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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宣传网络,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镇政府计划在2月初召开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各村(社区)召开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大会,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印发《__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倡议书》到户,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橱窗、永久性宣传广告牌、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和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建清洁家园”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恒海任顾问,镇长江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黄正根和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卢长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萌春任办公室主任,黄力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
2.明确部门职责。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镇民政办负责组织新闻宣传,使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人心;镇爱卫办负责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指导村镇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监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并做好垃圾处理设施布点规划工作,指导村(社区)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做好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搞好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国土所负责落实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审批;整治办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明确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标准和任务要求,并将每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有效避免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现象的发生,保证整治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1、建立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构建乡村环境整洁市场化机制。全镇12个村、计划安排专业保洁员92人、垃圾清运车辆14台,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各村保洁制度常态运行;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各村集中区域修砌垃圾池、安装垃圾桶。全镇计划在人口密集处、居民点、接合部建有垃圾池、以村(社区)为单位建有垃圾收购点、以镇为单位建有垃圾处理点的基础设施网络。
2、搞好村庄整治。各村(社区)组织党员、干部、群众长期开展以清洁家园为主题的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垃圾、卫生死角进行了大清扫、大清理和大清运,并对每户农户进行“最清洁、清洁、较清洁、不清洁”评比,督促农户自觉打扫和维护好屋前屋后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月按镇政府的安排,各村(社区)居民、镇村组干部和驻镇各企事业单位对全镇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清扫。
3、加强河塘清理。各村组建打捞清污队对各村境内河道及塘坝沟渠内的生活垃圾和病死动物进行彻底打捞,达到河道畅通,河岸无杂物垃圾、河面无杂草漂浮物,底清、面净、岸绿的面貌。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镇环境卫生整治办将对村(社区)每月组织检查考核,同时还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煤矿企业环境管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及我县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环保部门审批,在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建设或运行中出现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重大不符的负面环境影响的,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停止建设或运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全县凡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煤矿企业,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的煤矿企业,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的规定,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并于开工前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全县凡正在建设中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的规定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已经建成投产但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的规定对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治,并于年10月31日前报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治。
三、严格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管理
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市及我县的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向县环境保护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还必须同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并按排污许可(临时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因子、数量、浓度(强度、活度)、最高限值及排放方式、去向、时间等排放污染物。
四、严格落实煤矿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必须切实承担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煤矿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掘进废渣、煤矸石和生活垃圾。各煤矿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随意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15号)、《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162号)、《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落实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自燃、滑坡、崩塌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对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应由原煤矿企业负责。对关闭煤矿企业,其已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由县煤管局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关闭煤矿企业已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各煤矿企业对煤矿矸石山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封场,并符合关闭与封场的环境保护要求,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切实加强煤矿废水管理。煤矿废水主要包括井下废水和生活污水,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准书的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一是严格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不得超标排放。二是新建煤矿在设计中,应优先选择矿井水作为井下生产用水、消防用水和绿化用水等。三是对于高矿化度采煤废水,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度处理和综合利用,高矿化度采煤废水用作农田灌溉时,还应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规定的标准。
3.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加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相关规定,向国土部门作出书面承诺,缴纳预提保证金,并按国土部门的要求开展并及时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在停办、关闭、闭坑前,必须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经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矿的,不免除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同时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当依照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义务。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
