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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遥感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高分辨率民用遥感卫星的成功发射和应用,使得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地震震害预测成为可能。本文对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青海玉树城市震害中的应用做了相应研究。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中地震建筑物清晰可见,建筑物的阴影光谱特征明显而且统一,而建筑物的阴影能够反应建筑物的三维信息。因此,本文以青海玉树地震为例,对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地震防御与地震应急工作进行了简要的讨论
关键词: 青海玉树地震;遥感监测;应用研究;灾情评估与救援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mote sensing technology, especially high resolution civil remote sensing satellite launch and the success of the application, make use of remote sensing technique to the earthquake damage prediction possible. In this paper, the high resolution images of remote sensing in qinghai's yushu the application of earthquake damage city corresponding research. Through this paper study found that high resolution seismic building in remote sensing image clearly visible and buildings shadow spectral features obvious and unification, but the shadow of the building to building 3 d information of the reaction. Therefore, this article in yushu earthquake, for example, by using high resolution of remote sensing image in the earthquake defense and emergency work are briefly discussed
Keywords: qinghai's yushu earthquake; Remote sensing monitoring; Application research; Disaster assessment and rescue
中图分类号:P3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2010年4月14分:1 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里氏7.1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3.2度,东经96.6度,震源深度14KM,是我国近2O年来除汶川大地震外破坏性最强、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发生后,根据国家减灾委、民政部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和部救灾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民政部卫星减灾应用中心(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结合此次地震的特点,即启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空间技术响应工作规程》,实行24h业务值班制度,持续开展灾害损失监测与评估工作。截至5月4日18时,完成灾区房屋倒损、交通线路堵塞、滑坡点分布等灾情监测和灾民安置区规划、灾民安嚣点监测等,共制作产品13期、图件30幅,为开展应急救灾和灾害损失全面评估提供重要的依据。期问,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公司等15家单位60余人次参与数据处理与结果分析等工作。
1主要的特征表现
一是地震烈度高,震级达收稿里氏7.1级,最大烈度达9度;
二是灾害损失重,地震造成玉树藏族自治 州府所在地结古镇及周边地区巨大人员和财产损失,截至4月25日17时,已造成2 220人死亡、70人失踪、12 135人受伤;
三是余震频发,最大一次余震达到6.3级;
四是救灾难度大,重灾区结占镇海拔高、交通不便、天气寒冷,救灾作开展十分困难。
2 开展“天一空一地一现场”灾害立体监测
此次灾害影响范 小、损失重,尤其是房屋倒损情况十分严重,为了保证灾害遥感监测的精度,将重灾区结古镇划分为685个网格,并进行格网编码。对于每一格网中的灾害损失情况,一方而以获取高分辨率卫星遥感为主,结合航空遥感数据,进行房屋受损等灾情评判;另一方面,派员赴灾区现场逐次进行调查,并通过现场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以格网为单元,建立现场灾情信息与遥感评判工作的无缝衔接,实现现场采集信息对灾情遥感评判工作的校核,有效地保证了遥感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 开展灾害损失精细评估
地震期问,获取的数据以高分辨率卫早遥感、航空和无人机数据为主,再加上灾害影响范围小,所以为开展灾害损失精细评估提供了很好的数据保障。为开展精细评估,将灾区分为平房区和楼房区,通过人机结合方式,按照个部倒塌,重受损和轻度受损3种类型,开展房屋倒损情况解译与评判,同时开展受灾居民点、滑坡点分布与风险、灾民安置点分布与规划、交通堵塞等监测与评判工作。
将房屋倒损情况划分为完全倒塌、严重受损和轻度受损3种情况,其中:(1)完全倒塌指房屋倒塌成一片废墟;
(2)严重受损指房屋结构受到破坏,需推倒重建;
(3)轻度受损指房屋结构收到轻微影响,需进行加 处理就可使用。
