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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推进、部分山地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或实现搬迁避让、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不断完善,有效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全区目前已查明的88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绝大部分未得到彻底治理,威胁着2万余户、7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3月以来,在长期连晴干旱、岩石土体开裂较严重的情况下,受到强降雨的影响,市内北碚、酉阳、彭水、万州等区县先后发生多起地质灾害,导致部分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把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受诸多因素影响,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将比往年更加严峻。一是在去年下半年以来连晴干旱的情况下,出现连续阴雨天气可能引发大量地质灾害;二是三峡库区消落带初步形成,今年汛前三峡水库坝前水位将从156米降至145米高程,受水位落差增大影响,在我区长江、乌江及其支流两岸可能引发更多的地质灾害;三是今年我区续建和新建的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大量的人类工程活动将加剧诱发新的地质灾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和困难,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国土、交通、建设、市政、水利、移民、经委、安监等部门以及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力抓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部门要对区内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对直接影响房屋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监测,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组织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和在本辖区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业队伍进行分析论证。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与相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一起组织实施治理或搬迁避让。
交通部门要做好公路、航道及沿线边坡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交通和行人安全。
水利部门要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和市政部门要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车辆、人员通行,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保障市政设施及群众安全。
移民部门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及高切坡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移民安全。
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各类矿山开采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工业企业、矿山开采企业整改,确保安全。
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核查,加强重点防范期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
区国土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全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切实摸清每个隐患点的危险程度、威胁范围及对象。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建立全区地质灾害数据库和地质灾害分布电子地图,促进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信息化、动态化。为有效利用现有地质资料,减少重复劳动,节约资金,区建委、交委、市政局、规划局、水电局、移民局、安监局、人防办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汇交所掌握的地质资料。
四、切实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监管工作
近年来,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在我区仍有发生。各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的通知》(**府发〔20**〕89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严禁任何地区、任何部门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建设程序,切实避免不当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鉴定,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处理。
区建委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在进行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时要审查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是否纳入项目勘察设计中,在监管工程建设活动时要加强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和施工期间的监测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规操作行为。
区移民局要强化对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切实加强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项目业主擅自扩大移民用地建设规模,人为造成高切坡、深填方工程而引发地质灾害。
区交通、市政、水利等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要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并做好所有在建、已建工程的排查、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地质灾害隐患。
区安监局要加强采矿活动过程监管,督促业主及时治理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煤矿开采监管部门也应按上述要求加强采煤活动的监管。
区规划局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在编制规划时将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威胁的高易发区划定为禁建区,其他高、中、低易发区划定为慎建区。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一切房屋建设,慎建区内要严格控制房屋建设。
五、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每年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值班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制度。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要深入实地现场了解情况,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坚持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一位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使其明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程度以及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对巡查、排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立即登记造册,完善基础资料,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上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监测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坚持进行日常性监测记录,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为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日报、月报、年报等报表上报工作,汛期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零报告制度。
