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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大涉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力度。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要求,增加涉农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数量,支持部门开放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市地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10.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1.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12.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1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4.振兴发展农业教育。推进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农业院校,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
15.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16.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作用,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基本思路
现实中真正发生的进口量取决于国内市场、国外市场的供需状况及两个市场的相互作用。具体进口产品构成及相应的进口量,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政策目标定位、资源配置、消费替代性等多种因素。现实中国内供需与进口动态平衡既取决于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供需诸因素,也取决于我们的生产贸易政策以及对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有效统筹。鉴于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增长仍有很大潜力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我国农产品市场已高度开放,进口增加不完全取决于缺口而越来越受到价差的驱动,进口增势强劲,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不断加深,因此,统筹两个市场重点不在于“进”而在于“保”,要着力确保开放中国内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当前开放条件下,实现国内供需与进口动态平衡的基本思路是:首先明确重要农产品自给率目标,确定主要农产品基本面积和基本产量,确定支持保护的重点,加大支持保护力度;其次确定重要农产品进口预警阈值,要有有效的手段把握进口时机和节奏,确保进口规模适度适当,不给国内产业带来冲击、不会削弱国内粮食基本供给能力的保障;第三加强国际市场监测、加强产业损害预警、加强贸易救济和产业补偿,确保国内农业产业安全;第四积极推进农产品进口市场多元化、务实推进农业走出去,提升对国际市场资源的掌控能力。
政策选择
要研究确定“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所对应的具体产品自给率目标和产量目标,明确国内必须保有的基本面积和基本产量,确定农业支持最优先重点,确定粮食进口的阶段性控制目标。要切实实施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集中国内资源保重点,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在当前开放条件和进口趋势下,要合理确定粮食进口预警阈值,要保证有有效的手段把握进口时机和节奏,确保进口规模适度适当,不给国内产业带来冲击、不会削弱国内粮食基本供给能力的保障。综合考虑粮食安全战略目标、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进口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进口掌控能力因素以及关税配额数量,并利用ATPC一般均衡模型进行模拟,在正常年景下到2020年我国粮食产品进口控制量如下:谷物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10%,进口量控制在5200万吨左右;小麦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5%,进口量不超过650万吨;稻谷进口量不超过国内消费的3%,进口量不超过550万吨;玉米主要用于饲料和深加工(在当前玉米消费中分别占60%和30%),作为口粮消费的比重较低,需求弹性相对较大,进口依存度可稍高一些,控制在15%以内,进口量不超过3900万吨。
明确其他主要大宗农产品发展定位和目标,确定合理的大宗农产品产业结构,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布局。对于主要粮食作物之外的其他大宗农产品,要根据其需求结构、特点和趋势,综合考虑利用国际市场的可能、发展国内生产的潜力、保障农民生计、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以及确保进口主动权和话语权的需要,确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自给率目标。要在明确基本播种面积、基本产量目标的基础上,优化大宗农产品生产力布局,加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以及间套作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支持力度,加快优势产业带建设,确保大宗农产品基本播种面积和基本供给能力。
要着眼我国农业与主要出口国的基础竞争力差距,切实加强对我国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不矛盾。要在明确基本播种面积、基本产量目标,进行科学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重要产品和重点产区的支持力度,确保重要大宗农产品最基本的供给能力。要充分考虑普通农户和家庭经营对粮食安全和供给保障方面的作用,点面结合,加强支持,确保农业全面发展并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在面临国外大规模生产且获得高额补贴的大农场竞争下,农业支持保护水平要足以弥补农业基础竞争力存在的差距。当前的托市政策是在我国缺乏关税有效保护、失去日韩欧等普遍使用又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情况下的不得已为之,不仅成本高,而且不可持续。要从国内外价差不断扩大的现实出发,探索实施既切实有效可行又符合我入世承诺的目标价格政策形式,实行“价补分离”。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发展滞后的问题,切实加强金融对农业的支持,通过立法等制度性安排,明确金融机构在粮食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可借鉴储备金制度,规定任何从事放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贷款直接或通过小额信贷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投向农业和粮食生产。
