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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起至2015年,对全区所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实现硬件和软件同步提档升级,确保到2015年全区所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均达到《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确定的一星及其以上标准,逐渐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当地的养老服务中心,初步具备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功能,更好地为辖区内包括五保老人在内的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建设标准
(一)改造升级建设
各镇(区)要按照立足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对所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改造升级,合理布局厨房、餐厅、浴室、活动室、医务室等公共设施,配齐房间内部基本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后的五保供养机构要达到《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中确定的一星级及其以上标准,符合“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即每个房间或套房内有能正常使用的卫生间、有保暖降温设备、有电视机,老人不出院能洗澡、能看病、能康复娱乐,消防、卫生、环境、五保老人供养水平、管理服务人员配比和工资待遇达标。
(二)新增床位建设
新建设施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达到“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有必备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值班室等入住服务用房,宿合、医疗康复室、老年活动室等老年人生活用房,行政办公室,厨房、浴室、洗衣房等附属设施,室外活动和晾晒场所等。建筑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安保、通信、消防设施等;人均建筑面积在12.5m2左右,内部结构合理,具有衣物储藏空间,室内的配套设施应符合老年人居住无障碍设计要求,卫生间地面应符合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等要求。
三、实施办法
(一)分步实施
按照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各镇(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现状,本着着眼现实、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工作从现在启动,分三年到位。
1、2013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达标镇区:其中镇新建的敬老院必须在2013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2、2014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达标镇区:建议敬老院并入镇敬老院。
3、2015年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达标镇区:建议镇敬老院及早选址新建。
各镇区要根据计划要求,及早谋划、及早启动,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工作,确保到2015年我区所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达到《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中确定的星级标准。
(二)资金保障
各镇(区)要按照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争取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项目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上级财政将给予补助。
(三)申报验收
当年度改造建设工作完成后,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于次年1月底前向区民政局申报验收,据实填写《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省补资金申请表》,并提交区政府和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改造建设工程决算报告书以及具体支出资金明细表。区民政局、财政局于5月底前完成对各镇改造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并按规定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主体,要高度重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搞好项目规划预算,注重部门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跟踪建设改造工程质量。为确保按期完成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改造任务,区政府决定与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责任书(样式附后),明确改造建设内容、项目启动和完成时间、项目责任人、资金筹集方式等。各镇(区)须在2014年1月底前将责任书填报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二)专账管理,及时拨付
各镇(区)要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建设资金进行专账管理,要根据改造建设的进度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挪用挤占改造建设资金或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一、调整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职责范围
围绕“全时段、全覆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专业化管理为主、属地化管理为辅”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分工,强化管理责任,对城市管理职能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的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职责范围重新进行调整和界定。
(一)城区范围内职责调整
南起昌国路、北至高新区界、东起东四路、西至世纪路范围内区域:
1.按照市、区城市管理职能划分,市园林管理部门负责莲池公园、人民公园、猪龙河两侧游园的市政工程设施、照明设施及照明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市路灯管理处负责火车站广场地上广场、昌国路互通立交和现行管辖范围内的城区道路路灯及路灯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和企事业单位自管小区的市政工程设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社区(含物业管理小区和企事业单位自管小区)楼前楼后从楼内至化粪池的污水管线、化粪池及化粪池井盖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区园林局负责中心广场、儿童公园、城区河道两侧游园、街头游园的市政工程设施、照明设施及照明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4.区城管局负责行使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火车站广场管委会负责火车站广场地下广场的路灯及路灯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6.除上述市有关部门、相关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管理区域外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一律移交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其中包括:
(1)原公路分局负责的张北路、柳泉路、新村东路市政工程设施。
(2)原体育场街道办事处负责的东三路。
(3)新世界步行商业街管委会负责的新世界步行商业街。
(4)原市相关部门负责的北西六路、张桓路。
(二)城区以外区域职责调整
1.按照市、区城市管理职能分工,市相关部门负责新区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及新区道路路灯及路灯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2.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负责张南路、西山路、朝阳路、世纪路南延段、南京路、重庆路、昌国路市政工程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3.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年以后市、区投资建设的南定镇、沣水镇、傅家镇、杏园街道办事处雨污分流工程的雨污水管网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4.相关镇负责新区辖区内的村庄、物业管理小区和企事业单位自管小区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全区市政工程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工程设施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
(四)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的道路设施、桥涵设施、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照明设施等职能不变。
(五)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的猪龙河、玉龙河、涝淄河、南部排洪沟职责不变。
(六)随着城市的发展,对新增加的城市道路及时纳入市政工程设施长效化管理中,管理职责及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界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主动落实好与区市政工程管理处职责调整的交接工作,交接前及交接过程中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由原责任单位负责。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此次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职责和范围调整要求,建立健全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配足配齐各类市政设备,实现我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二)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资金、人员、机构到位,努力开创我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打造路畅、水通、灯亮、安居的优美城市环境,促进全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关键词:招标机构;自我管理团队;阶段;思考
Abstract: the self management team construction is to create efficient organization of important way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bidding agencies in the introduction of self management team though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specific steps, the self management team construction so as to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bidding agencies.