六、加快推进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有关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局、地防办以及各项目业主、参建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市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三峡水库蓄水特别是水位升降期的地质安全。下阶段,一是要加快推进陆家嘴滑坡以及蔺市库岸治理等三期应急抢险项目,并积极开展非应急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二是要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适时搬迁,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快实施三期搬迁避让项目,在未实施搬迁前,所有项目要按照群测群防要求,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灾措施;三是在三峡水库水位升降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沿江区域加强排查,制订并落实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四是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二期以及三期已完工治理项目的维护管理和运行监测,保证各项目长期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发挥保护库区地质安全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各级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责任重于泰山。为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防治,年初局建立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及实行辖区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任务职责。同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防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力度
1.加强隐患点监管。局属各单位、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掌握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新增隐患点及主要诱发因素,对本辖区内本年度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对活动趋势、危险程度作出评价,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认真修订完善本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制度建设,对每处隐患点要建立《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表》、《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监测、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确保其明确熟知避险措施、避险地点、避险线路。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建设,确保地质灾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2.加强隐患排查。各地要发动广干部大群众深入开展辖区全域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调查,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认真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三查制度。对场镇、学校、医院、聚居点、景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各自然资源管理中心要配合属地政府对排查出的隐患点登记造册,留存影像,抓好痕迹管理,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做好应急预案。
3.做好预警预报。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好自然资源、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的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把信息传达到各级各隐患点,确保受威胁对象及时知晓。
4.落实主动避让。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主动避让、预警避让、提前避让”和“三个紧急撤离”要求,在强降雨来临前或出现临灾征兆时,要果断提前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对不愿撤离人员迅速采取强制撤离措施。要通过广播、电视、墙报和大型活动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搞好应急演练,确保群众遇险能快速撤离。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撤离群众安置管控工作,在险情解除前严禁擅自返回,避免因管控不力造成人员伤亡。
5.加强值班值守。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和定期查询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区地灾办按要求督促值班人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杜绝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1.根据省、市地灾防治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害程度,目前全区实施地灾治理项目9个,已完工7个。一是加强在建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图规范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安全;二是加强已竣工项目的后期维护和监管工作。
一、我办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办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道路沿线和切坡建房处,主要分布在成因为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水高外,还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在降雨集中时期,雨日多、雨量大、暴雨频繁、山洪暴发、河水陡涨,易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发生。
二、预防地质灾害重点
道路沿线山体崩塌,切坡建房等灾害点,是我办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重点防范责任单位为各村委会。
具体职责分工:
1、河堤塌岸、管涌、水塘重点防范单位责任为街道水利站、各村委会。
2、道路建设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等重点防范责任单位为公路部门、经发办。
3、农户切坡建房,防范责任单位为各村委会。
以上责任单位在汛前要对上述防范重点进行严密巡查,发现险情及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安全度汛。
三、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各村委会要按照办事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对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领导组,成员如下:
(二)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大众的防灾意识,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的人群要强化宣传,大力普及如何鉴别地质灾害及其发生的前兆,预报和避让地质灾害,减少和防止其危害知识,促进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了解的认识。
