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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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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防治项目

灾害防治项目范文第1篇

地处我国北部边疆,地理条件和气候条件复杂,是山洪灾害的易发区和多发区,山洪灾害对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制约了自治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有效减少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出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 2013年5月,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 年)》和相关技术要求。2013~2015年国家累计向我区投资7426万元用于我区山洪灾害的防治建设。

在经过历时1~3年建设期,下达到自治区及各盟市旗县的项目均陆续完工,自治区水利厅由防汛办牵头,对该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了竣工验收,在对各旗县验收过程中,或多或少均存在部分问题。

2 项目经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1 群众演练费、宣传费的属类问题

群测群防系统中群众演练费、宣传费等作为群测群防系统中的一部分,各旗县会计在财务核算及竣工财务决算时,有的单位将此项费用列入待摊费用,有的单位将此费用列入建安投资部分。竣工审计报告出具的也不尽相同,有的审计部门将此费用认定为待摊费用,有的则认定为建安投资部分,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规定,待摊费用是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建设费用,合理分摊此项费用是正确核算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前提,也是做好决算工作的一项必要程序。待摊费用是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待摊费用的分摊是一项有规可依、分程序、分步骤的繁琐工作,费用分摊后形成单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价值,各项单项工程价值分列建筑工程成本、设备成本,设备成本逐类逐项分列各项设备价值。实际过程中按照《山洪灾害项目概算表》,待摊费用仅指独立费用部分,即建管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建安部分包括土建部分、设备安装等部分及其他。笔者认为两种都可,群测群防系统中群众演练费、宣传费等,属于费用类项目,可以先入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然后分摊到各项资产上; 第二种,即查看概预算批复文件编制时,群测群防系统中群众演练费、宣传费等是否编入建安投资部分,若是,山洪灾害项目会计核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应严格按照概预算批复执行。

2.2 政府采购要求不一

山洪灾害属于国家专项资金,财政厅下达到地方财政,地方财政在支付时,有的对招投标项目之外的像宣传、印刷等履行了政府采购手续,有的单位未做,且地方财政在支付时,有的单位因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财政拒绝支付,有的地方财政在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况下也支付了该专项经费。盟市旗县财政对此执行不一,笔者认为,该资金属于国家专项资金,随着国家稽查与各级审计等部门检查力度的加大,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无论资金大小,都应该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否则视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属程序上手续不健全。

2.3 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合同法规定,金额较大且为了有效牵制对方按合同规定办事就得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来约束对方。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在支付诸如宣传费用、演练费用、监理费、设计费等项开支时,有的签订了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不符合签订合同的规定; 有的虽与某某单位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干活和出票单位都不是原合同签订主体,中间涉及变更的,未履行合同变更手续,未进行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后,补签经济合同等。从程序上看,无委托协议,即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委托第三方来干活,实际属违反合同主体。笔者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签订非常重要,因合同签订不当导致的经济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所以,相关旗县单位领导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重要引用法律相关条款,应在合同中全部引用描述,不可用省略号代替,否则一旦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就易产生败诉。

2.4 账务处理不完整方面存在问题

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从自治区一级下达到地方旗县的财政部门,由于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建设单位,导致以下情形存在: 一是建设单位资金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不开具发票,建设单位无法入账,造成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帐表不符; 二是建设单位由于旗县财政资金的不到位,施工单位虽开具了建安发票,但建设单位无力支付工程款,只好将发票计入往来款项应付账款中,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中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宜具备条件中的第四条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不超过规定比例,即大中型工程应控制在总概算的3%以内,小型工程应控制在总概算的5%以内。非工程类项目不宜计列未完工程和预留费用规定的标准,各单位还得结合规定对照填报的财务决算表,判断所填应付款数是否超比例等问题。填报竣工财务决算表时,还存在部分单位未按实际到户资金填报基建拨款,而是以到地方财政资金为实际到位的基建拨款,编制基本建设支出也本着财政资金都要花出去的原则,基建支出数等于基建拨款数,隐性存在的问题是若地方财政截留此专项资金,势必导致项目真正竣工变得遥遥无期。一旦检查下来就是个问题。造成账上基建支出数与决算数不一致,帐表不符。笔者认为,涉及到资金方面的事情,应由主管业务部门联合财政厅与地方财政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使国家专项资金能真正到达项目建设单位,抓紧施工进度,尽快结算,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竣工财务决算。