各煤矿企业是环境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是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备案;二是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相应的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三是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检测、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当前,各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162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15号)、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矸石山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渝煤安监监察字〔〕226号)等规定,切实加强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煤矿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环保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煤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环境安全联动工作机制,通报隐患排查情况,增进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对可能引发次生环境安全事件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查。具体职责如下:
1.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矿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环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企业,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未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保部门备案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对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擅自闲置、不正常使用或者拆除环保设施、场所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依法进行处罚。
2.县煤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煤矿企业,不予核发或换发煤炭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但在生产过程中其环保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经整顿改进后仍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煤矿企业,应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要强化对煤矿企业煤矿矸石山特别是已关闭煤矿企业停用或废弃煤矿矸石山的安全监管,将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列入监管执法内容,防止出现煤矿矸石山垮塌灾害事故,确保不发生因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3.县国土房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建〔〕4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对煤矿企业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准文件的煤矿企业,不予核发或换发采矿许可证;对煤矿企业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对煤矿企业分期恢复治理工程应当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上报市国土部门复查;对煤矿企业恢复治理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应商县环保局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在办理煤矿企业闭坑手续时,应组织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程进行验收,并对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料进行审查,经验收合格的,方能返还预提保证金;煤矿企业未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或者验收不合格,逾期不进行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商县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使用预提的保证金实施恢复治理。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六个五”的总体要求,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为内容,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为着力点,广泛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增创环境新优势,不断美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
主要工作任务:县直各职能单位、各镇、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所属区域内的集中治理力度,初步达到“五化、五无”标准,即: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优化,无非法小广告、无占道摆摊和非法经营、无损坏废弃的公共设施、无暴露垃圾和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1、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一是清理县内主要道路两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二是加强对县城主要街道及机关、镇政府及村委(社区)所在地的全面整治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彻底清除卫生死角;三是进一步清理、规范广告牌匾。
2、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一是治理街头游商无照经营行为、影响食品卫生安全未经批准经营早点、宵夜、兜售食品以及非法露天饮食经营场所等,建立规范的工商及文化市场秩序;二是治理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等非法行为,建立市容环境管理新秩序;三是整治社会治安秩序。
二、整治重点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抓好重点部位整治,并以此带动全县环境整治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及镇、村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要下功夫做好重点部位的整治工作。
1、县城: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废品收购点、主要街道、居民区、公共场所的全面整治管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机关单位落实“门前三包”,搞好美化、绿化和亮化,以文明整洁的形象带动社会环境的整治;主要街巷两侧的牌匾、路标、指示牌、标语、条幅及经营单位门窗上的喷字、贴字、图画、标语及彩旗的清理和规范;主要街巷店外经营、乱堆乱放、违章占道、流动摊贩、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整治;非法网吧、无照经营医药店及非法出版音像制品的清理整顿。
2、镇区:镇政府所在地及圩镇内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及乱堆乱放的全面清理;主要道路两侧杂草及垃圾渣土、白色污染等废弃物的清理,做到垃圾随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填埋;公路两侧设置的广告牌匾的清理和规范。
3、村委(社区):村委(社区)所在地的全面清理;村内主要道路两侧乱堆乱放的清理及垃圾杂草的清除;污水乱排乱倒的整治,逐步实现污水排放暗渠化。同时,对废弃的旧瓦房、牛栏、猪舍,要教育、引导农民主动、自觉拆除。
三、责任分工
各镇政府及县直有关职能单位要加大管理力度,以整治县城“脏、乱、差”为重点,带动全县各地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其主要责任落实单位是:
县环保部门加大对污水监测、治理力度,净化环境;建设部门做好建筑工地的围档和脚手架的清理工作;规划部门完善县城街道两边的美化绿化工作,做好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各单位搞好社区环境卫生;环卫部门加强县城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清运管理,确保县城街道干净整洁;公安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和社会面的控制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财产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警力调配,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交通畅通无阻;消防大队对宾馆、酒店及周围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宣传文化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加强对音像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的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查,同时做好医疗救护工作;交通部门认真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经贸、工商、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尽责尽力,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主要措施及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流动宣传车等宣传工具,采用出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发动,宣传整治活动的意义、作用、标准和要求,广泛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镇村环境整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搞好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同时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服从全局齐参与,人人动手搞整治”的浓厚氛围。
