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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发灾时段为5-9月,大面积、长时间、集中性降雨,是导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因此,在降水时期,特别要加强预警工作,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责重如山,事关百姓安危,要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防灾对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有序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镇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镇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管理,负责防灾救灾中的日常事务。各村(居)发现异常,要及时准确地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在防灾救灾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村(居)成立了防灾应急领导组织,组建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各村(居)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预防和临灾救护工作。
(二)加强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工作
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求各村(居)必须加大地质灾害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前兆、如何预报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意识,增强自测、自报、自防和自救等防御能力。各地应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村民手中,向群众通告,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
(三)强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1、领导小组工作上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信息通畅,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以便适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完善全镇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
2.汛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御方案、应急预案。镇值班人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且不得擅离岗位。地质监测点监测人员须做好监测工作,并记录在案。
3.汛期,对存在潜在危害的地段派专人进行严密监测,特别是暴雨、大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实行24小时值班监测。定期对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察和观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员应定期对滑坡和崩塌体等的巡查及观察,汛期应加强巡查,应注意观察地面裂缝的变化情况和房屋变形等情况,当发现地面裂缝突然变大或房屋变形等现象明显加剧时,应及时发出警报立即将人员撤离。
4.明确临灾时的安全撤离路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将受威胁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5.防汛紧要期,镇沿河各项施工必须全部停止作业,确保安全度汛。
6.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防汛防灾的有关规定,各村(居)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地质灾害时,应服从党委政府的调度,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7.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镇党委政府应当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全生产办负责牵头组织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威胁的是一个地区的社会公共安全,是关系到一方平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各乡镇区、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行政首长负总责,坚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乡、村、组干部联户承包”的群测群防灾害防范体系。各乡镇区要早安排、早准备、早行动,做到情况清楚,措施有力。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名单于3月20日前报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县矿管局〉),按照全县的总体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任务到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以人为本,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区要迅速行动,提前进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状态,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险情排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县矿管局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各乡镇区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一次全面险情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已登记造册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各乡镇区要进一步落实好监测防治责任和具体责任人,填好“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居民手中。对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特别是在土质较松散层切坡建房的隐患点,各乡镇区要按要求填写《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于3月20日之前报送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要采取果断的防范措施,制定具体防、避灾预案,排除隐患,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隐患未排除之前,必须落实专人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二)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
一要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区要安排好汛期值班,向群众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并确保通讯畅通(值班人员的名单和联络电话于3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二要加强巡查。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尤其要加密对傍山切坡建房和铁路、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调查、险情灾情速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当地群众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防灾避灾。三要强化应急救援。各乡镇区要加强与防汛、矿管、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出现险情,应立即通知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必须立即派员应急处理,并在1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电话:)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三)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
各乡镇区及相关单位要及时书面报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尤其要总结经验教训,宣传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做好*年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威胁的是一个地区的社会公共安全,是关系到一方平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各乡镇、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要全面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灾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要坚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乡村组干部联户承包,群测群防”的灾害防范体系。要早安排、早准备、早行动,做到情况清楚,措施及时有力,无灾做有灾的准备,小灾做大灾的准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全县的总体部署,周密安排,明确责任,任务到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对于领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件,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以人为本,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提前进入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状态,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制度和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面开展险情排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要抓紧时间,以乡镇为单位对本乡镇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险情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发现隐患后,要及时对隐患点采取果断的防范措施,制定具体防灾预案,排除隐患。在隐患未排除之前,必须落实专人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好并向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发放“明白卡”,落实监测防治责任,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并将详细情况登记造册。各乡镇必须于3月1日之前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矿管局)报送《地质灾害隐患报告表》。
2、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要安排好汛期值班,公布值班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擅离职守,并确保通讯畅通。各乡镇必须于3月1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值班人员的名单和联络电话。要加密险情巡查,尤其要加密对傍山切坡建房和公路灾害隐患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调查、险情灾情速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当地群众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防灾避灾。要加强与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出现险情,应立即通知群众转移,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必须立即派员应急处理,并在4小时之内将情况及时上报,
3、及时总结报送工作情况。要及时书面报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尤其要总结经验教训,宣传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要坚持月报制度,及时总结上报有关信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规划。依据《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县城和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于每年底上报下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计划,由县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综合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灾害威胁的轻重缓急程度,确定全县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属地管理。各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为主体,统一组织实施。
(四)分类处置。因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避让搬迁资金由县乡两级负责落实;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治理和避让搬迁费用。
三、操作细则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地质灾害采取治理(工程治理、简易治理、应急排险)和避让搬迁两种方式。工程治理和简易治理列入年度计划,应急排险是突发地质灾害后仍存在安全隐患急需排险的,根据发生情况及时确定。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工程治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勘查、设计方案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实施。政府投资的,须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负责治理的,由责任人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工前须到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简易治理。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治理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实施,政府投资治理的,由政府视治理资金额度通过招标或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治理;责任人负责治理的,由责任人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治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程度较大级以上(含较大级)或治理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由有治理资质的单位施工进行治理。
