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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网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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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网络经济

移动网络经济范文第1篇

网络市场是一个有别于传统市场、极具开放性的数字信息新型市场。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立法在互联网消费领域的缺失,常常有企业利用此法律盲点获取非法利益,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以此例为契机,进一步关注当今我国网络消费者的权益状况,并就此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

网络消费;网络消费者权益;自;知悉权

根据2013DCCI中国电子商务蓝皮书显示:2012年中国互联网用户网络消费总规模达12741亿元,额度增长率达到49.2%;人均年网络消费6010元,额度增长率为36.5%。与此同时,移动网购注册用户总规模5622万人,增长率为139.5%;移动网购总金额为251.5亿元。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网络消费投诉的案例增长速度位居首位。据统计,2010年我省一共接到网购投诉是3192件,2011年是4943件,增长率达到了54.86%。因此,建立一套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机制,是一个值得慎思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在现实环境下网络消费者权利面临的挑战

(一)网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备受挑战

网络消费者不仅有权选择信息服务的方式,还拥有自主选择提供信息的经营者和信息内容的权力。在何时、以怎样的方式、接受何种服务等,都是信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应该包括的内容。但是到现在为止,信息服务提供者常常违背消费者的意愿,以各种不恰当的方式、在不恰当的时机向消费者提供“多余”的服务,这都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体现。比如,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一种经历:从网上下载某个免费软件使用,在安装成功后,会惊讶地发现电脑里面多出了一些莫名的软件。后来才发现原来当初在安装软件时,软件开发商暗地里和其他软件(带有宣传目的)捆绑在一起下载安装。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消费者的个人意愿为前提,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发放各种广告资讯。”目前我国国内还未有具体的相关法律规范,信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可避免地收到多方侵害。

(二)网络消费者的隐私权备受挑战

现在不少的市民都会有过这样的网上购物的经历:他们一般在某个网站购物前,都必须先注册一个账号。在这个注册的过程中,消费者必须要在经营者提前设置的表格中填写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等的一大堆个人基本信息。由于互联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整理和分类的功能,消费者的信息随时都有被收集和泄露的危险。因此,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三)网络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备受挑战

有部分学者指出,知悉真情权的内涵具有相对性。一方面从网络消费者角度看,它是一种权利和自由,有权获得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源;另一方面从网络商家角度分析,它是一种向消费者提品或服务的全部资料的义务。网络消费者对于这些知情权的实施与实现,是离不开传统购物方式中的淘货、询问、讨价还价、确定交易、送货等一系列环节。但是这些环节在网购中,消费者与产品供应者并不见面,只能通过网上的图片和文字宣传了解商品信息,通过互联网远距离订货,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由配送机构送货上门等等。而这种了解是片面而抽象的,有些内容如商品的质地、整体效果、手工质量等都难以从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中全面了解。

(四)网络消费者的安全权备受挑战

网购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必定是安全问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账户信息的保密性、信息传输的可控性、资质认可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内容。在网络交易中一般存有以下几种安全隐忧:(1)偷取和删改资料。消费者将重要的个人信息或者自己的身份数据传送给商家时,这些信息在传输的过程中会有被截取的可能。另外,许多不法分子通过入侵他人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修改消费者的账号、交易密码等信息,盗走消费者银行账户里面的资金,导致消费者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2)虚假订单。假冒者可能会通过盗取账号和密码假借消费者的名字来订购商品并且冒名取走,而该名消费者却被“无辜”要求付款或者返还订购商品。(3)故意破坏。入侵者可能向网络经营商的终端服务器发送大量的无用数据来耗尽它的资源,造成运营商的被迫中断交易,使消费者得不到正常的服务。

二、完善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议

(一)通过立法完善保护机制

1.完善国内相关法律规范。

有学者认为,通过立法来保障网络消费者权益是最为理想的、根本并治的途径。第一,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构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悉权的法律法规。例如,针对我国国情,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设网络消费信用、网络消费诉讼等规定,构建一套以网络交易特性为基础的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又例如,跟据网络交易的特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强制规定网络经营者披露与产品或服务相关信息的义务,并且明确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形式等要求。完善《广告法》,严厉查处网络虚假销售广告,同时规定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承担一定的审查和监管责任。第二,建立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诚信认证体系,包括网络经营企业的身份主体信息、资质证明、产品信息、交易情况与信用状况等,当中最为核心的就是构建权威部门的统一认证体系。第三,增强保护网络用户的隐私权,立法禁止网络经营者在未得到允许的前提下披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尽快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个人数据保密体系和网络支付安全体系三大安全保障体系。

