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滞纳金管理办法

滞纳金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滞纳金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滞纳金管理办法

滞纳金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信用卡纠纷案大幅攀升

信用卡小巧精致,支付方便,有免息期,持卡人在很多商户可享受优惠活动……这些“充满诱惑”的优点使得很多人开始了迫不及待地加入到“刷卡一族”。

然而,很多人在开始享受时尚消费生活后,却忽视了信用卡“靓丽”外表后堪称“严厉”的还款条款,随之而来的经济纠纷也常常让人措手不及。信用卡滞纳金纠纷“罗生门”愈演愈烈。

事实上,信用卡纠纷案近年来呈现爆炸式增长的态势,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的首个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显示,该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2005年为78件,但2011年收案数量猛增至5558件。而这些案件中,银行持卡人的案件超过了95%。

从全国情况来看,近年来,信用卡纠纷案也呈井喷的态势,比例最高的就是涉及恶意透支纠纷案件。

实际上,对于普通持卡人而言,透支款收取利息、滞纳金也的确是一笔“糊涂账”。西城区法院民三庭庭长王珊表示,西城区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询问部分银行人,他们甚至对于如何计算都说不上来。陈先生也承认,自己也遇到这类问题之后才开始认真去研究怎么计算利息和滞纳金的。

银监会在2011年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中将滞纳金条款列为信用卡申请材料中的重要条款,强调发卡银行应向持卡人披露滞纳金的收取方式,切实保护持卡人的知情权。

“让人不能淡定”的滞纳金

在纠纷当中,最令人诟病的,当属发卡行的全额罚息和滞纳金。

所谓全额罚息就是指在超过最后还款日之后,若持卡人未全额偿还信用卡消费金额,发卡行就会对持卡人按照当期账单全额罚款计息。也就是说,本期账单金额,消费者还最低还款额和只剩一元钱没还,最终收取的利息是一样的;哪怕只差一元钱未还,每天也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利息。

信用卡未及时还款,就要接受如此高额“罚息”,不少人希望银行能更人性化,执行“部分罚息”制度,但目前只有工行对已经偿还的部分免收利息,未偿还的部分从消费入账之日起每天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而除了这部分利息外,银行规定,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近日记者从几家银行了解到,目前银行普遍按每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

陈先生向记者举例说:如果一个人4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0元,他还款日是下个月10日,按照银行的普遍比例,最低还款额是1000元。不管此人在还款日当天是还了9000还是1000,因为未能足额还完当期账单全部金额,他都得要向银行支付利息10000×0.0005×40(4月1日至5月10日)=200元。如果他只还了500元,未达到最低还款额,就要另外在加收500×0.05=25元的滞纳金。

目前国内银行除了工行的滞纳金上限为500元外,其他银行均无无上限。这就意味着如果你手持一张非工行的信用卡,拖欠一两年不还款,就有可能产生“天价”滞纳金。陈先生还表示,《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只有本金和利息才是法律保护的范围,银行根本不该收取滞纳金。

还信用卡本来面目

陈先生的质疑也是目前信用卡纠纷当中最突出的问题,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收取信用卡客户的滞纳金,无法律依据。

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是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就是说,不属于行政部门或受行政部门委托的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而上述白皮书也在信用卡风险分析第一部分提出滞纳金问题。法院指出,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是不断累进、重复收取的,持卡人即使知道各个种类金额的计算方法,也很难明确预期所有款项合并计算后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法官建议,银行在发卡前应让持卡人充分了解透支消费后可能承担的责任。

不过,某国有银行法律事务部相关人士却向记者表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对滞纳金的计收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的最低还款额,应当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发卡银行和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银行卡业务中的“滞纳金”实际上是违约金,是持卡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向发卡银行承担的违约责任。

滞纳金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二条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旗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工程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截伏流、扬水站、机电井等工程设施.

