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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一致协商,并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做协议如下: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置位于_________,出租房屋的面积总共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____元;以后每年递增____%.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物押金____元,履约保证金____元,该费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若乙方依约履行,该费用全部退还乙方。
5.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该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8.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9.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逾期缴纳房租的。
10.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1.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范本一: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
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签章(出租方):乙方签章(承租方):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月____日
范本二: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座落于_____市 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 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_____ 年_____ 个月,即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 年 _____月 _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 整,年总租金_____ 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一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 _____月 _____日和_____ 月_____ 日分二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六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一交。
第七条 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八条 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九条 房屋转让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合同的延续及优先权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 缮后条款
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返还多交租赁费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本一】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 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
租房合同范文。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 元。该房屋总租金为 元。
三、租金于 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 计罚。若 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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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完损等级______,主要装修设备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
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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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出租房屋合同范本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合肥市的合计面积为平方米的建筑物间租予乙方作为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年另个月,甲方从年 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 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个月的;
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关键词】征纳;房租税;重要性;紧迫性;分析
“房租税”通俗地说,就是租赁房屋所得收入应交的税。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按年征收。[1]200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读稿》,首次明确了出租房税收标准,更提出了具体实施和处罚意见。但时至今日,提及多年的“租房税”在西安乃至全国其它城市仍然难以落实。西安市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租住房漏税十分严重;店铺房租税征收相对较为理想,但同时也存在漏税现象。是什么原因造成房租税漏税?如何破解这道难题呢?
一、西安市城镇居民“房租税”漏税原因
(一)纳税意识淡薄,漏税意识强烈
近年来,随着陕西省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和农村小城镇建设进程加快,大量的工商业者、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省会城市西安经商和就业,使城镇居民私房出租日渐兴旺,西安市城镇居民将闲置的住宅或门面房出租已司空见惯。
西安市城镇居民住宅用房的出租行为隐蔽性大,特别是在一些人口较密集的居民区内,人们之间即使相邻而居也很少交往或者交往的范围很小,房屋出租一般很难发现,此外,私人租房住,也不向房东索要发票,导致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相对加大。同时,变相出租房屋大量存在,在租房时,房东和房客都会采取死不承认的避税策略,房东会和房客约定,谁泄密谁负担税收的约定,而借住行为是否要征税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就房租收入很难取证,使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且出租方与承租方私下协商的租金支付方式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房屋在转租和再转租中,承租人往往继续利用原承租人已有的营业证照进行经营活动,这种现象一般也较难发现,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承租人认为,如果交房租税,那是房东的事,与自己无关,只要房租便宜就行。调查中,租房者普遍担心的是会不会因房租税的征收而抬高房价?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增加税金,房东肯定会将这一负担转嫁到租客头上。
(二)城镇居民私房出租管理混乱
西安市目前尚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准确地统计出城镇居民实际出租的房屋间数、面积、居住的人口及租金的总收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难以落实。由于个人出租房屋的承租对象绝大多数是个人,租金一般都以现金方式结付,租赁双方除租房合同外(很多连合同都“省了”),一般都不再需要其他有约束力的书证(如发票等)。有的房主假借将房屋无偿给亲朋好友使用,表面不收租金,但却有私下协议,或以维修费形式收取租金。还有的纳税人故意隐瞒个人房屋租金收入,双方往往签订真(暗)假(明)合同,用假合同应付税务机关。还存在着变相出租、转租和再转租的现象,提供合同租金数据不真实,这些收入都带有很大的隐密性。而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以及《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在征收“房租税”时形同虚设,难以落实,也导致了“房租税”税款的大量流失。
住房制度改革中,大量涌现的商品房与现行落后的城镇居民“房租税”征管模式,使私房出租中税款流失严重。
(三)重复征税导致纳税人税负过重
房屋的出租收益己作为我国现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之一征收了营业税,如果房产税也把房屋出租收益作为计税依据,有重复课税的可能。此外,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进行征收的,属于财产税类的税种,因此按租金计税不符合财产税“存量课征”的特征。此外,同一课税对象如果既有房屋余值又有租金,按租金收入计税的税负往往高于按房屋余值计税的税负。如此一来,有重复征税之嫌,使纳税人税负过重,易导致税负不公。
(四)税源零星分散,地税部门重视不够
“房租税”在一个城市的税收中,能占多大比例?要算房租税这笔账,除了要知道房租的价格外,还要了解房租税的构成,弄清一个城市出租房的数量。房租税的构成有明文规定,房屋出租人应缴纳的房屋租赁税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多项税种的比率。不说商业出租用房,单就居住出租房来说,这些税按比率计算后加在一起,估计只占房租收入的7.5%左右。[2]房租税占房租的比例清楚了,但弄清楚一个城市出租房的数量是个难题,西安市不能确切掌握这一情况。统计出租房的确切数量,真的就那么难吗?