4)计算房屋倒损建筑面积根据解译结果,统计计算完全倒塌、严重受损、轻度受损三个类别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平房 建筑面积一屋顶投影面积,楼房建筑面积一楼层数×屋顶投影面积。
4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的作用
此次地震应对期间, 高分辨率卫星遥感等技术在房屋倒损、交通线路堵塞、次生灾害监测、灾民安置区规划和安置点监测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效地支撑了救灾应急决策。最突出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 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为主, 结合航空数据开展灾情精细评估, 包括平房与楼房建筑面积监测、居民户数监测、帐篷安置进度监测等, 为开展灾害损失全面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2) 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航空和无人机数据开展灾区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区规划, 为帐篷的紧急调运、安置规划等灾民安置工作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 同时也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依据;
3) 启动了天-空-地-现场灾害立体监测模式实现了现场采集对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解译工作的支撑, 并通过灾情现场信息采集系统, 实现现场地毯式信息采集与遥感判读工作的协同与相互验证,完成房屋( 包括平房、楼房) 倒损等级区划、倒损建筑面积评估、灾民转移安置区规划、帐篷搭建进度监测、滑坡点及交通堵塞监测等工作, 为应急救灾和灾害总体评估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此次地震应对工作为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开展灾害精细评估, 从响应规程、工作模式、监测内容、评估对象、决策服务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5近年来地震的临震应急准备
5.1. 备好临震急用物品, 地震发生之后,食品、医药等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和供应都会受到影响水塔、水管往往被震坏,造成供水中断。为能度过震后初期的生活难关,临震前社会和 家庭都应准备一定数量的食品、水和日用品,以解燃眉之急。
5.2. 建立临震避难场所 住的问题也是一件大事。房舍被震坏,需要有安身之处;余震不断发生,要有一个躲藏处。这就需要临时搭建防震、防火、防寒、防雨的防震棚。各种帐篷都可以利用,农村储粮的小圆仓,也是很好的抗震房。
5.3. 划定疏散场所,转运危险物品:城市人口密集,人员避震和疏散比较困难,为确保震时人员安全,震前要按街、区分布,就近划定群众避震疏散路线和场所。震前要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 资及时转运到城外存放。
5.4. 设置伤员急救中心 在城内抗震能力强的场所,或在城外设置急救中心,备好床位、医疗器械、照 明设备和药品等。
5.6. 组织人员撤离并转移重要财产 如果得到正式临震警报或通知,要迅速而有秩序地动员和组织群众撤离房屋。正在治疗的重病号要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对少数思想人,也要动员到安全 区。农村的大牲畜、拖拉机等生产资料,临震前要妥善转移到安全地带,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要开出车库,停在空旷地方,以便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作用。
结束语
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人口密度的增大,地震灾害对人类的危害也变得越来越大,因而做好建筑物震害预测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到目前为止,对于建筑物震害预测的研究都是基于人工调查建筑物信息基础上的。这种传统的信息获得方法费时费力,而且数据获取周期长,无法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只要我们积极的吸取在地震中的经济和教训,就可以有效地防御地震,做好防震抗震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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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图书馆 危机管理 地震灾害 应急预案
[分类号]G251
地震是地球内部介质局部发生急剧的破裂,产生地震波,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地面振动的现象,具有频度小、突发性与破坏性大的特点。2008年5月12日发生四川省汶川地区的里氏8.0级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人民币,遇难人员将近七万人,由此而产生的间接损失以及给人们心灵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计量。
在这次地震灾害中,作为人类精神家园的图书馆同样未能逃脱厄运。“5・12”汶川大地震使四川、陕西、甘肃等地的图书馆受到了巨大损失。其中,在四川省,北川、汶川、青川、茂县等4个县级公共图书馆整体坍塌;26个县级馆受到严重破坏;损毁设备1.3万台(套);损失图书182.24万册。在甘肃、陕西、重庆等地,各级公共图书馆也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地震给全国公共图书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亿元。处于地震带上的高校图书馆同样未能幸免于难。
1 建立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必要性与意义