灾害防治项目范文第2篇

[关键词]辣木;栽培;病虫害防治

中图分类号:S792.99;S76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2-0196-01

辣木集食用、药用之功效于一身,作为蔬菜和草药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了深远而悠久的重大贡献。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辣木的花、果、叶、根、茎被证明富含如钙、铁、锌等矿物质、氨基酸等微量元素,单单食用辣木便可以满足世界卫生组织之维持人体健康所必须之每日摄入营养基准。不仅如此,辣木还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其内含之活性药物成分被证明能有效治疗胆固醇过高、皮肤溃烂、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其作为“奇迹之树”真可谓名不虚传。辣木生长对热量、光照要求较高,主要分布在光照时间长、热量丰富的热带及亚热带地区,而随着我国国内市场需求逐步扩大,在国内推广辣木的种植并使其产业化、规模化已经具有相当的必要性。为此,笔者将对辣木培育应注意之事项及常见病虫害、相应防控措施进行研究。

1.辣木培育过程中应尽之事宜

1.1 培育地块之严格筛选

作为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充足的光照及热量对辣木的生长、培育尤为重要,因此进行培育地块的选择时应当首要关注所处位置的光照、热量因素,在实际考量中人们往往采用温度这个指标作为光照及热量的衡量标准,保障最低温度不低于10℃以防辣木遭受寒害。我国大部分区域属于季风气候区,降水量差异显著,基于辣木生长对雨水丰沛度要求不高,其培育地块年降水量只要不低于五六百毫米便可,但为了防止因排水不畅造成积水、水淹等状况、导致辣木根部腐烂,进而造成枝叶枯萎、植株死亡的结果,在种植地块选择时应尽量选择沉淀之有机质层较厚、较为疏松的砂壤土地块以促进排水。此外,也可通过将具有一定倾斜度的缓坡改造成梯田、挖畦沟、配置完善排水设施等手段加强土壤的排水能力。而由于辣木的生长周期较短、其枝干部分较为脆弱,易受大风摧折,因此在进行培育地块的选择时也应当将风害问题纳入考量之中。

1.2 种苗繁育之应尽事宜

辣木的种苗繁育既可选用扦插法、也可选用直接播撒种子的方法,不同种苗培育方法对辣木的种子发芽率、幼苗成活率以及成活种苗高度有一定的影响。下图乃相关学者经长期试验得出的对种苗培育环境、培育方法对种子发芽比率、幼苗成活率以及成活种苗高度影响的实验数据[1]。

由图可知,装有营养质之容器相比于苗床,其种子发芽率、幼苗成活及保存率较高,但成活幼苗之高度较低;而苗床培育的种子出芽率虽略低于农耕地,但在幼苗成活、保存率及苗高上均高于农耕地。实际上,这三者的数据之差部分源于辣木幼苗的根茎柔弱易断,移植过程中的磕磕碰碰很可能使其夭折,部分源于土壤所含养分、排水性之差异。而基于对容器培育种苗推广难度较大的考虑,目前国内在进行种苗培育时往往选择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排水性好、风力微弱且靠近移植地块近之苗床作为种苗培育的首选,最大限度缩短移植路程,保障种苗之完整性。图中“*”表示种苗培育成功后,幼苗经一年栽培后的数据情况。根据苗高数据差异可知,采取播种的种苗繁育方式比起扦插更有利于幼苗完全发育。

1.3 种苗整地定植之注意事宜

正如上文所述,辣木的茎秆部分相对脆弱,因此在移植过程中应当连带与根茎部分相连之土块进行整地定植,最大限度地降低移植过程中对辣木幼苗造成的损害,提高其成活率。除此之外,辣木较之其他作物种苗移植并无不同,应选择土壤、空气较为湿润的阴雨时节进行移栽并定期灌溉促进根部加速生长。同时,由于辣木不耐涝,定植前就应当完善相关排水设施,防止长时间积水。此外,基于辣木喜光、喜热的习性,应当合理安排移植密度,既不可过密造成辣木过于拥挤无法获取足够的光热,也不能过疏不利于日常管理、采摘等。而依据辣木不喜风的特征,若无法避免地需在风力较大地区进行种植应当对种苗进行加固工作。

