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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2年6月30日,原省直公费医疗统管单位、自管单位编制内的在职和退休职工(正厅及以下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2.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在职在编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0.5%: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7%。退休人员不缴费。
3.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实行单位和职工个人同步缴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在年初办理参保变动和缴费基数申报后一次性缴清: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省直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省直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
4.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享受个人账户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5.个人账户医疗待遇主要包括哪些?
个人账户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并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为: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3%划入: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为基数,按7.3%划入。个人账户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健康体检费、预防接种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120”院前急救费(含急救车费)等费用支付。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6.职工住院时其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就是通常所说的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是指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前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额度。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目的主要是杜绝小病大养、无病住院的现象和行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确定,其中: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年度内两度以上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起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可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600元。
7.职工住院时其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统筹基金年度内所能为参保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30万元:超过30万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
8.职工住院时其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至10万元,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确定,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98%: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0%。其中:政策范围内(含外诊负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报销比例为: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100%)。
(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至30万元,报销比例为90%(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其中:政策范围内(含外诊负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报销比例为: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100%)。
(三)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超过30万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
(四)职工住院时,其住院床位费按照《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收费标准报销。在此基础上,厅级每人每天可提高标准55元,厅级以下每人每天可提高标准20元。提高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列支。
9.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患特殊慢性病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可由统筹基金适当支付,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其中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报销比例为:正厅95%、副厅93%、处级91%、处级以下90%(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增加报销比例2%),
10.门诊特殊慢性疾病包括哪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多少?
目前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暂定两大类、39种,名称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一)第一类:1.恶性肿瘤(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0万元);3.艾滋病(1万元);4.血友病(8000元);5.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元);6.高血压病(5000元);7.糖尿病(5000元);8.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5000元);9.系统性红斑狼疮(4000元);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哮喘(4000元);11.帕金森氏综合症(3500元);12.精神病(3500元)。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患者实行按月限定10次的血透费用全额由统筹基金支付,免除个人负担;超过10次的血透费用,按甲类治疗进行核算支付。
(二)第二类,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病种包括:1.冠心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2.慢性心衰(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3.慢性房颤;4.心肌病(原发性);5.甲亢性心脏病;6.甲状腺功能低下症;7.皮质醇增多症;8.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9.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10.肾病综合症;11.牛皮癣、系统性硬皮病;12.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13.股骨头坏死;14.类风湿性关节炎;15.强直性脊柱炎;16.多发性硬化病;17.运动神经元病;18.重症肌无力;19.痛风;20.慢性骨髓炎;21.慢性消化性溃疡;22.癫痫;23.肺结核病;2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5.脑血管病(脑溢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2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7.原发性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同时,提高慢性病封顶额度。以上述封顶额度为基数,提高50%,提高部分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列支。
