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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尊敬的租户:
为把××城建成一个兴旺、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专业市场,本公司将高标准、高素质地做好××城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本公司特编制《管理守则》。供各租户执行。敬请各住租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并向本公司签订承诺书,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城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恳请各位租户提出定贵的意见。
××城管理有限公司
200__年月
目录
1-0服务指南…………………………………………………………………….3
2-0定义………………………………………………………………………….3
3-0管理公约…………………………………………………………………….4
4-0道德行为公约……………………………………………………………….6
5-0××城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7
6-0消防管理规定……………………………………………………………….8
7-0安全使用管理规定………………………………………………………….9
8-0电梯使用管理规定…………………………………………………………10
9-0环境卫生管理规定…………………………………………………………10
10-0装修管理规定………………………………………………………………11
11-0宣传广告管理规定…………………………………………………………13
12-0××城出入治安管理规定…………………………………………….13
13-0租户承诺书………………………………………………………………….15
1-0服务指南
本公司除履行各租户与本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得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1)受理各业主各项咨询;
2)场活动安排咨询。
2、公共服务
1)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保安服务及闭路电视监控服务;
2)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住置);
3)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4)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5)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茶水间);
6)广告宣传推广服务。
3、有偿服务
1)商务中心代办打印、复印、传真、邮送服务;
2)维修门锁、清洁地面和玻璃、设备维修、制作招牌。
4、协同窗口
联系工商部门派专人于××城办公。
2-0定义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发展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走火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中心、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发展商保留的地方。
2、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
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租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1、租用某个商铺的承租人。
3-0管理公约
为加强××城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租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字全与公共场所的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公约:
1、权利和义务权利
(一)权利
1)依法享有使用其租凭的商铺的各项法定权利;
2)不破坏、不禹坏、不影响物业建筑结构及外貌,以及不影响、不损坏公用设备和设施的前提下,并经管理公司确认生,可对其名下单元进行装修;
3)法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场所的权利;
4)权就物业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公司咨询;
5)权对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性意见和批评
(二)义务
1)必须探取合同约定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为划分经营区域,管理公司对物业经营区域划分为:一楼为笔记本××、品牌专卖,负一楼、二楼为兼容机及网络、外设、三楼为配件世界、耗材,租户必须严格履行该义务,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2)在负一楼、一楼、二楼经营××耗材、软件、书籍商家,限期整改其经营内容,以符合本商场之规划,不听规劝者,视为违约处理。
3)租户转让商铺时必须遵守、履行下列规定:
①向管理公司提出转让书面报告,并填写转让登记表,交有关合同影印件一份给管理公司备案;
②受让的新租户必须符合本商场的规划,并与管理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管理手则》
4)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6)租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管理公司的10-0装修管理规定。
7)租户负责保管、维护所拥有单元的设备、设施、天花、地面,如有损坏及时报知管理公司海派人员维修。
8)租户须管管理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早开、早收或迟开、迟收、甚至无故不开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管理公司申请。
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公共设备、设施的结构、外观、用途、功能等;
(2)私自占用或损坏通道、道路、停车场、楼梯等共用部分设施;
(3)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中央空调和拒付空调费。
(4)对内外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5)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通讯、排污、消防等而下之共用设施
(6)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7)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等危险物品。
(8)违章占用公共场地、损坏公用设施;
(9)影响市容观瞻或××城形象的乱搭、乱贴、乱挂、乱放设立广告宣传品等;
(10)利用商铺进行超出经营范围外的商业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禁止的菘他行为;
(12)商铺内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
2、违章责任
1)违反本公约义务条款中各项规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租户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性措施,包括警告、扣罚、停电和停业整顿。以××城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和赔偿。
2)租户不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租赁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3、管理公司的权利和责任
1)一般事项:
①管理公司享有各项管理权力。同时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的责任及义务。
②管理公司将被视为全部业主之人,而且非个别,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而开展各服务与管理。(包括对外宣传推广)
2)管理公司的权利及责任
①从全体租户的利益出发,管理者有权对××城进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包括以下各项(但不限于):
A.检查、视察权,必要时包括所有租赁范围的内部。
B.每一个租户应严格按照装修管理规定,进行本单元的装修。管理者有权在装修期间进入商铺进行检查、指导;