Keywords: bidding agency; Self management team; Stage;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招标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比赛,而是团队和团队之间的比赛。个人组成团队,团队组成组织。但是在一个招标机构里,由于大家的需要、观念、能力等不一致,导致难以高效一致地完成组织目标。因此,让员工在工作时长久保持热情和激情,建设高效能团队、管理好团队显得非常重要。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甲级资格、工程招标甲级资格、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乙级资格、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预乙级资格的专业招标机构,随着业务不断发展,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创立了“按程序规范运作、按制度综合考核”的管理模式,业务横跨湖南、广东两省,遍布贵港、玉林、梧州、苍梧、钦州、桂林、来宾、河池、防城港、贺州、百色、北海、柳州、崇左等16个市。由于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对分公司的考核实行经理责任制,通过考核分公司经理的业绩评定分公司,在这样的模式下引入自我管理团队理念,有望构建高效的招标团队。
1影响自我管理团队引入的因素
“自我管理团队”的概念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日本一家基础管理学学院,是指一个一般由6~18人组成的,经过培训的团队,其中每个人都负有明确规定的工作职责。自我管理团队的思想核心在于授权过程,即员工在一系列关键过程中的学习和自我管理的过程。招标机构在构建自我管理团队之前,必须得到团队领导的全面支持,团队中上下级之间要诚信和公开,确保团队中每个人都会参与其中,保持信息交流的通畅。此外,还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1现有的经济状况
很多企业采用自我管理团队思想是为了渡过难关,诸如企业的生产状况不佳、生产规模不断缩小、行业经济萧条等,但这些企业多数都失败了。可见,要使自我管理团队思想有效地运行,其前提是实施的企业要有一个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状况。
1.2管理者是否愿意放权
员工面对的挑战是准备并接受自我管理思想,而对于团队管理者而言,则必须愿意并学会放权,且要能够适应权力、工作任务以及工作范围的变化。
1.3员工的能力及准备情况
企业引入自我管理团队思想往往会带来更好、更高效的工作方式,但也有很多员工不清楚为什么要引入自我管理团队思想,不明白自我管理团队思想是什么,该如何实现这种思想。
1.4新旧思想的相融性
通引入自我管理团队思想之前,管理者要考虑企业现有的工作过程与方式是否适合自我管理团队思想。很多企业成功地将自我管理团队思想放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实践,然而将实践范围扩大后,自我管理团队的实践往往受到威胁,甚至失败。
1.5对员工家庭的影响
工作方式的改变会影响到员工的生活方式。自我管理团队思想引进初期,员工的压力可能会不断上升,自愿加班的次数增多,占用了休息时间,这需要来自员工家庭的支持与理解。
2引入自我管理团队的步骤
2.1设立一个执行指导委员会
实现自我管理是一项较大的企业文化改革工程。它需要来自上级管理层最充分的支持。上级管理层可以通过设立执行指导委员会加入其中,委员会成员可以是团队的首席主管、首席主管的上司,以及其他会对改革带来帮助的领导者。
2.2指派和选择人员组成决策委员会
有了执行指导委员会后,还需要组建一个具体的决策委员会。其中的成员应是引进自我管理团队思想过程中的指导者和规划者。他们对这一思想有深刻的理解,并精通运作策略。委员会可由两人或多人组成,其中包括首席执行官、人力资源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主管等。决策委员会的责任在于使自我管理团队的思想计划适合组织以及组织文化的现状。他们的任务在于做出具体的改革方案和计划。
2.3确定试点范围
对于决策委员会而言,要确定以何种恰当的方式引进自我管理团队思想,包括对试点范围的确定。试点范围的科学确定直接关系自我管理团队思想的成功落实。在招标机构,可以将业务部、招标部确定为试点范围,因为这些部门的人员较少受到传统企业观念的影响,成功的可能性会大些。
2.4开始运作项目并熟悉项目过程
一旦决定引进自我管理团队思想,让整个团队了解和熟悉这一思想就显得格外重要。可以通过宣传画、录像、标语等简洁、清楚的方式让人们了解、熟悉并接自我管理团队思想。
2.5人员分工
引进自我管理团队思想主要涉及上级管理者、顾问、团队领导、团队成员和其他支持自我管理团队思想的团队及人员。
