度和广度,在策略上可以以“拉式”策略为主,“推式”策略为辅。①充分利用公共关系手段,利用政府力量,打造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对接、拓展、交流和服务平台,以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②整合各种资源,由各地政府组织牵头举办各种形式的展销会、信息会等,广泛宣传各类产品信息;如近年,农业部、广西政府多次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举办广西名优新农产品展销会,广西各地也纷纷结合当地实际和农产品特色,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如灵山县“灵山春茶节”、“灵山荔枝节”等,把农业、旅游业、休闲相结合,大大拓展农业新的发展空间,创造新的市场。③利用各种公共体资源,运用广告和营业推广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传播农产品信息,开拓、激发和强化消费需求,促进销售,如把广告做在互联网上,利用互联网的高速、快捷和交互性,迅速、准确地、传播农产品的信息,彰显其产品的特色,比如可真实展示农产品生产管理全过程,传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产品”等新的消费理念,创造出绿色食品市场。
当然农业是弱质产业,能利用“政治权利”和“公共关系”这两个策略,如积极利用政府力量,获得宣传支持,引导百姓消费,扩大有效需求,营造良好农产品营销环境,那更是锦上添花的事。
参考文献:
[1]王宁.我国农产品市场营销的现状及创新[J].现代化农业,2009(6).
[2]尹春兰.山西绿色农产品发展现状及对策[J].经济问题,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