11.对患多种慢性瘸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对患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其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叠加封顶政策。封顶额为:先以封顶额最高的病种限额为基数,余病种中取较高限额的病种限额的50%,与基数叠加,作为最高支付限额。
【关键词】卫生保健;卫生服务
前言:健康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所必须的身心条件,也是人们日益关注的主题。我国人口众多,卫生保健服务虽已建立但尚不健全。优化卫生保健服务,对保障广大人民享有公平全面的卫生服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1卫生保健制度的内涵
1.1卫生保健制度通常所说的卫生保健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卫生保健服务用来保障人们的保健需求,同时帮助人们摆脱卫生与健康问题,其两大服务为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卫生保健服务最基本的原则为公平和效率。
1.2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是卫生保健制度中重要的一项服务,主要负责保障健康与预防疾病。预防医学、环境卫生以及社会科学等都是公共卫生常用的途径。卫生保健制度中的公共卫生服务是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受益群体为大部分居民,主要解决卫生、疾病、健康与相关教育等问题。政府负责保障公共卫生服务的正常运行。
1.3基本医疗服务卫生保健制度中另一个服务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负责居民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范围多为常见病与多发病患者。基本的医疗服务水平是通过医疗费用来衡量的,所以医疗服务是有局限性,必须在适宜的花费范围内服务。医疗费用主要有诊疗费、药物费、设施费和基本费用,通常由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衡量医疗服务。基本医疗具有以下四大特点:发展性、可得性、经济性和地区性,是由多个标准来界定的。
2优化卫生保健重点
2.1医疗保障制度如果想要达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标准,必须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保障制度,但是有些制度并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比较麻烦,包括基金征缴、偿付、管理、服务等。当前任务是要将医疗保障制度的支付与构建分级服务体系相结合,划定不同的补偿比例来引导病人向农村和社区服务机构分流。
2.2农村合作医疗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农业人口中所占比例呈递增趋势。国家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增大补助基金、财政投资等措施。由于国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大力支持,多数农民解决了看病、买药和住院等困难。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呈现的问题主要为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较偏低,主要是由使用基金的局限性导致的。
2.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生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并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是结合医疗、保健、健康教育、预防等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不同于一般的医院服务,其宗旨为健康,单位是家庭,服务范围是整个社区,以预防为导向。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职责是服务社区人民,解决其健康问题和疾病防治。社区卫生具有独特的优势:技术适宜、服务价格低、保障健康效率高,因此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对优化卫生保健体系至关重要。
3优化卫生保健服务措施
3.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当代各国,政府是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有力措施。在优化卫生保健服务中,政府的作用非常关键。政府应该在保护人们健康的同时,保障卫生保健服务的运行。政府在卫生保健服务体系中具有主导作用,是我国医疗改革的核心问题。优化卫生保健服务,需要落实政府投入的方式领域,并且保证投入的效率与质量。在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方面,政府应当加大监管力度。
3.2明确政府的健康责任健康权是每个人都应得到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的基本权利,健康权包括以下几项权利:医疗救治权、劳动卫生权、公共卫生权、医疗保障权等。每个公民需要对自身的健康负责,除此之外,政府有责任保障每个公民的健康权。综合来讲,政府既要保障公民的健康权,又要确保公民得到预防、治疗和减轻痛苦的卫生服务。其次政府同样有责任保障公民有平等的机会来接受卫生保健和卫生服务,并且保护社会中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最重要的一点,政府要提供必须的卫生保健,充足的医院、诊所、设施等,并注意保持均衡分布。
3.3建设基层卫生服务发展基层卫生服务是优化卫生保健服务的有效措施,并逐步成为国际卫生事业发展的共同趋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提供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着重发展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可以改变卫生服务的重心,实现预防、保健医疗等有效供给,从而保障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建设基层卫生服务的有效措施是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此同时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力度,使其充分发挥枢纽的关键作用,保障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健康运行。
3.4发展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善了之前城乡“二元化”问题。尽管以上三种保障制度应用范围比较广,但是还是存在很大的差异。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人口众多,政府支付能力有限,各地差距悬殊,因此应当建立合理的城乡统筹医疗保健服务。首先,要保障全国人们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其次,保障卫生投入的效率;再次,确保所有人得到基本的健康需求。
3.5关注弱势群体我国人口众多,弱势群体问题尤为突出。弱势群体包括身体上的缺陷和能力上的缺陷,这样的群体在社会中各个方面都处于不利地位。要想达到人人都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国家和政府必须关注弱势群体,给予他们特殊照顾,并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
4结语