C.制定租户守则及其人必要的规章制度,共同遵守
D.处理各项投诉协调各租户的纠纷;
E.按规定收取各项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收水、电费及公共设施使用费;
F.负责保安工作,维护××城的正常秩序;
G.消除及拆去任何防碍环境美观的违章搭建,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占用公共地方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变更及损害,并向负责人征收因此发生的费用;
H.其他需管理公司处理的事项。
②管理公共地方及公共设施。
A.保养维护化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B.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和环境的美化;
C.确保供水、供电、中央空调、通讯、电梯、消防的正常动作及设备的良好性能;
D.做好环境管理。以车辆停放、保管、货物装卸的良好秩序;
E.统一安排公共地方的宣伟广告申请及制作。
3)管理者在下列情况下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无须对租户及使用者负责。
A.因各项设备、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或消防测试、用电安全检查等原因;
B.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C.加外界(市电、市自来水)所造成的停水、停电;
D.管理公司无法控制的,使其无法履行管理和维护职责的其他原因。
4-0道德行为公约
为把××城建设成为兴旺、安全、文明、高尚、舒适的专业市场,特制定制道德行为公约,望所有租户共同维护和遵守。
1、自觉遵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租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备;
4、爱护××城内提供的绿化和植物,不睢采摘和损坏;
5、注意公共卫生,不乱子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承受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往门窗外丢物和倒水;
6、公共场地不准私自占有,堆放杂物;
7、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渠道内,确保各种渠道畅通;
8、不准在场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销售违禁品。
5-0××城经营和办公秩序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租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城每天的营业时间统一经营活动的正常进和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未经批准,晚上19:00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谕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3、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4、租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5、商铺营业员一律佩戴××城胸卡,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不予进入商场进行经营活动,胸卡遗失者须及时向管理公司报告及时申请补发;
6、租户在××城内不得大声开产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听者,保安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
7、租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管理公司会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物主须付搬运和仓储费用;
8、来禁携带猫狗、家禽进入××城;
9、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时收费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10、货物进出电梯时,需遵守本册9-0之规定,即“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1、未经批准,不准在××城内张贴派发宣传单;
12、租户须向商场管理部上交从业人派发申请表,更换从业人员须及时报告,
13、租户应按有关工商税务的规定,按时向管理公司上交有关资料,否则责任自负;
14、租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住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5、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缉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16、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公安部门,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17、凡进出大厦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大厦保安及××城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
18、严禁把车辆停放在大厦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9、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20、清场后,不要在铺位、写字间内存放及保管现金、金银手饰、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违者如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21、在××城打架斗殴、无理到闹、管理公司会报公安机关得理,肇事者将会被公安部门处罚。
6-0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租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管理公司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
4)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租户防火责任制。各自助户的负责人为当然的防火责任人,应做好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订)
3、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4、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样、走道和出口安全。
5、严禁租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城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7、××城各商铺须备干粉灭火器二个、防毒面具二个,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租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管理公司批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9、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秕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10、发生火警,应迅速通知管理公司及拨火警电话119,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迅速撤离现场。禁止使用电梯,工作人员应有序地从楼梯疏散人群,切勿惊慌拥挤。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12、各租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公司有关放火方面的管理。
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城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有管理公司实施管理。
2、各商场均设独立的电度表,管理公司人员每月定期到户抄表。