在贸易谈判中要切实保护好我国现有有限的大宗农产品关税政策和国内支持政策手段和空间,注重发挥仅有的关税、关税配额管理措施的“门槛”作用,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合理保护,尽可能使进口农产品进入国内后在相近的价格水平基础上与国内产品竞争,着力避免粮食进口对国内趋势价格的过度打压和抑制,确保粮食保有合理价格水平、能随着成本上升而有合理的上涨。
关键词:生态农产品 供需关系 现状 原因 措施
1、生态农产品的供需现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广大消费者转而投向生态食品、有机食品,扩大了对生态农产品的需求,但目前市面上供给的农产品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生态农产品的供求出现了均衡的局面。
2、生态农产品供需不等的原因分析
2.1、需求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近来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地刺激着消费者的神经,消费者对以健康、绿色为标志的生态农产品的需求日益提高。
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目前市面上生态农产品的购买渠道并不完善,从而导致供需信息不匹配,进一步扩大了生态农产品的供需缺口。
2.2、供给方面
总的来说,我国生态农产品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规模偏小,供给相对不足。
我国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并且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耕地面积仍在继续减少,而生态农产品的生产需要足够多的土地。此外,现今全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对生态农产品的产量有较大的影响,导致了供给量不足。
生态农产品的监测、鉴定机制不健全,生产技术落后。对于一些生态农产品来说,产品缺乏鉴定保证,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信任度低,生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量较少。此外,生产技术落后导致生产成本较高,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扩大生产,导致供给量不足。
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低,生态农产品品种较少,生态农产品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在开发上起步较晚加之经营分散,使生态农产品不能形成统一健全的市场体系,导致优质不优价,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态农业的发展。目前,生态农产品的生产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规模化的生产基地还很少,其品种也只局限于粮油、肉禽、茶叶等少数品种,还未达到品种齐全的要求,从而缩小了生态农产品的供给量,减小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
生态农产品的中间服务体系不健全,推广方式效果不明显。目前,我国生态农业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咨询机构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薄弱,影响了生态农业行业的整体效益的提高。此外,生态农产品的推广方式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报纸、电视、口碑等方式,宣传效果不明显,导致消费者不了解生态农产品的特色及价值,隐形地减少了生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量。
目前,我国在生态农业上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扶持力度不够,法规保障体系也不够健全,生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较高,若没有政府法规和政策的支持,价格相对较高的生态农产品的竞争力将急剧下滑,而生态农业的竞争非常激烈,这导致资金供应较少的生态农业企业被迫退出了竞争行列,生态农产品的供给量愈发减少。
3、解决生态农产品供需不等的措施
那么如何解决生态农产品供需不等,成功对接消费者和生态企业,增加生态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让消费者放心购买真正的生态农产品,促进我国新型生态农业企业的发展,具体可以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入手。
3.1、生态农产品需求方面
建立生态农产品监测、鉴定机制,由国家统一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从而确保生态农产品的安全性、健康性、营养性,增加消费者对生态农产品的信任度,刺激需求,增加生态农产品的销售量,提高生态农业企业的收益,促进生态农业行业的发展。
增强生态农产品的特色及生态农产品的品种,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加对生态农产品的需求。
合理确定生态农产品价格。一般来讲,价格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主导因素之一,若定价太高,不利于产品的销售,优质优价的产品才会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3.2、生态农产品供给方面
构建适应产品和市场特征的推广、销售渠道。创新产品推广、销售模式,可与当今受欢迎的网络等高科技相结合,利用网站、网店推广和销售。此外,近年来兴起的营养师行业也是一个推广、销售的好选择,可以与营养师的食谱等结合,通过营养师的推荐,销售生态农产品。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保护耕地面积,减少由于生态环境恶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提高生态农产品的产量,增加供给量。
积极创新,不断研发出新的生态农产品,优化生态农产品结构。同时,建立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基地,以达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的收益,带动他们的生产经济性,增加生态农产品的产量,促进生态农业产业的发展。
加大政府生态农业产业上的政策激励机制和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法规保障体系,降低生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其竞争力,扩大销售,刺激生态农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扩大生态农产品供给量。
参考文献:
[1]韩俊,秦中春.我国农产品供求形势与政策取向[J].发展研究,2008(7):16-21.
