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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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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治理

自然灾害治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制定

自然灾害是地球在运动过程中造成地表变异而引发的各种自然现象。各种自然灾害的表现不同,对人类造成的损害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是各种自然灾害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有一定的共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所以人们在自然灾害的规律研究和预防机制的制定上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针对自然灾害管理的理论、应对策略和实施途径进行了阐述。

一、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论基础

自然灾害就是自然环境突变超过人们能够承受的范围,而对人们的经济形成一定的损失的事件。自然灾害风险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及灾害可能发展程度的预测。目前对于自然灾害的界定主要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性、承灾体、承灾体的易损性三个方面开展。

自然灾害的危害性,是指自然环境突变的程度,主要是指灾害的强度和频率。自然灾害强度越大、发生的频率越高,对人们产生的危害程度就越大,灾害的风险也就越大。承灾体就是自然灾害的承受者,如人、牲畜、建筑物、农作物等。一个地区自然灾害里面的承灾体越多,那么自然灾害的风险也就越大。承灾体的易损性是指在危险区域内,承灾体受到潜在危险的损伤程度。承灾体的易损性越低,那么在灾害发生的时候受到的损失就越小。易损性跟承灾体的结构和成分有关,同时也跟当地的抗灾力度也有一定的关系。

自然灾害的形成跟自然环境变化有关,也跟各种社会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些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都处于不断的变化当中,因此自然灾害形成概率、强度和灾害发生时承灾体的损伤程度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大,灾害的损失就会越大。

综上所述,自然灾害的风险程度跟危害性、承灾体和易损性有着直接的关系,自然灾害是三者的乘积。

二、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对策

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对策主要有风险控制对策和风险财政对策两个方面的内容。风险控制主要是在风险来临之前,对风险可能出现的原因进行预测,力求找出一条能够有效回避风险的手段,达到将损失程度减小至最小的目的。风险控制对策主要通过风险回避与预防、风险减轻两种方法来进行,属于防范于未然的方法。如通过建造防洪墙、拦河大坝等土木工程,制定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的方法减轻风险都是常用的预防方式。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土地的合理规划、及时的灾害预报等途径降低承灾体的易损性。财务型风险管理对策是指在灾害来临前做好各种财务安排,用经济手段来补偿灾害造成的损失,其目的主要是进行风险自留或者转嫁。

风险控制对策和风险财务对策两者有着自己的侧重内容,同时也存在着相互的关系。风险控制对策主要目的是降低风险、减少损失,而风险财务对策主要是改变风险的分布,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因此,将两者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应用是目前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最有益措施。

三、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

要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系统的管理,需要做到几点。首先,建立可靠广泛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各主体的联系与合作;其次,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包括组织结构、健全的政策、资源的合理分配等;再次,建立起一条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抗灾体系,通过多学科、多部门的配合,共同回避灾害;最后在工程建设当中建立起一条可持续抗灾的原则和管理机制,使抗灾成为公众的共同认识。

四、关于加强我国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建议

(1)从世界各国和历史上曾经发生的自然灾害来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我们降低损失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根据我国的国情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来进行自然灾害管理,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制。

(2)制定出健全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法律法规,使我们在抗灾时有法可依。并且确定出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每个公民都具有抗灾的意识。

(3)加强防灾决策支援系统的建设。使政府部门、防灾研究人员和灾区民众都积极参与到防灾、抗灾活动当中。改变原先抗灾只靠政府这一现象,使全社会都积极参与进来。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条较为先进的抗灾模式,并且也已经成为世界灾害科学和地球科学发展的前沿课题。但是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事情,依然需要我们不断寻找出改进措施,建立起推进机制来不断对其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继权,冈田宪夫,多多纳裕一.综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全面整合的模式与中国的战略选择[J].自然灾害学报.2006(01)

[2]王静爱,徐伟,潘东华,周垠.《综合自然灾害风险图(1:100000)制图规范》解读[J].中国减灾.2015(15)

自然灾害治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 中小企业 救助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催生产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目前,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80%在中小企业实现了再就业。农民工相当大一部分在中小企业务工。中小企业已开始成为一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生力军。我国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催生了大量新兴产业,已成为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主体。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GDP比原统计数多了2.3万亿元,其中93%来自于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贡献。因此,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中小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迫在眉睫,这对于推动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和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我国企业灾害救助机制现状