2.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及其颁布指南》指出“任何此类消费者保护法均可优先于《电子示范法》的条款。立法者应着重考虑《电子示范法》的法规是否适用于消费者。”从中可以看出,在网络消费环境下普及电子商务,也不该减弱消费者权利保护。另外,欧盟颁布的《消费者保护规则》,其提前通知条款清楚地规定了远程(包括网络交易)销售中经营者应在缔约前向消费者提供易懂的、确定化的信息,包括解除合同的程序、条件和产品风险转移的时间,归还原物于供应商的要求以及返还原物的程序、费用等。此外,欧盟于1997年12月中旬还颁布了《在公共数字通信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1997年指令》,希望确保在个人电子通信领域中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等基本人权。

(二)统一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其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一方面,为了迎合电子网络之特性,可将传统意义上的标识商家身份的证件,例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烟酒销售许可、食品卫生执照等数字化,以图片等形式张贴在网站显眼的位置,方便消费者查阅。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可以根据网络消费的特征,有针对性地独创一些辅认证商家身份的途径,从侧面向消费者反映商家的各种信息,达到对商家身份的认证作用。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建立和量化交易诚信认证机制

诚信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一个重要机制。维持市场运行需要诚信机制做保障,若没有诚信机制,经济活动就会无法正常运行。因此,笔者建议国家工商部门和电子信息部门可以尝试建立一套全国性的网络商家诚信积分机制。当商家积分达到某个区间时,其信用等级随之升或降;积分的增减以消费者的评价为主,“优评”加分,“劣评”减分。另外,该部门应该设立一个调停机构扮演网络仲裁的角色。该机构用来解决若果遇到某些顾客恶意“劣评”,商家可就此提出异议;其裁定之性质具有行政效力,若双方不服可以诉诸人民法院。基于网络交易自身带有的特点,另到大部分消费者维权难度加大,维权成本增高,实现保护合法权益的目标最终不了了之。因此国家急需通过建立同一科学的网络认证(包括主体身份、商家诚信度等)制度,规范网络信用。

(四)完善维权和监管机制

有学者指出,通过如下制度可以更好地完善维权和监管机制。第一,建立网站成立备案制度,掌握基础信息。例如四川省的德阳市,当地工商部门于2008年10月1日在全市范围实施《网络经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这办法的内容,一方面要求网站主办者将其自身的主体信息张贴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实行网上“亮照经营”;另一方面对于网络商家(非网站主办者),则由网站主办者在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时,对其主体信息加以审查、储存,储存期限自合同履行期届满或者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以内(保持与民事诉讼时效一致);一旦网上网络商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机关就可根据网站主办者(服务平台提供商)储存的信息对其进行查处。第二,建立网络12315申(投)诉专项处理制度。涉及网络申(投)诉,统一由工商局网络消费监督小组负责统一查处。第三,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中国工商总局为核心,共同建立一个联合统一、权威有效的在线投诉中心,接受来自全国范围内的各种网络消费(申)投诉,则更能有效地保护广大网络消费者的权益。第四,建立网上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执法人员对行政区域内的经营网站主动进行浏览、搜索、核查各类经营信息,搜索违法违规线索,并结合经济户口比较、现场检查、实地巡查等方式动态监管网络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经营。

(五)加强对于服务平台的管理

因为过去10年我国电子商务规模的迅速膨胀,网络经营者的数量也大大增加,政府相关部门无法对其进行一一管理,所以政府必须通过对服务平台的提供者进行管理来对众多的网络经营者进行管理。故相关学者指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商成为了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网络经营者的中介桥梁,并且这种方法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首先,服务平台的建立者比任何人都更了解服务平台系统,在技术上便于管理。其次,网络经营者必须通过平台提供者审核才能注册,因此平台提供商可以在这一环节中审核经营者的资质,控制其数量,并且可以通过设定合理的门槛来禁止不合格的经营者进入其服务平台。第三,服务平台提供商可以利用实名认证这一程序来确切得知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完善经营者的网络经济户口。