我国政府为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于2006年1月8日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一系列相配套的预案,其中就包括《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出台是为了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重大地震灾害所导致的灾难是毁灭性的,灾害所及,即使是对于一个为社会文化、教育和科研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公益性组织,也难以幸免。汶川大地震中,处于重灾区的北川、绵阳等市县的图书馆遭受了重大损失,馆员遇难失踪、馆舍倒塌、文献被毁等。事实提醒我们,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如何以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应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值得引起重视。因此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图书馆的特点,建立专门针对图书馆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是十分重要与必要的。
1.1降低图书馆内在的安全隐患所需
图书馆内在的安全隐患包括两种:一是人身安全隐患;二是建筑安全隐患。首先,图书馆作为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机构,人员比较集中,读者流动性较大。图书馆除了为读者提供幽雅、舒适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外,还要对读者负责,不能让读者在图书馆学习、检索文献、获取信息中受到任何伤害。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如果没有有序、协调的疏散与抢救措施,读者甚至是馆内的工作人员势必会因为逃生而产生混乱,由此引发甚至比地震本身更大的损失。其次,图书馆内所藏文献资料,多是纸质文献,属于易燃物品,由地震及其引发的一系列次生灾害,如火灾等会将馆内的文献资料毁于一旦。第三,图书馆建筑的设计与质量没有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在1999年颁布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中,都没有提到图书馆抗震的建筑要求,这说明在过去图书馆建筑抗震这一功能要求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另外图书馆建筑设计存在着先天的抗震缺陷。周锡元教授认为,学校建筑在抗震方面存在着先天缺陷,如房间大、窗户大、走廊设计使得学校抗震功能比较弱。类似的,图书馆建筑的设计也是大房间、大玻璃窗,甚至有些图书馆为了采光效果采用玻璃墙的设计,这些都不利于图书馆建筑抗震功能的发挥。
1.2地震灾害对图书馆特殊破坏作用的要求
强烈性地震灾害虽然发生的概率较小,但其一旦发生,造成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在“5・12”汶川大地震中除了人员伤亡外,四川地震灾区的文化场馆及设施损毁严重。据统计,北川、汶川、青川、茂县的文化局、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在地震中全部被夷为平地,绵竹、什邡、安县、平武、江油、汉源等县(市)的文化设施绝大部分已成危房,当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3.3亿元。甘肃省被毁的图书馆有17个。在倒塌的图书馆建筑废墟中,不仅仅是残砖断瓦,更多的是图书馆保存的人类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中不乏珍贵文化古籍,这些文献资源有的可以通过再次购买等方式重建,有的则永远无法恢复、再现。珍贵文献的不可再生性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图书馆对地震灾害的预防工作。
1.3图书馆危机管理的重要使命
图书馆危机是对图书馆系统造成严重威胁或破坏、需要图书馆人立即反应的高度震荡状态。危机管理有两大基本要素,即危机预警和危机处理。危机处理是在危机爆发后处理危机所进行的一切工作,其目的是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危机预警则包括在危机爆发前所进行的一切预测和报告工作,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机,将危机产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从而将危机损失降为零。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是针对有可能对图书馆造成威胁的重大地震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应急方案。它是在分析、评估图书馆潜在的危险性、地震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的基础上,对图书馆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可以说,图书馆地震应急预案的建立,对图书馆危机管理的这两大要素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
2 建立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目的
建立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目的无外乎两个:一是尽量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直接灾害;二是预防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2.1减少直接灾害
直接灾害是指地震发生时直接造成的灾害损失,强烈地震产生的巨大震波,造成房屋、桥梁、水坝等各种建筑物崩塌,人畜伤亡,财产损失,生产中断。强烈地震带来的直接灾害对图书馆来说则是馆舍倒塌,馆员读者伤亡、失踪,文献资料丢失、损毁,图书馆各种正常的服务中断等。直接灾害是对图书馆的破坏最严重的。如果在强烈地震来临时,图书馆有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能够有序、协调地处理地震紧急事件,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灾害到来的直接损失。