优化卫生保健服务是一项复杂的任务,但是却是人民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国家和政府应该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来完善卫生保健服务。并且从我国国情出发,均衡分配投入,逐步完善卫生保健体制,使得人人都享有公平健全的卫生保健服务。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按照国务院《2012-2013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基本医疗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技术工程建设,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技术匮乏、设备水平低下、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农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增创乡镇卫生院人才优势。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公开选拔、考试考核、任命等多种形式,选拔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改革创新意识、有管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到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实施乡镇卫生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资试行年薪制,将院长业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建立起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二是实施大规模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对口支援、举办培训班、上挂进修等方式,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化轮训,争取到2011年培训250人次,培养专业骨干100名以上,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三是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层次。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每年考录一批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层次。鼓励乡镇卫生院聘任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退休技术人员。建立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机制,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帮助开展业务。四是严格规范乡镇卫生院人员流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进修、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借调、帮助工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改善服务条件。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确定实施的农村卫生基本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办公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建立政府主导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机制,县财政从2012年起连续两年每年列专项资金100万元,乡镇卫生院按照1∶1的比例配套投入,每年配置急需的医疗设备20台件,配齐X光机、B超机、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心电监护仪等基本医疗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水平和基本服务能力。
(三)加强乡镇防保站建设,规范开展乡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根据乡镇人口数量,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职人员,提高人员业务素质,配置必需的办公设施。进一步明确乡镇防保站的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乡镇防保站管理规范,建立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促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大力推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基本标准,针对人事管理、经济管理、业务运行、思想教育等环节,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和考核细则,建立示范点,全面推进各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乡镇卫生院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镇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涉及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公共卫生与医疗业务发展的系统工程,环节复杂,任务重,关系到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站在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策划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医改方案,科学分析论证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我县《乡镇卫生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在规划实施中,把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安排,确保发展目标明确、工作成效明显。
目前正在推进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问题一:
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其一,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
其二,个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随机性的,不可能先积累后消费;引入积累制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从国际经验看,除新加坡外,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中引入个人账户。况且,新加坡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主要用于住院治疗中的个人自付部分;而在中国,却要求个人账户支付平时的门诊费用,这种“大病统筹,小病自费”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预防为主”的医学规律。
问题二:
现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人群只包括就业人员及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绝大部分少年儿童、相当一部分老人以及其他无法就业的人员排除在外。这导致如下结果:一是上述人群的医疗需求难以得到制度化的保障,个人及家庭面临的医疗风险难以化解,从而带来经济、社会方面的消极后果。二是在一部分人有医疗保障而另外一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的情况下,无法避免体制外人员以各种方式侵蚀体制内医疗资源的问题。
问题三: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解决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约束问题,以至医疗服务费用仍无法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维持资金平衡就成为医疗保险自身的难题。在实际操作中,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保障待遇。长此以往,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患者,通过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另外,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到制度的公平性。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和实际效果,继续推行下去的难度很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缺陷
在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急剧恶化、恢复传统合作医疗制度普遍失败的情况下,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于2003年出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思路,明确提出了政府增加投入的责任。这一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制度设计原则上依然存在明显的缺陷。