1.4 肥水管理之注意事宜

在辣木的灌溉问题方面上,需要根据其不同生长时期加以区分,其幼苗生长初期长势迅猛因而需要勤加灌溉以保障其生长所需之充足的水分;在种苗发育到一定阶段,一般来说从移植之日起约两个月后自然降雨量便足以满足其后期生长需要,可以停止浇灌。当然这也并非绝对,辣木生长初期的过度浇灌易造成根部腐烂、植株死亡;而其生长后期的过度干旱也会造成辣木发育无完全、发育迟缓等问题。

2.辣木常见之病虫害及对应防控措施

2.1 辣木常见病害及对应防控措施

根部、枝条溃烂病、豆荚褐腐病、嫩梢萎蔫病及白粉病是辣木种植中常见之病害,这些病害具有极高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是困扰许多种植户的“老大难”问题。因此,在推广辣木种植及推进辣木种植的产业化、规模化的过程中应当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

从事前防控来看,可以采取去除并集中销毁患病枝叶、适当灌溉施肥、定期松土、改变辣木生长时节等方法切断甚至杜绝病害的源头,阻止病害的进一步加剧。从事后治理来看,可以通过喷洒具体病害之对应药剂、对于根部腐烂的采取整株挖出、清理周围土壤等方法防止病害扩散。

2.2 辣木常见虫害及对应防控措施

辣木种植过程中易染之害虫包括白蚁、蛾类、蚜虫、红蜘蛛以及二疣犀甲虫。白蚁啃食辣木的根茎部分,往往直接导致植株死亡;蛾类幼虫及成虫以辣木的叶片、枝梢为食,影响辣木的正常生长;蚜虫多蛀食辣木的花序、枝叶,极大地影响了辣木顺利发育、结果,而蚜虫大量繁殖带来的蜜露往往引发霉烟病;而红蜘蛛通过刺吸辣木茎、叶、花等养分和水分,导致叶面长出白斑、卷叶、落叶甚至植株死亡;二疣犀甲虫则是辣木根部腐烂病的罪魁祸首。

对于虫害的治理,应当建立系统性的实时防控体系,保障在最短时间内发现遭受虫害的辣木,使用毒性较低、不易残留的杀虫剂或生物源杀虫剂对虫害进行控制、消灭,防止受害树木成为‘传染源’,将虫害扼杀在摇篮中;其次,对于大型害虫可以利用该类害虫的习性对其进行集中捕捉消灭,对其虫卵分布地也予以销毁破坏,防止来年虫害的‘卷土重来’。

3.结语

辣木富含人体所需之蛋白质、矿物质以及微量元素等全面营养,具有极高的食用价值;不仅如此,经科学研究表明其降低令人“闻风丧胆”的三高以及降低胆固醇的功效显著,具有突出的药用价值。随着国内市场的日益壮大,辣木的高经济效益使得人人都想分一杯羹,但由于种植者对辣木生长习性、培育过程中应尽事宜及病虫害防治的认识不足,导致辣木成活比率、品质较之国外种植之辣木存在较大的不足,因此,为了推进辣木种植的产业化、集约化进程,应当加强对辣木的理论研究,以理论为先导带动实践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永红,李会珍.辣木的利用价值与栽培技术[J].福建热作科技,2004(29):34-35.

灾害防治项目范文第3篇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2014年1月16日

附 件

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以下简称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安排补助经费,专项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以及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及《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13-2015年)》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包括前期基础工作、防治区山洪灾害调查、重点防治区山洪灾害详查、山洪灾害分析评价、调查评价数据审核汇集及成果集成、调查评价业务培训等支出;

(二)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包括监测系统补充完善、预警系统补充完善、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善及各级信息管理和共享系统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以及山洪灾害应急保障系统建设等支出;

(三)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包括洪水风险图规范制度制定、洪水风险图通用软件开发、洪水风险图编制、洪水风险图管理与应用系统建设、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等支出;

(四)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洪治理。包括采取修建护岸、堤防等工程措施支出。

第四条 中央补助经费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镇及景观建设、修建楼堂馆所、车辆购置、人员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等支出。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全面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运行维护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承担。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由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制定。

第六条 财政部、水利部建立中央补助经费分配奖补激励机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结合上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地方投入、项目建设管理等情况,确定中央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第七条 每年6月15日前,财政部商水利部按程序将中央补助经费下达至各省级财政部门,并抄送各省级水利部门。