早在房租税开征时,国内一些城市地方税务部门就采取委托居委会,对各家各户房子的租、住情况进行造册。但是,虽然街道登记得较详细,还是会出现不实现象,因为那是得罪人的事情。后来撤并街道居委会成立社区,由于社区人手少,住房登记就处于了真空状态。所以,如果确实征收“房租税”,具体能征收多少,此税种收入在一个城市的税收中能占多大比例,仍无法计算出来。之前,因为房租税开征多年后,几乎处于空转状态,市地税局征管部门都没做过具体统计,他们把主要征收精力都放在了对企业税务的征收上。
如果去一家一户、一街一巷去调查访问,能不能实现呢?市地税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很费人手。再加上投入高,收益率低,配备那么多的人手去征这个税,很不划算。
二、西安市依法征纳“房租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依法征纳“房租税”的重要性
依法征纳“房租税”,对西安市城镇居民而言,可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可以增强市民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还可以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依法征纳“房租税”,与西安市政府而言,可增加市府的财政收入,政府通过财政可以有效地调节资源配置,促进西安经济和科学、教学、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和提高西安市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2010年9月23日,在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时透露,将扩大网络在线发票使用范围,在房地产、建筑业全面实行网络在线发票。进一步调整有奖发票布奖结构,加大对餐饮、娱乐、、酒店、中介服务等行业的税收征管。[3]同时,做好私房出租税收和小产权房契税征管办法的前期调研,力争尽快试点征收。加大停车场收费等非税收入征管,减少跑冒滴漏,采取得力措施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处置收益管理,着力查处坐收坐支、应缴不缴等问题。由此可见,西安市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了依法征纳“房租税”的重要性。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济南等城市也纷纷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把依法征纳“房租税”提到意识日程上来。
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和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穗地税发[2008]67号)的规定为例,国内居民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国内居民出租非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4%。按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非住宅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出租、承租非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租赁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缴印花税。个人出租房产取得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广州市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使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房租税”的过程中,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的同时,穗地税发[2008]67号文件的规定,利用税法的构成要素,在市民缴纳“房租税的”减、免上做足了文章。这一做法,非常值得我们西安市政府在制定相关地方法规时加以借鉴。
(二)西安市依法征纳“房租税”的紧迫性
假设某西安市民有一套住宅出租,每月租金700元,一年收益就是8400元,如按规定比例纳税,需缴纳“房租税”1008元。如果西安市每月有40万套类似房屋出租,市府每年至少要流失税金4个亿。如果再算上门面房等租金较高的房屋,“房租税”税款的流失更是触目惊心。
在西安市城镇居民房屋出租统计过程中,最少要破解三道难题,一是理清市区每套房的房主及用途;二是弄清是不是“亲戚租房”问题;三是如何提高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达到出租人主动纳税的最理想状态。突破薄弱环节,管好重点税源。摸清税源,掌握和管好重点税源,突破和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税收征管,是拓宽税源、保证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辖区内的名演员、名运动员、名画家等特殊技能者等高收入个人建立档案,掌握其房租收入的渠道、形式、特点,跟踪了解其纳税情况,力求征管到位,使“房租税”收入有更大增长。
同时,在征纳“房租税”中,还必须警惕房屋租赁税费转嫁问题。开展出租房屋管控,应着力加强房屋出租管理,职能部门可与新闻媒体配合,使那些既不登记备案又不缴纳税费的房屋出租户被曝光。此举一方面增加税收,为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给予职能部门以信息上的指导。笔者以为,职能部门在加强房屋出租管理中,既要治理既不登记备案又不缴纳税费的房屋出租户,同时也要谨防房屋出租户将税收“转嫁”给寻租者。因为寻租者一般都是在一定的地域内租房,而此间的房屋出租数量又是有限的,这就形成了不完全竞争市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又能让出租户掌握价格的主动权,一旦职能部门征收一定税费,他们就会通过提高房屋出租的价格,来将税费“转嫁”给寻租者。寻租者在此处于弱势地位,维护自身权益的条件又非常少,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就会遭受出租户的税费“转嫁”侵害。
事实上,征收房屋出租税费本可作为调节房屋出租市场的一个重要杠杆,搞好房屋出租管理的有效措施。若是运用的不恰当,相关的辅助工作搞的不到位,杠杆的作用就会失灵,房屋出租价格虚高不下,就可能造成新的房屋出租市场秩序的混乱。与其等问题出现再去绞尽脑汁想点子治理,倒不如先打一针预防针,以防范可能会发生的税费“转嫁”现象等。
当然,这需要管理者以较强的管理智慧来运作,给出一个房屋出租价格的指导价,使其在合理的区间内波动,绝不能只想着解决眼下的问题,而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一定的把握、或者说坐视不管。笔者以为,职能部门要给出一个科学的房屋出租指导价,需要先考虑怎样在市场正常运行和法律政策监管制约间作出合理的平衡,对房屋出租市场进行科学地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出租户与寻租者双方的期望价,类如要给房地产价格一个指导价那样,也给出一个科学的房屋出租价格,如是才能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防范出租户将税费“转嫁”给寻租者。
综上,要彻底解决西安市城镇居民“房租税”征管问题,就必须从思想上保持对“房租税”征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的清醒认识,在科学统计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房屋租赁所得税法的意见和建议。
参考文献:
[1]傅樵.房产税的国际经验借鉴与税基取向[J].重庆:改革,2011(01).
