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灾害防御

灾害防御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灾害防御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灾害防御

灾害防御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气象;灾害;分类;防御措施

中图分类号X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35-0078-01

0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的国家,其灾害种类之多,影响范围之广,造成的损失也不可估摸。而在自然灾害中,气象灾害又是最为严重发生频繁的灾害。每年由于这些灾害,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损失,使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我们作为气象部门,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完善气象部门的各种系统,以使损失减到最小。

1 影响我国主要的气象灾害

根据气象灾害特征、致灾因子和天气现象类型,可将我国气象灾害分为如下几类:

1)洪涝就是在短时间内或连续的一次强降水过程,造成地势低洼或者地形比较闭塞的地区因雨水不能及时排泄而造成农田积水和土壤水分过度饱和给农业带来灾害;经常以暴雨大雨的天气为主,主要危害是造成河湖水泛滥、城市积水、山洪暴发,内涝,毁坏农作物和建筑物,严重的可造成人员伤亡和作物歉收或绝收,交通、通信受阻,还有可能引发农林灾害和地质灾害等。气象部门规定,在24h内降水量为等于大于50mm雨称为“暴雨”。我国的长江流域是暴雨多发地区,经常出现洪涝灾害,最为频繁的是长江三角洲和两湖盆地地区;

2)干旱就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降水量严重不足,致使河川流量减少,土壤水分亏损,使正常的作物生长和人类活动受到破坏了的灾害性的天气现象。主要危害是造成旱灾、城镇用水缺乏,干旱风,还有可能引发农林灾害,地质灾害等,造成农作物和果树减产,人畜饮水困难,以及工业用水缺乏等灾害。在众多的气象灾害中,对我国农业影响最为严重的就是干旱。据统计,我国农作物平均每年受旱面积达3亿多亩,成灾面积达1.2亿亩,每年因旱减产平均达100亿~150亿kg,每年由于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 000亿元;

3)台风,危害性极大,主要伴随有狂风、暴雨、巨浪和风暴潮等恶劣天气,可造成山洪暴发、海难、河湖水泛滥、城市积水,毁坏农作物和建筑,造成人员伤亡,作物歉收,使交通、通信受阻,还能引发地质灾害和水圈灾害 ;

4)冷冻害,主要是冷空气及寒潮侵入造成的连续多日气温下降,致使作物损伤及减产的农业气象灾害。主要伴随有大风、寒潮、强冷空气、霜冻、积雪等,造成作物歉收, 使经济林木、人畜、庄稼冻害,牧场积雪、牲畜死亡,雪崩,电线、道路结冰,交通、通信、送电受阻,还可以引发农林灾害,水圈灾害等次生灾害。

2 我国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我国气象灾害的防御主要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

2.1工程性措施

2.1.1大力兴建水利工程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进行堤防修筑、河湖整冶、水库加固、涝区治理、水土保持等一系列的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和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水和防御干旱。

2.1.2兴建防护林

防护林的建设可以有效的抵御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沙漠化,防御水土流失,增强农业稳产高产。在我国,1978年启动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工程完成了大规模的造林工程,是世界林业建设史上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生态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对农田小气候和大气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2.2非工程的措施

2.2.1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一系列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有效的减轻灾害的程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了4 000多个各类气象台站以及各种类型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合理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系统。

2.2.2加强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及预测

准确的气象灾害的天气预报和及时的气候预测,特别是汛期预测,对减少损失和降低危害程度起到主要作用。目前,已初步建成适合我国天气气候特点的、由全球中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中期集合预报模式、有限区域数值天气预报模式和台风、沙尘暴、核污染扩散、大气污染数值预报模式等组成的数值天气预报模式体系。

2.2.3气象灾害的减灾服务

目前我国的气象服务正逐步完善,服务领域逐步扩大,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服务手段也在不断增多,目前主要使用媒体来传播信息,例如报纸、电台、电视、气象信息电话、网站、手机短信等,及时灾情,以及防灾减灾的信息,为降低气象灾害的损坏程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3 气象灾害的防御对策

3.1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

气象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是重要的防灾减灾措施。制定各种相关的技术标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法律体系。

灾害防御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二条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 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二条 大雾、霾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航道、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可以在核准的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加强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预防、监测、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做好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三章 监测、预报和预警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和与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有关的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并将人口密集区、农业主产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重要江河流域、森林、草原、渔场作为气象灾害监测的重点区域。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情况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发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国务院决定启动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对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气象灾害救助活动。