上级管理者从对团队直接领导和控制的角色演变成了项目的批准人、教练以及对于自我管理团队思想的策划工作的责任承担人。顾问将对团队的实施过程提供咨询。当团队的领导与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争吵时,顾问可以充当仲裁。团队领导是自我管理团队思想的支持者,和上级管理者、团队顾问一起组织和规划团队,并愿意放权让团队成员进行自我管理。团队成员拥有共同的目标,是自我管理团队思想的实施者。其他支持自我管理团队思想的团队及人员可能会把自我管理团队思想运用到服务业。
3自我管理团队在招标机构中的发展
像大多数生物一样,团队也会经历一系列连续的发展阶段。招标机构在自我管理团队思想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每一个阶段都有着清晰的特点。
3.1第一阶段:形成
这一阶段包括执行指导委员会需要完成的一系列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建立相关的理念,出台相应的任务说明书和计划表,使之推动自我管理团队思想的发展。本阶段还应确定团队的工作范围。在这一阶段,团队成员要学习交流方法和管理技能;团队领导者也要学习如何适应角色与任务的改变。
关键词:社会管理;制度构建;主体性;交易成本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837(2016)01-0006-05
“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1]由于人类能力的有限性,为了生存下去,人类必须组成群体(社会),由此形成了不同属性的社会关系,而为了维持此种关系就需要各种制度加以规约。“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2],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制度都是人类创造出来,用于谋取有序、建设性社会关系的社会管理(对社会内各个组织、各个人之间的利益和关系的调节)[3]手段。
一、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在现代社会,制度的作用日渐增强,但人们大多对制度构建采取庸俗实用主义态度,认为制度只要能够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难题就足矣,根本不必深究制度构建背后的核心理念。对这些终极内容的忽视,很可能导致我们制定出来的制度只是权宜之计,很难树立制度的威望,更遑论制度信任。对于社会管理过程中引入制度构建的证明,需要在对制度以及制度构建进行界说的基础上,主要从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管理效率两个方面进行论证。对于“制度”概念的界定,由于论者通常居于各自的立场和视野,很难达成一个公认的定义。恰如曼海姆在其名著《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中所说:“我们先从这样一个事实开始,即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样的词或同样的概念,当处境不同的人使用它时,就指很不相同的东西。”[4]人们赋予了“制度”的外延以非常广泛的意义。如有些经济学者把其理解为规则体系,有些社会学者把其理解为具有“机构”的含义等。制度其实是一个既古老又永恒的话题。谈及古老的原因是制度几乎与人类自身的历史一样长久,谈及永恒在于人类所创造并制约着人类的制度一直处于生生不息的发展过程中。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借助特定制度来完成社会交往的,在制度的预设下对他人的行为做出预期,同时以此决定自身的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可控制的稳定状态中。制度由此对人的行为形成了某种激励,与既有制度相符合的行为受到赞赏和模仿,这又进一步强化制度对人的积极引导作用。随着组织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制度会经历一个从适用到不适用的过程。当某项制度被认为不适用甚至违法了正义理念时,人们就会选择不遵从该制度,更有甚者去破坏它,当破坏该制度的人和事多了,该制度就形同虚设,最后名存实亡,围绕制度的变革就开始了。有关制度形成的学说,学者们一般持构建论和演进论两种观点。演进论者认为制度是通过长期的、无意识的演化而自动形成的。构建论又可分为自由主义的构建论和权威主义的构建论:前者认为制度是在人们追求自身最大利益的意愿支配下通过理性计算而有意识建构成的;后者相信制度是通过权威机构或者社会精英阶层设计并颁布而成的。但近些年来,构建论和演进论出现了调和的趋势:制度的出现是演进达到一定阶段之后审时度势的人为设计结果,也可以说制度是在构建和演进的双重作用下产生的,这也是本文所持的观点。