(一)我国平均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呈不断上升趋势

我国地理环境复杂,气候变异强烈,自然灾害强度大、分布广、种类多。今年以来,我国相继发生罕见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四川汶川大地震、大面积洪涝灾害,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与此同时,我国平均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呈不断上升趋势,20世纪60年代约为300亿元,70年代为520亿元,80年代为620亿元,90年代迅速攀升至1,724亿元,“十五”期间达1,840亿元,2007年损失更高达2,363亿元。今年年初,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出现罕见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深。截止到2月12日,全国已因雪灾冰冻天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111亿元。

(二)现有补偿方式不能覆盖社会和企业遭受的巨大损失

我国自然灾害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财政补偿、保险补偿、社会捐助和国际援助等四种形式。目前,国家财政对灾害损失的补偿程度较低,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灾害救济支出非常有限,并且主要用于“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保证灾民吃饭、御寒、住所、医疗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据统计,1990~2000年我国财政救灾支出年均只有27.5亿元,只相当于当年灾害损失的1.63%。2006年是近年来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一年,中央累计投入各类救灾资金共111.98亿元,也仅占灾害损失的4%左右。其次,保险覆盖面小、救助能力严重不足。在发达国家,保险赔偿占灾害事故损失中的30%~40%,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投保面不大,仅为5%~8%,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缺乏。截止到2月10日,全国保险业在雪灾中已赔款10.4亿元,预估赔款仅为85亿元。财产保险的承保能力相对于自然灾害的损失而言依然不足。第三,社会捐助和国际援助规模十分有限,占全部灾害损失补偿的比重较低。年初的雪灾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含物资折款)累计约11.95亿元,也仅占灾害损失的1%左右。因此,上述补偿方式还不能覆盖社会和企业遭受的巨大损失。

同时,我国企业受害救助尚未纳入国家救灾应急体系,巨灾造成的损失无从弥补。从目前的情况看,灾后建设的重点是抓紧修复和重建受损的道路、桥梁、电力、通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加强煤电油运保障,确保灾区人民基本生活,对中小企业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生产尚未引起足够关注。

二、美国对遭受自然灾害的小企业实行救助的主要做法

(一)在联邦小企业局设立灾害援助办公室

美国《国家应急预案》(2006年)确立更为全面的应对所有灾难的应急框架体系,明确联邦小企业局(SBA)在企业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联邦小企业局灾害援助办公室在全美有一个客户服务中心,东西部各一个运营中心、资金申请和发放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以及灾害信用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管理支持中心。目前,约有1800名员工。

(二)为受灾企业提供低息和长期贷款

美国的灾害救助机制中非常重视贷款的作用。美国的贷款救助只适用于未参加各类灾害保险以及不能获得其它联邦救助资源的企业和家庭。对于未参加保险企业遭受的经济损失,通过农业部、联邦小企业局等机构为受灾企业和家庭提供低息和长期贷款,帮助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从地震、飓风等各类自然灾害中恢复过来。联邦小企业局灾害援助办公室正常年度的灾害贷款规模约在10亿美元,灾害贷款的补贴及其他费用在3亿美元左右。在发放贷款过程中,灾害援助办公室还为企业提供恢复生产、开展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2005年,美国南部飓风“卡特里娜”造成了1,000亿美元的损失。由于飓风“卡特里娜”造成的灾情严重,截止到2007年5月,联邦小企业局已经批准的灾害援助贷款16万件,贷款总额69亿美元。

目前,贷款救助分为自然灾害贷款和经济损失灾害贷款,前者主要用于房产、机器、设备、工具、存货和租赁物等非农业的修复和重置,后者主要是补充遭灾企业必要的运营资本,帮助企业达到受灾前所具备的财务能力。自然损害贷款适用于各类企业,最高贷款限额为150万美元。对于不能从金融体系获得信用记录的业主,法律规定了上限为4%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若小企业在金融机构已获得信用记录,小企业灾害贷款利率水平不超过企业从市场获得的利率水平。经济损失贷款主要是补充遭灾企业必要的运营资本,帮助企业达到受灾前所具备的财务能力。经济损害贷款的上限也为150万美元,如果企业申请以上两种贷款,限额也不能超过150万美元。经济损失灾害贷款利率上限也为4%,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三)对贷款损失进行补偿

从历史上来看,约有6%左右的受灾小企业无力偿还灾害贷款。这部分贷款要由联邦小企业局进行补偿。美国政府认为,实行这种扶持政策是必要的。一方面,遇到自然灾害逾期不能收回贷款的比例较低;另一方面,从国家角度来看,恢复过来的受灾小企业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和机会,促进了本地经济发展。