3、商铺内开关箱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电度表以及开关箱内的接线,租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管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有管理公司电工施工,费用由租户负责。
4、30平方米以下商铺用电负荷限1千瓦;租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5、商铺内的照明如需改动,须报管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改动。
6、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8、租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9、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城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租租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10、租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8-0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城的重要设施之一,正确的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在家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经下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公约[InstallDir_ChannelDir]2684.html):
1、客梯、手扶梯货梯严格执行分流用,禁止用客梯和手扶梯运载货物,商场专设货梯,严禁超载运行,须合理使用装卸货梯的功能,违章者对所造成影响或事故负全责。
2、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管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
3、货物进出货梯的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违者须负全部修复费用。
4、不得超载动作,当超载讯号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违者对造成事故负全责。
5、尊老爱幼,礼貌乘梯。严禁小孩在手扶梯上跳动和玩耍,避免发生意外,小孩乘坐电梯须有监护人看管,如监护人没有看管可看管不力,导致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6、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梯内装饰物,造成污染、损坏,须赔偿清洁、维修的费用。
7、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禁止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违章行动。
8、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是,禁止开启或移动标志牌,否则对造成损失负全责。
9、使用电梯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使用者违反有关规定,在不服从商场管理员纠正的情况下,商场管理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如违章人造成电梯停止运作,违章人除须负上述责任外,还须赔偿其他业主和租户因没有电梯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9-0-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城的环境卫生,使租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特规定如下: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100元。
2、实行垃圾袋装化,租户应该把垃圾袋,按规定的时间放在商铺门前或管理公司设置的垃圾桶内。
3、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如此导致堵塞和损坏,租户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4、公共地方不准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或负担所有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5、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城内设置的植物。违者应偿损失。
6、租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7、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物业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物业内的垃圾筒,违者须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8、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10-0装修管理规定
为确保××城内部结构不破坏,同时对装修施工队申报进行有序管理,特规定如下:
1、任何在场内进行装修的施工队,需向商场管理公司提供室内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及各特种上岗证复印件;
2、商铺装修,须将装修资料报管理公司审核,批准后发《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入××城装修的施工队必须凭管理公司签发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各种管理制度,及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各施工队须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
3、装修时间:9:00-18:00,清场后不准任何人员滞留或留宿如须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公司申报,否则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4、施工愉在取得进入××城装修资格后需办理以下续:
1)缴纳装修押金每间商铺5000元(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办理旗许可证,每本交纳工本费10元;
3)办理人员出入证,每位施工人员需交一张免冠彩照,办理一个出入工本费10元;
5、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施工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占场地;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人员不得进行有噪音、有刺激性气味等干扰其他商铺营业的装修,须在管理公司批准的时间内方可进行。
6、施工过程中要注意环境清洁,装修垃圾自行负责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共设备、设施、需保持地面完整和整洁。
7、施工队应绝对按照《××市装修管理规定》、《××城装修管理规定》和《××城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8、工程结束后,由租户自行验收,租户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管理公司查验。
9、对有以下行期的处理:
1)租户装修、动工前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除补办申报手续外,并应缴滞纳费5000元;
2)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责成返工并应缴违约金1000-5000元;
3)未经管理公司批准而拆改商铺结构,除恢复原状外,并应缴纳违约金500-2000元;
4)租户装修不能擅自拆改和破坏原户墙、柱梁等,严禁改变天花高度,冷气出风口的位置,违者除恢复原状外,并应缴韦约金5000-50000元,
5)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线路的,根据料际情况赔偿,对此所造成事故损失负全责;
6)施工中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一经以现罚款200元;
7)严禁封闲、占用公共走廊、消防通道、电梯间,违者须负责修复,并缴纳违约金1000元;
8)乱堆放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应及时清理,不听劝告者,应缴交清洁费200-500元;
9)动火作业未办理手续,施工人员无《烧焊证》的,商场管理部门有权禁止施工;