另外,在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而找不到相关商家的时候,服务平台提供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赔付消费者的损失。这样即能扭转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督促服务平台提供者管理好网站。

(六)树立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政府干预和社会立法的支持是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救济的前提,但消费者懂得自身保护是最直接有效的维权办法。无论相关制度完善与否,消费者自保护始终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部分学者指出,网络消费者应从以下几点加强警惕:1、充分掌握卖家资料。消费者除了对卖家的真实身份、住所有了解以外,卖家信誉也是网络消费者确定交易前应着重了解的信息。消费者一方面在消费时尽量选择成交量多、规模大、口碑好的大型网站;另一方面消费者应该去关注其他买家对商家好评和差评的具体内容以及原因。此外,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加入自律组的卖家。这样不仅可降低购物风险,而且即使出现纠纷时,消费者也可找其依托的网站或相关的部门进行申诉和赔付。2、充分了解所购的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网购最大的优点在于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巨大的信息量,使消费者便捷地货比多家,充分地发挥自主选择权,因此消费者在“淘宝”时也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对产品的价格、生产地、正品验证码和质量等细节作甄别,不要因低价的诱惑而忘记研究性价比。3、与商家全面沟通。在确定下订单之前必须要和卖家充分沟通,向商家了解包括产品质地,外观形状,售后服务及纠纷解决等事宜,这样做不仅可以更全面客观的了解商品,而且消费者可将这些谈话记录保存下来,预防日后出现买卖纠纷时,这些交谈话记录可以直接作为投诉和维权的证据,避免部分商家不认账或服务平台提供商推诿等情形。4、增强安全交易意识。消费者应注意商家是否提供了安全便捷的交易措施;加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如设置安全度比较高的密码,个人计算机系统的杀毒补漏和防护软件及时升级。

三、小结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全世界不可忽视的共同性问题。随着网络技术突飞猛进的革新,消费者的权益暴露在互联网中更加容易受到各方面的侵害,同时手段也变得愈加隐秘和迅速,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笔者认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必须要以“多管齐下”之法,除了从消费者法益这方面努力以外,还要借助通过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完善和规定企业在网络交易中的行为,细化可操作性规定,剔除立法上的盲点,才能从实质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林昌,邓林燕.网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5).

[2]杜颖.网上交易中消费者保护特则[J].法律适用,2002(5).

[3]郭卫华,金朝武,王静.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M].法律出版社,2004.

移动网络经济范文第2篇

关键词:3G;电信重组;固网;应用;补充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5-0294-02

1 3G的含义

“3G”(英语 3rd-generation)是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简称,是指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3G服务能够同时传送声音(通话)及数据信息(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代表特征是提供高速数据业务。 相对第一代模拟制式手机(1G)和第二代GSM、CDMA等数字手机 (2G),第三代手机(3G)一般地讲,是指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在室内、室外和行车的环境中能够分别支持至少2MBps(兆字节/秒)、384KBps(千字节/秒)以及144KBps的传输速度。

2 3G的基本技术特点及标准

从目前已确立的3G标准分析,其网络特征主要体现在无线接口技术上。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技术包括小区复用、多址/双工方式、应用频段、调制技术、射频信道参数、信道编码及纠错技术、帧结构物理信道结构和复用模式等诸多方面。它是在充分借鉴了2G网络运营经验基础上,根据IMT-2000确立的目标,具有高频谱利用率、高业务质量、适应多业务环境,并具有较好的网络灵活性和全覆盖能力。3G在无线技术上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采用高频段频谱资源

为实现全球漫游目标,按ITU规划IMT-2000将统一采用2G频段,可用带宽高达230MHz,分配给陆地网络170MHz,卫星网络60MHz,这网络为3G容量发展,实现全球多业务环境提供了广阔的频谱空间,同时可更好地满足宽带业务。

2.2 采用宽带射频信道,支持高速率业务

充分考虑承载多媒体业务的需要,3G网络射频载波信道根据业务要求,可选用5/10/20M等信道带宽,同时进一步提高了码片速率,系统抗多径衰落能力也大大提高。

2.3 实现多业务、多速率传送

在宽带信道中,可以灵活应用时间复用、码复用技术,单独控制每种业务的功率和质量,通过选取不同的扩频因子,将具有不同QoS要求的各种速率业务映射到宽带信道上,实现多业务、多速率传送。