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均衡理论来分析制度构建的问题。作为经济学中一对范畴,均衡与不均衡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对立变量相等的均等状态,此即为‘变量均衡’,对立变量不相等,即为‘变量非均衡’;二是指对立势力中的任何一方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和能力的均势状态,此即为‘行为均衡’,相反则为‘行为非均衡’”[5]。不仅仅停留在经济学领域,制度均衡还可以与主体的价值判断相联系,这样就可以增加主体满意与否这一要素。如果主体对制度感到满意,就会达到制度均衡状态,反之,就是制度非均衡状态。在制度均衡的状态下,主动接受该制度的社会成员更多,从而使社会关系达到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相反,在制度非均衡状态下,社会成员就会反对既有制度,尝试进行新的制度建构。要达到主体满意的制度均衡状态,应该满足两方面的条件:一是不能激起公愤,所定制度不明显违背既有的基本价值观;二是不能直接侵害个体利益,不能因实施某一制度而导致部分人的利益受到剥夺。这两方面条件是相互依存、彼此增益的。一般情况下,制度非均衡状态是经常存在的,制度均衡状态是暂时性的。制度构建的实质就是从非均衡到均衡状态的不断转变的过程,即从一个不完善的层次向比较完善的层次递进的过程。总之,制度构建是自然演进与主体理性的统一。社会结构是指社会内部正式规定的,具有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形式。对社会结构做出直接关注的是现代社会学的创始人迪尔凯姆,他力图解释现代社会与前现代社会的不同及其原因,由此提出了社会结构的概念。他依据社会分工和集体意识把社会团结分为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管理学上最早注意到组织结构意义的是社会关系学派。美国社会学家梅奥在20世纪20-30年代进行霍桑实验过程中认识到,所有正式组织都含有各种非正式的人际关系,它对组织成员的影响甚至比正式组织还要大。20世纪70年代以后,组织结构理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先后产生了组织符号主义、组织文化理论等,其中社会学为组织结构理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如汉南(Hannan)和弗瑞曼(Freeman)提出了总体生态理论,认为单个组织进行的有目的的调整并不是组织变革的主要机制,遵循的是达尔文式的自然选择的过程。简言之,一个组织被一个新的组织所代替的主要条件就是该组织在总体水平上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迈耶尔(Meyer)、罗万(Rowan)和祖克尔(Zucker)主张,组织结构主要不是由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客观需求决定,而是迎合更大社会范围的团体关于组织形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理性的看法的产物。帕弗尔(Pfeffer)和沙兰西克(Salancik)的资源依赖理论指出,一个组织最重要的存活目标,就是要想办法减低对外部关键资源供应组织的依赖程度,并且寻求一个可以影响这些供应组织之关键资源能够稳定掌握的方法[6]。上述三个理论都强调了组织环境是组织结构的主要决定力量,认为灵活的结构形式及其制度构建更能适应组织环境的变化。对于社会管理来说也是如此。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现代法制社会的逐渐完善,组织面临着诸多突变的环境和内部分歧,结构的优化迫在眉睫。由于社会的组织结构由处于不同水平的各级组织构成,它们之间会存在竞争及其相应的冲突。要保证社会的总体秩序,就要有获得有效执行的制度,确立起超越各个具体组织结构的客观权威。将制度构建引入社会管理还与效率有关。效率(efficiency)概念最初来自经济学。经济学泰斗萨缪尔森说:“效率意味着不存在浪费”,即“当经济在不减少一种物品的生产的情况下,就不能增加另一种物品的生产时,它的运行便是有效率的”[7]。维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Pareto)曾把效率定义为:“对于某种经济的资源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生产上可行的配置,使得该经济中的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在初始时情况一样良好,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的情况比初始时严格地更好,那么这个资源配置就是最优的。”