第八条 中央补助经费下达后,各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组织实施要求等,统筹安排中央补助经费和地方建设资金,用于当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各省级财政部门应按预算级次和程序及时下达中央补助经费,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由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央补助经费列入中央本级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对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中央补助经费安排挂钩。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中央补助经费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补助经费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购置的物资材料和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 下达地方的中央补助经费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地方同级财政统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水利部、农业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0〕7号)要求,将中央补助经费结余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对于中央补助经费结转资金,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中央补助经费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中央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灾害防治项目范文第4篇

关键词:群测群防;预警预测;应急机制;项目评估;技术调查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10008103

1 引言

长兴县在创建浙江省群测群防“十有县”过程中,通过不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强化县、乡、村群测群防三级网络建设,加强与气象部门的紧密合作,不断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与搬迁,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为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得到了长兴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逐步增强,近几年来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长兴县没有发生过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 长兴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长兴县县域面积1 430km2,现辖10镇6乡2街道,行政村254个,总人口62万人。地形复杂、地势西高东低,呈现“六山一水三分田”的地貌。长兴县地质灾害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4种类型。主要分布在西北部的白岘、煤山、槐坎、二界岭等乡镇。根据《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全县易发区面积580km2,占县域面积的40.6%。地质灾害(隐患)点28处,其中滑坡11处,地面塌陷3,崩塌1处、泥石流通13处。2009年发生2处地质灾害。30个地灾(隐患)点共涉及12个乡镇和街道24个行政村,威胁59户、244人、950万财产安全。长兴县地质灾害的形成,主要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有关。同时,切坡建房、矿山开采、弃碴、修路、陡坡开垦等人为活动也是近年来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3 地质灾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长兴县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三级网络的作用,协同各乡镇和部门,出色完成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全县至今未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社会稳定。第一轮防治规划实施以来,县财政共投入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资金2 000多万元,完成14个治理项目,搬迁农户4家。

3.1 领导重视,责任到位

长兴县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兴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长兴县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亲自调研,指导工作,并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今年以来,为了推进十有县深入有序开展,长兴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创建工作会议,强调通过创建活动,使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有全面提高。

3.2 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应急机制

近几年建立并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落实各职能部门的防灾职责。制定了《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长兴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从2009年起,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纳入到长兴县防汛指挥统一系统中,长兴县防汛办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危害程度及责任人的信息,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乡镇。乡镇和街道办每年编制年度防治预案。每个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发放到乡镇、村和国土所。国土局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暴雨天气,局机关组织了6个应急小分队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协同乡镇做好群众撤离转移工作。

3.3 群测群防网络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层层落实,部门、乡镇、村三级都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建立了防灾应急机制,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防治网络。国土局制定了《地质灾害巡查职责暂行规定》,建立巡查台帐和值班记录。制作了《防灾通知书》和《撤离通知书》,遇到特殊天气,向群众下发。每年调整、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今年邀请规划编制单位,对明白卡的发放对象重新进行了一次调查,共发放明白卡110份。

3.4 提升预警预测能力

预警预测能力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前提。为了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每年5~9月在长兴电视台播出地质灾害等级预报。长兴县气象局通过预警信息平台,乡镇分管领导、村级监测责任人及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发放降雨信息。长兴县国土局利用系统信息平台,发送特殊天气地质灾害防治指令。长兴县防汛指挥部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气象的动态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推进了防灾预警预报机制的实施。加强技术监测,并在太傅变电所和白岘三洲山2个滑坡(隐患)点安装了滑坡自动伸缩仪。

3.5 推进工程治理和农户搬迁

避让与治理是降低地质灾害危害的有效途径,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2007年长兴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资金来源是采矿权价款的5%。几年来,充分用好、用足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大力推进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到目前已累计完成10项治理工程,搬迁4家。先后完成了煤山尚儒小学后山滑坡、白岘三洲山村茅山后山滑坡、和平周坞山、方家庄滑坡、龙山川步古山庵泥石流等项目的治理,大大减轻了当地的防灾压力。

