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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必要性
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是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有效方法,也是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具体行动。建立科学的节能评价考核管理机制,是衡量政府、企业节能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的基本标准,是强化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具体抓手。制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既细化了节能工作目标,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节能工作的责任心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促进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
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二)市政府确定的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
三、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的评价考核指标分为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和节能措施指标(50分)。具体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目标考核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在上年度本地区万元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经市统计局审定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市政府委托节能办公室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每年对各区县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根据工作组的评价和调查报告,节能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各区县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以市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能耗指标作为定量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评价考核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目标值)、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值)。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区县,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结果,由市节能办公室报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考评办,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各区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区县,市政府予以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的,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区县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暂停核准、批准和上报除鼓励类外的新建高耗能项目。
四、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
市级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和年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工作;市经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节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系统的节能工作;市文物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负责农村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机关节能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对上述部门的节能考核,依照*市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五、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指标分两类:节能目标完成指标(50分),节能措施指标(50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总体计分方法见附表2。
节能量为否决性指标,以重点用能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指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次。节能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计分。
(二)评价考核时间和程序。
重点用能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节能办公室负责实施。重点用能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委和各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公室。其中,列入国家和省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办公室组织以社会专家为主的评估调查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市节能办公室根据评估调查组的报告,于每年6月份完成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进行公告。
(三)评价考核等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且否决性指标超过年度计划节能量)、完成(75—9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基本完成(60—74分且否决性指标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未完成(60分以下或否决性指标未达到年度计划节能量)。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
(四)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单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第四名以后各奖励5千元;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加大对超额完成和完成单位的节能项目的投资支持力度。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将从严控制。
一、建设任务
完成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水及其主要支流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荒山造林绿化。取缔“三边”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采石场、采砂场,并完成“两窑两场”的植被恢复。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面消灭“三边”的宜林荒山荒地、四旁空地,实现绿化达标。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镇)长、林业站站长以及林业、国土、公路、水务、交通、环保、城管、高速公路管理等县直部门负责人。
三、部门职责及质量标准
(一)林业部门。负责完成“三边”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造林小班起测面积为0.5亩,造林树种以枫香、五角枫、桤木、马褂木、樟树、杜英等速生乡土阔叶树为主,造林方式实行针阔混交。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100米以内以及城市周围栽植多年生阔叶树或常绿大苗,其它区域营造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阔叶树所占比例在40%以上;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前三年按速丰林生长标准验收,第四年郁闭度达0.4以上,可视范围内不见露土(经济林除外);现有林分全部纳入公益林管理范围,实行封禁保护,严禁采伐。
(二)水务部门。负责完成水及其主要一级支流河道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林建设。选择速生、常绿、防护功能较好的树种营造水土保持林,小班起测面积为0.5亩,造林密度:针叶树每亩167株以上,阔叶树每亩100株以上,造林成活率、保存率85%以上。
(三)交通、公路部门。以常绿绿化大苗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负责完成国省道、主要县乡公路干线宜林路段的道路两旁绿化,树木成活率在90%以上,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
(四)国土部门。负责一次性关闭“三边”范围内所有的砖瓦窑、石灰窑、采石场、采砂场,并做好“三边”范围内“两窑两场”的植被恢复,植树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
(五)环保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关闭“三边”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采石场、采砂场,协助水务部门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绿化工作。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成流域特色风景区。
(六)城管部门。负责城区造林绿化,以栽植多年生阔叶树或常绿大苗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树木成活率在90%以上,绿化率达到100%。
(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完成怀新高速公路新晃段管辖区内造林绿化,植树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
四、督查验收
县政府每年安排两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三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第一次督查安排在当年的3月份,主要督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三边”造林绿化工作进度、质量等工作;第二次督查安排在当年月份,主要任务是按照“三边”造林绿化技术标准和目标管理责任状,逐小班、逐地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
五、考核兑现