尽管帕累托确实使用了“最优”这个词,它实际是效率的一个定义,因为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仅在有限意义上是好的,即不能使每个人的情况都比初始情况好[8]。从社会管理意义上说,效率是指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指现有生产资源与它们为人类所提供的效用之间的对比关系。这里产出或收益是指能够为人们提供满足的有用物品。对于制度构建所追求的效率,包括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广义上,制度构建的效率即制度的社会经济效率,主要依靠经济的发展使社会获得最大的收益;狭义上,制度构建的效率主要指通过制度本身的设计与实施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本文主要依从狭义的理解,制度构建的效率除了受制于组织结构因素,还有制度构建的管理因素。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已经把追求效率作为普遍性社会价值追求。自从亚当•斯密(AdamSmith)提出社会分工以来,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现代分工越来越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极高效率已经得到了确凿事实的证明。但复杂的分工体系以及精密分工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给人类带来烦恼,解决之道就是进行制度构建,即对不同的行业及不同工种制定不同的专业标准,这些标准是公开透明的,从而使处于不同行业和工种的人接受同一专业标准。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快,加深了专业标准的通用性,时下国人经常讲到的“与国际接轨”,其实就是接受并适应这些专业标准。
二、制度构建的主体性
谁来发现社会管理的缺陷?这是与为了谁而要进行社会管理的问题直接相关。这一问题涉及了制度构建的主体问题,尊重并维护制度构建的主体性,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构建的基本道义追求。“主体”本身很难进行定义:一方面缘于主体之间具有差异性或者个性,很难给出一个整体性的普遍主体界定;另一方面缘于当我们把某一人说成是主体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把他客体化了,也可以说,当我们把主体客体化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远离主体了。传统西方哲学家大多从主客二分入手,建立了对象化的语言逻辑和相应的思维模式,但是这种思维方式不能对其自身进行反思和把握。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命题标志着人们对主体性把握的开始。这一命题第一次明白无误地伸张了人的“自我意识”的主体性地位。自此以后,“自我意识”的地位逐步得到提升,到德国古典哲学阶段具有历史意义的“自我意识”论达到了顶峰。在当代,对于主体性的理解也并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有人把主体性理解为人的属性之一,也有人把社会性理解为主体性,这两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作为处于一定社会关系及其结构中的个体,人的属性包含了主体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三个层次,因此,人的主体性并不等于人的属性,也不同于人的社会性。主体间性概念的提出,发展和完善了现代主体性学说。主体间性范畴的讨论肇始于胡塞尔,他建立了先验主体性的现象学,“不仅要求悬置作为外在实体的人和物,而且也要求悬置心物一体的自然主体之我,将自我先验化、功能化、空灵化为一种至大无外的逻辑主体”[9]。胡塞尔把知识的根源归结为先验自我的意向性,并坚持一元主体的自明性。海德格尔从本体论的角度来谈主体间性,试图解决人与世界的同一性,他通过“此在”和“共在”概念促使主体间性的探讨进入到本体论阶段。在当代西方哲学中,哈贝马斯提出了最具有代表性的主体间性理论。他将主体间性问题作为社会历史和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将理性从以主体为中心转变为以主体间性为中心,将语义学转变为普遍语用学,建立起了交往理性。在理论上,社会管理中制度构建的主体性表现为承认人的自由性、平等性,并将此作为制度构建的原初信念,自由和平等构成了制度构建的目的性价值。依据李普森的观点,自由与平等之间存在冲突,自由主要是指以自我为中心的立场看待别人的观点,即主体性;平等是指在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主体间性。