(三)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防灾预案。
(四)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坚持群防群测,群专结合,落实有关村、组的责任,完善监测网络。
四、监灾及灾后应急措施
【关键词】矿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探讨
中图分类号:O7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矿山开发所造成的地质灾害现在在我国还相当严重,这不仅需要进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评估、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还要进行治理恢复,这对于促进区域地质环境好转,建设“山川秀美”工程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矿山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基本思想
目前防治工作迫在眉睫,各级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因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类活动的加剧,该自然灾害—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和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日益增大。我们应从当地的实际出发,把地质灾害的防治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现及再造“山川秀美工程”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主次分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走“群专结合”及“群策群防”的道路。把现有的地质灾害点纳入正常的监测防治轨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促进国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因为矿山地质的灾害是内外的地质作用产物,其成因和危害及其防治的措施都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所以在地质的灾害多发区,需要通过向当地群众做讲解很多的灾害防治和知识,才可以保证防治工作顺利的完成。当前开展的防治工作首要的任务是加强宣传。在社会的各界中,主要是灾区政府的领导,应该积极配合主管的部门大力开展大量的宣传,以便提高全民防灾的意识,与此同时,使群众掌握预防灾害的一些有效的方法以及遇险撤离的常识,从而可以避免以及减轻灾害所造成损失的程度。
目前防治工作有效措施之一是建立监测网络系统。这种监测网络系统是通过在滑坡与泥石流且崩塌以及地面沉降,一些灾害易发区设立的监测网络和系统,它利用先进的监测仪器和电子计算机对灾害超前的预报预测。目前我国南方部分省区和长江三峡地质灾害多发区基本上都设立了该监测网络系统,也取得了较好的预防效果。然而,即将发生与正在发生的地质灾害,通过综合的治理措施来延缓与者阻止灾害发生。真对山区的泥石流、水土的流失等自然的灾害,可通过修拦挡坝以及设置导流渠和者排水沟来降低灾害,并配合种植涵养林;对于滑坡以及危岩体自然的灾害,可以实施诸如灌浆以及锚固等工程措施来降低的灾害;对于潜在地面的沉降,要及时的采取人工回灌的防治措施来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
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1、地下水位改变引起的灾害
(1)矿坑突水涌水。这是最常见的矿山灾害,突发性强、规模大,后果严重。生产过程中常因对矿坑涌水量估计不足,采掘过程中打穿老窿,贯穿透水断层,骤遇蓄水溶洞或暗河,导致地下水或地面水大量涌入,造成井巷被淹、人员伤亡灾难。
(2)坑内溃沙涌泥。这是常与矿坑突水相伴而生的灾害。当采掘过程中骤遇蓄水溶洞,常见溶洞中充填的泥沙和岩屑伴随地下水一起涌入,另外一些透水断层和地裂缝也常会使浅部第四纪沉积物随下漏的地表径流涌入坑内。其结果是使坑道被泥沙阻塞,机器、人员被泥沙所埋,严重时甚至会使矿山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3)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矿山灾害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因采矿、选矿产生的“三废”物质,由于未经有效处理就被排放到江河湖海中,造成环境污染公害事件。采矿还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地砂化、盐渍化、地下水断流等。
2、岩土体变形灾害
(1)矿山地面和采空区塌陷。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地下以井巷开采的矿山。在矿山采空区,若保留矿柱不足,或因矿柱受损而失去支撑能力,就会造成地面塌陷。特别是那些矿体埋藏较浅,产状较平缓的矿区(如煤矿),地面塌陷的现象更为常见。矿体埋藏相对较深的地下开采矿山,如果不能及时回填和崩落采空区,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就会产生大面积塌陷。此外,在岩溶分布区,还会因矿山排水疏干而导致溶洞上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不仅破坏可耕地资源、建筑物,毁坏道路、水库,还可直接导致矿山某些地下巷道的塌毁,或使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沿塌陷裂缝灌入坑内,造成淹井事故,直至停工停产。
(2)采矿场边坡失稳、滑坡与岩崩。主要原因是不合理开采如采剥失调、边坡角度过陡等造成,这种灾害多发生在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和建材矿山。
(3)坑内岩爆。坑内岩爆又称矿山冲击,这是因矿坑周边和顶底板围岩,在受到强大的地壳应力作用而被强烈压缩,一旦因采掘挖空出现自由面,即有可能产生岩石地应力的骤然释放,导致岩石大量破裂成碎块,并向坑内大量喷射、爆散,给矿山带来危害和灾难。
(4)场库失稳。场库失稳主要是由于尾矿坝溃决崩塌继而形成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尾矿坝崩坝事故常给矿区居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同时也给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和污染。
3、矿体内因引起的灾害
(1)瓦斯爆炸和矿坑火灾。这种灾害最常见于煤矿。由于通风不良,使瓦斯积聚发生爆炸,造成井下作业人员伤亡,矿井被毁;矿坑火灾除见于煤矿外,也见于一些硫化矿床。因硫化物氧化生热,在热量聚积到一定程度时则发生自燃,引发矿山火灾。矿山火灾的危害极大,而且还严重损耗地下矿产资源,如有的煤矿在地下已燃烧上百年,其资源损耗量十分巨大,使当地气候发生改变,农作物和树木大量死亡,田地荒芜,环境严重恶化。
(2)地热。随着开采深度加大,地热危害不断加剧。我国已有许多矿山开采深度达到800m 以下,矿山因含硫量高,开采深度又大,地温非常高。矿山地热灾害导致矿工劳动环境恶劣,严重影响了有关矿山的正常生产。
三、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在当前阶段里,我们国家发生矿山地质灾害几率、强度以及灾害损失都呈现出明显上升的趋势,所以完全预防灾害以及彻底治理的任务是刻不容缓的。矿山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必须要上升到政府监管的高度,而且必须纳入国防减灾工作的范畴。因为越来越多矿山的灾害和潜伏大量灾害的隐患以及日益恶化的矿山环境已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因此为了使资源开发和灾害监管有法可依,应尽快完善资源开发和防灾减灾的相关法规建设。为了防止新的隐患发生,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矿山环境监管力度,提升灾害源头治理力度。矿山开发的企业急需要规范开采矿产的行为,合理开发资源需要处理好短期经济利益以及长远的利益关系,改变过去粗放式和管理,可以防灾减灾工作从始于矿山的设计延续至闭坑之后。将矿山地质的灾害防治研究的工作列入到矿业领域的基础性的研究领域,同时应该把矿山和灾害与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相统一。灾害研究应该十分充分依靠先进的高新科学技术,深入的研究灾害发生的机制,建立完善的灾害的监测、预报以及评估信息的系统。西安的地矿研究所已经对西北的矿山地质灾害展开强力的调查,在全面研究的基础上,开发和建设西北地区矿山的地质环境和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该数据库以MAPGIS为平台,可以进行灾害动态监测以及实时的预报。在我们国家煤炭矿山正准备建立GIS系统和地质灾害信息库,以及灾害的时空分布、强度以及频度和数据分析与灾害预报并灾情评估,为灾害的防治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务。排放的三废是造成矿产与资源开发加上矿区生态环境的破坏的主要的原因。为了缓解资源的供需压力,防止地质和灾害的发生,减轻环境的污染,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且达到可持续发展目的,可以通过贫矿的尾矿达到资源化利用与固体的废弃物填沟造地覆土绿化以及废水闭路循环的运用以及有害的固体废弃物安全的填埋技术来实现矿业持续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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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应对汛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路面塌陷等危害县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汛期公路保通及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中心主任)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高级工程师)