第三十七条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灾情信息。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电力、通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

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水利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第三十九条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十条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气象灾害级别或者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或者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三)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证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由于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五)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的;

(二)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擅自向社会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讯,2月3日《人民日报》)

灾害防御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气象灾害 灾害防御 探讨

中图分类号:[ S1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2-0083-01

一、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主要影响的气象灾害

对我国农业生产造成主要影响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洪涝、台风、冰雹等,在我国发生频率最高、影响最为严重的是干旱,洪涝居第二,其次是风雹。

1.干旱

是指长时期降水偏少,造成空气干燥、土壤缺水,使农作物和牧草体内水分亏缺,影响农作物播种和牧草返青,影响农作物和牧草正常生长发育,导致农牧业减产以及河流干涸、人畜饮水困难的一种气象灾害。我国发生的干旱特征是普遍性、区域性、季节性。

2.洪涝

指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使低洼地区淹没、渍水的现象。雨涝主要危害农作物生长,造成作物减产或绝收,破坏农业生产以及其他产业的正常发展。其影响是综合的,还会危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等.我国洪涝发生具有类似性、普遍性、区域性、破坏性、可防御性。

3.台风

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个类别。在气象学上,按世界气象组织定义:热带气旋中心持续风速在12级至13级(即每秒32.7米至41.4米)称为台风.我国台风发生具有季节性、登陆地点不定、旋转性、损毁性、发生时伴有灾害性天气、不可抗拒性。

4.冰雹

冰雹灾害是由强对流天气系统引起的一种剧烈性气象灾害,冰雹来临时常常伴有大风、暴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具有局地性、历时短、受地形影响显著、年际变化大、发生区域广等特征。

二、气象灾害的防御与调控

1.干旱

应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进行防旱抗旱工作:兴修水利,发展农田灌溉事业;改进耕作制度,改变作物构成,选育耐旱品种,充分利用有限的降雨;植树造林,改善区域气候,减少蒸发,降低干旱风的危害;研究应用现代技术和节水措施,例如人工增雨、喷滴灌、地膜覆盖、保墒,以及暂时利用质量较差的水源等。

2.洪涝

从整个流域上、中、下游、山区、平原、丘陵、洼地全面规划和治理,做到河库相通,塘堰相连,大、中、小水利工程结合起来,化水患为水利。

3.台风

针对台风发生季节性强、登陆区域集中的特点,可以根据台风发生的历史规律、路径特征、强度和潮汐变化等情况,对不同程度的台风制定相应的预防策略,加以科学设防,从而在台风防灾抗灾中争取主动性,减少盲目性,降低灾害危害程度。

4.冰雹

根据冰雹发生的特点,可以采取有效的方式,消除形成冰雹的自然条件,从而降低冰雹灾害。还可以根据对强对流天气的准确预报率,在冰雹发生前,通过人工消雹作业避免冰雹灾害。

参考文献

[1]孙杭生,徐芃.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9(4).

[2]杨尚英,张梅梅,杨玉玲.近10 年来我国农业气象灾害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010,19(7)..

[3]刘玲,沙奕卓,白月明. 中国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区域分布与减灾对策[J].自然灾害学报,2011,12(2).

灾害防御范文第4篇

据统计,在全国每年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中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占60%以上。1950年至1979年间我国每年受灾的耕地面积约3.1×107hm2,其中旱灾占受灾面积62%。1950~1980年的30a全国粮食产量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每年平均减产200×108kg,其中旱灾损失粮食53×108kg。东北地区1951~1980年出现过8次较强的低温冷害年,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其中最严重的1969、1972和1976年3年平均减产达58×108kg。近年来气候异常和气象灾害对农业的不利影响呈不断加剧的趋势,如1950~1989年全国年均受旱面积2.1×107hm2,而1990~1993年年均2.4×107hm2;1950~1989年平均暴雨洪涝面积为7.3×106hm2,而1990~1993年达1.5×107hm2,几乎增加1倍。1990至1994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平均100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6%。从1951年至1980年的30a内我国粮食单产年际波动平均为5.1%,最大年份高达17.6%。由于气象灾害的频繁发生以及抗御气象灾害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低下,使得我国农业生产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年际变化很大。