2.4 快速功率控制

3G主流技术均在下行信道中采用了快速闭环功率控制技术,用以改善下行传输信道性能,这一方面提高了系统抗多径衰落能力,但另一方面由于多径信道影响导致扩频码分多址用户间的正交性不理想,增加了系统自干扰的偏差,但总体上快速功率控制的应用对改善系统性能是有好处的。

2.5 采用自适应天线及软件无线电技术

3G基站采用带有可编程电子相位关系的自适应天线阵列,可以进行发信波束赋形,自适应地调整功率,减小系统自干扰,提高接收灵敏度,增大系统容量,另外软件无线电技术在基站及终端产品中的应用,对提高系统灵活性、降低成本至关重要。

目前,中国承认的3G标准是国际电信联盟(ITU)在2000年5月确定的WCDMA、CDMA2000和TD-SCDMA三大主流无线接口标准。

WCDMA即Wide-bandCDMA,也称为CDMA Direct Spread,意为宽频分码多重存取,其支持者主要是以GSM系统为主的欧洲厂商,这套系统能够架设在现有的GSM网络上,对于系统提供商而言可以较轻易地过渡,目前WCDMA有Release 99、Release 4、Release 5、Release 6等版本。WCDMA采用直接序列扩频码分多址(DS-CDMA)、频分双工(FDD)方式,码片速率为3.84Mcps,载波带宽为5MHz.基于Release 99/Release 4版本,可在5MHz的带宽内,提供最高384kbps的用户数据传输速率。目前中国联通采用的此种3G通讯标准。

CDMA2000也称为CDMA Multi-Carrier,由美国高通北美公司为主导提出,这套系统可以从原有的CDMAOne结构直接升级到3G,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获得增加基于CDMA2000技术制式的3G业务经营许可,中国电信在收购了中国联通CDMA网络之后,由于之前所采购的设备都支持CDMA2000制式,中国电信不需要重新建设网络,在3G牌照发放后,只需进行软件升级,中国电信就会在第一时间里建设起一个全国覆盖的3G网络。

TD-SCDMA是由中国大陆独自制定的3G标准,该标准将智能无线、同步CDMA和软件无线电等当今国际领先技术融于其中,在频谱利用率、对业务支持具有灵活性、频率灵活性及成本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另外,由于中国内的庞大的市场,该标准受到各大主要电信设备厂商的重视,全球一半以上的设备厂商都宣布可以支持TD-SCDMA标准。

3 3G技术在应用中的优点和不足

由于3G网络拥有更高的数据传输速率和数据业务支撑能力,3G运营商不仅可以向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语音业务,而且还能够提供高速率的流媒体业务。从全球来看,随着3G商用进程的加快,日本和韩国以及欧美地区的一些移动运营商已相继推出了基于移动流媒体技术的视频业务,移动流媒体业务已成为3G网络的核心业务和热点业务。从实际应用的情况来看,移动流媒体可提供点播、直播、下载播放三种业务形式,其中,点播应用主要包括电影片花、精彩片断、MTV等;直播包括电视节目、视频监控、重大赛事、音乐现场会等;下载播放比较适合于那些非在线、对音视频质量要求较高的多媒体节目。基于3G的应用,中国移动推出“G3”品牌,中国电信推出的“天翼”品牌,中国联通推出“沃”,都为用户提供丰富的互联网应用。用户在使用3G服务时,能明显感觉到速度是以网2G网络无法比拟的,一首高品质的MP3歌曲可以在几秒钟内下载完,一部上百兆的电影也可以在数分钟内下载完成,观看视频、浏览网页同样不在话下,加之运营商的高调宣传,用户越来越明显的感觉到3G大有代替传统固网宽带的趋势。