2.2预防次生灾害
强烈性地震带来的损失往往很大,次生灾害的发生更是雪上加霜,带来的损失有时比地震造成的还大。次生灾害则指地震破坏后诱发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如火灾、水灾、毒气和化学品泄漏污染、细菌污染、放射性污染、滑坡和泥石流、冻害、瘟疫流行以及震时人员蜂
拥外逃或跳楼造成的挤、踩、摔等伤亡,地震后或地震谣传、误传出现的停工停产……。地震给图书馆带来的次生灾害包括火灾、人员踩踏伤亡等以及震后读者产生的来馆恐惧心理。这些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甚至会大于直接灾害的损失,因此图书馆预防震后次生灾害的产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3 图书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3.1第一原则
“生命高于一切”是世界各国处理公共危机的根本原则。尊重人、关心人、培养人、激励人,是图书馆以人为本管理思想的精髓。地震灾害发生时,图书馆必须将读者和工作人员的生命保障放在首位,确保其生命和身体不受损伤,这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现代社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
3.2重要任务
图书馆功能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文献资料的收藏与保护。当地震灾害发生时,图书馆在确保第一原则的基础上,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护本馆馆藏文献。在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清理废墟、清点馆藏;对于已破坏的重要文献,文献保护人员尽量予以恢复。
3.3建立长期的图书馆地震灾害预防预报预警机制
图书馆地震灾害预警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及时发现图书馆可能出现的地震灾害,最大限度避免其差生,从而将危害降到最低,图书馆地震灾害预警机制的动态管理流程包括:地震信息收集检测灾害诊断地震预报。在图书馆构建地震灾害预警系统时,以下几个方面是应该注意的。
3.3.1地震知识普及地震知识普及的对象包括图书馆馆员和读者,其目的是帮助馆员和读者克服恐惧心理,知道在破坏性地震中求生的措施和技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图书馆要利用自身得天独厚的条件进行宣传。地震知识普及的途径包括:定期请专家开展地震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小册子,地震灾害仿真模拟,即通过各种基础设施在地震作用下的物理破坏模型分析,以及地面振动特征、地基失效和次生灾害的模拟。
3.3.2地震预防常态化危机管理不是危机爆发时才存在,它是一种对危机因子和危机事件从发生到消亡全程全面监控处理的管理思维、管理方法、管理实践。所以真正有效的危机管理,在危机没有爆发时,是一种常态化管理。常态化的危机管理要求树立危机管理意识,要将危机管理融入日常管理中,要有对危机的前因后果进行管理的敏感以及建立科学的应对策略。因此,图书馆,尤其是位于地震带的图书馆,应该把地震预防常态化。所谓地震预防常态化就要求图书馆制定好危机发生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的科学的预防和应急预案,适当进行应急处理的预演。这种常态化的措施目的是为了地震来临时科学预防,尽量避免仓促应对,而成效就是要实现地震灾害爆发时快速反应,杜绝拖拉敷衍。其中反应时间的长短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地震灾害常态化管理的成败。
3.3.3地震相关信息搜集 图书馆在灾害发生之前,必须进行广泛的信息收集工作,重点收集灾害可能发生的范围、程度、影响本地的时间等信息,尤其需要重视通过正规渠道的消息和通知;全面而客观地分析所收集的信息,充分认识所面临的形势和状况,对灾害所造成的影响或危害进行评估和预测;根据充分、有效、结合本馆和本地实际的原则,选择或制定应急预案,主要应包括人员疏散方案、馆舍财产的保护方案、电力供应方案、交通方案、医疗方案等。将所采取的应急方案以尽可能快捷和广泛的方式进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所有工作人员、读者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告知,以协调一致地行动。
3.3.4异地备份重要馆藏对于珍贵文献、古籍等这些一旦破坏就无法复原的重要馆藏,图书馆尤其是处于地震带上的图书馆,平时应异地备份。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北川图书馆所收藏的北川历史文化资料和羌族发展历史资料等珍贵文献损失殆尽。因此图书馆对于此类珍贵文献应备份电子文档,建立数据库。同时,还要建立电子文献异地备份制度。电子文件、重要纸质档案的缩微件或数字化文本都要实施备份管理,以防重大灾害对档案史料造成毁灭性损失。
3.3.5重视馆舍建筑质量
地震是难以准确预测而又极具破坏力的自然灾害,但并不是不能预防的。从根本上说,一个能够最大限度抵挡地震灾害的馆舍是图书馆应对地震的最根本屏障。在防震、防火、防水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最大程度地提高馆舍建筑的安全性是唯一可以依赖的保护措施。在新建馆舍或改建老馆舍时,根据不同的需求,突出不同的特点,对抗震、排水、消防、疏散等相关的要求应及时向主管职能部门或承建单位提出,处于地震带上的图书馆,最好能够避免一些降低馆舍抗震功能实现的设计,如大开间、大玻璃墙的设计。一个完全达到国家抗震标准强度的图书馆馆舍,是有能力抵抗或减轻地震灾害破坏的。
3.4做好善后处理
图书馆对地震造成的损害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首先应该及时作出准确、科学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同时向上级报告地震的处理情况,请求领导帮助解决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措施,使馆员尽快恢复正常工作;要科学、有据地信息,求得读者的支持和理解,增强图书馆的公信力。震后的善后处理,具体来说包括检查与检修,首先应对馆舍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受损区域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馆舍墙体是否有开裂、渗漏等问题;检查供水供电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等。须确认是否具备全面或局部正常开放的条件,务必在危险解除以后才能投入使用。良好的善后处理工作对于减轻地震给图书馆带来的损失有重大作用,对于克服读者震后来馆恐惧的心理有很大帮助。