1.1我国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的发生区域及危害

中国地处东亚季风区,是世界上的“气候脆弱区”之一,也是农业气象灾害严重多发地区,各类自然灾害此起彼伏,连年不断,直接危及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

1.220世纪90年代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

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大部地区呈现增暖趋势,90年代更为明显,主要气象灾害的发生频率及强度在1950~1999年间的5个年代10a平均中居第一位,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表2给出的是1990~1998年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和绝收面积的影响。

1.3农业干旱和洪涝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中国是世界上干旱和洪涝灾害频繁而严重的国家之一。由于年降水的时空分布不均,往往又形成南涝北旱、北涝南旱、先涝后旱、先旱后涝的特点,旱涝灾害交替是造成我国农业生产不稳定的主要原因,其中干旱是我国最为严重农业气象灾害,发生频率高、分布广、面积大、持续时间长。给出的是我国主要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干旱居第一位占62%,洪涝居第二位占24%。

2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与调控技术

针对我国气象灾害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状况,根据不同地区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致灾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特点,结合有关农业生产气象信息库以及服务保障系统,寻找农业气象灾害的防御技术最佳实施方案以及集成方法,形成农业生产气象灾害减灾防灾业务体系,保障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2.1农业干旱防御与调控技术

应用农业生产气象信息服务保障系统,根据不同气候类型地区、不同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干旱发生规律及危害机理,重点发展利用气象信息的非工程性节水农业技术,包括根据气象条件、作物状况和土壤特性确定的优化灌溉模型和灌溉日程表决策系统。针对华北地区采取土壤增墒保墒抗旱技术、提高作物水分利用效率,西北半干旱地区采取抑蒸技术和集水技术,对已有抗旱技术组装配套,形成综合技术体系;南方地区采取防御伏旱、季节性干旱的综合应变技术。

2.2农田涝渍灾害防御与调控技术

根据农业生产气象信息综合处理系统,针对农田涝渍灾害的致灾程度、综合影响及定量评估方法,以及重点发生区域,建立防灾抗灾与农业增产相结合的基础体系,包括农田排灌基础设施配套,防灾抗灾耕作栽培体系、构建耐渍、避洪的复合高效生态系统等。制定防灾抗灾、临灾对策和灾后应变措施,包括灾害判别、灾后补救、改种补种、促进成熟、损失弥补等。

2.3作物低温灾害防御与调控技术

利用农业生产气象信息数据库,推广新型增温、助长、促早熟的制剂及不同气象条件的制剂使用技术;形成投入少效果明显,可操作性强,便于推广应用的综合防御低温冷害和霜冻技术体系。推广抗低温助长剂、避霜、抗霜和减霜等减轻低温冷害和霜冻危害的实用技术和制剂。化学(生物)制剂与其他防霜技术相结合,形成综合的防御应变技术体系;筛选提高小麦抗寒冻能力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研制基本无积雪条件下麦田冬季保墒技术和消除或减少干土层的措施,及因寒冻和融冻伤害麦苗的补救措施,组装北方小麦寒冻及融冻型冻害防御区域配套技术。

2.4森林火灾的防御与扑救技术

通过研究进一步完善了森林火灾防御和扑救技术体系。提出了防火树种的统一筛选方法和防火树种数据库,给出了我国不同地区的防火林带营造技术。研制了防火灭火装置,如便携式长距离山地供水灭火装置,一种密封的和耐久性良好的新型背负式手动灭火水枪等,解决了侧挂式割灌机的可折叠技术和坡地适应性问题,通过研制不同类型的灭火器具,可有效防御初期林火的发生和发展。

2.5冰雹的防御与调控技术经过几年的研究,提出了冰雹灾害防御的概念模型与技术体系。将观测统计分析和三维冰雹云的数值模拟结果相结合,提出了用常规雷达快速识别冰雹云技术。通过数值模拟试验和现场试验,提出了高炮和火箭的催化技术,给出了催化时间、部位和剂量等指标,提出了冰雹云的监测、识别、催化等技术和环节优化组合的人工防雹技术系统。/min,抽风量2880m3/h。用膨胀锣钉将其固定在B壁墙体上,强劲的风力将发射机内的热空气抽出,通过固定在B壁出风道口的“L”型铝制排风管排至外界。