三、探索和建立中小企业灾害救助机制

(一)要从发展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灾区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正常生产的工作。要在进一步调查中小工矿企业受灾情况,特别是摸清受灾严重、损失巨大、自身难于恢复企业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灾后重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二)应将对中小企业遭受自然灾害进行经济救助纳入国家灾害应急体系之中,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国中小企业灾害救助长效机制,并发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在灾后重建中的积极作用。

自然灾害治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善治 应急体系 多主体参与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0)09-0116-02

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的种类多、分布广、强度大、损失严重,几乎每一年都会发生洪涝、风沙、泥石流以及地震等自然灾害。近些年我国屡屡遭受大的自然灾害袭击,如2006年南方罕见的台风、雨涝、干旱,2008年5月12日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在今年3月份的西南五省市大干旱,夏季以来我国多地发生洪涝泥石流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自然灾害不仅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也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危机,迫切需要建立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方、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应急体系。

一、善治理论概述

西方治理与善治制度的实践是对公共领域的危机或民主政治衰败做出的拯救性的回应。善治理论为我国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了努力的方向和目标。综合专家学者们的观点,善治的五个基本要素有:1.合法性,它指的是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2.法治,它指的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透明性,指的是政治信息的公开,每个公民都有权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府政策信息,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4.责任性,它要求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在公共管理中由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5.回应性,基本含义是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和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没有下文。

善治理论的五个基层要素为我国灾害应急体系的构建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即灾害应急体系的构建应有法可依,程序合法;同时保障灾害信息的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明确应急体系中各级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责;建立反应迅速的应急管理机构。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定统一的《国家灾害应急管理法》,完善我国灾害应急法律体系

法治是公共管理的最高准则,是善治理论的重要内容。我国己制订了上百件防灾、减灾有关的法律、法令,如《防震减灾法》《防洪法》等,但是各法之间各自为政,相互之间在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上缺乏协调和统一。我们不妨借助国外的危机管理经验和相关的法律制度,结合国内处理各类危机的经验,制定出一部统一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性规范防灾减灾工作的基本大法。通过该法对减灾法律覆盖的灾种、各危机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力和义务、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公民权利的保障、政府信息的通报、危机处理的责任追究等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同时,在灾害应急之外,还需要制定《灾害救助法》《灾后恢复重建法》等,来保障灾后的重建工作有法可依。

(二)构建多主体参与应急机制

善治的本质特性在于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合作管理,这就要求现代灾害应急体系必然是多主体参与的,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现代自然灾害呈现高频发、大规模和国际化的特点,单靠政府难以应对和适应新形势下的危机。因此,需要打破传统灾害应急管理政府一元化的格局,引入多主体参与的应急机制。即构建政府、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共同应对危机的多元主体的参与治理机制。这里既包括政府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公民的合作,同时也包括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合作。+由于我国的公共资源主要集中在国家手中,政府在这一参与机制中应负主要的应对责任。即建立的是政府主导、社会辅助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这种多主体参与模式,不仅减轻了政府自然灾害的救助负担,降低了灾害的救助成本,提高了灾害的救助效率,也激发了公民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由于自然灾害早已跨越了国家,甚至影响范围波及全球。世界各国协同应对全球化的自然灾害是人类共同的使命和责任。多主体参与的应急机制,’有利于危机应急体系的协调和高效运作,对全面应对危机起了重要作用,如下图所示:

(三)做好灾害信息的新闻工作

为了控制灾害危机,稳定社会秩序,避免社会恐慌,政府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奥古斯丁总结自己应对危机的最基本的经验,可以用六个字来概括“说真话,立刻说”。因此,在公共危机时期,政府要采取公开、迅速的信息方式,确定新闻机构,代表政府向社会政府的有关工作情况。其主要的途径为:一是通过政府的门户网站进行危机信息的工作,将关于灾害危机的第一手消息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是政府授权发言人在特定的场合定期向公众媒体政府重大事项以及社会上公众关心的各种信息等。特别是在危机时期,由于危机情形的不确定性,政府发言人应随时举行新闻会,向新闻媒体危机信息。

(四)建立统一、专门的自然灾害危机管理机构

正常状态下的科层制行政管理模式,无法适应紧急事件的非常态管理决策与指挥的要求,自然灾害的紧急性特征,导致“倒逼效应要求迅速缩减决策管理层次以适应管理幅度扩大的急迫需求”。为应对我国政府部门层级条块管理模式的缺陷,提高救灾体系的反应速度,应建立统一、专门的灾害应急管理指挥机构。该机构建议设为常设机构,由一位国务院主要领导负责,处理包括自然灾害等紧急事务在内的综合的救灾协调指挥机构。在该机构下,对应地方政府的建制设职能部门如自然灾害局。该机构在平时主要负责灾害的预防准备,抗灾救灾知识的宣传,自救互救能力的培训,对各种危机进行划分总结,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制定长期反危机的应急计划和战略等工作。当自然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危机指挥中心,启动紧急预案,协调各相关部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能在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时,有效、有序地展开。