10)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违者对造成危害负全责;
11)严禁动用和移动消防设备设施;
12)装修人员在施工期间,须遵守法纪,严禁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对违法者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13)装修守毕后要作好清场及周围清洁卫生及办理通场手续。
11-0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为树立××城整体形象,保障和尊重各租户共同利益,制定××城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同各租户共同遵行。
1、公共位置的管理
1)未经批准,不准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置(除商铺门槛及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置呐喊拉客;
3)未经批准,不得把自制广告牌或其他形式之广告物品放置在任何公共位置,包括店铺门口(以门槛直线为界);
4)未经同意,商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2、商铺内部管理
1)商铺任何宣传不能误导消费者,抵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任何恶性竞争之针对性的宣传;
2)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管理公司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商场管理部有权更改或折除。
3)不准在商铺面对公众的玻璃部分任何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严禁使用双面胶、玻璃胶);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需报商场管理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买?”等文字;
5)声响管理:在商铺内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以不影响邻舍及公共环境为原则。××城内不能使用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公司审批。
3、广告位的管理
1)租户可自行使用各自门中灯箱,不得随意改装破坏;
2)租户不能擅自使用面对公共的玻璃部分做广告,在管理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可做宣传自行生产、主要经销产品的广告或本铺位形象广告。
12-0知河××城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租户入场经营,必须填写《租户情况登记表》。到商场管理部申请办理员工出入证。
2、××城的保安工作由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公司人员有权对违反××城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栓查、纠正。
3、租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4、按有关规定,各租户不得在商铺或写字楼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
5、××城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费打例子和触犯法律的活动。
6、各租户均不准使用三无人员。
7、××城每天营业结束后,租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非营业时间加班申请表”。
承诺书
致:市××城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声明:完全明白及同意、履行、遵守××城《管理守则》所阐明的全部条款及规定。
××城铺位/柜台
租户:
关键词:新常态;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
随着经济形势呈现出新常态特点,以及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金融托媒条件下的科技转型逐步实现和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进步,商业银行若想要实现自身稳定持续发展,应当积极转型,对计划实施高效化管理,从而沉着应对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诸多挑战。
一、新常态下的会计核算管理
1.新常态下会计核算管理所遇到的瓶颈
社会经济发展的当前形势下,商业银行业务不断创新,对传统的会计核算带来了新的挑战,投行业务以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不断发展,要求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不断优化调整,从而保证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金融衍生品为例加以分析可知,表外核算是当前市场经济中衍生金融的主要工具,监管部门仅仅能够对商业银行的报表数据信息进行监督与管理,而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品存在较大风险,这与会计核算缺陷存在密切联系。会计信息披露是确认与计量的重要方式,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打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确认方式,导致相关会计确认与计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所谓会计计量,主要是指用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对经济业务及其结构进行准确计量,而货币计量规则难以实现,导致金融衍生工具存在一定计量难度,此种情况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过程中,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标准尚不统一,银行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也不尽相同。科目调整与会计核算内容调整后,商业银行表内外余额波动较大,相关监管部门也只能够通过报表对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进行监督,难以进行实时把控。相关操作人员会计知识的不足,也是滋生会计核算风险的重要因素。
2.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完善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银行自身发展实际,制定规范的会计制度及业务操作标准,进而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实行动态化管理与控制,确保大额支付以及应收应付款挂账等事项能够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报批。在原有业务管理方式的基础上,不断进行补充和调整,为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可靠的支持。在此基础上,应当积极建立奖惩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完善会计核算程序。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当积极完善会计核算程度,柜台及相关会计人员应当严格且规范的填写会计凭证,对商业银行具体业务的核算程序进行严格控制,通过账务核对以及相互监督等方式,切实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合理控制商业银行业务风险点,应当通过设置台帐记录等方式,对规划、预测、计划以及控制监督等方式进行综合运用,全面提高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全面提高新常态下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效率,应当积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商业银行运行风险进行有效规避。因此在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应当对当前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有效梳理,对银行内部人员岗位进行有效梳理,争取实现内部科学化、规范化控制。在此基础上,应当依据商业银行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加以全面分析,对现代信息科学进行合理利用,优化调整商业银行新老业务的控制方式,并建立事前控制系统,切实做好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