3.6 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通过电视报道、报纸专栏、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赠送防灾年历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全民普及。根据省厅部署,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建委和县教育局,共同开展了全县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为了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2010年4月,为乡镇、部门和村级监测责任人、国土干部职工举办了《条例》讲解培训会。国土局还翻印了2 000本《条例》,发放到部门、乡镇及山区行政村。制作了防灾避灾知识的图片展板,在全县地质灾害及山区行政村进行巡回宣传,进一步提高山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增强全社会的防灾意识。

3.7 推进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基础性调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支撑。长兴县先后完成了《全县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长兴县1∶10 000乡镇地质灾害与易发区图编制》、《长兴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修编了《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长兴县的防治、监测与治理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完成了《长兴县中小学校校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明了全县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治理、防范奠定了基础。

3.8 开展项目评估,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

从2006年起,长兴县易发区内建设用地都开展了评估工作。几年来,全县共对124个项目完成了评估工作。各乡镇也十分重视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在创建生态乡镇、村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地灾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论证,为各项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4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对策

4.1 领导重视是根本保证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益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此需要长兴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运行顺畅的良好机制。

4.2 群测群防网络是关键

地质灾害的发生,随机性很大,特殊状况下防不胜防,单靠专业技术部门是不够的,必须走群专结合的道路。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网络,上下联动,层层推进,是当前有力的手段。特别是作为第一线的村级监测责任人,应在地灾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3 预警预测是有效手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准确的气象预测,能有效地指导防范措施,避免盲动。同时抓好日常巡查与监测,随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能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开展防灾知识的培训,使山区群众和中小学生掌握识别滑坡、泥石流等类型的征兆,能有效地帮助群众自救。

4.4 资金投入是重要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大至规划编制、小至农房评估,即有隐患点的防治,还涉及到交通、水利、旅游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经费投入作保障,就无法顺利推进这项繁杂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近年来,长兴县顺利完成了一系列基础性技术调查、完成了一批灾害点的治理,都依赖于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用足专项资金,到2015年将利用治理、搬迁,使28个隐患点的威胁基本得到消除。

4.5 加强宣传教育是基础前提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形成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全社会积极参与防灾救灾的良好氛围,是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的思想基础。开展防灾知识的普及,能够提高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6 基础性调查是技术支撑

开展各项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保障,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有针对性。真正摸清全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状况,为防治奠定基础。虽然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面临新的问题。

(1)地质灾害调查的准确度还不能满足防灾的要求,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往往未进入防治视野。

(2)山区农民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防范仍然薄弱。

(3)干部群众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警惕性有所降低。

(4)茶叶开发、工程建设引发了新的地质灾害,山区农家乐旅游开发大多集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

(5)与邻近县、市相比,长兴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规范化管理、运用专业技术力量等方面还有不少需要提高的地方。

5 长兴县未来防治地质灾害的建议

5.1 全面开展汛期巡查

目前已进入汛期,针对2010年天气异常的情况,应联合防汛办、交通、旅游等部门,对所有隐患点及地质构造复杂、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开展一次防灾工作大检查,尤其是对中小学校舍、山区削坡建房、切山筑路、山区农家乐、水库等加强地灾监测管理。对一些建设时间早、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未进行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调查梳理,落实责任单位进行危险性评估,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好汛期值班,台风雨天气,做好群众的转移撤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2 强化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健全部门、乡镇的共同防治责任机制。目前正在筹备召开长兴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座谈会,建立部门地质灾害会商制度,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健全县、乡(镇)、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走群专结合的路子,提高防灾的群众参与率,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核奖励。对照十有县创建标准,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监测责任人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村级监测网络建设。国土局已经制定了《长兴县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考核办法》,由乡镇和国土局联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监测责任人奖励1 200元。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创建“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5个到位)国土资源所,使一批基础好的国土所通过达标验收。

5.3 加强预警预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提高预警预报水平,使各级防灾责任人能在第一时间及时了解雨情,落实防灾工作。同时,要根据《长兴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落实包括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组织一次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

要按照“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管理从严、建设从精”的要求,高标准组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制定长兴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确保质量。在确保完成2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基础上,再启动4个治理项目,目前已组织乡镇申报立项。调整地质灾害点搬迁农户的资金补助政策,从目前的每户补助2万元调整到4万元,鼓励地灾点群众搬迁的积极性。优先安排好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避让搬迁的新村规划用地,使农户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通过综合整治,逐年减少地质灾害点,努力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地质环境条件。

灾害防治项目范文第5篇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 一)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 二)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 三)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 四)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五)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

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