自由对制度构建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参与制度构建的主体必须具有意志自由,可以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即他们参与制度构建活动是出于自主意志的选择。意志自由的有无也是确认所进行的制度构建是否合乎道德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制度构建中的自由是一种历史的、现实的自由,即任何主体的自由都是在既定制度约束下表现的。制度构建的主体都自觉服从按照一定程序颁布的和经自己意愿所认可的制度。此时他就成为自我立法的主人。英国政治哲学家赛亚•伯林(IsaiahBerlin)将自由分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类。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作为主体的人做的决定和选择,均基于自身的主动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当一个人是自主的或自觉的,他就处于“积极”自由的状态之中,这种自由是“做……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强制,在行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处于“免于强制和干涉”的状态。在主体之间的交往中,如果限制来自于某种专制的情况,那么主体自由就无从谈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主体自由能否实现必须假设主体自由有可能被侵犯,在此过程中就需要制度构建起到规约的作用。在社会管理中,每一个体都应获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和承认,如果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威胁,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其权利的获得。保障主体权利实现的制度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制度的发展与人的主体性的发展紧密相连,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个较早阶段,由于人类生产、分配和交换的需要而逐渐形成了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共同规则,虽然人类生活的共同规则并不等同于制度构建的全部,但它却是制度构建中的原始根基。自从人类摆脱了对自然的依赖而进入了对社会关系的依赖以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逐渐被利益关系所驱使,这也是人们意识到自己主体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权利规范为形式的现代社会制度为人的主体性的实现提供了保证,社会管理的制度构建更经常体现为维护主体权利。从实践的层面看,社会管理的制度构建要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提供最具有广泛性的社会行为引导。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构建的主体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如果制度构建之初就没有很好地代表和体现最广大社会成员的利益,不仅会造成社会发展的不均衡,而且会促成部分社会成员公然违反制度,且他们的违反能够获得人们的同情。为了使制度的制定者不能预设某些有利于自己阶层或自己的制度,制度构建过程要保持开放、透明,即适度的放权,让所有社会成员都可以参与到制度构建当中。尽量把制度构建的权力下放到基层社会群体,不仅可以有效增加社会管理的幅度,而且还可以降低社会管理的层级,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
三、制度构建的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是一个经济学概念。阿罗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10]不过学界倾向于采纳科斯(Coase,R.H.)在《企业性质》一文中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科斯认为市场上每发生一笔交易时必须对一些问题进行探询、谈判签约和监督交易的履行等,这些都是要花费成本的,如果成本超过收益就有可能使交易失败。目前,交易成本的概念已经突破经济学领域渗透到其他多学科的研究当中。通俗地说,交易费用就是达成一笔交易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买卖过程中所花费的全部时间和货币成本,也可以称为交易成本。