二、新常态下的流动性管理
1.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存在的问题
新常态环境下,商业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视力度逐渐加大,商业银行为有效应对利润空间下滑问题,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头寸预报的准确性,确保结余资金得到最大化利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商业银行的运行需要各项存款来支撑,同时还需要严格按照预定要求对企业及个人进出款进行准确预报和控制,在此种情况下,受上下传导会受时间限制,以及客户进出款存在的不确定性,会出现流动性不稳定的问题,严重影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效率,因此在新常态下加强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流动性管理的具体策略
为促进新常态下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问题的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建立健全流动性管理体系,通过上下传导机制,对商业银行剩余资金进行合理安排,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做好压力测试,并及时对体系模型进行优化调整,切实保证财务管理整体效率。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进行合理安排,适时调整理财资金池比例,对同业业务进行科学化梳理,在保证资本充足率的基础上,切实提高财务杠杆的收益。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应当对央行各类政策工具及市场融资手段进行合理利用,切实扩充商业银行自身流动性,最大程度上满足新常态下市场经济监管要求及抵御风险的实际需求。
三、新常态下的信息统计管理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处于新常态运行环境下,信息统计管理是商业银行的新利润点,信息统计数据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商业银行的业务水平和经营现状,从而直接关系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及流动性风险规避的准确性,对于商业银行科学决策以及业务结构调整也产生一定影响。由此可知,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信息统计管理工作难度较大。
1.信息统计管理的不足
一是时效性不足。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信息统计管理过程中,受到数据传达方式、系统运行以及监管层数据共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表数据获取的时效性不足,严重影响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效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决策的科学性。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运行过程中,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是影响信息统计管理效率的一项重要因素,尤其是部分报表涉及到人工调整和填报,并依照人工方式进行校验,往往存在一定疏漏,此种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商业银行相关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商业银行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中,往往耗费较大的人力资源开展数据的采集汇总检验等工作,综合管理效率较低。
2.信息统计管理相关建议
注重系统开发,尽量避免手工填报数据,以避免类似于总分支机构汇总数据无法配平等情况;注重人工培训,人员设置应合理、注意新老员工的数据信息移交。同时,应当加强进行相关创新业务统计培训,以提高信息统计的准确度;注重数据共享,由于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存在跨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因此在信息数据共享上(包括银行内及银行间)也应加强,以避免例如不良客户跨地区或跨行瞒骗授信或单笔抵押物重复瞒骗质押等情况;注重基础数据部门信息准确度,相关基础数据统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录入、维护及汇总工作。
四、新常态下的预算管理
影响预算管理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人为因素,二是相互串用因素,三是战略发展因素,四是风险因素,五是经济波动因素。因此在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建立一套科学的预算管理模型。考虑“木桶效应”,即积极挖掘弱势业务的潜力。在管理上,建议施行精细化管理,将各项工作分配到人,并进行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的反馈。定期对预算管理进行评价,不断对其补充和完善。预算管理人员在进行预算管理时应执行完善的风险预算管理制度和具备科学的前瞻性思考及判断。通过一系列包括设立合理目标、合理建立风险矩阵、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反馈处理问题、分析后出具风险排查报告等步骤实施风险预算管理。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大数据时代对商业银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实现自身稳定持续发展,商业银行应当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计划财务管理,从会计核算、流动性管理、信息统计管理以及预算管理等方面入手,切实提高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为商业银行科学化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郑宝财 李宁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傅小梅.浅谈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创新[J].财会通讯,2012(35).
[2]周煜.新常态下商业银行计划财务管理分析[J].财会研究,2015(6):53-55.
[3]刘喜文.浅谈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发展转型[J].农村金融研究,2015(6):40-43.
巴中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具体内容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5日起施行。20xx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洛阳市召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讲评会议1 消费升级,网吧成年轻人社交新去处
几年前说起网吧,很多人的印象非常不好。当年来网吧,无非是玩游戏、聊天、看电影。
现如今,网吧不能只是个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还需要有更多延伸,否则必然会被市场淘汰。我市某网吧的经营者说。记者来到涧西区牡丹广场附近的一家网吧,进门后巨大的变形金刚、太空风格的坐椅、色彩斑斓的涂鸦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电子竞技区域内专业的设备更是惹人注目。
在家打游戏没在这里有意思,这儿的气氛更好。市民王先生说。每到周末,他都会约上几个好友来厮杀几番,玩累了就坐到一起喝喝咖啡、聊聊天。王先生说,现在这种网吧已经成了年轻人新的社交场所,就像大家常去的KTV、咖啡厅一样。
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近700家网吧,其中三分之一完成了转型升级,大部分经营状况良好。
2 严查网吧违规行为,一个多月停业整顿9家
随着网吧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管理也日益规范,对于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管控也越来越严。