2、加强领导,注重实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镇村环境整治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县直各职能部门、各镇、村对本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县成立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爱卫会。县直各单位、各镇要根据县的统一部署制订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保把责任落到实处,尤其是全县30个新农村建设先行点要有具体的环境整治工作计划。要把此次环境整治工作与当前“双融双建”活动相结合,驻村机关干部、职工每月到所挂驻村参加义务劳动至少半天以上。工作中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加强管理,防止反弹。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把环境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双融双建”活动的一项具体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治标,更治本,做到标本兼治,建立起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长效管理,达到“五化”目标。
五、时间安排及检查督促
1、从现在起至12月10日前,为宣传发动和重点部位整治阶段。主要是各职能部门和各镇、村按照县的统一要求要求抓落实阶段,县、镇检查组将派员指导和检查落实情况。
2014年,我镇城建工作将以“精心实施建设项目,全面加强城市管理”为工作总抓手,以“抓质量、重规划、靓镇容、美环境”为奋斗目标,以符庄省级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突破口,抓牢抓实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居住社区建设两大重点工作,建设美丽新。
小城镇建设工作,我镇要继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以“三路”为主轴,打造镇区“三纵三横”道路网。投入580万元扩建康庄路,将康庄路加宽至22米,向北延伸到红光干渠,向南延伸到王店大沟,路两侧各建5米绿化带。投入540万元新建长1610米,宽12米的狄庄路。投入700万元续建长安路,将长安路延伸至村安庄,实现“镇区东扩”战略意图。进一步加快福邦商业广场、和谐商业步行街二期等重点城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上半年竣工。在镇区新建清华园、安居家园、金湖家园二期、人才家园三期四处2万平方米以上现代化小区,投资总额1.4亿元,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将镇区扩展为占地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达2.4万人的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现代化集镇。
新型社区建设工作,2014年,我镇确定的新型社区试点是符庄村。我们将用3年时间,投资1.8亿元建设符庄新型社区,建成占地159亩、建筑面积11.96万平方米、容纳居民830户2900人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并配套建设道路1.6千米、公厕2处、垃圾收集点2处、幼儿园一座,绿地率达到36%以上,将符庄新村打造成省级新型社区试点工程。这项工程分三年实施:2014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拆迁80户70亩地,建成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2014年计划投资6000万元,完成全部拆迁工作,建成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2015年新型社区整体竣工。另外,2014年,我们将投资4200万元进行草庙老村改造工程,建成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容纳385户居民的农村新型社区。
一、项目概况
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覆盖渠沟镇的七个行政村,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因村情建立的水冲公厕。受益人口为29687人,受益面积为50586亩。
项目总投资2005.58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专项资金10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资金1000万元,村镇配套5.585万元。整治项目工程已于6月14日进场施工,预计9月中旬完成全部项目工程。
二、主要措施
为切实抓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推进这项民生工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既是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村环境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连片整治工作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要意义,进而对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周密策划、具体部署,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上下联动,凝聚开展整治工作的合力
一是成立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连片整治项目所涉及的环保、财政、监察、审计、农水、建设等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二是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和形式多样的宣教,营造了浓郁的氛围。三是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全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广泛发动群众,激发群策群力、投工投劳及工程监督的作用。
(三)科学规划,有序开展整治工作
我区紧密衔接省、市战略规划,结合实际,高标准地编制了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计划,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措施,做到有督促、有核查、有落实。
(四)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按照实施计划,我区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重点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第一,以垃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排放特点,建立村内卫生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和转运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第二,以水体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整治。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农村生活污水,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的特点,采用人工湿地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起到改善美化环境的作用。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五)强化管理,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化管理、建章立制是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取得成效的关键。我区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在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项目专项资金设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通过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加强了工程合同的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六)因地制宜,积极吸取其他地区先进经验为我所用
目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已经在全国铺开,很多省市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区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学习江苏、辽宁等省市和我省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推动整治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区要本着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目的,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以奖促治”等措施,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连片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既是国家交给我们的重要任务,也是我省加强农村环保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工程的迫切需求,更是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待。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时间跨度长,资金项目管理任务重,作为连片整治的牵头部门,我们将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连片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推动连片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治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区要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勇挑重担,狠抓落实,重点围绕以垃圾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和以水体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用实际行动兑现承诺、取信于民。一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实行区镇村逐级负责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实施和管理体制,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统一监管,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区财政局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纳入审计。镇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