(五)加强危机应急中的责任机制的建设

善治理论强调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基于其承担的职务而必须履行一定的职能和义务。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责任越大,善治的程度越高。

一是通过完善应急责任法律法规制度,明确灾害应急管理的监督主体、对象、责任。最大特点是解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问题,并直接产生法律效应,对于在公共危机中由于未履行积极行政责任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行政人员,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法纪检查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起到安定民心、促进公务员积极履行行政责任的作用。

二是切实履行首长负责制。根据党领导政府原则,各级党委享有对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进行人事任免的权力。对于在灾害危机处理过程中失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首长,党委可对其予以免职,任命新的行政首长。对于人事的任免需予以公布,以促进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对灾害危机处理的及时正确。

三是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法》追究公务员责任。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对在公共紧急事件中违反工作纪律的行政人员,按照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道德谴责是指在处理危机过程中,对于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等不致违反纪律的情况,依据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通过批评教育的形式予以谴责。

[参考文献]

[1]孔繁斌.治理与善治制度移值:中国选择的逻辑[J].与现实,2003(3).

[2]郗孟祥.自然灾害防御体系的国际借鉴与现实构建[J].求索,2009年,第1期.

自然灾害治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发达国家;档案;自然灾害;防治;启示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3.09.028

〔中图分类号〕G27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3)09-0140-05

当今世界,地球变异,生态恶化,导致自然灾害频发且破坏力逐渐加大,对于肩负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之重任的档案部门来说,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在档案自然灾害防治过程中,经过长期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美国三面临海,东临大西洋,西临太平洋,南面为墨西哥湾,大量的水汽经常向美国大陆汇集;而美国中部以广阔的平原为主,使得南北方气流可以直接汇合,从而产生强大的气旋。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条件使得美国飓风灾害频发,给包括档案部门在内的全国各个行业带来了巨大损失。而日本由于地处大平洋板块与亚欧板块交界处,板块之间经常碰撞挤压,使得地震灾害频发,档案部门在灾害中遭受的损失巨大。面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档案部门依托国家雄厚的经济基础以及全球领先的科技实力,建立了一流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并在长期的灾害防治实践中提高了危机防范意识。深入分析并总结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档案部门自然灾害防治的举措,对于提升我国档案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和能力是不无裨益的。

1美国的档案自然灾害防治

1.1美国档案自然灾害防治的演变

美国的档案应急计划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它们由专业人员制定,内容包括了灾前准备、灾时应对和灾后恢复等阶段,非常完整。应急计划中还提出了定期组织演习、定期更新计划、进行现场记录及评估抢救结果等具体的要求[1]。可见,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档案部门就已经树立起高度的自然灾害防治意识。此外,得力于先进技术设备的支持,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开始进行灾难备份,使档案部门具备了充足的防灾和抗灾能力。

自然灾害治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能源; 灾害事故; 对策

一、 煤炭的地位和煤炭生产的基本特点

(1)煤炭工业是资源性行业,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煤炭企业的寿命取决于其拥有的资源量,煤矿的安全生产状况受其资源条件的制约。由于资源条件差别很大,煤矿发展不平衡性在行业中十分突出。

(2)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以能源为主的产业结构不会改变,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基础产业,它支撑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3)我国的煤矿种类多、分布广,在我国所有省、市、自治区,1264个县均有分布。

(4)煤炭工业是高危险行业。我国煤矿以井工矿为主,煤矿的生产系统在地下数百米,甚至上千米,且呈管网式布置,半封闭式结构,瓦斯、煤尘等多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致灾因子共存于同一环境,使煤矿容易发生多种灾害事故。煤矿作业场所又处于移动和变化之中,不断有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生产条件和灾害的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大。因此,在各工业部门中,煤矿的事故发生率高,伤亡最为严重。

二、煤矿的主要灾害及灾害事故现状

2.1 煤矿的主要灾害

(1)我国煤矿均为有瓦斯涌出的矿井,全国煤矿的年瓦斯涌出量在100亿m3以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1/3。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量占49.8%,煤炭产量占42%。煤与瓦斯突出是我国煤矿灾害中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之一。所以,我国是世界上煤与瓦斯突出很严重的国家。