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9月28日至10月31日,我市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全市网吧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21人次,检查场所810家次,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落实上网人员身份登记、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等违规经营行为45起,排查消防等安全隐患19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立案查处23起,其中做出停业整顿处罚9起,查处无证经营黑场所5家。
未来我们会进一步推动工作,严格落实身份证登记制度,严防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该负责人说。
3 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家长可拨12318举报
摘 要 同业业务支撑了近几年银行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也使得银行能够维持整体利润的快速增长。同业业务被我国商业银行当做集体性创新发展的方向,背后存在监管趋严、资本稀缺以及“金融脱媒”等原因驱动,而同业业务本身是商业银行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探索,符合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但同业业务的发展改变了银行等传统中介的信用扩张方式,导致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表现及传统监管指标有效性发生变化。未来引导同业业务的稳健与合理发展,需要从宏观制度引导及微观化解渠道两方面展开。
关键词 商业银行 净息差 同业业务 风险
研究背景
金融危机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资产方中同业资产的占比越来越高,负债方对同业负债的依赖也是越来越大。从上市银行资产结构来看,商业银行依托同业非标非标化同业业务是与标准化同业业务相对应,主要指金融同业之间除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回购等标准化业务之外的其他合作业务,目前包括同业理财投资、信托受益权转让、应收租赁款回购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同业往来业务。业务的发展支撑了近几年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也保持了银行业整体利润的快速增长。资产负债结构多元化符合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而依托理财、同业等创新型业务推进银行的转型发展也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所做出的战略选择。但相对于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仍具有管制利率保护的特点,同业业务面临的是完全市场化的定价与竞争,在中国商业银行集体步入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以同业业务为转型突破口对金融体系而言是否是一条可持续并兼顾稳健与收益的道路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
已有文献多采用计量方法对金融同业市场的发展进行研究,主要从银行间市场批发性资金的波动、银行间市场的有效性等方面展开。本文拟结合危机后中国宏观经济运行及政策调控的背景,在客观阐述近几年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特征的基础上,基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取向探讨同业业务发展的合理性及可能带来的冲击,并就如何规范同业业务的发展作了初步思考。
同业业务功能的演进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运行环境发生改变,商业银行资产方与负债方同时遭遇“脱媒”,尤其在2011年中国实体经济降温之后,银行利润增长压力凸显。为了规避金融管制,谋求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已经完全市场化的同业市场成为商业银行突破传统业务模式、多元化利润增长的重要平台,而同业、投行以及理财业务等创新型业务已然成为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一个集体性方向。
首先,金融脱媒中“负债脱媒”导致银行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同业业务作为批发性资金的头寸调剂渠道对“熨平”金融体系流动性波动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深化条件下资金存在的形态会多种多样,但资金频繁切换于存款、理财以及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而言则是流动性管理难度加大,尤其在2011年下半年以后,商业银行存款增长全面乏力,在存贷比的“监管红线”要求下,银行存款大战不断升级。从数据表现来看,2011年之后银行存款季末冲高的特征尤为明显,但一旦度过季末存款迅速从银行流走。商业银行依托同业市场调剂资金余缺的规模也越来越大,2009年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与同业拆借的交易量是89.7万亿,到2011年增长到132.9万亿,这一指标到2012年则增长至188.4万亿。
其次,宏观调控下商业银行传统授信业务发展受限,依托同业业务创新,商业银行既能实现资本节约、满足监管要求,还能实现盈利水平的持续增长。在中国,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对银行经营至关重要,商业银行所有的经营行为与业务创新,除了利润导向,还有就是监管的导向。2010年以后,宏观调控转向,银行信贷额度收紧,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积极寻找各类业务的创新发展。如已经被叫停的同业代付,是以同业资产的名义为企业提供贷款,对银行而言,既可以逃避贷款额度以及存贷比指标的约束,又能帮助银行节省资本,还能将客户带来的利润最大限度留在银行体系内,这对银行而言是一举多得,这也是同业业务不断膨胀的最初动力所在。同业代付的具体模式,是一家商业银行向代付银行存出一笔同业存款,从而形成自身的同业资产,而受托支付的商业银行计入的却是同业负债,与企业发生的支付行为计入的科目是其他应收款项。对企业的信贷投放已经实现,但却未出现在任何一家银行的信贷资产中,只是体现为两家银行同业往来的增加,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也仅视同25%的银行同业类风险资产。在同业代付被叫停之后,商业银行则继续利用其他同业非标业务的创新、表外业务以及通道业务进行资产结构的调整,并维持了盈利水平稳定增长。同业业务蓬勃发展的这几年,也是中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以来业务创新最为活跃的阶段,充分体现出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商业银行谋求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努力。
再次,受到同业市场规模壮大的影响,同业业务本身蕴含的盈利空间逐步增大,成为银行利润增长的一极。在实际业务运作中,同业资产的投资资金可能并不完全来自行内闲置一般性存款资金,更多的可能是来自市场的同业负债,同业业务以短套长的期限套利逐步成为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同时,为了捕捉市场发展机遇,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同业市场中,以往以传统业务为主的部分银行也开始加大同业等创新业务的发展力度,将同业业务授权下放至分行。随着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分层,在同业业务一对一的市场询价交易机制的安排下,信息不对称现象时有发生,这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显的套利机会。
同业业务发展的利与弊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多元化符合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银行改革发展的方向。尽管市场化运作的同业业务未必会改善银行的净息差,但它符合低资本消耗方向下银行集约经营的思路,在金融市场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同业业务的蓬勃发展也意味着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途径日渐增多,交易方式和品种也更加灵活多样。
(一) 同业业务发展的合理性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
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