问题一:
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并需要按年度交纳费用。这事实上就设定了一个费用门槛,以至于最贫困的农村居民,通常也是最需要帮助的人,必然因为缺乏交费能力而无法参加。这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需要突出对经济弱势群体保护的一般性原则是明显矛盾的。另外,自愿参加的制度必然形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群体区分,难以避免体制外人员对体制内资源的侵蚀问题。
问题二:
政府的补贴与自愿参加相结合。由于自愿参加必然形成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排斥,能够参加的是农村中相对富裕的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就变成了一种典型的逆向转移支付,加剧了农村医疗卫生领域的不平等,违背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对贫困者进行转移支付、以缓解社会不平等的基本原则。
问题三:
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问题四:
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一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缺乏医疗服务体系改革的同步支撑,以至于不得不突出对患者的约束。制度设计中也引入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做法。这些做法对于维持资金平衡是有益的,但对患者过分严格的约束特别是过高的患者自负比例必然会导致参保积极性的下降。
问题五:
缺乏组织能力和管理成本上的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组织。实施费用发生后,以县为单位集中审核、报销。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已经很低了。但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县都有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口,且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合作医疗面对千家万户,县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组织能力,管理成本有多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关做法也需要进一步商榷
近年来对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还涉及其他一些内容,部分做法和思路也值得质疑。
一是医药体制改革问题。与一般消费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消费方面缺乏足够的选择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要想保证合理用药和药品价格的合理性,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是关键。从国际经验看,基本着眼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府干预严格控制药品的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和价格;二是切断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实施医药分开。中国的医药体制改革却逆向而行。政府对药品生产许可、质量标准、使用范围及价格的管制日益放松,形成了药品产生和流通的过度竞争局面。与此同时,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之间的联系却不断增强。其结果是:医院、医生与药商同流合污,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和使用药品,操纵药品市场,药品价格失控、低性价比药品驱逐高性价比药品、伪劣药品泛滥以及药品滥用等问题愈演愈烈。面对有关问题,近年来一个比较明确的改革措施是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图以此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交易关系。以此作为政策重点的问题在于,药品流通方式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单纯通过流通体制改革,不可能全面解决药品使用与价格方面的混乱;更突出的问题在于,有关政策将招标采购的主体定位为医院。作为利益主体且作为医生个人利益的共同体,医院仍必然以其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选择,有关问题和矛盾不可能解决。
二是医疗救助制度建设问题。近年来,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问题日益得到关注,一些部门开始探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这种探索的出发点值得充分肯定。问题在于,针对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必须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同步推进。单独推进医疗救助体系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原因之一是在大部分社会成员都享受不到制度化医疗保障的情况下,只针对部分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医疗资源侵蚀问题难以避免。原因之二是无法回避的贫困陷阱及群体矛盾问题。对最贫困的群体实施医疗救助后,贴近贫困线的家庭和个人就有可能因为疾病问题而沦为最贫困者,而自然产生救助要求。因此,救助范围不得不逐步扩大,直至制度无法支撑。
未来医疗体制的改革方向
一、结合中国国情,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
在所有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矛盾是:社会成员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而社会所能提供的医疗卫生资源则是有限的。从这一基本矛盾出发,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如何在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换句话说,必须首先解决保障谁和保什么的问题。
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式有三种选择:一是优先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所有或大部分的医疗卫生需求。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按照实际需求提供均等的、有限水平的服务保障。三是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种选择的优点在于便于操作,将医疗卫生需求作为私人消费品,购买与服务方式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即可。这种选择的最大问题在于其会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公平问题,整个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会很低。中国近年来的改革实践及其后果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这种选择应当彻底放弃。
第二种选择的优点是可以确保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以及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其主要的问题在于管理和操作上都非常困难,中国的现实情况也不可能接受这种选择。
相比之下,优先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满足更多社会成员更多的医疗卫生需求是较为合理的选择。尽管这种选择也有不足,但毕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实现对全体公民健康权利的保护,大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而且也便于操作。