第三条盟水行政主管部.r刁负责组织实施全盟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盟、旗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级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旗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证分级管理的规定,以法人为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地下水年取水土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300万立方米,地表水用于工业和城镇生活年取水土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300万立方米或其他用水年取水土000万立方米以上不足3000万立方米的

第五条下列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一)农村牧区居民为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取水的;

(二)农牧民农牧业灌溉取水的(包括国有农牧场从事农牧)

第七条达到回灌标准的回灌水、工业复用水和污水经处理后L再利用的回用水,免征水资源费。

第八条对企业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水源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地(包括本单位职工)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可按“城市(镇)自奉水”水资源费标准征收。除为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其他供水水资蒸豢举辕“自备水源”标准征收。

第九条·城镇自来水水资源费2003年按标准的10%计征;2004年按标准计收。

第十务盟内跨区域和在界河上取水的,行政土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

第十二条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在取水工程或者取水设女装置水设施,水贵源费按取水量计吐.无量水设施的,水行门应责令其限期安装.逾期不安装的,水资源费以时连续最大取水量计收。

第十三条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于每年月向水打斤门报送下年度用水计划,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水资源费由盟、旗永行政i管部门征收源黄的单位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削自区财政部水资源费收费票据.水资源费按月征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水行政通知,在十五日之内缴付水努源费.来在规定期限源费的,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

泪键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十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源脊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企业缴纳的水努塬费应当计入成本,·国家机关、事

体及驻军单位缴纳的水资源费由单位经费开支,取l用水部分的水贵源费和滞纳金,由单位的自有资金:成本或费用.水行政土管部门征收的水贵源费缴入同毅国库,资源费的开文范围晨水资源的调查、抨价,规划、水质监测、批验等资源管理的业务经费地下永朴源回灌及水资洱保护措施补助赞综合节水措施补助费;怠永资潭的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保护,管理的科技进步;水资源费超额征收部分内的10%作为奖励基金。

滞纳金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滞纳金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2006年,评估各类纳税人434户(次),评估入库税款、滞纳金1212.17万元。

2007年,评估各类纳税人4511户(次),评估入库税款、滞纳金322.74万元,移交稽查5户,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款93.86万元。

2008年,评估各类纳税人242户(次),评估入库税款、滞纳金214.55万元,移交稽查5户,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款16.66万元。

2009年,评估各类纳税人1134户(次),评估入库税款、滞纳金241.1万元。

通过开展纳税评估,武威市国税局4年共收取税款、滞纳金2086万元,这对于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市来说,成效确实不小。在说到纳税评估时,武威市国税局副局长张学斌说:“评估入库税款的数字从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说明了我们纳税评估工作的成果,评估出的税款数额越大,说明我们评估的力度越大、方法越科学、措施越严密,税收征管上还存在漏洞;评估出的税款数额越小,说明我们的征管质量越好,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越高,依法纳税的意识越强。”

近年来,武威市国税局把防范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量的措施指向纳税评估,抓得准、定位高。

揭开零负申报企业的面纱

2007年3月,在甘肃省国税局的全省企业零负申报信息中,涉及武威市的企业达104户,占全省零负申报企业总数的18%,占全市申报企业总户数的21%。是真的没税,还是另有原因?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一系列问题使武威国税人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武威市国税局立即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决定采取市局、县(区)局、税务分局三级联动的方式,对有关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对重点税源和风险大的疑点企业,由市局组成专业化团队开展综合评估。各县(区)局结合各自税源特点和工作实际,将市局下达的纳税评估任务分解落实到主管税务分局,并对重点企业组织专门评估小组进行专案评估,税务分局结合日管工作,重点对行业税负和税负率偏低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中小税源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增强了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据此分级分户对全市104户税负偏低的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共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及罚款400多万元。其中,白酒酿造行业的税收负担率由原来的3%增长为3.76%,淀粉生产行业的税收负担率由原来的0.52%增长为0.54%,葡萄酒酿造行业的税收负担率由原来的3.7%增长为3.74%。通过评估,发现企业长期零负申报的原因并非都无税可缴,而是有些企业采取少计销售收入、多计进项税金而有意少缴税款。