[2]常玉选.开远力解房租税征收难题[N].红河州:红河日报,2010-06-23.
[3]傅誉君.西安拟开征私房出租税 调研后将会尽快试点征收[N].西安:西安晚报,2010-09-23.
基金项目:本文系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基金项目《西安市城镇居民房屋租赁所得及纳税情况统计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XFY1001)。
作者简介:
温晓芸(1963-),女,河南固始人,副教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物业管理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研究方向:经济法,物业管理法规。
一、指导思想
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房屋出租税收管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调节社会分配;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负公平,保护公平竞争;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基本原则
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遵循依法征收、有利控管、稳步推进、多方协作的原则。
三、管理模式
房屋租赁税收征收管理模式为政府协调组织、税务机关管理、各有关部门协作。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称房屋租赁是指将本单位(个人)自有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承租人将租入房屋再出租的转租行为;对以房屋产权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从被投资方取得固定收入的,以及以承包、租赁经营或以其他名义提供房屋使用权的,视同房屋租赁行为。
(一)开展房屋租赁清查,夯实基础工作。在区地税部门指导下,由各镇办组织逐户进行清查,将出租房屋的详细情况逐户登记,包括企业(承租人)名称、地点、租赁时间、出租方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电话号码、租金收入等,全部录入计算机,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清查出的房屋租赁户要建立档案,登记造册,并实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征漏管现象,为依法征管夯实基础工作。
(二)完善税收征管办法,强化税收监管。一是以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为依托,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税务登记管理制度。二是建立由承(付)租方代扣代缴房屋出租税款的征管办法,承租方凭房屋租赁发票支付租金,如果出租方未提供发票,承租方有权拒付。同时,明确南谯区范围内房屋租赁发票必须在区个体税收协管中心或镇办协管站开具。
(三)强化部门多方协作,加强联合控管。建立健全以公安、工商、消防、出租房管理部门、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镇办、物业管理等为依托的房屋租赁税收协管网络,进一步提高对房屋租赁税源监控水平。着力加强协管队伍建设,及时了解辖区内纳税人房产变动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定期提供房产使用情况,及时掌握纳税人变化,规范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努力应收尽收。一是建立房屋出租税收的定期巡查制度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房屋出租税收的专项整顿,将重点稽查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整顿和规范房屋租赁税收秩序,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二是对偷漏税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小税重罚,增加偷税的风险成本,降低偷逃税的预期收益。三是定期在一定范围公布房屋出租的税款征收等情况,曝光涉税违法行为,设立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注重强化税务人员自身素质建设,提高征管和检查水平,防止税收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区地税部门和各镇办利用各类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纳税意识。
(二)清查阶段。区地税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地方税收税源调查表格,各镇办开展清查工作。
(三)征收阶段。按照全面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以龙蟠办事处为重点,在全区各镇办全面推进。
六、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着“大滁城”建设深入推进,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房屋出租情况日益增多。各镇办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工作,加大对出租房屋清查工作的领导力度,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在区地税部门的指导下,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房屋租赁税收的协管代征工作,确保房屋租赁税收征管有序推进。
(二)加强税法宣传。区地税部门要积极联合各镇办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出租人了解和熟悉有关税收政策。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纸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出租人知道自己是房屋出租的纳税义务人及应缴纳的税种,让承租人知道自己有监督出租人缴纳税款并取得发票的权利,有义务协助和配合税务机关查清产权人或出租人的租赁情况。通过宣传不断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使纳税人能自觉主动申报纳税,在全区真正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房屋租赁行业管理。明确全区房屋出租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如对出租房屋实行许可证制度,凡出租服务单位或个人都应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领取租赁许可证;租赁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规范合同等。各镇办也应成立有关工作机构,加强出租房屋管理,促进全区房屋租赁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为依法征税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