摘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使农业劳动力持续转入非农部门就业。这必然会导致农业生产不断萎缩和农产品供给相对不足,并引发农产品价格上涨。而农产品价格上涨,使农业经营收益提高,进而又导致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减少,加剧城市劳动力短缺程度,并推动非农产业工资成本上升,致使非农产品也面临涨价压力。于是,当农业剩余劳动力耗尽后,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产品价格和非农产品工资成本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构成通胀陷阱。摆脱通胀困境的重要策略是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以释放和转移更多农业劳动力,为经济结构转型和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关键词:劳动力流动;农产品价格;非农业工资成本;农业发展
2007年初以来,以农产品为主的各类物价不断攀升,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也一直处于通货膨胀的边缘,中国经济面临极其严峻的通货膨胀威胁。与上世纪90年代情况不同的是,以往的通胀压力主要来自投资过热,而这次我国面临的通胀问题则主要源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同时,在我国以往的通货膨胀中,紧缩货币政策是十分有效的治理策略;而在这次物价上涨过程中,虽然央行实行了紧缩银根的政策,有效抑制了投资过热,但对快速上涨的物价,却收效甚微。深入探讨近期物价上涨的性质和根源,对采取有效措施摆脱通胀困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价上涨过程回顾:农产品价格与工资成本的交替上升
回顾近期物价上涨过程,其结构性特征相当明显。去年之初的猪肉突发性涨价是本轮物价上涨的触发点。在猪肉市场供给尚未趋稳之际,又出现粮食价格全面涨价,以及与农产品相关的食品价格上涨。就在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同时,城镇农民工短缺程度加剧,表现为城市劳动力市场相对需求不断攀升及农民工平均工资迅速上涨。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统计局估计,2007年,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高达0.98,同期,农民工主要从业单位(集体和私有企业)的平均工资涨幅接近18%,幅度之大,为历年之最。而农民工工资上涨,进一步推动非农产业部门生产成本的上升,消费价格指数呈现全面上扬趋势,大有“通胀欲来风满楼”的态势。同时,国际农产品价格和能源价格的大幅上涨,则使问题进一步恶化。上述价格变化清晰地表明,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工短缺与农民工工资上涨之间的相互推动,是本轮物价上涨由局部价格变化向通货膨胀方向发展的关键环节。作为本轮物价上涨的主要驱动因素——农产品价格变化,是农产品市场供求状况的表征指标,而农民工则是劳动力流动的主力,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结构变动的表征指标。农产品价格上涨与劳动力流动之间的相互影响,显示本轮物价上涨过程缘于经济结构变化,是与长期经济发展过程相关的经济现象。面对此起彼伏的价格潮涌,要从根本上解决或缓解通胀压力,既需要治标——管理价格和控制货币供给,更需要治本——寻找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中寻找问题,消除隐患,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困境。一般而言,通货膨胀作为货币现象,主要与短期经济波动有关,而要将通货膨胀与长期经济发展联系起来,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理论和经济发展规律,分析我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及存在的内在矛盾。
二、农业劳动力持续转移与通胀陷阱
(一)劳动力持续转移导致农业生产萎缩。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经济发展过程就是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或后工业经济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之间的资源转移,是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必要条件。其中,农业部门同时担负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为非农业部门的发展提供劳动力,二是为非农业部门提供农产品和食物。一般而言,由于历史和制度的原因,在经济发展初期,农业部门中存在大量绝对剩余劳动力。此时,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并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也就是说,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之间互不影响,并无矛盾。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是非农部门的迅速发展。政策的重点则在于,实现和保持非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和持续增长,创造足够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以吸纳农业部门中的过剩劳动力,这正是刘易斯模型所描述的情形。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发展,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优惠政策支持,非农业部门得以迅速发展,农业劳动力也大规模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当农业部门的绝对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殆尽时,经济发展便到了一个重要的转折阶段。这一时点,通常称为刘易斯转折点。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刚刚超越刘易斯转折点。当经济发展超越刘易斯转折点后,不仅收入分配方式可能发生变化,而且,更重要的是,经济发展的内在矛盾也将发生重要转变。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由于农业部门中已不存在绝对剩余劳动力,若农业劳动力继续转移,将会导致农业总产出下降。这样,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农产品供给之间,就会产生此消彼长的内在矛盾:若农业劳动力继续转入非农业部门,则必然会缩减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给;而要保持足够的农产品供给,就需要劳动力留在农业部门,这会导致非农劳动力短缺及非农部门的工资成本上升,从而阻碍非农业部门的发展和经济发展过程。