2007年5月,结合省局组织开展的百日千户税收专项整治活动,凉州区国税局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案头评审,发现所辖纳税人某啤酒厂税负低于预警税负。带着这个问题,凉州区国税局立即对其开展纳税评估。经过案头审核,发现企业生产完工产品成本减去产品销售成本比该公司期末的产品库存成本多30万元。评估人员随即到仓库盘点部分产品,核查保管员的实物账,核对出仓库实物账上的数量比财务部门的产品账上少260千升。经与预收账款明细账核对,预收货款的产品有43.3万元已经发出。原来,企业为调节以后年度利润,将收到的销货款转入预收账款账户,减少了当年销售收入。同时,未将收取的逾期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40.57万元并入销售收入申报增值税。通过举证、约谈,企业补缴消费税57894.74元,补缴增值税121426.49元。该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由评估前的4.87%增长到4.98%,与同行业平均税负4.99%相比,基本持平。

在谈到三级评估的好处时,武威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尚金邦说:“三级评估,减轻了纳税评估的工作负担,增强了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可以更直接地反应和发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使我们在制定税收征管办法、采取征管措施上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减少了盲目性。”

直击行业税收管理的软肋

近年来,武威国税把税收管理的重点放在规范化建设上,提出了整顿一户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制定一个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税收征管工作思路,形成了集23个行业纳税评估模型、18个行业税收管理办法、147个典型纳税评估案例于一体的税收管理体系。

体积密度法是一个创新的概念,于2006年获得全国纳税评估案例二等奖。主要是根据煤炭企业采掘工作面的长、宽、高和煤炭的密度,计算出煤炭企业单位时间内生产的煤炭总产量,进而推算出煤炭企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据以对煤炭企业申报纳税的真实性进行评价。2005年,武威市民勤县国税局采用体积密度法对12个煤矿开展评估,规范了对煤炭行业的税收管理,评估税收175万元,同比增加63万元,增长56.23%,平均吨煤税负5.08元,每吨增加0.56元,增幅达12%。

国税干部不但管税,还要管电。采用动力实耗法对农副产品初加工行业实施纳税评估,就得围绕“电”字做文章。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加工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电量来测算该纳税人的总体税负,据以对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申报纳税的真实性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武威市国税局自2008年至今,采用动力实耗法对全市14户棉花、麦芽初加工企业开展评估,评估征收税款79.66万元。将纳税人耗用的电量度数作为参数,利用第三方信息评估其应纳税额,堵住了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老板农副产品购销无税可征的嘴巴。

武威是个农业城市,面粉加工是一个支柱性税源。长期以来,武威市国税局采用投入产出法,对面粉加工行业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规范了税收管理,使面粉加工行业的平均税负由原来的0.23%增长到现在的0.61%。2009年9月,该市凉州区国税局在对辖区一面粉加工企业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进项税额变动率发生异常。带着这个疑问,该局评估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生产部门全年领用小麦(原材料)的数量是6793吨,金额为10354056.13元;全年入库完工产成品(面粉)的数量是3501吨(入库面粉140058袋,每袋25公斤,合计3501450公斤),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为51.54%。而凉州区面粉加工行业的投入产出比应该在72%-75%之间。考虑到近些年来粮食加工企业收购的小麦所含杂质较多的因素,即使投入产出比按65%的保守数计算,该企业生产部门全年多耗用小麦1407吨[6793-(3501÷65%)=1407]。经过约谈,转出1407吨小麦的进项税额27.8万元。采取投入产出法对面粉加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数据来源捷径,方法简单,以投入原材料的量为基础,控制了企业产、供、销各个环节的量的实现,以可靠的数量计量评价企业可实现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容易接受。

