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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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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F470.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地质灾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评价和地质灾害损失程度评价2类、6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及100个评价因子构成。通过构建评价模型,得出评价结果,将发育程度和损失程度各级指标划分为四个等级,有轻重之分,成图后具有直观性,为国家制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提供支撑服务。

1、建设原则

针对地质灾害的特点及需求,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地质灾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是有效反映地质灾害基本特征,方便在统一平台上进行宏观对比,符合用户使用习惯;二是充分考虑现有资料基础,保证数据方便获取,易定量描述,并可进行等级划分,方便对比;三是从地质灾害发育和危害两方面进行区域综合评价;四是从灾害数量、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等不同角度选取指标,保证同一层次各指标具有独立性;五是引进相对受灾程度、灾害发育密度等比值型指标,消除总量型指标的单一性和片面性。

2、框架与指标

根据地质灾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原则,确定了由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评价、地质灾害损失程度评价2类、6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0个三级指标及100个评价因子构成的地质灾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1)

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是指标体系的主体,有明确的评价对象,满足定量化和空间图示化的要求,具备评价分级的功能,每一个指标都能实现独立成图;评价因子属于数据库中的基础调查数据或经简单计算得到的数据,不满足空间制图要求。

2.1、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评价

2.1.1、指标含义与评价因子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地质灾害数量的多少,同时也取决于地质灾害规模的大小。针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评价包括地质灾害发育现状评价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评价。

地质灾害发育现状(趋势)评价包括滑坡(滑坡隐患点)、崩塌(崩塌隐患点)、泥石流(泥石流隐患点)、地面塌陷(地面塌陷隐患点)和地裂缝(地裂缝隐患点)的发育程度评价。评价因子确定为灾害点(隐患点)数量、灾害点(隐患点)密度、规模数、规模密度。

2.1.2、评价模型

以地质灾害发育现状为例,地质灾害发育趋势评价模型的建立方法同发育现状评价。建立步骤如下:

(1)计算评价因子值。灾害点数量和体积为调查数据,点密度和体密度为点数量和体积分别与评价单元面积的比值。

(2)归一化处理,计算公式为:

式中:

Cjk=评价因子样本数据;

Cjk=归一化后的评价因子数据;

n=样本个数。

(3)确定评价因子的权重

采用灰色聚类权重分析法:先选取样本,请地质灾害专家按照地质灾害发育程度为样本打分,通过多方程联合求解,确定各项评价因子的权重,经反演计算校正后,计算评价单元的地质灾害发育程度。

(4)建立评价模型

单灾种发育现状指数=a×单灾种灾害点数量+b单灾种灾害点密度+c×单灾种灾害点规模数+d×单灾种灾害点规模密度

滑坡崩塌泥石流发育现状指数=A×滑坡发育现状指数+B×崩塌发育现状指数+C×泥石流发育现状指数

地面塌陷地裂缝发育现状指数=D×地面塌陷发育现状指数+E×地裂缝发育现状指数

地质灾害发育现状指数+M×滑坡崩塌泥石流发育现状指数+N×地面塌陷地裂缝发育现状指数

其中:a、b、c、d、A、B、C、D、E、M、N分别为各项评价因子的权重。

(5)划分评价区

根据评价模型得到评价结果,划分为高、中、低、非四级发育区,各区界限根据曲线斜率突变处划分。

2.2、地质灾害损失程度评价

2.2.1、指标涵义与评价因子

地质灾害损失程度是地质灾害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与地质灾害防治的最终目标紧密相连。依据指标体系建设原则,地质灾害损失程度评价包括地质灾害灾情评价、地质灾害险情评价、地质灾害灾度评价、地质灾害险度评价(表1)。

(1)地质灾害灾情评价

地质灾害灾情评价是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员死亡的现状,反映一个地区地质灾害已造成的损失程度,经济损失越大,死亡人口越多,灾情越严重。

(2)地质灾害险情评价

地质灾害险情评价是潜在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反映一个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程度,威胁财产越大,威胁人口越多,险情越大。

(3)地质灾害灾度评价

地质灾害灾度评价是地质灾害的相对损失情况,是死亡人口与经济损失占本评价单元总人口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间接地显示了一个地区的抗灾能力和可恢复能力。