由于我国长期推行城市偏向性和非农产业偏向性政策,即使经济发展到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大,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的动力依然强劲。也就是说,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业劳动力会继续向非农业部门转移,而这必将导致农业生产萎缩和农产品供给下降。当前,农业劳动力转移导致农业生产萎缩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近年来农业土地撂荒现象的不断蔓延。除非在短期内农业土地单产水平出现重大突破,否则,农业土地的大规模撂荒,必然导致农业产出的下降。
(二)农产品需求刚性与农业生产萎缩必然引发物价交替上涨。农产品及与农产品相关的食品是生存必需的消费品,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具有向下刚性特征。所谓向下刚性是指当农产品供给充足时,人们的消费需求不会大幅增长,但当农产品短缺时,人们愿意付出高昂的代价,以获取不足部分。由于农产品需求具有向下刚性,在农业产品供给下降到人们正常生活必需量之前,农产品的价格变化并不明显。只有当农产品供给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市场价格才会对此发生反应。也就是说,在农业生产下降过程中,农产品价格上涨具有突发性特征,即只有当农产品供给小于居民正常生活需求量时,农产品市场价格才会大幅持续上升。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业劳动力继续转移,导致农业生产萎缩和农产品供给下降是一个渐进过程。直到农产品供给下降到人们正常需求量以下时,农产品市场价格才会突发性的大幅上涨。正像猪肉价格突然上涨一样,这可能成为物价普遍上涨进而引发通货膨胀的触发点。
由农业劳动力转移所导致的农产品供给不足和农产品价格上涨,将诱发一系列经济变动过程。随着农产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农业部门收入与非农业部门收入差距有所减小,农业生产的吸引力有所增加。于是,一部分农业劳动力便中止向非农部门的转移,重新回到农业部门从事农业生产。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扩张和农产品供给的增加,农业产品供给又开始超过人们的正常需求,农产品市场价格也随之下降。但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减少,非农部门劳动力出现短缺,非农业部门的工资及生产成本开始上升,价格也将随之上涨。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回流,农产品价格开始下降,而非农产品价格开始上升,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又开始扩大。于是,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又开始增加,而农业生产则又开始下降。新一轮的价格上涨过程又会重新开始。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过程发生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即农业部门中不存在绝对剩余劳动力。只有在农业部门中不存在绝对剩余劳动力的情况下,农业劳动力转移规模的变化,才会同时影响农业和非农业两个生产部门。当经济发展到刘易斯转折点之后,农产品价格上涨、农业劳动力转移与非农产品价格上涨之间相互推动,形成一个恶性循环,我们称之为通货膨胀陷阱。多种迹象显示,我国当前的价格上涨过程,具有通胀陷阱的特征。当然,农产品需求刚性,并不意味着对农产品的需求是静止不变的。事实上,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有推动农产品需求和价格上升的力量,如人口数量的增长,必然需要更多的食物;居民收入增长,改变人们的食物消费结构,使每个人消费的农产品数量也在增长;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增长,推动生物能源工业的发展,改变了农业为人类提供食物的角色,农业开始成为能源的提供者。农业成为能源的提供者,意味着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相对需求将会迅速增加。这些因素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推动农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在上述因素推动下的农产品需求增长,与刘易斯转折点之后的农业生产萎缩相结合,使农产品市场供给不足问题更加严峻,这将增大爆发通胀陷阱的风险。通胀陷阱不仅会导致通货膨胀,更重要的是,会抑制非农产业的发展,阻碍经济结构转变和经济发展过程。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摆脱通胀陷阱。
三、摆脱通胀陷阱的关键在于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业技术进步
要从根本上摆脱当前的通胀压力,需要从当前经济发展的内在矛盾中寻找对策。当经济发展到刘易斯转折点后,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则转变为双重矛盾,即农业生产发展与农业劳动力短缺之间、非农产业发展与非农劳动力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双重矛盾的关键在于,在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同时,不能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政策的重点在于,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农业技术进步,以推动农业劳动力持续稳定转移和非农产业的不断发展。
(一)利用农业补贴和价格保护政策,对农业实施有效和必要的保护,以避免农业生产的大幅波动。此类政策通过干预农产品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实现对农民的收入补贴,可以称其为市场干预政策。近年来,中央政府已出台许多惠农政策,但在各地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偏差。现在问题的关键是,要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和责任,进行有效监督和有效实施。特别是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的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督,致使农民利益难以得到保护。另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控制政策,导致农业生产资料往往随着农产品价格上涨也迅速上涨,最终导致农产品涨价而农民不增收的问题。因此,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避免农业生产成本增长过快,也应成为保障农民收益的重要政策环节。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对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干预,还是对农业的直接补贴,其政策目标都是将农业生产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而不是盲目扩大农业生产。过度的价格干预和补贴,往往会扰乱价格的指示作用和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行,一方面,会诱使农业生产规模过大和农产品生产过剩,导致财政负担过重和社会生产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也会阻碍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部门的转移。因此,农业补贴和价格保护政策,应仅限于基础性的保护。