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选择,不仅关系到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很大。如果中国能够尽快建立一套保证所有老百姓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广覆盖的)的医疗卫生保障体制,一是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社会环境的改善必然有利于经济增长;二是对国民基本健康的有效保护必然会降低疾病负担,减少疾病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强化国家竞争力;三是可以大幅度提高居民的生活预期,刺激消费并带动宏观经济的增长。
二、必须合理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
基于医疗卫生资源有限性与公众医疗卫生需求无限性的矛盾,还有一个原则性问题必须解决:一定要合理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这不仅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投入的宏观绩效,也关系到社会公平问题。选择的惟一标准是使有限的医疗卫生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选择的基础则是在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目标、干预成本和效益(增进国民健康的效果)之间进行比较。
不同的医疗卫生干预环节,对不同类型疾病的治疗,对同一类疾病不同人群的治疗,以及对同一种疾病不同治疗手段的选择,在成本和效益上都有很大甚至是巨大的差别。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上的选择尤其重要。首先,应当突出公共卫生服务;第二,在疾病治疗方面,应将医疗资源集中于成本低、效益好的基本临床服务;第三,对于那些按照现有技术可以取得较好治疗效果,但成本非常高昂的临床服务,在现阶段不宜广泛提倡;第四,必须彻底放弃那些成本高、效益极差的临床医疗服务;第五,应注重选择更加适宜的医疗技术路线。
目前,中国无论是在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上,都将“大病统筹”作为医疗保障的重点。这种办法得到很多人的认同:大病由于治疗费用高只能通过医疗保障制度来解决,小病则因治疗成本低可以由个人和家庭自行解决。这种思路看似合理,事实上却根本行不通。如果所有的大病问题都可以通过社会统筹来解决,则意味着公共筹资与个人筹资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解决所有人的所有医疗服务需求,这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基本现实。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制度设计,基本结果只能是以牺牲大部分人基本医疗需求来满足部分社会成员的大病保障需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平性无法实现。另外,医疗卫生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很多疾病特别是部分大病的发生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对很多大病的治疗和控制是成本很高而效益却很低的,将保障目标定位为大病,也不符合效益原则。
将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集中于公共卫生以及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与控制是无可非议的选择。但有几个问题需要强调。第一,这种选择主要是针对政府责任而言。如果部分社会成员有特殊医疗需求,而且其个人和家庭力量抑或其他筹资方式(比如购买商业保险等)可以承担相关费用,这种需求应予以满足。第二,常见病、多发病与大病的界限不能简单以治疗费用的高低来区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第三,对于部分治疗成本很高、治疗效果很差甚至无法治愈的大病,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可能放弃治疗,合理的治疗方案是采用低成本的维持性措施来尽可能减轻患者的痛苦,实施临终关怀。
在医疗卫生干预重点选择问题上,除了要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确保选择的合理性外,应当对所有社会成员进行理性思维教育。不少疾病的发生、演化属于自然规律,是人类现阶段无法抗拒的。即使不存在资源约束,以高投入且很多情况下以增加患者痛苦方式来对抗自然规律是缺乏理性的。
从中国的情况看,尽管卫生资源与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很大,但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以及卫生投入能力均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如果能够很好地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充分发挥资源投入的健康效用,全民的健康状况比计划经济时期有更大幅度的改善是不成问题的。
核心问题是强化政府责任
基于医疗卫生事业的特殊性, 无论是基本保障目标选择还是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选择,靠市场都无法自发实现合理选择,出路只能是强化政府职能。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医疗卫生事业取得巨大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也在于此。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二是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在筹资方面,首先要确保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公共卫生事业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这一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除此之外,在一般医疗领域,基于个人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及个人经济能力的差异,政府也必须承担筹资与分配责任,这是实现社会互济和风险分担的前提,也是实现合理干预目标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一般医疗领域如何发挥政府的筹资和分配职能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从国际经验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通过政府一般性税收筹资,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二是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对国民提供医疗保障。两种筹资和保障方式各有利弊。考虑到中国国情,尤其是考虑到中国二三产业尚不发达,工薪劳动者占全社会劳动者的比重较低,政府直接投入可能更加便于组织和管理。
在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方面,一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域布局,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城市及发达地区集中,以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二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层级结构,大力扶持公共卫生及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避免医疗卫生资源过分向高端集中,这是实现合理干预重点选择的基本条件之一;三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服务目标,突出公益性。四是要干预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确保公众能够得到优质服务。
如何更好地实现政府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干预,是另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首先,如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营利性机构为主体,无法保证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其次,目前很多人崇尚的个别西方国家的非营利机构主导模式,受文化传统、法律和制度基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中国也行不通。合理的选择可能还是由政府直接举办多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特别是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机构。对于公立机构可能出现的效率低下问题,可以通过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给予改善。迄今为止,多数发达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仍以公立机构为主体。