但是,3G网络的信道资源并不是独享给每位用户的,而是多位用户共享使用的,3G现在的理论速度也仅有1Mbps左右。在实际应用中,3G网络的接入速度不仅取决于基站的信号强度,还要取决于基站的通信量。如果基站非常闲,而且只有1名用户在使用无线上网业务,那么速度肯定会非常快。在实际应用中,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是很小的,如果有数量较多在终端在同一小区内,正常语音通信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信道,无线上网业务能够分配到的信道数量就非常少了,这种情况下用户就不会有上面所说的体验了。随着3G用户的不断增加,频谱资源也会越来越紧张,3G网络的频率有限,信道有限,每个用户所能独享的带宽自然就会非常有限。所以,带宽共享模式已经是3G最大的软肋。

4 3G与固网的关系

这涉及互联网和电信网两个不同网络:互联网是开放的,由一台台的服务器构成,每个服务器都是网络一个节点,这种开放式的结构就决定了其自由、开放的基本精神,但由于缺乏管理层,所以互联网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免费;但电信网是封闭的,是由一定层级管理构成的网络。好比是一个司令部,电信网是首长到士兵信息纵向传播,这种管理级的结构决定其可管理、可控制的基本理念,它拥有良好的计费系统,开展商业活动相当方便。基于上述原因,3G网络应该有自己独特的高回报应用,而不是一味向免费互联网方向发展。业内专家提出的手机支付,手机媒体都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日前中国移动高调入股浦发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移动认为手机支付在将来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而传统固网,作为3G的一个有效补充,一样有它独特的应用。目前的3G手机大都支持WIFI或者基于中国标准的WAPI,在没有3G网络的地方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中国电信提出的3G+W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移动网络经济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教师通常采用各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来解决学习者的学习动机激发问题。但如何更深层次地在网络环境下激发学者的学习动机,本文拟从学习动机的内涵入手,结合网络学习环境的特点,探讨网络学习过程中学习动机的特点及其影响,讨论网络学习中学习动机的激发策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激发学习动机的技巧。

一、网络学习过程中学习动机的特点

由于网络学习的虚拟性、开放性、自主性,学习者的学习动机也具有不同于传统课堂学习中所测量到的特点。

(一)不确定性。课堂环境中由于固定的学习时间表、固定的学习环境和固定的人际环境,即使学习者缺乏必要的内部诱因,也能从外部获得相对稳定的学习动机。而网络学习缺乏课堂学习中的固定因素,学习者的动机主要依赖学习者的个体特征来维持,由于学习者不同的个性特征,使其学习动机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二)个性化。网络学习以学习者自主学习为主,对学习动机的激发要基于学习者的个性特征,并针对不同的学习者选择不同的动机激发策略。

(三)动态性。学习动机随着学习过程的进行有着很大的变动,对学习的动机的动态信息以及相关因素进行翔实记录,便于教师和学习者根据学习过程来观察学习动机的强弱,以便进一步反思和干预学习动机,使其达到最佳状态。

二、网络学习对学习动机的负面影响

网络环境中存在海量的资源,以便学习者学习,但这种大量的资源除了满足学习者学习的需要之外,也导致了学习者的信息迷航。主要表现在漫游(wandering)、迷向(disorientation)和认知超载(cognitive overload)三个方向。对学习动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消耗了学习者有限的注意力资源。西蒙曾说:“随着信息的发展,有价值的不是信息,而是你的注意力”。注意是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自主学习活动赖以产生的前提。注意也是有限的资源,而网络中的学习资源却在不断地增加,如果学习者信息迷航,则大大消耗了学习者的注意力资源。

(二)学习时间的损耗。迷向和漫游在消耗学习者注意力的同时也大量占用了学习者宝贵的时间。

(三)自我效能感的降低。当学习者认知超载时,会感到自己没有能力处理繁杂的信息并获得意义时,就可能逐渐降低自己的责任感,从而变得没有能力实现任何目标。

三、网络学习中学习动机的激发策略

(一)建立可选择的课程项目以及丰富的教育资源。丰富信息技术学习环境不仅能对学习者的学习给予支持和激励,而且能使学习者的进步得到记录,学习的结果或产品得到保存。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远程学习,能模拟真实情境,使学科内容具有高度的真实性,能使学习过程更为有效。特别是超媒体能使学习者以非线性方式接触信息,超链接使学习者对相关思维链接的追踪成为可能。学习者可根据需要开发大量的深层信息,并且可以自定步调与学习材料进行双向交互,可以按照自己选择的路径学习。

课程项目可以让学生自己选择适合自己的题目,让学生从学习的开头就对该课程项目充满兴趣。同一个教学项目或者任务,可以设置不同的情境环境,让学生自己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