关键词 农产品流通;交易费用;创新;重庆市
中图分类号 F30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8-0294-02
农产品流通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网络的重要节点,规范合理的农产品流通市场有助于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农村消费市场完善、鲜活农产品供给、公平交易、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1 研究意义
1.1 加强宏观调控,稳定物价
科学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便于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稳定物价。流通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中间环节,农产品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农产品流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领域,因此农产品流通市场不是一般性的流通市场,需要科学的宏观调控加以指导。重庆市农村播种面积354.04万hm2,占全市地域面积的42.96%,农产品生产的资源、空间与环境压力大,主要分布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的某些区域,主产农产品的国土空间分布不均匀,本土农产品供应能力差。而农产品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重庆市农产品需求旺盛,因此重庆市的农产品除了本土农产品供应外,还需要外地农产品补给。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为抓手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保证农产品流通的供需匹配,规避农产品资源配置不均的风险,达到保供稳价的目的。
1.2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充分实现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流通效率。目前,重庆市农产品流通市场维持传统的流通模式,流通时间长、流通费用高,市场经营主体区域性垄断倾向明显,加之农民获取农产品流通信息成本高、不易得,致使本土农产品供给渠道阻滞与外地农产品竞争渠道阻滞并存,出现农产品结构性过剩,完善的农产品流通市场通过发挥价格机制在农产品流通市场中的决定作用,能更加有效地调节农产品资源的供给与需求,促使农产品流通及其流通体系高效运行。
1.3 建设统一市场
完善重庆市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形成统一的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目前重庆市农产品流通市场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培育主体、管理主体、经营主体尚未规范,流通渠道和方式尚未科学化。本课题力主完善重庆市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同时创新流通渠道和方式,实现农产品流通的智慧化,降低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的交易费用和管理成本,增强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信息化,从而将重庆市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更加有效地纳入国内、国际农产品流通体系。
2 农产品流通组织效率的理论框架
农产品区别于其他普通产品的特性在于民生性、季节性、区域性、分散性、易损性,必须依靠市场这种组织形式增强农产品的鲜活性和供应效率,降低流通的交易费用与管理成本,以增加农民收入与减少消费价格。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在选择组织形式与组织制度时,总是更倾向于节省交易费用和管理成本,以求交易费用和管理成本的边际均衡。虽然科斯本人并没有提出“交易费用”这一语汇,但是他是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先驱和集大成者。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指出:“为了进行一场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及交易的条件,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来保障契约的条款得以按要求履行。同时,科斯指出不仅市场存在交易费用,企业本身也会产生交易费用,比如行政管理费用、监督缔约者费用、传输行政命令等组织费用也是交易费用,可称为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农产品流通本身也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因此农产品流通市场及其组织所组成的流通市场体系的效率可以借用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其效率高低取决于农产品经营主体参与流通过程时在搜寻、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监督合同履行方面所耗费的成本高低。
3 重庆市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现状
重庆市按照其对农产品流通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布局,依据辐射能力目前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以直接面向农产品经营主体(供给角度)和农产品消费终端(需求角度)为核心的三级市场。依据辐射能力重庆市一、二、三级市场之间可以互相流通农产品,也可以与其他国内农产品市场发生流通关系,除此之外重庆市一级市场还特别承担国际农产品市场流通功能。
4 存在的问题
4.1 农产品供给的交易费用高
一是农产品经营主体跨层次交易造成交易费用高。重庆市农产品流通市场为三级市场,农产品流通在三级市场之间进行而自然形成交易费用高。二是农产品流通主体发育不足造成的交易费用高。笔者认为农产品流通主体应该落在农户自身、农业生产合作社身上以及农产品加工商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减少交易环节,但现实是农户的交易频次低、交易不确定性高,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小、数量少、直接参与供给的经验少,农产品加工商、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资产专用性强,因此实际介入供给的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农产品运销商,并且各农业经营主体产出的农产品主要经农产品运销商到达一、二级市场。农产品运销商在各经营主体和三级市场之间经历搜寻成本、讨价还价、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交易费用高昂。