考核得100分的为先进单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并考核得分85-100分的(含85分)为合格单位;考核得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为先进单位的,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不合格单位的,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考核再不合格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三边”绿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理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2、科学编制规划。要根据县里下达的“三边”造林绿化任务,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设计,明确造林树种、造林方式、实施时间、管护措施,并将任务落实到村组、到地块(地段)。
根据省城市发展特点设置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涵盖了城市经济、社会、环境质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客观反映了城市的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程度,对推进我区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该指标体系27项内容,由3项基本条件和24项考核指标组成。24项考核指标包括2项经济社会指标、项环境质量指标、10项环境建设指标和7项环境管理指标。
对照省考指标评分细则,目前我区3项基本条件已达到考核要求,24项考核指标中,尚有环境质量指标中的2项、环境管理指标中的1项未达标。一是我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未达到相应标准。主要是由于皂河沿岸村庄的不规范生猪养殖和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皂河,造成水质为劣V类,未达到省考指标要求;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可吸入颗粒物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是由于各类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可吸入颗粒物成为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最主要指标,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提升面临更大困难。截止月21日,全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110天,我区仅为104天,与市上相差天,与年同期相差4天;三是省考指标要求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0%,而目前我区满意率仅为7.2%。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我区以打造“立足率先发展,彰显人文特色,建设幸福南城”为目标,以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为抓手,从月到10月底,要把创模工作作为全区的中心工作来抓。紧紧围绕省考27项指标,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对已达标指标,进行全面巩固、完善、提高;对未达标指标,尤其是我区创模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达标,以整齐、完善、有序的档案资料,绿色、生态、整洁的环境面貌,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确保我区27项省考指标在月底前全面达标,力争在市级自查和10月底省级考核中名列前茅,使我区创建工作始终走在全市第一排。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在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巩固提高已达标指标的同时,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整治
1.月1日至月20日,完成全区家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所有拆迁工地必须实施湿法作业;
2.全面提高道路机扫率,改善道路保洁方式,提高道路保洁质量,增加洒水频次,扩大洒水覆盖面,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3.全力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工作,于月30日前拆除城中村茶水炉113台;
4.月30日前完成3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月30日前完成石油大学1×10吨锅炉脱硫工程及在线监测装置的安装,并通过环保验收;督促市城投集团完成雁东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100吨锅炉脱硫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
.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禁烧率达到100%。
此项工作由环保分局牵头,区市容园林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区农林水务局和各街办落实。区创模办大气污染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二)水环境治理
1.月30日前清理、规范辖区距村庄、水源地、皂河周边300米以内4户不规范生猪养殖场;
2.加强对皂河沿岸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辖区内水质考核断面达到市政府规定控制指标要求;
3.加强对浐河段饮用水源地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彻底解决浐河段所有雨水排污口排污问题。月30日前完成马腾空村简易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4.化学需氧量减排工程。月30日前完成凯华技术学院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7月30日前完成外事学院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试运行,月30日前通过环保验收。
此项工作由环保分局牵头,区农林水务局、电子城、丈八、鱼化寨、等驾坡街办落实。区创模办水环境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三)宣传动员及资料收集整理
1.按照《区创建国家、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创模宣传动员工作;
2.按时完成“呵护蓝天碧水,你我共同行动”创模主题实践活动,各责任部门要立即制定具体的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形式、人数等),于月30日前报区创模办,在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区创模办;
3.月30日前,按照省级创模27项考核指标,完成本单位三年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宣传动员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街办、责任部门负责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由环保分局牵头,各相关街办、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区创模办宣传资料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四)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实施三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南二环、长安南路等主干道重要节点实施点亮工程,完成翠华路、小寨东西路等条道路的线缆落地,拆除0块大型户外广告和22万平方米乱搭乱建,净化城市空间;
2.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力度,提高机扫率,延长保洁时间;
3.坚决取缔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占道经营,特别要对夏季夜市烧烤进行重点清理;
4.组织开展社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重点解决垃圾收集清运、出店经营、数字墙、野广告等问题;
.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活动,杜绝高尖装载、沿途抛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
.完成区创建办年初下达的《各街道部门脏点乱点重点整治任务分解表》中的工作任务。
此项工作由区市容园林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相关责任部门、各街办负责落实。区创模办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督导组负责督导整治和检查考评。
五、实施步骤和推进措施
(一)实施步骤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创模工作实际,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全区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暨加快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区创模办四个专项督导组要确保抽调人员在月底前到位,及时安排部署专项督导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专项督导考核办法;各街办要对照区创模办工作体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结合《实施方案》中所列重点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唯一;区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全面部署本单位的创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实施方案要于月日前上报区创模办。
2.综合整治阶段
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省考27项指标,全面推进创模工作。在巩固已达标指标的同时,突出抓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清理、规范距村庄、水源地、皂河沿岸300米以内不规范生猪养殖场所,彻底解决浐河段所有雨水排污口排污问题,完成石油大学锅炉脱硫工程,深化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各督导组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工作考评,全面督导推进,确保月底前各项指标达标。
3.巩固验收阶段
在全面整治、确保达标的基础上,区创模办及各督导组要完成与省、市考核组的对接,每个督导组要培养确定1-2名情况明、口才好、反应快的“一口清”人员,配合检查。区创模办要组织实施模拟迎检工作,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和缺项,准备迎检点和迎检线路,为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二)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各街办、区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本单位创模各项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包抓领导、包抓科室、包抓干部身上。对重点、难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督战,扎扎实实地做好每项工作,确保不出问题,按期达标。
2.建立考评监督机制