(2)我国煤炭资源的埋藏条件复杂。大中型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属于复杂或较复杂的煤矿占33.09%。开采深度也大,2005年,平均开采深度约为430~450m,而且每年平均增加10~20m。这种复杂的煤田地质条件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多年的生产实践表明,我国煤矿的主要灾害有瓦斯、水灾、火灾、尘害、热害、煤岩动力灾害等。

(3)我国绝大多数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国有重点煤矿中,87.37%的煤矿存在煤尘爆炸危险,而且60%左右的矿井的煤尘爆炸性强烈。1960年,山西省大同老白洞煤矿发生的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684人,矿井被毁。2005年,黑龙江省七台河东风煤矿的“11·27”矿难,死亡171人,也是煤尘爆炸所致。

(4)从我国煤矿主要灾害的变化态势可以看出,随着开采强度加大、开采深度逐年延伸,煤矿的开采条件呈现出逐渐恶化之势,自然灾害的威胁也呈加剧之势,对灾害和隐患的治理难度在加大,对需要的防灾技术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我国大中型煤矿中,煤炭自然发火严重或较严重的占72.86%。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51.3%。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分布范围较广,几乎所有产煤区都存在,尤其是重点产煤区更为严重。我国煤矿发生的火灾大多为自燃火灾。

2.2 我国煤矿灾害事故现状

(1)我国煤矿各类自然灾害类事故,如瓦斯、火、水、煤岩动力灾害,生产性不安全因素导致的事故,如机械伤害、人员触电、提升运输事故等均有发生。

(2)自然灾害的严重威胁以及对自然灾害的控制能力不足,导致我国煤矿事故频频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在我国工矿商贸企业中最为严峻。煤矿灾害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约分别占全国工矿企业总数的30%和4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灾害事故占全国工矿企业的80%。

(3)结合我国煤矿安全历史资料分析,可以发现,煤矿的灾害事故呈现一些值得注意的特点。在20世纪,无论在事故起数,还是在死亡人数上,瓦斯事故逐年上升。瓦斯事故的百万吨死亡率由1981年的0.995,上升到2000年的3.135,反映出瓦斯威胁逐年加大。进入21世纪,在政府提出贯彻执行治理瓦斯的“十二字”方针后,瓦斯事故逐年下降,说明技术方针的重要性、贯彻这一方针的重要性以及贯彻这一方针的巨大作用。

三、灾害事故的原因分析

3.1 灾害防治能力不足,煤矿防灾系统不健全

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之一,是灾害危险与灾害防治能力必须实现动态平衡。在灾害危险程度增大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调整灾害防治措施,提高防灾治灾能力,就容易发生灾害事故。2003年专家会诊结果表明,我国煤矿的防治系统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对灾害的防治能力。2004年,近18%的国有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

3.2 煤矿自然条件差,伴生灾害多,容易造成严重灾害事故

我国煤矿以井工矿为主,井下巷道呈管网式的空间布置和多种致灾因素共存在同一环境,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发生各种致灾因素作用的耦合,形成继发性的灾难,波及邻近区域甚至全矿井。这种机构性特点也是煤矿灾害事故严重度高、特大事故多的原因之一。

3.3 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巨大

煤矿灾害治理需要技术与装备,技术难题需要科技攻关,这些都要有可靠的资金保障。煤矿经济一直处于低位运行,效率不高,亏损面宽,加上社会负担重,造成煤矿的安全投入不足,近几年来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下,煤矿效益有所提升,在国家的支持下,治理瓦斯等灾害的专项费提取比例也有较大的提高。但是煤矿企业深层次的问题未解决,提取的费用仅能维持当前安全生产的需要。

3.4煤矿职工素质不高,技术人员匮乏,职工的安全意识亟待强化

煤矿职工队伍庞大,素质偏低,且流动性大,不能满足高危行业对人员素质的要求。煤矿灾害防治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一切技术措施和管理必须依靠人来实现。但是,当前不但职工文化程度、整体素质不能满足灾害事故的防治,技术人员也严重不足。初步统计,国有重点煤矿一线主体专业技术人员缺口约7万人,96%的煤矿缺机电专业人才,88%的煤矿缺采矿专业人才。

3.5安全管理水平低,制约机制和责任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式的要求

我国煤矿发生的灾害事故大多为责任事故,反映出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现场管理混乱,很多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没有落到实处,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导致事故不能有效控制。煤矿内部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尚未健全。有些煤矿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的建立不适合灾难治理的要求,不能保证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

安全规程[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4.

[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司.全国煤矿特大事故案例选编

[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