2.6天线罩通风系统方面在土建阶段,按照文献[4]的规定,在顶层楼板预设两个30cm×30cm的方形孔,作为安装抽风机的进/出风口,其推荐使用北京风机总厂生产的DDT40/NO.4改进型风机。在安装阶段,发现在柳州市场上找不到该类型的风机,并且该风机为单相电源220v供电。根据文献[2]资料的介绍,单相电源的风机在电网供电不稳定的地区使用时,极易因电压波动造成损坏。因此,我们对风机的选型进行调整,选用广东顺德德通公司生产的“SF5B-4”三相抽风机,其功率370W,电压380V,转速1400转/min,抽风量5700m3/h。将原来预设的30cm×30cm方孔凿为直径为55cm的圆孔,其电源与雷达系统电源相联,并且由天线座内的温控器控制。一旦天线罩内温度≥35℃时,此时,两个抽风机自动启动,将隔层内的冷空气抽入,将天线罩内的热空气抽出,形成内外空气循环,达到降温的目的。

灾害防御范文第5篇

 

防御台风灾害的主要措施

1、警惕台风动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121”气象咨询电话、温州新闻网、气象网站等了解台风的最新情况。

2、在台风来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如转移的途径,转移所需的食物、净水、药品以及有关的生活必需品等。

3、台风来临的时候,要根据各种媒体及时了解台风的动态,检查自己的准备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居住区域是否安全,要听从当地部门的安排,不要在危险范围内活动。如果被通知撤离,要立即执行,以确保人身的安全。

4、水利部门要对山塘、水库、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巡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运行。高水位运行的水库,应按讯控水位严格控制调度。低洼易涝地区,要做好预排准备。

5、海洋、海事水产、航运等部门要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

6、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抢收成熟的水稻、瓜果等农作物,对易倒作物要进行保护。

7、建设、市政、房管部门和街道(镇)、村要组织力量做好在建工程脚手架、户外广告、高空设施以及各类危房加固,并提前做好危房居民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8、电信、供电部门要加强路线维护和检修,保证线路畅通。

9、棚架、招牌、霓虹灯、吊机等悬空、高空设施要进行加固,并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等物品移入室内。

10、居民群众应把门窗捆紧栓牢,特别应对铝合金门窗采取防护。确保安全。

11、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可自行决定临时停课。

12、危房住户应迅速转移;要切断霓虹灯广告牌的室外电源。

13、居民切勿随意外出,并远离迎风门窗;停止高空及户外危险作业;停止各种露天集体活动和室内大型集会。

14、牲畜及重要物资要保证得到安全保护和转移。

15、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地通知非加强值班人员随意上街;当台风中心经过本市、本地时,风力会减到最少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大风将会转风向并突然重新吹袭,要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16、全市各行各业要加强值班,直到解除警报为止。

17、要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坏人趁机打劫;医院要准备救护车和增加医护人员值班;供电、交通、电信部门要立即组织突击队,做到能随时出动抢修。

18、当台风信号解除以后,要在撤离地区被宣布为安全以后才可以返回,并要遵守规定,不要涉足危险和未知的区域,在尚未得知是否安全时,不要随意使用煤气、自来水、电线线路等,并随时准备在危险发生时向有关部门急救。

19、各地干群应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复产的工作,争取尽快排除内涝积水,并组织力量尽快修复被破坏的电讯、供电线路、公路、桥梁和民房等。

20、卫生、民政部门应抓紧抢救伤员,做好检疫和预防疫病流行以及慰问重灾区、重灾户的工作。

21、农业部门应加强灾后田间管理;水利部门应抓紧做好修复水毁工程的工作。

台风形成后要发生移动

移动路径基本上沿副热带高压外缘,自东向西移动。但受众多因素影响,移动路径又很复杂。以北太平洋西部地区台风移动路径为例,其路径分为三条:

①西移路径。台风从菲律宾以东洋面一直向西移动,经过南海,在我国海南岛或越南一带登陆。

②西北路径。台风从菲律宾以东洋面向西北方向移动,穿过琉球群岛,在我国江浙或浙闽一带登陆。

③转向路径。台风从菲律宾以东洋面向西北方向移动,然后转向东北方向移去,路径呈抛物线状。

台风的形成

台风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广阔的暖洋面,海水温度在26.6°C以上,提供热带气旋高温、高湿的空气,

2)对流层风速的垂直切变小,有利于热量聚集,

3)地转参数f大于一定值(纬度大于5°的地区),有利于形成强大的低压涡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