地震灾害善后处理另外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信息公开,切忌封锁消息。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图书馆的责任。馆舍遭受破坏程度信息、馆员和读者伤亡情况、馆藏文献资料损害信息等,此类信息及时、准确的公开与上报对帮助作出科学、果断的决策有重要作用。因此,图书馆在震后的善后处理中信息的公开,可以使公众对图书馆的行为有一个合理预期与估测,也可以避免人为的混乱。
4 哈佛大学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手册
哈佛大学图书馆防灾计划手册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手册;二是哈佛大学图书馆防飓风计划。哈佛大学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手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十一个部分。
当突发事件威胁到图书馆时时,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突发事件来临时,图书馆采取恰当措施保护介入其中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可通过美国红色通道网站搜索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
第二步:通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各方。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政府指定的应急反应机构,如火警处、警察局等寻求帮助。同时,通知以下部门:图书馆行政部门、图书馆设备管理部门、图书馆地方应急反应小组、哈佛大学图书馆图书资料应急小组
第三步:对突发事件状况作出迅速评估。如有可能,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威胁藏品安全的来源及受损范围迅速作出评估。
第四步:保护图书资料免遭进一步危害。
第五步:稳定环境。
第六步:对藏品受损情况作综合评估。鉴定资料受损类型,并估算数量。
第七步:寻求有关抢救受损物的专业建议。
第八步:决定是否需要外部商业性应急服务。图书馆行政部门与哈佛大学图书资料应急小组共同磋商决定,是否受损图书资料的种类或数量已超越图书馆应对能力。
第九步:若需外部服务,安排购买服务。图书馆行政部门联系:金融服务部门、保险机构等。
第十步:无需外部服务,履行抢救行动。
第十一步:保存详细记录。
关键词:地震灾害;特点;措施
引 言:在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背后, 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发生概率也在悄然 上升, 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也在大幅度上升。为此, 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进程中, 应未雨绸缪, 尽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将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
1 地震灾害的主要特点
1.1 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严重
地震是从根本上进行破坏,不可避免地加剧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地震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严重,灾后几乎失去生存环境。
1.2 经济损失巨大
城市地震灾害的另一特点是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城市越发达,现代化程度越高,灾害的经济损失也越大,这主要是因为现代化城市的财富集中度相对较高,现代化城市中的各种生命系统工程较多,相较于普通的乡村或山区,人们对现代化城市的投入巨大。若城市建筑等减灾工作不到位,更会加大城市地震的人口伤亡和经济损失。
1.3 人口伤亡巨大
地震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发生时间几乎只有几秒钟,而且,一旦发生地震,人们不仅逃生时间短,逃生地点也很少,城市地震尤其严重。更槽糕的是,城市往往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即使地震不很强烈,造成的伤亡也将相当严重。
1.4 地震后往往伴随其他灾害
城市地震不仅能直接造成的巨大危害,还将导致其他灾害随即发生,如房屋工程破坏导致的火灾、水灾,特定工厂破坏造成的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环境巨大变化引发的瘟疫等等,都严重威胁了人类生存。
2 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措施分析