对未来医疗卫生体制的设计
一、打破城乡、所有制等各种界限,建立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
建国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特别是医疗保障体制建设,一直是分别城乡、分别所有制乃至分别就业状态来组织实施的。这种制度建设方式已经落后于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在未来的改革中,必须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也可以避免体制分割所造成的利益集团分化以及由此产生矛盾和冲突,还能够从根本上扫清传统医疗体制对劳动力流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等形成的障碍。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可以真正增进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此外,过去只针对少数群体的保障体制所难以解决的体制外侵蚀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二、划分医疗卫生服务的层次和范围,实行不同的保障方式。
为了合理的分配医疗资源,有必要将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非基本医疗服务三个层次。
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向全体社会成员免费提供。
在基本医疗方面,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间所发生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需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对于基本医疗服务包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居民自己承担经济责任。为了降低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政府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也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
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界限划定,尤其是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包括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确定,可以依据医疗服务领域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经验,并结合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能力来确定。
制度建设初期,基本服务包的范围可控制得小一些,随着经济增长和政府投入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扩充服务包的内容。
三、构建与目标体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既然在公共卫生问题上政府要承担全部责任,为了便于工作上的统一组织与协调,最好由政府直接组织的公共部门来提供相关的服务。从中国目前的情况出发,基本医疗服务也应主要由公立机构来提供。鉴于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服务之间的紧密联系,二者可以采取合一的体制。这样做,可能更加符合医疗卫生自身的规律,突出预防为主,实现防治结合;同时也可以避免多元服务体系并存带来的资源浪费。
非基本医疗需求属于私人消费品,至少在现阶段如此。因此,主要靠市场化的方式来提供服务。在这一领域,可以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鼓励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但是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还是需要保留一部分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高端公立医疗机构。其作用之一是在服务价格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二是在技术路线选择方面发挥导向作用,三是仍需要承担一些相关的政府职能。例如诊疗新技术的推广、新标准的示范,以及特殊时期的应急医疗服务等。
公立医疗机构由政府直接举办,其基本职能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部分非基本医疗服务。此类机构不得有营利目标和行为,收支要严格分开。对于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政府应确保投入。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转费用来源以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相结合,可以有盈余,但盈余应当进入国家预算收入并用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公立机构的医务人员为公职人员,但需通过合同聘任等方式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由政府统一规划。其中,只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可以参照政府行政机构的管理方式;承担非基本医疗服务责任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在确保政府基本意志得到贯彻的前提下,给机构以更大的独立性。
营利机构完全按照企业方式运作。政府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资质条件、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实行全面监管。
非营利医疗服务机构按照一般非营利机构的模式运作。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只能用于事业再发展。政府给予相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同时进行全面监管。
四、全面推进医药分开。
按照以上制度设计,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前述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等问题应当可以彻底杜绝。政府工作的重点应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主要的调控手段一是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医院的收入比例,全面推行医药分开;二是辅之以严格的价格监管和相应的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医药合谋问题。
五、建立并逐步完善筹资与组织管理体制。
基本政策框架、服务内容和标准由中央政府来确定。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领域,保持全国大体均等的水平。但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涉及千家万户,具体的组织实施责任还是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从中国目前的情况看,以县级政府作为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比较适宜的选择。
为了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事业的均衡发展,实现服务的公平,筹资责任应以中央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可以考虑由中央政府承担医务人员工资、基本药品和诊疗手段的采购费用,而诸如医疗设施的基本建设等费用,则主要靠地方政府来承担。地区间的财政能力差异问题,可以通过强化一般性的财政转移支付来逐级解决。
为了尽可能做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财政上需要做出相应的安排。例如,调整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医疗卫生支出;适当调整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收入比例;中央财政设置专项预算科目用于补贴落后地区的医疗卫生费用等。长期来看,则应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整中央、省、县级政府之间的收入比重;设置专项税收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同时根据按保障目标测算的人均费用标准和各地(县)的人口数量,核定各地(县)的基本医疗服务总费用,列入中央财政的年度预算,并按季度通过省级财政直接拨付给县级执行机构。