(二)增强网络学习的交互性。在网络学习中建立一个完善的交流系统和学习支持服务系统。如:在线论坛、教学聊天室或者QQ群。能够提供学习者在线辅导、即时答疑以及进行学术上的交流。让教师和学习者、学习者和学习者之间的有良好的交流,并且在交流中学习知识、解决问题。这有助于让学习者明白自己身处一个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

(三)学习者的自我反思和自我完善。学习者在一边进行网络的自我学习,一边对该次学习的效果进行自我反思。以此不断提高网络环境下抵制其它诱惑的自律能力,并且不断改进学习策略,以提高自我调节能力为目的。每一次自主学习结束后,都对该次自主学习的学习计划和学习效果进行对比,发现自身在自主学习过程中的不足,进行自我反思。并且每次学习之后,相信自己能力可得到提高时,心理动机将会得到激发。对下一次的自我学习更加充满信心。这是一种提高自我调节能力的重要方法,是学习者对自主学习的一种觉悟。

网络学习要求成功达到“认同—内化”的基础上,让学习者自我反思、自我规范,逐步形成自我教育的能力。一是计划反思。让学习者依据学习规范要求,结合课程学习特点,精心制订自身学习发展的奋斗目标,督促自我向既定目标挺进,不断磨砺意志,增强自我学习的信心。二是交换反思。学习者经常与同学交流,彼此取长补短,探究疑难问题,反复提取有用知识,弥补不足,以期近忧远虑得以克服。三是过程反思。学习过程通常是曲折迂回螺旋式上升的,学习过程难免有波折,故对每一个波折点的思考可以凝聚学习力,改善学习态度。凡有成就的人取得成功都是在没一个节点上的深刻反思才有灵感和觉悟,从而取得成功的。

参考文献

[1]高文在.浅析外语学习中的动机激励策略[J];内蒙古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Z1期

[2]魏明,胡启涛.构建创造性的大学教育模式探讨[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2期

[3]赵立影.基于动机理论的教学设计策略研究[D].华南师范大学,2004

[4]张东梅.网络学习中的动机策略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4

[5]张荣美.学习动机与动机激励策略[D].东华大学,2005

[6]宋慷春.职业中专英语教学中学习动机的激励[D].辽宁师范大学,2005

移动网络经济范文第4篇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环境;《网络营销》推广

一、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推广的原因

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网络技术依靠其强大的信息存储、共享、处理能力;便捷的通讯能力;快速及时的信息共享能力;全球化的覆盖范围等巨大优势,已经深刻影响到了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各个领域的工作方式,众多企业借助互联网宣传产品,扩大企业业务覆盖范围,开展全球化生产、销售合作。网络营销推广这一新型营销方式便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众多企业主流的营销方式,相比传统的营销模式,网络营销具有更高的开放程度,包括更高的信息开放程度、更高的地域开放程度、信息接收者限制条件更少,人们可以通过网络终端诸如电脑和更加方便的智能手机等,浏览全世界信息,不再受地域、时间等的限制;更强大的信息分享能力,个人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和信息平台自由信息,与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工作领域、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实现信息共享;更加便捷经济,与传统运营渠道和媒体信息平台相比,大部分网络资源都是免费使用的,信息的门槛也十分低。综合以上这些优势,网络营销已成为现代主流营销方式。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电商从业者,《网络营销》的主体已经由高校学生走向平民百姓。《网络营销》也不再仅仅局限于课堂环境,而向更加贴合大众,时间场地安排更加灵活的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平台过度。

二、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营销》推广的开发与设计策略

(一)全面认识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开发与设计的特点

1、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推广的影响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在册的电商从业者已经突破250万人,隐性电商从业人数已经超过1800万人。由于电商平台的市场准入门槛普遍较实体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低,所以电商从业人员构成情况也十分复杂,既有专职的电商从业人员,也有大量的兼职电商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金融知识水平。市场经济知识水平,已有营销水平基础更是参差不齐,电商从业人员的经营项目等更是十分复杂。这就要求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营销》的主体不能仅仅对准专业化水平比较高、经济教育系统性比较强的高校学生,而要将标准的适用范围延伸,覆盖范围变广。所以这就要求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营销》开发与设计必须做好课程层次划分,既有对准普通大众的通识化教育和入门教育,又要有对准专业研究人才、相关知识基础较强的人员的。