按照市上总体部署,参照我区创卫工作的成功经验,建立创模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一、总体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际、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着力在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提升考核质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下功夫,努力形成科学完备、规范高效的平时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剂作用,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考核范围
对局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五、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际的原则。考核指标分为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
(一)共性考核指标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主要考核公务员的理想信念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及政治立场。对党的忠诚度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出的责任与担当情况及奉献精神。
2.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公务员贯彻执行组织决定情况,遵守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
3.廉洁自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包括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被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投诉的情况;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立案、调查、问责等处理情况。
(二)个性考核指标
1.学习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学风、学习态度以及学以致用情况。重点包括是否自学,是否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任务,能否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学习笔记是否认真完整,心得体会是否深刻。
2.业务经办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和政策水平,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重点包括对工作是否有责任心、敬业心,对服务对象态度如何,能否按规定程序高质量地办理各项业务,能否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有无推诿扯皮现象,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
3.目标实施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所承担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重点包括是否制定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切合实际,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4.创先争优指标。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获得县住建局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是否获得县级及以上科技奖项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每奖项仅计分一次。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对照年度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如实进行简要小结,通过书面形式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初评建议。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写出考核评语并提出评定等次建议。
(三)审核评鉴。分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结合初评建议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局党委审定。
(四)结果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七、考核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评为好等次公务员人数为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
八、考核结果运用
通过平时考核,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平时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九、有关事宜
(一)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原单位。
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认真实施“科教引领”战略,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调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群众。
2、基本原则:认真、公正、公平、客观。
二、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指标体系。考核以2011年、2012年两个年度的数据和工作实绩为依据。分为:
基本情况:共27项指标(不占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科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为两大方面,10项子内容。
(一)科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1、党委、政府重视情况。包括:(1)党委和政府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和听取汇报情况(一票否决指标);(2)促进科技进步和加强人才工作各类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3)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2、科技管理机构情况。包括:(1)机构设置情况(一票否决指标);(2)机构建设情况;(3)机构领导班子情况。
3、科技经费投入情况
2011—2012年科技经费主要投入表(决算数)。包括:(1)本级科学技术支出;(2)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一票否决指标);(3)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比例;(4)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率高于本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收入增长率的数量;(5)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减免额;(6)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额。
2013年科技经费主要投入表(预算数)。包括:(1)本级科学技术支出;(2)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二)科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为
1、科技促进主导产业发展情况。(1)主要内容;(2)相关指标;①获上级部门科技项目数;②科技项目经费额;③10万人专利申请数;④10万人授权专利数;⑤10万人授权发明专利数;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2、科技促进创业就业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1)科技促进创业就业情况;(2)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3)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及运行情况。(4)相关指标:①技术开发和服务机构数、②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③科技特派员数、④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⑤孵化年末在孵企业数、⑥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科技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数。
3、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情况。(1)主要内容;(2)相关指标:①累计认定并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数;②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③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4、科普工作情况。
5、全区科技工作特色。
6、党委、政府其他部门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与成效。
7、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依靠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做法及经验。
上述指标中,党委和政府召开科技工作会议和听取汇报情况、科技管理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三项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3年5月6日前)。成立我区考核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资料收集阶段(2013年5月7日至5月24日)。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填报各自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资料整理、完善阶段(2013年5月25日至6月5日)。修订完善相关数据和文字材料。填写科技进步考核表,收集证明材料,编制证明材料目录汇总整理后装订成册,相关领导签字、相关部门盖章,制作电子版,完成统计年鉴。
(四)考核资料上报阶段(2013年6月5日至6月15日)。进行系统上报,将科技进步考核表及证明汇编材料、电子版、统计年鉴一并上报市科技局。
四、考核材料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指标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科技进步考核表》,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由区科技局负责对考核材料整理、汇总,并按时上报。
(二)区科技局负责填报考核信息系统软件,生成考核表电子版。
(三)区统计局负责提供2011年度、2012年度全区统计年鉴。
(四)所有统计数据、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读,于5月24日前报送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