(三)应急排险。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排险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确定有治理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上述三类工程竣工后,政府投资的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指定有关单位管理和维护。县财政局负责治理资金审核和拨付。责任人负责治理的由责任人组织竣工验收,县国土资源部门参加,验收通过后由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四)避让搬迁。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避让搬迁采用集中安置和零星安置两种方式。原则上以集中安置为主,无法集中安置的采用零星安置。
1.集中安置工作程序
(1)集中安置地选址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村建房用地标准等规定。
②必须符合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街道)建设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及交通、环保等相关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③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④集中安置地应尽可能方便搬迁住户的生产和生活。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编制避让搬迁安置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和补助标准,与搬迁户签订避让搬迁协议,就拟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居住房屋拆除承诺、资金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法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并充分听取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的意见。
(3)乡镇(街道)集中安置方案纳入县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方案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搬迁前将集中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群众对其实施情况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对搬迁户实行搬前、中、后全程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避让搬迁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和拨付。
2.零星安置工作程序
(1)鼓励村民自行避让搬迁,特别是向中心村、集镇搬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搬迁户签订避让搬迁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村民搬迁安置方式(新建或购房)、拟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居住房屋拆除承诺、资金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零星安置户汇总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纳入县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方案。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对搬迁户实行搬前、中、后全程管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避让搬迁验收;县财政局负责避让搬迁资金审核和拨付。
对个别已列入避让搬迁方案后又拒不搬迁的群众,应多做宣传、说服工作,经多次做工作仍不搬迁的,在主汛期和地质灾害易发期或该区域已地质灾害预警时,为确保群众人身安全,依照《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可将其强制迁入临时避险点,直至渡过危险期。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避让搬迁资金纳入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同时各渠道补助资金实行合并捆绑安排使用,由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从2010年5月起由个人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引发的治理、搬迁费用,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人承担所需费用,造成他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按照总量控制和轻重缓急相结合的要求负责共同制定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方案。
(三)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简易治理、应急排险的直接工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政策性赔偿等费用由乡镇财政承担。县财政依据工程审计报告拨付资金。
(四)避让搬迁政策性补助资金,按照3万元/户的标准核拨给乡镇,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拨付给农户。政策性补助资金必须是农户原居住房拆平后,经县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方可申请县财政予以拨付。
(五)避让搬迁集中安置所需土地的征用价格和青苗补偿,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政发〔2009〕4号)执行,其中集中安置所用林地的平整及配套按2万元/亩计算、耕地的平整及配套按1.5万元/亩计算;零星安置的土地征用和青苗补偿按照2万元/户计算(包括带征350平方米/户,参照征用耕地补偿标准)。上述费用由县乡两级按6:4比例负责落实。
(六)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避让搬迁计划的,验收后每户奖励1.8万元;超额完成的验收后,按超额每户奖励2.8万元。奖励资金由给所属乡镇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地质灾害治理与避让搬迁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国土局、财政局、民政局、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旅委、安监局、气象局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防治工作。
(二)规范程序。有关乡镇(街道)每年向县国土资源局上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或避让搬迁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负责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县政府批准,列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空间预测
我市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须江两岸平原区及其以北丘陵区和西部丘陵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散布于四都镇、*镇—坛石镇、*镇—张村乡、双溪口乡、保安乡。其中,张村、双溪口、保安、大桥、坛石、*、廿八都、塘源口、凤林等地及公路两侧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重点防治区域;大陈、四都、上余、*、*、*、*等地及铁路两侧为地面塌陷的重点防治区域。
根据上述预测,我市今年重点防灾地段是:边坡稳定性较差公路尤其是新建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和山区公路;工程建设强度大、边坡较陡、风化残坡积层较厚的山区斜坡;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大中型矿山的尾矿库、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地面塌陷较发育的灰岩地区。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略偏多;梅汛期(5-7月上旬)总降水量明显多于去年同期,与常年同期相比正常偏多,其中5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降水较集中;受“拉尼娜”现象影响,预计20*年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频率偏高,强度增强,台风影响仍然较严重。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今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5月至9月,因此确定今年5—9月为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20*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工作
市国土部门应配合有关乡镇、街道编制辖区内的省、*市、*市三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
市气象部门要会同市国土部门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努力提高预报的准确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及影响程度做出预报,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时间和空间上更有效地部署防灾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点的巡查和治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有效的防灾监测网络,把监测任务落实到村队,明确专人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进行勘查和治理。今年重点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大陈乡乌龙村铁锤山冒顶型地面塌陷和*街道荷塘村祝家坞岩溶型地面塌陷。
(四)加强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交通部门、旅游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沿线和旅游风景点的地质灾害防治,责成建设和项目法人单位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高标准做好治理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六)继续开展全市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对保障山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小流域泥石流调查与评价工作已完成野外调查并验收通过,下一步转入室内报告编写阶段。
(七)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
1.坚持灾情巡查、提醒、分级管理制度。按照防灾巡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在防范期内组织对本辖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沿线进行实地巡查,对各点的灾情现状及发展趋势作进一步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并建立巡查台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段,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山区农村,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的灾害提醒制度,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坚持防范期值班制度。在整个防范期,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防范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执行好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灾害险情,各乡镇、街道要视情启动乡镇(街道)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如灾情特别严重或紧急,市政府将视情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根据《*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精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三、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所辖区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国土、气象、水利、交通、规建、农业、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进一步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认真落实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制度,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概率预报(警)系统建设,及时开展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落实灾情速报、通报制度。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灾民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组织技术人员及时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督促其他部门制定本部门防灾预案并落实预防措施。
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在建或拟建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塘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逐步加强和完善小流域洪灾的预警和信息化建设。配合国土部门做好有关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交通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在建公路的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地质灾害隐患。对因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水库库区公路、山区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存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新建公路,不能投入正常使用。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沿线存在的隐患地段,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
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根据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集镇规划等资料,编制和完善学校防御地质灾害总体预案,明确辖区内防御地质灾害的重点学校,并组织指导辖区内易遭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编制具体的防灾预案,建立灾害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防灾减灾知识、防灾预案和自救措施的普及宣传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规建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建房必须按规划统一建设,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农业、林业部门: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滑坡体上不能全垦造林和种植高大树木。一旦灾情发生,要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抓好农作物的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