2、全面认识营销工作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营销》开发与设计的基础

就概念本身来讲,营销就是经营主体为实现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所采取的经营活动。本质即是充分利用各种外部因素扩大自身的价值影响,通过内部资源整合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以实现产品和服务综合效益价值的最优。传统的市场营销渠道主要有三个,从经济学意义上看,企业营销的结果涉及到诸多影响要素,最主要的包括企业产品、市场需求状况、以及连接需求和产品的诸如宣传等媒介性因素。所以传统的营销渠道主要有三个:最重要的是产品营销。产品营销主要是指通过提高营销主体输出的产品质量来实现营销,产品质量是影响营销的本质性因素;其次,市场环境和信息化环境下,媒体营销对于营销工作至关重要。现代社会大众信息渠道来源广,市场竞争激烈,依靠媒体进行营销对于营销成败显得尤为重要;最后,也是最具有自发性的营销渠道,即消费者营销。消费者营销是消费者获得良好的需求满足后所进行的宣传,大都带有自发性。

3、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方式的变化而产生的影响

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的推广方式也发生了极大变化。首先,由课堂推广向网络平台推广的转变,原因我们在2.2.1我们已经进行分析。但是网络推广在具有其自身明显优势的同时,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例如实践性不足等。《网络营销》作为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甚至实践性价值更强的推广模式,实践性的缺失对于推广效果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其次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的复杂性是以往市场经济活动所难以比拟的,所以移动互联网环境本身也给网络营销推广的开发与设计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路和鲜活的案例。

(二)突出《网络营销》推广内容特色,注重推广效果

1、转变营销理念是《网络营销》推广开发与设计的重点

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营销较传统营销有着很大联系的同时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必须辩证的对待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的关系。首先,网络营销虽然在营销方式营销理念上和传统营销有很大区别,但是产品营销依然是网络营销中的决定性因素。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营销》推广开发与设计仍应引导学习者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营销理念,看到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营销推广应使学习者看到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媒体营销特别是互联网媒体营销多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使学习者掌握移动互联网背景下如何借助移动互联网媒体平台扩大产品品牌影响,品牌价值的方法和技巧;最后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营销课程要使学习者树立全新的消费者营销理念,过去的消费者营销由于消费者范围制约,影响范围往往有限。但是移动互联网背景下,产品的消费者群体得到空前扩大,消费者观点的影响力也得到空前加强,特别是名人效应在消费者群体中的应用更加广泛。

2、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推广内容及方式应与时俱进

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众多市场主体借助网络平台进入电商市场,其中既有白手起家获得成功的案例,也有在新的营销环境下惨痛的失败教训。所以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网络营销课程的开发与设计应注意引入这些鲜活案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给后面的人以具体化感受。另外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推广开发与设计也不应该忽视实践性,但实践性推广的方式可以更加灵活。例如运用现代化技术让学习者模拟进行网络经营活动,在实践中提高学习者网络营销的能力水平。

三、总结

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营销课程的开发与设计既要有课程精神的坚持,也要有推广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其最终目的都在于使学习者全面掌握网络营销的特点和技巧,为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作者单位:云浮市高级技工学校)

参考文献:

[1]吕芹.移动广告:动起来的价值[J].互联网周刊,2014(11).

移动网络经济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网络经济总体规模进一,网、电商务种应用续保持高速发展,移动支付、云计算、物联网新网络经济新模进入速发展阶,将产生应用市场。以移动电商务、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新兴网络经济模在迅速崛起并速发展。

    (一)移动电子商务

    所谓移动电商务,通过、3G网络移动通备与联网有所进电商务活动,以因特网、移动通技、离通技其它息处理技完美,使人们可以在时间、地点进种商贸活动,现随时随地、下物与交易、在电支付以种银业务、交易、物、娱乐服务。移动电商务作为一种新电商务方,利用了移动无网络优点,对传统电商务有补。尽管移动电商务开展还存在安全与带很多问,但比与传统电商务方,因其捷方、无所在特点诸多优,已经成为网络经济发展新方,了世界国普重视,发展普速度很。无数通技移动网络应用发展为移动电商务发展供了,新技也在涌现,主要包:移动IP技、移动定位系统(MPS)、蓝牙技(Bluetooth)、无应用协议(WAP)、第三代移动通系统(3G)、通用分无业务(GPRS)。移动电商务安全主要包移动接入安全移动商务系统安全。在网络安全威胁重天,由于移动商务要经过运营商移动网络,这就有可能发生息泄密入黑击问,所以,移动电商务安全同样存在容忽视安全问,在应用中一定要保证府企业网络息安全。