2.1加强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面对近年来严峻的地震灾害,需要国家地震有关部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科学预防和应对灾害,需要通过灾害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唤醒民众的灾害、防灾意识,使民众懂得如何科学应对,减轻灾害乃至避过灾害。因此,我国的防灾科普教育,不仅在提高全民的科学技术素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预防减轻各种自然灾害方面更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2.2 积极开展城市地震应急演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进一步做好严峻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在地震中逃生自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将地震应急演练融入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时无备。社会各级部门,如学校、医院等都应在政府的正确组织领导下,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 分工明确, 各负其责。成立地震科普教育领导组,全面协调地震、教育、卫生、消防、广电等部门。地震部门应编写科普教案,起草演练规范, 提出演练要领与步骤。医护人员应在演练现场对参演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环节进行培训。消防人员讲解灭火逃生注意事项、灭火器材的应用等。广电部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通过实例向社会宣传。要求从实战出发, 假戏真做, 充分体现实战性和突然性。按照“地震警报―就近避震―紧急疏散―避难场所集结―被压人员的搜救―自救互救处置”等几个环节进行。此外,社区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单元,建立一支反应迅速、训练有素、突击力强的志愿者队伍,可以在强烈地震发生之后,专业救援队伍未到来之前,在第一时间内开展有效地自救互救,从而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建设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科学、合理的。
2.3 提高城市周边地震台站监测力度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地震信息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定期的科学监测,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和地震影响的准确测定能够极大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监测预报科研队伍建设,加强对地震预报工作的研究,完善预测预报机制,并在城市及其周边更加合理的布设强震动仪、应力仪等专业设备,提供有效数据,为我们的监测预报研究提供良好前提,为在不久的将来攻克地震预测这一世界难题积累高质量的数据基础。
2.4 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是防灾措施的重要内容,城市是人口、建筑物密集的区域,地震发生后,为了确保救灾工作高效进行,确保人员能快速撤离于安全地区,规划出避震路线通道和避难场所是城市防震减灾的主要对策之一。这些地方应当不受地质灾害或周围可能出现塌陷物影响的空旷地域, 而且应该具备一般临时居住的生活条件。首先合理控制城市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二是疏散路线要通畅。在设计和改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道路要宽阔,在必要地段建造桥梁,增加城市的对外通道,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如影剧院、图书馆、办公大楼、商场、车站等应设置宽敞的安全出口和明显的人员疏散标志,引导人员快速定向流动,避免造成混乱、拥挤、堵塞等事故。在城市中面积开阔地、高大建筑、高架电线、地下管线较少的地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这些场所可以是城市中的广场、公园、绿地、室外体育运动场所等避震安全地带,应力求均匀分布,并保证居民在地震等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到达的场所。要更多的考虑防灾要求所需要的基本建设,这是亟需加强的方面。
2.5 搞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作为震前的预防措施,如何去防御地震成了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根本。破坏性地震引起的建筑物、工程设施的倒塌、破坏,以及相伴生的次生灾害是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据统计,世界上130 次巨大的地震灾害中,90 %~95 %的伤亡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可见,如果房屋建筑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话,也很难保证在破坏性地震面前就做到不伤亡、少损失。因此,提高房屋抗震能力,加强抗震设防标准,是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关键。
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务院条例,有中国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行业规章。同时具备较完善的建筑抗震各项标准体系,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可见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关键在于落到实处。也只有环环相扣,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房屋建筑“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只有各相关部门只有密切协作,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在地震时才能做到最大程度的减小损失。
3 结语
总之,在我国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地震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才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参考文献:
[1]都吉燮.城市防震减灾及其对策[J].灾害学,2001,16(4).