2009年6月,《砖瓦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百佳”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列入全国纳税评估优秀案例库,这是武威市国税局在砖瓦生产行业税收管理上的又一创举。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红砖的生产销售量大增。但是,该行业税收呈现下降趋势,行业整体税负偏低,带着这个问题,武威市国税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砖瓦生产一线开展税收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经过整理分析,找出了普遍规律。全市共有砖瓦厂75户,其中20孔窑有5户、22孔窑有13户、24孔窑有57户,均为环式土建轮窑。其生产特点是,整个加工过程环环相扣,生产周期连续不断,即从某一窑孔点火后用大功率风机将火从预留的风道依次鼓着往前烧,循环往复,没有特殊情况,砖窑点火后,一般不再熄火。根据该行业的工艺流程和生产特点,决定根据每个砖瓦生产企业窑孔设计的数量、每个窑孔的单位容量和加工每窑砖瓦所需的时间测算企业评估期完工产品的数量,再根据损耗率和红砖的平均售价计算企业单位产品税收负担额,从而对砖瓦生产行业申报纳税的真实性进行评价。评估测算步骤有五步:

第一步:年产量=窑孔数量×单孔容量×循环次数

第二步:完工产品数量=产量-产量×损耗率

第三步:产品销售数量=本期完工产品数量+期初库存产品数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

第四步:年销售额=产品销售数量×平均售价

第五步:年应纳税额=年销售额×适用税率

凉州区国税局局长李广鑫说,用《砖瓦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砖瓦生产企业纳税情况问诊把脉,方法简单,便于操作,土办法,产生大效益,能行。

一支专业化纳税评估团队

在武威市国税系统有这样一个团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给纳税人找毛病,为税源管理单位查漏洞,它的组织名称叫纳税评估办公室。

2006年,武威市国税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结合税源管理实际,制定了《武威市国税局纳税评估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具体实施、责任考核等方面规范了纳税评估工作流程,要求各县(区)局根据工作实际抽调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组成专业化纳税评估团队,负责辖区日常的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办作为税源管理部门的下属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筛选评估对象、下达评估任务、组织开展日常纳税评估、反馈评估意见、提出管理建议。对于重点评估和专项评估,则有市局和县区局根据评估对象的税源特点,从纳税评估人才库抽调流转税或所得税业务能力强的骨干组成专业评估小组开展评估。

这支专业化的评估团队,聚精会神,经常伏案于纳税申报表之上,成天埋身于枯燥而又海量的数字之中,开展案头审核,发现纳税疑点,筛选评估对象。

这支专业化的评估团队,行踪不定,常常行走于与纳税有关的第三方之间,采集大量的第三方信息,充实完善评估信息数据库,即使吃了“闭门羹”也无怨言。

这支专业化的评估团队“形迹可疑”,时常出没于厂矿企业之中,了解企业的经营特点,掌握企业的生产能力,获取了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也正是这支专业化的评估团队,一次次地把死数据变成了活的税源,通过一次次纳税评估,堵塞了一个个征管漏洞,化解了一次次税收风险,几年来,使纳税人免去了至少1000万元的税收处罚。

开展纳税评估,武威国税人有更为深刻的理解,2086万元税款,用的是科学方法,靠的是管理创新,离不开以“敬业、效率、荣誉”为核心的甘肃国税精神。

相关阅读

税务部门密切跟踪“隐形富豪”

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厦门市很多受访者对这一通知表示肯定和欢迎,认为这又是一项促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调节贫富差距的有力措施。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让一些“隐性高收入者”不再隐形,个人所得税税负将更加合理。

工薪族:加强监管很必要

厦门市是经济特区,也是私营企业主、跨国公司高管等高收入群体比较集中的一个沿海城市,当地的不少纳税人认为,真正的高收入者正是不靠工资,而是以这“五类”收入为主的人员,对其加强监管“很应该”。在某证券公司担任客户经理的黄先生告诉记者,他身边就有好几个朋友,虽然工资不高,但投资了一些项目,每年都有好几十万元分红。相比之下,税收高低对自己的总收入影响较大,而对于他们来说承担的税负和其纳税能力相比,显得轻多了,这让他感到困惑。