(三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分中心副主任)
成员:(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农路中心主任)
(工程管理站站长)
(质监站负责人)
(运管所副所长)
(运管驾培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工程站,联系电话:,汛期值班电话:
(二)工作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领导小组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指示、命令和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应急监控领导小组做好抢险期间电话通知和传达工作,负责做好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资金保障,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和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对接、协调上级安全部门工作。
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工作职责:会同路政大队,牵头负责公路汛期巡查和地质灾害路段现场勘查,负责抢险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险情并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储备、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局工程管理站还需负责承担交通重大工程和在建工程汛期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储备、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于领导小组办公室。
路政大队工作职责:负责管辖道路汛期巡查,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负责维护、疏导地质灾害路段及桥梁交通秩序,负责对接、协调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运管所工作职责:负责抢险期间客货车辆调遣,承担受灾群众转移和抢险物资运输任务;根据地质灾害路段险情调整客运线路、班次,确保群众乘车安全。
地方海事处:负责所辖码头、航道汛期巡查,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码头、航道的次生洪涝灾害防治工作。
局财务室:负责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资金保障。
(三)领导小组工作纪律
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防汛期间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每天汛期记录和信息报送。值班人员安排及联系电话与《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防汛值班表》相同。防汛期间,分管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方案。
(一)四级应急响应(即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小型地质灾害,即:道路发生小型滑坡、坍塌,涵洞、沟渠堵塞及路面、管网不均匀沉降等对道路交通产生一定影响的地质灾害。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四级应急预案,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养护段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组织抢险队伍进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在第一时间恢复受灾路段的正常交通。并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
(二)三级应急响应(即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中型地质灾害,即:道路局部路基不均匀沉降、垮塌,桥梁、隧道、沟渠及涵洞发生局部破坏、堵塞,严重影响正常交通运行,现场抢通时间在5—10小时内。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总工办应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养护段等责任单位负责根据险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对策,组织应急抢险队伍赶到灾害发生地段实施抢险作业,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并迅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运管所负责抢险车辆调度,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路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路政大队负责维护、疏导地质灾害路段及桥梁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畅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电话通知等工作。
(三)二级应急响应(即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大型地质灾害,即:道路较大范围内路基垮塌及山体滑坡、垮塌堵塞交通,部分桥梁、隧道、沟渠毁坏、堵塞,需调动重型机械设备进行抢通作业且预计抢通时间超过24小时。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必须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案。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灾害发生地段指挥现场抢险。工程管理站、农路中心、养护段等责任单位根据险情和灾情提出应急对策,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前往灾害发生地段实施抢险作业,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迅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交通疏通方案;路政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路段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负责维护、疏导地质灾害路段及桥梁交通秩序,负责对接、协调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通道畅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电话通知、信息报送、媒体报道等工作。
(四)一级应急响应(即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特大地质灾害,即:重点交通干道、桥梁、隧道严重破坏,道路交通堵塞、阻断,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并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抢通工作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机械,短时间内无法抢通保通。
发生特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预案,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灾害发生地段,根据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指示和命令,积极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设备物资参加现场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