评价因子为经济损失率、死亡人口率。

经济损失率:评价单元内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与评价单元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死亡人口率:评价单元内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口总数与评价单元总人口之比。

(4)地质灾害险度评价

地质灾害险度评价是地质灾害的相对威胁程度,是威胁人口与威胁财产占本评价单元总人口与地区生产总值的相对数。

评价因子为威胁财产率、威胁人口率。

威胁财产率:评价单元内潜在地质灾害威胁财产总额与评价单元地区生产总值之比。

威胁人口率:评价单元内潜在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口总数与评价单元总人口之比。

2.2.2、评价方法

假设数量与密度同样重要,可以同时反映损失程度。评价因子之间是“或“的关系,在指标中取等级最大值作为评价结果,划分为高、较高、中、低四级。

等级界限的确定:数量界限依据数量除以平均数后的斜率突变处划分;密度界限依据数量除以所有评价单元平均面积后的斜率突变处划分。

3、研究实例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与方法,对全国滑坡崩塌泥石流发育现状进行评价。评价单元为县级行政单元,评价模型如下:

F=0.70H+0.13B+0.17N

式中:

F--县滑坡崩塌泥石流发育现状指数;

H--县滑坡发育现状指数;

B--县崩塌发育现状指数;

N--县泥石流发育现状指数。

根据评价模型,得出评价结果,根据曲线斜率突变处将发育现状划分为高(F≥8.0) 、中(3.4≤F<8.0) 、低(0<F<3.4) 、非( F=0) 四级发育区( 图1)。

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育区主要分布在西南中高山地区、东南低山丘陵区的东南部、新疆伊犁河谷地区、辽宁东部低山丘陵区。滑坡崩塌泥石流中发育区主要分布在西昆仑山西部、青藏高原东南部、黄土高原地区、东南低山丘陵区西部及北部、河北北部燕山地区、吉林东部长白山地区。滑坡崩塌泥石流低发育区主要分布在新疆大部、青藏高原西部及北部、黑龙江南部。滑坡崩塌泥石流非发育区主要分布在内蒙平原区、东北平原区、华北华东平原区。与全国易发区和各省发育现状评价对比,结果基本一致。

结束语

多年来,地质灾害评价研究多数是以地质环境条件为单元,预测地质灾害的易发性、危险性以及风险,但无法反映灾害现状。例如,某地区地质灾害为高易发,说明此地区具备高发地质灾害的自然条件,而通过实地调查,此地区灾害数量很少,地质灾害发育现状为低发育。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范文第2篇

1.1地质灾害

1.1.1 地质灾害定义

地质灾害主要是指由于自然地质作用、人为地质作用使地质环境恶化,并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或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环境遭受破坏的灾害事件。常见的地质灾害有地壳活动灾害;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地面变形灾害;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水库灾害;土地退化灾害;水土污染与地球化学异常灾害等。

1.1.2 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来,我国的地质灾害频发,大致原因是因为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局部极端气象异常;地球进入地壳活动频繁期,造成地质变化剧烈;另外,人类对自然界资源的不正确开采与使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是造成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原因。

1.1.3 地质灾害的特点

从近几年的灾害发生情况来看,我国的地质灾害有三大特点:隐蔽性、突发性、破坏性。在地质灾害发生之前,人们往往感觉不到灾害发生的先兆,而后地质灾害突然发生,使人们措手不及,大量地毁坏建筑物、农田、工厂、公路等,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这些特点都使我国的地质防治工作难上加难,同时说明我国的地质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1.1.4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

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初期的慢慢摸索,到现在可以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治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依然可以做到:及时周密地部署,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灾后抗战,领导深入灾区进行指导,尽量减轻灾害影响;健全应急支撑体系,应急反应迅速,出台很多相应的灾害防治条例,稳步快速进行防治工作;预警能力提高,预案启动坚决,减少损失,降低人员伤亡率;开展隐患防治工作,我国已经认识到灾害防治工作重在“防”上,重点突出资金安排,技术给予支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等。