在社会管理中,公民之间的交往是有成本的,如果这些成本过高,就会阻碍甚至导致社会管理目标无法实现。对于制度构建的成本构成,可以借助威廉姆森(Williamson)的做法将其分成如下两个方面:事前的交易成本,如签约、谈判、保障契约等成本;事后的交易成本,如契约不能适应所导致的成本、两方调整适应不良的谈判成本、建构及营运的成本、约束成本等。那么,影响社会管理中的交易成本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成员是否恪尽义务,节省监督、信息收集等方面的成本;其二是制度是否完备,减少搭便车现象和道德风险的盛行。制度成本不同于交易成本,只有当交易具有可预期性,并且频繁进行时才能形成稳定的制度,此时交易成本就转化为制度成本。社会管理中的交易成本并非只是主体之间一次交往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在现实的交往活动中,主体之间的交往是趋向于无穷多次的,并且很多社会交往本身就具有重复性和反复性,这就需要有效制度的规约,此外,服从制度就构成了社会成员的基本义务,多数社会成员自觉履行义务就可以降低制度执行的成本。制度构建成本是一个动态的概数,因为任何制度从诞生到变迁或消亡的整个过程中都会产生成本,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多方面的社会成本。制度的产生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耗费人们精力、财力与物力,即制度的形成成本。同样,制度执行成本、制度监督成本、制度变迁成本都是存在的,并且各成本之间也互相制约。如果说集权制度减少了制度的形成成本,可能会增加制度的执行成本;民主制度构建虽然需要耗费更多的成本,但执行成本和监督成本就会变少。为此,社会管理中制度构建应该考量制度成本,在实现社会管理目标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制度构建的交易成本。谁来承担制度构建的成本?多数情况下是制度所涉及的人群,但很多时候与制度并无直接关联的人群也不得不承担了制度构建的成本,后一类情况就是外部性现象,即制度构建过程对并无直接关联第三方的影响。所谓外部性是指主体活动结果对第三方有益或有害的影响,有益的是正外部性,有害的是负外部性。负外部性是不利于社会管理的,克服负外部性的方法就是通过制度构建来防止和避免此类问题的再现。人们应当在制度构建过程中认真考虑谁是其利益的直接关联者,谁是其利益的间接关联者,并明确两者在现实生活中的参与程度。制度面对的是现实社会中的人,是否能被他们所接受并且在多大程度上被接受,这根本上取决于制度本身与人们实际生活、与社会成员的内在契合度。制度不仅能防止人们犯类似的错误,而且还是节约成本的一种方式,为此制度构建的过程要落实到可操作性上。假如人们不去关注制度构建的成本,所制定出的制度不仅因维护成本太高难以持久,还可能造成制度效益的下降,使制度失去生存的现实意义。在进行社会管理的制度构建时,必须依据制度效益指标,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确定不同制度在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如果制度构建会使大部分人比原来状态更好而另一小部分人的状态也没有变坏,再通过状态好的人帮助状态没有变坏的人,实现大家都能从中获得良好的效益。在经济全球化和新媒体时代,社会管理事务和边界的扩展给社会管理的制度构建提出了挑战,社会管理的主要参与者应把主要精力放到关键的事情上,把部分制度构建的权利划给基层民众,在提高社会管理可行性的同时,还能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增强社会成员对社会目标的高度认同,以利于社会管理自我秩序的生成。总之,作为社会管理逻辑起点的个人是生活在制度在先的群体性场景和各种层次的人际交往关系之中,正由于制度与其个体社会成分的高度契合性,社会管理目标的达成必须在贯彻社会责任的立场上,随时应对组织结构的变化及其管理效率的提高和管理专业化等因素的挑战,还要随着内外综合条件的变化,不断调整相应的制度,保障主体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以便更加有利于实现社会管理的预定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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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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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秉江.胡塞尔与西方主体主义哲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162.