    (二)云计算

    云计算作为一种新商业模技模,以来,关领域方专分别从同角度对云计算进了定。其中美国国准技院(NIST)定比较有代表性:“云计算一种可以通过网络方地接入共源池,按需取计算源(这些源包网络、服务、存、应用、服务)服务模。共源池中源应可以通过较少管理代简单业务交过程而速部署发。”通俗一点讲,云计算通简称为“云”,可以这样被描:指在联网把所有、软起来,分利用动一切息源,通过一新兴服务模,为人们供种同次、高效、能化服务。一种通过Internet按需交付计算源(从应用数中都于计算源)按使用付费。有以下几特点:(1)按使用付费:计量服务,只需为所用服务付费。(2)源弹性:能速轻松地缩小规模,以满足用户需。(3)助服务:使用其供助服务可访问需要所有IT源。

    (三)物联网

    物联网英文名称“TheInternetofthings”。顾名,物联网就“物物连联网”。这里含有意:第一,物联网核联网,在联网展网络;第二,物联网用户展了物品与物品之间。物联网可以通过息传感备,按定协议,把物品与联网连接起来,进息交通讯,以现能化别、定位、跟踪、控管理一种网络。物联网把新一代IT技分运用在业之中,体地说,就把感应嵌入装备电网、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建筑、供水系统、坝、油管道种物体中,将物联网与现有联网整起来,现人类会与物理系统整,在这整网络当中,存在能力超级强中计算,能对整网络内人员、、备施施时管理控,在此,人类可以以更精细动态方管理生产生活,达“慧”态,高源利用生产力水平,善人与间关系。物联网通过别技、能感知与普适计算、网络融应用,被称为计算、联网之世界息产业发展第三次浪潮。物联网作为联网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网络,还如说物联网业务应用。因此,应用创新物联网发展核,以用户体验为核物联网发展灵魂。以这些新兴模将为网络经济续发展供强续动力。

    二、网络经济面临的问题

    在国外,随着网络经济规范化、法化推进,方国开强对联网企业,以成有效管理体系。欧盟台了《欧盟电商务动方案》《电商务增税方案》;美国府定了新媒体电法、息法,并强了对知产权保,入有序竞争为企业保航。较于国外对比较完善网络经济方面法体系,目前中国网络安全峻复杂,联网管理规范亟待强。种针对我国联网施融、交通、证券、能源、税务、海关、科技重点业息系统探、渗透击逐渐增多,融业网频频遭遇“网络鱼”,广网络用户成为法分骗取钱财窃取重点目。新下需通过强密码保录证、强化系统安全防联网企业内部管理措施,进一完善网用户息保作;国应尽早就人息保问进立法、有关部门需要尽台关准指南对网息安全技建进规范、建立联动共同维网络安全,争取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1)对于网络经济发展中侵权、诈当竞争众多为,探索如在技法面进完善,使网络经济有一更安全发展环境。(2)对移动电商务、云计算、物联网为代表新兴网络经济模入,对其发展要有一清。中国网络经济如此速增同时,也存在诸多。第一:同质化重,“山寨化”重。即模,创新服务少,别,造成利突,致很多时只能格,一损俱损,又重扰乱业规范,表明了我国网络经济管足与漏洞,亟需完善高;第二:逐利目明显,注重,没有创新,没有核技,只能靠模,没有完备知产权保。由此可知,中国网络经济规范,成体系,成规模,对网络经济发展成了力,尽以决,网络经济将会可避免地受重影,甚至产生网络经济泡沫。从网络经济总体发展来,我国网络经济由于未成发展电商务所必须好环境,因而还面临以下诸多难障:(1)法法规缺乏,难。(2)跨地域交易管难。

    (3)违法为查难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