1.2 地质环境

地质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概念同地理环境一词,指由岩石、水和大气物质组成的体系。狭义的概念仅指岩石圈及其风化产物。地质环境是地球演化的产物。亿万年来,岩石圈与水圈、岩石圈与大气圈,以及大气圈与水圈之间,通过物质和能量交换,建立了地球物质的相对平衡体系。在地球演化的后期出现了生命。人类所处的地质环境是在最近一次造山运动与最近一次冰期后形成的。地质环境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环境,地质环境与其周围的水圈、生物圈、大气圈等之间无时无刻都在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同时,地质环境也遭受地球表面各个圈层中各种作用的影响,所以,地质环境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而且这种变化也影响着地球表面各个圈层的发展。地质环境变化的方式一般表现为缓变或渐变,渐变发展为突变或灾变,然后进入下一个渐变阶段,因此地质环境变化常表现为一定的周期性, 一定地域在一定时间段完成一个渐变到突变过程,从而破坏地质环境,产生地质灾害,这就是地质灾害的地带性、突发性与准周期性。

2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2.1 调查区划体系

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是为了建设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基本目的是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评价其危险性,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确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程提供依据,为省级和国家层面决策管理提供支持。

2.2 监测预警体系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包括技术和行政2个方面,是防灾减灾成效突出的重要手段。一个运行良好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能够在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捕捉前兆信息,针对不同对象及时发出防灾减灾警示信息,为地质灾害避险决策或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2.3 搬迁治理工程体系

根据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结果,对确认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经过地质勘查评价,采取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在条件具备时,治理工程可以和灾后重建的土地整理或地质环境合理利用结合考虑,以实现防灾减灾与土地资源再开发的双重目的。

2.4 应急处置体系

坚持以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现有科学技术资源集成整合,逐步建成适应公共管理需要的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平台、技术装备体系和应用技术系统,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服务。

2.5 科学技术研究支撑体系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对重大地质灾害成生的典型地质环境、内在机理和成因模式进行研判,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控方法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等研究,建立应急响应与模拟仿真研究体系。

3 区域地质环境评价体系

3.1 区域地质环境利用评价

从区域工程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服务规划的战略性出发,环境地质研究的目标应该是追求地质环境安全和地质灾害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工作任务是开展不同尺度的调查评价,包括重大工程区、人类聚集区和搬迁避让集中安置区的地质环境要素及其变化,评价其地质环境质量、容量和考虑地震、气象(候)和人为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的地质灾害风险,划分区域功能,甚至包括提出地震多发区和高烈度影响区预留避震空地或缓冲带的基本要求。

3.2 工程地质环境安全评价

地质环境安全性主要是指地质环境区域内与工程或人居环境安全相关的地质成分、地质结构、工程性质、外部形态、区域内外动力作用特点和突发超常干扰因素作用的敏感程度(可变性或抗灾变的能力)以及形成灾害的可能性或风险性等。超常外来因素既会破坏工程对象,也会改变原来的区域环境态势,要调查研究其作用范围、强度、持续时间和危害对象的脆弱性或易损性。地质环境安全性评价是避免乃至消除工程对象的远程地质灾害风险,指导防洪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包含有足够的防灾减灾对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也是相关法规落到实处的保证。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预防防治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

1.1保障责任体系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的排查、评估、监测、预警、培训及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预警联动机制的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

(5)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提高员工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抗灾、救灾、避险意识。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除应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责任:

(1)主动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联系,接受其指导,根据其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施工、生活区域内项目地质安全评估,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2)落实监测人员,做好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工作,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3)组织开展本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核查,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上级命令,及时组织员工转移避灾;危急时,直接组织员工迅速避灾自救。

(5)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演练执行情况。

2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符合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及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体系是保证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根本所在。施工企业所属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1管理制度应包括(不限于)的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3)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4)汛期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5)应急调查评估制度。

2.2预案编制

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所处地域及场所的地质、气候等情况,按年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依据单位(项目)的实际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认真组织演练。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主要地质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及范围、主要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对策、预警信号和人员及财产转移路线(避难场所)、主要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抢险救援实施对策、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措施等。

各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评估,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最长时限不能超过5年,建设项目的预案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2.3工作方案编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所处地域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概况、防治目标及原则、重点防范区域和场所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建设遭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排查及监测防治原则与职责、具体要求及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