一、总则
1、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指非地震系统的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的地震监测和地震灾害防御行为。
2、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和社区自救互救体系的重要内容。
3、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社区地震应急和民居抗震设防指导。
4、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网络建设
1、各镇乡(街道)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地震业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镇乡(街道)要设立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具体人员由各镇乡(街道)自行指派。
2、各镇乡(街道)、社区要建立一支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辖区地震应急工作。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由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负责筹建。
三、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职责
(一)地震宏观异常测报
1、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的事物和现象的变化,如动物、地下水、地形变、电磁、气象等,认识其正常的变化规律,了解造成这些变化的因素。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一些简单的观测,并把观测结果进行记录。
2、地震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发现宏观异常后,应及时进行异常的调查核实。首先是调查出现的异常本身是否可靠,其次是分析异常的原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应配合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到现场访问有关人员,把握异常的真实性,必要时也可进行简单的测量、试验与分析。
在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中,还要注意分析异常规模、出现的区域与时间等特征。
调查核实后,可进行异常的识别,是否与未来的地震有关,即能否作为地震宏观异常。
3、地震宏观异常的上报
调查核实后的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应及时填写“地震宏观异常填报表”(附件)上报。
上报的方式一般应将填写的表格以尽可能快的形式报给市地震部门。对突然出现的、规模较大的、情况严重的异常,除了按规定填报外,还应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上报市地震部门,也可同时上报省、__市地震部门。
(二)地震灾情速报
1、地震灾情的观察和估计
地震发生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观察所处环境及附近的房屋、景物的变化,根据观察结果,结合人的感觉,对照《中国地震列度表》中的三类基本标志性现象,粗略估计地震灾害程度。
2、将地震灾情的初步观察结果及时向市地震部门报告。
3、地震灾情的调查
在做出首次速报后,应尽快调查了解辖区内的三类基本现象。调点是:
(1)人员的伤亡及分布情况。
(2)建筑物、重要设施设备的损毁情况,家庭财产损失,牲畜死伤情况。
(3)社会影响,包括群众情绪,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影响情况等。
(4)地震造成的其他灾害现象。
4、地震灾情的后续速报
将调查结果进行第二次速报,以后还应不断调查核实和补充新情况,尤其人员伤亡变化情况须随时上报。
(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在市地震部门指导下,配合镇乡(街道)有关部门承担本辖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任务。
1、宣传方式
(1)设立宣传橱窗、墙报。
(2)举办防震减灾科普讲座。
(3)播放地震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
(4)散发地震科普读物、挂图、宣传页。
(5)利用科技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三下乡”等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6)组织各种地震应急演练。
2、宣传内容
(1)平时宣传
我国及本地区地震环境和地震活动特点;地震基本科学知识;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应急与救援的有关知识;个人及社会防震减灾基本技能常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知识与措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我国地震科学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成就与现状。
(2)临震宣传
地震应急预案与应急对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启动程序;地震监测预报的方法,现阶段地震预报科学水平;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的观察、识别和临震异常信息的上报;各类房屋建筑和生命线工程在不同强度地震下的震害特点与抗震防灾措施;社会公众地震应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地震灾情速报知识和速报渠道与程序;地震谣传的识别与预防知识;有关地震预报、地震应急的法律、法规知识。
(3)震后宣传
有关地震震级、灾情情况和震后趋势判定公告的内容;党和政府抗震救灾的对策措施;伤病员抢救转移的知识和方法;防止地震次生灾害的知识;震后恢复重建时场地选择及抗震设防要求方面的知识;有关识别和预防地震谣传的知识。
(四)社区地震应急
1、社区地震应急准备
(1)制定社区地震应急预案。包括社区应急、邻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人员密集场所疏导、重要目标岗位应急抢险抢修、家庭应急等。
(2)组织建立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明确组织者、人员、职责、任务,并协助上级防震减灾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者的培训、训练
和演练工作。(3)指导社区居民掌握地震灾害自防、自救、互救基本知识,熟知附近的避难场所,并开展适当的演练。
2、临震应急措施
(1)本辖区的应急预案启动后,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协助实施应急预案。
(2)密切关注震情变化,随时与市地震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宏观信息。
(3)根据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协助居民避震疏散。
(4)指导家庭贮存各种必备生活用品和工具。
3、震后应急措施
(1)协助辖区内的震后快速反应工作,迅速报告灾情和紧急救助情况。
(2)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居民开展救助,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协助疏散灾民和发放救援物品。
(4)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辖区秩序。
(五)镇乡(街道)民居抗震设防
1、宣传房屋抗震知识,包括民居震害和特点、抗震设防要求、房屋建造的抗震措施。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