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稳定,必须改进各级财政的预算制度,对公共预算中的医疗卫生科目实行分账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相互挤占和挪用。此外,可以在中央和省两级建立专门的医疗卫生基金,以应付各种不时之需。
六、新旧体制的衔接方式。
一是现有医疗保障体制与目标体制的衔接问题。关键是保证目前享有较高水平保障的社会成员的实际待遇水平不发生明显降低。出路是为他们提供补充保障。例如,对政府公职人员以及其他获得过医疗保障承诺的国有经济部门的中老年职工等,可采取由政府统一提供附加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职工,则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加商业性大病医疗保险。
二是对现有医疗服务机构的分类改革问题。对现有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只能是“抓小放大”,同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责任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应通过对现有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二级以下的公立综合性医院、以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医院为主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改革、调整、合并形成。对目前三级以上的大型专业性或综合性医院,则应进行分类改革,部分改制为营利性机构,部分改制为非营利机构,还有一部分应继续保留其公立机构的性质。
七、对有关体制设计可行性的简单分析。
对于这样一个“全覆盖”的制度设计,可能的担心来自筹资能力问题。我们认为,从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看,这一担心没有根据。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0019(2018)05-276-01
前言
社区护理学作为护理学专业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其发展历程、专业理念、服务内涵始终伴随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的发展。社区护理学在护理学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构成护理学科的重要分支之一。目前在我国护理学科成为一级学科之后,重新审视和分析社区护理学的发展现状,融合国际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趋势,深入探究社区护理学的定位、学科内涵和服务外延,将有助于我们对护理学科定位的研究。
1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形势为社区护理学的发展开拓了空间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并且开始将发展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环节。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逐步承担起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我国社区卫生事业转变服务模式开辟了新的思路,注入了新的动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在我国医改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承担者;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落实者。当前在我国医改的进程中逐渐明确卫生服务体系的构建向区域医疗中心及可能作为补充的中间体系转变,针对这一发展趋势,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护理必然应顺应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发展和探索其发展领域。
目前,社区护理学在整个护理学科中的定位和专业内涵尚没有明确。在知识体系上,一部分是沿用国外的体系,另一部分就是由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的知识简单拼加,使得在高层次社区护理学人才培养方面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其次社区护理学与临床护理学,社区护理学与长期护理,社区护理学与预防医学等的区别与联系尚未得到细致研究,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空间。再者在面对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过程中,社区护理学的发展如何满足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需要,以及如何满足社区服务人群的需要,也是社区护理学定位所必须考虑的领域之一,也可以说社区护理学的发展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仍然需要考虑本土化的需求。对医疗性的服务考核标准,也主要沿用临床护理服务标准;所涉及到的其他服务领域,特别是在与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生组成团队共同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中,社区护士与其他专业人员的分工不明确,三者的职责没有明显区别,一方面使医生的专业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也给社区护士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目前无论是在政策、法规方面,还是团队合作模式中,以社区护士为主体的个案管理、出院患者的延续性护理、慢病管理的工作中,社区护士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空间,其工作职责定位也未能得到普遍认可。目前从事社区护理工作的护士的学历、职称和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现有的人员结构很难高质量地完成社区护理服务工作,满足居民的社区护理服务需求。显然,在目前我国社区护理教育的发展阶段,社区护士的培养还停留在学历教育的通科培养;社区护士的上岗培训,对于系统化的、有目的的社区专业化培养上未形成体系。当前我国社区护士的知识结构尚不能完全满足社区人群的健康需求,这一现象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2 社区护理学发展愿景的思考与展望
纵观以上存在的问题,反映了社区护理学科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和居民的健康需求。如何在全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实现社区护理的借力发展,是现阶段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这为护理学科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是继国家卫生部将护理列入重点专科项目后,国家层面的又一大支持。在?o理学成为一级学科后,其下设的二级学科层次结构的划分目前尚存在不少的争议,但社区护理学作为护理学的二级学科的观点基本得到了学界的一致认可。这将有利于社区护理学的定位,对其内涵、研究范畴、研究方向等,有积极的意义。社区护理服务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出院患者的延续、需要长期照顾的患者的居家或社区服务。不论是国际上,还是在我国,医学、预防医学的发展趋势中都更加重视预防,更加重视以人的健康为核心,更加重视综合性、跨学科的服务,我国医改的目标对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都涉及到社区卫生服务的核心内容,结合目前社区护理发展的现状,应进一步界定社区护士的工作内容和范畴,明确社区护士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分类,严格社区护士准入制度,健全社区护理管理体系,规范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细化社区护理考核指标,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社区护理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