3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防与预苦

地质灾害防治最重要的手段是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尤其是多数施工企业建设施工项目具有地域跨越性大、人员流动性强、通信条件差等问题,监测、预防与预警机制的完善越发突显重要。

3.1预防评估与检查

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沟通业主和设计单位索取地质资料,并参考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项目安全评估及安全设计,辨识、分析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地质危险因素,评估划定本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地质灾害预防分析评估报告。同时,要定期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执行情况,落实包括防灾组织机构、责任人、报警信号、通信联络、紧急疏散撤离路线、避难场所、应急抢险等内容的组织措施,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严格执行讯期24h值班制度,在遇到强降雨等异常气候环境时,各单位(项目)应建立保持与国土资源管理、气象、业主等部门24h灾害预警信息定时联系制度;必要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获得水文、气象、地震等信息支持。

3.2监测预普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信息的权威机构。各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严格的预警预防信息传递责任制。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必须做到及时、准确,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包括分包商人员)。同时,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气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业主、参建各单位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预警的信息沟通及传递,对地质灾害实行动态监控,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评估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应落实灾害监测预警负责人,安排监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监测,并做好隐患点的监测、记录和资料上报,加强对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分析。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此外,要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巡查工作。认真落实临时避灾场地和撤离路线,规定预警信号,准备预警器具,及时传递预警预防信息。

4地质灾害防治灾情报告

施工企业实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时限要求如实报告灾害发生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企业总部。

5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严格执行分级响应,并建立相应的处置程序。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组织现场力量抢险救援。现场力量不足时,应就近组织足够力量赶赴现场支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有足够的防范措施,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本单位5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预案6应急响应划定的预警级别,在向当地政府、国上资源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分级启动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处置。小型地质灾害由受灾单位做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企业所属相邻单位给予帮助支持。受灾单位分管领导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分级上报;中型地质灾害由企业各事业部、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单位和各方力量进行处置。受灾单位第一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灾害的调查处理,并成立内部调查组,协助政府调查组开展调查。施工企业总部酌情组织调查;大型和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由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组织应急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地方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报告,请求支援。

各级类型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程序执行施工企业总部5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规定。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子公司、总部事业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施工企业总部地质灾害分管领导及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施工企业总部成立内部调查组开展灾害调查,并协助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组组长由施工企业总部和子公司、总部事业部或受灾单位指定,成员应由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监察部、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6结束语

随着中西部开发力度的增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断向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越来越复杂恶劣地区展开,地质灾害的规模增大、频次升高、破坏损失日趋严重,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将呈持续发展趋势。防治地质灾害是一项系统性、长期繁重的工作,作为施工企业应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预防与防始的重要性,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治体系,综合预防灾害与避让应急措施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范文第4篇

镇位于盆地中西部,主要以浅丘地貌为主,属盆地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降水较为充沛,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根据地质环境状况和历年来所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经地质专家调查确定我镇地质灾害可分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以及地震、水土流失等类型。现发现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其中小型13处,中型4处,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二、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重要性

在一些生产活动中取石、砍树频繁,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每年汛期镇境内都要发生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毁坏公路、桥梁、渠系等交通和水利设施,威胁部分农田和村庄,不同程度的危害着农业正常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我镇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制定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强化全民意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重要举措,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保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组织单位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从事各项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和产生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设置安全警示牌,严禁在危险区域内采矿、伐木、取土石、堆放废渣弃物、抽取地下水等工程活动。乡镇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用地,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尽最大努力杜绝和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切实落实预防措施

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确定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弱易发区、不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害区及主要地质灾害点,详细制定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认真填写“一表两卡”,逐点落实监测、报警、搬迁、疏散、应急抢险等防御措施,层层签订防治工作责任书,将预防工作落到实处。

五、建立“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有效防御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的重要措施。对所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5.12”特大地质灾害崩塌、滑坡等新老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对其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尽最大努力将我镇地质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要建立和完善镇、村、社区(居委会)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变被动救灾为主动救灾。大力加强对地质灾害防预知识、地质灾害防预目的和意义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治理效果,将“群测群防”、“预警预报”等落到实处。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范文第5篇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 一)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 二)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 三)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 四)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五)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

    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