4.2 农产品消费的交易费用高
一是农产品消费主体跨层次消费天然造成的交易费用高。二是农产品流通市场为形成统一的价格机制造成的交易费用高。农产品消费终端的各主体(包括市民、超市、社区菜市场、农产品消费企业)反复对比价格选择市场,搜寻、谈判、讨价还价、签订合同、监督合同履行的过程产生的交易费用高。
5 创新的总体思路与目标模式
5.1 总体思路
建立“供给主导型”的流通市场,保障农产品总量“供需平衡”。笔者主张“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不仅因为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体制“需求诱致性”变迁面临着供给约束以及变迁绩效的弱减,而且也在于政府作为制度供给主体具有比较优势。
5.2 目标模式
建立“三级市场,网状流通”。一级市场把握全市供需情况,把握全国供需情况(主要是供给),与其他国内市场(主要是市外)搜寻、签订农产品供给合同,储存、管理农产品并在物流辐射区内配送,从而保证全市农产品总量的动态平衡,达到保供稳价的目标。二级市场把握辐射区内供需情况,在市内搜寻、签订农产品供给合同,储存、管理农产品并在物流辐射区内配送,及时向一级市场报告供需情况,从而保证辐射区内农产品供给动态平衡。当农产品消费终端向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发出需求信息后,接到需求信息的市场根据储存实物情况,在一级、二级市场之间进行资源调配,按照辐射能力选择由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配送到消费终端。
6 创新策略
6.1 建立全市农产品价格信息网
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价格机制本身也会付出代价。全市的农产品价格信息网使得农产品价格透明,降低价格机制降低了交易费用,促使农产品交易公平。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网有利于农产品价格的形成以及农产品信息的知悉,保证三级市场的农产品经营户、消费终端及时了解价格变化,针对价格变化采取农业增产策略,减少农产品运营商的不必要介入机会,从而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农业发展。
6.2 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是运用电子通讯手段对经济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结算的经济活动,具有快捷性、无形性、成本低、全球性的特点。在各级市场之间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主要用于农产品交易信息的交换。这种标准化、无形性的经济交易方式既降低了农产品市场组织内部的交易费用,同时也降低了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6.3 以批发市场为中心规范市场职能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承担着约70%的农产品流通与集散,是农产品流通的中心组织,因此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规范流通市场的职能。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规范市场职能原因有2个方面: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其运行目标是保障农产品流通产销畅通和城市农产品供给,且农产品批发市场并不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仅是一种流通中介组织,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交易场所与服务,具有公益。二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企业化运作。企业化运作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为提高经营效率,减少对政府的依赖,但是企业化运作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依然具有公益性,其公益性实际上是政府期望其运作实现的公益性目标。
6.4 明确政府的流通监管职责
农产品是维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需品,其质量和安全性关系到人的生存质量和健康。由于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的流通市场组织是一种中介组织,并不直接参与交易,农产品流通环节对城市又不可或缺,因此农产品流通必须由政府监管。政府的流通监管职责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宏观把握、供需平衡,避免农产品流通的地方性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证城市农产品流通供需平衡、价格稳定,减少“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事件。二是精细检验、安全可靠。保证农产品储存、流通期间的安全问题,谨防变质和劣质农产品流通。为此政府需针对农产品流通立法。
6.5 培养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导的农场品经营主体
农业标准化生产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质量、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农户、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属农业标准化生产主体,本文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应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主导力量,成为农产品经营的主导主体。农户个体力量薄弱,认知能力有限,行为能力局限,无法承担农产品流通重任;农业企业营利性目标明确、数量较少、资产专用性强、生产目标具体,不适宜承担农产品流通重任。相较于农户和农业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可大可小,其性质类似于社会团体,尊重农民自愿的同时合作共事追求增产增收,能保证农产品供应的公益性目标且自然维系农民自身利益,有能力承担农产品流通重任。而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农产品经营主体,将农民组织起来,以组织形式承担起了从生产到销售的中间角色,降低了交易费用。
6.6 提升农产品流通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
提升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定位为公共企业,以达到保供稳价的公益目标与提升流通效率的双重目标[3-4]。定位为公共企业,政府要在尊重现代企业运营管理方式的同时发挥必要作用,分清直接介入领域与避免介入领域,提升农产品流通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
7 参考文献
[1] 张浩,孙庆莉,安玉发.中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效率评价[J].中国农村经济,2009(10):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