【关键词】房屋建筑;结构设计;问题;措施;施工管理措施
一、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1、抗震度不符合相关规定中的标准。近年来我国在房屋建筑领域颁布了很多政策,其中《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我国房屋建筑抗震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在小型地震中房屋建筑物不损坏、中型地震中可以对房屋建筑物进行修复,大型地震中保证房屋建筑物不会倒坍。但是,从玉树地震与汶川大地震来看,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性还无法满足抗震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一些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结构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没有重视房屋建筑物的抗震性,导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抗震度不符合相关规定中的标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2、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偷工减料现象。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偷工减料现象,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1)房屋建筑企业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节约房屋建筑成本,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偷工减料、过度节约,忽略了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安全性能;房屋建筑企业选择一些廉价、质量不合格的房屋建筑材料,增加了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风险,尤其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所需要使用到的钢材;我国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相关规定中明确对钢筋的配筋率进行了确定,在房屋建筑工程不同施工环节中,要选择相应的钢筋配筋率。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应当充分重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配筋率,并且对房屋建筑结构施工进行合理的监管。(2)一些规模较小的房屋建筑企业,为了节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资金成本,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选择冷轧变形钢筋,这种钢筋的韧性小、强度高、脆性大,不适合在现代房屋建筑结构中使用,而且对于房屋建筑物的抗震性有着严重的影响,使房屋建筑物无法达到抗震标准,增加了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安全风险,不利于房屋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房屋建筑物的安全性。
3、环境影响因素的问题。工程结构设计在考虑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基础上,还需要全面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包括空气湿度、温度和土质结构等,但就现状来讲,环境因素往往会被忽略,而这些因素对结构构件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无法强化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而且也会对工程结构带来巨大隐患。
二、加强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措施
1、确定结构设计方案。工程结构设计方案主要包括框架选择、基础设置和结构措施等内容。框架结构由结构性构件组成,彼此之间通过节点加以连接,以产生垂直和水平荷载能力。若是多层房屋建筑,还要对水平风荷载加以特殊考虑。此外,框架结构最好要选择杆件刚接体系,以确保工程结构的抗震性和稳定性。
2、房屋建筑的基础设置。基础设置要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和施工环境等。若是低层房屋建筑,那么其上部结构荷载不会太大,由此便可以选择独立基础的结构模式。若是高层房屋建筑,就要选择综合基础的结构模式。结构措施要结合具体的抗震设计规范要求,在结构设计方面加强抗震设计,采取有效抗震措施。比如以整体浇筑的方式进行梁柱灌注,选择最佳的结构构件。
3、设计内力组合。内力组合是工程结构设计中抗震设计的关键点,要在调整结构抗震系数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设计。在进行抗震设计时,构件材料的强度要大于未考虑抗震要求时的材料强度。若是以普通抗震设计材料强度对抗震系数加以计算,那么在实际工程结构抗震设计过程中要对系数加以调整。经过全面的抗震系数调整,提高房屋建筑结构的抗震能力。
4、提升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人员的专业技能,研发专业设计软件。随着我国房屋建筑事业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与以往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在内容与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在技术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一实际状况,房屋建筑结构人员应当开拓自己的视野,拓展自身知识的广度,加强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深度。信息时代的来临,要求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人员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熟悉计算机设计软件的应用;所以,房屋建筑企业应当加强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在新知识、新技术方面的培训,研究与开发更加先进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软件,不断的创新,在房屋建筑企业内部中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以及专业性强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队伍。
三、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
1、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检测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严查各项检测资料,对工程检测出现的不合格材料坚决予以清出,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实体工程。要对检测机构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等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房建施工工程作为监管服务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协调服务和巡查,强化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房建施工工地都要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理。
3、加强组织管理。在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想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且能够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不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同时还需要有效的管理以及较好的集体建设。房屋建筑工程是否能够正常、有序开展,集体凝聚力发挥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在一个施工团队中,集体凝聚力越强,那么集体管理工作的开展就越顺畅,管理的效果就越好。由此可见,应该进一步强化对集体的有效管理,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各项工作,进而最大限度的提升集体的凝聚力。施工人员思想道德品质的养成与技术发展的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在集体风气的好坏。所以,房屋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应当详细掌握各个施工班及其施工人员的基本状况,构建和谐的班风,以便使其能够自觉的遵守各项施工细则。
4、提高施工人员职业素质。(1)技术素质有待提高。管理干部、技术人员都应具有较强的进行质量规划和目标管理的能力。组织施工和进行技术指导的能力,以及识别;质量和检查质量的能力;生产人员则应当具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则;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能以出色的服务间接地保证工程质量。(2)质量意识有待加强。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施工人员必须树立五大观念: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并重的综合效益观念。
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对工程完工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做好结构设计,能够保证工程的合理科学,做好施工管理,对工程的质量会有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杨N瑜.建筑结构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