而在年所得超12万元的纳税人中,也有部分年收入刚刚“过线”的纳税人对自己成为“高收入者”并不认同。“我去年的总收入是15.5万元,缴了快2万元个人所得税,老家人都觉得我是高收入者。但实际上,我要养活一家子:太太开网店,收入很不稳定;儿子刚上幼儿园,每个月少说也要1500元;每个月要给双方父母各1000元的生活费;每个月还贷4000多元,根本没有闲钱。”在外资企业工作的邵先生说。

厦门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一般劳动者,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更多元化,也一直是个人所得税税源控管的重点。

税务机关:信息网络防“隐形”

“强化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管,要采取多种手段、多个渠道综合控管的方式,从规范业务流程、加强税收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和与工商、房管、证券机构多部门信息共享等四个方面入手,构建一套能从源头上切实掌握高收入者分布和所得来源的管征方式,从而将税务总局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厦门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近年来厦门市地税局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追踪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限售股转让所得等“一次性大额收入”。今年以来,该局依托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建立与证券机构的限售股交易和税款扣缴信息传输机制,开发、完善个人限售股转让所得的明细申报和税源监控系统,优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为纳税人上门办理税款清算提供便利服务,取得明显成效。截至6月1日,厦门广发证券等23家证券机构对214位纳税人扣缴转让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达194万元。

“一次性大额税收具有不确定、较隐蔽等特点,如果对其情况把握不准确,管理不到位,就可能造成税款流失。这就要求税务机关采取多种手段密切跟踪企业经营动态,捕捉一次性税源信息,开展专项纳税评估,积极督促纳税人申报纳税,以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厦门地税相关负责人说。

财税专家:税收调节很必要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自2005年起税务机关就对厦门企事业单位实行了个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个税控管基础工作相当扎实,因此该市个税收入总量和结构也较能体现个税调控个人收入分配的职能。

滞纳金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乙方:(承租方) 村委会

丙方: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国有土地 租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木垒县已开垦国有荒地开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现就三方的权益、义务、违约责任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乙方依法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后转租给丙方,丙

方按规定向甲方和乙方缴纳国有土地租赁金,租赁金标准

元/亩, 租赁金50%直接支付给甲方,50%直接支付给乙方,租赁金应在每年4月30日之前交清,若逾期,每逾期一天加收3‰的滞纳金。

二、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面积: 亩,具体四至界线、准确面积以木垒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为准。

四、丙方租赁甲方的国有土地时限:(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 年,开发经营到期后,优先丙方续期承包。

五、田间道路工程建设,丙方必须在三年内按照甲方的规划设计要求,对田间道路、渠进行建设,并按要求在所开发土地上栽种防护林。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国有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法人代表依法向丙方提供开发经营国有土地。

2、甲方要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经常检查督促丙方做好田间工程的建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组织田间工程验收。

3、土地使用期届满甲方无偿收回丙方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物,亦可按规定续期,重新签订使用权合同。

(二)乙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各种开发许可证。

2、田间工程完成后及时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签订承包合同。

3、依法、合理、有效、综合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不得荒芜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土地利用性质,若需改变,应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报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在租赁经营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

5、在开展经营期间和范围内利用他项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6、经营期届满向甲方无偿交回土地及其附着物和相应的证书,需继续使用应在届满前一年,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丙方并签订合同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7、若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能履行合同,可书面向甲方申请适度减、缓、免,并签订相应的协议。

8、乙方保证所转租给丙方的国有土地无权属争议、纠纷,若有争议和纠纷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甲、乙、丙三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变更合同或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国有土地租赁金,逾期一天按当年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或终止使用权。

3、若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出台与本合同相抵触,三方应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法规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原合同废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充分协商补签,任何一方不得单独修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行为一方承担。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届满自行失效。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 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丙 方:

负责人:

相关期刊更多

法律科学

CSSCI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陕西省教育厅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